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节讲,“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神是真理、圣洁、公义、生命、慈爱、恩典、能力,是人的福祉、喜乐、永生、盼望、得胜、确据的所在,而没有神是罪恶、堕落、虚谎、不洁、不义、死亡、灾祸、审判、地狱。约翰接下来展开谈“神是光”对于基督徒的意义,“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

这里提到三个“我们若说”,一个基督徒如果说自己“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说自己无罪”,“说自己没有犯过罪”。显然,这三种说法都是错误的,基督徒不应该这么想。首先看第一点,“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有些基督徒说自己与神相交,却仍旧行在黑暗里。他在概念上对自己的定位是与神相交,与光明相交,他生命依然在黑暗中行走,仍旧行走在罪和世界的道路上。约翰提醒基督徒,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神是光”,既然神是光,既然你与神相交,那你就不可能“仍在黑暗里行”,这与神的神性是相悖的。与神相交,不只是一个意识,我知道我与神相交,这必须是一个现实,我的生命真实的与神相交,这是关键,既然与神相交,神人之间相互归属认同,那结果就必然体现在与这个相互归属认同相称的生命,与“神是光”相称的生命。否则,这个相交就不是真实的,你说与神相交也不是真实的。这个原则很简单,因为神是光,在光里没有黑暗,所以与神相交的人就不能、也不会继续行走在黑暗中。但很多人不理解这个原则,甚至相当数量的基督徒抵制这个原则,为什么抵制呢?

对这个原则的抵制,有几种情况。其一,抵制这个原则的前提。约翰讲,“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前提是作为基督徒是与神相交,真正的基督徒必然与神相交,这不是基督徒的选项、而是必然。神人之间的相互归属认同,是救赎的实质内涵,有它就有救赎、有恩典,没有它就没有救赎、没有恩典,神在圣经启示的救赎历史的主题是“我要做他们的神,他们要做我的子民”(创17:7-8, 耶24:7, 30:22, 31:1, 33, 32:38, 结11:20. 37:27, 亚13:9, 启21:3, 7)。这从来不是选项,不是可有可无的,不存在一个人得救了、却没有这个归属认同;一个人奉父、子、圣灵的名义受洗,是受洗“归入”三一神,是归属、认同;一个人承认神是神、耶稣是主,是认同耶稣是主、归于主耶稣。

圣经其他书卷不见得直接使用“与神相交”这个表述,但与神相交的内涵,是圣经自始至终的教导,恩典关系中的神人相互归属认同,是圣经不变的主题,也是基督福音不变的主题(如约15:1-10, 罗6:3-6, 加3:27)。今天不少人所听的、所信的、所传的福音,从来不涉及 “与神相交”,即从来不涉及在神的得救恩典中“神人之间的相互归属认同”。说到对基督徒的定位,作为基督徒意味着什么,许多人都会说意味着我信基督、我得救、我有永生、我蒙神祝福,讲的通常是我做了什么、我得到什么,很少提到神人之间的相互归属认同,有人觉得就没有必要提到神人之间的相互归属认同。他觉得福音不是因信称义吗?不是相信就得救吗?谈什么归属认同?他认为的重点是,在过去的某个时间我信了,将来的某个时刻我得永生了,至于我现在的生命如何,与过去的信没有直接关系,与将来的永生也没有直接关系。

不谈神人之间相互归属认同,结果就是,生命从得救中消失了,看似有一个得救的因——信,有一个得救的果——永生,有因有果似乎圆满,可缺乏了得救的实质——生命,对神归属、认同的生命,与神相交的生命。得救成了概念上的因果,而非生命的现实。这也就是以人为中心的福音,与真正的福音,即属神的福音之间的区别:以人为中心的福音,是人自以为是的因果;以神为中心的福音,是神拯救并掌管的生命。以人为中心的福音,根本就不会有约翰这里说的矛盾,因为他就不承认与神相交,只觉得自己有信、有永生,继续按之前的原则生活,自然不会有什么值得惊奇的地方,这就是抵制约翰教导的前提,这个前提被抵制,约翰讲的逻辑和结论就不再有意义。

有人说,我开始讲以人为中心的福音,先把人吸引来,然后再讲以神为中心的福音,行不行?你一开始把门槛设的太高,就没有人敢进来了!这是很常见的借口,首先,这不是门槛高低的问题,这是福音真伪的问题,既然真的福音、真的得救意味着神人之间的相互归属认同,那就由不得你我觉得门槛高或者低,这不是你我应该考虑的。其次,以人为中心的福音,把人放在中心、把神边缘化,无视神的权柄、无视人对神的归属,这就不是福音,即使里面会说到基督有恩典、人要相信,也不是福音,人如果只是明白和相信这个信息,不可能得救。得救是神人之间的相互归属认同,不是罪人单方面、一厢情愿的归属认同(太7:21-23)。

有人说,我之前听的就是以人为中心的福音,后来才听以神为中心的福音,我不也得救了吗?这怎么就不行呢?这也是很常见的辩解,首先,你没有陷在错误的福音里,这是神的恩典,神因恶以成善,不是因为这个错误是每个人得救的必经之路,不表示这个错误是传讲福音的必要内容。这种推理,就像是说一个人先信了摩门教,然后信了真正的福音,最后得出的结论是,以后传福音就先传摩门教,然后再传真正的福音,这不荒谬吗?其次,感谢神,你没有陷在错误的福音里,可有多少人听了错误的福音,最后没有得救,就此沉沦?这个错误的福音,让多少人绊倒?误入歧途?这不是“正当人前把天国的门关了”(太23:13)?这值得沾沾自喜吗?还能因此把错误的福音当作一个成功的策略?

对约翰所讲原则的抵制,其次是对其逻辑的抵制。有些人觉得即便是与神相交、与基督合一,也没有必要说的那么绝对啊?“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有这么严重吗?谁能不犯罪呢?我得救之前犯罪,得救之后犯罪,不都是在黑暗里行走吗?既然都犯罪,那得救之前和之后的生命有什么区别呢?何必谈这个区别?这不是空洞的吗?你约翰得救之后就不犯罪了吗?这里的逻辑是,因为每个人都会犯罪,所以每个人都一样。是这样吗?圣经对基督徒是这么定位的吗?

这样的论断从来没有出现在圣经里。得救之前和得救之后的区别,不只是我现在做了之前没有做的、得到之前没有得到的,更为核心的是,我的生命之前是与神隔绝、与神为敌,如今是与神交通、与神和好,之前是归属罪、归属世界,如今是归属神、归属基督、归属圣灵,之前我认同罪和罪的说教,如今我认同神和神的话语。得救不只是意识的改变,不只是将来归宿的改变,而且是今天生命的改变,由神而来的改变、向着神的改变、因着与神交通的改变。是从这个角度,圣经定义一个人从堕落到拯救、从不信到相信的转变,是全生命的转变,“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林后5:17),“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弗2:1),“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罗8:5-9)。真正的福音、真正的拯救,没有也不可能停留在从不信到相信、从地狱到天国,因为得救的人是与神相交,与神相交的生命不可能与之前是同样状态,如果还是之前的状态则不可能与神相交,因为之前的状态是与神不相容的,就像黑暗与光明是不相容的。这不表示一个基督徒会彻底无罪(如下面几节所讲,这种想法同样是错误的),但这也不表示基督徒就和不信神之前一样的犯罪、一样的生活。神是光,与神相交意味着在光明中行走,是光明之子,“从前你们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里面是光明的,行事为人就当像光明的子女”,“你们都是光明之子,都是白昼之子。我们不是属黑夜的,也不是属幽暗的”(弗5:8, 帖前5:5)。得救生命与之前的区别,是光明与黑暗的区别,是属神与属罪的区别,是属光明与属黑暗的区别,是行在光明与行在黑暗的区别。你不是因为行在光明中而得救,你是因为得救而行在光明中,没有行在光明中的人就没有得救,因为就没有与神相交,没有与光之神相交。

保罗讲“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林前6:9-11),“既然蒙召,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弗4:1),“你们行事为人与基督的福音相称”(腓1:27)。基督徒的生命不是完美的,但是真实的,与基督的福音相称、与蒙召的恩相称,与“与神相交”相称。基督徒有着区别性的认识、区别性的生命,因着在基督里有着与之前不同、与世人不同的生命,这个不同是不能被一个简单的“之前犯罪、现在也犯罪”而消灭的。圣经从来没有如此定义基督徒,从来没有说你们之前那样、现在还是那样,相反,圣经始终是在对比、对照,你们之前那样、现在如何不同,不只是认知层面,且是生命层面的不同。神的救赎带来的是生命的改变,也只有神的救赎可以带来生命的改变。

说到这里,有些人担心这会否定因信称义,“生命的改变”是不是要求人改变到一定程度才能得救?还是前面说的,这取决于你的福音是什么福音。如果你讲的、信的是属神的福音,是真正的基督福音,那这个担忧是多余的,因为这个生命的改变、巨变、蜕变不是罪人努力达成的,这是神的恩典成就的,我们信靠神,是神让这个生命改变,我们生命的运作、努力是基于这个改变,而非为了制造这个改变,也不可能制造这个改变。你的担心是你担心人可能做到,然后干扰信心、干扰恩典,可如果你明白人根本做不到,就没有必要担心。我们很多时候困惑于信心和行为的关系,觉得这不好解释,圣经讲的也不太清楚,有时候还自相矛盾。关键在哪里?困惑的症结在哪里?不在于信心和行为,在于救赎的性质、福音的性质,信心和行为之所以成为争竞、干扰的关系,是因为你把救赎的重心放在人,人的信心要赢得什么、人的行为要赢得什么,所以二者会冲突、矛盾,到底哪个可以赢得?可如果你把救赎的中心放在神,神的救赎,神拯救罪人,自始至终是神的拯救、神的恩典,人的信心、行为就不再需要赢得什么,也赢得不了什么,那信心就会在神要信心所在的位置,行为在行为所在的位置,生命在生命所在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