因信耶稣基督而得救的基督徒,与基督合一,并因此归属于基督的身体——教会(林前12:12-27, 弗1:23, 2:16, 4:12, 5:23-32, 西1:18, 24, 3:15);只要是在基督里的,就属于基督的身体、属于教会,这是必然的,没有与基督合一的不是基督徒,不归属于基督身体的也不是基督徒。三一神的救赎旨意和工作,从每个属神的个体到整个属神的群体是浑然一体,教会是神的旨意和工作的一部分,是基督徒生命的一部分。有人说,我得救之后学习圣经、顺服神的诫命,不就好了?要教会做什么?去教会做什么?教会给不了我什么好处,而且里面各种问题,我避之唯恐不及。在看圣经关于教会的教导之前,首先的要回答的,就是——为什么要思考教会?有什么必要?
其一,圣经定义的基督徒的正常状态,是在教会这个属神的群体。使徒建立教会,使徒书信的对象是教会或者教会的牧者,即便给腓利门的信也提到在他家的教会(门1:2)。当然,某个基督徒可能在某段时间与其他基督徒失去联系(如使徒被监禁),但这是被迫的、不是主动的,而且在这种情况下的基督徒仍然设法寻求与教会、与其他基督徒的联络(如使徒在监狱写的书信)。听信福音得救之后,主动选择长时间与其他基督徒分开,这是错误的、不负责任的(当然,可能短时间独处,如加1:17;神对极个别人有特殊呼召,如王上17:5-7;有可能在某些地方没有教会、没有其他基督徒,如徒9:39,回到埃提阿伯的太监)。
其二,教会是神赐予基督徒恩典的途径。神通过教会把神应许的恩典赐给基督徒,不是所有的恩典都经由教会,但许多恩典是借由教会临到基督徒。例如,罪人听到的福音,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神通过教会、通过其他基督徒宣讲的;基督徒阅读的圣经,是神通过教会保存、翻译、传播的。基督徒为神教导、为神管教、为神保守,很多时候是通过教会的牧养来成就的。神要求基督徒彼此相爱、彼此建造(约13:34, 罗12:10, 13:8, 14:19, 林前14:19, 弗4:29, 帖前5:11, 彼前4:8),要求牧者“务要传道,……责备人、警戒人、劝勉人”(提后4:2),“牧养在你们中间神的群羊,按着神旨意照管他们”(彼前5:2)。“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直等到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认识神的儿子,得以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弗4:11-16),神建立教会、分给诸般恩赐,是为我们的益处,因为没有一个基督徒是自给自足。回到葡萄枝子和葡萄树(约15:1-8)、肢体与身体(林前12:12-30)的类比,再茂盛的枝子、再重要的肢体也无法自己供给生存所需,他必须连接于这个有机体,主的恩典是通过教会这个有机体到达每个肢体。一个基督徒如果觉得我足够了、我不需要别人、别人都是我的负担,这是骄傲,不仅是对人的骄傲、还是对神的骄傲。我们应严肃对待教会,因为这是主的教会,这是主应许的同在,这是主应许的恩典所在,而且其中有些恩典是在其他渠道没有的(在一般基督徒的聚集中也没有,见下文对教会工作的讨论)。回避教会是回避神的恩典,蔑视教会是蔑视神的恩典,随意的选择或者离开教会是随意对待神的恩典。不少基督徒觉得,是教会需要我、我不需要教会,是教会需要我的服事和钱财,好像得救之前是我需要基督、得救之后是基督需要我,这是人的自信、罪的自信,自信得看不到自己内心的有罪和有限。
其三,教会是神的权柄运作的重要场所,也是基督徒顺服神、荣耀神的重要场所。二者是相关的,因为神的权柄在教会运作,基督徒应当顺服神在教会的权柄并荣耀神。神的权柄不只在教会,但教会是神的权柄的重要体现,基督是教会的主,圣经给予基督徒的许多诫命是关于基督徒之间,尤其是关于在同一教会的基督徒之间,如何敬拜神、如何彼此相爱、如何抵制罪和异端,放弃教会等于抛弃神的这些诫命、藐视神的权柄。例如,主要求基督徒聚会(来10:25),不去教会是违背这个诫命,然而这里有更严重的,基督徒的彼此相爱是基督徒得救生命的见证。“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约13:35),“亲爱的弟兄啊,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神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神,因为神就是爱。……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约一4:7-8, 20),说爱主却不爱主内弟兄,是矛盾的,爱弟兄总是先要和他们接触吧,这个接触首先是在具体教会、在日常教会生活中的接触。如果一个基督徒都没有兴趣接触和主内弟兄接触,这能有爱吗?当然,教会有各种问题,使徒牧养的教会同样有问题,基督徒仍然会犯罪,也有伪基督徒、伪牧者混迹其中,但这正是神要我们顺服神、荣耀神的地方,而非躲避到自己幻想的理想世界。顺服神、荣耀神不是容易的,真正的在主内彼此相爱不是容易的,但基督徒生命哪些是容易的?如果知难而退,那基督徒生命里还有什么事情可以做?所以我们应当信靠主、遵行主的诫命,只有神能够告诉我们并使得我们在这些困难的情况下顺服神、荣耀神。我们顺服神,不是因为容易,是因为这是神的诫命,在其中有神的应许。本段讨论,参见《基督徒为什么要去教会》,亦见8.2.1关于教会会员,以及《基督徒生命》8.2.2.1。
Q1:教会在基督徒生命中有什么意义?
8.1 教会的定义
8.1.1 教会的指代
今天提到“教会”一词,不论是在中文、英文、还是其他主要语言,绝大多数人知道这指的是基督教的教会。那教会是什么?首先看圣经对这个词语的运用。“教会”译自新约希腊文(ekklesia),然并非新约自创的词语,同一词语在普通希腊文、旧约希腊文译本都经常被使用,其在普通希腊文意为“被召集的人群/会众”,旧约希腊文译本则用这个词语翻译一般的“众人”或特指的“以色列的会众”,尤其是被召集到神面前的会众。这个词语在福音书中两次出现,皆是主提及的,“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6:18, 18:17),二者指的都是归属基督的群体(见太18:18-20),有基督同在、基督掌权的群体,这个与基督的直接关联很重要,也是区别于旧约的一个基本特征。使徒行传和使徒书信少量沿用普通希腊文(如徒19:32, 39, 41)、旧约希腊文译本(如徒7:38)的用法,但绝大多数的用法与主的定义一致,即教会指的是相信基督、追随基督的门徒的集合,或者是归属基督的子民的集合,这个涵义是下文讨论的对象。
新约希腊文用“教会”(ekklesia)代指属基督的群体,旧约多次提到以色列是属神的群体,那教会与以色列是什么关系?如下图所示,有的认为教会等同于以色列,以色列是旧约的教会、教会是新约的以色列;有的认为教会与以色列完全不同,教会是教会、以色列是以色列,神有对教会和以色列的分别计划(对此的具体表述会有不同)。根据新约、旧约对这个词语的运用,以及新约、旧约之间的关系,更切合圣经的解读是,从以色列到教会有连续性也有区别,如同新约和旧约同时存在连续性和区别(展开讨论参见《圣经概览》4.4.2.1)。其一,就清晰的身份认同而言,二者不同。因为教会是基督的教会,基督到新约才降临、基督的救赎到新约才成就,信靠基督、归属基督的个体和群体在新约建立之后才有清晰的身份认同。就这个意义而言,在旧约谈“教会”,从逻辑上是不可能的,因为旧约尚未有这个清晰的身份和认同,就像旧约没有“基督徒”这个概念(只是讲这个概念,不是说旧约没有人得救、或者旧约的人得救与基督无关)。其二,就指代范围而言,二者不同。神的民在亚伯拉罕之约、摩西之约、大卫之约,指的是以色列人(和少数归依以色列的外邦人),到新约,神的民的群体扩大到外邦人,教会是包括犹太人、外邦人的基督徒的集合(加3:28),基督“使我们和睦,将两下合而为一,拆毁了中间隔断的墙,……为要将两下借着自己造成一个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使两下归为一体,……因为我们两下借着他被一个圣灵所感,得以进到父面前。”(弗2:14-18),“外邦人在基督耶稣里,借着福音,得以同为后嗣,同为一体,同蒙应许”(弗3:6),这是新约的奥秘,是在新约才显明的(虽然旧约有迹象)。
其三,就应许而言,二者存在相当的延续性。基督、新约是神首先在旧约应许给以色列的,首先是以色列的基督、以色列的新约,因为基督是神的一切应许的成就者(林后1:20),当基督显现之后,基督的教会就是旧约应许的当然继承者。在新约,以色列人和外邦人都是通过信靠基督而得救,外邦人则是通过基督嫁接在以色列这个本来的枝子上(罗11:17-24),“同为后嗣,同为一体,同蒙应许”。新约作者毫不避讳的把神在旧约给以色列人的应许,应用于包括外邦人在内的教会(如罗4:1-25,林后6:16-18, 加3:29, 来8:8-13),把教会视作这些应许的继承者。其四,在基督里,以色列的身份没有彻底消失,神对以色列的旨意是,“以色列人有几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因为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罗11:25-29)这不是说以色列人将来有单独的得救方式,以色列人的得救仍然通过信靠耶稣基督,如主预言的,“今以后,你们不得再见我,直等到你们说:‘奉主名来的是应当称颂的!’”(太23:39)现在、将来以色列人得救,只有一种方式,那就是成为基督的门徒,即基督徒,成为基督徒就成为教会的一部分。其五,当“教会”或类似词语指代所有属神的民时,它包括在基督里得蒙救赎的所有新约和旧约的圣徒,如弗2:14-18的“新人”、“一体”,弗1:22-23、西1:18的“教会”(说到的是神对万有的计划,这里不可能只限新约圣徒,;弗5:25-32,也隐含此意),启21:2, 22:17的“新妇”(不可能只有新约圣徒)。
图 18 教会与以色列的关系
有人可能会觉得以上只是没有实际意义的理论,这可能不涉及基督徒生活的实际问题,但这是教会与以色列、新约与旧约的关系,是圣经的基本关系,是我们理解圣经时不可能回避的问题,例如基督徒是否应遵守摩西律法的诫命,如何解读旧约预言在新约的应验,神将来对以色列、教会的旨意是什么。这与教会也密切相关,教会与以色列的关系影响到教会的性质、结构、工作,教会如何敬拜、与旧约有什么异同,洗礼与割礼是什么关系,教会是否需要守安息日。因此,这里谈的不是一个具体问题,但这是很多问题背后的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
Q2:教会和以色列是什么关系?
新约圣经的“教会”一词,有时指代某个或某些特定教会,如耶路撒冷的教会、安提阿的教会、哥林多的教会、腓利门家的教会,这是基督徒在特定时间空间的聚集,谁在其中、谁不在其中、人数多少是显然的;有时指代的全体属基督的人的集合(以下称为“全集教会”),如圣经讲教会是基督的身体、基督是教会的头、基督是教会的元首(罗12:5, 林前10:17, 12:12-13, 28, 弗2:21, 5:23, 西1:18),这里的教会包括所有属基督的人,跨越时间和空间,人数多少、谁在其中、谁不在其中并非显然的(当然神知道;我们也根据神的话语可以做出一定判断,并非完全无知)。这两种指代有重叠之处、也有区别,全集教会包括且只包括真正得救的人,其组成完全纯净,只有神拣选的、基督救赎的人,没有非基督徒、伪基督徒的掺杂。特定教会往往有非基督徒、伪基督徒混迹其中,像撒玛利亚教会的西门(徒8:13, 18-23)、哥林多教会的假教师(林后11:13-15)等;某些特定教会不再是基督的教会,有教会之名、但无教会之实,是异端的教会、撒旦的会(启2:9, 3:9)、死的教会(启3:1)。真基督徒在一个特定教会,也在全集教会;伪基督徒可能在一个特定教会,但不在全集教会,因为他没有真正得救。因此,参与某个教会、成为某个教会的会员,不一定得救,得救是与基督的属灵关系,不是与某个教会的事务或组织关系;得救与否取决于你和基督的关系,不是和基督徒的关系。获得一个教会的承认,不见得被基督承认;被某个教会否定,不见得被基督否定。基督是救主,教会不是;基督是独一的拯救,没有哪个教会可以垄断独一的拯救(天主教宣称在他们的教会之外没有救恩)。我们在看到教会的重要性的同时,应当对教会在基督面前的从属地位,保持清醒,一旦脱离不从属于基督,这个教会、参与这个教会没有意义。
Q3:成为某个教会的会员,参与某个教会,一定是基督徒吗?为什么?
8.1.2 教会的标志
上段谈到一个特定教会可能是异端的会、撒旦的会、死的教会,有基督之名、无属基督之实,那什么是真正的教会、什么不是?什么时候一个教会就不成为教会?这是自有教会以来就有的问题,就像谁是真神、谁是假神,什么是真福音、什么是伪福音,是无法回避的。首先,教会是基督徒的集合,但不是所有基督徒的集合都是教会,教会不是多个基督徒聚集之后自动的产物,教会是基督徒的一种特殊的聚集。基督徒的集合不一定是教会,非教会的基督徒组织可以是宣教机构、学习小组、祷告小组、出版机构、学校、修道院,也可以是基督徒的普通聚会、交流、往来。其次,教会有真伪之分,如基督徒有真伪职分,不是所有说是基督徒的都是基督徒,不是所有宣称是教会的都是教会。教会有客观标准就像基督徒有客观标准,伪教会有后果、身处伪教会有后果,因为只有真的教会才是荣耀神的,只有真的教会才能保守、牧养、建造基督徒,伪教会非但不具备这些,反而以各种方式悖逆神、危害基督徒。所以不是说我得救了、随便找一家教会,或者是我觉得不错的教会就行,因为教会的重要,基督徒对教会的认知和分辨须是慎重。
那真教会的标志是什么?真教会区别于非教会、伪教会的特征是什么?其一,真正的教会承认并宣讲真神、真基督、真福音,神在圣经启示的真神、真基督、真福音,三者缺一则为伪教会。这是基督教会的最基本身份,是不可或缺的认同,只有认识并信靠真神、真基督、真福音,这个教会才是属基督的,否则就仍然从属罪和世界。没有真神、真基督、真福音,就没有基督教会,因为没有基督信仰。这三点(其实合为一点)决定教会在真神与偶像之间的立场、得救与灭亡之间的归宿。教会是基督徒的集合,不是灭亡之子的集合,是基督的教会,不是撒旦的会、不是偶像的会、不是异教的会、不是敌基督的会、不是让人被咒诅的会。这个区分是新约教导的一个核心主题,谁是真神、谁是伪神(约4:22, 徒17:22-31),谁是真基督、谁是伪基督、谁是敌基督(太16:13-16, 24:23-24, 约一2:22-23, 4:1-6),什么是得救的福音、什么是咒诅的福音(林后11:4-6, 13-15, 加1:6-9, 3:2-6),在这三点的错误不是基督徒生命质量的问题、是有无的问题,不是教会兴衰的问题、是生死的问题。
有人说,这些还用讲吗?这不是常识吗?还有教会不信真神、真基督、真福音?有,不在少数,在某些时候、某些地方可以说是多数。首先,是那些坦率的相信和宣讲伪神、伪基督、伪福音的(三者全部或其中之一)。说他是坦率的,不是他坦率承认自己信的是假的,而是他坦率的、公开的讲自己所信的是什么,他的信仰有据可查,例如摩门教坦率的讲他信的基督不是神子,天主教坦率的否定因信称义,某些自由派坦率的讲自己不信超自然的可能性,某些宗派直接讲我们不信基督是独一救主、我们信万教归一。这些相对容易分辨,因为只要你有心,你可以知道这个教会信的是什么,可以做出判断。其次,是那些隐晦的,他们隐晦的否定真神、真基督、真福音,并不直接表面立场,是在正统神学表述的遮掩之下,偷偷传播虚伪的东西。这些就不容易分辨,因为他们表里不一,在文件、宣言上讲的是正确的,当你直接和他对质的时候、回应也正确的,但在教会实际运作中,讲的是虚假的。你问他是否接受因信称义,他说他接受,可他在教会讲的不是因信称义。其三,是那些混沌的。前两者是有意识的讲错误(当然他自己不见得承认是错的)、他是有立场的错误,但这些混沌的教会是无意识的、没有立场的讲错误,他混沌的讲对的、混沌的讲错的,糊里糊涂的对、糊里糊涂的错。你问他的信仰宣言、信条,他也能说一些概念,可他不清楚这意味着什么、坚持的是什么。他说他信仰基督是神子,但他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他说他相信因信称义,却不知道这是在指什么。他理解的似是而非,讲的似是而非,时而对、时而错,在对错之间游移,且是无意识的游移,因为分不清出对错。这类教会更难以分辨,因为他都不知道自己信的是什么,上面坦率的教会知道自己信的是什么、也告诉别人自己信的什么,隐晦的教会知道自己信的是什么、虽然不告诉别人自己信的什么,但混沌的教会不知道自己信的是什么、更别谈表达信的是什么,只重复一些基督教常用的名词、语汇。他没有旗帜鲜明的只讲错的,只是因为他在真伪面前没有立场。这个不清不楚、没有立场就是错的,在真神伪神、真基督伪基督、真福音伪福音面前混沌,不表示他信的是真的,只说明他信的是假的(这在第三点还会谈)。
Q1:教会为什么必须承认并宣讲真神、真基督、真福音?
其二,真正的教会具备神设定的基本结构并行使神设定的基本职能。如果仅仅是承认并宣讲真神、真基督、真福音,那宣教机构、神学院、学习小组等非教会的基督徒组织也可以做到,教会与它们的区别在哪里?在于教会具备神设定的教会基本结构并行使神设定的教会基本职能,其他组织不具备这些基本结构、不能履行这些基本职能(当然可能做其中的一部分)。圣经定义的教会的基本组织结构(展开讨论见8.2,尤其8.2.1)是牧者和会众,这是非教会的基督徒组织没有的。牧者是新约提到的牧师、教师、长老、监督、执事(徒14:23, 20:17, 28, 弗4:11, 提前3:1-13, 多1:5-9)的统称,具体定义之后再谈,这里要强调的是教会应当有牧者,牧者不是可有可无的。使徒讲完牧者的资格之后,接着说的是“我指望快到你那里去,所以先将这些事写给你;倘若我耽延日久,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当怎样行。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会,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4-15),牧者是教会作为神的家、作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的基本条件,没有牧者是不行的。牧者的基本职能是传讲福音,并用神的话语教导、牧养基督徒(太28:19-20),不只是组织活动、处理事务。传讲福音在上段已有讨论,这里就不再展开,下面着重看教导、牧养。没有牧者,或者牧者没有做教导、牧养的工作,这个群体不是教会,非教会组织也没有能力替代牧者完成这个工作(虽然可以做一些工作,但在真实教会的真实牧养是不可替代的;传讲福音则是某些非教会组织可以做的)。这种情况在教会历史和今天并不罕见,罗马天主教在中世纪直至近代的很长一段时间,其牧者多是有名无实,其中有相当数量的文盲,没有能力教导、也不可能牧养,只机械式遵守某些条例。今天的牧者虽然不至于是文盲,有的教会只是有人讲道、有人组织活动,没有牧者和牧养,然而教会不只是提供讲道而已、不只是有敬拜活动而已(这些在别的地方也可能有);有的教会的所谓牧者没有教导,他是舞台上的表演者、娱乐者,或者是一个机构的经理、总裁。这些问题不是说他作为牧者不够优秀(这是正规不正规的问题,regular or irregular),而是他不是牧者(这是正当不正当的问题,valid or invalid),就像牧羊人没有在牧羊、羊群没有牧羊人,这个群体也不是教会(这里面可以有基督徒,但这个群体不称之为教会)。没有会众当然也不是教会,但会众不是任何一个基督徒、不是任何一个来这个教会的基督徒,会众是认同这个教会、接受牧者牧养的基督徒(见8.2.1),会众不是随来随去的观众。一个基督徒在这个教会、是教会的一部分,不只是他去这个教会或者他参与教会的一些活动,核心是他对这个教会的认同并接受教会牧者的牧养,否则教会与其他基督徒的组织就没有区别,甚至还不如其他组织。
教会应有牧者牧养、会众接受牧者牧养,这不只是牧者和会众的关系。真正的教会具备神设定的教会基本结构并行使神设定的教会基本职能,是教会对基督权柄的实质性的尊重和敬畏,是教会对神的话语的认同和顺服。教会为什么要遵循这个结构、行使这些职能?是因为管用吗?是因为沿袭传统吗?不,是因为这是神设定的,这是神的诫命,这是神的权柄和恩典的体现。前面说教会是神赐予基督徒恩典的途径、是神的权柄运作的重要场所,神的恩典和权柄的载体是神的话语、是圣经。真正的教会不只是有神、而且是敬畏神,不只是在讲圣经、而且是敬畏神的话语,没有敬畏、一切都是空谈,没有敬畏、一切都是对神的矮化,没有敬畏,就是虚假的敬拜、虚假的教导、虚假的聚会,这是神在旧约和新约多处警示的(利10:1-3, 赛1:11-15, 57:11, 耶5:22, 6:20, 摩5:21-23, 玛1:6-14, 太15:3-8),这种敬拜、教导、聚会不是说不够好、不太好,这是神厌恶的、根本不接受的。敬畏神看似很直白、很容易,但敬畏不是一种人的感觉,敬畏是实质性的体现在对神的话语的态度。这是不少教会缺乏的,在这些教会,核心是人的活动、人的组织、人的参与,虽然会提到神,但神是注脚、附庸,不是神的权柄和神的话语在主导,而是人的意志、人的传统在主导,这是在天主教发生的事情,也是继续在宗教改革之后重复的事情,尤其是今天。这些教会是人的聚会所,不是神的居所,因为神就没有被敬畏、尊崇,神、基督、恩典在这里是挂在嘴上,如同儿戏,对待神、神的诫命比对待人间的权柄和法律还要轻易、放肆。
Q2:教会的基本结构和基本职能是什么?这个结构和职能的根基是什么?
其三,真正的教会实质性的处置、抵制与上述原则相悖的人事物。这隐含在上述两点中,上面多讲的是正面的,需要信什么、需要有什么、需要做什么,但教会不仅是有真的、有顺服神的,而且是真的、顺服神、敬畏神在这里占主导,因为这是永生神的教会,不是永生神和偶像、异教共享或共存的教会。真正的教会不是有一群人敬拜神、旁边一群人敬拜偶像,不是有一群人持守真福音、旁边一群人宣扬伪福音,真正的教会是属神信仰在支配地位。主说,“一个人不能侍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重这个轻那个”(太6:24),使徒说,“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什么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么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什么相同呢?”(林后6:14-16),后者首先说的不是婚姻、是教会。真正的教会认同并宣讲真神、真基督、真福音,并反对伪神、伪基督、伪福音;真正的教会要求牧者履行牧养职责、会众接受牧养,并对未履行牧养职责、不接受牧养的,按照圣经教导进行处置。也就是说,真正的教会在信仰、教导、牧养等方面执行管教和纪律,这是主两次提到教会时其中之一讲的,太18:15-20(主一次讲的是信仰、一次是纪律管教)。
这在今天也相当缺乏,一些教会虽然讲正确的,但拒绝否定错误的,拒绝对与背离圣经的人采取任何措施,以爱之名包容、纵容。这不是说他还没有理解的地方,而是他清楚圣经的教导,清楚对错,但就是不采取任何行动,即使圣经讲明了要采取行动、即使他知道圣经要他采取行动。同时敬拜基督和偶像的殿、同时宣讲真福音和伪福音,不是基督的教会。如果教会里有敬拜神的、有敬拜偶像的,有宣讲真福音的、有宣讲伪福音的,这个教会和世界还有什么区别?世界上不也是有敬拜神、有敬拜偶像的吗?和世界一样的教会还是教会吗?教会里始终有不信神的人,始终有人想要传播异教,但真正的教会不能对这些人无动于衷,不能把这些人当作基督徒,给他们提供传播异教的空间。对异教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是在鼓励异教;对悖逆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是在鼓励悖逆;鼓励异教和鼓励悖逆的群体,不是基督的教会。启示录的别迦摩、推雅推喇教会的罪是什么?是纵容巴兰、尼哥拉、耶洗别这类教导(启2:14-16, 20-23)。这是今天的一个重要问题,多数教会没有纪律管教,对牧者没有、对会众没有。有人讲真福音,他们愿意邀请;有人讲假福音,他们同样欢迎;有基督徒顺服神,他们觉得很好;有自称基督徒的硬着颈项悖逆神,他们觉得也能接受。看似是合一和睦,实际上是鱼龙混杂;看似是包容忍耐,实际上是藏污纳垢。这不是教会,这只是一个有基督徒存在的组织,基督和福音偶尔被宣讲的组织。类似组织可以在别处找到很多,例如,基督徒开设一个论坛,请基督徒、佛教徒、穆斯林、无神论来讲,在这里有讲基督和福音,但这个论坛是教会吗?
Q3:为什么教会必须在信仰、教导、牧养中有纪律管教?没有会怎么样?
最后,看真假教会与得救的关系。上节提到,一个人是否得救,取决于他对基督的归属、不取决于他对某个教会的归属,取决于基督是否承认他、不取决于某个教会是否承认他。因此,一个人所在教会的真伪,与他的得救不是直接、机械的关系(然并非彻底没有关系),他在真教会不见得得救,在伪教会不一定就不可能得救,这需要做一些说明。在真教会不见得得救,容易理解,一个人虽然在真教会听到真神、真基督、真福音,他可能不信,就不会得救,就像有那么多人听主讲道,还是没有相信。在伪教会不一定就不可能得救,是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只是某些情况),一个人有可能听到真的福音、然后得救,他信的不是这个伪教会宣扬的伪福音,是其他渠道听到的真福音。例如,一个人在天主教会,虽然天主教讲的是错误的福音,他自己阅读圣经、认识到真的福音,他就得救了(这是路德、加尔文等人的经历);他得救不是因为天主教讲伪福音,而是尽管天主教讲伪福音,神仍然用他的话语拯救这个人。这不意味着所有天主教徒都会得救,甚至不意味着多数天主教徒能得救,而是说有可能得救,但天主教的例子不能平移到摩门教、耶和华见证人等,因为后者的圣经就是错的、后者的神和基督也是错的,虽然不排除理论上某人可以接触到真的圣经、然后得救,但这与这些异端没有任何关系。天主教还可能有真神、真基督、真福音的存在空间(即某人没有接受罗马官方教导的福音),但摩门教、耶和华见证人彻底没有,就像佛教彻底没有。在这些情况下得救的基督徒(不只是在天主教,有可能是在一些宗教改革后堕落的宗派、教会),不应当继续在这个地方,因为这不是一个真正的教会,基督徒应当到真正的教会。由于教会对基督徒生命的重要意义,虚假的教会对基督徒生命的伤害和阻碍是巨大的,虚假的教会是危险的。神可能是在这个环境中拯救了你,但这不是因为这个环境,而是尽管这个环境,所以你不应当把功劳归于这个环境,而留恋这个环境,就像保罗在得救之前是法利赛人,他得救之后不会停留在法利赛人的圈子。
Q4:一个人得救与否,和他所在的教会真伪有什么关系?
8.2 教会的结构
上节提到真正的教会应具备神设定的教会基本结构并行使神设定的教会基本职能,下面我们看圣经定义的教会结构和职能,但不限于基本结构和职能。教会结构狭义的讲指的是单个教会的内部组织结构,广义的讲还包括教会与教会、教会与其他非教会组织的关系。基督是教会的元首,教会的这三重结构或关系是在基督的权柄之下,全面的接受基督话语的节制。就像基督徒生命,教会不存在神的权柄的盲区,不存在不受神的话语掌控的盲区。某些基督徒觉得教会是人组织的,可以按照组织者的意愿、喜好进行,谈到教会如何组织和运作,往往讲的是别人怎么做、大家习惯怎么做、大家喜欢怎么做,而非圣经如何教导、我们如何遵行。很多人的印象是,圣经关于教会讲了一些内容、但不多、也不够,根本不足以指导教会工作,这导致他从根本上轻视圣经的权柄和教导,教会成了人云亦云或者不知所云的地方,异教思维借此侵入教会。如果一个教会按照异教模式进行组织和运作,他们放弃基督福音只是时间问题,因为基督没有在这个教会的组织和运作中掌权。不少教会由于组织结构的混乱,问题一旦出现就盘根错节、难以收拾,由于其组织结构背离圣经,没有解决问题的途径,反而是不断将问题恶化。所以这里谈的内容,不是可有可无的,对教会的正常运作、对基督徒生命的健康非常重要。
8.2.1 教会内部
基督是教会的头,教会是在基督权柄之下的基督徒的集合,领袖和会众都是如此(当然广义的讲,领袖是教会会众的一部分,本章讲的会众是狭义的,指的是不同于教会领袖的其他基督徒),如下图所示。基督权柄体现在神的话语,基督通过神的话语在教会掌权,这可以是每个基督徒直接学习神的话语、得知神的诫命(蓝色箭头),也可以通过教会领袖教导神的话语、把神的话语应用于牧养会众(红色箭头)。后者并非可有可无,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后者是绝大多数基督徒接触神的话语的唯一途径;即使在今天,它仍然是基督徒生命不可或缺的。教会内部的基本结构是领袖和会众,首先教会有领袖,教会有领袖和会众的区别,这是神设定的区别。对此有两个常见错误,一是部分人极端化这个区别,把教会领袖变成另外一个类别、等次的基督徒,就像摩西之约的祭司,只有祭司可以进入圣殿、只有祭司才能献祭。天主教就是这个问题,其教会领袖不称牧师、而是祭司(Priest, 神父),认罪要到神父那里、只有神父可以领完整圣餐。很长一段时间,神父念的是会众听不懂的拉丁文,罗马拒绝承认其他语言翻译的圣经。罗马的错误是显然的,这与罗马尝试在基督和基督徒之间增添某种“中保”是一脉相承,这些人造的“中保”包括圣母、圣徒、圣地、圣物,再有就是这里的“圣职”。这否定了基督的工作,因为基督是唯一的中保,基督道成肉身做神人之间的中保,在基督和人之间没有也不需要中保(道成肉身是神子成为人,已经成为人,就无需再有基督与人之间的中保),基督的工作是为了让“我们因信耶稣,就在他里面放胆无惧,笃信不疑地来到神面前”(弗3:12, 来4:16)。
但另一部分人(尤其宗教改革之后)想要抹平这个区别,他们认为既然基督徒人人皆祭司、都可以到神的面前、都可以阅读圣经、都有圣灵内住,那要教会领袖做什么呢?不是徒然增加腐败吗?这迎合了现代世俗社会的“民主”概念,每个基督徒应该有同等的权力,没有哪些人在其他人之上,这是一些激进改革派,不太极端的如弟兄会(如不承认按立程序、不承认牧师职分、不承认全职事奉),极端的如贵格会、某些灵恩派(不承认所有领袖职分,聚会时随“感动”发言)。这也是错误的,圣经教导人人皆祭司,并不消灭基督徒之间的区别;基督徒之中有领袖、教会有领袖,这是自主在地上的时候就有的,教会领袖是神设立的、有神赋予的职责、是神给予教会的恩典。某些教会、某些领袖滥用这个权柄和职责,那是人的问题,不是这个权柄和职分本身有问题,矫枉过正、因噎废食是从一个错误走向另一个错误。教会领袖与会众的关系,从使徒的一段话可见端倪,“我切切地想见你们,要把些属灵的恩赐分给你们,使你们可以坚固;这样,我在你们中间,因你与我彼此的信心就可以同得安慰。”(罗1:11-12)使徒和其他基督徒在一个层面是交互的,“你与我彼此的信心就可以同得安慰”,使徒可以安慰他人、他人可以安慰使徒;但在另一层面是单向的,是“我……要把些属灵的恩赐分给你们”,这是主给使徒的特殊恩赐,是其他人没有的。
图 19 教会内部组织结构
Q1:对于教会领袖的地位,常见的有哪些错误?为什么是错的?
其次,领袖与会众的区别不是被雇佣者与雇佣者的区别,不是官长与民众的区别,不是被选举人与选举人的区别,是在基督里恩赐、呼召、职分的区别。教会作为人的组织,看似与世上的组织很像,都是一群人在做一些事情、都有人领导,这导致很多人把世俗组织的原则、理念复制到基督的教会。例如,有些人把教会领袖与会众的关系当作被雇佣者与雇佣者,会众出资雇佣某人,某人要服务会众、让会众满意,这很直接,我出钱、你出力,我们花钱让你服务我们。他不见得会把话说的这么直白(因为难听),可他心里的原则就是这样,不只是会众、某些牧者也这么想。有些人把教会领袖与会众的关系当作官长与民众的关系,尤其是在某些文化上尊下卑的关系,官长如同父母,不可以下犯上,会众对很多事情也不懂、反正听就是了。有些人把教会领袖与会众的关系当作被选举人与选举人的关系,这是另外一种文化的产物,被选举人要尊重选举人的意愿,要会迎合选举人,因为选举人可以罢免在位的领袖。这些关系都不正常,其在教会造成的后果极其恶劣,即使从人的角度这个教会看起来很和睦,但这个教会已经堕落为世俗组织,沦为世俗的人与人的关系。
领袖与会众的区别是在基督里恩赐、呼召、职分的区别,是在基督里的区别、是基督定义的区别。我是领袖、他是会众,我是会众、他是领袖,为什么有这个区别?这是基督设立的,基督给我和他不同的恩赐、呼召、职分,我尊重他为领袖,是因为我确信他是神装备并呼召的仆人;我关注他生命的福祉,是因为我确信这是神托付给我的羊。领袖与会众之间的关系,基于各自与基督的关系,二者关系正常的前提是二者与基督关系的正常,是二者信服对方与基督的关系、以及自己与基督的关系(认识到这一点才会没有骄傲和嫉妒,见《恩典里没有嫉妒》)。一旦脱离这个原则,领袖与会众的关系就成为以一方为中心的关系,或者以各自为中心的关系,强势的领袖要求会众的服从,强势的会众要求领袖的服从,这种关系会产生各种问题,即便表面没有问题,也是世俗的和谐而已。教会不同于其他组织,教会领袖和会众的关系也不同于其他组织领袖和民众的关系,教会的领袖是主设立的,教会的会众是主托付的,你尊重这个人是因为神、你反对这个人也应该是因为神,不是因为我想、我觉得、我的利益,不是因为别人如此、所以我也如此。
Q2:教会领袖和会众,相比世俗的领袖和会众,其区别是什么?
8.2.1.1 领袖
圣经中属神的民有领袖,旧约的家长、族长、摩西、约书亚、先知、祭司、君王、各支派和各城的长老等等,篇幅关系,这里仅看新约(与旧约一脉相承)。新约提及的教会领袖时,有时用的是泛指的名词,如仆人(如提后2:24)、传道人(如路1:2)、执事(如徒26:16, 林前4:1,与特指的“执事”不同,见下)、管家(如林前4:1),这些词汇并不单独指向一个职分,而是涵括多种职分。新约在其他地方则指明教会领袖的特定职分,包括使徒、先知、牧师、教师、长老、监督、执事(徒1:21-26, 20:17, 28, 弗4:11, 提前3:1-7, 8-13, 多1:5-9等)。其中使徒和先知是新约教会的根基(弗2:20),因此只在新约教会建立之初有(参见《使徒的称号及用法》,见《教会还有先知吗》),其他职分是教会的长期职分。弗4:11中“传福音的”是针对非信徒的事工,非教会领袖,在此不展开,下面着重看牧师、教师、长老、监督、执事。
牧师、教师、长老、监督这几个词语的指向重叠,例如,徒20:17, 28,以弗所的“长老”亦被成为全群的“监督”;提前3:2,“监督”也要“善于教导”;多1:9,“监督”要“坚守所教真实的道理,就能将纯正的教训劝化人,又能把争辩的人驳倒了”;多1:5, 7,“长老”亦是“监督”;徒20:28,“监督”是“牧养”神的教会;彼前5:1-4,“长老”是“牧养”神的羊,“照管”(监督)他们。因此,牧师、教师、长老、监督总体来讲是通用的,虽然强调的意义有所不同,牧师强调牧养,教师强调教导,长老、监督强调管理、照顾、看顾,但他们都应符合圣经定义的资格、有教导能力,并担负牧养信徒、管理教会的责任。这个职分一般通称为“长老”(Elders),其中主持教导的可能被称为“牧师”(Pastor)、“教师”(Teacher)、或者“讲道人”(Preacher);有的把长老分为教牧长老(Teaching Elder)和“治牧长老”(Ruling Elder)(汉语一般不如此翻译,这里是要强调二者都具有牧养的职责),前者是负责教导,后者侧重于治理。
新约对长老资格的定义,散见于各处,集中谈的是提前3:1-7, 多1:6-9,两段内容基本一致,要求包括:无可指责、一妇之夫、节制、自守、端正、乐意接待远人、善于教导、不因酒滋事、不打人、温和、不争竞、不贪财、好好管理自己的家、儿女端庄顺服、非初入教的、在教外有好名声、好善、公平、圣洁、自持、坚守真理、教导纯正、为真道争辩。这是对属神认知、思维、意志、情感、品格的全面要求,不是要求一个人在这些方面完美,是要求他符合基本条件、没有明显的缺陷。这些要求并非只有谈到长老时才有,几乎每一项(除了信主时间、善于教导)都是神给基督徒的普遍诫命,从这个角度,长老首先是成熟的基督徒(但不是所有成熟基督徒都是长老、都可以成为长老)。对圣经的这些要求,有两种常见态度,一是觉得要求太高,根本不可能达到,二是觉得要求太简单,谁都可以达到。要求太高、无人可以胜任,要求太低、所有人都可以胜任,这样的话,圣经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就没有意义,没有候选人、考虑它做什么?谁都可以是候选人、考虑它做什么?因此,在选择长老或者选择成为长老时,圣经的标准被抛弃。这里的问题当然不是圣经的标准没有意义,是这些人首先对神缺乏敬畏,神的诫命可以被用各种理由抛在一边。其次是不理解圣经的要求,不知道什么是属神认知、思维、意志、情感、品格,不知道什么是成熟的基督徒、不知道什么是坚守真理、教导纯正。不敬畏神、不理解神的诫命,就会按照世俗求职和招聘的要求,加上一点基督教的元素,结果是不符合圣经要求的人在教会领袖的位置,毁坏他自己的生命和整个教会。很多时候,教会领袖的求职和选择,比世上的招聘来得还要随意,还缺乏标准和严肃,教会就成了一些基督徒过家家玩闹的场所,一场闹完接着闹下一场,虽然打着事奉神、为神做工的旗号。难道神让某人为神做工是通过让他违背神的诫命吗?世上的组织都不允许的这种玩闹,怎么就感到基督的教会中来?难道就因为基督有恩典吗?
Q3:新约提到的“长老”(包括牧师、教师、长老、监督),其职责是什么?为什么严肃遵循神设定的领袖标准?
圣经对“执事”(提前3:8-13)的定义,与长老相比,没有直接要求的是“教导”,即执事不必直接参与圣经教导。这不表示他可以对圣经无知,执事应“存清洁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奥秘”,他不见得有教导的恩赐或者机会,但他是明白圣经、持守真道的成熟基督徒。执事是教会领袖的一部分,如腓1:1,使徒书信写给“在基督耶稣里的众圣徒和诸位监督、诸位执事。”(此处监督代指长老等领袖)。执事与牧师、教师、长老、监督等在职责的区别,主要在于执事侧重于事务性的工作,如徒6:1-6,牧师等侧重于教导、牧养,“专心以祈祷、传道为事”。这不是属世与属灵的区别,也不是排他式的划分,圣经对执事资格的要求仍然是属神认知、思维、意志、情感、品格,教会牧养不可能完全脱离信徒和教会的“事务”(使徒书信也谈到类似事务)。以上讲的是“执事”作为教会领袖的职分,执事一词(原文diakonos意为仆人),如使徒一词,在圣经中有其他用法,如可以指一般的同工(如罗16:1)、神的仆人(罗13:4, 15:8,分别指执政掌权者、基督;汉语有时将hyperetes(minister)译作执事,如林前4:1, 提前4:6,分别指保罗、提摩太)。近代某些会众制的教会,用执事的称号、做长老的工作,这属于混淆视听。在教会日常运作中,也应对“执事”作为教会领袖和“执事”作为一般同工做出区分,后者最好称之为“同工”(汉语相对容易,英文比较容易混淆,英文可区分Deacon与deacon)。
圣经对教会领袖的基本定义,还包括“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提前2:12, 林前14:34)。这里有相关联的两点,一是女人不可讲道,二是女人不可辖管男人,后者是主要原则,前者是后者的应用。由于教导是长老的职责,女人因此不能做长老、牧师(见《女人是否可以讲道》),那女人是否可以做执事?其一,执事如果指的是一般同工,女人可以做;其二,执事如果指的是教会领袖,女人不可以,因为这违背了使徒讲的原则,“女人不可辖管男人”;其三,有些翻译把提前2:11译作“女执事”,并不准确,原文是“女人”,就8-10、12-13节的上下文来看,使徒是在讲执事的妻子,而非女执事,因为前后讲的都是男人;其四,近现代某些教会不把执事作为教会领袖,所以让女性可以做执事,但从腓1:1,提前2:1-15节(见14-15节的总结)来看,这里的执事应当是教会领袖的一部分,所以女性不应担任。
这里说长老、执事是教会领袖,不是说教会只有他们做事情。在他们的领导和管理之下,是教会各项事工、事务的参与人员,包括弟兄和姐妹,见上图。长老、执事同为教会领袖,然并非等同,二者资格不同、职分不同,新约圣经表明执事比较长老是相对从属或次要的角色,例如多处提到教会领袖时只提及长老(徒11:30, 14:23, 15:2, 22, 20:17, 多1:5, 彼前5:1),在腓1:1同时提到监督和执事时,执事在监督之后。同时,执事不直接参与教会的核心事工——神的话语的教导,而神的话语是教会运作的基石。综合这几点,圣经定义的教会领袖是长老为主导、执事为协助,因此,在讲到教会领袖时,多数主要讲的是长老,下面以“牧者”一词指代,以强调教会领袖的牧养职分,同时避免对长老这个群体的细分(如分为牧师、长老;或者教牧长老、治牧长老)。
Q4:执事与长老的区别是什么?共同点是什么?
圣经定义的教会领袖是牧者的群体,不论是最为常用的“长老”一词,还是牧师、教师、监督、执事等词汇,讲到教会领袖时,是以复数出现(如徒1:26, 14:23, 20:17,除非是讲到教会领袖个体的资格)。自使徒开始,教会的牧者是群体、不是个体,即使是使徒传道和牧养,多数时候也是与他人同工(如徒13:2-3, 15:40, 提后4:11),他的不少书信是他与其他同工共同署名(如林前1:1, 林后1:1, 腓1:1, 西1:1, 帖前1:1, 帖后1:1等)。可以有一个牧者主要负责教导、或者带领牧者群体的工作,这个群体内部也可以有不同分工,但牧养是牧者群体负责,群体内的协调、监督、支持是牧养正常运作不可缺少的,通常的牧养工作也非一个人可以承担,牧养对恩赐、精力的要求需要多人配合。由于牧养工作超出单人领袖的能力,或者是有的牧养事工被荒废、或者是这个领袖长期超负荷运转,这都是不可持续的。领袖同样需要被牧养,单人领袖在机制上缺乏监督、支持,在个人生命、教会事工的各种问题会逐渐恶化。这不是说多人领袖就一定没有问题,这里说的是机制,多人领袖可能也没有这个机制,或者这个机制没有运作,但单人领袖就不可能有这个机制。单人教会领袖,不论称为牧师还是长老,不应是一个教会的常态(条件不允许时,可以短暂过渡),因为这不符合圣经教导,对教会事工、对领袖个人都是不健康的。不论是教会历史还是今天,单人教会领袖的实践表明,其体制性的缺陷不是杞人忧天,这在天主教、在某些会众制的教会(如部分浸信会)尤其常见,甚至成为标准。当然,圣经定义的不是牧者群体之名,而是牧者群体之实,有多个长老但没有承担相应的牧养职责,或者不具备长老的资格,这样的牧者群体是没有意义的。有的教会看起来有多个长老,但只有一个人(多为牧师)在做牧养工作,其他做事务性工作,或者只有带薪的人在牧养、其他的没有牧养,这都是错误的。对于牧者的全职、兼职问题,参见《牧师是全职还是兼职》。
因为牧者是群体,牧者之间的相互接受、协调、支持、监督需要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一致的神学立场和教会理念。基督徒之间可能有分歧,也可以讨论任何问题,但教会的牧者群体不应当把多数时间用于讨论和解决内部的立场和理念分歧,在这个层面的分歧会迟滞甚至破坏教会事工的正常进行。如果一个牧者教导的是这个立场,另一个教导的是与之相对的立场,教导工作无法继续,这不是说基督徒不能了解不同立场,不同立场可以在不同教会、不同宗派,但不同立场不应在同一个教会的牧者群体中出现。这不是要求这些牧者在所有问题上都一致,这是不可能的,但需要有足够认同,教会事工才不至于被持续的分歧所阻碍。更多参见《基督徒生命》10.2.2.2基督徒的分歧。
Q5:牧者为什么应当是群体而非个体?
教会领袖是神装备并呼召的仆人,是接受神的托付的仆人,这是神圣的职责和使命,因此须怀着对神的敬畏慎之又慎。“人若想要得监督的职分,就是羡慕善工”(提前3:1),希望做神的工,这个动机本身是好的,但使徒也警戒,“初入教的不可做监督”(提前3:6)、“不要多人做师傅,因为晓得我们要受更重的判断”(雅3:1),主批评法利赛人追求领袖的虚荣(太23:2-12)。不少人因为对神缺乏敬畏,对教会领袖的职分缺乏慎重,轻易的拿、轻易的放,说有感动就去做、遇到些阻力就放弃、只要忙起来就推到一边,求职、离职比世俗工作还随便。有些人觉得只有全职的、或者带薪的职分才需要慎重,才需要遵守一些程序,其他的都是随意,这同样是错误的,是否慎重不取决于薪资,而取决于职分,是这个职分是神设立的、有神的托付,所以要慎重,要对神负责(参见1,2)。这也意味着在行使职分时的投入,在行使权柄时的谨慎,因为这是神的托付,所以应当投入、尽力蒙神悦纳,不作为、或者是以最小投入的作为,不只是懒惰、而且是对神的蔑视。因为这是神赐予的权柄,这个权柄必须按照神的话语谨慎使用,必须受神的话语的节制。教会常见的很多问题,其主要来源是不受神的话语限定和节制的权力,教会领袖不理解神的话语、或者是不愿意降服于神的话语,导致权力的滥用。这也再次回到圣经定义的教会领袖的资格,没有属神认知、品格的人,到教会领袖的位置,要么是懒惰的无作为、要么是勤劳的乱作为。这些问题,首先应当在源头上断绝,某些教会实际上是自己选择了最后把这个教会毁掉的所谓领袖,因为什么?因为他们在选择这个领袖的时候,无视神的诫命,罔顾神的警告、执意要做。
Q6:教会领袖对这个职分应当是什么态度?
8.2.1.2 会众
下面看教会结构的另一方面——会众,一个教会的多数是会众,谁是会众?谁可以是会众?(“会友”一词不符合圣经,“友”字属于无中生有;会员可以,在汉语中,会众强调的是整体、会员强调的是个体)当然,这里指的是真正的教会、非伪教会。谁可以是这教会的会众?其一,他必须是基督徒,这毋庸多言,教会是基督的教会、教会的会众是基督徒。对某个人是否是基督徒,这个判断是教会(教会领袖)根据圣经的定义和关于这个人的现有信息做出的。这里有两点,一是圣经对基督徒的定义,这个人是否明白基督福音并信靠基督(见7.3.1)。二是关于这个人的现有信息,他现在是否明白基督的福音、现在是否信靠耶稣基督,看的不是他过去是否信过、不是他将来是否可能会信(是否会继续信),是他现在的状态,而且是根据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信息,教会领袖正常的询问、查验(并非刑侦式背景调查)。教会的这个判断可能因为对这个人缺乏足够了解而出错,例如徒8:9-24,腓利到撒玛利亚传道,“他们信了腓利所传神国的福音和耶稣基督的名,连男带女就受了洗”,术士西门也是其中之一;等西门看到彼得、约翰按手就有圣灵赐下,想拿钱来买这个能力,彼得说“你在这道上无份无关”。腓利做错了吗?没有,腓利根据当时的情况判断,西门和众人一样听了、明白了、信了,腓利不可能看到西门的内心,西门也没有暴露不信的迹象,这个迹象是在彼得来了之后才显现,要求腓利在之前对西门(以及其他人)做出彻底调查是不现实的。后期教会把对一个人是否是基督徒的查验程序(尤其是刚信主的),延长至几天、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几年,想要最大限度的排除假信徒,这并非使徒的做法。使徒对口称信主的人有所鉴察,但这个鉴察程序相对比较简单(如徒2:40-41, 8:12, 10:44-48, 16:14-15, 30-34),不是他们不担心有人是虚假相信,而是没有必要因为可能存在虚假的信、而让所有人都经过一个长期的程序。信主之后经过长期程序,才被认为是基督徒、或者是“合格”的基督徒,这与福音相悖,很容易让人觉得我必须“好”到一定程度、才是基督徒,是信心加上其他东西。这类长期的鉴察程序是对福音的干扰(不是说鉴察是干扰,是这类长期的鉴察程序是干扰),也并不能有效排除虚伪的信,使徒关注的是讲真正的福音,而非冗长复杂的鉴察程序,因为教会之后的教导、牧养会继续识别和排除虚基督徒,没有必要、也不可能把所有工作都压缩在信主之后的一段时间。
尚未认识基督和相信基督的人,不是基督徒,他之后有可能是、但现在不是,这包括尚未认识基督或者尚未相信基督的儿童,至于他什么时候可以相信,圣经没有设定一个年龄界限,不同儿童的认知思维能力不同。信主的儿童应当具备基本认知思维能力,他是认识了神、基督、罪、救赎之后相信的,不是因为父母或者同伴的压力,不是出于好奇、跟风。父母和教会应当慎重,但也不应低估有些儿童的认知水平。相信基督但未受洗的,已经是基督徒,这些人是否可以被接纳为教会的会员?这属于后期教会的问题,在使徒教会时期基本不存在,因为这时基本是信即受洗,受洗与相信并没有长期的间隔(如徒2:40-41, 8:12, 10:44-48, 16:14-15, 30-34)。在受洗与相信制造长时间间隔,并不正确;一定要在特定时间受洗,也不符合圣经教导(太28:19),现在很多人重视所谓的集体受洗或者某个节日受洗的意义,但忽视了圣经设定的信而受洗的意义(见8.3.2.2关于洗礼)。如果特殊情况需要有一定间隔,未受洗的基督徒应被视作基督徒,而非二等基督徒、待定基督徒,因为受洗本身并不改变一个人在神面前的属灵状态,禁止信而未受洗的基督徒领取圣餐,也是错误的,因为这个基督徒已经是主的身体的一部分(除非这个基督徒拒绝接受洗礼、或者其他方面违背林前11:30)。
Q1: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是基督徒?
其二,一个基督徒作为一个教会的会众,应当认同这个教会并接受教会牧者的牧养。在教会历史的多数时期,基督徒不可能选择教会,因为一个区域只有一个教会;到近现代以来,基督徒才有选择教会的机会。不论有没有选择,作为一个教会的会众,需要认同这个教会和教会的牧者,认同这个教会是基督的教会、认同这个教会的教导、认同这里的牧者是神的仆人、认同这是我属灵的家(这个认同不是完美的契合,而是基本认同,没有重大分歧、并且可以在教会秩序中管控这个分歧,即这个分歧不应当影响教会的正常运作)。没有这些基本认同,这个基督徒只是一个访客或者过客,不算是教会真正的会众,不算是教会实质的一部分,就好象一个肢体说是身体的一部分,但他不认同这个身体、不接受这个身体的支配,游离于身体之外的怎么能是肢体?一个基督徒在教会,不只是来“参加”活动的,如前所述,教会区别于非教会组织的重要特征是牧养,如果没有被牧养、没有认同这个牧养,教会对这个人也就不再是完整的教会。长期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正常的,对基督徒生命是不健康的,因为牧养的缺乏。这里可能有客观原因,例如,在某些地方没有可以认同的教会,神学教导有大的分歧或者是教会没有提供实质的牧养。但多数原因是主观的,受世俗个人主义的影响,有些基督徒拒绝投身于一个特定教会、接受教会的牧养,他希望这是开放式的关系,随时可以来、随时可以走,自愿的参加活动,但教会不要干涉他的生活,他想怎么样还是怎么样,权柄、约束、管教等对他而言是不可想象的,这些一出现、他就转身离开另谋高就。还有是普遍存在的对牧养的忽视,教会的忽视、会众的忽视,在选择教会的时候,很少有人会把教导、牧养当作选择的实质标准,而是关注感觉、氛围、风格,大家都不严肃对待牧养,教会与会众的关系自然会松散、游离。(参见《如何选择教会》)
以上两点分别是教会对会众的认同、会众对教会的认同,双方的相互认同是教会结构的纽带。这个相互认同是双方各自需要确认的、并让对方知晓的,否则这个认同就无从谈起,如果我们彼此认同、但彼此不知道,教会事工无法开展,教会牧养总需要知道牧养的对象是谁吧。教会的会众、牧养的对象不是宽泛的没有边际,这些对象是确定的,使徒教会有确认这些对象是谁(如徒2:41-42, 4:32-35, 6:1等),至于具体记录方式、我们不得而知。在之后的教会历史中,教会留有其会员的文字记录,也有接纳一个基督徒成为会员的程序,其目的仍然是明确双方的认同。
Q2:为什么会众需要对教会和牧者有认同?没有不行吗?
8.2.1.3 决策
教会有领袖和会众,在教会运作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决策,谁做决定?尤其是在重大事件上,如选择牧者、神学教导、牧养理念等方面。圣经没有提供教会决策的操作细节,但圣经定义了教会决策的原则,即牧者和会众协同之下的牧者负责制。下面作简单解释,其一,是牧者负责制、不是会众负责制,教会决策是牧者负责,因为教会事工是牧者负责(不可能只负责而没有决策)。使徒与所牧养会众的关系,是使徒负责制,这毋庸置疑,使徒同时也是牧者、长老(彼前5:1)。使徒传讲福音、建立教会之后,“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又禁食祷告,就把他们交托所信的主”(徒14:23);在耶路撒冷会议,参与讨论和决策的是使徒和长老(徒15:6, 22);对以弗所的长老,使徒讲“圣灵立你们做全群的监督,……牧养神的教会,……如今我把你们交托神和他恩惠的道,……”(徒20:28-32);长老是其他长老设立的(提前4:14, 多1:5),对主负责(林前3:10-17, 彼前5:1-4);执事也是长老设立的(徒6:3);教会正常运转的基础是符合神的要求的牧者(提前3:1-15)。牧者是神装备并呼召的,受神的托付牧养神的民,在旧约、新约,牧者是神的民群体的决策者,且他们非民众选举而成为领袖,现代民主选举模式不在圣经之中(反例见撒上8:4-22)。圣经教导的是基督⟶牧者⟶会众的秩序,不是基督⟶会众⟶牧者的秩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牧者教导神的话语,神的话语的核心地位决定了牧者在教会决策的主导地位。有的人觉得基督徒人人皆祭司、所以是会众在牧者之上,有的人觉得使徒给教会的书信是写给全体教会的、所以是决策者是会众,这两种推理都站不住脚,如前所述,人人皆祭司并不消灭领袖和会众的区别,至于使徒书信的接收对象,使徒是写给教会的、当然署名是某某教会,这与决策机制没有关系。
其二,牧者负责制是在牧者和会众协同之下,而非孤立的牧者负责制。牧者负责制不是牧者专制,不是牧者群体的黑箱操作,牧者作为领袖、作为基督徒,受其他基督徒(其他牧者和会众)的监督,也应欢迎他人监督(太18:15-20应用于所有基督徒)。牧者需要会众的认同以正常开展牧养工作,教会事工需要会众支持和投入,一个人是否有资格做牧者,会众的反馈是不可缺少的(提前3:7,如果教外的人都要咨询,何况会众呢?)。耶路撒冷教会安排执事管理饭食时,使徒说“当从你们中间选出七个有好名声、被圣灵充满、智慧充足的人,我们就派他们管理这事”(徒6:3),最终决策的是使徒,是使徒派遣他们,但这些候选人是会众认同和推举的。保罗、巴拿巴、提摩太、提多在指定长老时,不可能是瞒着会众、暗地指定,不可能是不顾会众反对、强制推行。使徒对教会的教导,是希望牧者和会众同心一意,协同工作、相互支持。在实践中,如何同时确保牧者负责制、以及牧者与会众的协同,需要教会根据圣经原则和教会历史实践,制定具体规程。
其三,牧者负责制考虑了牧者和会众在恩赐、呼召的差异。教会的核心事工是神的话语的事工,教会所有工作都是围绕神的话语,一切决策围绕这个核心,教会的纯正首先是对神的话语的理解、教导的纯正(提前4:15, 6:3)。神装备并呼召牧者,施予恩赐以理解、教导神的话语,用神的话语牧养会众,不是说其他基督徒完全没有这个恩赐,但多数会众没有,多数会众对神的话语没有比较深入、系统的认识,相当数量的会众没有比较成熟的思维和品格,因此,教会的核心决策,应是在这方面有恩赐的牧者负责,教会应是牧者负责制。牧者负责制从机制上避免了教会被少数或者多数不成熟的基督徒引到错误的方向,这不是说牧者负责制不会出问题,会,任何制度都会出问题,因为人有问题,但神设立的牧者负责制有神的智慧和恩典在其中。教会接纳一个基督徒作为会员,只要这个基督徒认同这个教会和牧者、愿意接受牧者牧养,不应该有更高的门槛,因此就准入标准而言,会众是低门槛的;但牧者是高门槛的(见8.2.1.1圣经定义的资格),在认识神的话语、生命成熟等各方面的要求高于一般基督徒。如果前者是最终决策者,那后者的高门槛是没有意义的。同时,牧者和会众之间需要的是基本认同(以不妨碍教会正常运作为底线),牧者与牧者之间需要的是高度认同(有共同的神学认识和教会理念,以齐心合力完成教会事工),就决策秩序,只能是后者在前者之上,否则后者这个更高的认同也没有意义。
Q3:教会的决策机制是什么?牧者和会众分别是什么角色?
8.2.2 教会之间
所有真正的教会都是基督的教会,与基督合一,但教会之间的关联不止停留在属灵的合一,也体现在教会的运作,我们先看使徒教会的情况。开始只有一个教会,即耶路撒冷教会(徒2:1-4, 41-42,这是一个教会,但多数活动可能是分散进行的,因为人数较多),随着福音的传播,使徒开始在各地建立教会,“耶路撒冷、犹太全地和撒玛利亚,直到地极”(徒1:8)。这些教会之间是什么关系?首先,耶路撒冷教会是第一个教会,也是其他教会可以直接或者间接溯源的教会,其他教会是来自耶路撒冷教会的使徒或基督徒建立的(徒8:1)。保罗被主直接呼召,给他施洗的是大马色的亚拿尼亚(大马色教会已建立),保罗的同工巴拿巴、西拉、马可等人来自耶路撒冷教会。其次,由于使徒在耶路撒冷教会,安提阿教会关于割礼的争议,被带到耶路撒冷教会,由使徒集体商议解决(徒15:1-35)。其三,保罗建立的多个教会,主要通过使徒走访、书信、以及使徒差遣的同工进行连结,如徒14:21-28, 林后8:1-6, 16-24, 西4:16, 帖前1:7-8, 提前1:3, 多1:5等。其四,保罗建立的教会与耶路撒冷教会之间继续保持联络,并对其给予资助(如罗15:26-32, 林前16:1-4)。其五,即使不是使徒亲自建立的教会,他们仍然尊重使徒权柄、接受使徒教导,与其他教会连结(如罗1:13, 15:22-32)。这也不限于一个使徒,彼得、约翰的书信接收者包括保罗传道的地区(彼前1:1, 启1:11)。
使徒时期各教会在教导、事工等方面的连结,不是正式的、然而是有实质的,这个连结没有正式的文件或者章程,是以使徒和使徒教导为中心自然形成的,在基督里使徒的合一、基督徒的合一自然体现在教会之间的连结,在基督里皆为弟兄姐妹、皆属主的身体。因此,圣经教导的教会之间的关系,是以与基督的归属认同为前提,以使徒教训为纽带,在教导、事工的实质连结。如同对教会决策,圣经没有给出教会之间连结的具体程序,这需要教会根据情况应用圣经的原则。可以建立正式的宗派,也可以没有正式的宗派,但一个教会应当与一些教会(当然不可能是所有教会)有实质性的互动,这是基督徒合一的体现,对参与教会的健康运作也相当重要(例如,牧者的相互支持和监督)。一个教会与其他教会切割、一个宗派与教会历史源流切割、以本土化为借口与其他地区教会切割,都不符合圣经,最后也都会危害这个教会和宗派。一个孤立的教会和宗派,不是卓尔不群,是孤芳自赏、一意孤行。
Q1:一个教会为什么要与其他教会连结?
教会之间的连结仍然是基于认同,认同的程度决定了教会之间互动的性质和内容。其一,对基督和基督福音的认同,这是教会连结的底线。在圣经启示的基督和福音之外,没有教会、没有基督徒,不存在与这些组织的连结、不存在与这些人的合一。真正的教会与不信基督的教会、不信福音的教会、异端的教会、虚伪的教会,没有连结,不应当有连结,这是正与邪、信与不信的区别(林后6:14-18)。近现代风行的合一运动(Ecumenical movement)追求的是伪合一,因为是混淆真伪的合一,例如,有些教会与天主教、自由派一起敬拜,有些与摩门教称兄道弟。不是说不能和这些人有任何交流,但不能把它们视作真正的教会,不能与他们建立教会之间才有的连结。其二,同为真正的教会,如果在神学理解和教会理念有显著分歧(不一定是重大分歧),这两个教会之间可以有有限互动,例如,这两个教会可能一起参与某些传福音的事工,可能在资金上予以支持,这个教会的牧者可能到另一个教会讲道,但他们不可能在同一个宗派,在某些教导、培训方面不可能一起做事。其三,神学理解和教会理念较为一致的教会,之间的互动比较广泛,可能同属一个宗派,可能同时支持很多基督徒相关的机构。基督徒的关系不是一种类型,教会的连结也不是一个模式,这个连结可以是非正式的、可以是正式的,可以比较松散、可以比较严格,可以有宗派、可以没有宗派,对此圣经没有设置标准,圣经要求的在于实质而非形式。对此,教会历史上有诸多实践,牧者和会众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遵照圣经原则、借鉴教会历史得失,做出合宜的决定和取舍。
Q2:如何处理与其他教会之间的关系?
说到教会之间的关系,就不会不提到宗派。听到基督教的诸多宗派,有的很混沌,这么多,谁是谁啊?有的很反感,要这么多宗派做什么啊?合一不好吗?有的很骄傲,这么多宗派,只有我们的宗派是正确的,别的都堕落了。那宗派是如何产生的?原因有几种,其一是伪教会自立门户,它想区别于其他教会,例如摩门教。其二,正统教会从堕落的伪教会的剥离,如改革教会从罗马天主教的剥离,不是前者想要成立宗派,是因为后者已经堕落并拒绝悔改。其三,教会根据地理、文化、政治区划进行组织,即使在神学上是一致的,不同地区、不同语言、不同国家的教会可能组织成不同宗派,如同样是改革宗,苏格兰和荷兰各有宗派。其四,神学分歧,不同教会由于神学理解和教会理念不同,形成不同宗派,如宗教改革时期的路德宗和改革宗,如长老会和浸信会。这四种情况的前三种是不可控的,外力使然,因为正统教会不可能接纳异端,异端就会自立门户,这无法阻挡;因为已经堕落的教会不愿意悔改,基督徒只能与之区分,这无法妥协;基督徒根据地理、文化、政治区划组织教会,本身也不是罪,因为教会的实质连结是受这些客观因素限制的(与所有真正的教会在基督里合一,但在运作中的实质连结不可能触及到所有教会,是受地理、文化、政治区划限制的)。今天看到的多数宗派,是基于以上三点,某些人发明奇谈怪论、自立宗派,某些宗派堕落、部分基督徒与之剥离建立新的宗派,地理、文化、政治区划更不用讲。这里关键是第四点,神学分歧,为什么就不能“合一”呢?神学分歧造成基督徒之中的诸多宗派、甚至壁垒,的确不是神喜悦的,主的祷告是要基督徒“合而为一”,像父与子“合而为一”(约17:22-23)。有些人说,为什么不能把这些宗派都合在一起?消除这些宗派的区别?
Q3:宗派形成的原因有哪些?
现实是基督徒还在犯罪、还有无知,这个罪和无知必然会导致基督徒之间的分歧,应对这个现实的可能方式有三种。第一,使徒直接处置分歧,这是使徒教会时期的模式,但这是特殊模式,因为使徒是特殊的职分和恩赐。即使使徒在世,也有人不服从使徒权柄(林后12:11-12),没有什么可以阻止这些人自立门户,以某某教会、某某宗派自称,在这时期的确已经出现异端宗派的端倪。第二,集权模式,教会在某种集权之下,由这个集权的官方设定圣经解读的规则和意义,并在各教会推行,与官方论点相左的人被排斥,如中世纪以来的天主教。这看似是一个不错的办法,可以维持合一、消除异端,但问题有三,一是这并不能消灭宗派,与官方不一致的人仍然可以成立宗派,集权可能减少宗派数量、但不会消灭宗派;二是集权在形式上有统一,但内部仍然有分歧、甚至重大分歧,罗马内部仍然有派系、仍然有新的运动持续出现,只不过不用宗派一词而已;更重要的,集权完全可能站在分歧的错误一方,完全可能在强制推行错误、异端,这时候,坚持真道的基督徒就没有存在空间了。这正是罗马教会的腐败,但这不只存在于天主教,宗教改革之后的有些区域也延续类似模式。第三,近现代出现的非集权模式。没有宗教的集权,人人可以自由选择信仰、选择宗教组织,对基督徒,这意味着可以按照自己理解和确信的原则,自由的建立教会、宗派,基督徒不再因为信仰被迫害,可以不受限制的、最大限度的遵行神的旨意。同时,各种无知、骄傲、错误、异端也在这个自由的土壤中繁殖,各种人出于无知、骄傲、错误、异端去建立教会和宗派,导致宗派数量的爆炸式增长。有人说,不还有第四种模式吗?就是消灭宗派,只有一个一个教会,不讲宗派。即使形式上消灭宗派,基督徒之间、教会之间的分歧还在,不是因为有了宗派、后有分歧,是先有分歧、后有宗派,宗派是这种分歧的一种表现,不以这种形式、还会以其他形式,没有宗派的形式,只不过是把分歧分散到单个教会之间,实质并没有改变,可能是更加混乱。
今天可能的选项只有两个,上述的集权和非集权模式,没有一个是完美的,因为每个模式之下都无法清除罪,罪会让任何模式恶化。这两个的选择,不是我们可以做出的,即便某些人想,今天的教会不可能回到天主教或者国家宗教的模式,至少在多数国家不会。是在非集权模式之下,基督教在近现代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基督信仰作为不依靠外在强力推行的信仰(与伊斯兰教不同),需要一定自由的社会空间来发展。今天多数基督徒处于非集权模式,问题不是要不要回到集权模式,问题是我们怎么应对非集权模式。其一,和教会一样,我们需要鉴别宗派的性质、与我们分歧的性质,以决定我们与之互动的性质。其二,在同为真正教会的前提下,从属不同宗派、存在神学分歧,不改变我们在基督里合一的客观现实。不是因为我们从属不同宗派、所以我们没有合一,而是尽管我们从属不同宗派、我们在基督里仍然合一,对基督的认同大过我们之间的分歧。在基督里的合一超越宗派(真正的基督教会宗派,不是伪基督教宗派),我们认同各自的宗派、坚持各自的神学理解,首先是我们都认同基督。我们应当有鲜明的宗派观念(否则这个宗派没有存在的必要),但不能是极端、狭隘的宗派观念,它应在对基督认同归属之下,是次要的、不是首要的。其三,正统神学的宗派之间应保持对话沟通,不是为了一方屈服于另一方,是为了分辨清楚圣经的教导。我们既然在某个点有分歧,都认为是重要的点、是对方出错的点,我们有必要比较各自的解读,分析哪一个符合圣经、哪一个偏离圣经。不见得最后可以说服对方,但基督徒之间应当保持这种沟通,这种沟通有助于我们发现自己的盲点,至少是警醒自己的认知有可能走向的误区,以免当事者迷。基督徒之间的最佳状态是同心合意,如果出现分歧,我们应当以成熟的方式认知和处置(参见《基督徒的分歧和冲突》),而非简单、粗暴的对待,因为基督徒之间的不同是不可能避免的,不是所有的不同都是罪,出现分歧的双方也不见得都有罪,这种情况下带着空洞的理想化去面对是幼稚的、也是错误的。
Q4:如何看待和处置宗派之间的不同?
8.2.3 其他组织
教会是基督建立的唯一组织,但不是这个世界唯一的基督徒的组织,圣经并不禁止基督徒建立除了教会之外的组织,只要这个组织的原则符合圣经。常见的基督徒的非教会组织功能包括宣教、培训、出版、教育、慈善等等(这里指的是以基督教名义运作的组织,非一般的培训、出版、教育、慈善机构)。这些组织有的独立运作,有的依附于教会或者宗派;有的组织工作与教会工作有重叠,例如宣教、圣经教导,有的组织工作比较特殊,例如大中小学、出版、媒体。下面仅就这些组织与教会的关系,简单谈几点。其一,这些组织不是教会,不能代替、也不应淡化实体教会在基督徒生命的工作。这些组织可以做很重要、很好的工作,可能做一些教会在做的事情,可能比某些教会做更好,但它们不是教会,牧者和基督徒可以使用这些组织的资源(以及其他教会的资源),但不能轻忽所在教会、轻忽实体教会的牧养。有的基督徒觉得自己可以在网上学圣经、听讲道,比很多教会都好,还去教会做什么?这不是基督徒心态、是消费者心态,把自己当成教会的消费者,去教会只是获取某种资源或服务,如果别处可以提供类似的、更好的资源和服务,就不用去教会。但基督徒和教会不是消费关系,双方在基督里彼此认同归属,基督徒在教会有牧者牧养、与圣徒的真实交通。依靠非教会组织(或者虚拟的、在线的教会),忽略实体教会,这样的基督徒往往畸形发育,因为缺乏真正教会提供的全面牧养和成长环境(当然在某些不正常的教会也会畸形发育)。其二,教会不应排斥这类组织。教会的重要不意味着只有教会、没有其他,有些事工须在教会内进行,有些事工、或者当有些事工发展到一定阶段,可能更合适在与教会关联的组织进行,有些事工可能更适合在与教会没有直接关联的组织进行,这与事工性质、事工规模、教会资源、所在社会状态都有关系。例如宣教,尤其是非本地宣教,有的教会有完善的宣教事工,有的教会可能资源受限、选择支持所在宗派的宣教组织。基督徒的教会和非教会组织在圣经原则之下,可以形成良好的互补和互动,二者本身并非矛盾和竞争关系。其三,这类组织以基督教、基督徒的名义运作,教会考虑与之合作时应鉴察其神学立场和运作原则,是否名实相称。当然,这是教会在与教会合作时也要鉴察的,由于这类组织并非教会、并非宗派,多数是跨教会的、跨宗派的,往往缺乏教会和宗派的规范,经常出现的问题是,某些组织的神学立场模糊、大而无当,在运作中崇尚功利主义,虽然冠以基督教、基督徒的名义,却没有与之相称的实质,例如,有的宣教组织相当开放,连天主教、自由派都欢迎和容纳,有的基督教出版机构发布一些离经叛道的书籍(如果是世俗出版机构,另当别论,但打着基督教的名义诋毁基督教,相当恶劣)。因此,教会不应盲目的与这些组织合作,为它们提供支持。
Q1:教会与非教会组织是什么关系?在与这些组织互动时,应当注意什么?
除了基督徒的非教会组织,还有非基督徒的组织,即不是以基督教名义运作的组织(可以是基督徒建立的或者主导的,也可以是世人建立或者主导的),世上的绝大多数组织都是如此,例如有政治组织、商业组织、社会组织、宗教组织。教会不见得会与所有这些组织有关联,但至少会与其中某些组织有关联,这里仅简单谈一点,教会与政府的关系。教会和政府都是神在地上设立的组织(罗13:1, 6),理想状态下,双方都应信靠神、顺服神、荣耀神,但现实不是理想状态,教会的人有罪、有悖逆,执政掌权者也有罪、有悖逆,这就让双方关系变的复杂。首先,教会不可能彻底回避政府,有教会的地方就有政府,政府治理管辖包括教会和基督徒在内的全社会,政府的政策和做法以各种方式影响教会。有的政府对基督教比较友好,有的比较排斥、有的强力打压,有的政府的政治理念有参照圣经原则,有的政治理念则严重违背圣经原则,在有的政权下、基督徒有较大的生存空间,在有的政权下、基督徒生存都困难,有的政权严格监管教会、有的政权基本没有监管教会。即便不谈这些大的,就是一般的税收、规划、教育政策,也会影响教会。
其二,教会和政府不同,教会不是政府、政府不是教会,教会不应该是政府、政府也不可能是教会,即使在全民是基督徒的社会,二者也不可能等同。在这个世界,政教的彻底等同是不可能的,即使在摩西之约下的以色列,也没有彻底等同。主说的,“恺撒的物当归给恺撒,神的物当归给神”(太22:21),其中一点即是政权和教权的区分(当然不只这一点)。教会是基督在新约设立的基督徒集合,以传讲福音、建造圣徒、顺服荣耀神为目的(太28:19-20);政权是神在世界设立的管理全体大众的组织,以维持和促进社会的正义、稳定、繁荣为目的(创9:5-7, 罗2:14-15, 13:1-7, 彼前2:13-17)。教会的权柄体现在神的话语(太16:19, 18:18-20, 林前4:18-21),对于违背神的话语的,教会可以批评、警示、执行纪律,但教会没有强制执行的能力,教会可以给予的最严重惩罚是将某人逐出教会(太18:17, 林前5:2, 13)。政府的权柄体现在政府的法令和条例,政府有强制执行力,对于触犯法令的、可施以刑罚。简单的讲,教权是非暴力权柄,政权是暴力权柄,因为信靠神、顺服神必须是自愿的,发自内心的,如果采用强制就成了胁迫;而政府如果想要维持社会的正义和秩序,非暴力强制不足以做到,说服教育无法有效遏制偷窃、凶杀,非暴力强制不足以惩戒和恫吓。
教会借助政府用强力推行信仰,看似是有效手段,但短期果效的代价是教会权柄性质的改变,信仰性质的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成为基督徒,不是因为他明白、相信福音,是因为他受到外力胁迫,至少是压力使然。这就导致大量有名无实的伪基督徒进入教会,因为他们没有真正的认识神、信靠神,神的话语对他们没有意义,他们没有兴趣、不会听从,生命还是不信神的状态。教会约束基督徒的方式是什么?不是教会本身的什么,是基督徒对神和神的话语的敬畏,然后教会教导和执行神的话语,以此约束基督徒,这是“软约束”,只对真正的基督徒有效。如果非基督徒进入教会,教会的“软约束”无能为力,如果想约束,只能用外力对人的外在行为做出一些约束,结果出现了怪异的现象:当政府去做教会做的事情时,教会反过来是在做政府做的事情,教会应该做的事情就荒废了。教会的中心不再是传福音给不信的、教导牧养信的,而成了如何有效维持大量伪基督徒的基本道德水准,如何减少教会里各种荒谬离谱的现象,这正是中世纪罗马教会努力做的。借助政府推行信仰,是把社会带进教会,加速教会的社会化,让教会失去了教会本来的性质和使命。
其三,教会的另一个挑战,是政府强力介入教会事务,恺撒不但要求“当归给恺撒”的物,且要“当归给神”的物。这可以有几种形态(可能共存),虽然最终都是要求“听从你们不听从神”(徒4:19),例如,有的禁止基督教,禁绝教会,胁迫基督徒放弃信仰以求生存;有的打压基督教,压缩教会生存空间,进行变相消灭;有的管制教会的教导和敬拜,要把教会变成政府想要的样式,甚至成为政府的傀儡。类似情况自使徒教会至今,没有间断过,今天不论是在伊斯兰教、无神论、佛教、印度教统治的区域,还是在后基督教化社会,政府以各种方式想要改变教会,想要教会按照政府的要求运作,这必然与神产生冲突,因为“一个人不能侍奉两个主”(太6:24),一个教会也不能侍奉两个主。圣经的诫命,一是为执政掌权者“恳求,祷告,代求,祝谢”(提前2:1-2)、尊敬君王(彼前2:17),这与政府对教会的态度没有直接关系,因为主要求基督徒为逼迫教会的祷告(太5:43-48, 罗12:19-21,参见《为执政掌权者祷告》),尊重执政掌权者背后神的权柄。二是在政府的要求没有违背圣经教导的前提下,教会应当顺服政府(罗13:1-7, 彼前2:13-17),这包括政府的一些“不合理”做法,例如政府要求教会缴纳额外赋税(当然,教会可以在现有的政治活动空间中应对,例如在某些体制下,教会可以诉诸法律)。三是当政府的要求违背圣经教导时,教会应当顺服神、而不顺服政府(徒4:19, 5:29),这时候顺服政府就是罪、因为政府要求基督徒犯罪。不论不顺服政府的代价是什么,这是基督徒和教会应当欣然承受的代价(徒5:41)。政府要求基督徒犯罪,可能是直接放弃信仰、也可能是其他的罪,例如要求教会承认同性变性婚姻、要求教会断绝与其他基督徒的联系。对基督徒的政治参与,更多讨论见《基督徒生命》10.4.3。
常见的疑问是在第二点和第三点之间,如何界定政府的“不合理”做法和政府要求的“犯罪”,有人会把前者当成后者、拒绝顺服,有人会把后者当作前者、情愿顺服,这当然都是错的。核心的原则是,基督徒在顺服政府的某个政策时有没有犯罪,如果没有,那基督徒应当顺服。教会对政府,不是作为反对党、更不是作为革命党,教会与政府的接触是有限的,即政府想要接触教会的地方,政府对教会有某些要求、教会对这些要求做出应对。教会如果对抗、对抗的核心是罪,不是政府。如果教会和政府之间有不可避免的冲突,教会的根本动机应是出于与罪的对抗,而非出于与政府的对抗;如果出于对抗罪而导致对抗政府,这无可厚非,但如果以对抗罪的名义去对抗政府,就是另一种性质了。教会并不寻求主动改变政府,因为这不是教会的工作,教会主动寻求通过传讲福音、改变罪人,教导圣经、改变基督徒,改变政府不是教会的工作,虽然当社会上的多数人因为福音而改变的时候,社会、政府会有变化。教会不主动寻求改变政府,但这不妨碍有机会、有恩赐的基督徒按照圣经原则参与政治,在这一点上,基督徒个体和教会是有区别的。
Q2:教会和政府是什么关系?应当避免哪些误区?
8.3 教会的工作
教会的存在不只是为了建立或延续一个组织,而是为了完成神呼召教会的工作,教会的工作,一言以蔽之,是顺服神、荣耀神,如同基督徒生命的目的是顺服神、荣耀神。在此之下,教会的工作可以根据其直接对象分为,直接对非基督徒的工作、直接对基督徒的工作、和直接对神的工作,见下图。教会所有工作应是顺服神、荣耀神(深蓝色箭头),直接对非基督徒的工作主要是福音见证,“你们要去,使万民做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28:19),“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并要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和撒马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徒1:8),还有扶危济困的善举(加2:10, 6:10, 雅1:27);直接对基督徒的工作主要是通过教导牧养、肢体交通而建造圣徒,“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耶和华口里所出的一切话”(申8:3),“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太28:20, 约6:63, 17:17),“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 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直等到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认识神的儿子,得以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便叫身体渐渐增长,在爱中建立自己”(弗4:11-16),圣徒彼此关爱、代祷、鼓励、劝勉、建造(约13:34, 罗1:11-12, 12:10, 15:2, 5, 帖前5:11, 来10:24-25等);直接对神的工作主要是祷告、赞美、敬拜,“当用诗章、颂词、灵歌彼此对说,口唱心和地赞美主。凡事要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常常感谢父神”(弗5:19-20),“靠着圣灵,随时多方祷告祈求”(弗6:18),“用诗章、颂词、灵歌彼此教导,互相劝诫,心被恩感歌颂神。无论做什么,或说话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稣的名,借着他感谢父神”(西3:16-17, 林前14:15, 26),“你们中间有受苦的呢,他就该祷告;有喜乐的呢,他就该歌颂”(雅5:13)。
图 20 教会的工作
在看具体工作之前,先看几点原则。其一,因为教会是基督徒组成的,以上的工作,没有一个是只和教会有关、与基督徒个体无关,教会每项工作都包含着神对基督徒的呼召,包含着基督徒的工作。例如,福音见证是教会的工作、也是基督徒的工作,圣徒建造是教会的工作、也是基督徒的工作,敬拜赞美神是教会的工作、也是基督徒的工作,教会的工作是基督徒的工作以集体方式的体现,基督徒的工作是教会的工作在个体中的体现,就像身体与肢体的关系,不存在身体的动作与某个肢体彻底无关,也不存在某个肢体的动作与这个身体无关。教会的工作不是抽象的工作,是具体由教会内的基督徒完成的工作,与这个教会的每个基督徒有关。如前所述,一个基督徒在这个教会,就从属于这个教会、是这个教会的肢体,不可能说这事是教会的事、那事是我的事,因为教会的事就是你的事、你的事也是教会的事。这不是说你没有个体意识和责任,而是说作为教会的一员,你与教会无法彻底切割。
其二,直接对非基督徒、直接对基督徒、直接对神,这三个方面融为一体,共进共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为,最终都是一项工作,即顺服神、荣耀神,神要的顺服是在这三方面都顺服,不是厚此薄彼、顾此失彼的顺服,选择性的顺服不是真的顺服(太23:23-24)。这三个方面是相互支持的,例如基督徒传讲福音,教会建造圣徒是装备基督徒更好的理解和传讲福音,更好的以生命、言语在众人中见证基督的恩典和荣耀;不成熟的、按照异教思维行事为人的基督徒,不会是基督的好见证,反而可能在世人面前亵渎基督的名;没有对神的信靠、感恩、赞美,没有发自内心的渴慕神、依靠神的恩典,传讲福音不过是血肉之力,是以人自夸,这有悖于福音(林前1:29-31)。类似的,如果一个人不愿意追求神和属神美好、不愿意效法基督,他会赞美敬拜基督吗?如果他没有意愿见证基督的恩典,他会有意愿感谢基督的恩典吗?如果一个人追求生命的建造,但对神是冷漠的、对罪人的得救是冷漠的,这种建造有意义吗?有些教会认为,我们能力有限、资源有限,就集中做一件事情,我们教会就是传福音、或者就是建造圣徒。这是错误的,不论最后取舍的是什么。因为,其他两个与你选择的这一个,不是竞争关系,虽然看似是竞争关系,看似在限定的时间和精力中不可能兼顾。的确,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但这三项工作不是零和博弈,有这个就没有那个,这三方面实质是相通的,例如,传讲福音、见证福音是基督徒生命建造的一部分,也是基督徒顺服神、荣耀神的一部分;看起来传讲福音是一件事情,实际上是在做三个方面的事情。而且,我们要想真正的把一件事情做好,一定需要把三件事情都做好、一定会把三件事情都做好。如果我真正的想传福音、见证基督,我就需要在基督里建造自己、效法基督,塑造属神的认知、思维、品格、情感,我需要更多的向神祷告,我也有动力更多的感谢、赞美神的恩典。因此,如果我们发现自己在集中精力做一件事情,而没有考虑其他、没有想到要做其他,在想做好一件事情的时候没有想把其他事情做好,这说明我们没有在真正的做这件事情,也不可能把这件事情做好。
Q1:教会事工的三个方面之间是什么关系?
其三,教会工作的核心是神的话语,教会的一切工作都在神的权柄之下、受神的话语的节制。是神在神的话语中启示神的旨意,是圣灵通过神的话语拯救罪人,是基督通过神的话语在建造圣徒,可以说,教会的一切事工都是神的话语的事工,是对神的话语的教导或应用。脱离神的话语的工作,就是罪,这不是危言耸听,这是事实。基督是教会的元首,基督徒顺服基督、荣耀基督,不应是空话、套话,什么时候就成了空话、套话?当我们的顺服偏离神的话语的时候。教会事工最大也是最常见的问题,是自以为是,是神告诉我要做什么、我按照我的想法做就行,神负责给我制定目标、我负责实现这个目标。例如,有人觉得,神要我敬拜神,那我就敬拜神,至于怎么敬拜,看我的;神要我传福音、让人信主,那我就想办法让人信,至于怎么做到,看我的;神要我建造圣徒、让基督徒生命改变,那我就想办法让人改变,至于怎么改,看我的。在他看来,神要的只是一个结果,人完全有能力给神这个结果,神看重的也只是这个结果。这不是什么宏图大志,这是狂傲骄纵,用对待异教偶像的态度对待神。独一真神要的不只是一个结果,独一真神要的是对神的绝对、完全、恒久的信靠,是在始、在终、从始至终对神的信靠。什么是对神的信靠?是在始、在终、从始至终的信靠并遵循神的话语,唯有神的恩典可以让我们完成神交予的工作,因为我们工作是神通过我们完成神的工作。教会历史表明,教会缺的不是有想法的人、不是做事情的人,是敬畏神的人,敬畏神是智慧的开端,没有对神的敬畏,一切的想法、努力都是愚蠢的,也是有罪的。例如,今天不少教会集体敬拜,考虑的是什么?是别人怎么做、我们怎么做,是大家喜欢什么、就设计什么,是我觉得怎么合理、就怎么安排,有多少人严肃的对待神的诫命、严肃的对照圣经?传讲福音、建造圣徒,各样事工、培训、名称五花八门,可如果揭开花哨的包装、耸人听闻的应许,有多少原则是清晰的属神原则,是基于圣经的、区别于异教的原则,有多少是在功利主义之下用异教的方法做神的事工?对于敬畏神的人,离开神的话语是寸步难行,因为离开神的话语的教导、装备,我不知道做什么、不知道怎么做、也不可能有属神的内在去做;而那些把神的话语抛开,或者用神的话语做点缀的人,离开神的话语反而是大踏步前行,因为离开神的话语,才可以无限制的发挥自己的想法,才能让自己的天赋驰骋。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心态,也会带来两种截然不同的气质,基督徒的气质、教会的气质,一种是属神的气质、一种是属世的气质,一种是属灵的气质、一种是属血肉的气质,一种是信靠神的静、一种是信靠自己的燥,一种是功成必不在我、一种是我在必定成功,一种是随神的话语而动,一种是随心而动、随世界而动。
Q2:教会事工做什么、怎么做,是什么定义的?忽视这个原则的后果是什么?
8.3.1 福音见证
福音见证,出自主的诫命,“你们要去,使万民做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28:19),“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并要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和撒马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徒1:8)。这是关于传讲福音,但不只是传讲福音,主说的不只是“传讲福音”,主说的是“使万民做我的门徒”、“作我的见证”。只有传讲福音,才能“使万民做我的门徒”,但“做我的门徒”不只需要传讲福音;“作我的见证”包括传讲福音,但不只是传讲福音。这可能是通常谈到传讲福音时被忽略的。
其一,传讲福音的目的是“使万民做我的门徒”,然后是“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太28:19-20),这不是两个诫命,这是一个诫命的两个部分,这个诫命也是教会的使命。就时间而言,这里有三个环节:传讲福音⟶罪人信主(即为基督的门徒)⟶教导信徒。正中的环节不是教会可控的,第一个和第三个环节是教会的职责,给罪人传讲福音、教导信主的顺服基督,至于谁会相信、谁不会相信,不是基督徒考虑的问题。今天,一方面有人认为中间环节是人可控的,一方面不少人觉得到达第二个环节就足够。他觉得,“关键”是罪人得救,得救了就好,在那么多人还没有得救的情况下,去谈第三点是奢侈的、也是不负责任的。这看似有些道理,然而属于荒谬的自以为是,属于在神没有矛盾、在人觉得有矛盾,然后人自以为是的取舍。主的诫命是通过传讲福音,让不信神的“做我的门徒”、“遵守”“凡我所吩咐你们的”,不只是让人说信就可以,这二者有关、但非等同,一个人可以说信主但可能不是主的门徒、没有遵守主的道(太7:21-23),虽然主的门徒、遵守主道的一定是信主的人。孤立的福音事工(假定讲的福音内容是真实的),有两大严重后果,一方面,如果一个人听到福音、他虚伪的信了,孤立的福音事工不会让他发觉他的虚伪,反而会掩盖这个虚伪,因为仅仅从对福音的反应来看,他和其他人、和圣经里的圣徒没有区别。一个人的信是否真实的试金石是什么?是“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太28:20),“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唯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太7:21),“凡听见我这话就去行的,好比一个聪明人,把房子盖在磐石上。……凡听见我这话不去行的,好比一个无知的人,把房子盖在沙土上。雨淋,水冲,风吹,撞着那房子,房子就倒塌了,并且倒塌得很大”(太7:24-27),“出于神的必听神的话,你们不听,因为你们不是出于神”(约8:47),“从门进去的,才是羊的牧人。看门的就给他开门,羊也听他的声音”(约10:2-3, 16),“凡属真理的,就听我的话”(约18:37),“我们是属神的,认识神的就听从我们,不属神的就不听从我们”(约一4:6)。神的话语试验信心,真的信心会坚固、假的信心会溃散,一个人口中的信到底只是口头的、还是从心发出的,是临时起意还是持之以恒,神的话语的试验会暴露出来。孤立的福音事工,由于缺乏这个试金石,会制造和藏匿大量伪基督徒。伪基督徒无法彻底杜绝,主在地上的时候,有不少人信主是虚伪的(约2:23-25, 6:26, 66),但教会不能有制造和藏匿伪基督徒的机制,否则伪基督徒就体制化,教会就成为社会(见8.2.3)。
有些人常问,如何知道一个基督徒是真信还是假信?他说信了、也去教会、可就是参加活动而已,或者有的都不去教会,他是真信吗?对此的回应,有两个要点,一、确保我们讲的福音是正确、清楚的,确保我们讲的没有让人误解;二,在他说信主之后,持续教导神的话语,持续的让神、神的诫命与这个人真实的碰撞(不是教导而已,这个教导必须直击人心、才有碰撞),这个碰撞就是试验,假以时日,这个人的真实状态就会显露(如撒种的比喻)。而且不只是对看起来生命有疑问的基督徒,也包括对那些看起来很敬虔的基督徒,生命的真实状态是在与神的话语的碰撞中显露的。这不是说有信心不足以得救、需要信心加上行为,而是说如果你的信是真的,你就越来越确信,信心越来越坚固,如果你的信是假的,神的话语会暴露你的虚伪,让你知道看起来的坚固其实是一盘散沙。因为“神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并且被造的没有一样在他面前不显然的,原来万物在那与我们有关系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来4:12-13),只有神的话语可以显明内心的真相、信心的真相。
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听到福音、他真的信了,孤立的福音事工首先让他怀疑自己的信心。因为当他看到某些人信了然后又不信了,他会怀疑自己会不会哪一天也不信,他不知道自己和那个放弃信心的人有什么不同,只知道那个人和自己一样信了。孤立的福音事工会制造和藏匿伪基督徒,也会搅扰和动摇真基督徒,让假的以为是真的、让真的以为是假的,还是前面说的,没有试金石的时候真假混乱。其次,不只他的信心动摇,他的生命也动摇,没有神的话语的喂养、他的生命饥寒交迫,没有神的话语的保守、他的生命危机四伏,没有神的话语的建造、他的生命孱弱无力。他信主之后,生命里对神的渴慕慢慢的被消磨,他的热情被荒废在空洞的宗教活动,他想顺服主、荣耀主,可别人告诉他的都是跟着大家走、跟着自己感动走。这样的教会在渐渐毁掉他的生命,没有彻底毁掉也会遍体鳞伤。
Q3:为什么教会在传讲福音之后,要持续教导神的话语?对真信的、假信的,分别有什么意义?
其二,主的诫命是,“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并要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和撒马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徒1:8)。作主的见证包括传福音,但不只是传福音,这个见证是圣灵的工作、大能的工作,是圣灵大能在基督徒生命的见证,传讲福音是在特定情况下、对特定的人、用特定的言语见证基督,这是我们的生命每时每刻见证基督的一部分,这个见证首先是对神的,然后是对人的,包括非基督徒的。如主之前说的,“你们是世上的盐。……你们是世上的光,……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5:13-16),“你们多结果子,我父就因此得荣耀,你们也就是我的门徒了”(约15:8)。如使徒之后所说的,“若都做先知讲道,偶然有不信的或是不通方言的人进来,就被众人劝醒,被众人审明,他心里的隐情显露出来,就必将脸伏地敬拜神,说:‘神真是在你们中间了!’”(林前14:24),“你们在外邦人中应当品行端正,叫那些毁谤你们是作恶的,因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在鉴察的日子归荣耀给神”(彼前2:12),“只要心里尊主基督为圣。有人问你们心中盼望的缘由,就要常做准备,以温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存着无亏的良心,叫你们在何事上被毁谤,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诬赖你们在基督里有好品行的人自觉羞愧”(彼前3:15)。基督徒传讲福音、教会传讲福音,不是作为一个机器,是作为已经听信这个福音、归属基督的人,因此,传讲福音是特殊的信息传递,信息特殊、传递方式也特殊,信息特殊自不必讲,传递方式特殊指的是,传递信息的人是这个信息的承载者和见证者。你讲的是信基督福音然后得救、得救归属基督,你正是一个信靠基督、归属基督的人,从一个角度看,站在他面前的你,正是你希望他成为的样式,如使徒所讲,“无论是少劝是多劝,我向神所求的,不但你一个人,就是今天一切听我的,都要像我一样,只是不要像我有这些锁链”(徒26:29)。类似的,教会是归属基督徒的群体见证,是基督的身体、是神的家,我们讲的基督福音,是希望对方、或者是告诉对方成为这个家的一份子。这并非要求基督徒或者教会完美,更不是要求基督徒或教会去迎合非基督徒的期待,而是我们应当有属神的真实,真实体现属神的区别性、归属基督的意义。
这也是为什么之前讲传讲福音和建造圣徒、敬拜神是一体的,建造圣徒、敬拜神是为了确保这个区别性和意义,是为了让不信神的人对此没有含糊。他可以不接受这个神,但我们希望他是因为看到正确的见证之后不接受,而非我们错误的见证阻止他不接受。他可以不信这个神,但我们希望他确信他看到的是一群严肃认真对待神的人,这个神与他看到的神都不一样,这群人与他看到的人都不一样。世人轻蔑这个信仰,不是因为这个信仰多么的难以理解,而是因为口称接受这个信仰的人多么的随意、庸俗,不是因为我们多么的与众不同,而是因为我们多么的泯然众人。基督徒和教会应该是他们严肃对待这个信仰的理由,而非轻蔑这个信仰的理由,问题是,我们的生命和我们的教会,是不是让他们轻蔑我们的信仰,以至于轻蔑我们的神,这是以色列人的失败之处、也是我们当警醒之处(撒下12:14, 赛52:5, 结36:20, 太18:7, 罗2:24, 提前5:14, 6:1, 多2:5, 8)。这不是让我们去伪装成为基督徒的模样、好基督徒的牧养,而是让我们效法基督成为“小基督”(Christianos, 徒11:26,即“基督徒”,“Christians”),我们“是”世界的光、不是要“做”世界的光,发光是因为我们是光,而非我们不是光然后做光。基督徒的光是心里基督的光,基督徒生命的光亮就是见证基督,对于非基督徒,这包括我们生命客观的状态、我们与他们言语的交流,也包括对他们的关爱,在世界上扶危济困。
对于福音见证,在《基督徒生命》10.7有详细讨论,这里就不展开谈了。
Q4:传讲福音相比一般的信息传递,有什么特殊之处?为什么这很重要?
8.3.2 建造圣徒
教会建造圣徒,牧者建造圣徒,基督徒彼此建造,但牧者或其他基督徒的角色不是建造者本身,是神作为建造者使用的器皿,是神通过教会建造圣徒,“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直等到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认识神的儿子,得以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便叫身体渐渐增长,在爱中建立自己”(弗4:11-16),是圣灵在神的话语中建造圣徒,“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你的道就是真理”(约17:17, 犹1:20)。那为什么要建造圣徒?建造基督徒的目的不是为了得救,因为基督徒已经得救;不是为了维持这个得救,因为得救和维持得救都是神的恩典;不是为了世上的利益,因为这得不到什么世上的利益;建造基督徒的目的是基督徒可以遵守主的教训(太28:20)、荣耀神(林前6:20, 10:31, 西3:17)。被建造和不被建造的区别是什么?为神建造是被神塑造成为神喜悦的样式,越被建造、越蒙神悦纳、越可以荣耀神,因为荣耀神不是我成为我理想的样子、不是我成为别人理想的样子,而是我成为神喜悦的样子。只有神喜悦的样子,才是荣耀神的,只有神才能把人建造成为神喜悦的样子。
这就说到接受建造、寻求建造的动机,基督徒为什么要寻求建造?为什么要建造别人?尤其在教会,牧者为什么想要建造会众?会众为什么要接受牧者的建造?在谈建造圣徒之前,需要谈是这个必要性,因为多数时候缺乏的是接受建造、寻求建造的意愿,而没有这个意愿,一切都免谈。如上段所述,仅从人的利益出发,得救是有意义的、得建造是没有意义的。在人看来,得建造的投入和产出不成比例,你可能投入很多、但收效甚微,即便你有一些改变、甚至重大改变,你和其他基督徒不还一样吗?其他基督徒不还和你一样得救吗?你要得建造是为了得奖赏,这好像太功利了吧?这些态度导致很多教会出现一种氛围,即混沌的维持现状,不主动、迫切的寻求神的改变,牧者是点到为止、会众是浅尝辄止,牧者不渴望建造人、会众不接受被建造,这种默契年复一年,个体和群体生命不进反退。一个基督徒或教会接受建造、寻求建造,唯一的动力是渴望蒙神悦纳、渴望荣耀神,是渴慕神的荣耀、渴慕神的美好。心如死灰的生命、一潭死水的教会,缺乏这个渴望、渴慕,是对神有一种扭曲的满足感。他觉得自己现在这样、神应该很高兴了,即便神有些不满意、也不会怎么样,因为神又没有说我不追求建造、就不得救了。这样的人做事情,要么有利益诱惑,要么有后果威胁,否则他不会去做,而蒙神建造而荣耀神,这即没有利益诱惑、又没有直接的后果威胁,所以他不会做。但这正是一个人对神的真实态度的反映,在没有利益诱惑、没有直接后果威胁的时候,一个人的选择暴露他的真心。他在意不在意神,什么在意、什么时候不在意,他说信神是利用神还是祈求神,是神为了他活着、还是他为了神活着,这背后是至关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在一个人心里,神是不是神、神有没有被当作神。因此,这不是一个我想不想变好的问题,这是一个我有没有把神当作神的问题。我想不想变好,这可能无所谓;但我有没有把神当作神,这不是儿戏,把神当作儿戏不是儿戏。教会的每个基督徒、每个牧者、每个会众,主动接受建造、寻求建造,是出于对神的敬畏和渴慕,这样的教会是把神当作神的教会,是尊神为神、尊主为圣的教会。在这里,建造圣徒、圣徒建造才有可能,牧者才会殷勤牧养、会众才会乐意接受牧养,肢体才有生命的连结和交通。
教会建造圣徒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牧者教导牧养,二是肢体连结交通,前者是牧者对会众的,后者是全体基督徒彼此之间的。但对一个基督徒的建造,这两者都是次要的,首要的是这个基督徒内心的渴望、主动的追求。别人无法代替你相信神,别人也无法代替你成长,即使是使徒亲自在你面前教导,也需要你主动的听、主动的思考、主动的实践。他人可以移动山、可以移动水,但无法移动一个人慵懒的心。牧者、其他基督徒能做的,帮助我们理解和应用神的话语,帮助我们发现自己的问题、提供解决的导向,但最终理解、应用、发现、解决的人是我们自己,是我们自己主动去做、愿意去做,甘心乐意的做,这才能被建造。被动、勉强的,被别人推着往前走,推一下、走一步,不推就不走、不扶就倒下,这不是活人、这是僵尸。再好的牧者、再健全的教会事工、再成熟的基督徒群体,也无法让一个不愿意成长的人成长。更多见《基督徒生命》第7章导论。
Q1:有人说我得救就行、不想被建造,这种想法的错误是什么?
8.3.2.1 牧者牧养
神是我们的牧者(诗23:1, 赛40:11, 约10:11, 14, 启7:17),然后神在教会设立牧者,前者是大牧、牧长(来13:20, 彼前2:25, 5:4)、后者是牧长的仆人来牧养主的羊(约21:15-17, 徒20:28, 彼前5:1-3)。圣经中的牧者、牧养,用的是牧羊人牧羊的意象,尤其在结34:1-31, 约10:1-30有详细阐述。教会牧者牧养的工作主要包括教导、榜样、关怀、纪律,下面分别简单介绍。
其一,教导。牧羊人需要喂养羊群,牧者需要喂养神的民,喂养的是神的话语,“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耶和华口里所出的一切话”(申8:3, 太4:4)。主的话语是赐生命并维系生命的灵(约6:32-63),是神的话语建造圣徒(约17:17),主要求使徒教导主的道(太28:20),因此,牧者牧养主的羊,首先是用神的话语喂养主的羊,作为神的器皿信实教导神的话语。这是使徒吩咐的,“务要传道,无论得时不得时总要专心;并用百般的忍耐、各样的教训责备人、警戒人、劝勉人。……你却要凡事谨慎,忍受苦难,做传道的工夫,尽你的职分”(提后4:2-5),也是使徒践行的,“神的旨意我并没有一样避讳不传给你们的”(徒20:27),“我们既然蒙怜悯,受了这职分,就不丧胆,乃将那些暗昧可耻的事弃绝了,不行诡诈,不谬讲神的道理,只将真理表明出来”(林后4:1-2),“我照神为你们所赐我的职分做了教会的执事,要把神的道理传得全备”(西1:25)。使徒教导的是神的话语,而且只是神的话语,不是人间的高言大智,“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语,乃是用圣灵和大能的明证”(林前2:1-5),讲的是神的话语启示的智慧、奥秘,“我们讲说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语,乃是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将属灵的话解释属灵的事”(林前2:13)。
与今天很多“教导”不同,使徒不只是讲圣经,而且讲的是圣经启示的体系(“没有一样避讳不传给你们”);不只是讲圣经,而且是在属神体系里讲圣经,讲的是圣经与世界的区别性(“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语,乃是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不只是讲圣经的内容,而且用与圣经相称的方式(“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语,乃是用圣灵和大能的明证”、“属灵的话解释属灵的事”);不只是讲圣经,而且是体现神的话语的能力和智慧(“圣灵和大能的明证”、“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使徒教导圣经,是在完整的体系,用区别性的方法讲解区别性的内容,以区别性的能力成就神奥秘的旨意,“在这等人,就做了死的香气叫他死;在那等人,就做了活的香气叫他活”(林后2:16)。也只有这样的教导,才是荣耀神、谦卑人的教导,“这事谁能当得起呢?我们不像那许多人,为利混乱神的道,乃是由于诚实,由于神,在神面前凭着基督讲道”(林后2:16-17, 4:1-2, 7, 亦见林前7:25, 提前1:13, 16),这也是他和提摩太讲的,“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悦,做无愧的工人,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后2:15)。而今天我们看到的许多“教导”,是琐碎的而非体系的、是世俗的而非属神的、是抬高人而非荣耀神的,看似教导、实则误导,看似在讲圣经、实则掺杂了大量与圣经相悖的内容,这种教导就不能喂养圣徒,就在教会制造属灵的饥荒。
教导神的话语是喂养神的羊,也是在保护羊群,就像牧羊人既要喂养羊群、也要保护他们免受风雨和野兽的侵袭。是否保护羊群,是好牧人和恶牧人的重要区别,“盗贼来,无非要偷窃、杀害、毁坏;……若是雇工,不是牧人,羊也不是他自己的,他看见狼来,就撇下羊逃走,狼抓住羊,赶散了羊群。雇工逃走,因他是雇工,并不顾念羊。”(约10:10, 12-13)假教师、异端要进入教会偷窃、杀害、毁坏,牧者应识别并驱赶这些豺狼,以保护羊群,主警告“你们要防备假先知。他们到你们这里来,外面披着羊皮,里面却是残暴的狼”(太7:15),使徒也提醒“必有凶暴的豺狼进入你们中间,不爱惜羊群。就是你们中间也必有人起来,说悖谬的话,要引诱门徒跟从他们。所以你们应当警醒”(徒20:29-31),“我只怕你们的心或偏于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纯一清洁的心,就像蛇用诡诈诱惑了夏娃一样”(林后11:3),“那等人是假使徒,行事诡诈,装作基督使徒的模样。这也不足为怪,因为连撒旦也装作光明的天使。所以,他的差役若装作仁义的差役”(林后11:13-15),“嘱咐那几个人不可传异教”(提前1:3, 4:1-3, 6:3, 多1:10-16)。神的话语是属灵争战的宝剑(弗6:17),牧者信实教导神的话语,是挡在洪水面前的堤坝、挡在豺狼面前的长矛。因此,教导圣经必须是辨伪识真,不是混混沌沌的讲、一团和气的讲,要把真伪善恶的界限讲的清楚分明,让会众认识到这个区别性及其重要性。保护羊群,不是制造一个气泡完全屏蔽危险,也不是让羊群盲目的跟着牧者,是教导并培养基督徒的属神认知思维,使得他逐渐具备判断力和行动力,不随从异教的诱惑和胁迫。在危险出现的时候,牧者不向会众做出解释、提出警告,任由异教为祸教会,这不仅是渎职、还是变相的害人毁人,于心何忍?在这种教会是危险的,一团和气其实是危机四伏、危机肆虐;这个牧者也是危险的,神要牧者警戒人,如果牧者不警戒,他会被神追讨罪(结3:18, 20)。
对于教会教导,更多参见《基督徒生命》10.2.2.1牧养的内容。
Q2:为什么要教导圣经?仅仅说有教导圣经是足够的吗?为什么?
其二,榜样。牧者是成熟的基督徒、是会众的榜样。基督徒生命的目标是效法基督,在此之下是效法使徒(林前4:16, 弗5:1, 腓2:5, 帖前1:6, 提后3:10-11),在此之下是效法包括牧者在内的成熟基督徒,“你们要一同效法我,也当留意看那些照我们榜样行的人”(腓3:17),“乃是要给你们做榜样,叫你们效法我们”(帖后3:9),“总要在言语、行为、爱心、信心、清洁上,都做信徒的榜样”(提前4:12),“你自己凡事要显出善行的榜样,在教训上要正直、端庄、言语纯全、无可指责”(多2:7-8),“劝你们中间与我同做长老的人:务要牧养在你们中间神的群羊,按着神旨意照管他们,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也不是因为贪财,乃是出于乐意;也不是辖制所托付你们的,乃是做群羊的榜样”(彼前5:1-3),“总要效法那些凭信心和忍耐承受应许的人”(来6:12)。基督徒生命需要这些榜样,这些榜样将圣经教导、属神生命具体的呈现在我们眼前,它解决两个基本问题。一是有的基督徒认为圣经教导过于抽象,讲的好是好、但很空洞,什么叫有信心、什么叫有爱心,不知所云。教会里成熟基督徒的榜样,向他真实诠释什么是属神认知、属神智慧、属神品格,什么是对神的信靠和敬畏,什么是生命的成长。不是圣经讲的空洞,是我们的罪导致我们觉得圣经讲的空洞,属神榜样解决的是我们的问题、不是圣经的问题。二是有的基督徒对生命的期待过低。在属灵生命普遍不成熟的群体中,一个基督徒很容易满足于现状,因为他发现自己已经比多数人好很多,虽然他的实际状态是不成熟的,他会以为成熟就是这个样子、基督徒生命就这样了。这就导致他没有成长和改变的动力,因为没有成长和改变的理想,即使他想改变,也不知道改变成什么。教会中的牧者和其他成熟基督徒,只是一个切近的理想、不是终极的理想,但至少是在一个基督徒的周围让他看到生命成熟可能的状态,属神认知、属神智慧、属神品格的深度,至少可以让他谦卑下来,看到自己的不足,愿意殷勤的追求成长。
Q3:为什么一个基督徒在教会中需要牧者等成熟基督徒的榜样?
其三,关怀。牧者牧养不是机械的完成任务,是怀着爱神、爱人的心,真实关注所牧养对象的福祉,关注他生命的状态,包括生命的属灵层面和属世层面。这二者并非完全独立的,一个人的属灵状态会影响到他在世界的状态,例如,某些情况下,坚守信仰的基督徒会受到逼迫;一个人在世界的状态也会影响到他的属灵状态,例如,某些情况下,经历苦难的基督徒可能会信心软弱、质疑神。属灵层面对生命的伤害是真实的,属世层面对生命的伤害也是真实的,二者不是对等的,但同样是真实的。主要我们“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太6:33),然而也要我们求告神“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太6:11)。牧者牧养神的羊,既要把握二者的优先级秩序,也要二者兼顾,这是主和使徒牧养做出的榜样。主和使徒教导的中心是神、人、罪、基督、恩典、救赎、生命,但同时,主怜悯人的疾病、饥饿(太14:12-21, 15:32-37),嘱咐使徒什么时候无需携带食物、什么时候需要(路9:3, 22:35-36);使徒教会自开始就有周济穷人的事工,雅各、彼得、约翰与保罗见面时特别提到(徒2:44-45, 6:1-6, 加2:10, 提前5:3-16, 雅1:27);使徒教会之间在财物上相互支持,“要你们的富余现在可以补他们的不足,使他们的富余将来也可以补你们的不足”(林后8:14);使徒关心其他基督徒的疾病,为这些人祷告并提供建议(提前6:23, 雅5:14-15)。主和使徒的事工关注人的属灵状态和属世状态,不是二选其一但也没有颠倒秩序。今天常见的错误,有的只关心一个方面,有的则是把属灵和属世的优先级颠倒。牧者牧养会众,牧者怎么看一个基督徒的需要?是比照神如何看这个基督徒的需要,神关注他的哪些需要、神关注的重心是什么需要。会众也应对牧者关怀有正确的期待,也是比照神如何看待我的需要,神关注我什么、我希望牧者关注我什么,神关注我的重心是什么、我希望牧者关注我的重心是什么,因为我关注我的重心也应该是这个。
Q4:牧者的关怀事工应包括哪些方面?这些方面是什么关系?
其四,纪律。8.1.2已提到纪律的重要性,执行纪律管教是教会的标志之一,如果没有纪律管教,教会不再是基督掌权的组织,而是基督与撒旦和谐共存的组织。纪律管教是一个组织严肃性的基础,一个完全开放的组织是自我毁灭的组织,一个做事情没有后果的组织是任何荒谬的事情都可能发生的组织。即使很多世俗组织都知道这一点的重要,但大量教会在牧者层面、会众层面不存在纪律管教,这些教会的堕落也就可以预料。谈到纪律管教,不少牧者和会众避之唯恐不及。牧者说,怎么能纪律管教呢?关爱就好了,执行纪律管教的话,人就都走了。会众说,你要管教我、找我的麻烦、让我不愉快,我走就行了,又不是只有你这儿是教会,哪儿还找不到一家教会?这里讲的是牧养,所以下面主要讲牧者。牧者因为惧怕会众流失,就放弃纪律管教,这是把教会可见的成功放在信实于基督之前,是以牺牲顺服基督为代价来维持教会的人数,仅这一点,他已经没有资格做牧者了,他对人数、成功的垂涎已经超过对基督的敬畏。牧者是神装备并呼召的仆人,是对神负责的,只有神是他的主,所以只对神负责。他做的事情不是选择受欢迎的事情、让某个组织成功的事情,是神要他做的事情,不论这个事情会不会受欢迎、会不会成功。这是使徒讲的,“我们既然蒙怜悯,受了这职分,就不丧胆,乃将那些暗昧可耻的事弃绝了,不行诡诈,不谬讲神的道理,只将真理表明出来”(林后4:1-2),主喜悦的是“良善又忠心的仆人”(太25:23),不是成功或者受欢迎的仆人。不取悦他人、不取悦自己,单单求神的喜悦,是作为神的仆人的基本特质,没有这一点就“不是基督的仆人了”(加1:10)。
执行纪律管教,不是吹毛求疵、滥用权力,纪律管教体现的不是牧者本人的权力,是基督的权柄,教会的纪律管教是基督对基督徒的纪律管教的一部分,看起来是在牧者和一个基督徒之间,实际上是在基督和这个基督徒之间。牧者的角色仍然是基督的仆人、主的器皿,牧者所做的事情受圣经限定,有很多事情是他们不可以做的,有些事情是在人看来有效、但不能做的。纪律管教必须是神的话语与被管教的基督徒之间的交锋,牧者要做的不是只说某某人犯了什么错、应该怎么处置,更重要的,是呈现圣经对这个罪的定义和处置,某人犯这个罪不是因为触犯了这个组织的章程,而是违背了神的诫命,所以教会不是出于几个人的私利要如此处理,是按照神的教导必须如此处理。如果有矛盾,那不是牧者和这个基督徒的矛盾,是这个基督徒和主之间的矛盾,是这个基督徒与神的话语之间的矛盾。
那对哪些罪执行纪律管教?对所有的罪执行纪律管教,虽然对不同的罪,所执行的纪律管教方式有所不同。纪律管教的第一层级是牧者教导,“务要传道,无论得时不得时总要专心;并用百般的忍耐、各样的教训责备人、警戒人、劝勉人”(提后4:2),这是神的话语“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提后3:16),所有的罪都在此范围内。第二个层级是基督徒之间相互提醒、督责,“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太18:15-16)这个原则不只适用得罪个人的情况,还包括犯的其他的罪。是所有的罪都在这个层面提及吗?不,任何一个人的罪都是数算不完的。这个层面提及的是明显偏离圣经教导并造成较显著影响的罪,例如主在这里提到的有人得罪了弟兄,再比如,某人对圣经教导理解有缺陷,其他人有必要指出(徒18:24-26)。第三个层级是教会领袖代表教会执行纪律管教。主接着前面说的,“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7);使徒对哥林多教会讲,“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旦,败坏他的肉体”(林前5:2, 5);使徒告诉提摩太、提多,“嘱咐那几个人不可传异教”(提前1:3),“分门结党的人,警戒过一两次,就要弃绝他”(多3:10)。这个层级对待的是屡教不改的罪、恶劣的罪、对教会影响重大的罪,这三项可能有重叠,但只要满足一个条件即可。例如有人不去教会,这与哥林多教会的行淫相比可能不算恶劣,与异端相比对教会影响可能也不大,但如果他屡教不改,这就需要在教会层面处置。教会最严厉的处置是将某人逐出教会,这不只是表示被逐出他所在的教会组织,如果教会的处置符合神的教导,这表示这个人不再属于基督的身体、与基督无份,“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18:18),因此逐出教会是这个世界最严重的惩罚。教会执行纪律管教,不论在哪个层面,最终目的都不是要某人难堪、不是要显示牧者有权力、不是要惩罚某人,是希望这个人认罪、悔改。使徒即便是说“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旦,败坏他的肉体”,也接着说“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5),在下一封书信说,“这样的人,受了众人的责罚也就够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忧愁太过,甚至沉沦了”(林后2:6-7)。纪律管教是为了这个人的益处、也是为了教会的益处,不执行纪律管教、放纵罪,是在害这个人、也是在害教会。牧者应出于对神的托付负责、对教会负责的态度,严肃的、谨慎的、果断的执行教会纪律。
关于教会牧养的体系,更多内容参见《基督徒生命》10.2.2.1。
Q5:教会执行纪律管教需要遵守哪些原则?
8.3.2.2 肢体交通
教会不只有牧者与会众之间的关系,还有基督徒肢体之间的关系(这当然包括牧者在内),基督徒应在基督里通过肢体交通进而彼此建造。基督徒肢体的关联,新约常用的词语是koineneo(communion, fellowship),汉语译作“交接”(徒2:42)、“相交”(加2:9, 约一1:3, 7);这个词语也用于表达基督徒与父、子、圣灵的连结,译作“交通”(腓2:1)、“感动”(林后13:14, 此译不准确)、“相交”(约一1:3, 6)、“一同得分”(林前1:9)。今天汉语常用的“团契”一词,非通用汉语词汇,也不出现在多数早期圣经翻译,想必是取团之合一、契之契合之意。以上翻译就汉语语义而言,“交通”似更为贴切原文,虽然这个词语现在通俗用法指的是运输,但“交”之交接、“通”之沟通,可以涵括原文在不同情境表达的多重意义,如连结、分享、参与、互动等,故本段用“交通”一词。基督徒肢体的交通,如同身体内肢体的交通,不是机械式的连结,而是通过神经、血管、肌肉、骨骼等形成的信息、血液的流通,是身体的生命流淌在每个肢体并连结每个肢体。类似的,基督徒之间的交通,是基督的生命流淌在每个个体并连结每个个体,是属神生命的交流、支持、彼此建造。新约圣经有大量诫命是关于“彼此”、“互相”的,仅在使徒书信就出现近五十次,主给门徒的诫命是“彼此相爱”(约13:34-35, 15:12, 17),使徒继续教导这个主题并对此有展开的诠释,“彼此退让”(罗12:10,即谦让)、“彼此同心”(罗12:16, 15:5)、“不可彼此论断”(罗14:13)、“彼此接纳”(罗15:7)、“彼此劝诫”(罗15:14)、“彼此问候”(罗16:16, 林前16:20, 林后13:12等)、“彼此相顾”(林前12:25)、“彼此安慰、彼此和睦”(林后13:11)、“用爱心互相服事”(加5:13)、“不可相咬相吞”(加5:15)、“不要彼此惹气、相互嫉妒”(加5:26)、“重担要互相担当”(加6:2)、“用爱心互相宽容”(弗4:2)、“彼此以恩慈相待、彼此饶恕”(弗4:32, 西3:13)、“用诗章、颂词、灵歌彼此对说”(弗5:19, 西3:16)、“彼此顺服”(弗5:21)、“不要彼此说谎”(西3:9)、“彼此劝慰、互相建立”(帖前4:18, 5:11)、“彼此相待常要追求良善”(帖前5:15)、“彼此相劝”(来3:13)、“彼此相顾、激发爱心,彼此勉励”(来10:24-25)、“不可彼此诽谤”(雅4:11)、“不要彼此埋怨”(雅5:9)、“彼此认罪、相互代求”(雅5:16)、“彼此相爱、互相款待、彼此服事”(彼前4:8-10)、“彼此相爱”(约一3:11, 4:7, 11-12, 约二1:5)。
主和使徒定义的基督徒肢体交通不是世人的泛泛之交、也非世人的刎颈之交,这是以基督的爱为模板,“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彼此相爱”(约13:34),“神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彼此相爱”(约一4:11),是神的爱在基督徒之间的体现,是基督徒对神的爱在彼此关系的投射。因此,基督徒彼此相爱,取决于基督徒对神的爱的认知和反应,越认识到神的爱、越爱神,也就越爱在基督里的彼此,越知道神如何爱对方、越知道如何爱对方。这是基督徒彼此相爱区别于世人的地方,也是确保基督徒关系不矮化到世人层面的关键。在人情淡泊的今天,有些基督徒满足于达到世人眼中的融洽,世人之间的聚会、关怀、帮助,再加上祷告,就觉得很好了。但基督的爱远不是如此,基督徒彼此相爱也不应如此。基督徒爱彼此是效法基督的爱,爱是有期待的,爱是希望对方好,这个好是什么?爱是希望对方蒙福,这个福是什么?现在最缺失的,不是爱,是区别性的爱、区别性的期待,如常所讲,我们的问题不是对基督徒生命的期待过高,是期待过低,是从世人的一个层面到另一个层面,就以为可以。效法基督的爱,是要效法基督的爱的期待,基督徒爱彼此的目的不是取悦彼此,是蒙基督悦纳、是期待对方成为基督悦纳的样式。因此,基督徒肢体交通是生命的交通,在属世层面、属灵层面的全面交通,基督徒之间有关于前者的交流,也有关于后者的交流,关注对方在前一个层面的状态、也关注对方在后一个层面的状态。现实中往往缺乏实质性的属灵沟通,对于属灵生命动向的讨论,属灵生命的对话好像羞于启齿,只好多数时间来谈天说地。没有属灵生命的了解、对话,也就不可能有属灵生命的建造,你都不了解对方什么状态,建造什么呢?使徒的书信,可谓是基督徒肢体交通的模板,他提到基督徒属世的状态、需要,但大量的内容是属灵的对话、沟通,他了解、关注对方的属灵的状态和需要,并希望可以建造对方。基督徒肢体交通最终是建造型的关系,彼此相爱是彼此建造、彼此建造是彼此相爱,而建造的前提是我们对对方的生命有真实的认知,是彼此愿意在生命的各个层面接触和沟通,否则像世人的泛泛之交或者刎颈之交那样,是无法建造基督徒的。
关于基督徒之间的关系,参见《基督徒生命》10.2.1以及10.2.2.2。
Q6:教会肢体交通的内涵是什么?
8.3.3 敬拜神
广义的“敬拜神”指的是基督徒全生命的运作,凡事顺服神、荣耀神(如罗12:1,“事奉”原文与敬拜相同);狭义的“敬拜神”指的是在神要求的特定场合、以神要求的特定方式对神的直接回应,例如在帐幕的献祭。这里讲的是新约教会的敬拜,其一是教会集体聚会赞美、感恩、祷告、聆听神的话语,尤其是主日聚会,包括主的晚餐;其二是主设立的另一个礼仪,洗礼,这可在集体聚会场合、也可在其他场合。
8.3.3.1 集体敬拜
旧约集体敬拜的内容在此不展开,多数情况是围绕帐幕或圣殿,大约在被掳时期,犹太人开始以会堂的方式在安息日聚会(约在归回之后成型)。新约集体敬拜与当时的犹太会堂有密切关联,主在安息日到会堂(路4:16),使徒教会初期传讲福音和某些聚会也在会堂(徒13:14-15, 27, 15:21, 17:1-2, 17, 18:4等)。从这些经文可以看到,会堂聚会的基本内容是宣读圣经、讲解圣经,某些时候有对圣经的讨论(如使徒与犹太人在会堂辩论,徒18:19等)。随着外邦基督徒人数增加,教会开始脱离犹太会堂,同时新约教会的秩序也渐趋完善。使徒行传和使徒书信提到的集体敬拜内容包括,其一,阅读、讲解圣经(包括旧约圣经、主的教导、使徒教训),“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太28:20),“恒心遵守使徒的教训”(徒2:42),“保罗因为要次日起行,就与他们讲论,直讲到半夜”(徒20:7, 20, 27),“你们念了这书信,便交给老底嘉的教会,叫他们也念;你们也要念从老底嘉来的书信”(西4:16),“我指着主嘱咐你们,要把这信念给众弟兄听”(帖前5:27),“宣读、劝勉、教导”圣经(提前4:13),“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后2:15),“务要传道,无论得时不得时总要专心;并用百般的忍耐、各样的教训责备人、警戒人、劝勉人”(提后4:2)。其二,赞美、感恩、祷告,“保罗和西拉祷告,唱诗赞美神”(徒16:25),“当用诗章、颂词、灵歌彼此对说,口唱心和地赞美主。凡事要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常常感谢父神”(弗5:19-20, 西3:16),“我要用灵祷告,也要用悟性祷告;我要用灵歌唱,也要用悟性歌唱”(林前14:15),“你们聚会的时候,各人或有诗歌,或有教训”(林前14:26),“你们中间有受苦的呢,他就该祷告;有喜乐的呢,他就该歌颂”(雅5:13),这些内容与旧约敬拜是一脉相承。其三,主的晚餐。主设立圣餐,路22:14-23;使徒教会吃主的饼、喝主的杯,并对此有教导,徒2:42, 46, 20:7, 11, 林前10:16, 11:20-34。讲方言、讲预言是使徒教会时期的特殊恩赐(林前14:26),因此不属于今天集体敬拜的内容,见5.4.2.2。
篇幅所限,对于阅读圣经、讲解圣经、赞美、感恩、祷告等内容,就不展开谈了,这些内容当然也不局限于教会集体聚会。下面主要就教会集体聚会谈一点——聚会时间,应当在哪一天聚会。在教会历史中有四种观点,一是第七日(周六)为圣日安息日、二是第一日(周日)为圣日安息日、三是无圣日则随意、四是无圣日以主日纪念。以第七日(周六)为安息日,坚持在周六聚会,在教会历史是少数,今天多为各种安息日再临派(第七日再临派)。他们的理由是,圣经定义的安息日从来只是第七日、即周六,旧约以色列人守安息日、主守安息日、使徒守安息日,基督徒也应守安息日,所以应当在周六聚会。对此的回应是,新约没有要求基督徒守安息日(而且明讲不必守安息日,西2:16),使徒教会脱离会堂之后是在第一日、即周日聚会,这一日也被称为“主的日”,徒20:7, 林前16:2, 启1:10。此外,这种观点是十九世纪随着再临派等边缘化宗派产生的,在此之前基本没有(除了初代教会的犹太异端),再临派有多个异端或者接近异端的教导,总体影响力较小。
以第一日(周日)为安息日,是基督教在罗马合法化之后的主流观点,也是基督教社会化时期的主流观点。他们认为基督徒应该守安息日,因为安息日是十诫的一部分,十诫是神给神的民(甚至全人类)的通用规则,但基督徒不应当以第七日(周六)为安息日,而应当以第一日(周日)为安息日,周日是基督徒的安息日。为什么呢?因为主在周日的受难复活把周日变成了新的安息日,主日即安息日。基督徒守周日为安息日,应当像摩西律法规定的守,除了紧急和必要事务(太12:1-13),须停止做工,也不应在主日有娱乐。从神在旧约设立安息日,到周日为基督徒的安息日,这里有两个逻辑推理,一是十诫里安息日的诫命对基督徒仍然有效(理由是安息日溯源到神的创造,创1:2-3, 出20:8-11, 申5:12-14),二是新约把安息日从第七日移到第一日。但这两个逻辑都不成立,一,安息日的诫命是神在摩西之约之下赐予的,圣经没有记载在此之前人需要守安息日。安息日是因着摩西之约设立的,“你们务要守我的安息日,因为这是你我之间世世代代的证据,使你们知道我耶和华是叫你们成为圣的”(出31:13),安息日是摩西之约的印记,如同割礼是亚伯拉罕之约的印记(创17:9-14),所以安息日不可能是一个普世的诫命(非以色列人也不知道安息日),否则作为摩西之约印记就失去了意义(如果其他民族也有,还算是立约的印记吗?)。新约基督徒既无需行割礼,也无需守安息日(加5:2-6, 6:15, 西2:16)。二,圣经提到安息日,如果指的是一天(还可以指安息年、在神里的安息等),那一定是第七日(周六),圣经没有一处用安息日指周日。把安息日从周六转移到周日,把周日变成基督徒的安息日,这没有圣经的根据,属于利用预先设想的逻辑进行的推理。圣经也讲明基督徒无需守安息日,“所以,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西2:16-17),使徒提到的理由是基督徒现在拥有基督这个实质,就没有必要再追求旧约的影像(与旧约献祭属同一类别,来10:1)。有些人把这里的安息日解释为犹太人的安息年、而非周六的安息日,所以认为使徒只是禁止安息年而非安息日;这个解释过于牵强。有些人说,把周日设为安息日有助于基督徒敬虔;从实用主义出发,这的确看起来有些用处,但这不是圣经的教导,如果讲实用,为什么不把两天都定为安息日呢?两天比一天不更敬虔吗?
圣经没有讲周日是安息日,没有让基督徒守安息日(周六或周日);使徒教会时期的罗马社会没有休息日,使徒没有让外邦基督徒周日停止做工,没有让奴隶周日拒绝为主人服务(基督徒聚会可能多在晚间,如徒20:7,应是从傍晚直到半夜),如果周日停工是必要的,很难想象使徒没有提这个要求。初代教会有少数人开始把周日称作安息日,但只是借用安息日的概念,并非倡导用守安息日的方式来守周日。是在基督教合法化并成为罗马主导宗教之后,把周日当作安息日才慢慢成为主流。这在宗教改革时期有所变化,但在基督教社会化的背景下继续存在,今天正统神学内部仍然有相当的支持者。
第三种观点是在现代出现的,既然新约没有圣日,那哪一天集体敬拜都一样。周日如果是新年等节日,或者有重大体育娱乐事件,教会就暂停集体敬拜或者把集体敬拜移到另一天。教会历史从未有过这个观点,是今天某些世俗化的教会骨骼清奇有此灵感。其错误之处不必多讲,这是把“自由当做放纵情欲的机会”(加5:13)。如果照此推理,圣经没有要求必须一周聚会一次,那是不是就可以两周、甚至一个月聚会一次?或者是不定期聚会?在没有硬性要求的情况下,是不是尽可能的降低标准?是不是把其他事情都放在神的诫命之前?它反映的不只是聚会时间的问题,是优先级的问题。因为世俗节日、体育娱乐项目就修改聚会时间,或者不去聚会,这把集体敬拜看的比很多事情都不严肃,比去公司上班还要随意。
相比以上三种观点,更为符合圣经教导的是,主日非圣日、非安息日、但是纪念日。神设立的安息日是第七日(周六),这是摩西之约的印记,安息日是以有形有限的方式指向人在神里的安息,基督是这个安息,基督徒借着信进入主的安息(来4:3-11)。所以新约基督徒不再需要守安息日,不再有圣日(罗14:5-6),如同不需要守“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节期、月朔(西2:16-23),新约事奉主是以在圣灵里的新样、非旧约的仪文(罗7:6)。然而,基督徒集体聚会不是随意、随时的,应当是定期的、有组织的,使徒教会在脱离犹太会堂之后,以第一日为聚会时间,因为主的复活是在第一日(太28:1, 可16:2, 路24:1, 约20:1, 19,四福音书都提到第一日,不是偶然的,尤其考虑到四福音书是在教会秩序已经成熟的时间写成的),基督徒在第一日聚会是纪念主的复活(徒20:7, 林前16:2),这一天被称为主的日、主日(启1:10)。当然,基督徒可以在一周的其他日子集体聚会,刚开始的耶路撒冷教会是每天聚会(徒2:26),历史上也有教会是几乎每天聚会,圣经对此没有禁止,但如果教会是一周聚会一次,那为什么不选择主日?像使徒和历代教会一样,纪念主的复活、纪念复活的主,也提醒我们,将来我们必与主同复活(罗8:11, 林后4:14)。这一天并不比其他日子更为神圣,但这一天可以作为我们对主时常的纪念,并且提醒我们,我们活着的关键不是在世上的奔波、世界的欢愉,而是对主的渴慕和信靠、属神的美好,基督徒需要分别出时间思想神并敬拜神。
关于安息日在旧约和新约的意义,参见《圣经概览》4.4.3.2;关于新约的圣日,参见《基督徒与圣日节期》、《主日和圣诞节》。
关于敬拜的诗歌、音乐,参见《选择敬拜诗歌》。
Q1:教会集体敬拜的内容有哪些?新约基督徒需要守安息日吗?第一日(周日)是基督徒的安息日吗?教会为什么在周日聚会?基督徒应当如何对待主日聚会?
8.3.3.2 圣餐
摩西之约的诫命有很多形式的规范,如帐幕事奉和献祭的仪式、饮食禁忌,与之相比,新约的形式规范就少很多,新约事奉神是“按着圣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罗7:6,相比“心灵的新样”更为准确),在“灵里和真理”中敬拜神(约4:23-24,相比“心灵和诚实”更为准确)。主设定并要求基督徒和教会执行的仪式有二,一是主的晚餐(太26:26-29, 可14:22-25, 路22:14-20)、二是洗礼(太28:19)。有人说,主不是要门徒彼此洗脚吗?这不是仪式吗?主受难之前,为门徒洗脚,主说“我是你们的主、你们的夫子,尚且洗你们的脚,你们也当彼此洗脚”(约13:14)。主在这里不是设立一个要求基督徒重复的仪式,而是借此教导基督徒应当谦卑、彼此服事,“我给你们做了榜样,叫你们照着我向你们所做的去做”(约13:15)。使徒的教导确认主的晚餐(林前11:23-26)、洗礼(徒2:38-39, 罗6:4),没有要求基督徒继续洗脚的仪式(提前5:11指的是接待远人,如路7:44,并非教会仪式)。使徒有提到,给予某种恩赐或设立职分时按手(徒6:6, 8:17-20, 13:3, 19:6, 提前4:14, 5:22, 提后1:6)、为病人祷告时用油膏抹(雅5:14)。前者都是描述性的经文、不是教导性经文(描述发生了什么,而非直接要求基督徒做什么),而且不是所有恩赐或职分设立都有按手;后者的膏抹也是象征意义,也并非祷告医治时必须的,所以二者都非基督徒和教会必须遵从的仪式。综上,主设定并要求基督徒和教会执行的仪式只有主的晚餐、洗礼。
罗马天主教则认为有“七圣礼”,即洗礼、圣餐礼、坚信礼、神职授任礼、忏悔礼、膏油礼、婚礼。这里有两个基本特征,一、罗马认为新约教会有七个仪式,二、罗马认为这不只是仪式、而是“圣礼”(mysterion, sacramentum, sacraments)。其基本错误也是在这两方面,一,这七项其中有的只是圣经提到、并非主设立或要求教会执行的,例如婚礼、神职授任礼(即上述的按手)、膏油礼(即上述的油膏抹);有的是圣经没有提到的,如坚信礼(误解徒8:14-18等经文);有的是扭曲圣经教导,如忏悔礼(圣经教导的是悔改,并非某种向神职人员忏悔的仪式)。这七项属于拼凑而成,罗马也承认这是中世纪中期才有的观点,到中世纪后期才开始流行。更严重的错误是第二点,罗马把这些仪式变成“圣礼”。为什么是圣礼?罗马的解释是,这些仪式是“圣”的,因为这些仪式本身可以赋予神的恩典,重点在于“仪式本身”,例如,洗礼本身赋予重生的恩典、忏悔礼本身赋予赦罪的恩典。这违背圣经教导,圣经里没有一个仪式本身可以有恩典或者赋予恩典,完成任何一个仪式本身无法直接带来恩典(恩典来自神、而非仪式)。罗马这么做的目的,与其通常的做法一致,即把教权等同于神权,用教权垄断神权。七圣礼是罗马教会掌控从生到死、从神职人员到普通会众的礼仪,只有通过他们执行的这些礼仪,某些神的恩典才能临到受礼的人。只有通过他们的洗礼,罪人才能得救;只有通过他们的忏悔礼,犯罪的才能被赦免。因为他们可以控制仪式,所以他们希望仪式本身可以赋予恩典,这样他们就可以控制恩典,也就可以控制信众。一个人要想得到恩典,就到圣礼中去找;要找圣礼,就到罗马的教会去找,这个人对罗马也就俯首听命。
这是宗教改革对罗马的主要批评之一,正统改革教会否定罗马的七圣礼,只保留洗礼和主的晚餐(极少数边缘宗派加上洗脚),也否定这些仪式本身可以赋予恩典。部分沿用圣礼一词(sacraments),但圣礼本身没有恩典,是作为特殊恩典的途径);部分称之为定例、礼仪(ordinances,见利16:34等汉语翻译)以示区别,对此的讨论见下。对于主的晚餐,由于“圣餐”已经成为通用的说法,可以继续使用,但应有意识的与罗马所讲的“圣礼”做出区分。
Q1:主设定并要求基督徒和教会执行的仪式有哪些?为什么罗马的七圣礼是错误的?
下面先看主的晚餐(圣餐),主设立圣餐记载于太26:26-29, 可14:22-25, 路22:14-20,使徒在林前11:23-34重复主的诫命并做出进一步说明,其中的重点是,“我当日传给你们的,原是从主领受的,就是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拿起饼来,祝谢了,就掰开,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你们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你们每逢喝的时候,要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来。”圣餐有两个内容,饼和杯,其意义是,对于饼,“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对于杯,“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其仪式是“吃这饼、喝这杯”,目的是“为的是记念我”,“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来”。
首先,饼和杯的意义,主说“这是我的身体、这是我的血”,“这是”表达的是什么?教会历史出现了五种主要观点,变质论(transubstantiation)、同质论(consubstantiation)、神秘属灵同在论、单纯仪式纪念论、纪念兼有属灵同在论(前三种定义主的晚餐为圣礼,sacrament,但意义不同;后两种定义为定例,ordinance)。罗马天主教持变质论,即饼和杯经过神父祝圣就真的“变”成主的身体、主的血,虽然形式仍然是饼和杯,但实“质”已经改变,因此称为“变质论”。路德宗持同质论,即饼和杯以一种无法解释的方式实“质”是主真实的肉体和真实的血,等“同”于主的身体和主的血,因此称为“同质论”。路德宗之外的主流改革教会,部分认为主在饼和杯中有着特殊的属灵同在,部分认为饼和杯只是仪式作为纪念,部分认为饼和杯是纪念、同时有主应许的同在。罗马的变质论属于天方夜谭,之所以需要制造这个变质论,一方面出于异教式的迷信,一方面为垄断恩典。因为如果只有罗马认可的神父才可以通过仪式把饼和杯变成主的身体、主的血,那神父以及神父背后的罗马教会就是恩典的控制者,只有在他们那里才有真正的圣餐,才能吃主的身体、喝主的血。同时,因为饼和杯已经变成主的身体、主的血,任何一点饼的残渣、任何一滴葡萄酒都是神圣的,会众会以迷信的态度对待饼和杯;为防止杯里的液体被洒掉,罗马最后也不再让会众喝这杯。路德的同质论虽然否定了饼变成主的身体、杯变成主的血,但他仍然机械式的解读主讲的话,认为主说这是主的身体、那就是主的身体。“神秘属灵同在论”不只是说主在饼和杯的仪式中有属灵的同在,而且认为有一种特殊的、奥秘的属灵同在,所以当基督徒以信心领受饼和杯时,是以某种奥秘的、属灵的方式享有主的身体、主的血,主以某种奥秘的、属灵的方式把恩典加添给基督徒。这种观念仍然认为饼和杯以属灵的方式“是”主的身体、主的血,基督徒领受饼和杯是在灵里领受受难的主以及主的恩典。
主说“这是我的身体、这是我的血”,这里的“是”是比喻的修辞手法,如同主说“我是羊的门”(约10:7)、“我是道路”(约14:6)、“我是真葡萄树”(约15:1),不是说主就是一座门、一棵树,这只是类比、象征,门、道路、树、饼、杯与主的关联只是象征意义的关联,而非实际的等同或某种神秘的属灵的等同。以上三种观点都认为这不只是象征意义,饼和杯以某种方式就“是”主的身体和血。这个象征的目的也不是从中赐予或者得到某种特殊恩典,主和使徒说的清楚,是“记念我”,通过饼和杯象征的主的身体、主的血(即主的受难)来纪念主,这是主的晚餐的核心目的。那是不是主的晚餐“只有”象征和纪念意义?当然不是,主与基督徒同在、与集体聚会的基督徒同在(太18:20, 28:20),我们阅读圣经时有主同在、祷告时有主同在、赞美神时有主同在,领受主的晚餐时当然也有主的同在,但这种同在不是上述的神秘的、属灵的同在,不是在饼和杯本身的同在(是通过圣灵的同在),不是说基督徒领受饼和杯就是以“属灵的”方式领受主的身体,这种解释或者是流于空洞、或者是过于玄妙,对基督徒生命并无实质助益。综上所述,饼和杯是象征主的身体、主的血,同时我们领受饼和杯时有主的同在。
Q2:主说“这是我的身体、这是我的血”,这里的“是”表达的是什么?
主的晚餐的仪式是“吃这饼、喝这杯”,那基督徒如何“吃这饼、喝这杯”?吃什么饼?喝什么杯?如何吃、如何喝?先看吃什么饼?喝什么杯?有的认为基督徒应当重现主当时所用的饼和杯。主当时用的是无酵饼、葡萄酒(发酵的葡萄汁,逾越节禁止面酵、不禁止水果酵或糖酵),所以基督徒应当用无酵饼、葡萄酒。但实际照此做事的极少,多数是选择性的重现,例如有的用普通面包但坚持用葡萄酒。这种操作自相矛盾,为什么厚此薄彼呢?为什么酵无所谓但酒精就必须有呢?有人说,主用的词语是饼、葡萄酒,所以只要是饼就行、但必须是葡萄酒,可主当时所指的饼就是无酵饼,主说的“这饼”就是无酵饼啊。另有人说,那用无酵饼和葡萄酒不就行了?这不就是完美重现当时的情况吗?然而核心问题是,主让基督徒“吃这饼、喝这杯”,其目的是不是为了重现当时场景?是不是只有如此重现才能达到主的目的?主的晚餐的目的,是“为的是记念我”,饼和杯是如何纪念的?或者说,饼和杯是如何象征的?饼(面包)象征主的身体,杯(发酵的葡萄汁)象征主的血,象征、比喻、类比是两个对象有一定相似之处(不可能所有方面都相同),那饼与主的身体、杯与血有什么相似之处?
其一,饼(面包)和杯(发酵的葡萄汁)是当时的日常食物和饮品,以充饥和解渴(并非今天多用以消遣的酒类),维持肉体生命。饼象征的是主的身体、杯里的发酵的葡萄汁象征的是主的血,主用饼作为象征不是因为饼里没有酵,是因为这是当时与门徒晚餐的食物;主提到发酵的葡萄汁不是因为这里面有酒精,而是因为这是当时与门徒晚餐时的饮品。饼象征的主的身体、杯象征的主的血,是我们生命的源泉,如同食物和饮品是维持肉体生命的必须,如主说的,“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着。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为世人之生命所赐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约6:51, 54-56)吃主的肉、喝主的血,指的是我们归于主的生命、享有主的生命,与主合一,这样我们才有生命。这也是为什么要吃这饼、喝这杯,而非放在那里观看这饼、这杯,吃喝的东西进入身体、滋养身体,指向的是,主的生命进入我们的生命、滋养我们的生命。其二,面包作为柔软的固体,在外形上类似身体,葡萄汁作为红色液体,在外形上类似血,所以适合表达这里的象征意义。当时所用的无酵饼没有酵、发酵葡萄汁里有酒精,无酵或者有酒精都不是这个象征意义的内容,这里的类比在于外形而非酵或酒精含量。从这个角度,葡萄也非象征的核心,虽然葡萄可以更好体现与圣经其他教导的关联。因此,饼和杯应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应是日常食物和饮品,不应是特殊食物、特殊饮品、零食,因为它们象征着生命必须的滋养;二、选择的日常食物应是相对柔软的固体、日常饮品应是红色液体,以求外形上与人的身体、人的血相似,从而表达这个类比。当然,这些选择不应与异教有明显关联,也不应有特殊或奇怪的形状、口味,以避免影响这个仪式的严肃性。饼和杯的选择在多数情况下不是问题,但在生活条件窘迫的地区,或者是初次宣教的地区(例如无葡萄或葡萄制品),教会领袖和宣教士应根据圣经原则做出选择。
Q3:教会执行主的晚餐时,饼必须用无酵饼吗?杯必须用葡萄酒吗?为什么?
那如何吃、如何喝?也有人认为应当重现当时的仪式。他们推测,当时主把饼递给门徒,每个人掰一块,门徒可能是共用一个杯,所以今天基督徒传递同一块面包、同一杯葡萄汁(或葡萄酒)。当时具体如何操作的,圣经没有提供足够细节,这里的关键问题还是,主要求我们今天领受主的晚餐,目的是什么,是设法重现当时的仪式吗?不,是表达清晰的象征意义进而传达主的教导。圣经记载的是,主“拿起饼来,祝谢了,就掰开,……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林前11:23-25),“你们拿这个,大家分着喝”(路22:17),这里有掰开和分发的动作,表达的是在座的共同享有主的身体,每个人都在主里有分,也象征门徒在主里的合一。所以,只要在主的晚餐的仪式中,能够体现这两个意义即可,至于具体体现的方法并没有硬性标准(但不能没有体现这两个意义)。关于如何领受饼和杯,使徒有另一项重要说明,“无论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人应当自己省察,然后吃这饼、喝这杯。因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林前11:27-29)这讲的是基督徒领受时的态度,因为饼和杯代表的是主的身体、主的血,这是严肃的聚会,不能因为只是象征就随意。吃这饼、喝这杯不是吃喝而已,这是表达信靠主、思想主的恩典、盼望主的再来,如果一个人对此是随意的态度,就是在蔑视基督(林前11:22),所以哥林多教会的一些人被神惩戒(林前11:30-34)。非基督徒不可以领受饼和杯,对主的晚餐没有认识或者没有正确认识的,也不可以领受(“分辨是主的身体”,意味着这个基督徒有理解分辨能力,所以婴儿、孩童不可以);蔑视基督、蔑视基督权柄的,不可以领受,例如被教会执行纪律管教,屡教不改的。圣经记载的主的晚餐(徒2:46, 林前11:17-34)是在教会框架下进行的,所以通常应由教会领袖主持,教会领袖应对主的晚餐的严肃性做出充分说明,对“不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的,做出纪律管教。如8.2.1.2所讲,由于特殊情况(通常情况下,受洗和信主是连续的,只有很短间隔),信主之后无法马上受洗的,应当被允许领取主的晚餐(除非违背使徒在这里的教导,或者他拒绝受洗)。圣经对主的晚餐的频率没有要求,教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Q4:教会应如何设置饼和杯?基督徒应如何领受?什么人可以领受、什么人不可以?
主的晚餐的目的,是“为的是记念我”,“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来”。饼和杯是主教导基督徒的工具,也是基督徒思想主的教导的契机。在这个场合,我们思想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林前2:2),主作为道成肉身,为赎我们的罪而受难并复活,思想主如今与我们的同在、思想主应许的再来,如主所说,“我告诉你们,我不再吃这筵席,直到成就在神的国里。……我告诉你们,从今以后,我不再喝这葡萄汁,直等神的国来到。”(路22:16, 18)主的晚餐是围绕着主和以主的受难为核心的工作,并由主的第一次降临指向主的第二次降临,我们在思想这些的时候,也是在这个框架里定义和定位基督徒的生命,面对这样的主、身在主的这个计划之中,我们如何自处。基督徒不只是参加一个仪式,是通过思想这些,信心得以坚固、生命得以建造。也就是说,主在其中会赐予恩典、基督徒在其中可以得到恩典,但这个恩典不是因为饼或者杯,而是因为主的话语,主通过基督徒思想主的话语赐予基督徒。
Q5:主的晚餐对基督徒的意义是什么?
8.3.3.3 洗礼
洗礼是主设立的、要求基督徒和教会执行的仪式,“你们要去,使万民做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28:19)。洗礼在此之前已经出现,施洗约翰给人施洗(太3:6)、给主施洗(太3:13-17),主让门徒给人施洗(约3:22, 26, 4:1-2),最后是主给使徒的诫命,以及使徒遵照主的诫命给人施洗(徒2:38-39, 41, 8:12-26, 36-38, 9:18, 10:47-48, 16:15-44, 19:3-5, 林前1:13-16),洗礼自此成为基督信仰的一个标志。那洗礼的意义是什么?
其一,受洗不能让人重生、受洗不是得救的条件、受洗本身不能让人得救,得救是本乎恩、因着信,受洗是得救后的顺服、不是得救前的条件。罗马天主教认为洗礼作为圣礼可以让人重生得救,受洗即重生(baptismal regeneration)、受洗即得救,同时有一部分人根据约3:5, 徒2:38, 彼前3:21等,认为必须受洗才能得救。这些观点的错误在之前已有讨论,见7.4.2.1,7.2.3.3等。其二,受洗表达的是洁净,“起来,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徒22:16),其他经文间接提及洗礼与洁净,“照他的怜悯,借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多3:5),“这水所表明的洗礼,现在借着耶稣基督复活也拯救你们;这洗礼本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只求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彼前3:21)圣经与水的洁净相关的经文则更多,包括应许的新约,“我必用清水洒在你们身上,你们就洁净了。我要洁净你们,使你们脱离一切的污秽,弃掉一切的偶像”(结36:25),主说“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约3:5),讲的是神之前应许的灵里的洁净。其三,受洗表达的是对神的归属,“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是归于三一神,“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罗6:3),“我们的祖宗从前都在云下,都从海中经过,都在云里、海里受洗归了摩西”(林前10:2-3),“归入一个身体”(林前12:13, baptized into one body),“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加3:27)。这个归入的意思,在另一处有体现,主说“我有当受的洗还没有成就”(路12:50, 参见太20:22-23, 可10:38-39),指的是他的受难,这个受洗不是洁净之意,是“归入”之意,归入死即进入死亡。归属表达的是与基督合一,这是使徒讲的,“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罗6:3-5),受洗表达的与主合一,与主同死同复活。
Q1:受洗的意义是什么?
第二个问题是,如何施洗。首先,是奉父、子、圣灵之名施洗,某些圣经简略的用耶稣基督的名指代(如徒2:38, 10:48),但没有圣灵是不够的,见徒8:16。对如何施洗的最大分歧是施洗的模式,浸水、泼水(从头上倒下)、还是洒水(其实是点水,用手将头潮湿)。受洗的原文(baptizo, baptisma)指的是“浸入、没入”,这在普通希腊文、旧约希腊文译本、新约希腊文是显明的(虽然有人认为在某些地方只表示清洗,但在这些地方仍然是浸入式清洗,而非冲洗);直至中世纪中期,浸水是教会的主导模式(支持洒水的人也承认这一点;直至中世纪后期建立的西方教会建筑都有受浸池;浸水在今天的东正教仍然是主导),即使有人认为泼水可行,也是把这作为无法受浸时的不得已选择;洒水/点水在今天的天主教和多数非浸礼宗派几乎是主流,但这种模式的历史更短。一般情况下,承认洒水、泼水的宗派,会承认浸水的合法性;浸礼宗派只承认浸水的合法性,不承认洒水、泼水是符合圣经的洗礼。
除了原文受洗一词的意义,新约圣经对受洗的记载也与“浸水”模式契合,例如,主受洗之后,“随即从水中上来”(太3:16, 亦见徒8:39),如果是泼水或点水,进入约旦河是没有必要的;“约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洗,因为那里水多,众人都去受洗”(约3:23),如果泼水或点水可行,即使人多,一个水池或水井也可以;腓利给埃提阿伯太监施洗,需要到“有水的地方”,如果是泼水或点水,这个太监(是宫廷高级官员,徒8:27,所以不会是一个人)的团队携带的水足矣。有人说,使徒行传的受洗不可能都是浸水,徒2:41,一天三千人受洗,去哪里找水?徒16:33,刚出监狱,怎么受洗?圣经没有提供受洗的细节,但在耶路撒冷城中或城外寻找足够的水,是不可能的吗?保罗和西拉出了监狱,寻找一个水池或池塘,是不可能的吗?又有人说,浸水、洒水、泼水都是洁净,有水就可以,重要的是有水,而非水量。这是分歧的关键,支持洒水、泼水的,认为洗礼的意义是象征洁净,而只承认浸水的,认为洗礼除了洁净,还有其他意义。的确,旧约圣经有不少经文提到泼水、洒水用于洁净,如出24:8, 29:21, 利8:12, 结36:25,但这里的问题不是洒水是否可以洁净,而是洗礼是否只是象征洁净。如前所述,洗礼不只是象征洁净,洗礼还象征对主的归属、与主的合一,这个意义只有浸水可以表达(身体完全浸入、没入水中)。同时,现在的洒水其实都不是洒水,是点水,用湿润的手把头顶湿润而已,所以即便是洁净的意义,这也没有予以正确表达。综上,符合圣经教导的洗礼方式是浸水。有人说,如果没有足够的水呢?(如干旱地区)如果接受洗礼的人身体不适,无法浸水呢?圣经没有对于此类情况的诫命。初代教会有少数人提出可以用泼水代替(无人提及洒水,因为洒水是很晚才出现的),但更稳妥的方式似乎是暂时不施洗(如埃提阿伯太监有等待)。在没有条件受洗的情况下没有受洗,不是对神的悖逆,而用不符合圣经教导的方式受洗,属于对神的悖逆。洗礼不是得救的必要条件,是得救的人对救赎和恩典的一种见证,如果由于物理限制无法受洗,基督徒完全可以暂时用其他方式见证这个救赎和恩典。在这种情况下,坚持用泼水或点水替代的,是在夸大洗礼的作用(保罗只给少数人施洗,林前1:14-17,洗礼对得救不是必要的,使徒也不把这视为他事工的中心)。
洗礼是以父、子、圣灵之名,将接受洗礼的人浸入水中,教会历史上有些做法是浸入水中三次,这没有圣经根据,因此是没有必要的,以父、子、圣灵之名浸入一次即可。那谁可以施洗?与主的晚餐类似,主的诫命是给予使徒并通过使徒给予教会的,通常洗礼是在教会由教会领袖主持(如开始的耶路撒冷教会),或者是由传教士完成(如保罗传道事工)。关于从相信到受洗的间隔,使徒教会是没有长时间间隔,是信而受洗,如徒2:40-41, 8:12, 10:44-48, 16:14-15, 30-34。后期教会开始在相信和受洗之间设置“考察期”或者“预备期”,以“确保”这个人信的是真的,如8.2.1.2所讲,这并不符合圣经,也让洗礼失去了圣经教导的重要意义。洗礼表达的是为主洁净、对主归属,而一个人信了主,就为主洁净、归属于主,长时间间隔破坏了这个关联和见证。一定要在某个特定日期受洗,则是异教思维的迷信。
Q2:符合圣经教导的受洗方式,是浸水、泼水、还是洒水?
最后一个问题是,为何人施洗。圣经教导的是信而受洗,信在前、受洗在后,得救是因信称义,洗礼是信心和得救的见证。使徒行传提到的受洗,都是先有传讲基督、然后是相信而受洗,如徒2:38, 41, 8:12, 10:44-47, 11:14, 16:14-15, 32-34, 18:8, 19:5, 22:16 (隐含),圣经没有提到给婴儿施洗。婴儿受洗是在初代教会后期出现(最早记录是三世纪初),并在基督教社会化之后逐渐成为主流。今天,东正教、天主教、多数非浸水礼宗派给婴儿施洗,不是所有婴儿,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基督徒的婴儿。支持婴儿受洗的观点,主要论据有二。一是新约提到的“全家”受洗,如哥尼流全家(10:44-47, 11:14)、吕底亚全家(徒16:15)、腓立比狱卒全家(徒16:31-34)、基利司布全家(徒18:8),有人认为既然是全家、那就一定有婴儿或儿童,婴儿不明白福音、就受洗了。首先,这里没有提到给婴儿受洗;其次,这里清楚提到,“他们就把主的道讲给他和他全家的人听。当夜,就在那时候,禁卒把他们带去,洗他们的伤,他和属乎他的人立时都受了洗。……他和全家因为信了神都很喜乐。”(徒16:32-34),狱卒的全家是信而受洗;其三,如果家长受洗、全家就受洗,这会得出怪异的结论,例如,使徒行传的全家不仅包括父母和孩子,还包括奴仆,这些奴仆也受洗了吗?还有,哥尼流全家,“他和全家都敬畏神”(徒10:2),“圣灵降在一切听道的人身上。……因听见他们说方言,称赞神为大”(徒10:44, 46),圣灵降在“听道的人”,这里不包括孩童,如果包括,那孩童也会讲方言。
支持婴儿受洗的另一个论据,是把割礼与洗礼等同,这其实是最重要的论据(还有人用太18:6, 19:13-15, 可10:13-16, 路18:15-17,但这些地方不是在讲洗礼)。他们把洗礼视作新约的割礼,旧约的割礼是给全家的(创17:9-14),包括儿童,所以新约的洗礼也是给全家的,包括儿童。在旧约,一个人出生在神的选民的家,是生在圣约的家庭,享有神给予的应许;所以在新约,一个人出生在基督徒家庭,也是生在圣约的家庭,享有神给予的应许。罗马认为婴儿受洗就重生得救,宗教改革后,支持婴儿受洗的宗派多数不认为婴儿因为受洗就得救,而是说婴儿因此得有某种恩典,不是得救的恩典、是在圣约家庭的恩典。把割礼与洗礼等同,不符合圣经教导,首先,圣经没有一处提及二者的等同,这个等同是部分人觉得应该等同。其次,旧约定义的割礼的条件是,属于亚伯拉罕的家庭(包括后裔,还有奴仆,创17:12-14);新约定义的受洗的条件是相信,信而受洗,二者条件显然不同。其三,割礼只给包括奴仆在内的所有男性,如果等同的话,那在使徒教会,只要家长信主,那家人和奴仆也受洗,但只限于男性,这想必不是支持婴儿受洗的人愿意接受的。其四,给婴儿受洗,改变了洗礼的意义。圣经定义的洗礼是表达主的洁净和对主的归属,婴儿受洗把洗礼变成了某种难以名状的恩典,有些婴儿受洗但之后没有信主,有些受洗长大之后信主,那洗礼的恩典到底是什么?有人说,那还是和信有关。如果和信有关,那和洗礼有什么关系,不还是需要这个人明白福音之后信靠吗?婴儿在洗礼中得到的恩典是什么,对此的描述是模棱两可,一方面不可能说婴儿有得救的恩典,但又不想说这里完全和得救恩典无关,所以两相掣肘之间进退两难,无法自圆其说。其五,婴儿受洗是基督教社会化的产物,是新约旧约化的产物,否定新约对旧约的区别性和超越性,过度强调二者的一致性,导致把旧约的概念平移到新约。这在宗教改革之后的基督教社会化地区,仍然继续,但这是错误的,也是有害的,由此产生了大量受洗但不信主的人,还有觉得受洗就得救的人。而且婴儿受洗在操作上无法一以贯之,例如,婴儿父母一方是基督徒,是否可以受洗?是或者否,为什么?那如果是祖父母呢?是或者否,为什么?这里没有一个清晰的逻辑。在这些宗派,受洗的婴儿或孩童一方面被接受为教会会员,一方面又说这只是接纳入教会的“开始”,受洗的孩童不被允许领受圣餐,需要到可以理解福音和信靠福音的时间。因此,除了制造一个模棱两可的恩典,这个做法也制造了模棱两可的会员。综上,婴儿受洗(包括给尚未理解和相信福音的孩童受洗)不符合圣经教导。
Q3:什么人可以受洗?婴儿、不明白福音的儿童,可以受洗吗?为什么?
对于持守信而受洗的教会,接着的问题就是,如果一个成年人在婴儿时受洗,现在理解和相信福音了(但没有以浸水施洗),这个基督徒能否成为教会的会员?或者,一个人信主之后接受的洗礼是泼水或洒水,能否成为这个教会的会员?是否可以领受主的晚餐?首先,这个问题不是讨论他是不是基督徒,不是讨论给婴儿受洗(或者泼水、洒水)的宗派或者教会是否是真的教会,信靠真神、真基督、真福音的就是基督徒,信实宣讲真神、真基督、真福音并践行圣经教导的就是真的教会。如何受洗、给何人施洗是重要问题,给婴儿受洗、以泼水或洒水施洗都是错误的,但这不决定一个基督徒是否得救、也不决定一个教会的真伪(同样,有些不给婴儿受洗的、以浸水施洗的教会,不是真教会;有些以浸水受洗的,不是真基督徒)。其二,上述这种基督徒不可能在这个教会教导、不可能成为教会领袖或者决策成员,因为他不接受这个教会的神学立场和教会理念,此原则在8.2.1.1已讲过。其三,如果作为教会临时的访客,这样的基督徒应当被允许领受主的晚餐,因为主的晚餐是给所有基督徒的(只要他“分辨主的身体”;其所在教会也没有不允许他领受,例如他在某种纪律管教之下)。其四,是否成为会员是双向的,不仅是这个教会是否接受这个基督徒成为会员,也包括这个基督徒是否接受认同这个教会并接受牧者的牧养(见8.2.1.2),在教会回答是否接受他之前是这个基督徒回答是否认同和接受教会(下面讨论的原则不只适用于受洗的问题)。先看这个基督徒,他现在的立场是什么?他现在依然认为婴儿洗礼、泼水、洒水是正确的,还是说他现在认为只能信而受洗、浸水受洗,如果是后者,他可以要求教会给他以浸水施洗。如果是前者,在这个分歧会继续的前提下,他是否认同这个教会并接受牧者的牧养?是否接受教会持续教导与他的认识相悖的内容?是否愿意在这些分歧上不与牧者和其他会众起冲突?这是关键,如果他愿意接受教会和牧者,愿意保留分歧,他才会申请成为会员,否则他不会、他也不应该(因为通常情况下,他到这个教会,不应是为了改造这个教会或者制造混乱;他不认同这个教会,完全可以到其他教会,可以在其他渠道指出和讨论;即使这个教会出现异端,他也不应如此,因为他就不应该申请成为这个异端教会的会员;这与旧约的先知不同,神差遣旧约先知批判以色列、要求以色列人悔改,先知首先就是以色列人,他们没有“申请”成为以色列人,约拿对尼尼微人也没有申请成为尼尼微人)。接着看教会牧者的处理,如果这样的基督徒申请成为会员,教会应当接受,除非一点——除非这个教会的会员在神学立场和教会理念有决策权。如果这个教会是牧者团队领导、负责、决策(见8.2.1.3),这不是问题;但如果不是牧者团队领导、负责、决策,那这个基督徒不应被接纳为会员,因为这如果可以,意味着这个教会的神学立场和教会理念在将来可能会因为会员结构的改变而改变(例如,大量持不同立场的基督徒成为会员,教会现有立场必然随之不保)。还有一种可能的情况,这个基督徒不愿意成为会员,但又想继续待在这个教会,这又回到8.2.1.2的问题,不是正常现象,教会须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置。
Q4:在受洗或者其他类似问题上,与教会神学立场存在分歧的基督徒来到教会,教会应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