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创造(创1-2

创世记的第一到三章是神的工作和启示的基础,也是基督徒思维和认知体系的基础。神的创造和人类堕落是后续救赎历史的前提,掌管万有和救赎罪人的神首先是创造的神,在历史中思想和行动的人是为神创造、而后堕落的罪人,我们所处的世界是神创造的、神掌管的、因罪被神咒诅的世界。对神的无知,必然导致对基督的无知,对创造主的否定必然导致对救主的否定,对罪性的误解必然导致对救赎的误解。离开神的基本现实,离开罪人的基本现实,谈基督和救赎必然是虚空、无力、扭曲的。没有神创神治的权柄和能力,基督就没有权柄和能力;没有人的罪和无法自救的堕落,救赎就没有意义。

这个部分定义了神、世界、人,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把基督信仰与人间所有的意识形态区别开来,把基督徒的思维体系与其他所有人的思维体系区别开来。以上三者及其关系是每个人思维和认知的基础,虽然不是每个人对此都有清醒的理解或者意识,人的思维动作都是在三者架构的体系内完成的,所以这个体系是根本性的、决定性的,所有具体的思想都是这个体系在具体问题上的表现。从另一方面讲,所有的人间意识形态都是对以上三者的现实和关系的重塑,在罪中的重塑,因此对神、世界、人的误读是必然的;而基督徒的思维是基于神真实的工作和确定的启示,基督徒成熟和成长的重要方面在于思维认知切实的与神的工作和启示一致。所以,基督徒和其他人间意识形态的区别和碰撞,是体系的区别和碰撞,不仅是在单个具体问题,而是整个体系的不同,因此这个区别渗透到认知和思维的每个环节。

2.1.1     创造的神

2.1.1.1         真神与假神

在人间从来不乏对神的想象和假定,人离开神的启示而制造的神,不外乎以下几种:泛神论,万物有灵,万物皆神,神即万物,佛教、印度教、道教、神道教、萨满教等皆包含强烈的泛神思维。多神论,泛神论的一种普遍表现形式,多个神祗掌管或者影响世界的运行,古代埃及、希腊、罗马等的主体宗教都是多神教;多神论还有一种特定表现形式,二元神论,即终极是两个相对的神祗,例如源自波斯地区的祆教(拜火教)、摩尼教等。无神论,万有的终极皆是自然的,甚至是物质的,没有超越自然层面的存在,例如古代的唯物质论、近代的唯物主义。哲学神论,绝大多数是在体制性宗教之外探讨终极问题,但他们对终极问题的定义带有强烈的宗教色彩,其实是在定义另外一种神的概念;在实际操作中杂糅了很多前面的理念,尤其是泛神教的思维,例如斯宾诺沙、黑格尔,所以哲学神论其实是泛神论和无神论用哲学语言的表达,虽然现代人感觉哲学很高深而宗教很幼稚,其实背后的实质是相同的。

参见“教会历史”现代早期和现代晚期

而真神,圣经启示的独一真神,与以上人类制造和猜想的神祗不同。这在圣经的起始就已言明:起初,神创造天地。首先,只有神是神,万有皆是被造物,它们可以体现神的荣耀,但它们不是神,也不可能成为神;其次,神是独一的,独一的神创造、掌管世界,天使和魔鬼不是神的竞争者,而是神的服从者,是被造物;第三,神是真实存在的,而且万有的存在即见证神的存在,无神论是错误的、荒谬的;第四,神不是人类参悟、推理的结果,而是真实、大能的存在,是超越人类参悟和理性的存在,是人类思维和参悟的前提,而非结果。

参见出Ex.20:4, 诗Psa.14:1, 赛Isa.44:6, 罗Rom.1:20, 弗Eph.2:1-3等

在基础层面,以上的不同源于认知途径的不同,一种是罪人离开神和神的启示去思考现实,一种是属神的人依靠神和神的启示来思考现实;前者是自下而上的,后者是自上而下的;前者认为罪人的能力可以跨越罪人与神之间的鸿沟,后者认为罪人永远无法做到。

下面看圣经启示的神的基本属性。

2.1.1.2         自有永有的神

创造的神是自有永有的神:神的创造解释了万有的起源,但自有永有的神是无始无终的,是自始至终的。万有的存在依赖于神,万有的意义由神定义和解释,万有的目的是服务于神。神是万有的起源、万有的依靠、万有的终结。

参见出Ex.3:14, 启Rev.1:4, 8, 17, 4:8; 赛Isa.40:14, 48:9-11, 约Jn.1:18, 弗Eph.2:4; 耶Jer.13:11, 结Eze.36:22-23, 弗Eph.1:3-14; 罗Rom.11:33-36等

神是唯一自我存在、自我解释、自我服务的存在。神无需依赖任何被造物而存在,相反,所有被造物的存在都是依赖于神;任何被造物无法决定、无法定义神,相反,所有被造物和所有现实都由神定义;神所有工作的终极目的是为了神的荣耀,被造物的益处不是、也不可能是神工作的终极目的,相反,任何被造物的益处都须服从于、依附于神的荣耀。

万有的存在都基于神、神的旨意、为神的荣耀,一切关于神的问题背后都是神、神的旨意、神的荣耀。超越被造物的神可以解释被造物;但没有任何超越神的存在可以解释神,因为神是自有永有的。因此,神是人类一切思维和认知的起点,也是终点。

对于一向以被造物为中心、以人为中心来思考的罪人来说,这是无法接受的。在这个架构中,神是被造世界的补充而非主宰,是人类对世界参悟的注脚而非根基。罪人对神的质疑和否定,因此不可避免;罪人把终极定位在被造物或者放大的被造物,也不可避免。

2.1.1.3         神的超越

神的创造体现了创造的神对于所有被造物的超越,神的存在是全然超越被造物、独立于被造物、高于被造物。因此,神不依从于被造物,神无需被造物提供神所没有的知识或者能力,神无需被造物的同意来完成神的旨意,神之为神,不取决于被造物的意志。神的知识超越被造的时间、空间、以及被造物思维行为,神的能力超越被造物、被造物的感官和理性,神的计划超越被造物的领悟和想象力。因此,神的超越性是定位神与被造物关系的基石,是被造物作为被造物,人作为人进行思维活动的基础;任何否定神所定义的超越性的企图,都是将被造物凌驾于神之上。

参见申Dt.4:39, 代上IChr.29:11, 诗Psa.8:1, 113:5, 57:5, 97:9, 传Ec.5:2, 赛Isa.40:18, 25-26, 55:8-9, 徒Acts.17:29, 罗Rom.11:33-35等

被造物在某个层面、某个维度可以有限的反映神在被造物中显示的神性,但神不是被造物,也不是放大的被造物,神是独一、超越的存在。将神视作被造物或者放大的被造物,是所有人间意识形态的本质,是偶像崇拜,是神所厌恶的对神的侮辱和矮化。

参见申Dt.4:16-18, 5:8, 罗Rom.1:21-23等

2.1.1.4         神的权柄

神的创造体现了创造的神对所有被造物的权柄,所有被造物都为神所造、为神所有、为神服务,神拥有对所有被造物完全的权柄,可以对任何被造物施行神所喜悦的旨意,即神良善、公义、智慧、恩慈的旨意。神无需对任何被造物负责,神对任何被造物在任何时间都没有任何亏欠,相反,所有被造物都要对神负责,所有被造物无时无刻不依靠神的恩典。人作为被造物,即在神的权柄之下,不管人喜欢或不喜欢这个权柄,他都无法逃离。虽然人间的意识形态都把打破这个权柄作为人类终极的自由,但这是对人类的自我否定,是在谎言中人类的自我囚禁。

参见伯Job.38-42, 赛Isa.64:8, 罗Rom.9:14-16, 20-21, 11:34-35; 罗Rom.3:24, 8:32, 弗Eph.2:8-10等

此后神给予起初的人类、堕落的人类的所有诫命和审判,都是以神作为创造主的权柄为前提的;神为什么可以要求人顺服神,为什么可以审判罪人,因为神是人的创造者和掌管者。而面对罪人对神的质疑,神的回应都指向神作为造物主的权柄,神为什么可以做人不理解、不喜悦的事情,因为神是创造者和圣洁的神,而人是卑微的被造物和罪人。

2.1.1.5         神的能力

神的创造体现了神的能力,超越被造物的能力,超越人类理性和想象的能力。神从无到有创造天地万物,说成就成,命立就立,话语之间,宇宙星辰、大地海洋、草木虫鱼、飞禽走兽皆已成就,而且神的话语继续托举着万有的持续存在和运行。人类的观测、研究不过是对这个现实的极其有限的理解,千百年来人类前赴后继,不能探得千万中之一;而人类引以为豪的科学和文明,不过是对神创造并掌管的世界中少数资源的有限应用。

参见尼Neh.9:6, 诗Psa.33:6-12, 赛Isa.45:7, 18, 来Heb.11:3, 66:2, 弗Eph.3:9, 西Col.1:16, 启Rev.4:11等

神的创造是神的第一个神迹,是所有的“自然”现象和“超自然”现象的基础。人看为自然,是因为神创造并维系的被造规律,人看为超自然,是因为神特别的介入被造的规律,进行工作。二者的区别不是有没有神,二者背后都是神和神的能力,二者的区别是神的相对工作模式。神在后续历史中不断提醒神的民,神是创造天地的神,是行神迹的神,是大能的神,是可以信靠的神。

参见诗Psa.33:6-12, 赛Isa.40:10-17, 44:24-26等

因此,否定神的创造,否定“神迹”的创造,是否定神的能力和神的启示的真实性。一旦这个目的达到,神在之后历史中的神迹也就失去真实性,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死里复活、将来审判也就失去真实性。所以把神的创造自然化,其结果是把基督信仰自然化,没落为人间万种宗教之一。没有创造就没有救赎,没有创造的真实性,就没有救赎的真实性。

参见“教会历史”现代晚期

2.1.1.6         对基督徒的意义

基督徒信靠和敬拜的是创造万有的独一真神。神的超越性决定了我们敬拜的只能是神,不是任何被造物或者放大的被造物,不是人类想象制造的概念;神的超越性决定了我们只能按照神的启示来敬拜神,被造物没有能力定义对神的敬拜,只有神知道什么是神所喜悦的,人按照自己最美好的愿望去制造敬拜,无一例外是对神的矮化。

参见出Ex.20:3-6, 申Dt.6:13-15, 利Lev.10:1-3, 撒下IISam.6:6-7等

神的权柄决定了我们应降服在神面前,顺服神的启示和诫命。罪人视之为枷锁,我们视之为自由,罪人视之为虚妄,我们视之为福祉。我们会服从世间的权柄,但所有权柄都在神之下,我们对神的顺服是终极的、绝对的,对其他的顺服与之相比,都是衍生的、相对的。只有神对我们有绝对的权柄,绝对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参见诗Psa.4:6-8, 太Mt.20:18, 罗Rom.1:16-17, 西Col.1:15-20等

神的能力决定了我们坚定、不动摇的信靠神,相信神的应许。神的能力是超过我们测度的,我们信靠的不是某个被造物,而是创造万有的主,说成就成、命立就立的神,在世界、在以色列人中、在基督里、在教会中施行神迹,每个基督徒重生的生命即是神如今工作的神迹。神的能力不受我们支配,但神的能力,我们可以信靠,而且我们信的不是虚无的可能性,而是真实的确定性。神可以在人力不可为之处大有作为,在人心无指望之处不负众望。

参见申Dt.5:6, 赛Isa.45:18-25, 约Jn.3:5-8, 林前ICor.15:50-54等

2.1.2     神的创造

2.1.2.1         神的创造

首先,我们看神的创造的几个显著特点。

万有都是神的创造:自有永有的神创造了万有,在此圣经没有一一罗列出所有被造物的类别,但天地和其中的万物代表了所有被造物,包括一切可见的、不可见的、天上的、地下的都是神的创造,无一例外。

参见赛Isa.40:26, 66:1-2, 约Jn.1:1-3, 徒Acts.4:24, 14:15, 西Col.1:16-17, 启Rev.4:11, 10:6等

从无到有的创造:在神的创造以前,唯有神存在,神在无有中创造了天地,并在天地中继续完成创造的工作。包括人类在内的被造物的活动,都是对已有资源的有限应用、改造,但从无到有的创造是完全不同类别和层次的工作。

参见伯Job.26:3, 罗Rom.4:17, 来Heb.11:3等

神的话语的创造:神的创造是神的话语大能的工作,说成就成,命立就立,话语之间,并非随机、无秩序,而是蕴含了神的权柄、智慧、恩典、良善等等完全的神性。

参见诗Psa.33:6-9, 来Heb.11:3等

神的话语维系的创造:被造秩序的持续存在,以及生物的繁衍依靠神的话语维系。神创造万有,并赋予它们特定的能力和角色,但万有没有一刻独立与神,而必须依存于神。

参见徒Acts.17:28, 林前ICor.8:6, 西Col.1:17, 来Heb.1:3, 彼后IIPet.3:7等

六天的创造:神的创造是六天完成的,六个地球自转形成的早晨、晚上,与如今我们观测到的太阳日属于类似的时间长度,不会是六千年、六亿年,或者是六个不明长短的时代。

参见出Ex.20:8-11, 太Mt.19:6等

各从其类的创造:神的创造是有秩序的、各从其类,包括宇宙星辰、草木虫鱼、飞禽走兽,这是神的智慧在被造世界的体现,是神悦纳的美好的一部分。

美好的创造:六日结束后,神看一切创造是美好的,圣洁、良善的神创造了美好的世界。

2.1.2.2         被造的世界

被造世界见证神和神的荣耀:被造的世界是神的创造,是神的神性在被造物中的显现。因此,被造的世界见证神和神的荣耀。基督徒对被造世界的思考是双重的:感官可知的被造世界的模样,信心可知的被造世界背后的神。不信神的人看世界是单薄的,而基督徒看世界是深厚的,前者是被造物的维度,后者具有超越被造物的维度。

参见诗Psa.19:1-6, 赛Isa.40:26, 罗Rom.1:19-20等

被造世界是神启示和工作的领域:超越被造物的神在被造的世界进行工作和启示,而我们只有借此才能知道神。我们对神的认知是借着神的启示,而且局限于神的启示,即我们只能明白神给我们启示的内容。所以我们对神的认知与对被造世界的认知是相关的,不能割裂,不存在前者完全独立于后者,或者后者完全独立于前者。神的启示和工作在真实的历史时空中展开,是真实发生的历史事件。

被造世界激发对神的敬拜和信靠:因为被造世界见证神的荣耀,是神工作和启示的领域,被造世界可以激发我们对神的敬拜和信靠。圣经中经常使用被造世界的例子作为属灵教导的类比,用神在被造世界的工作教导神在人类中间的工作。

参见诗Psa.8:3, 33:6-9; 104:5,31; 119:90; 139:13, 太Mt.5:45等

被造世界是我们生活和践行信仰的情境:神给我们的呼召是在被造世界中践行的,在变化的时空环境和社会环境中实现的。因此对被造世界的准确理解是我们正确把握、应用神的教导,顺服神的诫命的前提。

参见太Mt.5:13-16, 约Jn.17:11-15, 罗Rom.12:1, 彼前IPet.2:11等

2.1.2.3         信心和理性

近代以来对圣经启示真实性的否定首先关乎神的创造,以无神论为中心的意识形态提出关于世界和生物的起源的理论,以自然机制解释自然现象,以被造物解释被造物。一旦神关于创造的启示被否定,圣经其他任何部分的真实性就不再有保障,神的真实性、神的可信也就失去意义。不管是逻辑推理,还是历史轨迹都显示,在这种情况下,对圣经和信仰的普遍背弃,只是时间问题。

在此背景之下,很多基督徒认为宏观物种进化理论及其对地质年代的推断是无可辩驳的真理,而基督徒可以做的,只能是寻找圣经与进化论的互补,把进化论的解释“融合”进对圣经的解读,或者把信仰置于完全超脱的境界,与历史事实、科学理论无关。前者高举理性,后者放弃理性,双方都在谈信心。但到底什么是理性,什么是信心,二者是什么关系?

参见“教会历史”现代晚期以及二十世纪

基督徒与非基督徒在这个问题的分歧,首先是思维体系的分歧,即基督徒在神创神治的体系中思考世界和人,而非基督徒在被造物的体系中思考被造物,包括世界和人。因为万有都是本于神、倚靠神、归向神,对任何被造物的理解,必须建立在对创造、掌管被造物的神的认知之上,这是基督徒思维的区别性特征。我们不是在被造物的狭窄视野内思想,而是在神所创造、工作、启示的广阔视野中思想。我们思想的不是自有永有的世界,而是自有永有的神和神创造的世界。

参见罗Rom.11:36, 林前ICor.2:16, 8:6, 林后IICor.5:7, 弗Eph.4:6等

因此,被造物和造物主之间的区别是基督徒思维的核心,基督徒永远不是孤立的思考被造物,而是在神与被造物的关系(超越、权柄、能力)中思考被造物。造物主与被造物的区别决定了人对神以及神的工作的认知,永远是无限不可知中的有限可知。人的理性,作为被造物的一部分,仍然是被造物,只能在神所命定的层面、用神所命定的能力运作。被造物的身份决定了人的理性是有限的,罪性决定了人的理性是有罪的。这个有限性和罪性渗透到人类的所有认知、思维、情感、行动之中,这是基督徒对人的最基本定位。

参见申Dt.29:29, 伯Job.42:1-6, 太Mt.15:19-20, 加Gal.5:19-21等

从这个定位出发,我们就可以看到进化理论的局限和荒谬,以及现代人对科学的宗教式迷信。自然规律、人的认知能力与理性都是被造物;即使在被造物的层面,人类能够观察和测量到的规律是极其有限的;科学只能用现今观测到的规律和现象推理过去或将来发生的事件;科学只能依靠人自身和借助仪器研究可重复观测的事件,即科学可以操作的范围很有限。但现代科学在物种起源方面的解释,已经完全超越了科学的范畴,最多只能被视为猜想或者某种理论框架内的推论。

现代进化理论在原理、逻辑、以及证据都站不住脚,即使仅在科学范围内谈这个问题。其基本原理是无序在自然选择中成为有序,无序的基因突变、分子原子运动在自然选择之下成为今天看到的有秩序、有设计的自然;但自然本身是没有秩序、没有智慧的,自然的选择依然没有秩序,无序不可能产生有序。其基本逻辑是不可能在长时间里成为可能;人类观测到的只是物种内部的演化,从来没有物种间的变化,但进化理论认为虽然在短时不可能,但只要给它足够的时间,几百万年几亿年,不但可能而且一定会发生,这个推理同样的荒谬。其理论缺乏证据支持,如果物种间进化真实发生过,绝大多数化石应该是过渡物种,因为两个成型物种之间需要数量庞大的过渡物种完成所谓的进化,但化石记录并非如此。现代科学对物种、地质的年代断代都是理论先入为主,然后依据理论确定符合理论的年代,而且只接受合乎这个理论的解释,对于其他解释采取完全排斥的态度,这与所谓的科学精神是背道而驰的。

但为什么这个错误大行其道?罪人对世界的解读,不存在所谓的客观与中立,因为在神创神治的世界,没有人是客观中立的。罪人按照罪人的身份和思维原则,离开神去解释世界和人,根本上是宗教行为,而且是异教行为。始于不信,以致于不信。罪人要的不是科学,是从神的解放,而从神的解放,需要消灭神的见证,在世界的见证、在圣经的见证。把世界自然化,将神从创造中排除出去,神就失去了神所定义真实性,即使有人信,也是人所捏造的、矮化的神祗。从另一方面看,人间所有的意识形态没有一个解释了世界的起源,不管是无神论还是泛神论,没有解决问题,而是在回避问题,只是将问题推到普通人的视野之外,不管是远古的神化、亚里士多德的第一推动者、还是现代的大爆炸理论,人类的宗教、哲学、科学探究起源问题的最后,都停留在他们无法解释的“起点”。

参见诗Psa.2:1-3, 罗Rom.1:21-23, 32等

基督徒在面对神的创造和神关于创造的启示,则是完全另外一个系统和境界。神的创造是被造物无法参透和解释的神迹,因为创造主是被造物无法参透和解释的神。基督徒的信,不是理性的终点,而是理性的起点;不是理性无法明白才相信,而是相信神,在神的启示和工作中运用理性思考。信心不是源于理性的满足或者放弃,而是源于对神的满足,对冀望为神的幻想的放弃。

知止而后信,知信而后智。认识到我们是被造物,是信心的开端;认识神,是智慧的开端。

参见诗Psa.111:10, 徒Acts.17:24-31, 彼前IPet.1:24-25等

2.1.3     按照神的形象创造的人

神在创造工作的最后,创造了人,赋予人特定的能力、权柄、尊荣。人何以为人,是神定义的,人如何做人,也是神定义的。人的犯罪堕落,使人与神隔绝,转而在被造的世界寻求意义和目的,或冀望为神,或视己为兽,或生活如魔。基督徒是神的恩典拯救的、神的灵重生的人,借着神的启示和启蒙,我们得以回到人之为人的真实。

2.1.3.1         人的起源

人类历来对自己的起源有过各种推测和想象,体现在人间各种宗教、民俗、哲学、科学理论、文学、艺术。虽然具体形式千变万化,其本质是相同的,即用被造物解释被造物,或者复杂一点,用放大的被造物解释被造物。泛神的创造论,认为人的起源是世界中的一部分“创造”了另一部分;无神的进化论,认为人的起源是世界中的一部分“变化”成另一部分。这是由罪人的本质决定的,离开神、否定神的启示的罪人,只可能在被造的世界思考,利用被造世界的元素加工、包装、制造各种理论,因此其结论必然拘束于这个狭窄的视野。而在这个狭窄视野中是无法理解超越这个狭窄视野的现实,人的起源即是如此。

因为人不是被造世界的产物,而是超越世界的神的创造。人类起源的动因是超越世界的,人类起源的机制是超越世界的,因为人类的创造,如同万物的创造,是神迹。这决定了人作为被造物的基本属性,人类不是自有永有,不是野兽进化而来,是神在创世第六日即时的创造。神创造人有一下几个要点。

按照神的形象的创造:人是特殊的被造物,因为在万有中只有人是按照神的形象所造的,这是神赋予人类独有的尊荣,是天使也不曾有的尊荣。何为神的形象?篇幅有限,无法展开谈圣经的教导和教会历史对此的讨论。仅简单的从人的三种状态来看:起初的亚当,堕落的亚当,末后的亚当。起初的亚当有完美的神的形象;堕落的亚当仍然具有神的形象,但是因罪污染和毁坏的形象;末后的亚当是神本体的真象、神荣耀的光辉,在基督里新造的人按照基督的形象所造。

参见创Gn 5:1-2, 9:6, 诗Psa.8:3-8, 腓Phil.2:6, 西Col.1:15, 来Heb.1:3等

亚当的全人是按照神的形象创造的,因此神的形象贯穿于人的灵魂、感官、品格、身体等每个层面,是神的神性在被造的人中有限的反映:例如,神是灵,人有灵魂;神是全知的,人有感知、思维能力;神是良善、圣洁的,人有善恶的观念;神是智慧的,人的身体机能反映神的智慧。正因为神的形象贯穿了人,基督降世成为完全的人,向人启示了神终极的形象、本体的真象。在亚当堕落之前,神在人里面的形象是完美的,这个形象在人里面的体现完全符合神的旨意;但亚当堕落后,在人里面的神的形象被罪毁坏,虽然没有被完全消灭。例如,人的感知、思维、道德、品格、身体都被罪污染、在罪的咒诅之下。因此,神的形象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前者是广泛的,在堕落之后依然存在,后者是特定的,只存在于无罪的人之中。

参见诗Psa.51:5, 耶Jer.17:9, 可Mk.7:21, 约Jn.3:19, 罗Rom.3:23等

神用地上尘土的创造:人是用尘土所造的,尘土是被造物中最常见、不足为道的材料,这个现实显出人的卑微,以及人的尊荣所在。人的尊荣不在于人自己,而在于神。于被造物而言,人不过是一团尘土,于神而言,人具有神的形象。

参见伯Job.34:15, 诗Psa.103:14, 传Ec.12:7等

神将生气注入的创造:尘土造人后,神将生气吹在人的鼻孔里,人就成了有灵的活人。人的生命不是尘土的天然机制,而是神赐予的。人是物质和非物质的双重被造物,唯物质论和唯灵魂论都是错误的,而且物质与非物质在人里面的反应复杂,不是简单的并行,在此不赘述。

参见伯Job.27:3, 33:4, 诗Psa.104:30, 赛Isa.42:5, 徒Acts.17:25等

神的创造定义了人,人是卑微且有尊荣的被造物,物质和非物质双重的被造物。这看似矛盾的卑微/尊荣,物质/非物质是人的基本现实,只有在神的启示之下才能正确把握它们之间的稳定和张力,一旦离开神,人必然在两个极端之间游走,人类历史对人的诸多解释都是如此,或是泛神论,或是无神论。

参见“教会历史”现代晚期

2.1.3.2         人的尊严

人的尊严和生命的意义是人类一直思考的主题,每个人活着,对这个问题都有自己的前提,虽然他不一定能够言明。哲学家、宗教人士与普通人的区别不是有没有这个前提,而是能不能讲出这个前提。

泛神论把人的尊严与神挂钩(当然,这里的神是泛神的神),因为泛神论讲人神异变,人可以通过某种途径成为神祗,例如佛教、道教、印度教。无神论把人的尊严与野兽挂钩,因为无神论谈人兽异变,人是由野兽变化而来,是高等的野兽。虽然在泛神论,人看似很有尊严和意义,但泛神论的人和神都是世界的一部分,双方都受辖制于不可控的宿命、道、或者理。生命看似很有希望,得以成为更高级的存在,但生命无常,所有都裹挟在不可捉摸的轮回或者虚无。无神论里,人的尊严和意义则是被放大的兽性,死亡是无止息的进化链条的自然组成,死亡是适者生存的必然过程和结果,因此,生命无情:在物种进化、民族霸权、阶级斗争面前,人的尊严和意义都是牺牲品。

参见“教会历史”现代晚期、二十世纪

只有神能够赋予人真实的尊严和意义,只有神的启示能够让人明白自己的尊严和价值。人是按照神的形象的创造的,人非神非兽,人的尊严和意义依托于神:崇高的尊严,永恒的意义,因此生命无价。只有在这个架构中,才有对人和生命原本的尊重,超越民族、阶级、地位、财富、知识、功利,因为神所赋予的是超越世界的。

2.1.3.3         人的权柄

神在赋予人尊荣的同时,赋予人使用、治理万物的权柄和能力。这个权柄是神所赐的,因此不是绝对的权柄,而是衍生的,服从于神的权柄之下的次生权柄、代行权柄,如同人间的其他权柄。但神赐予被造物的权柄不代表神放弃自己的权柄,神赐予被造物的能力不代表神放弃自己的能力。

参见创Gn 9:2-4, 诗Psa.8:4-8, 赛Isa.45:18等

人的权柄是在神之下,在万物之上,而且权柄与责任并存,使用不是滥用,治理不是破坏。人有权柄按照神赐予的智慧和能力取用,为己所用,同时人有责任耕作、保持,使其有序发展。

离开神的启示,人就无法正确把握权柄和责任:泛神论的理念是天人合一,极端的谈人与自然的共存,以至于人与自然同等,甚至人低于自然,这个理念反对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取用,古代表现为泛神宗教(自然为圣),现代表现为激进环保主义(自然为尊);无神论的理念是天人相竞,极端的谈人对自然的利用,以至于人与自然为敌,过度使用自然资源,导致环境恶化和资源枯竭,威胁人类的发展。近现代的人类则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极端。

2.1.3.4         人的合一

神创造亚当,又从亚当创造夏娃,亚当和夏娃生出后代人类,因此神是从一本造出万族。所有人类同本同源,有同一先祖,属同一后嗣,同有神的形象,在这一点上,人的生命有同样的尊严。同时,亚当和夏娃不同,他们的后嗣不是简单的复制,而是多样的、丰富的,每个人有独特的个性和天赋,自然环境、社会环境、语言等等因素也塑造了家庭、家族、区域、民族的特点。因此,神的创造决定了人类的合一和区别。同样的,在耶稣基督里的新生命也是同本同源,合一中有区别,区别中有合一。

参见创Gn 10:5, 20, 31, 11:8-9, 徒Acts.17:26, 罗Rom.5:12-19, 林前ICor.15:22, 47, 弗Eph.4:4-6等

反观人间的意识形态对人的理解,无神论有区别无合一,以进化的优劣、阶级、或者其他社会/自然因素作为人根本的区别,因此对人的歧视和对人生命尊严的无视不可避免;泛神论有合一无区别,人的个体淹没在空泛的概念中,个体只是某种更宏大力量的微小部分,例如泛神宗教、黑格尔的辩证哲学。当然,具体的理论常常是二者的杂糅,虽然有所偏重。

2.1.3.5         人的道德

神在创造了万物和人类之后,赋予了每个被造物具体的能力、规律,每个被造物可以按照这个能力、规律在神所定义的范围内运行。但这不表示被造物可以独立于神而存在,所有被造物依然在神的掌管之下,它们的存在依然倚靠于神。这体现在人的道德规则上,就是神定义人类的真伪善恶标准,人的判断是依据神的启示做出的判断。即使是伊甸园中完美的人类,没有罪,他们仍然需要听从神的诫命,而且他们的福祉取决于是否遵从神的诫命。关于这一点,更多的会在谈到创世记第三章时讨论。

参见创Gn 2:15-17, 出Ex.20:1-17, 太Mt.20:18-20等

这里仅谈道德的标准。在神创神治之下,人的标准是绝对的神设定的绝对标准,而且公义的神有公义的审判。离开神,人只能在被造物中寻找标准,或者求诸于世界,或者求诸于人,所有人间的伦理讨论都在这个范围。世界有绝对的规律,但世界仅仅是现象,没有标准;而人有标准,但在人那里是个体、相对的标准,没有绝对。因此,从世界出发的道德是虚无的,从人出发的道德是相对的,所以人间的道德必须通过威权或传统的力量来推行,而且永远无法触及人的根本问题,最多只是对人类在道德伦理层面的改造。而罪以及救赎,都是超越被造物层面的问题,因此只能通过超越被造物层面的启示和工作,人才能明白。

前段参见申Dt.12:8, 士Jg.17:6, 21:25, 赛Isa.5:21等;后段参见“教会历史”现代早期和现代晚期

2.1.3.6         人的性别

神创造人,是造男造女,性别是人类之中最原初、最基本的区别,是构建人类社会的根本要素,是婚姻、家庭、以及由此衍生的诸多社会单元的基础。

参见创Gn 1:27, 2:21-25, 5:2, 太Mt.19:4, 林前ICor.11:8-9等

性别是神的创造,是神创造的生物学客观现实,神设定的基本秩序,不是社会构造或个体选择。几千年来,绝大多数的异教文化都承认这个事实,虽然他们是通过对自然秩序的观察和人类本能的理解,并通过传统伦理在社会中形成共识。但什么导致现代社会对性别认识的错乱?性别的错乱为什么会被视为人的基本权利和解放?这里无法展开谈这个涉及神学、哲学、历史、社会、科学的复杂问题。但可以看到的是,人类社会对性别的区别性认识只能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实现,或是宗教神权的定义,或是自然伦理形成的传统人伦,二者都已被现代社会推翻。对于人类的自由解放,传统和神权被视作头号公敌,所有传统和神权宣讲的秩序都是压迫,而这个秩序最根本的是性别,是男女分别和家庭伦理,因此,对它的反叛是最激烈的,推翻这个秩序后的自由才是最彻底的。其历史源流可以从今天的后现代主义,通过存在主义、心理分析、唯物主义、进化论、浪漫主义,追溯至现代早期的理性主义。

参见“教会历史”现代早期,现代晚期,二十世纪

同时我们应当看到,自然伦理在现代社会的破产,自然和人类的现象本身无法给人提供稳定的真伪善恶标准,在男女区别这个根本问题上,基于自然伦理的辩解是虚弱无力的。基督徒的认知和理解必须植根于神的创造和启示。

2.1.3.7         人的婚姻

在神创造男女之后,神设定了男女的结合,即婚姻。婚姻是神美好的旨意,亚当独居的不好,成为婚姻的美好;婚姻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这是神命定的,后续历史中被多次违反,但基督在地上重申了这个秩序,教会历来也持守基督的教导;婚姻是亲密的关系,“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二人成为一体”,夫妻彼此相爱、扶持、陪伴,成就神应许的美好,而新约更是用夫妻关系来比拟基督与教会的关系;婚姻是神圣的结合,不是人随意建立或者解散的,婚姻涉及的是夫妻双方对彼此生命的托付,因此圣经清楚表明只有在神许可的特定情况下才可以离婚,同时夫妻关系只有在婚姻关系之下才合乎神的诫命。当代教会在处理信徒婚姻方面的问题,在此不展开。

参见创Gn 2:24, 太Mt.5:32, 可Mk.10:8-12, 林前ICor.7:1-40, 弗Eph.5:22-33, 彼前IPet.3:1-5等

2.2  罪恶的起源(创3

关于人类的犯罪堕落以及罪恶在世界的现实,经常有的问题是关于罪恶的起源:为什么会有罪恶?为什么美好的被造物会犯罪?为什么神没有阻止罪恶?基督徒看这个问题,如同看所有问题,不应当仅仅局限于问题本身,而要注意思考问题的认知和思维体系。基督徒与非基督徒可能思考同样的问题,但由于认知体系不同,结果会有很大差异。

1/4人类的认知原则

神创造、掌管、审判的人类,其认知原则是神制定的,人认识一切是在神的启示之下、依靠神的启示,符合神所创造和命定的现实。因此,人类认知的定位是圣经定义的神-人关系,罪人是以被造物的身份,站在被造物的局限下,在罪的辖制和污染中,进行认知和思维的;只有神的知识是无限的、完美的,在神无限的知识中有一部分启示给人,而人对这部分有限启示(仅相对神的无限而言)的理解是有限、有罪的。所以人类的认知范围是无限不可知中的有限可知,这个有限性是双重局限:受到神的启示的范围的局限,受到人自身认知能力的局限。即神没有启示的,人不可能知道;超过人类认知能力的,人不可能知道。

前段参见创Gn 3:5, 申Dt.29:29, 伯Job.11:7-9, 36:26, 诗Psa.139:6, 145:3, 赛Isa.40:28, 55:8-9, 罗Rom.11:33-34等;后段参见创Gn 3:24, 出Ex.33:20, 诗Psa.14:1, 赛Isa.6:5, 约Jn.1:18, 罗Rom.1:21, 弗Eph.2:12等

因此人类认知的期待是作为被造物对神的启示的认知,人对任何问题的思考和探求都在此前提之下。神作为超越被造物的神,决定了关于神、神的工作、神的旨意有诸多信息,没有启示给人,这个领域是人的认知能力不可能接触的。圣经启示的神,是超越启示的神;独一的真神,不可能被人类有限的思维所参透。人尚且不能完全理解比人还卑微的被造物,如何期望将神一览无余?

不信神的人,认为奥秘的神不值得相信,只有理解透彻的神才可信,殊不知那样的神还是神吗?

2/4圣经的启示

圣经关于罪恶的启示是清楚的:所有被造物都在神的旨意和掌管之下,但神不是罪恶的制造者或参与者,相反神是罪恶的审判者和终结者;神起初的创造是美好的,但罪恶在美好的创造中发生,被造物的犯罪不是因为神创造的缺陷,被造物犯罪不是神创造的必然,而是被造物主动的对神的悖逆;不管是起初的犯罪还是后继的犯罪,都没有跳脱神的旨意、掌管、审判,但神没有在人希望的时间、用人希望的方式惩罚或者终结罪恶。

参见申Dt.32:3-4, 伯Job.42:2, 诗Psa.31:19, 119:68, 箴Prov.16:33, 赛Isa.45:7-9, 哀La.3:37-39, 太Mt.25:31-46, 可Mk.10:18, 罗Rom.3:23, 6:23, 9:14, 雅Jms.1:17等

除此以外,圣经没有具体解释为什么无罪的被造物会犯罪,没有解释神为什么没有阻止被造物犯罪。所有未知和已知的终极解释,都是自有永有的神的旨意和荣耀,没有任何超越神的存在来解释神(见2.1.1)。在神已有启示的尽头,是无尽的奥秘,在已有启示和无尽奥秘的背后,是神的旨意和荣耀。

如果有人希望知道的更多,希望了解更具体、更详细的机制,圣经的启示是没有,我们的答案是不知道。“不知道”是这个世界最简单也是最复杂的答案,可能是这个世界最高尚的答案,也可能是这个世界最邪恶的答案。否定神明明可知的见证,罪人会说不知道;满足于神恩典完备的启示,圣徒会说不知道。在面对罪恶起源的问题,以及诸多的疑问和攻击,基督徒的回答应是在信心和确据中,而非无知和怀疑中。

参见诗Psa.14:1, 罗Rom.1:20; 徒Acts.1:7, 林后IICor.12:4等

因为神启示的是理性无法驾驭的现实,基督徒对这个现实的认知必然存在张力。例如,很多神的启示在被造物的层面看来似乎矛盾:神是独一的,同时父、子、圣灵都是神;自有永有的神,又是创造天地的神;超越世界的神,又是在世界中工作和启示的神;神有完全的主权,人有人的责任;神是全知全善全能,罪恶又真实发生;基督是神子,又是人子;得救是神的拣选,得救是因为人的信心;如此等等。神是这些启示背后的终极现实以及终极解释。基督徒的认知张力不是理性维持的,而是对神的信心维持的。理性只会打破这个张力,走向极端。因此基督徒的认知,不是人对神的超越,而是在神面前降服。

在面对神的启示时,可以有三种反应:一是用人的理性否定已有启示的真实性,且否定未知现实的可能性;二是接受已有启示,但用人的理性定位未知启示;三是接受已有启示和神没有启示的现实,信靠顺服已有启示,不去探究未有启示。前二者都是对理性的误解和误用,脱离开神所命定的理性可能的范围,是不可能的任务。

对照2.1.2.3

3/4对圣经的反对

很多人用圣经来反对圣经,觉得找出了圣经的矛盾和漏洞。在罪恶起源的问题上,以下的推理是常见的:因为神是全知的,他知道罪恶会发生;因为神是全善的,他不愿意罪恶发生;因为神是全能的,他有能力阻止罪恶发生;但是,罪恶发生了,而且持续存在;所以,神不是全知、全善、全能的;所以,圣经启示的神不存在。这个推理看似无懈可击,某些基督徒也陷入它的网罗。

但它的前提与不信神惯常的质疑是相同的,即神如果不按照我理性推理的模式工作,那么圣经就是错误的。全知、全善、全能的神,必须按照人想象的方式阻止罪恶发生,否则神就不是神。这里,人的理性不允许任何超越人类理性的存在,超越即错误,不理解即不可能。

参见罗Rom.3:5-8, 6:1, 9:19-24等

那离开神和神的启示,人是否对罪恶以及罪恶的起源有更好的解释呢?泛神论认为罪恶是世界的天然组成部分,善恶都是永恒的存在,都是终极的,因此善恶不分,善恶的分别仅是名义的分别、而非实质的分别;无神论认为罪恶是人的动物性或社会性,善恶都是相对的,不同的物种、阶级、个体出发的社会性对善恶的理解不同,因此善恶不明。进一步问,为什么善恶是永恒的?或者为什么罪恶是动物性或社会性?他们只谈这是事实,却没有任何的解释。人间所有的意识形态,并没有解释罪恶的源起;更可怕的,它们消灭了真正的善恶之分,讨论善恶就失去了意义。试想,如果善恶标准是相对的,或者善恶仅是名义的不同,谈善恶有多大意义?

对照2.1.3.5

只有在圣经启示的框架下,只有在全知、全善、全能的神创造、掌管、审判的世界,讨论善恶才有意义,善恶才有真实的分别,并且良善最终战胜罪恶。被造世界的善恶决定于超越被造世界的标准,因为罪恶的存在而否定真神,人得到的是善恶不分、善恶不明的世界,人颠覆的是唯一定义善恶、超越罪恶、胜过罪恶的神,人放弃的是唯一拯救罪人脱离罪恶的救赎。但罪人宁可在虚无的辩论中消磨光阴,也不愿意接受神清楚的启示,不愿意面对人类罪恶的现实。

4/4对圣经的辩护

上面提到人的理性对未有启示领域的探求,由此产生了很多对圣经关于神和罪恶起源关系的“辩护”或“解释”。篇幅关系,无法展开谈教会历史中出现过的各种理论,仅从宏观层面看几个要点。

首先,这些“解释”的动机都是人代替神做的一厢情愿的辩护,前提都是觉得圣经对此的启示缺失,不足以维护神的神性,不足以解答人的疑问。但如果神认为这是足够的,基督徒又有什么资格、有什么能力补足神的“缺失”?如果神和神的工作就是如此,人怎能对神多加点缀?很多时候,缺失的不是神,不是圣经,而是我们的信心,对神和神的话语的信心,我们觉得原原本本的按照神的启示信靠神、传讲神,自己和别人都无法接受;别人对圣经的否定,同样投射到我们心里的游移不定。我们在为神“辩护”的时候,其实是在为自己的不信辩护。为什么要改变他,因为我们无法接受他原本的样子。

参见罗Rom.1:16, 林前ICor.2:2, 提后IITim.1:8, 12, 16, 彼后IIPet.4:16等

其次,源自人类有限和有罪理性的所有“解释”最终都与神的启示相悖,这些解释最终都是用被造物之间的关系解释神与被造物之间的关系,或者矮化神,或者放大被造物。例如,让神屈服于被造物终极的“自由意志”,局限神的主权;把现状视为神能力范围内最好的世界,局限神的能力;视犯罪为被造物的天然倾向,否定神的良善;视罪恶为良善的必要条件,否定神的自有永有;否定罪恶的真实性,视罪恶为幻象,谈所谓的普世拯救;还有其它哲学语汇的虚谈。

回到开始的问题,为什么会有罪恶?为什么美好的被造物会犯罪?为什么神没有阻止罪恶?

圣经启示我们:神是自有永有、全知、全善、全能的神;罪恶是堕落世界的现状,是人类生命的现实,不是抽象的可能性。在神没有启示的领域,我们唯一的答案是神、神的旨意、神的荣耀,除此以外,我们不知道。我们的职责不是对未有启示的想象,而是对已有启示的认知和信靠;只有借着神和神的恩典,我们才知道何为良善、何为罪恶;只有借着基督和基督的救赎,我们才能去恶向善、重生得救。

参见箴Prov.14:12, 赛Isa.5:20, 约Jn.3:19-21, 罗Rom.8:9-11, 彼前IPet.2:9-10, 约一IJohn.3:8-9等

2.3  犯罪堕落(创3)

1/7属灵的被造物

圣经在创世记第一和第二章没有直接提及属灵的被造物。圣经是给人的启示,目的是使人知道神并在神的面前过圣洁的生活,因此属灵被造物不是圣经启示的主要内容,不是神-人关系中的主要角色,只是在必要的节点提及。我们对天使的了解基于圣经的有限启示,除此之外人类的想象没有实质意义,即使是利用圣经元素的想象。下面简单看圣经启示关于天使的几个要点。

参见创Gn 19:13, 撒下IISam.24:16, 王下IIKgs.19:35, 伯Job.1:12, 15:15, 38:7, 诗Psa.78:49, 148:2, 结Eze.9:1-7, 太Mt.24:36, 西Col.1:16等

天使是属灵的被造物,有能力和尊荣的被造物,圣洁的天使被称为神之圣者;天使在神的掌管之下工作,即使是撒旦,依然只能在神命定的范围活动,天使和魔鬼都不是全知全能的;天使是神在被造世界工作的一部分,是神的仆人,按照神的旨意工作,参与将来的审判;天使不是神的民敬拜或者求告的对象,天使不是人神之间的中保,我们敬拜和求告的对象只是神,而天使也在敬拜神;天使的具体工作模式不是神启示的内容,我们无从得知天使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工作,我们只是借着圣经启示知道他们在特定历史节点所做的特定事件、所有的特定形象,在此之外的猜想无益;在基督里得救的圣徒,神给予他们高于天使的权柄和尊荣,圣徒将来会审判的天使。

参见王上IKgs.22:19, 诗Psa.103:21, 148:1-2, 但Da.7:10, 8:11, 太Mt.13:41, 49, 25:31, 路Lk.15:10, 林前ICor.6:3, 西Col.2:18, 来Heb.1:14, 启Rev.8:2, 22:8等

2/7背景

人类犯罪堕落的背景是神创造的美好世界,神是人类生命的源泉,制定人类善恶的标准,此时亚当和夏娃对神有正确的认知,并且信靠神、顺服神。神与人同在,神与人之间是和美的关系,没有罪恶,没有死亡,这是原初的境况,是人本来应该的理想状态,而且是人类曾经经历过的理想状态。这就决定了人类的犯罪堕落,虽然从人类现有历史的时长来讲,是人类的常态;但从神的创造来讲,人类犯罪堕落却是非常态,是变态。只有借着神的启示,我们才能跳脱出几千年来人类记忆中的常态,看清楚人的本象。而人间的理想社会,不管是定位在远古还是将来,都是以罪的常态来描摹或者改造。

参见罗Rom.5:12-19, 6:23, 林前ICor.15:21等

3/7

创世记第三章提到的引诱者是蛇,他不是今天日常见到的普通的蛇,而是具有语言能力和较高智力水平。后续的启示表明,他是撒旦,神的敌挡者。如前所述,圣经没有直接提及撒旦的堕落及其发生的时间和机制,只是让我们关注在撒旦存在的现实及其对人类的影响。

参见代上IChr.21:1, 伯Job.1-2, 亚Zech.3:1-5, 太Mt.4:1-11, 25:41, 路Lk.10:18, 约Jn.8:44, 罗Rom.8:38-39, 16:20, 林后IICor.4:4, 6:15, 11:14, 弗Eph.2:2, 帖后IITh.3:5, 彼后IIPet.2:4, 5:8, 约一IJohn.3:8, 启Rev.12:9, 20:1-3, 10等

撒旦的本性是犯罪,是罪恶的元首,并通过谎言诱惑人犯罪,包括罪人和圣徒,使得人最终因罪而死。撒旦的具体手段包括试探、欺骗、指控:试探引诱人犯罪,欺骗使人看不清现实,沉迷于罪构织的陷阱;在神面前指控神的民,诋毁神赦罪的恩典。撒旦诱骗人犯罪,继而使之沉迷于罪,并且试图消灭赦罪。当然,他实际使用的伎俩是复杂的,不仅直接针对每个个体,而且通过把控宏观意识形态,用不断演进的多种伪宗教、伪哲学、伪科学囚禁人,使人以为在这样的多种错误选择之下穿梭是自由。

参见林前ICor.2:6-8, 林后IICor.4:4, 10:5等

撒旦有相当的能力和权柄,是空中掌权者的首领,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他可以在人间施行很多罪恶,遍地游行,寻找可吞吃的人,但他无法战胜神,无法将圣徒与神隔绝,他也无法逃离神的审判。

4/7试探

撒旦的试探开始是微妙的,并没有直接否定神,而是通过问题激发人心里对神的疑问,然后否定神话语的真实性、神权柄的确定性、以及神恩典的完备性。神说吃禁果一定死,他说不一定死;神的权柄定义了善恶、真伪、生死,他制造另一个标准;神已赐予人完备的恩典,他推荐人值得拥有更好的。

在此之前,亚当和夏娃的思维和价值体系是神在创造和启示中设定的,基于神话语的真实性、神权柄的确定性、神恩典的完备性,人在存在、认知、伦理对神有绝对依靠。而撒旦的试探在建立一套新的思维和价值体系,基于被造物,从被造物那里寻找真实性、确定性、完备性,独立于神。随着这个体系定义权的转移,美好、自由有了新的意义,弃神从魔、弃善从恶被撒旦描绘成人类寻求美好、自由的唯一途径。看似没有替换概念,但因为体系的转移,同样的概念已经失去原本的意义。

参见撒旦对主的试探,太Mt.4:1-11等

撒旦提供的愿景是人能够眼睛明亮,如神知道善恶。在此之前,人的眼目不是瞎的,人不是没有善恶的观念,但人是以被造物的身份,依靠神的启示知道善恶。撒旦谈的是人独立掌握自己的能力以及善恶标准,如神一样成为标准的制定者,体系的定义者,而非服从者。这是被造物对造物主的反叛,是对创造秩序的反叛,也是被造物终极的反叛。

参见出Ex.20:3-5, 太Mt.6:24, 罗Rom.6:16, 雅Jms.4:4, 约一IJohn.2:15-16等

夏娃和亚当面对的,是两个思维和价值体系的选择。每个罪的试探,都是在罪的体系中表达的,是定义权的转移,以及对善恶、真伪、福祸的重新定义和伪装。基督徒在面对试探时,与亚当和夏娃面对的是同样的抉择。

5/7犯罪

夏娃和亚当的犯罪,是思维和价值体系的迁移,放弃基于神的体系,而服从基于被造物的体系。这个迁移是彻底的,将二人以及他们的后裔捆锁在被造物的体系中。从神的独立,离开了唯一的真理、良善、生命的源泉,人有的是谎言、罪恶、死亡。看似求生之门,实为取死之道;人有的是如同神一样的理想,而得到的是魔鬼的现实;人以为离开神可以终得自由,却进入将窒息而死的幽闭。

6/7堕落

犯罪之后,人的感官似乎印证了撒旦试探的真实,他所应许的眼睛明亮实现了;果子的悦人外表以及吃掉之后获得的新能力,是罪恶带来的欢愉;同时,人的认知被罪扭曲,原来不以为羞耻的事,现今看为羞耻,客观事实没有变,但人对事实的解读变了;随即人开始自我救赎,通过自己的工作来解决自己看到的问题,而没有意识到问题的根本,更没有意识去求告神;神出现时,犯罪的愧疚驱使人逃离神,似乎逃离全知全能的神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最后,面对神的质询,亚当和夏娃都在做无辜的申辩,仿佛神应该为人的犯罪负责,主动犯罪的人反成了受害者。这些过程几乎在人类每个具体的犯罪中重现:试探的确认、罪恶的欢愉、认知的扭曲、自我的救赎、犯罪的愧疚、无辜的申辩,而罪人是在它们形成的无数漩涡之中活着。

同时可以看到罪人认知的自我矛盾和虚伪:他决定接受试探,并确认了试探的真实性,却做无辜的申辩;他享受罪恶的欢愉,同时心怀愧疚;他的认知已然扭曲,却尝试自我救赎。人间多少宗教、哲学、文学、艺术都是在表达以上的矛盾和虚伪,即便如此,人也无法看的透彻,即使在某个层面看得见些许问题,也无能为力,因此面对这个矛盾,人或者硬着颈项欢呼,或者低下头颅哀叹,这就是罪人的现实。

参见“教会历史”现代晚期和二十世纪

7/7审判和应许

神对于人类的犯罪,从来不是无动于衷;人对神权和创造秩序的颠覆,从来不是没有后果。这是神创造和掌管的世界,神是圣洁公义的神,在亚当和夏娃犯罪之后,神对撒旦、女人、男人、以及人类作出审判。

首先,傲慢的试探者承受了最严厉的咒诅,贬落到在地上爬行,在尘土中度日,这是对撒旦咒诅的有形表达,同时神亲自将这个咒诅在人面前宣告,确认撒旦的邪恶属性;针对蛇与夏娃在犯罪时的合作关系,神命定了蛇与女人的敌对,而且延续至其后裔之间的争战,直至撒旦最终落败。

其次,女人自此要承受怀胎和生产的苦楚,而女人与其丈夫的关系也在咒诅中变异;对于男人,地因为人的缘故受到咒诅,人要辛劳才能糊口度日,直到死亡,归于尘土;亚当和夏娃接着被逐出伊甸园,与神隔绝,而且靠人力无法回到伊甸园,无法再次与赐生命的神同在。

同时,神应许了对撒旦的得胜,这个得胜最终在耶稣基督里实现。基督不仅战胜了裹挟人类犯罪堕落的撒旦,而且结束了神对人类的咒诅:夏娃先被引诱,但基督自女人而生;在犯罪之后变异的夫妻关系,在基督里面重塑;地因罪受咒诅,但基督救赎的最终实现会使受造之物脱离败坏的辖制;人在罪中劳苦,基督呼召劳苦担重担的到他那里得安息;死亡因罪而进入人类,基督战胜了死亡并赐给永生;罪使人与神隔绝,人与神为敌,但在基督里,信徒得以与神相和,与神同在。

参见罗Rom.5:10-11, 17-19, 8:15-17, 19-21, 林前ICor.15:24-26, 55-57, 加Gal.4:4, 提前ITim.2:14-15等

亚当的犯罪,是冀望与神同等,如同神一样;基督的救赎,不以与神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样式,存心顺服,以至于死。被造物骄傲而犯的罪,神自己卑微来救赎;罪人曾经希望与神同等,而新生的基督徒如今与基督同为后嗣,效法基督,与基督合一,同受苦难,同得荣耀。

参见太Mt.5:48, 约Jn.17:21, 罗Rom.6:4, 8:17, 加Gal.2:20, 弗Eph.5:1, 腓Phil.2:6-8, 帖前ITh.1:6等

2.4  洪水前的历史(创4-5

1/2该隐与亚伯

这部分讲述了该隐与亚伯的出生,从事耕种畜牧,重点是他们的奉献,奉献之后引发的凶杀,及凶杀之后神的审判。

他们分别向神奉献,但神悦纳了亚伯和他的供物,没有看中该隐和他的供物。对此,有些人的第一反应觉得神不公平,为什么厚此薄彼?首先,这个推断反映的是对神和神人关系的误解。公义圣洁不是超越神的标准,而是源自于神,神是公义圣洁,公义圣洁贯穿于神的所有作为,公义圣洁不可能离开自有永有的神存在,谈神的不公义等同于谈神不是神,是矛盾的。其次,这里讲的很清楚,神悦纳的是人和供物,人和人的奉献不能分割,必须是神所悦纳的人奉献神所悦纳的物,缺一不可。亚伯是信靠神的义人,而不论是从该隐即时的反应还是之后的作为,该隐是悖逆神的人。第三,神对该隐说的话,“你为什么发怒呢?你为什么变了脸色呢?你若行得好,岂不蒙悦纳?”该隐清楚自己的罪,清楚自己为什么不蒙悦纳,该隐是无可推诿的。

前段参见申Dt.32:4, 诗Psa.11:7, 97:2, 赛Isa.45:21, 约Jn.17:25等;中段参见撒上ISam.15:22, 诗Psa.40:6-8, 51:16-17, 何Hs.6:6, 摩Am.5:21-24, 太Mt.23:23, 可Mk.12:33等;后段参见太Mt.23:35, 来Heb.11:4, 12:24, 约一IJohn.3:12等

神对他的回应已经显明该隐在奉献时的不义。在神没有悦纳他的奉献之后,该隐非但没有省察自己的罪,反而自以为义,恼怒神,怨恨自己的弟兄;在杀害亚伯后,他同样没有懊悔和愧疚,面对神的质询,质问神,面对神的惩罚,埋怨神。这是罪人的典型状态,犯罪时的不义与犯罪后的自义。该隐反映的是以我为大、以己为尊的心态:神必须按照我要的方式做事,现实必须按照我想的模式运转,否则我就发怒,埋怨神,神为什么可以这样?嫉恨人,亚伯凭什么为神悦纳?他似乎可以为所欲为,甚至可以杀人,可以与神讨价还价。但这里有个根本问题:人不是神,世界不可能按照人想要的方式工作。所以他必定恼怒、埋怨、嫉妒,流离飘荡,没有平安喜乐,以己为尊意味着与众为敌,因此世界与他为敌,人人与他为敌,神与他为敌。

罪的本质是希望与神同等,希望与神同等的最高境界是希望像神一样掌控现实,说成就成,命立就立,神、世界、其他人都按照己意随心所欲。这样的人是可怕的,如此像神一样活着的人,比魔鬼还要可怕。但这个可怕的冲动和倾向,在每个罪人里面,在每个犯罪的背后。

2/2赛特及其后裔

在亚伯之后,对神的敬拜在赛特及其家族,但对神纯正的信仰并没有得以恒久和大规模的延续,至挪亚的时代,地上已充满罪恶。类似的信仰堕落在之后的历史,包括教会历史多次重复。什么是纯正信仰,如何持守纯正信仰,如何在堕落中复兴纯正信仰,是历代神的民一直面对的问题。

参见王下IIKgs.22-23, 拉Ezra.10:7-15, 该Hagg.1:12-14, 启Rev.2-3等

第五章罗列了从亚当、赛特直到挪亚的谱系。首先是普世的死亡,洪水前的先祖很长寿,但死亡是必然的。死亡是神对人类犯罪的审判,神在伊甸园中对亚当的诫命再次确认是真实可信的,如今应验,而魔鬼的谎言被击毁:神说一定死,人犯罪一定会死。只不过人认识到这一点的代价巨大。人间不乏对死亡的观察和思考,泛神论把死亡理解为转化,无神论把死亡理解为毁灭,但死亡对罪人来说永远是常态,人应该死,人一定会死,成为人就意味着将来要死去。但神的创造和启示告诉我们,死亡对人是非常态,死亡是因着人的犯罪而得的审判,起初的人类没有犯罪、没有死亡,神创造的人不应当死,应当在永生的神面前与神同在,与神同行。

参见罗Rom.5:12-21, 林前ICor.15:22 雅Jms.1:15等

在这个谱系中唯一的例外是以诺,与神同行,神将他取去。首先,以诺是信靠神的人,他的得救与历代圣徒在本质是一致的,人类在因信称义、因恩典得救上没有特例。其次,以诺信靠神并且有敬虔的生命,与神同行。与神同行的表述在圣经中多次用到,生动形象的表达了爱神的人与神的美好关系。

参见创Gn 6:9, 17:1, 弥Mi.6:8, 玛Mal.2:6, 路Lk.1:6, 来Heb.11:5-6等

首先,人与神同行的前提是重生、重置的神-人关系。在亚当里堕落的人类与神隔绝,罪阻断了人与神的交通,罪人与神为敌,何谈同行?只有借着神的恩典得救的人,神称为义,与神相和,同行才成为可能。其次,同行意味着双方有共同的原则、一致的目标,即人认识神、顺服神的旨意、存爱神的心志;这涵括人的认知、思维、情感、意志、行为诸多方面的一致,不是强迫、勉强的,是自发、欢喜的;神所启示的,人乐意知道,神所吩咐的,人乐意遵从;神之所指,乃是我心之所向,神之所喜,乃是我情之所依。第三,同行表达了人活跃的生命状态,不是静止、僵死的,而是积极、活泼的;新生命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神在人里面工作的真实,因此得救的人不是被动的等待永生,而是主动响应神的呼召。第四,人与神同行意味着人对神是紧紧跟随、单单依靠,得救并不改变造物主与被造物的关系,同行不是对等,更不是人反过来带领神,是天父引领蒙召的儿女,我们心无旁骛的信靠神,紧紧抓住神的恩典和应许,跟随神,不偏左右。

前段参见太Mt.25:1-30, 罗Rom.5:1, 10, 加Gal.2:19-20, 弗Eph.4:21-24, 来Heb.3:6等;后段参见申Dt.10:20, 11:22, 13:4, 约Jn.23:8, 王下IIKgs.18:6, 诗Psa.63:8等

拉麦在挪亚出生后,道出神在挪亚的应许。像之后的很多应许,这个应许的最终指向是神的救赎、天地的复兴,通过耶稣基督实现;但同时,它的实现是借着神在救赎历史中做的一系列工作而展开,从挪亚、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到大卫等等。所以类似的预言呈现的是拉伸的视野,从当时一直延伸到末世,从当时的应许对象延伸到终极的成就者。

参见创Gn 12:3, 49:8-10, 撒下IISam.7:12-16, 赛Isa.7:13-17等

2.5  洪水的历史(创6-9

1/3洪水的背景

这里首先提到神的儿子与人的女子交合。圣经记载在此处,应是比较特殊的事件。确定“神的儿子”的身份有一定困难:圣经类似的用法指的是天使,这里谈天使似乎有些突兀;如果是人与人的交合,则类似事件在历史上持续发生,过于普遍,似乎与上下文也不符。但可以确定的是,此事是神不喜悦的。

参见伯Job.1:6, 2:1, 38:7, 诗Psa.29:1, 38:6, 但Da.3:25, 彼前IPet.3:18-20, 彼后IIPet.2:4, 犹Jude.1:6等

之后数次提到人的罪恶和败坏,从亚当到挪亚的时代,人类繁衍众多,罪恶也在地上增殖。之前我们看到犯罪堕落是认知和思维体系的迁移,随着人投身于基于被造物的体系,罪恶的发生是必然,因为这个体系本身是罪恶的、敌挡神的;继而罪恶在所有亚当后裔中蔓延,以至凡有血气的都败坏;同时罪恶完全渗透到人内心的每个角落,终日思想的都是恶;而且罪恶必然触及人与人的关系,贪婪、恶毒、嫉妒、诡诈、争竞,地上充满强暴;罪人面对神借着挪亚的见证,无动于衷,罪恶裹挟着强烈的欺骗性,自欺且欺人。罪不是这个时代特有的问题,是罪人的通病。如今没有重复如此的可怕,不是罪恶的消弭,而是神的恩典在限制人的罪恶自由驰骋。

参见罗Rom.1:24-32, 8:5-8, 林前ICor.6:9-11, 林后IICor.4:3-4等

看到人的罪恶,神决定除灭人和地上的活物,并向挪亚宣告了这个审判。洪水是对罪人的审判,地上其他活物和地是附属,如同其他受造之物的咒诅是对亚当审判的附属。不少人疑问,神为什么可以这样?怎么可以取这么多人的性命?太残酷了吧?首先,此事的特殊在于神审判的方式,而非审判本身,自亚当犯罪之后,普世的死亡是神持续的对罪人的审判,虽然死亡的方式不同,有些看似“自然”,有些看似特殊,背后都是神的掌管,神对罪人的审判从未间断。其次,没有一个罪人在神的审判之前是无辜的,罪人主动犯罪,最终承担罪的后果。神的判定是按照公义圣洁的神的标准,而非人类自己制定的法则。人最终必须对神负责,罪人的悲哀就在于意识不到这一点。第三,神没有重复这样的审判方式,是神的恩典,不是神没有能力,不是将来不会再有类似的审判。之前的所有罪人的死,不论方式如何,都是在提醒今人和后来者,如果我们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

参见创Gn 19:23-29, 结Eze.6:1-14, 太Mt.24:37-39, 路Lk.13:1-5, 罗Rom.1:20-21, 5:12, 彼后IIPet.3:1-10等

这里提到神的后悔,但为什么全知全能的神会后悔?我们对神的理解须基于神的启示,而且是全面的启示,不能基于对部分圣经的偏知偏见。自有永有的神是超越被造物的神,同时是在被造物中工作和启示的神(再次出现的认知张力);绝对的神同时是人格化的神(异教对此的认识是极端的),人格化的神在与人的互动中用人格化的语言表达神对被造物的态度,这不是神的局限,而是神与人沟通的正常表达;神的后悔显示的不是神像被造物一样缺乏能力和掌控,而是因为神所创造并赐予尊荣和能力的人悖逆神,神对此的反应。在历史上对神性的认识的极端化倾向,是教会历史和人间宗教哲学的重要问题之一,在此不展开。

参见撒上ISam.15:11, 29, 摩Am.7:3, 6, 珥Joel.2:13, 拿Jnh.3:9, 4:2; 民Nu.23:19, 诗Psa.102:27, 玛Mal.3:6, 罗Rom.11:29, 雅Jms.1:17等

在洪水中,神借着挪亚一家保存人类和地上的活物。挪亚是个义人,与神同行。挪亚所信的是蒙神指示他未见的事,在人看来荒唐的事,有人类以来从未发生的事,但挪亚相信神,凡神所吩咐的,他都照样行了。这是信心的本质,信的是未见之事、所望之事,但信的有确据,因为信心是建立全能的神,创造万物的主。

2/3洪水的过程

参见图表:洪水的过程

创世记记载的是普世的洪水,是真实发生的事件,这是后续圣经作者确认的。解释为局部洪水没有任何圣经根据,承认圣经同时否定洪水发生是自相矛盾。普世的洪水完成了神之前宣告的审判,洪水也给地球带来的剧烈的地质和生态变化,大渊的泉源裂开,天上的窗户敞开,水势在地上极其浩大,天下的高山都淹没;凡地上各类的活物都从地上除灭,大量动植物的死亡并迅速掩埋,土壤、泥沙和动植物尸体随着洪水和洪水的消退而沉积;洪水之后形成新的地质和自然生态。

洪水的审判是救赎历史中重要的节点,指向神将来终极的审判。首先,它表明神的审判是必然的。当圣经启示神对罪人将来的审判,不信神的觉得荒唐,连神都不存在,还谈什么审判,即使有神,他有什么资格审判人?洪水之前的人是同样的。但神的宽容不表示神放弃了审判,神预定的时间不会耽延、不可阻挡。其次,神的审判是突然的,主再临的时间无法预知,罪人认为自然和人类社会按照自有的规律恒久运转,照常吃喝嫁娶,不知不觉,神的审判降临。这个突然性对基督徒则是警醒,当谨慎自守,切望主的再来。第三,救赎来自神的恩典以及对神的应许的信靠,神在洪水中拯救挪亚一家,挪亚因信靠神得救,神如今在基督里救赎罪人,人因信得生。

参见太Mt.24:36-44, 25:1-30, 帖前ITh.5:1-11, 彼后IIPet.3:3-13等

3/3洪水的结束

洪水退去,地面变干,神吩咐挪亚和其他生物走出方舟。如同创造的时候,神祝福人类生养众多,祝福其他活物滋生兴旺,这是万物生生不息的基础;神应许自然秩序的稳定,地还存留时,稼穑、寒暑、冬夏、昼夜就永不停息;神设定了洪水后人与其他生物的关系,动物和植物都赐给人作为食物;最后神重申了人类生命的价值和尊严。同时,神与挪亚及其后裔、其他活物立约,与地上一切有血肉之物立约: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灭绝,也不再有洪水毁坏地了;彩虹是神立约的印记。

这是此后在救赎历史中神设定的诸约的基础,神在挪亚之约确定了基本稳定的自然秩序,这不表示之后的历史中没有自然生态的变化或者剧烈变化,而是如同洪水一样的全球性的毁灭不会重现。神在这个约中体现了神给予人和其他生物的普遍恩典,神的话语维系着现有的秩序,并且这个恩典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在洪水之后,神救赎工作集聚在单个民族、单个家族,最后通过单个人来实现,而最后成就的救赎惠及挪亚之约下的所有对象,包括人的得救和将来万物的复兴。

参见诗Psa.145:9, 赛Isa.54:9-10, 耶Jer.33:20-21, 太Mt.1:1, 5:45, 徒Acts.3:20-21, 14:17等

2.6 洪水后的历史(创9-11)

洪水之后,人类的历史在挪亚的家族继续,这一段记述了挪亚家族的繁衍、迁徙,继而分散到世界各地,并形成洪水后的人类社会基本形态。

1/3挪亚和他的儿子

从洪水结束到挪亚去世,这里仅记载了有关挪亚的一个事件。事由挪亚酒醉引起。酒在人的生命中有其合宜的用途,但醉酒是神所禁止的,醉酒意味着主动的放弃理性和意志,将自己完全交付罪性和本能(现代毒品的用途类似),或者任由别人操纵,相当于放弃对试探的抵挡和对罪的警戒,放弃对自我的保护,成为多种罪恶生发的土壤,人轻易的成为犯罪者或者受害者。挪亚在此即是一例,圣经和人类历史中的类似教训不胜枚举。在某些文化或者个体中,醉酒被视为世俗接受的常态,以至于到新约教会,甚至有基督徒在酒醉之后领受主的晚餐。醉酒与罪人贪婪、宴乐的生活方式相关,时常作为寻求肉体情欲的途径;在某些虚假宗教和现代心理分析理论中,麻醉造成的迷幻、放弃理性达到的超脱,被认为是人神交流的途径、或者是人类存在的本真。这些与神的国、与基督徒的身份是不相容的。

前段参见箴Prov.20:1, 23:29-32, 赛Isa.28:7, 何Hs.4:11, 路Lk.21:34, 罗Rom.13:13, 加Gal.5:19-21, 弗Eph.5:18等;中段参见创Gn 19:33-35, 撒下IISam.13:28, 王上IKgs.16:9, 摩Am.4:1, 6:6, 太Mt.24:49, 林前ICor.11:21等;后段参见“教会历史”二十世纪

与醉酒相对的属灵品格是节制,有意识的按照神的话语规范自己,警醒罪的试探和自己的软弱,不为罪的欲望摆布。即使对很多神所允许的事情,我们依然不能放任、随意、无界限的妄为,基督徒的自由乃是圣洁的自由、在爱心中的自由。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是都可行,但不都建造人,包括建造自己和别人。对基督徒,节制不仅意味着节制罪,还包括节制自由:我们有神在基督里赐予的自由,但存着爱人的心,在某些情况下宁可收敛自己的自由,不使之成为软弱人的绊脚石。

参见箴Prov.25:28, 林前ICor.6:12, 9:25-27, 10:23, 加Gal.5:23, 提后IITim.1:7, 彼后IIPet.1:6等

含与闪、雅弗对挪亚赤身露体的不同反应,导致挪亚酒醒之后的咒诅和祝福。常见问题有二:含的罪至于导致咒诅吗?为什么含犯罪反而咒诅迦南[1]?首先,圣经没有提供所有有关细节,圣经作者只选取了符合他写作目的的材料,这里主要是与以色列后续进入迦南相关,所以应从作者的主要写作意图出发看这个问题,而不要过度尝试复原所有的历史细节;其次,对迦南的咒诅不代表含是无辜的,相反这是对含的惩戒的一部分,而且延续数代,圣经中有其他类似的例子,神的审判在几代人之后实现;第三,挪亚的祝福和咒诅,与之后以撒、雅各、摩西的祝福类似,都是预言;第四,神的预言并不驱使罪人犯罪、不制造人的犯罪,神之后对迦南的审判是因为迦南的罪恶,不是因为神的预言;第五,神在挪亚时代预言对迦南的咒诅,对于摩西时代的以色列人,再次印证是神将迦南地交在以色列人的手中,以色列人应信靠神,进入应许之地;第六,对迦南的咒诅与以色列人进迦南地这一特殊历史事件相关,这里不是对整个含的后裔的咒诅,更不是对黑人种族的咒诅,近代由这段经文对种族压迫进行的辩护是没有任何圣经支持,而且与圣经教导相悖。

前段参见创Gn 27:27-29, 49, 申Dt.32; 申Dt.7:5, 9:5, 18:9-12, 29:17等;后段参见创Gn 15:16, 王上IKgs.13:2, 16:1-4, 21:17-29等

2/3挪亚的后裔

之后列举了闪、含、雅弗的后裔,按照语言、宗族设立邦国,在地上分散居住,巴别塔则解释了人类分散的缘由。这里详细介绍的族裔大都与以色列后续的历史相关,除了他们的先祖闪的子孙,主要是含的儿子古实、麦西、迦南,涉及到之后的亚述、尼尼微、非利士、西顿、赫人、迦南诸族、索多玛、蛾摩拉等。当然,由于后期人类民族的迁徙和融合,很难把今天的绝大多数民族与这个列表直接联系起来,追溯此类关联而获得的民族优越论是没有根据的。

全人类有共同的先祖,首先是亚当,之后是挪亚,洪水后人类都出自挪亚和他的三个儿子,同本同源,虽然之后形成不同的民族,所有人都是按照神的形象所造,有来自神的尊严和价值,同时所有人都是罪人,继承了亚当的罪性,而所有罪人的得救都只依靠基督的福音。在创造、犯罪、救赎的层面,所有人和所有民族都是一致的,包括以色列人在内。但同时人类存在宗族、民族、语言、地理、社会、以及个体的差异,是同本同源之中产生的差异,而且这些差异的具体来源及其变化是复杂的。因此,人类是合一且多样的。但是,罪扭曲了这个现实。有人否定前者,认为某些民族、某些人是劣等的,不应该有“正常人”的尊严和价值,甚至可以视作牲畜或者商品;民族和个体之间物竞天择,推崇暴力来消灭竞争者为自己制造生存空间;仅过去的几百年,人类目睹了多次类似意识形态产生的惨剧。有人否定后者,无视民族及个体天然禀赋以及社会环境的差异,认为只要是差异就是压迫,消灭压迫就必须消灭差异,人为制造所谓平等的标准来试图抹平所有差异。人类的合一与多样,同样的反映在基督的教会中,基督徒的合一与多样,在此不展开。

参见罗Rom.1:18, 3:20-31, 4:11-12, 加Gal.3:26-39等

民族和语言认同是人类社会在家庭、家族之外的基本认同之一,当然,民族和语言在历史中都不是严格静止的,而是变化的。这是人类社会的现实,是神的民生活的现实,是基督徒在响应神的呼召时需要理解的现实。首先,神和神的启示、救赎是跨民族、跨文化的,无论民族、文化、时代、社会地位,每个人都是罪人,都需要、并依靠同一个福音得救,没有任何民族或个体有得救的捷径。其次,神的救赎计划是通过神特别拣选的民族,以色列,来实现的,这不是因为以色列本身的特殊,而是因为神的恩典,这是以色列民族的荣耀,是其他没有没有的尊荣,但这个特别恩典不意味着以色列人有其独特的得救途径,或者外邦人要成为以色列人才可以得救,所有的救赎都是因着恩,借着信。

前段参见太Mt.28:18-20, 约Jn.3:16, 徒Acts.1:8, 15:7-11, 加Gal.3:28等;后段参见申Dt.7:7, 9:5-6, 罗Rom.3:2, 9:4-5, 弗Eph.2:11-12, 14-18等

第三,每个基督徒或者教会是在特定的民族和文化情境中存在和生活(不断变化的情境),我们所面对的是这个特定情境之下的人群、社会形态、政治制度,因此基督徒的责任是将神超越民族、文化的启示,理解并应用于此特定情境。这个信仰不是某个民族或国家的信仰,而是基督的信仰,但各个民族和个体是在其特定的情境中接受和践行这个信仰,并用特定的文化来表达和传递;甚至即使他拒绝,也是在这个特定的情境之下的拒绝。神的启示的传播必然伴随着本土化、民族化的过程,基督信仰的传播是跨文化的信仰在各个文化中的传播。但这些特定的表达及其形成的传统不应绑架这个信仰,最多可以作为圣经启示在特定情境下的应用,不应视作神启示本身的一部分,对普世教会没有权柄。同时,特定的文化和民族表达不能作为篡改神的启示的借口,不是自以为义的资本,更不能因之自绝于基督的普世教会。以上两个极端在教会历史中都多次出现。对处在跨文化交流中、或者在文化传统剧变中的基督徒,理解这个问题尤其重要。

参见徒Acts.1:8, 2:9-11, 6:1, 8:4, 10:1, 16:9, 17:16-21, 21:37-40, 罗Rom.1:5, 林前ICor.9:19-23, 多Ti.1:12, 启Rev.1:11等

第四,基督教会是基督信仰超越民族、文化、国家、地缘政治的见证。基督徒对基督的认同,是超越性的认同,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语言的基督徒敬拜同一位神、呼求同一个主、同一的信心、同一的盼望,在同一的身体,得同一份基业,在基督里彼此相爱、彼此扶持。另一方面,不同的基督徒可以在不同的民族、文化、国家、地缘政治格局之下,可以在圣经框架之下对这些问题持有不同意见,可能源自对同一真理的不同应用,也可能源于部分人属灵生命和智慧的不足,基督徒应当存着爱心、信心来处理看待这些差异,尤其是对他人,不当过于苛责,更不可用恶意妄加揣测。

参见约Jn.17:21, 罗Rom.14:7-12, 林前ICor.12:12-31, 弗Eph.2:19-21, 4:3-7, 16等

3/3巴别塔

巴别塔是洪水之后影响全人类的重大事件,人类从同一语言聚居成为多种语言散居,由语言和民族认同形成的差异性使得世界形成万国、万族。

人在这里不仅建城居住,而且要树立通天之塔,传扬人的名。这里反映的是人类内心的一种渴望,人总是希望在生死之外追求超越生死的名望、意义、永恒。泛神论讲轮回、涅槃、得道、修仙,无神论谈精神、主义、辨证、理想社会,即使是最坚定的唯物论者,依然无法抗拒的在谈永垂不朽、精神永存、甚至万寿无疆。

人类对永恒和意义的追求是人的本能和天性,因为人是神所造的,按照神的形象所造,与神同在、与神同行是神设定的人存在的目的,生命的意义和永恒建立在永生的神之上,因此人心中有对神天然的渴望。犯罪堕落之后,人与神隔绝,神的缺失在人内心中留下巨大的空洞,原来对神的渴望转而在被造的世界寻求永恒和意义的替代品,在短暂中寻求永恒,在虚无中寻求意义,这是人类的宗教、哲学、文学、艺术不懈追求的主题。人类制造偶像,是神放置在人心中的永恒,在罪性中的变异,是神放置在人心中的渴望,在罪性中的扭曲。人类敬拜偶像,是对神的见证,不是说他们敬拜的是真神,而是他们追求永恒和意义这个现象本身,是神的存在和神创造人的明证。

参见诗Psa.49:6-20, 传Ec.3:11, 但Da.4:30, 约Jn.5:44, 罗Rom.1:20等

这是人离开神的困境,人类拒绝了唯一能够满足内心渴望的神,唯一能够让人类超越生死的神,在被造世界没有答案,没有安息。只有在基督里,我们认识神,与神相和,对一切的认知,包括对永恒和意义的认知都依托于自有永有的神和神的启示。神白白赐给我们的,是人类千百年来徒然寻找的,我们在基督里得到的,是人类千百年前在亚当里失落的。在伊甸园犯罪时,人类希望与神同等,成为真伪善恶标准的决定者;在巴别塔,人类希望与神同等,成为永恒和意义的定义者。人希望在神之外,制造一个平行体系,具备所有神设定的要素,但人替换神成为其中的主宰者。同时,人对自身能力的自信会随着人类取得的成就而膨胀,而同一语言、同心同力的人类,有很大的潜力和可能(当然是神所赐的能力),在罪恶之下这个潜能的迸发会导致人更激化的骄傲、对神更强烈的反叛。神在此变乱人类语言,使其分散在全地,阻止了人类的野心,限制了人类的罪恶。在之后的历史中,语言、民族、地理的隔离,以及由此产生的文化和认同的差异,造成人类交流的障碍、甚至误解和敌意,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人类的联合,时至今日仍然如此。

前段参见路Lk.18:18, 徒Acts.17:22-31, 罗Rom.5:12-21等;后段参见箴Prov.16:5, 26:12, 赛Isa.14:12-15, 耶Jer.9:23, 但Da.5:20等

而基督徒在基督里的联合,不是在罪中的联合,而是在基督公义、圣洁、生命中的联合,不是出于罪恶的野心,而是源自恩典的成就,有的不是肉体的骄傲,而是圣灵里的谦卑。基督的救赎超越了这些语言和民族的差异,超越了人类之间的隔阂、仇恨,神的爱胜过人的罪恶。


[1] Ham clearly failed to honor his father and possibly committed heinous sin, Lv. 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