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顺服的定义
基督徒对神的顺服,表现为对神的启示和诫命的顺服。因为神的权柄是全面的,神的话语是完备的,基督徒的顺服是基督徒生命的全部,遵从神在圣经中启示和旨意的全部。
基督徒的全部:即个体的全部和生命的全维度。前者指的是心思、意志、情感、身体等个体的所有层面,后者指的是生命的所有领域、所有时间、所有事件。基督徒对个体和生命的理解不是异教的二元化思维,人与神的关系不是予取予求、若即若离的关系,而是基于神绝对的权柄以及人对神绝对的依靠。神的创造、掌管、救赎、审判都是针对全人和全部生命。因此,不存在物质和属灵、内在和外在、宗教与世俗的人为分裂(区别但不分裂)。
神在圣经中的启示和旨意的全部:首先,顺服的是神的启示和旨意。任何个体或群体的被造物不能也不可以定义应当如何顺服神,只有神可以。常见的自我定义的顺服,自我满足的顺服不是真的顺服。其次,顺服的是在圣经中的神的启示和旨意,来源是圣经,是圣经所表达的意义。不是圣经之外神没有启示的旨意;不是宗教传统、群体、或群体生活方式的定义;不是人间权柄的定义。第三,顺服的是这个启示的全部,神在圣经中全部的启示、真理、和旨意。神启示的整体不能被破坏,选择性的顺服不是真的顺服,人无法在神之上决定哪些有约束力。
下面澄清几个对顺服的常见误解。真正的顺服是按神的定义蒙神的喜悦,不是为蒙人的喜悦,不能混淆神的悦纳和人的欢迎。在某些时候,神悦纳的是部分人喜欢的,但在很多时候,二者互相抵触。基督徒不能把是否受人欢迎作为鉴定顺服的标杆,于人于己皆是如此,而应当心里纯净,以神的话语作为准绳。别人的反应可以帮助我们鉴察自己、提醒自己,提供另外一个视角,但唯一衡量我们是否顺服的是神的话语。
第二,真正的顺服从敬虔敬畏的心出发,不是从可亲可爱的人格出发,不能混淆敬虔与魅力。如果我们仅仅把顺服定义在人际关系的层面,而忽视神-人关系的层面,就很容易犯此错误。出于人格魅力的和蔼、温良是有严重缺陷的,与基督徒的温柔、良善属于不同类别,后者具备植根于神的信心、勇气、刚强,而前者是单纯的柔弱。其它品格也是如此。
第三,顺服是生命,不是冲动,不能混淆真实生命的活力与短期刺激的冲动。基督徒的顺服不是外界刺激造成的,而源于神在心中生发的渴慕和信靠。外界刺激、引诱、胁迫可以制造出人的某种特定反应,但这种反应受条件限制,而且经常是暂时、变异的,只有在基督里的顺服超越外在环境,长久不变,没有止息,没有界限。
2 基督徒的顺服
基督徒的顺服是在基督里面,在圣灵里面,在神的恩典中的顺服。基督徒的新生命源自神的恩典,维系于神的恩典,服务于神的荣耀,基督徒的顺服不可能引发、创造、维持、或确保新的生命,唯独神的恩典可以。基督徒的行为依然不足以在神的面前称义,基督徒依然不能够独立于神,基督徒对神的恩典的依靠依然是完全、绝对、恒久的。所以,基督徒的顺服是新生命的表现,不是新生命的来源;神的恩典可以在基督徒的顺服中按照他的应许工作,但基督徒的顺服并不赢得或者强制这个恩典。
基督徒的顺服是基督徒个体在时空情境中对神的顺服。这是三个维度合而为一,神、世界、人:神是顺服的对象,世界是顺服的情境,人是顺服的主体,即人在世界对神的顺服。我们顺服的是神,不是被造物;我们的顺服是在现实变化的历史时空中进行的,不是静止、单一的情况;我们的顺服是出于具备独立人格和个性、真实的人,不是抽象的人的概念。
一,顺服的对象是神,顺服的规范是神的话语。前者有误则是假神,后者有误则是假的敬拜,都是神所厌弃的。我们顺服的对象是圣经启示的创造万有、掌管万有、审判万有的神,是赐给我们得救恩典和永生应许的父、基督、圣灵。在此,基督徒的顺服已然与异教、伪基督教、犹太教、伊斯兰教区别开来。在对神的顺服之下,有对被造物的顺服,但任何对被造物的顺服都是次生的,依从于对神的顺服,只有对神的顺服是终极、总领一切的。其次,基督徒顺服的规范是圣经,只有神有资格和能力定义何为神所悦纳的顺服,被造的世界和人无权僭越。被造物拟定顺服神的规则,这个企图本身就是错误,无论其规则的内容如何。在此,基督徒的顺服与假冒为善的顺服区别开来。某些人虚妄的认为,只要自己有顺服的意愿,如何顺服决定于自己,这是用假托的好意来伪饰真实的悖逆,用罪人制造的虔诚来绑架神的诫命。难道因为人有看似好的意愿,神的主权就可以随意践踏?神在基督徒中的权柄,神作为基督徒生命的主,不是停留在头脑或书本上的概念,而是真实确切的体现在神的话语中,并践行在基督徒的心思意念、行事为人。抽象的谈神的权柄、对着抽象的概念表达忠诚是没有意义的。最后,完备的圣经启示了所有关乎基督徒顺服的全面规则,包括如何知道神和神的旨意,如何解读世界,如何认识自己。另外两个层面并非独立与神运作,而是受到圣经真理的约束和指导,换而言之,另外两个层面的认知基于圣经塑造的基督徒认知体系和品格。
二,顺服的情境是世界。基督徒的顺服是在特定时空情境中进行的,其中众多要素时刻变化、相互反应,复杂且有很大的不可预知性。世界不决定我们顺服的对象或规范,但影响我们顺服的具体表现方式,因为每个情境下的顺服须符合这个情境以及圣经对此情境的解读。针对这个问题,如果无视具体情境,只是机械式重复圣经的诫命,生搬硬套圣经的教训,不管圣经历史的情境与当下应用的情境有何不同,以无知为敬虔,以教条为智慧,最后其实是在服务个体扭曲的意识,用幻想的简单来逃避现实的复杂。而且类似的想法很容易制造自以为义,以为分析具体情况、深思熟虑是懦弱,只有一刀切、无差别、无顾虑才是真的勇气,这种缺乏正常理智的做法是很危险的。另一极端是夸大具体情境的角色和作用,以至于用具体情境来否定圣经的普遍权柄和真理,认为圣经教导完全为作者、读者的社会状况决定,新的情境需要新的解读。这是把圣经应用的多样逆推到圣经真理的多变,根本上推翻了圣经启示的确定性和稳定性,真理受制于人和人的环境。如此,被造物劫持了神的真理,根据人的喜好肆意捏造圣经的意义,殷勤跟随世上的每个风潮。为求新求变,迎合世界,不惜把信仰改头换面,自封为基督教的拯救者,以为适者才能生存,但历史上类似的自救行为无一不是自杀行为。因此,基督徒对世界的解读须依从于圣经对世界的解读,历史时空是神的工作和启示的一部分,基督徒在历史时空中践行信仰并受到时空情境的影响。
三,顺服的个体是人,是重生得救、圣灵内住的基督徒,同时是具有个性并且在时空中变化的人。个体基督徒的生命有相互关联的不变与变化,基督徒之间也有相互关联的相同与不同。由于个体是认知和顺服的主体,个体的身份、能力、性格、品德、习惯等诸多因素都会参与到认知与顺服的过程,影响到个体是否能够正确理解并应用圣经的真理。个体在基督里的救赎是确定的,但个体在基督里的生命是动态的;个体的天然禀赋、过往的历史、作为被造物的有限性是确定的,但天赋的运用、环境和人的互动是弹性的,在一定程度内可以变化。基督徒有共同的身份,在基督里的合一,同样的救恩、盼望,但各自在个性、具体的恩赐和呼召不同;同一个圣灵住在基督徒里面,但圣灵的果实在个体中表现各异。所以,我们在应用和理解个体的顺服时,须准确把握个体内的不变与变化,个体间的相同与不同。前者是确定中的动态,后者是合一中的多样。有些人过分强调确定和相同,用统一的具体规条来约束每个个体,泯灭个性与多样性,以为敬虔可以如同商品一样标准化制造;有些人单纯强调变化和多样,认为个性和多样性可以超越神普遍的诫命、基督的合一,无视个体的局限,这样的敬虔没有根基,四处游移。二者都缺乏对现实的清醒认知,不愿意接受生命的现实,现实不是人所臆想的简单,也不是人所构建的复杂。只有按照神的启示,我们才可能在这个张力内保持中正。
基督徒的顺服同时存在于以上三个维度,因为基督徒的顺服是个体在特定情境对神的顺服,真正的顺服取决于三者全部符合神的旨意:对神和神的启示的理解,对世界的解读,以及对人的认知。而我们在每个维度都存在偏差或错误,这是基督徒生命的复杂性。过度简单的看待这个问题经常带来不切实际的期待,导致很多人认为基督徒的生命转变可以短期速成,虔诚能一蹴而就,顺服能一劳永逸,而未能实现之后又迅速转为沮丧、颓废。这种态度对待他人时,则表现为过度苛求,投射个体的经验、甚至偏见。
3 应用
很多人认为顺服就是行为动作,但在基督徒的顺服中,这只是其中的部分,而且很多时候是末端的部分。人的行为动作生乎于内,发之于外,人的品格和思维体系决定了他的判断、行动。因此,基督徒对神的顺服首先是品格、思维与神的启示一致:爱神之所爱,恶神之所恶,按照神的真理认识现实,思考现实的问题。如果没有这个层面的一致,仅是在孤立事件中作出神要求的反应,这个肤浅、形式化的顺服只是躯壳,没有实质。
常见的对待顺服的方式是局限于规则的记忆、制定、以及执行,忽视人的身份与建造,而后者是新约的区别性特征,是圣灵重生、内住的直接效应。没有后者,基督徒的顺服退化到旧约已印证的失败模式,甚至是异教模式。新约对顺服的教导在另一层面,出自另一源头,远远不是规则、行动而已。
新约对人首先谈的是得救、不是行为,是信靠、不是顺服,是人的罪、人对神和神的恩典的绝对依靠,是神无条件、单方面的恩典,不是人类行为的交易。新约先定位顺服,再定义顺服:先定位顺服在神-人关系中的角色,再定义顺服在神-人关系中的内容。如果定位是错误的,任何定义最终都是对神-人关系的颠覆。所以,新约之下,罪人在基督的里面为神称义,与神相合,在圣灵里使人重生,成为神的儿女,一切的给予基督徒的诫命都建立在这个基本救恩现实之上。
其次,基督徒的顺服源自这个救恩的现实,顺服的进步基于对这个现实的更深刻认知。因此,在新约中,呼召基督徒顺服不是开始于介绍诫命的条目,而是开始于启示神在基督里的恩典和荣耀。从罪人和世界的角度,这是空洞的说教,谈神的恩典、能力对人的顺服是反效果。但这恰恰是新约的奥妙所在,只有在恩典中的人能够体验和领悟的奥妙。真正的顺服不是胁迫,不是因循肉体思维的引导,而是对神的爱、渴慕,对神的恩典的感激、欢欣、企盼。后者来自对神、神的恩典、应许、权柄、能力的认知,不断加深的认知。这是顺服的动力和源泉,只有回归根本,才能涌动不竭。
第三,基督徒顺服的规范不是事无巨细的条例,而是基于信心、爱心、圣洁的基本原则。神在圣经中没有、也不可能提供关于个人生活的所有具体要求,即使在旧约也非如此。基督徒在具体事件中的顺服在于对这些原则的理解并融会贯通,在于按照圣经真理正确解读面对的特定现实。个体在应用这些原则可以制定适用于个体情境的条例,但此类条例是圣经的应用,不是圣经。他人的条例可以成为个体应用圣经时的借鉴,甚至可以成为某些群体在某些时候采纳的集体规则,但不能够视为带有圣经权柄的诫命。如果此类条例的性质或内容违反了圣经的教训,即使在某个层面呈现短期可见的效应,也不应推崇或采用。自使徒时代起,教会中始终存在一个倾向,认为保持基督徒圣洁生活的最佳方式是详细、具体的外在规条的约束,这个倾向的本质和后果都证明,这种放弃新约区别性特征的做法是在舍本求末,不但徒劳无功而且经常危及信仰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