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事会在教会中是什么角色?
1:教会的普通基督徒与领袖之间的关系,不是一个单向的、而是双向的,不是一个简单的人际关系、组织内部关系,而首先是神人关系、组织与神的关系。二者正常、健康关系的前提是:二者都与神有正常、健康的关系,二者都在追求神、顺服神的诫命。只要有一方在违背神的教导,二者的关系必然出问题,只要有一方在持续违背神的教导,二者的关系必然持续恶化。
因此回到问题的根本,何为教会的领袖?教会领袖是神所预备的、神所呼召的、神的民所确认的牧者,“ 圣灵立你们做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神的教会 ”(徒20:28)。首先,领袖应具备神的话语定义的资格(徒20,提前3,提后3-4,多1-2等),即具备神要求的属神品格和属神智慧,有这个能力担负神给予的神圣托付,不具备这些资格的人是不应该成为领袖的,会众也不应该承认其为领袖的。其次,教会领袖的权柄是神的话语定义的权柄,他要求的尊重和顺服是在神的话语限定范围以内的尊重和顺服,因为会众的尊重和顺服最终不是对他这个人、而是对神的。也就是说,只有他在正确理解并行使神的话语定义的领袖权柄时,会众才需要尊重、顺服,当他错误讲解圣经、错误应用圣经、违背圣经的时候,会众有责任至少在这一点上不尊重、不顺服。不能因为他是牧者,他说的都要顺服、他的意见都要尊重,不是。在圣经定义的领袖权柄之外,他只是一个普通基督徒,最多是个相对成熟的基督徒而已。展开的讨论,可见“圣经概览”的141到150页(见附件)。
2:这就说到前面的定义,教会领袖是神所呼召的、神的民所确认的。确认什么?确认领袖与会众之间在神学理解、教会发展基本走向的认同,这是双方关系的基础,是双方在确立关系之初就要认定的,而不能是在确立关系之后才想办法建立认同、发现认同。神呼召某人成为教会领袖,不是成为所有教会的领袖,而是某个特定教会的领袖,这就需要这个特定教会与领袖之间的认同,仅仅认同他是一个好基督徒是远远不够的、仅仅认同他有某些能力也是远远不够的,同时要在神学教导、在对教会事工的基本认识上有足够的认同,否则就会出现经常看到的问题:在确定关系之前忽视这些问题,然后在确定关系之后慢慢发现问题,最后因为双方的分歧导致分裂,并且不断重复这个循环。教会具体事工的发展不是少数领袖决定的、也不是多数会众决定的,是在神定义的架构之下, 教会的领袖和会众在具体事工对神的诫命的顺服,是对神的话语在具体问题上的应用,这就是为什么神学理念的认同、基督徒的普遍成熟是正常事工开展的前提。
3:执事会并不是一个圣经中的词语,在不同教会中对这个机构的定义也不同,有些把定义其为简单的事务性机构,如同圣经中讲的“执事”的集合,有的定义为教会的领导机构,如同圣经中讲的“长老”、“监督”,圣经对前者和后者的要求是有差异的,二者的权柄和责任也是有差异的。作为教会的领导成员,“长老”、“监督”、“牧师”、“教师”等的协作,需要两个前提:一,成员应当都是成熟的基督徒,对圣经教导有足够的认识和判断力,同时具备成熟的属神品格;二,还是上面说的,成员之间应该在神学理解上有足够的认同,包括对教会的性质和组织的理解。没有成熟的认知和品格,成员之间在非常琐碎的事情上争执,像小孩子过家家一样,争吵的都不是真正应该争竞的事情;没有足够的神学认同,成员之间在重要神学问题的理解和应用上的分歧,(即使是成熟的基督徒)将会是不可调和的,这样教会也不能健康运行。所以,领导成员同样是要有资质和认同的,不是简单的基督徒的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