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不是说基督徒不能避免犯罪吗?既然不能避免犯罪,那为什么还要在意?你就是在意犯罪,不还继续犯罪吗?你在意犯罪、我不在意犯罪,结果不都是犯罪吗?你比我强在哪里呢?还有人说,我信基督,罪不已经全都赦免了吗?为什么还要认罪、请求赦罪呢?难道你认识不到的罪,神就不赦免吗?不少基督徒不在意罪,还有这些似是而非的理由,实用的理由、甚至是神学的理由。前一种想法,“因为不能避免犯罪、就没有必要在意犯罪”,这个逻辑就像是说因为我不能避免死亡、就没有必要活着,我不能避免生病、就没有必要维持健康。人对待死亡、疾病不会是这种彻底放弃的态度,为什么对于罪持这种态度?因为他还是在给自己犯罪找借口。其次,基督徒犯罪,不是神驱使人犯罪、让人不得不犯罪,“神不能被恶试探,他也不试探人。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不是人里面有什么力量让人做自己根本不愿意做的事情,一个人犯罪是他自愿犯罪,即使周围有诱惑、强迫,他犯罪最后还是出于自愿,所以犯罪的人要对自己的罪负责,犯罪的主体是犯罪的责任主体,“凡人所说的闲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其三,因为在基督里有完全赦罪,就不必认罪、不必请求赦罪,就像是说因为在基督里有完全的恩典,就不必祈求神的恩典,二者是同样的无理。神的恩典是我们求告的前提,不是我们求告制造的结果,如上节所讲,独一真神不是异教受人控制的、被动的偶像,是先有神的旨意,后有人的求告。所以在属神体系,不是因为基督有赦罪,我就不认罪、不请求赦罪,而是因为基督有赦罪,所以我认罪、请求赦罪。更重要的,为什么属神的人在意罪?因为神在意罪。就这么简单,不是因为我们属神了,就不必在意罪,而是因为我们属神了,所以才会在意罪。真正的把罪当作罪,严肃的对待罪,是一个人归属于神的表现。仅仅因为害怕罪的后果而关注罪,一旦后果排除之后就放纵罪,这不是属神,这依然是属罪,他的心仍然向着罪。魔鬼的两个最为有效的谎言,一是告诉人“没有神,所以你可以随意犯罪”,二是告诉人“因为神有恩典,所以你可以随意犯罪”,这两种人在诗篇中都有提及,前一种是“恶人的罪过,在他心里说:‘我眼中不怕神。’他自夸自媚,以为他的罪孽终不显露,不被恨恶”,后一种是“面带骄傲,说:‘耶和华必不追究。’”。

与之相对的,是诗人对罪的认识,罪对于诗人而言是危机。一方面,这指的是犯罪导致的直接后果,敌人的攻击、亲人的疏离、祸患的降临、民族的被掳,如第38、39、40、41篇,“我的良朋密友因我的灾病都躲在旁边站着,我的亲戚本家也远远地站立”,“我的仇敌又活泼又强壮,无理恨我的增多了”,“受愚顽人的羞辱”,“因有无数的祸患围困我,我的罪孽追上了我”,“我的仇敌用恶言议论我说:‘他几时死,他的名才灭亡呢?’”。这些遭遇与大卫的犯罪相关,虽然有些敌人借机攻击大卫,神通过危机管教犯罪的大卫。更大的危机,不是罪导致的生存危机、人际关系的危机,是罪导致的生命危机、神人关系的危机,这是诗人关注的重点,他更大的痛苦来自于此。“我闭口不认罪的时候,因终日唉哼而骨头枯干。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尽,如同夏天的干旱”,“因为你的箭射入我身,你的手压住我。因你的恼怒,我的肉无一完全;因我的罪过,我的骨头也不安宁。我的罪孽高过我的头,如同重担叫我担当不起。因我的愚昧,我的伤发臭流脓。我疼痛,大大蜷曲,终日哀痛。我满腰是火,我的肉无一完全。我被压伤,身体疲倦;因心里不安,我就唉哼。主啊,我的心愿都在你面前,我的叹息不向你隐瞒。我心跳动,我力衰微,连我眼中的光也没有了。…… 我几乎跌倒,我的痛苦常在我面前。我要承认我的罪孽,我要因我的罪忧愁”,“因我所遭遇的是出于你,我就默然不语。求你把你的责罚从我身上免去,因你手的责打,我便消灭。你因人的罪恶,惩罚他的时候,叫他的笑容消灭,如衣被虫所咬。世人真是虚幻!”,“这罪孽比我的头发还多,我就心寒胆战”;第51篇提到大卫没有快乐,骨头被压伤,“不要丢弃我,使我离开你的面,不要从我收回你的圣灵”。诗人向神认罪、求神赦罪,首先是他意识到罪是危机,罪是痛苦的,悖逆神是痛苦的,罪制造的神人关系的障碍给人带来痛苦,没有平安、没有喜乐,沉重、衰弱、疲倦,与神远离。诗人的认罪是发自内心的,因为罪的苦涩对诗人是发自内心的;从犯罪到认罪的转变,不是从没有意识到有意识,是从罪中之乐到罪中之苦,从以罪为乐到以罪为苦,只有这样的转变,才是真正的认罪。

问题是,我们有多少时候觉得罪是苦涩的?有多少时候,我们的认罪只是为了逃避已经到来的、或者可能到来的惩罚?只是为了从负罪感中得到解脱?而罪依然快乐、甘甜?如果罪依然快乐、甘甜,我们认罪不过是自我安慰的仪式;如果这个罪的痛苦只是暂时的,那我们的认罪也是随之昙花一现,我们还是“以苦为甜,以甜为苦”。通常的认罪是异教式的,只因负罪感驱动而开始,也因负罪感的释放而结束,例如耶利米时代的以色列人,“你们偷盗、杀害、奸淫、起假誓、向巴力烧香,并随从素不认识的别神,且来到这称为我名下的殿,在我面前敬拜,又说:‘我们可以自由了!’你们这样的举动是要行那些可憎的事吗?”这样的认罪是负罪感的释放,是犯罪后被谴责的良心被慰藉,负罪感是罪的甘甜中的一丝苦味,这一丝苦味过去,原本的甘甜更加值得回味。如此的认罪是对神的亵渎、对神的嘲讽,把神当作心理治疗的工具,把神当作异教的偶像。属神的人体会到的罪中之苦,根本上不是肉体的、心理的,如果只在这些层面,世人也可以体会到,属神的人体会到的根本上是属灵的,属灵的意思是关于神的、关于神人关系的。体会到罪中之苦的前提是,体会到属神的美好、甘甜,苦与甜是相对的,罪中之乐相对的是什么?是不犯罪时候的枯燥、乏味、内心的罪恶欲望难以填补之苦,所以这时候要犯罪,寻找罪的刺激、欢愉、自由。认罪,不是我在寻找和享受罪的过程中感到疲倦,需要暂时休息一下,到神那里冲电;认罪是认识到这个罪中之乐实际是罪中之苦,与什么相比?与属神的美好、甘甜相比。我们通常是在不犯罪的苦与犯罪的甜之间选择、在犯罪的新鲜与犯罪的疲倦之间选择,所以体会不到罪的苦,因为我们就没有真正的认识、思想、体会属神的美好和甘甜。我们与诗人在认罪上面的差距,其实在背后,犯罪之所以会被觉得苦,只有在真正的属神美好面前才是苦,否则,犯罪与其他什么比较都是好的、值得的。

如果我们只看到诗人痛悔的认罪、求神赦罪,然后机械式的模仿形式,这是邯郸学步。没有像诗人一样体会到属神的美好,珍惜属神美好,就不会、不可能像诗人一样体会到罪中之苦,也就不可能像诗人一样认罪、求神赦罪。诗篇大量提到诗人对属神美好的渴望和体会,“你使我心里快乐,胜过那丰收五谷、新酒的人。我必安然躺下睡觉,因为独有你耶和华使我安然居住”,“耶和华是我的产业,是我杯中的份,我所得的你为我持守。用绳量给我的地界坐落在佳美之处,我的产业实在美好!我必称颂那指教我的耶和华,我的心肠在夜间也警戒我。我将耶和华常摆在我面前,因他在我右边,我便不致摇动。因此我的心欢喜,我的灵快乐,我的肉身也要安然居住”,神的话语“都比金子可羡慕,且比极多的精金可羡慕;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况且你的仆人因此受警戒,守着这些便有大赏”,“耶和华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致缺乏。他使我躺卧在青草地上,领我在可安歇的水边。……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爱随着我,我且要住在耶和华的殿中,直到永远”,“神啊,你的慈爱何其宝贵,世人投靠在你翅膀的荫下。他们必因你殿里的肥甘得以饱足,你也必叫他们喝你乐河的水。因为在你那里有生命的源头,在你的光中我们必得见光”,“你所拣选使他亲近你,住在你院中的,这人便为有福!我们必因你居所,你圣殿的美福知足了”。罪玷污这些美好,罪的苦涩是相对这种甘甜的苦涩。这不是说我们不讲罪本身的可恶、可怕,当然要讲,因为圣经在讲,但这里强调的是,如果我们心里没有正面的美好,没有可以取代、可以胜过罪中之乐的美好,那我们听再多关于罪的可怕,也是无动于衷,把这当作危言耸听。诗人是在属神美好中,被属神美好吸引、激励,在这里有真正的美好,才能发现罪的虚伪的美好。如果对你而言,属神的美好是虚无的、空洞的,那罪的美好一定是真实的、诱人的,不论你在概念上如何看待、口头如何辩白,人心不会说谎。新约、旧约那么多篇幅讲神以及属神的美好,神通过摩西、先知向以色列人讲,主通过使徒向基督徒讲,即使是在以色列民族深度堕落的时代,先知书里仍然充满了对神的恩典、属神美好的教导;即使在启示录大量教会堕落的时候,主的教训仍然饱含着属神的美好。圣经讲认罪,从来不是单方面的关于罪的说教,这始终是在属神体系、属神的美好中讲的,如果没有这个充实的美好,认罪、再痛哭流涕的认罪,也只是暂时从罪中的逃避,然后报复性的在一头扎在罪里。主在新约对犹太人讲了一个可怕的例子,“污鬼离了人身,就在无水之地过来过去,寻求安歇之处,却寻不着。于是说:‘我要回到我所出来的屋里去。’到了,就看见里面空闲,打扫干净,修饰好了,便去另带了七个比自己更恶的鬼来,都进去住在那里。那人末后的景况比先前更不好了。这邪恶的世代也要如此。”不见得所有人都是这种情况,但这里说的原则是通用的,没有根植于属神的美好,认罪属于暂时打扫干净,然后对罪虚席以待。

对于认罪,还有一个障碍,那就是隐藏、忽略,即使意识到自己犯罪、违背神的诫命,但希望就此隐藏,就此过去,谁都不要提。诗人的认罪是不隐瞒罪,“我幼年的罪愆和我的过犯”,“我向你陈明我的罪,不隐瞒我的恶。我说‘我要向耶和华承认我的过犯’”,“我要承认我的罪孽,我要因我的罪忧愁”,“这罪孽比我的头发还多”,“我得罪了你”,“我向你犯罪”,“神啊,我的愚昧你原知道,我的罪愆不能隐瞒”,“我们与我们的祖宗一同犯罪,我们作了孽,行了恶”,“主耶和华啊,你若究察罪孽,谁能站得住呢?”,不只不隐瞒,诗人还要神赦免他“隐而未现的过错”。与之相对的,恶人是“自夸自媚,以为他的罪孽终不显露”。罪人犯罪之后的本能是寻找借口,指责别人、指责神,以开脱自己的罪,就像亚当、夏娃在伊甸园所做的,就像扫罗面对撒母耳所做的,这很常见。但有些人不是直接为罪开脱,因为他没有感到神或人直接与他对质,他都没有必要找借口,他更多的是想就此过去,把罪遗忘,就当没有发生。不提的话,生命不照样还是过吗?尤其是今天的人,会问,何必揭开自己的伤疤呢?这不是让自己再次经受精神创伤吗?他觉得自己返祖,受到最严重伤害的是自己,他觉得我以后注意不就可以了?为什么要认罪呢?为什么非要到神面前承认自己有罪?我自己知道不就行了?

首先,罪没有这么简单。我们人犯罪是心里想要犯罪、贪恋犯罪,所以暂时忘记犯过的罪,根本不会解决罪的问题,因为就没有想要解决罪的问题。解决罪的问题,也不只是说我知道错了、我犯罪了,下次我注意就好;扪心自问,有多少次我们说完下次注意,下次真的注意了?下次想要犯罪的时候,真的想得到自己之前说过的话?我们的哪些罪,是只要下次注意,就可以避免的?上述想法属于自欺欺人,还想要欺神,属于没有把罪当作罪,甚至都没有把罪当成一回事,罪像是噩梦,回想起来不好,忘记最好。这种对罪的轻描淡写,让他觉得没有必要在神面前省察罪、没有必要到神面前认罪,别人更没有资格提起。有时候人隐藏罪是通过借口,有时候人隐藏罪是通过忽略。忽视罪、忽略罪,把罪的问题简单化,然后把罪的问题长久化、扩大化,他幼稚的认为这是一个小问题,不值得一提,殊不知很快就蔓延成为大问题。罪的隐瞒是罪的发酵,主动的让罪暂时蛰伏,罪伺机再次觉醒,就像你怀里藏了一只冰冻休眠的毒蛇,它会醒来。罪不是你不想提,它就消失,你可能已经忘记了,可它还在你心里,会以相同或者不同的方式表现。隐瞒罪是贪恋罪的表现,不愿意在神面前认罪,是想继续在罪中偷欢;忽略罪,是没有把罪当作罪,没有认真的对待罪,没有想要解决这个罪的问题。没有把罪当作罪,没有认真的对待罪,背后是什么?是没有把神当作神,没有认真的对待神,因为罪是对神的悖逆,对神的荣耀的亏欠,对神的恩典的亵渎。

认罪的核心,从来不是我认多少罪、神才会赦免多少罪,认罪不是罪恶数量的游戏、不是用罪恶的数量与神交易。认罪首要的是对神的态度、对罪的态度,认罪表示自己是严肃的对待罪,不把罪当作过眼云烟。犯罪的行动已经过去,犯罪的想法似乎也已经过去,为什么我们要纠缠,要思想、省察、到神面前认罪?是因为担心神的恩典不够赦免我们吗?不,对犯罪的纠缠,后面是我们对罪的纠结。作为一个属神的人,我不能就这么让它过去,因为它不会就此过去。我们认罪不是要解决神的问题、是要解决我们的问题,不是要神给我们一个态度、是表明我们对神的态度,不是神需要、是我们需要,这个秩序是我们需要始终清醒的。基督徒为什么明知自己的罪被赦免了,还要认罪?不是为了弥补基督恩典的不足,不是提醒神要赦免我们的罪(只要我们信靠神,神在基督里已经赦免了我们一切的罪,基督的赎罪足以赦免我们一切的罪);我们认罪,是因为我们在意我们的神,所以在意这个罪,所以我们要按照神的旨意处置我们的罪。认罪是我们按照神的旨意处置罪的必要条件,也是起点,认罪是把罪当作罪,不隐瞒罪、不为罪开脱、不忽略罪,严肃的对待罪,严肃的在神面前省察、严肃的到神面前认罪。这不是什么仪式感,这是发自内心的严肃、对神的敬畏,也是对属神美好的向往、对罪以及罪中之苦的排斥。认罪是基督徒生命的重要内容,也是神人关系的重要内容,认罪是真实认识到自己犯罪,对神的亏欠,对神的恩典的依靠、感恩。神是我认罪的原因,也是我祈求赦罪的理由。认罪是清醒的知道这个罪不会就此过去,我的生命与这个罪的纠缠不会就此结束,我需要神的恩典来应对这个罪,我现在把这个罪陈明在神的面前,不向神隐瞒,是求神帮助我解决罪的问题,“凡称呼主名的人总要离开不义”。认罪,不只是说“我犯罪了,我很后悔”,也不只是说“求神赦罪”,这些话任何一个人都会讲,不信神的人也会讲,真正的认罪,是真正的在属神体系里认识神、认识罪、认识神的圣洁、认识神的恩典、认识属神的生命。

以上摘录自《圣经概览》7.2

2025-06-08||圣经概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