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成长有其内在的动力、外在的条件,同时也有其内在的阻力、外在的干扰,这是基督徒生命的现实、且是复杂的现实。首先,基督徒生命有内在的向神的生命力,追求和信靠神,这是神的基督里救赎、圣灵里重生的核心体现,是神在恩典中建立并维系的神人相互归属认同的一部分。基督徒生命成长是这个内在生命力的表现,没有内在向神、属神的动力,就没有生命,就不称之为基督徒。然而基督徒的内在同时还有一重现实,那就是自己的罪、继续犯罪,罪以各种形式长期存在,他还有犯罪的意愿、有犯罪的满足,他想犯罪、还乐于犯罪,犯一些在人看来的“小”罪、“轻”罪,也犯一些在人看来的“大”罪、“重”罪。因此,基督徒内部不仅有向神的动力,同时还有向罪的趋势、即向神的阻力,有新生、还有旧命,有新我、还有旧我,有圣灵的主导、还有肉体的障碍,动力和阻力的共存并相互作用、此消彼长。另一方面则是基督徒的外在,今天的基督徒仍然活在这个世界,这个世界是基督徒生存、生活、成长的环境。神借着被造世界启示我们,也将各种恩典赐给我们:普遍生命所需的阳光、空气、水源、食物,灵生命所需的喂养、看顾、保护、交通,没有这些条件,我们的生命无法持续、无法成长。但这个世界同时是堕落的世界,这个世界的人是罪人、还在犯罪的人,罪及神对罪的咒诅、审判体现在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各个层面,世界不是正常的、人类也不是正常的,我们在这个世界需要承受罪的普遍后果和特定后果,包括自然灾害、疾病、死亡,以及魔鬼和罪人的试探、诱惑、攻击、嘲讽、压迫、监禁、屠杀,更重要的,其中某些不仅可以来自不信神的人,还可以来自信神的人。因此,基督徒外部有正面的条件、也有负面的干扰,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但即使最佳状况、负面干扰还是会有,即使最差状况、正面条件也还是会有,正面的条件是不可或缺的、负面的干扰是不可避免的。基督徒生命成长的挑战,则是如何正确理解和应对这个内在的向神、向罪,外在的正面、负面的多重因素复杂动态,每个因素都有其内部作用的机制,同时与其他因素进行互动,内在之间相互影响、外在之间相互影响、内外之间相互影响,最后可能助力基督徒的成长、也可能迟滞基督徒的成长。
有些人说,那神为什么不把这些不好的都拿走?他既然无所不能、既然要基督徒成长,那为什么不让基督徒没有障碍的成长?为什么不把基督徒的罪彻底除掉?为什么不把世界的负面影响都消灭掉?他这不是故意制造麻烦吗?类似的质疑几乎在每个圣经教导上都会出现[1]:为什么神不阻止撒旦犯罪?为什么不阻止亚当犯罪?为什么不把亚当造的不会犯罪?为什么不阻止灾难?为什么不让神子早点道成肉身?为什么不让更多人更快听到福音?他为什么不拯救所有人?为什么不拣选所有人?为什么基督徒要受苦?为什么我不能得到我想要的?为什么教会这个样子?为什么基督还没有来?首先,人向神提出这种质问,“神你为什么这么做”,“神你为什么不这么做”,从来不是一种正确的态度[2],其反映的也不是正常的神人关系,慷慨激昂的质问,要代表全人类、全体基督徒向神要一个说法,质问背后是质疑,质疑神的良善、质疑神的能力,他有能力但不去做就是不善,他想去做但做不到就是无能,现实世界就是他的不善、无能的证明,除了这个还能有别的结论吗?这个质问的实质是,神不可信、没有神,神你不配为神。不管神是不善、还是无能,这个神都没有相信的必要,你为什么要相信一个不善的恶神、一个无能的弱神?很多不信神的人就是因此而不信神的,很多信神的人也是因此而动摇的。
在这里我们暂且不直接回应这些问题,而是分析这些问题本身,先不看这些问题有没有答案,而是看这是些什么问题,先不看神是如何回答的,而是看人是如何问的。问的问题没有问题,才有必要讨论答案,如果连问题都是错的,那你要做的是改变问题[3],而不是痴痴寻找错误问题的答案。人质疑,“神你为什么这么做”,“神你为什么不这么做”,是有前提的,人只有在某种状态下、在某种神人关系中才会问这些问题,这些问题背后是有潜台词的。第一种认为,神作为世界的创造者、掌管者,世界的问题都是他造成的,他既然有这么大的权柄就要负所有的责任,是他没有把世界创造好、也没有把世界掌管好,所以世界才会这么糟糕,但是“我”这个人,知道什么是更好的,我比他知道的多,比他聪明、比他良善,神需要接受我的批评、听我的指点,现在做的不好、听我的将来才会更好。第二种认为,至于神的良善与否我暂且不论,神的旨意一定有他的理由,既然他有他的理由,那他为什么不给我解释呢?不解释我怎么能理解呢?既然他不解释,那就怪不得我怀疑他,越不解释、我越怀疑,谁能不怀疑呢?我怎么能没有解释就信呢?我之所以怀疑,就是因为他没有解释,解释完不就好了吗?让我明白不就简单了?二者都是归咎于神,不管是世界的问题、还是我的问题,都是神造成的,神是麻烦的制造者;同时都要求神接受人的要求,听我的、按我说的做。神是恶神,恶因为他制造麻烦,神是小神,小因为他在我之下听我号令,因此,神的不善、无能,不是那些质疑的结论,而是那些质疑的前提,他不是从质疑出发得出这个结论,而是从这个前提出发然后绕回到这个结论,不是推导出神不可信,而是始于不信、以致于不信[4]。罪人、犯罪的人、还在犯罪的人,指责圣洁无罪的神是所有问题的制造者,生于尘土、归于尘土的卑微被造物,想要号令万有之上的神,更重要的,是他不觉得这是问题,反而觉得神是在小题大做,仿佛罪人高高在上的对神指手画脚、颐指气使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有人觉得,这有什么?平常不都是这么说话吗?连质疑都不让质疑了?平常他习惯于质疑人、质疑其他被造物、质疑异教神祗,如今他觉得质疑神是理所应当的,他之前从来不知道神,即使知道神,他也觉得可以按照对待被造物的方式对待神,罪人根本不知道如何与神相处,罪的让神人无法正常相处。
神与被造物的区别,决定了我们必须以不同的态度来对待神和被造物,对被造物的态度、与被造物的相处方式,永远不应该用来对神,否则就是就是对神的矮化和亵渎。上述的诸多问题,其根源混淆神和被造物,他用被造物来逆推神,用被造物的不解来逆推神的不可解,用被造物的罪恶来逆推神的良善,用被造物的无能来逆推神的权能,他之所以有那些质疑,是因为他还没有没有尊神为神、尊神为圣,还在尝试用人有限有罪的观察推理来将神圈在里面,他的质疑就是发现神无法被圈在里面之后的质疑,他的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神为什么不能被圈在我的有罪有限所勾画的圈子里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只有一个——因为神是神。“神你为什么这么做”,“神你为什么不这么做”,这些质疑的答案也只有一个——因为神是神,他是神所以他可以这么做,他有完全足够的权柄、能力、智慧、良善、圣洁、恩慈这么做,而且他没有责任给任何被造物做出解释。如果这个解释无法满足你,如果神的自有永有、神对被造物的超越、神不可参透不可接近的荣耀不能让人降服,不能让人闭口,那你的问题不是不能接受神的解释,而是你不能接受这个解释的神。你不接受神是“随己意行万事”,“判断何其难测、踪迹何其难寻”,“我的意念非同你们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们的道路。天怎样高过地,照样,我的道路高过你们的道路,我的意念高过你们的意念”,“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我已说出,也必成就;我已谋定,也必做成”,“说有就有,命立就立”,你不接受神是这样的神,神是无需向人报备、无需向人解释、无需看人脸色行事的神,神是自有永有、自我存在、自我解释、自我服务的神,你不接受神是这样的神,那这个神说什么、你也不会接受,这个神如果你觉得不可思议,那这个神做什么说什么,你也会觉得不可思议。的确,这个神有很多事情你是不明白的,但是这恰恰说明他是神[5],是超越被造物的存在,这样的神才是神,才可信、才有必要信,如果这个神的事情你都明白、你甚至比他还明白,他倒是好懂、但你有必要信这样一个神吗?你信的还是神吗?一个你能够指手画脚、颐指气使,一切尽收眼底的,还是神吗?敬畏神不是人的智慧的结论,敬畏神是人的智慧的开端[6],信靠神不是人的智慧的结论,信靠神是人的智慧的开端,这就是属神思维和异教思维的区别所在,一个是以神和神的启示为起点,一个是以人和人的智慧为起点,一个以信神、敬畏神为起点,一个以信自己、尊重自己为起点,一个是信靠敬畏神,一个是质疑挑战神。这不是说基督徒不能没有不理解,基督徒有很多不能理解的事情,或者说,绝大多数的现实对基督徒而言是不能理解的、而且是将来永远无法理解的,但不解不等于不信,基督徒可以有不解,但不能有不信。不解不一定导致不信,不解不一定导致质疑,但不信和质疑一定会有不解,而且一定以不解为借口。有很多不解(非所有不解)是正常的、必然的,但任何不信都是不正常的,信心中的不解是认识神是神、承认神是神,不信中的不解是否定神是神,而我们看到的基督徒绝大多数的不解,是源于不信、不愿意相信。
有人说,你在这里说这些做什么?不是要说基督徒生命成长的挑战吗?说这些有关系吗?有,因为基督徒生命的首要挑战是——不要挑战神。在我们理解和应对挑战之前,首先是不要挑战神、不要试探神、不要质疑神,我们可以面对内部、外部的所有挑战,但我们唯一不能触碰、不应该触碰的是——挑战神。在神的恩典里面,我们可以应对很多挑战,但神的恩典没有一个是用于挑战神、质疑神的,我们的罪可以在我们的对立面,别人、撒旦、堕落的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可以在我们的对立面,但我们唯一不能做的,是将神放在我们的对立面。站在永生神的对立面是可怕的,和永生神辩论是非常狂妄的事情。基督徒对神的挑战,很多时候不是直接说“我不信神”,而是口称信神但实际用被造物去矮化神,尤其是质疑神和埋怨神,要和神讲理、批评神的不公,要求神的解释、甚至要挟神的解释,像以色列人在旷野中的所作所为。旷野的以色列人不断重复相同的错误,他之所以不断出现这种逆反的情绪,在这件事情上有、之后在类似的事情上还有,是因为他心里面始终没有真正的信服神,没有信服神是神,没有在信心里降服的人,一定会在生活中持续挑战。神是神,是与被造物的状态无关的,我们对神的信靠和敬畏,也应当是超越被造物的状态的,不论基督徒个体、群体、以及全人类的境遇如何,神依然是神,对神的信靠和敬畏依然是对神的信靠和敬畏。下面我们会具体看基督徒生命中遇到各种问题,里面的罪、外面的条件、他人的罪、撒旦的统治等等,我们不能在讨论这些具体内容的时候,一直回到前面的疑问,就是“神你为什么这么做”,“神你为什么不这么做”,“你为什么让这些事情发生”,“你凭什么让我承受这些”,一直停留在这里,是无法向前的。这里我们谈的,是之后的前提,我们一定要在这个问题上闭口,那就是“神你为什么这么做”,“神你为什么不这么做”,然后才能在下个问题上开口,那就是“神你要我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去做”,只有我们不再质疑神,我们才能静下心来听神的诫命、顺服神的诫命,你如果忙于挑战神,你没有时间和精力来迎接你生命中的挑战。
同时,也只有我们放弃对神的质疑,我们才能开始理解神的旨意,神在圣经中有限但足够的解释,这个解释不可能满足有罪的求知欲,但足以让基督徒认识神、信靠神、过敬虔的生活。的确,基督徒如今所处的状态,不是理想状态,但这不是因为神的恩典不足、不是因为神的智慧不够,不是说神不得不这么做、神只能这么做,而是神的恩典和智慧的旨意。神不犯罪、不参与罪、不助长罪,神也不会试探人,但神有意让罪继续在基督徒里存在、有意让他们继续活在堕落的世界并与堕落的世界互动、有意让他们可以在某些时候被撒旦诱惑,有意让他们经受艰难苦楚,其目的,首先是,神定意在其中彰显神的荣耀,并要我们在其中得见神的荣耀,真实具体的领悟和体验神的荣耀。神可以让基督徒得救之后直接不再犯罪、不再停留在堕落世界,这当然是神的荣耀,但与这种理想状态相比,在基督徒现实状态的背景之下,神的荣耀更为极致的彰显。神的爱,因着基督徒的继续犯罪,显得更为深沉;神的恩典,在基督徒的内外交困中,显得更为宝贵;神的保守,在撒旦的攻击、罪的妥协中,显得更为确定;神的能力,软弱的人身上,显得完全;神可以因善成善,但神的智慧和权能在因恶成善中显得越发光辉。我们所处的困境,生命困苦的煎熬、教会黯淡的光景、世界沉沦的末日,这不是神的困苦、不是神的恩典的黯淡,不是属神生命的沉沦,正是在这个灰暗、甚至黑暗的背景之下,神的耀眼光芒照在这个世界,照在属神的人心里。在人看来,这是灰心丧气的时候,“你的神在哪里”,“你的神要在,怎么不让他来救你?”,他不说赦罪吗?重生吗?为什么你还犯罪?他不是说平安?喜乐吗?为什么你还这么痛苦?但对信靠神的人,这不是灰心丧气的时候,反而是激动人心的时候,不是说我们因为痛苦而激动、不是因为犯罪而激动,而是因为我们得见神的荣耀大能彰显而激动。明白这一点,带来的是全新的生命视角,基督徒不故意制造困难,但我们不回避困难,更不会被困难一触即溃。困难永远是基督徒生命的机遇,不是世人理解的因缘际会,而是说困难是我们看见并经历神的荣耀的时机,神的荣耀伟大彰显、神的能力显现完全,我们拥抱困难、拥抱机遇,最终是因为我们在拥抱神、拥抱神的恩典、拥抱神的荣耀。“因我什么时候软弱,什么时候就刚强”,“心里欢喜,因被算是配为这名受辱”,“我们有这宝贝放在瓦器里,要显明这莫大的能力是出于神,不是出于我们。我们四面受敌,却不被困住;心里作难,却不致失望;遭逼迫,却不被丢弃;打倒了,却不致死亡;身上常带着耶稣的死,使耶稣的生也显明在我们身上。”,这就是基督徒面对挑战的时候持守的信念,也是基督徒在世人眼里的疯狂[7]。
神在基督徒生命的现实中的旨意,是让我们可以从中明白罪的深重。罪人的根本问题是不认识神、不认罪,基督徒的根本问题是轻看神、轻看罪。神有意让罪继续在我们里面和外面存在,我们作为重生得救的基督徒面对里面和外面的罪,不仅是头脑明白、不仅是眼睛观看,更重要的,我们可以从罪的诸多表现、诸多后果中深切体会并领悟到罪的深重,进而深切体会并领悟到神在基督里爱的长阔高深。二者是相关的[8],如果我们理解的自己的罪是轻描淡写,那基督的爱也是浮光掠影,如果我们认为自己的罪是无伤大雅,基督的爱在我们眼里也是无关紧要。神让罪在基督徒生命中持续存在,其目的不是将罪正常化,好像有些人说的,既然犯罪不可避免、那就没有必要矜持,可以随便犯罪,其目的也不是将犯罪归咎于神,仿佛基督徒犯罪之后可以说,是神没有将罪拿走、所以人才犯罪,都不是,这些想法都与神之为神是相悖的,神的目的是让我们真正的认识清楚罪为何物,不是仅冷眼旁观世人如何犯罪,而且是自己亲身体会,作为一个蒙恩得救的、认识神、知道神的诫命的基督徒,如何犯罪、继续犯罪、屡犯不改,罪是多么可恶、可怕,在罪中的人是如何无法自拔、无法自救,而神在基督里的恩典和救赎,如何是我们得救、得生的唯一可能。也就是说,在神的旨意里,犯罪是基督徒成长的一个功课,当然不是说犯罪是好的、不是鼓励基督徒犯罪,而是说,神借用基督徒的罪、世人的罪,让基督徒可以通过这些罪,得以更深刻的认识罪,更深刻的认识神和神在基督里的恩典。这就是神的荣耀彰显,神的因恶成善,罪是悖逆神的、破坏神人关系,但在神的恩典、大能、智慧里,神通过基督徒的犯罪、别人的犯罪,让基督徒可以成长,更多的知道神、追求神、信靠神,导向美好的神人关系。
这就说到第三点,神的旨意是让基督徒可以明白信靠神的重要。信神、信靠神,这句话虽然经常挂在嘴边,但基督徒对此的理解很多时候还是肤浅的,停留在概念上。当一个人在诸事如意的时候说,我会一直信靠神,与他在危急时刻的时候真正信靠神,是不一样的;当一个人自我感觉良好的时候,说我信靠基督赦免我的罪,与他真正意识到自己犯罪、罪的可恶的时候,说我信靠基督赦免我的罪,也是不一样的。这就是头脑抽象的理解,和生命真实的领悟的区别[9],而基督徒生命的现实,就是让我们从前者成长为后者。我们要对神有绝对、完全、恒久的依靠,要练就这种依靠、行出这种依靠、坚守这种依靠,往往要在一个必需有、只能有这种依靠的环境。当依靠只要口头说一说,它很容易、也很容易欺骗我们,但当这个依靠要求付出极大代价、极大勇气,它很困难、却很真实。基督徒生命的各种挑战、困难、危机,正是锤炼并且见证对神的全然依靠,困难对基督徒是机遇,因为这是我们全然依靠神、必须全然依靠神、有时候甚至是不得以的全然依靠神的时候,对神的绝对、完全、恒久的依靠,这是神人关系的最美好状态,也是我们生命的最美好时刻,与神同行的时刻。挑战、困难、危机是不受欢迎的,很多时候会是可怕的,但基督徒不惧怕、不胆怯,因为我们不是孤独的面对、不是孤独的战斗,我们最为孤独的时候,恰恰是单单仰望神的时候,我们在被造世界一无所有的时候,恰恰是在神里盼望所有的时候。当然,不是说基督徒只有在这些时候才需要信靠神、才会信靠神,但我们的信靠在很多时候有太多杂质,太多的自以为是,裹挟了太多的世界的忧愁,我们需要的,就是一个自己一无是处的时候,一个世界的忧愁让我们喘不过气来的时候,在无可指望之处的才是清澈的盼望,在无可倚靠之处的才是纯粹的信靠。危机是神人关系改善的契机,因为这是神建造我们的信心的契机,是我们对神的信靠变得扎实、坚固的契机。
当然,这里提到的只是神的诸多旨意的一部分,关键问题在于,神对我们到底是恶意、还是善意,是真正的善意、还是善意伪装的恶意,是真正的恶意、还是被人恶意解读的善意,是撒旦说的,神故意不给你们好的,“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你们便如神知道善恶”,还是使徒说的,“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在诸般的困难、苦楚、逼迫中,在可以理解之时、在不可以理解之处,是神故意虐待我、坑害我、为的是要毁灭我,还是神在基督里爱我、建造我,我是在神的忿怒之下、还是在神的恩慈之中,我们是应该狂妄的指控神、懦弱的埋怨神,还是坚定的信靠神,因为“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赐给我们吗?”。指控神、埋怨神等于践踏基督的恩典,觉得即使神做到这一点,也不足以证明神的良善、神的可信,我们依然有足够理由来怀疑神,如果神的这个明证都不足以说服人,不可能有比这更大的见证。始祖犯罪,源于怀疑神的良善,如今,这个对神的良善的怀疑依然在每个罪的里面运作,基督徒应当做的,是从这个千年的谎言中觉醒,在基督里全然信服神的良善、神的爱,极致的爱、极致的恩慈,如此,我们才能在生命中迎接挑战,而非挑战神。换言之,我们对神的爱的认知,如果不是这个极致的爱、无以复加的爱,超越被造物的爱,我们的这个爱一定会在某个时候被某种被造世界层面的东西所淹没。
8.1 自我的罪
基督徒生命最根本的挑战是自我的罪,基督徒生命病态的根源是自己的罪,基督徒之所以犯罪、亏欠神的荣耀,是因为基督徒,我这个基督徒主动的、自愿的犯罪。基督徒具体犯罪时的触发条件、相关因素可以有很多,这些条件和因素也有各自的历史源流和相互作用,例如,某人犯罪可以是与他的个性、家庭教育、生长环境有关,与当时的特定人事物有关,与神的旨意、魔鬼的工作有关,他可能感觉自己是不得已犯罪、甚至是不受控制的犯罪,有些时候,如果内外的条件缺少一个,他似乎也不会犯罪。从人的有限观察、从罪人的自我辩护、从撒旦的明示暗示,你我可以有很多借口,说“其实不是我的问题,问题是别人、是撒旦、是环境、是神,我是受害者、我也是没办法”[10],但没有一个借口在神的面前为罪开脱,人类的始祖没有,今天的你我也没有。我的罪是我犯罪的原因,这个犯罪的表达往往需要外在条件,我对其实际状态的认识往往也需要外在条件,但犯罪的根本原因不是外在条件,而是我、我的罪,罪的罪责在我,不在其他被造物、更不在神。“人被试探,不可说‘我是被神试探’,因为神不能被恶试探,他也不试探人。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罪不是神制造的、不是神要求的,神绝对不会把人放在一个必须犯罪的境况之中,神不会给人只能犯罪的选择,的确,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会遇到选择的困境,不知道如何做才是顺服神[11],似乎怎么做都不好,但这是我们的困境,不是神的困境,更不是神挟制我们犯罪。罪的表现,是罪在内部的存在、萌芽、最后爆发,罪由心生,“因为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毁谤”。罪也不是周围环境制造的、不是周围环境的必然,我们的主“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他的敌对者们想方设法的要试探他、引诱他犯罪,尝试制造各种问题让他陷入进退两难之中,但主凡事顺服神,从来没有犯罪,因为他是圣洁无罪的,里面没有罪的人,你是无法通过外在的条件来胁迫他犯罪的。这不是说外部条件不重要,不是说我们无需考虑外部条件,外部条件在罪的表现、罪的发展、人对罪的反应等方面都作用,但我们一定要清楚的是,外部条件不是罪魁祸首,我是、你是,每个犯罪的人是。人要为自己的罪负责,我是犯罪主体、我负犯罪的主体责任,这就是为什么在这里要首先谈自我的罪,外在条件引发的问题不是因为外在条件本身的属性,而是因为人里面的罪。
8.1.1 认识罪
首先我们要按照神的话语认识罪,然后是按照神的话语处置罪。认识罪包括认识罪的定义和罪的性质,即什么是罪,以及罪存在和运作有哪些特点,之后的处置罪是以此为基础的,是针对我们识别的罪及其特点进行的。
8.1.1.1 罪的定义
那什么是罪?什么又不是罪?我们在这个问题上要清楚,否则就是经常出现的混乱的罪的意识,是罪、但他没有意识,不是罪、但他有负罪感。下面从递进式的看几个方面,宽泛的讲,罪是人或者人格化的被造物对神的诫命的违背,人或者人格化的被造物指的是犯罪主体和责任,神的诫命指的是定罪的标准。罪的定义标准是神的诫命,罪是违背神的诫命、违背神的诫命就是罪,罪的首先是对神犯罪、最终也是对神犯罪。当然,一个人在对神犯罪的时候可能也在对他人犯罪,在违背神的诫命的同时可能也在违背人间的规条,但最终判断是否犯罪的标准,是神的诫命不是人的规条。被造物个体的良知和集体的规范,都在神的权柄之下、在神的诫命之下,服务于神和神的诫命[12],不可能等同或者超越,基督徒始终应服从神的诫命,而非盲从自己的良知和人间的规则。因此,我们认识自己的罪的前提是认识神和神的诫命,认识何为神的圣洁、方知何为人的罪,认识何为神的荣耀、方知何为亏欠神的荣耀。看似道理很简单,在实际运作的时候很多基督徒还是习惯于顺从自己的感觉和世界的说教,感觉对就不是罪、受欢迎就不是罪、自然存在的就不是罪、自愿的就不是罪,这种对被造物的痴迷让他失去了对罪的清醒认识和判断,振振有词的说很多,但一直避谈是否符合神的诫命,跟从世界说一些善恶不分、黑白颠倒的东西,这不是基督的门徒、这是世界的奴隶。基督徒的挑战就是能否持守神定义的善恶,能否坚定的跟从神,神说这是恶就是恶、这是善就是善。
其次,罪违背的是神的诫命,这个诫命指的是神给予某人或者某个人群的显明旨意,不是关于神的隐秘旨意。神的隐秘旨意是不为人所知的,只有在事情发生之后,人才能可能意识到,但人是否犯罪,不在于某个行为的后果是否契合神的隐秘旨意,而在于这个行为、这个思想本身是否符合神的显明旨意。例如,年老的父亲有两个儿子,一个爱他的父亲,祈求父亲的健康,一个恨他的父亲,向神祷告父亲早点死去,过一段时间,他的父亲去世了。第一个儿子的祷告顺服神的显明旨意,第二个儿子的祷告暗合神的隐秘旨意,哪个儿子犯罪?当然第二个,因为犯罪与否的标准是神的显明旨意、不是神的隐秘旨意,“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唯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神要的是顺服、不是揣测,是作为人信靠神、顺服神,不是与神同等、去测度神。这也就是说,是否犯罪,不是从功利主义的角度、从结果进行逆推,结果好就是好,结果不好就是不好,这不是基督徒应该思考的方式,基督徒应当关注的是如何顺服神的诫命、而非如何掌控结局,更不是用结局来主导决定,真正认识罪就要放弃这个功利主义的逆推,放弃用结果对罪进行伪饰。有些人经常拿结果作为借口,你看这个事情的结果这么好,有什么可以指责的?神都祝福这个事情,让它有这么好的结果,你又有什么资格说三道四?这是将神因恶成善的恩典视作自己变罪为善的理由,仿佛错误的事情因为一个好的结果就变成正确的事情,神让“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但这是神的恩典、不是罪人自己的功劳,不是罪人可以肆无忌惮的什么都做的借口,神因恶成善不是叫你作恶成善。“只要结果好就是神在祝福,只要是神在祝福那就是神很喜悦”,这不是圣经的教导、是异教的迷信,甚至都不如异教的迷信,异教都知道“但行好事、莫问前程”。功利主义的基督徒完全不顾自己违背神的诫命,一直在用对结果的选择性解读来美化自己,来说服自己、说服别人,而且他再悖逆、结局再差,他也能找出理由来美化,这就陷入一种不受教、不可教的地步。基督徒要清醒认识罪,就是要时刻清醒的对照神的话语定义的诫命,而非在事件的前因后果中寻找美化自己的理由。
罪,具体的讲,是某个人(或某人格化被造物)对神给予这个人(或这个被造物)的诫命的违背。神给予被造物的诫命的基本原则是不变的,因为都是基于神的圣洁,但这个诫命的内容是会有变化的,例如,在伊甸园中给亚当的诫命与在西乃山给以色列民族的诫命有不同,神在摩西之约下的诫命与在新约之下的诫命也有不同,不信神的人有的诫命和信神的人有的诫命也会不同。所有罪都是对神的荣耀的亏欠,但人犯罪是在违背神给予这个人(或这个人所在群体)的具体诫命,神最后审判人也是按照这些具体诫命。第5章提到的生命规范,不是圣经中的所有规范,而是与今天基督徒生命相关的、适用的规范,同样的,基督徒犯罪,不是违背圣经任何一条规范就是罪,而是违背圣经定义的基督徒的生命规范,与你这个基督徒、这类基督徒相关的、适用的规范。这很容易理解,不同的约之下的诫命不同,例如今天的基督徒没有去圣殿献祭,不是犯罪;在同一个约之下,有的诫命是针对某些特定的人,例如对丈夫、妻子、子女、教会领袖、主人、奴仆等等[13],对不在这个角色的人,这些诫命是不适用的,也就谈不上有没有犯罪。因此,理解是否犯罪的关键是前面讲的规则相关性、适用性,到底哪些是与基督徒、我这个基督徒相关的,是我应该遵守的。很多时候,对罪理解的偏差源于对生命规范理解的混乱,或者出于体系、或者出于细节,或者是新约旧约的混乱、或者是特定诫命和普遍诫命的混乱。最为常见的莫过于新约的旧约化,将一些明明是限于旧约的规范强加到新约,不可吃、不可拿、不可摸,饮食禁忌、什一奉献、圣日节期等等,虽然大部分还不至于把这些变成得救的条件,但是向基督徒灌输一个观念——做不到、就是罪,结果是让基督徒背负没有必要的重担,产生没有必要的负罪感,而且“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谦卑,苦待己身,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将人禁锢在这种无用的负罪感纠缠之下,而且这些关注的都是表面、形式的东西,与新约的精神相悖、与新约生命的原则相悖。
基督徒是在基督里以基督徒的身份理解自己的罪、自己犯罪,因此基督徒的罪与不信神的人的罪,虽有共通之处、但还是有差异的。第一,这个差异体现在具体定罪的标准,不信神的人违背的是神在被造世界和良心中显明的诫命,基督徒违背的是神在神的话语中定义的诫命,基督徒对罪的认识更为清楚、全面,随着基督徒成长会更加深刻、全面。我们在谈基督徒犯罪的时候,是以更高的标准、以最高的标准来衡量的,这就是基督启示的完全仁义、圣洁、荣耀,我们不能满足于世俗道德、不能满足于表面伪善,也不能满足于好一点、改善一点,不能满足于不做恶,既然基督徒生命成长的目标是效法基督,是“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那任何不满足于、任何亏欠于这个崇高目标的,都是罪,不论是里面的、外面的,为人所知的、不为人所知的。第二,这个差异体现在犯罪者的身份,不信神的人是与基督无份的情况下犯罪,基督徒是在基督里面犯罪。当然,这一方面决定了基督徒的罪在基督里是被赦免的,在基督里的、神不再定罪,另一方面也说明基督徒的罪是更大的罪,因为相比不信神的人,基督徒犯罪逆反的是更大的诫命、更大的见证、更大的能力,践踏的是更大的恩典,不信神的人践踏的是普遍的恩典,信神的人践踏的是基督的恩典。因此,在基督徒里有这样一个关于罪的张力,深信罪已赦免的同时深知罪还存在,深信不再定罪的同时深知罪的可怕,赦罪让他不绝望、认罪让他不狂妄,不再定罪让他有平安、知道罪的可怕让他有节制,可以说,基督徒既不怕犯罪、又怕犯罪,既担心犯罪、又不担心犯罪,这个不怕和怕、担心和不担心是在不同的但又是共存的,世俗的人只能理解其中之一,但只有基督徒能理解全部,这是另一个恩典的奇迹、恩典的奥秘。
8.1.1.2 罪的性质
下面侧重看罪在基督徒生命里存在的性质和运作原则,当然,其中多为罪共通的性质和原则,对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都适用,但这里着重从基督徒生命的角度来谈。关于罪与拯救的关系、与重生的关系等等,在之前几章中已经讨论,这里也不再重复。一,罪的普遍。罪并不局限于人的某个部分、某个方面,而是全面渗透到生命的各个部分、各个方面,只要罪还继续在人身上存在,人的认知、思维、意志、情感、意识、潜意识、良知、身体、感官等等都收到罪的污染,这不是说罪的污染程度是等同的,而是说罪的污染这个现象是普遍的,不仅每个基督徒都有,而且在每个基督徒的每个大事小节上也都有,即使在人看来最为纯净的、基督徒自认为最纯粹的,也难逃罪的污染,人可能没有意识到罪的干扰、没有察觉到罪的表现,但这不表示罪的缺失。正是由于罪的普遍污染,包括基督徒在内的每个人,没有一个可以说自己的所思所行是绝对完美、没有瑕疵的,没有一个人可以拿着自己的所思所行到神的面前赢得神的喜悦,救赎只能是本乎恩、因着信。关于基督徒生命,罪的普遍性意味着去除罪似乎是不可能的任务、无意义的事情,你怎么做、它都普遍存在,你怎么做、它还是会有污染,做与不做又有什么区别呢?如果它只是局部问题,我还有点信心、有点兴趣,你说这是普遍问题、无法根除的问题,那我还除它做什么?最后结果不还一样吗?罪的普遍性让某些基督徒彻底放弃了认知罪、去除罪的念头。这是错误的,为什么?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这个世界没有完全纯净的水、没有完全纯净的空气,你难道会因此而随便喝任何的水?呼吸任何的空气吗?你不会,你上面说的都是针对神的借口,因为你这些理由在对被造物的时候都不会用。更重要的,基督徒对罪的态度,反映的是基督徒对神的态度和基督徒的身份,向神就不是向着罪,爱神就不是喜爱罪,去除罪不是基督徒得救的途径,而是得救基督徒生命的本象和见证。罪的普遍还导致有些人在处置罪的时候,没有头绪的随手乱抓,既然哪里都是罪,那从哪里开始、如何去做,都无所谓,不就是去除罪吗,我去哪个不是去?怎么去不是去?罪是普遍存在的,但普遍不是无序混沌,罪有其生存、发展、运作的规律,罪在每个个体里有其特定的强势和弱点,诸多的罪也有轻重缓急,有些罪是根本、有些罪是枝叶,罪都是亏欠神的荣耀,但在处理的时候不能等同视之、不能一概而论。
二,罪的顽固。与罪的普遍性相关的,罪是顽固的存在,倔强、顽强、不轻易退却、不容易打倒、不懂得放弃,它既然在,就要想方设法、坚持到底。当然,某些形式和末梢的罪,是相对容易去除的,即使不信神的人也可以去掉某种坏习惯,可以戒赌、戒毒,在一个人成为基督徒之后,类似的末梢的罪也有些是相对容易去除的,例如,可以不再去敬拜实体偶像。但很多末梢的罪、以及绝大多数的内源的罪,是相当难以对付的,很长时间都难以去除,甚至还可能越挫越勇,不少最后是伴随终身。例如,贪婪、骄傲、小信、不信,这些罪是本源性的,反映在神人关系、人际关系、以及人与世界关系的各个层面,去除它们极为困难。有的罪,你会发现,在你努力克制、消灭多长时间之后,还是会死灰复燃,仿佛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一样,在你的意志、学习、求告面前,这个罪简直是不可战胜,这如何能让人不失落、不灰心丧志?对罪,尤其是本源性的罪、以及那些个体特定弱点的罪,我们要对其的顽固性有足够的认识,不要简单化的理解,不要相信一些空洞的不切实际的鼓励[14]。有些人出于对罪的肤浅理解,鼓吹对罪的闪电战,速战速决,你只要如何如何,这个罪就会被除掉,你也不会再犯。还是上面说的,不是没有这种情况,但绝大多数不可能是这种情况,闪电战可以在小的区域获得战术上的主动,但不能在大的区域获得战略上的胜利。宣扬这种属灵的闪电战是在自欺欺人,如果除掉罪就是你努力、做个祷告、参加课程就可以的,这倒是简单,也祝贺你,你彻底扫除罪、成为圣人也指日可待。但同时,罪的顽固不是罪的不可战胜,我们不能彻底消除罪不等于我们什么都不做、不等于我们什么也做不了,神有给我们足够的恩典,让我们可以在长期与罪的争斗中不被罪击倒,并且可以在成长中限制很多罪、去除一些罪,虽然这些限制、去除也是需要我们自己的顽强、坚持,但在神的恩典里,我们是有所为、有可为、而且是大有可为的。
三,罪的隐蔽。有些罪是显明于外的、有些罪是深藏于内的,有些罪时刻激情迸发、有些罪默默伺机而动,罪的运作不是机械式的,从人的角度[15]罪有相当的不可预测、无法预知,有的罪会长期消隐、不被察觉,然后没有预警的爆发,有的罪会长期活跃,但突然趋于平静,当人觉得它已经消失的时候再次发作。有些罪重叠交错,相互遮掩,有些罪暗流涌动,酝酿发酵,罪不是直白的,不是说你找它、它就在,你呼叫它、它就回应,有时不经意的跳脱,有时刻意的躲避,找到它有时是抽丝剥茧,有时如大海捞针,罪的这种或隐或现、时隐时现、行踪不定、难以捉摸,大大增加了基督徒识别和处置它的难度,也导致很多人对自己产生严重误判,他没有发现就以为没有,他发现一个就以为是全部,这种误判进而引发生命中的一系列问题。有人说,我知道我显明的罪还不够吗?我已经知道我犯罪,还不够吗?不够!你生命的问题不仅是那些显明的罪造成的,不仅是那些你暂时察觉到的罪造成的,你的问题是更深层次、更广泛的,你察觉不到就不会有应对,没有应对就是让这些罪随意肆虐。对罪的隐蔽性我们要有足够的认识,但也没有必要恐慌,隐蔽是不易察觉、而非不可察觉,罪之所以显得隐蔽,不是我们的罪多么的微小,而是我们自己没有对罪的敏锐判断力。某些罪显得隐蔽是因为它暂时没有表现,人意识到某个具体的罪,需要这个具体的罪在某种条件下以可见、可感的方式有所表达,在没有足够条件的时候,人对自己的判断往往过于乐观,以为自己没有这方面的弱点,例如,某些人在物质匮乏的时候觉得自己不会贪图享乐,在默默无闻的时候觉得自己不会追名逐利,他不认为自己有这个罪,不是因为他没有,而是因为他的这个罪尚未被充分暴露,就像彼得在试炼到来之前,他说“主啊,我就是同你下监,同你受死,也是甘心”。这类隐蔽的罪,有些时候需要被生活经历放大,例如贫穷、富足、窘迫、安逸、权力,这些情况不制造罪,但它们可以将原本隐而未现的罪用可见、可感的方式放大,让人察觉。罪还可能因为自己的无知而显得隐蔽,人不知道神的诫命、也就不知道自己的罪,即使这个罪再明显,他也看不到,对于不认识罪的眼睛,罪是透明的、隐身的。以色列人问神,“我们在何事上藐视你的名呢?”,“我们在何事上烦琐他呢”,“我们用什么话顶撞了你呢?”。部分基督徒也发出看似天真无邪的疑问,我什么都没做啊?不都挺好的吗?这是无知者眼中的美好,被无知美化的世界。当然,罪的隐蔽最为常见的原因涉及到罪人的蒙蔽。
四,罪的蒙蔽。罪是欺骗也极具欺骗性,罪如果总以真相示人,那罪就没有那么难以对付,但它总要在罪的上面、下面、前面、后面的某个地方做些手脚,让人不容易看到它的本质。识别罪时最大的障碍是罪的欺骗,不仅是别人蒙蔽我,更重要的是自我蒙蔽,我这个罪人蒙蔽我自己。罪欺骗的伎俩有很多,一种是罪的转化。罪的转化的魔法,可以化罪为义、转祸为福、颠倒黑白、混淆善恶,罪很少的时候才会直接说[16],这是罪、害人害己、亏欠神的荣耀、受神的审判,罪的说教往往是,这不是罪、这是美好。魔鬼对始祖的试探是暗示罪的转化,“神岂是真说?”,神没有说,不光没有说,神说的好其实是不好、神说的不好其实才是好,魔鬼诱惑人,不是告诉你“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而是“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如神能知道善恶”。罪的欺骗在于它的伪装,撒旦伪装成光明的天使,罪也要伪装成为在人、在基督徒看来光明的东西,才会吸引人、人才会放下警惕,或者说人犯罪才会心安理得[17]。新约的犹太人杀主和使徒不是罪,自以为在事奉神;外邦人否定神,自以为是理性和智慧;敬拜偶像的,自以为是延续文化和民族的命脉;宣扬犯罪的,自以为是在维护基督的恩典、基督徒的自由;要求基督徒行割礼的,自认为是在维护律法的神圣;一心迎合世界的,自认为是在爱人、奉献;醉心名望钱财的,自认为这是应得应份;明明是在与魔鬼共舞的,自认为是与神同行。罪用神、基督、圣经、恩典、敬虔、自由、幸福、爱的名义向罪人自己、向周围的人呈现一个美好,但它是在假借这些名义来包装其黑暗的内核,这也就是当你在鉴察这些罪的时候,罪永远是拿这些来作为挡箭牌,“不是不是,这不是罪”。罪的魔法是化罪为义,但罪不能被转化为义,罪和义是不相容的、不相通的,唯一的可能就是以罪为义,有义之名、无义之实,有名无实,我们查验它的关键也在于看它是否是名实相符,名实不副则是欺骗。鉴察罪一定要透过名号来鉴察实质,不能停留在所用的词汇、概念本身,好,我爱神、顺服神、追求神、追求敬虔,一定不能满足于此,满足于此就等于大开自我欺骗、被人欺骗的大门,而是要查验,“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我的爱、顺服、追求到底是不是神要求的、是不是真实的、是不是表里如一的。
有的这种以错为对的转化是很认真的,他认真的相信错的就是对的,他真的认为圣经是这么讲的,真的认为得救要依靠行为、基督徒要守摩西律法、基督徒可以随意犯罪、神直接给他启示,他不觉得自己在化罪为义,他真觉得这就是义。这种“蔽”失之于“偏”,理解的偏差、偏颇、偏激。粗略一看圣经的某些文字,似乎他说的也有道理,但圣经从来没有讲到他说的那个地步、没有讲他说的那层意思,因为他把圣经讲的这一个点,抽离出圣经教导的体系,在罪人思维里放大,得出与圣经相悖的理解和应用。例如,圣经讲律法重要、但从来没有讲靠行律法得救,讲新旧约的一致性、但从没有讲基督徒要守摩西律法,讲新约基督徒的自由、但从没有讲不需要遵守神的诫命,讲爱人、爱罪人,但从没有讲迁就罪、迎合罪,应许基督徒平安、喜乐,但没有应许世上的成功和财富。罪这时劫持了圣经的解释权,也就可以操纵人的理解是有名无实,有圣经的语汇、概念,没有圣经解释的内涵,看起来像圣经教导、实际不是圣经教导。修正这种错误,关键在于认识并尊重圣经自我解释的体系,神的话语解释神的话语的权柄并这个解释形成的体系,不停留在肤浅、片面,而是在圣经的相互关联、相互限定的体系里正确把握圣经教导的意义。
罪的转化不是转化成为什么都有欺骗性,转化成某些特定的东西才对人有吸引力,其中就是人所贪婪、贪爱的东西。贪婪、贪爱是强烈的、自以为正面的情绪、喜好、判断,“贪”的对象在贪婪的人一定不会是负面的,至少不全是负面的,贪婪表示他的喜爱、喜悦,以此为美、以此为乐。贪的本身就是在正常化罪、美化罪,在描绘犯罪之后的美好图景,并非神所描述的那么可怕,贪婪本身就是畸形、扭曲的判断。贪婪的自我美化也是罪在自我蒙蔽时经常利用的弱点,因为只要将某个罪转化成为你贪爱的人事物,引导到你贪爱的人事物,你也就会将这个罪正常化,因为它带来的是你喜爱的,你怎么会排斥你所喜爱的?“那棵树的果子好做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这个“好”、“悦人”、“可喜爱”,蒙蔽了亚当和夏娃,蒙蔽我们的也是罪呈现出来的可爱、可亲、可用、让人愉悦,“世界上的事,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贪婪是万恶之根,也是万恶的藏身之处,隐藏在你的贪婪之下,罪也就不再像罪,而像幸福、美好。这就是贪的双重蒙蔽,首先它正常化自己、其次它正常化裹挟在里面的罪,例如,有些基督徒贪图虚名,首先他不认为这是虚名,他认为自己为神工作、被人肯定是正常的,其次,只要能给他带来虚名的,假冒为善、急功近利等等,他也不会觉得有问题,再离谱的手段、他也会考虑。贪不仅是欲望,而且是强烈的欲望,不择手段的突破阻挠的冲动,贪的欲望越是强烈,他对罪的容忍度越高。当一个人被贪所驱动的时候,会做出非常可怕、荒唐的事情,但自己毫不察觉,因为贪在持续不断的正常化罪、更多更荒唐的罪,蒙蔽的越来越深,贪名的人最后是虚名之下的行尸走肉,贪色的人最后是美色之下的行尸走肉,贪财的人最后是金钱之下的行尸走肉,贪生的人最后是生存之下的行尸走肉,在他不断的将罪正常化的同时,罪在不断的将他不正常化,罪越是显得正常、他越是不正常。我们在识别自己的罪时,贪是识别的重点,这里不仅是一个罪出现的点,而且是许多罪汇聚的窝点,你所贪婪之地、即是罪的藏污纳垢之处,也是你百病缠身之源。除蔽在于去贪,贪是在神之外寻求美好,可以用被造物替代神,试图从被造物中得到只有神能赐予的美好,因此“去贪”不是“去欲”,不是无欲无求,而是在属神架构里理解和追求美好,神且只有神是一切美好、良善、智慧、生命的源泉,只有神那里有,在神以外没有也不可能有,基督徒有追求但不贪,追求圣洁但不贪圣洁之名,不贪名、则名之下罪无可匿,追求敬虔但不贪敬虔之财,不贪财、则财之下罪无可匿,追求平安但不贪苟安,不贪生、则生之下罪无可匿。
常见的另一蒙蔽手段是罪的转移,通过各种是手段不让你关注应该关注的问题,关注在次要的、末梢的现象,这样你也就无法识别和处置真正的问题。先看转移问题的焦点,罪的焦点是什么,是罪,是我犯罪的动机、想法、决定、行为,但罪会把犯罪的焦点从我这个犯罪主体转移到犯罪的条件或者结果,归咎于神、归咎于环境:“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那蛇引诱我,我就吃了”。不是我太软弱、是诱惑太强大,不是我要犯罪、是环境逼迫我犯罪,要是不在这个环境里,我也不会犯罪,我并不比别人更罪恶、我只不过是环境差而已。还有是将罪的焦点转移到罪的结果,你看,结果不挺好的吗?结果不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吗?就不要斤斤计较,甚至不仅没有危害、还有好处,你非但不感谢我、还要指责我?这些都是罪转移焦点:你先不要说罪不罪的事情,你看看多差的环境,到这环境谁都犯罪,你看看这结果、多好的结果,难道好意思批评这么好的结果?转移焦点就是在制造借口,我们不是说环境和结果不重要,但罪的焦点在我,不在环境和结果,焦点一旦转移、罪也就被回避。罪人为什么着急着转移、回避,因为他害怕,不想面对罪、罪的丑恶、罪的后果,害怕认罪之后自尊心受损,最好是很快迷糊过去,大笔一挥,不要纠缠,我放过自己、你也放过我吧。很简单,人不愿意面对的肯定是人有所恐惧的,他越是努力回避,说明恐惧越大。而要解决罪的这种蒙蔽,在“无惧”,“无惧”不是说勇于犯罪、也不是说故意公开宣讲自己的罪[18],而是说敢于面对自己的罪、敢于承认自己的罪,罪就是罪,不回避,那这个“无惧”从何而来?从基督的恩典而来,只有在基督的恩典里才能正视自己的真相,罪人恐惧什么?恐惧在神的面前承受神的忿怒,恐惧在人的面前没有尊严,然而,在基督里不被定罪、在基督里有属天尊荣,基督徒的生命归宿和价值不再受制于罪、不再受制于人,因此我们也无需回避罪、取悦人。
罪的蒙蔽还可以通过转移罪的主导形态。我们里面的罪有很多,但在某个时间段、某种情况下,其主导形态是某个特定的罪,这个主导形态是会灵活转换的。例如,某人认为他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沉迷媒体,于是开始减少使用电脑、电视、手机的时间,这时可能出现一种情况,他不再沉迷媒体,但也没有做什么别的事情,罪的主导形态从浪费时间、贪爱世界,变成了无所事事、虚度光阴,乍一看,他似乎对前一种罪控制的还可以,其实不是控制的可以,而是从一种转移到另一种。罪在和人捉迷藏,从这个地方消失、然后悄悄从另一个地方冒出来,从贪财转移为贪名,从声色转移为犬马,他的变化只是罪的主导类型的转移,有人由此产生误判,以为罪已经得到控制,以为自己在成长,殊不知只是在罪的类型之间跳跃。这个蒙蔽首先有罪人擅长的自我安慰,小有成就、大肆张扬,有的基督徒每天很惊奇,惊奇自己如何的天赋异秉、一日千里,恨不得每天在全宇宙联欢来庆祝,自视甚高的人会把一切都变成高估自己的理由,他要的不是消除罪,而是消除罪的感觉,不是成长、而是成就感。这个蒙蔽还有就是狭隘,对罪的认识狭隘、看到的罪也就狭隘,以为罪就是这么的单一,罪就是这个、没了就是没了,没有理解到罪的复杂性。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具体的罪,但不是一个孤立的罪,不同的罪之间有关联和互动:有些罪在实际操作中协同工作、同时出现;有些罪之间有因果,一个点燃会迅即引爆下一个;有的罪在帮另外的罪做掩护;有的罪在帮其他的罪输送给养;有的罪和其他的罪之间是排他的,一个运作、另一个休眠,一个被限制、另一个则有表现空间。罪是以这些方式集团出现并工作的,是“群”,你看到的一个罪,只是这个集团的一个征兆,你发现这个罪有某种动向,与它相关的其他罪也会有动向。因此我们在识别罪的时候,要察觉到单个的罪,也要察觉到单个的罪背后的罪的集团、罪的体系,以免产生狭隘的认识,顾此失彼。
与此相关的,罪的蒙蔽还可以借由转移人的注意力。罪很普遍,人有很多具体的罪,有太多的事情要注意、警醒、鉴察,经常看到这个、忘记那个,处理这个、又放松那个,应接不暇、分身乏术,有限的时间精力做不到面面俱到。这也是罪经常利用的弱点,你不是只能看到一部分罪吗?那它就让你看它想让你看的那部分,或者让你看你想看的那部分,而将神要你看的那部分、你需要看的那部分隐藏起来。既然人在识别和处置罪时要有选择,那关键就在于如何左右你的选择。例如,重形式而轻内涵,引导你看形式的罪、而忽视形式之下内在的罪;重数量而轻质量,引导你看大量的、琐碎的具体问题,而回避少数的核心问题;择易而避难,只挑容易的,不管困难的;舍远而求近,不管需要长远规划的工作,只管短期突击的任务;先人而后神,注意周围的人所在意的事情,而不关注神到底在意什么。罪先用密集式的轰炸,让你没有心思和意志来对付,如果你有,它就制造这些烟幕弹混淆视听,让你很忙但没有重点,让你很累但收效甚微。如何应对罪的乱象?识别罪、处置罪从何处入手?它希望你乱,但你不能跟着它乱,不要跟着罪的暗示走,要跟着神的话语走,因为不是罪在诊断罪、不是我自己在诊断罪,是神的话语在诊断罪。例如,主遇到的犹太人、法利赛人、撒玛利亚人等有许多罪,主的门徒也有许多罪,主在诊断的时候不是一下子把所有的罪都倒出来,他指出的是当前这个人、这群人的重要的、紧迫、关切的罪;使徒牧养的基督徒也有很多问题,有很多可以讲,但他不是随便抛出几条,他对罪的诊断也有轻重缓急之分,教导也有先后秩序之分,例如比较典型的哥林多教会、加拉太教会。罪有很多,但主和使徒在对罪的诊断和处置时,是有秩序、有针对性、有章有法的。这个原则是通用的,我们理解自己的罪,也不仅是罗列罪,这是第一步、也只是第一步,我们应当遵循圣经解释的罪的体系、罪的关联,在这个体系里的归纳和整理具体的罪,按照上述罪的性质,例如渠道、频率、难易、时长、对象等等来归总。具体罪的性质不是无用的信息、也不应是混乱我们的信息,这是帮助我们正确理解罪的秩序的重要信息:形式与内涵,数量与质量,容易与困难,长期与短期,对神与对人,不是排他、也非对等,而是在神解释的体系里多点兼顾并且秩序井然,这样在处理的时候才不至于惊惶失措,疲于应付。当然,这个体系对基督徒的个体而言是独特的,只能通过个体对神的话语的理解、神的话语对个体的具体诊断来建立。
罪的自我欺骗是罪的自我保护,我是我认识罪的最大阻力,蒙蔽的手段有很多,但解决这个蒙蔽的基本点是,不跟从被蒙蔽的自我就不会被蒙蔽、不跟从被蒙蔽的他人就不会被蒙蔽,“你要专心仰赖耶和华,不可倚靠自己的聪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认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不要自以为有智慧,要敬畏耶和华,远离恶事”。的确,要识别的是我的罪、是我在识别我的罪,但不是靠着我自己在识别,而是靠着神和神的话语来识别,神不会被蒙蔽、神的话语不蒙蔽人,依靠神和神的话语,我们也才能不被蒙蔽。
上面仅略及罪的一些基本性质,有些人会问,我需要知道这些吗?我知道我有罪还不够吗?我需要知道罪的普遍、顽固、隐蔽、蒙蔽?这不是在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吗?有没有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取决于问题是简单还是复杂,如果你的罪真的如你想象的简单、直白,那的确,你没有必要知道这些,因为这些不存在,但如果你的罪真是普遍的、顽固的、隐蔽的、自我蒙蔽的,那你不知道罪的这些属性,尤其是你自己的罪的这些属性,有很多罪你无法意识到,在你身上持续工作但你没有意识,因为你不认为罪会以这些方式在这些层面工作。你不知道它的普遍、就只能看到局部的罪,不知道它的顽固、就只能看到容易应付的罪,不知道它的隐蔽、就只能看到显而易见的罪,不知道它的蒙蔽、就只能看到直来直去的罪,而如果你认识不到这个罪,也就不会去注意它、限制它、处置它,它也就会一直停留在你里面伤害你和神的关系、你的生命。有些基督徒没有实质成长,是因为他没有发现实质问题,只是泛泛的知道自己的一些罪,看的肤浅、处置的也就肤浅,看的短浅、生命的眼界也就短浅。就像诊断病情,你知道你有感冒、发烧,你知道这点够不够取决于你的病到底是不是感冒、发烧而已,还是说表面看到的感冒、发烧背后是更深刻和复杂的症状。如果真的只是感冒、发烧,那你对症下药没有问题,但如果感冒、发烧只是你的内部其他症状的一种表现,内部有更严重的问题,这时候你按照感冒、发烧来对待,等于变相的放弃治疗。人的罪、基督徒的罪如何,神的话语教导的清楚,圣经用各种实例、解释来告诉我们,罪的普遍、顽固、隐蔽、蒙蔽以及其他诸多属性。这不是在说别人而已,仿佛只有亚当、以色列人、大卫、彼得才有问题,这是在说罪、包括属神的人的罪,这些罪的属性是共通的,如今依然出现在我们每个人的里面,你依然与之纠缠,要么你按照神的话语识别然后处置它,要么你被它蒙蔽,没有第三种可能。
8.1.2 处置罪
上面说的是我们需要识别罪,不是泛泛的罪而已,而且是具体的罪,并识别到罪运作的性质。那识别罪之后呢?我什么都不做行不行?认罪、赦罪就完了,还要我做什么,得救又不在乎行为,你做不做都赦罪、做不做都还犯罪,做不做又有什么区别?如果一个人真的是这么想,以认罪、赦罪为借口对罪无动于衷,只能说明他还不明白什么是认罪、赦罪。认罪的人不是对罪无动于衷的人,被赦罪的人不是对罪无动于衷的人,从罪的咒诅和审判中得救的人不是对罪无动于衷的人,属神、属基督的不是对罪无动于衷的人。在这个世代,基督徒与罪是长期共存,但不是和平共处,基督徒新生的生命和尚未清除的罪之间是为敌、争斗、排他,没有这个为敌、争斗背后是没有新生生命,基督徒不能视罪为无患、与罪无争。基督徒如何处置罪,下面谈其中几点。
8.1.2.1 排斥罪
我们对罪的处置,首先是我们对罪的态度,没有合神心意的态度、就没有合神心意的处置。处置罪的根本是培养和维持对罪的排斥、恨恶、敌视,真正认识到罪的负面、错误、邪恶、可怕、可恶,罪对神的诋毁、对神人关系和属神生命的破坏,并且按照这种认识一以贯之的对待罪。基督徒犯罪是因为对罪的容忍、推脱、美化、喜爱、贪恋,基督徒处置罪正是要消灭这种容忍、推脱、美化、喜爱、贪恋。贪爱罪是犯罪之根,恨恶罪则是除罪之始,犯罪生发于对罪的向往,除罪首先要解决的是对罪的向往。有些人处置罪只停留在应不应该的层面,我知道我不应该做某事、我尽量控制不去做,这诚然不错,但停留于此远远不够,在你应不应该之下还有一个你愿不愿意的问题,规则之下的意愿问题。人犯罪是因为他想犯罪,愿意、主动、追求、乐于犯罪,不解决这个想犯罪,只用不应该犯罪来限制是肤浅的,没有触及到问题的实质。因此我们首先谈的不是如何警惕罪、限制罪、与罪争斗,而是如何在心里排斥罪、恨恶罪。没有发自内心的排斥和恨恶,任何警惕、限制、争斗都是表面功夫,是给人看的、是安慰自己的,不是真正除罪。没有内在的敌视,表面的敌对就像在舞台上两个人表演打斗,看起来很热闹、很投入,但这种打斗最多是短时间的打闹,对方最后也没有什么损伤,之前如何还继续如何。许多基督徒生命没有成长,不是他没有意识到罪,不是他无动于衷,而是他与罪每天就是这种表演式的打闹,外面看似你死我活、里面依旧一团和气。
那如何排斥罪、厌恶罪?可以从两个方面看,属神的角度、属神生命的角度,即罪与神的抵触、罪与属神生命的抵触。首先,基督徒厌恶罪,因为罪是为神所厌恶、是可憎恶的。“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你既做了这事,就必受咒诅,……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你归了土”,“地上满了他们的强暴。我要把他们和地一并毁灭”,“你若不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这以下的咒诅都必追随你,……你出也受咒诅,入也受咒诅”,“你不是喜悦恶事的神,……凡作孽的都是你所恨恶的。说谎言的,你必灭绝;好流人血弄诡诈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神是公义的审判者,又是天天向恶人发怒的神”,“神的愤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神对罪的厌恶、排斥体现在神对犯罪的被造物的态度,对堕落被造物的审判,对罪所污染的世界的咒诅,所有人,亚当、洪水前人类、洪水后人类、以色列民、外邦人、基督徒都在以某种方式承受罪的后果,以某种方式见证并经历神对罪的明明可知的忿怒。罪为神所厌恶,因为罪与神之为神是相抵触的,罪违背神的诫命、否定神的权柄、挑战神定秩序、玷污神的圣洁、践踏神的恩典。犯罪的被造物拒绝降服于神的权柄,拒绝承认神对被造物的绝对主权;犯罪的被造物颠倒神与被造物的秩序,试图将被造物置于与神同等、甚至超越的位置;犯罪的被造物,用罪污染神的被造物、污秽神的居所、亏欠神的荣耀;犯罪的被造物无视神的恩典,站在这些恩典中用神的恩典来攻击神,用神的恩典来服务神所厌恶的罪。罪始终是严肃、严重的,神没有即时审判并不改变罪的这个性质,神的赦罪也不改变罪的这个性质,相反,神的赦罪表达的正是罪的这个性质,赦罪的代价显明了罪的严重。摩西律法之下,赦罪是借由认罪个体或者群体的献祭来得到的,认罪者带着祭物行走到神的神圣居所,祭司作为中保用动物鲜血来表征罪的代价、代赎,没有一个真正的以色列人在献祭的时候嬉笑戏谑,他看到的是鲜血、死亡、身着圣衣的祭司,以及更重要的,眼前这个罪人的禁区,圣所重重包围之下、不可接近的圣洁的神应许的同在。有些人觉得新约的赦罪很轻松,不再献祭、认罪神就赦罪,不是吗?的确,赦罪不是靠罪人的行为而是通过对基督的信靠,因此对罪人而言是无偿的,但对罪人的无偿背后不是恩典的廉价、而是恩典的无价,神的赦罪是以神子道成肉身的受难为代价,这个无以复加的代价更加凸显罪的严重。
那如何从神对罪的排斥,转化为我对罪的排斥?这里的转化在于属神思维。常见的是利用神的思维,我利用神的恩典得救,但得救之后至于神如何、神要我如何,和我没关系,我唯一关心的是自己得救,得救就完,当然也不会对罪有什么排斥。但属神思维不同,属神思维是归属神、跟从神、效法神,是对神的认同、对神的好恶的认同,即与神同好恶,神之所指乃是我心之所向,神之所喜乃是我情之所依,神之所恶乃是我心之所恨,神之所怒乃是我情之所忧。与神同好恶是神在救赎中建立的神人相互归属认同的一部分,是新造的人的一部分,基督徒并不制造这个认同,但基督徒要有意识理解、培养这种认同,并按照这种认同进行思维判断。既然罪是违背神的诫命、否定神的权柄、挑战神定秩序、玷污神的圣洁、践踏神的恩典,基督徒排斥罪,就应该是基于认同神的权柄、神的诫命、神定秩序、神的圣洁、神的恩典,发自内心的接受、欢喜的接受、甘心乐意的接受。因此,这不仅是某个罪的具体问题、某个事情的对错,背后是基督徒的思维观念的全局性转变,排斥罪、厌恶罪需要这种全局性转变,从堕落体系到属神体系的转变。罪只有在堕落体系中才显得可爱,罪只有在属神体系里才是可恶,排斥罪、厌恶罪,不是单单的盯着罪,而是先抬头望向神、然后再看自己的罪,我们需要的往往不是复杂解释,罪和罪的后果是明明可知的事实,我们需要的是一个清晰显明这个事实的体系,水清才能见底,心清才能见罪。认同并欢喜神、神的一切、一切属神的美好,并非一时一地之功,也不是走马观花的兴致,只有长期沉浸其中、经历其中,在各种境遇中观察、品味,并且在思想中酝酿、回味,最后才是动人心魄、浸没人心的美好。我们的错误往往是,停留在属神美好的时间远远少于属罪美好的时间,对属神美好的回味远远少于对属罪美好的回味,对属神美好知之甚少、知之甚浅,止步于些许美好的概念、印象,蜻蜓点水、镜花水月、道听途说,这种脆弱或虚幻的美好,是无法抵挡罪在诱惑时那种切近、触手可及的美好。我们犯罪,不是口头上否认属神美好,我们承认,但我们承认后面的理解、认同实在是不堪一击。犯罪与否是两种美好的选择——属罪的美好和属神的美好,我们能否排斥罪,取决于我们理解的属神美好是否足够真实、强大,是否可以胜过属罪的美好,没有强大的对属神美好的向心力,就没有对罪的离心力。
基督徒对罪的排斥,其次因为罪与属神生命抵触,基督徒犯罪破坏神人关系,伤害犯罪个体以及犯罪个体所在的群体。基督徒得救,在基督里不被定罪,不表示基督徒与罪绝缘,罪依然以某种方式、虽然是有限度的方式在破坏基督徒的生命。一,我的罪破坏我与神的关系,罪不能永久颠覆真正的基督徒与神的关系,但罪可以暂时破坏、干扰、僵化神人关系。基督徒犯罪,神依然是不喜悦的,神悦纳基督徒从来不是因为基督徒犯罪、神悦纳的也不是基督徒的犯罪。例如,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摩西、亚伦、大卫、所罗门、使徒、使徒牧养的基督徒,他们犯罪、神并不喜悦,神的不悦以不同形式体现,有的相对隐晦、有的相对明显,有的相对温和、有的相对严厉,神的不悦依然是有后果的,而且有时后果会很痛苦(当然,即使痛苦中也有神的恩慈)。类似的,我们犯罪同样也会干扰神人关系,将我们置于神的不悦之下,我们有限度的承受罪带来的后果,在现实境遇中经受神的管教,或者是在心里经历属灵的流放,甚至痛彻心扉的苦楚、难以言喻的哀伤。神的目的不是让我们停留在这种状态,但神的心意是要我们在这种状态里体会到罪的破坏力,以痛定思痛、痛改前非。
二,我的罪破坏生命正常运作的机制。罪是基督徒生命里不正常的存在,首先,罪抵挡圣灵的工作,罪使圣灵忧伤、消灭圣灵的感动。这不是说圣灵多么弱小,而是说罪抵挡圣灵的工作、拒绝圣灵的教导,在基督徒与生命源泉之间设置障碍,让二者之间的交通受阻,一旦受阻于活水的源头,生命就流放到死寂的荒漠,在荒漠化之下呈现一系列的病态和虚弱。例如,在罪的干扰之下,基督徒缺乏生命的确据,罪让他与神之间的关系蒙上厚厚阴影,让他以属罪思维来看待神的救恩和自己的状态,在思维混乱和扭曲中当然没有得救确据,没有这个生命的锚,基督徒的生命随风飘摇、居无定所;罪使基督徒的成长停滞,罪在神人之间设置的障碍导致神的话语无法持续工作,没有神的话语的持续喂养,基督徒只能接受世界的喂养、罪的滋养,生命没有成长且变得畸形;罪也破坏基督徒的人际关系,罪让正常的关系产生隔阂,罪让不正常关系继续恶化,基督徒犯罪在破坏自己的同时也在绊倒别人,罪是自己生命、也是别人生命的绊脚石。但罪不仅有破坏,且是严重的破坏,下面看几点。
属罪思维经常认为罪是好处、犯罪是享受美好,但罪的实质破坏并不因为人的自我欺骗而消失,罪对人类生命、包括对基督徒生命的破坏是真实的,在犯罪的时候并延续到犯罪之后。罪是发动全人的动向,裹挟了人的认知、思维、意志、情感、行为,也以各种方式在破坏着人的认知、思维、意志、情感、行为。罪的破坏是腐蚀性破坏,它不像某些固体垃圾破坏环境,你清扫一下就干净,腐蚀性污染与表面污染的区别在于——腐蚀性污染是渗透入里的。你的犯罪的欲望、思维、行为发生之后,从来不是清扫一下就可以,你可以在表面清理、可以转移注意力忘记,但这种腐蚀不会轻易消失,它深深印刻在你的里面,并且在时机成熟的时候,与之相关的负罪感、羞耻感、犯罪的快感、再次犯罪的冲动等等一一浮出水面,你消灭不掉[19]。罪可以长时间的改变一个人,有些罪可以永久性的改变一个人,有的罪的耻辱一辈子跟随着这个人,有的罪的幽灵一辈子纠缠着这个人。犯罪的时候往往很轻易,但犯罪之后回头往往很困难,犯罪之后消除罪的印记更是难上加难,如同人吞下一杯毒酒,喝的时候容易,只需一张口,但消毒、解毒则历经长年累月,甚至终身相随。
罪的破坏力,还有是罪的重复形成的惯性和上瘾。罪不是静态的,罪的破坏也不是静态的,罪是动态的蠢蠢欲动,罪不仅有速度、还有加速度,罪不仅是急流、还有漩涡。我们犯罪几乎很少是犯一个罪而已,绝大多数时候是犯这个罪并重复犯罪,罪有发散、繁殖、增生的本能趋势,就像面团中的酵,只要它在运作、它就是在扩散,因此犯罪对我们的影响,是犯罪的叠加,犯罪欲望的叠加、犯罪后果的叠加。首先,是犯罪叠加之后成为习惯,重复之后变得机械,意识变得麻木。第一次意识某个罪、人可能印象深刻,但两次、五次、十次、百次之后,在重复的惯性里,意识也渐渐模糊,“习惯成自然”,习惯会将这个罪自然化、合理化。这种惯性还有群体的层面,罪在群体中的叠加也会形成惯性,例如,一个人犯罪、但周围人没有犯这个罪,他只有个体的惯性,但如果一个人犯罪、周围人也都在犯这个罪,个体就有了群体的惯性。不管是个体还是群体,罪的惯性最后消灭的都是罪的意识,因为惯性里人只有习惯、没有意识,只有习以为常、随波逐流,罪不再是生命中的异类,罪反而成为生命的必需品、营养品。一旦罪的意识麻木,罪的危害就在叠加效应之下以指数方式增长。我们经常想的是,这个罪、我犯这个罪对我影响如何,但实际上我们应该想的是,我已经重复这个罪这么多次,对我有什么影响。其二,是罪在重复中的上瘾。上瘾是变态的快感,罪带来的愉悦被体验、接纳、再体验、再接纳之后,多次重复、欲罢不能就是上瘾,上瘾则进入了犯罪的另一重境界,比简单的惯性更为严重。上瘾是一种特殊的惯性,因为它有刺激的反馈机制,犯罪给人带来快感、然后这个快感驱使人去维持这个快感,这时,罪不单是诱惑,罪还是毒钩。就像钓鱼,鱼看到诱饵觉得好,在周围游走,偶尔贴近试探一口,这是被诱惑,但当鱼咬了钩、被挂住之后,它就不再是被诱惑而已,它被钩住,被诱惑的鱼还有一定的自由度,被钩住的鱼已经失去自由。罪的毒钩是上瘾,它的可怕也在这个上瘾,快感的反馈让他降服于罪,成为罪的奴隶、任其摆布,人在这时候没有办法停住,他停不住,他没有办法失去这个快感。有些人可能认为这里说的只是世俗意义的上瘾,但每种罪都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贪财可以上瘾、骄傲可以上瘾、贪名可以上瘾,没有什么罪对此是绝对免疫的。上瘾的可怕还不止于此,愉悦感是需要持续刺激的,但持续刺激会产生疲劳,人在这个时候持续原有罪的形态已经不能满足,他需要寻找更大的快感,罪无止境、瘾无止境,上瘾推动着人追求更大剂量,也推动着人以更离谱、更荒唐的方式犯罪,在犯罪的路上越走越远。拜偶像上瘾的人不止拜一个偶像,骄傲上瘾的人不止在一个事情上自傲,贪财上瘾的人不只想拥有某个数量的财富,罪是越陷越深,其奴役是越来越重,罪上瘾、罪就攫取你的心,让你心随所动,罪的重复形成的上瘾最后会让人到达一种近乎陌生的状态,不正常的可笑、也不正常的可怕。
8.1.2.2 限制罪
基督徒应当在心里排斥罪、厌恶罪,认识到罪与神的抵触、罪与属神生命的抵触,罪的破坏力、欺骗性及其后果,这是基督徒处置罪的根本。但是,我们心里的排斥、厌恶并不足以消灭我们所有的罪,甚至无法消灭绝大多数的罪,因为我们尚未达到完全的排斥、厌恶,完全是我们应持之以恒追求的目标,但在今生,我们会以各种方式、各自的方式来亏欠于这个目标,由于我们认识的不够清楚、排斥的不够彻底,由于对罪的迎合、妥协,由于习惯品尝罪的甘甜、臣服于罪的压力、冷漠的跟从罪的惯性,我们继续在犯罪。内心的排斥是根本,但仅此是不够的,因为罪是真实发生的现实,内心对罪的排斥必然要体现在现实中对罪的限制,在其各个阶段的限制。排斥是你不希望它发生,尽可能的阻止它发生,但没有成功的话,那就尽可能阻止它造成更大破坏,罪的发生不是我们想要的,但是我们需要面对的。
限制罪,首先看的是罪的几个主要关节:罪在心里的酝酿、罪在试探中触发、罪在具体事件中行动。有些罪暂时是停留在酝酿阶段,有些罪临近触发阶段,有些罪已经到执行阶段,当然,不论罪是在哪个阶段都是罪,罪的性质与具体状态、表现形式无关。主说,“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神的诫命是“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隐而未现的罪依然是罪,隐而未发的恶依旧是恶,神是鉴察人心、透视人性的神,罪可以向人隐藏,但不可能向神隐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罪都是等同的,并不意味着每种罪、每个阶段的罪都是一样的,罪有程度的区别,仅是在心里揣测与在行动中肆意妄为,这是不同的,恨人和杀人都是罪,但恨人和杀人是不同的。普遍的看,这里至少有两个不同。一是对神的态度,只是在心里、但没有胆量表现于行动,这种人尚存对神、或者对神放在人里面良知的些许敬畏,他至少意识到杀人是更严重,而突破重重阻挠去杀人的,在这时则基本没有敬畏。二是罪在被造物层面的后果。这里仅谈被造物的层面,罪,从一个角度讲,一旦犯下就无法挽回,因为你无法让时间倒流、无法重新再活一遍,在不可逆的时间里造成的伤害和破坏是不可逆的。但相对的讲,就被造物关系而言,有些罪的影响不太严重,有些是极其严重,有些的补救相对容易、有些相当困难。再就基督徒而言,一个罪发展到什么程度,表现了这个人对罪的态度,到底是意识到罪并注意防范、还是任由罪的蔓延,是克制还是放纵,是排斥还是享受。圣经教导的成熟基督徒的状态,不是不会犯罪,而是他对罪有充分排斥、也有充分限制,“攻克己身、叫身服我”,“节制,自守,端正”,“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也要先受试验,……没有可责之处”。因此,我们不能假冒为善的认为,只有表现出来、别人看到才是罪,同时也不能不加区别的认为所有的罪都一样,犯什么罪都只是犯罪而已。我们对罪的限制,在各个阶段限制并且及早限制,是我们对罪的态度决定的,也是罪发展的规律决定的。
说到对罪的限制,有人说,异教也讲“诚其意、正其心、修其身”,“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清规戒律”,基督徒的限制有什么不同?异教是在异教框架下谈对罪的认识和限制,基督徒是在属神框架下谈对罪的认识和限制。因此,基督徒限制罪,绝对不仅是基督徒和规则、和某种理想之间的关系而已,这些层面都有,但基督徒是在神人关系中看自己和规则、自己和罪、自己和理想,在基督里的神人关系是一切的基础。不少对基督徒自律的误区与此有关,他意识到规则和规则的重要性,但只是停留在规则层面与规则互动,想的只是自己如何按照规则运作,这就失去了神人之间人格化互动的活力,也失去了与神同行这个限制罪的最根本的能力、动力。罪的生发、蔓延是需要条件的——隐秘和欺骗:隐秘性指的是罪人以为,这个罪没人看见、没人知道、也没人会怎样;欺骗性指的是罪人以为,这个罪不是罪,没人会把它当回事,或者即使是罪、也不会有什么后果。这些条件的存在,都是以回避神为前提的,回避真神为前提的:我只需要应付人,应付我自己和别人,在人的层面说的过去,就没问题。是这个隐秘和欺骗让人犯罪、敢于犯罪、敢于没有限制的犯罪,那限制罪的根本,就是设法让罪失去其隐秘性和欺骗性,而罪只有在神的面前,才能彻底显明、彻底真实。
因此,限制罪,首先是培养属神的意识、敬畏神的意识,时时处处的神的同在意识。神与属神的人同在,这个是贯穿圣经始终的主题,“以诺与神同行”、“挪亚与神同行”、“你当在我面前做完全人”,“我要在你们中间行走,我要做你们的神,你们要做我的子民”,“人要称他的名为以马内利。以马内利翻出来就是‘神与我们同在’”,“我们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说:‘我要在他们中间居住,在他们中间来往’”,“我就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有些时候其他词汇表达的也是这种意象,例如雅各说“一生牧养我直到今日的神”,大卫说“耶和华是我的牧者”。神与属神的民同在,是神的救赎恩典的一部分,也是属神意识的一部分,属神生命的圣洁是因为与圣洁的神同行。但是这种意识是很多人缺乏的,有的人只有概念没有意识,他在概念上承认神与人同在,但没有将这个概念转化成为生命中的意识,真正有果效、有行动力的意识。他相信神的同在,在生活中却仿佛神根本不存在一样,想问题、做决定和神的教导没有太大关系,他不是概念上的无神论者,但是实际思维和行动的无神论者。还有一些人的意识是出于迷信、幻觉,他把神的同在想象成在身边幽灵一般的陪伴者,或者是一个严厉的、吹毛求疵的监工,这些想象都是在用人熟悉的被造物来推敲神的样式,对神没有区别性、超越性的认识,这种所谓属神意识还是异教的意识。
这些问题的根源是对神的陌生,对神的同在的陌生源于对神的陌生,一个人不知道神是谁、神如何工作,当然不会知道神的同在是什么、意味着什么。这不仅是关于限制罪,基督徒生命中的很多问题也与此相关。对真神的陌生,不一定是概念的陌生,而是心里、灵里认知、思维、情感的陌生,就像两个人的陌生,不一定是距离的,而是内在的。由于我们生活在堕落的世界,我们本能的对被造物熟悉、对犯罪熟悉,也习惯的对神陌生,这种陌生感并不是在得救的一瞬间就可以消除的。神在救赎中建立的神人之间相互归属认同,依然会被这种陌生感所笼罩,依然会在我们对世界的陶醉中疏远。有些人的生活状态决定了这种陌生感是必然的,试想一下,一个人每天接触的、头脑中思考的几乎全都是关于世界的、是狭隘的被造物层面的内容,如洪水一般汹涌,而关于神的、关于神的教导,是只言片语的点滴碎片,这个人对神能没有陌生吗?他对神的同在能没有误解吗?这不是说基督徒每天什么都不做,就只学习圣经、祷告,也不是说学习圣经的时间一定要多过做其他任何事情的时间,这不是数量的争竞,但数量悬殊背后是生命的不正常。由此造成的对神的陌生真是我们想要的吗?没有真正的属神意识、神的同在意识,没有这个意识的维持和增长,我们做再多的事情、再多的宗教活动,只是徒劳的自我安慰。排斥罪,限制罪,其关键不在于你和罪之间,关键在于你和罪之上的神,真知道神并按照神的启示在生命中真的经历神。
下面谈具体环节的限制。首先是罪的酝酿阶段,就是罪人在心里想念这个罪,贪恋这个罪带来的欢愉,在头脑中构建罪的美好,包括过程以及结果的美好。这种想念、纠缠是人的意识里具体的罪的源起,不是罪的源起,而是意识里这个具体的罪的源起。如果意识到这个源起,想要限制,怎么办?在这个阶段的限制,从一个方面是最简单的、另一方面则是最难的,说它简单是因为它还在萌芽阶段,像刚燃烧的小火苗,容易扑灭,说它难是因为它是在心里,心里的东西是很复杂、很微妙的,没有固定的规律,有时候你越想阻止它、它就越强烈,有时候你越忽视它、它越是跳动着引起你的注意,这不是简单的说阻止就阻止的,人的思维不是水管上的阀门,说拧住水就停住,头脑中千丝万缕的缠绕,牵肠挂肚、藕断丝连。但所有的酝酿都需要时间,限制罪的酝酿要限制这个时间,限制与罪的念想之间的纠缠,限制自己的思绪沉浸在对罪的构造和品味里,要抽空点燃的火苗周围的氧气,它就无法燃烧。我们对罪的酝酿,有时是忙里偷闲、有时是游手好闲,都突出一个“闲”字,对于想限制犯罪的人,犯罪是需要闲情雅致的。当然,你如果乐于犯罪,那是另外的情况,但这里说的是限制,基督徒有意识的限制,在这个框架下酝酿、思想犯罪,一定是要“闲”的。有人问,那是不是说基督徒就一直忙碌,让自己没有空闲的时间?当然不是,这里的“闲”指的是人的思想、意念在游荡中寻找和罪的邂逅,与身体的忙碌与否没有直接关系,敬虔需要努力、但犯罪只要偶遇,罪的意识在放任自由的时候,它会自动的思念犯罪、走向犯罪。因此,限制罪的酝酿所需的空间,不是说把日程表排满,让人没有喘息的机会、这样就来不及去想罪,也不是长时间头脑空空的发呆,限制罪关键在于充实属神的空间,压缩罪的意识放任自由的空间,让属神敬虔充实到自己的忙碌时间和闲暇时间,这样才不会忙里偷闲的思想罪、也不会游手好闲的思想罪。有些人可能以为,我忙碌起来就只顾得手头的事情,顾不上想其他,所以我的问题只是闲暇,但问题是,你如果不懂得敬虔的忙碌,也不懂得敬虔的休闲,你的忙碌是世俗的忙碌、你的休闲也是世俗的休闲,因为背后的心志、品格是一致的。有些人的忙碌只是暂时不得已的与罪分离,心里不得已暂时把它放下,忙碌的间隙或者忙完之后,当然会急切的、报复性的寻找与罪相处的机会;有些人是在用罪来放松自己,觉得忙碌这么长时间,总该休息放松一下,怎么放松?在罪里沉迷一会儿。扭曲的工作观与扭曲的休闲观是并行的,这就涉及到属神的工作观、属神的休闲观,在第十章中会展开。
限制罪的第二个环节,是罪的触发。罪在心里的酝酿,往往需要外在的触发,也往往寻找外在的激发,这就说到罪的试探、诱惑。罪是不甘心只在心里涌动的,魔鬼也不甘心人的罪只在心里发作,其他罪人也不甘心你的罪只在心里活跃,罪的里应外合让这个罪继续发展、并且铤而走险。试探不制造罪,但试探可以把人里面的罪牵引出来,并且让它膨胀、放大。试探将罪的美好描绘的更具真实感、更加鲜活,让罪的想念变得更加的大胆,周围人的劝说、压力、引诱,感官刺激的声色,让罪人少了顾忌、多了勇气。这些触发条件是有针对性的,不是说一种条件可以触发所有可能的罪,既然是里应外合,就有二者之间的匹配,特定的试探对应的是人相应的罪性和弱点,人的罪性和弱点也屈服于相应的试探,一拍即合意味着罪的火上浇油、愈演愈烈。因此,在这个阶段限制罪,限制的就是罪的触发条件,首先是求神的保守,“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在此基础上是我们主动、有意的回避那些容易触发自己罪性、容易战胜自己弱点的条件,既然自己站的不稳,就不要在悬崖边行走,既然自己没有定力,就不要让自己眼花缭乱。“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于人于己都是如此,从基督徒自由的角度,很多事情都可以做,这些事情本身并不是罪,但从建造自我的角度,这其中的有些事情基督徒选择不去做,或者换一种方式来做,为的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不可给魔鬼留地步”。主说,“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就是这种决绝的态度。当然,这里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也不是说回避一切可能出现的试探,还是上面说的,这里有特定罪、特定弱点和特定试探的匹配,个体要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并采取合宜的应对,某些事情对他人而言并非诱惑,对你而言可能就是,反之亦然。
限制罪的第三个环节,是罪的行动。他不仅贪、还要夺,不仅嫉妒、还要伤害,不仅恨、还要杀,不仅思之于心、还要付诸于行,到这个阶段,罪从萌芽、长大已经结出恶之花、恶之果。不是说前面的阶段不是罪,是,但罪发展到这个阶段可谓是小有成就、昭然若揭。这个行动不局限于某些形式严重的行为,而是覆盖罪的所有外在表现,包括言语、表情、动作。这个时候还要不要限制?有人说,这不已经开花结果,都表现出来了,限制还来得及吗?已经发生的,限制的确来不及,但你要限制它继续发生并继续恶化,限制它从现在的小有成就到将来的登峰造极。对此这里谈内外各一点,内在的限制是知耻,知道罪的羞耻,知耻然后停止。犯罪的羞耻是人类犯罪之后的最初反应之一,也是神放在人里面阻止人犯罪的机制之一,犯罪而没有羞耻的人是相当可怕的,是无可阻挡的。圣经里提到的一些严重的罪,都带有这一点,以色列民拜偶像是“不知羞耻的国民”,保罗说“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基督徒要限制罪,羞耻是基本条件,恬不知耻的人不可能对罪有什么反应,这个羞耻的机制有很多内容,对神、神的话语、神的爱、神的恩典,对人、对良心等等。失去羞耻心的一个原因是,罪的重复、在自己里面和周围人中的重复。无耻是有群体效应的,很强的群体效应的,群体对某个罪的接纳和欢庆,会让个体的羞耻心慢慢变得冰冷和坚硬,有些人以为这只是在说社会上那些人,这种效应是罪的效应,不只是不信神的人的效应。在某些基督徒群体中,一样可以出现这种对某些罪没有羞耻的情况,因为这个群体对某些罪的正常化和接纳,这个人即使觉得这是罪,但也不会当回事。知耻而后止,知道羞耻才会停止,那就不要让自己陷入一个对罪没有羞耻的境地。
对罪的行动的外在限制,这里说的是监督、他人的监督,尤其是基督徒的监督。罪发展到一定阶段是个体对罪容忍和妥协的结果,是主动寻找试探并与之配合的结果,到这个地步,有时候仅仅只靠个人的意志是无法解决问题的,他可能深陷其中、无法自拔,进入罪的漩涡、罪的上瘾,想逃离也有心无力。这不一定是看似特别严重的问题,可以是某个人对某事物的沉迷,例如某些人就是无法摆脱对手机的强烈依赖,每天花大量时间浏览无关信息,一会儿不看就心慌的没有安全感,而且已经没有自我修正的意志。这时,罪的限制就需要他人的介入,这种介入的方式根据罪的情况有很多种,有时是少数基督徒之间,例如夫妻、弟兄、姐妹之间的督促、提醒;有时是多数基督徒之间,例如小的群体或者教会。有时候需要是正式的,更多时候是非正式的,这是基督徒之间可以谈的、也是需要谈的。对周围的人示以弱点,多数人不愿意,更愿意看彼此的敬虔、讲彼此的敬虔,但我们难道没有弱点吗?神将这些人放在我们周围,只是让他们为我们喝彩吗?这里不是说让我们将自己所有的罪都公之于众,但很多时候我们不谈,是视而不见、是想回避问题,宁可让这个罪继续发展下去,也不愿意用神放在我们周围的机制来限制我们,但我们需要外在的监督来限制我们自己罪的野心。
最后简单再谈两点关于限制罪的注意事项。一,这里的限制是在前面的生命图景以及对罪的认识、排斥、与神同行等等背景之下,不是单纯的形式压抑,不是单纯的意志战胜,“我们虽然在血气中行事,却不凭着血气争战”,有形式、有意志,但不是单纯的形式和意志,是靠着神在基督里的恩典、在圣灵里的大能。限制不单是负面的阻止、去除,还要有正面的充实、引导,否则单纯的形式压抑最后导致的是更强烈的爆发,就像有些在基督徒家庭长大的孩子,单单施加规则和限制迟早激起他更大的反感、反抗。二,限制是要通过很多形式的,但形式是工具、不是内容、不是目的,形式是可以变化的、是有一定自由空间的、是要考虑个体和群体的具体情况的,没有一成不变的形式,形式不是金科玉律。形式对于群体很容易演化成为僵直的传统,尤其是在某些情况下成功的形式、在某种历史条件下被证明有效的形式,经常被后来人奉为圭镍、不可动摇,即使在情况变化、在这些形式成功的条件消失之后,他还执着于这个形式本身,这是罗马的问题,也是改革教会继续存在的问题。形式对于个体很容易变成假冒为善,以规则多、规则详细为敬虔的标志,以为自己有这些形式就有敬虔、就比别人敬虔,以为有好形式就有好品格、好生命,这还是对形式的迷信,再好的形式之下依然可以隐藏罪,再好的形式可有可能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8.2 生活境遇
自我的罪是基督徒生命的最根本挑战,但非唯一挑战,我们不是活在真空里,我们的罪不是在虚无中酝酿、触发、行动,我们是活在真实世界的人,在真实体验各种境遇并对各种境遇做出反应。对于人与生活环境的关系,某些异教是唯环境论,某些异教是唯意志论,前者认为人就是环境的产物,人的人性来自然环境的进化、人的道德来自社会环境的熏陶;后者认为的人就是人的意志所塑造的,什么意志塑造什么样的人,强者的意志塑造强者、弱者的意志塑造弱者,人的希望是建立超人的意志、摆脱奴隶的意志[1]。前者宣称人是环境的存在、后者宣称人是自我的存在,前者用环境成就自我、后者用自我成就环境,但所有人间意识形态无法逃出被造世界的囚禁,泛神论从环境出发来看人,无神论从人出发来看环境[2],最后他既看不懂环境、也看不懂人。因为理解被造物的钥匙,不在于被造物,而在于被造物之上的神,创造万有、掌管万有、解释万有的神。基督徒在谈生活境遇,包括在谈更广泛的被造世界的时候,看似我们和异教谈的是同样的对象,生老病死、衣食住行、顺境逆境、喜怒哀乐,但相似只是现象的重合,但现象背后则是解释、思维、应对的差异。基督徒是在属神体系中解读、领会、并且反应,不信神的人是在各自异教体系里解读、领会、并且反应。属神和异教的区别不是环境,而是人,人的内在、人的心、人的信、人的属灵状态。因此,生活境遇对基督徒的最大挑战,不是生活境遇本身,而是基督徒能否在属神体系中,一以贯之的按照神的启示来理解和处置这些境遇,难点不在于是什么境遇,难点在于不论是什么境遇,我们都要持守属神的思维、心志、品格。
面对生活境遇时,我们常见的错误就是没有按照属神思维,而是随从异教思维的主导或者残留,下面简单看其中的几点表现。首先,重视世界而忽视神。生活境遇是世界层面的,但基督徒看待生命经历不能停留在世界层面,一定是在属神体系里,以神和神的话语为认知的起点、终点、参照点,在神创神治、神启神救的架构下来看自己和境遇。基督徒思考生活经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诸多大情小事,不可能回避生命的创造者、掌管者、拯救者,不可能不去思考万有所本、所依、所归的自有永有的神。的确,自然世界、人类社会、人的生命有其发生发展的规律,但基督徒从来不认为被造物是独立存在、独立解释的,更不会认为被造世界就是现实的所有。基督徒看到的世界,始终是神的旨意和掌权之下的世界,神在工作和启示的世界,透过神的启示来看神掌管的世界,并透过世界来看掌管世界的神。基督徒在生活境遇中与被造物的互动之上,是与神的互动,被造物的相互影响、作用之上是神的说成就成、命立就立,是神让万事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如此,基督徒的经历就有了超越性的意义和格局,万事皆有神的同在、皆有属神的意识、皆有神的同行。
异教对经历的认识,是有世界而无神。异教对现象的解释,只不过是“宿命”、“果报”、“偶然”、“随机”,只是被造世界层面的生存、毁灭、轮回,不管你具体经历是什么,最后都或迟或早的淹没在这个被造世界的浩淼烟波。没有人格化互动的现实,最终都是刻薄的,“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没有恒久意义的经历,最终都是一声叹息,“生亦何欢、死亦何苦”,不信神的人在经历中感受、体验,有苦有乐,但他始终都在挣扎,挣扎什么?挣扎着寻找这些经历的意义,钱财名利、人间声色,最后又如何?在生于尘土、归于尘土之间,在罪的咒诅之下,人的痛苦不在于有经历、也不在于有痛苦的经历,而是一切的经历都不知道有什么意义。异教的宗教和哲学设法在无意义处赋予意义,在无归依处找到归依,但他有吗?没有,任何以被造物为参照的意义最后都随着被造物的消亡而消亡,随着被造物的遗忘而遗忘,异教的所谓意义则是趁着尚未消亡、尚未遗忘的时候,作出的怒吼或者哀叹。异教在经历中真正思考的是什么?是利益,于人于己的利益,因为没有超越经历的意义,那只有经历中的利益。基督徒不是不关心利益,但基督徒有更高层次的意义[3],生命在神里面的意义、生命与神同行的意义,神与我同在的意义、神与我同行的意义。
与之相关的是,重视应对而忽视理解。遇到事情,包括很多基督徒在内的人,其第一反应都是,“我该怎么办?”。基督徒应不应该问这个问题?当然应该.是不是只看这个问题?当然不是。异教徒的应对基于异教徒的认知,基督徒的应对基于基督徒的认知,他们的应对有区别因为他们的理解有区别,有些基督徒的应对与世人无异、那是因为他的理解与世人无异。他在这里本末倒置,执著于单个的孤立问题,但如果你和他讲,“你先静下心来想清楚这个情况”,他说“不不不,我来不及、我也不愿意想,我就想解决问题!”这是什么?这是罪人习惯的肤浅、狭隘、功利,他如此急迫的想解决问题,导致他跳过了解决问题的前提:属神体系的应对来自属神体系的理解,正确的应对只能来自正确的理解。有些人在不具备解决问题的条件的时候,一直在痴痴的问如何解决问题,异教思维的吸引力就在于能够迎合这种狭隘,属神思维的难点也在于不会迁就这种狭隘,这就是为什么基督徒继续选择随从异教,重应对而轻理解决定了他只会选择异教的方式。看以色列民族的历史,丰收、饥荒,得胜、战败,面对这些情况,先知的教导是什么?首先是理解,是告诉他们如何理解这些事件。在新约使徒的教会,不论是逼迫、纷争、结党,还是其他错误教导发生,使徒的教导是什么?首先还是理解,按照神的教导正确理解这个事情。因为如果人内在没有建立属神思维,给他再多再详细的指导,他能退化成一个完美的机器、但不是真正的人。有些人到主的面前,想要主帮助解决一些问题,但主指出的是,你的问题是你不知道你的真正问题是什么。很多时候,这是我们的症结所在,我们自以为自己抓住的是问题关键,这难道不是关键吗?出现问题解决问题难道不是关键吗?不是,关键在于你是否在一个能够正确面对问题的状态里。
第三,重视得失而忽视敬虔。基督徒不是不计较得失,贫穷、富足、健康、疾病、顺境、逆境对我们是有影响的,而且是显而易见的,但得失不是我们关注的唯一、也不是我们关注的核心,对于基督徒而言,得失重要,但有比得失更重要的,那就是神的悦纳、属神生命的建造。基督徒对得失、成败、福祸、悲喜,有着与世人不同的认识,世人的认识都是在世界层面、也只能在世界层面,但基督徒认识的则是在属神体系里,在神所定义的神人关系里。他们看到的是狭隘扭曲的得失、成败、福祸、悲喜,而我们看到的是真正的、完整的得失、成败、福祸、悲喜,二者的相通之处只是表面的。例如,世人也常说顺境和逆境,世人理解的什么是顺境、什么是逆境?和什么“顺”?和什么“逆”?为什么称之为顺境?为什么称之为逆境?他们的答案有很多种,但都是围绕着世界层面的愿望、利益,谈称心如意、事与愿违,这一层的认识基督徒有没有?有的,饥寒交迫对基督徒也是逆境,锦衣玉食对基督徒也算顺境,但基督徒还有一重认识,那就是属灵的顺境和逆境,让我更多的认识神、爱神、信靠神的境遇乃是属灵的顺境,在其中我变的贪爱世界、远离神的境遇乃是属灵的逆境。世界层面的顺与逆是关乎在世界的利益,属灵层面的顺与逆则是关乎心、关乎灵,关乎人心在神面前的敬虔。而我们看到的问题,一,有些基督徒只是随从世人关注世界的得失,即使是到神的面前,其焦点依然只是世界的得失。他的头脑里除了这个得失没有别的,他在这个时候清楚知道他想要神做什么,但神在这个时候想要他有什么反应,他不去管。他和神之间的关系,是停留在利益得失的关系,这是错误的、极不正常的,从这个角度,有些看似非常热心的求告背后正是这种极不正常的神人关系,他的热心不是对神有热心,而是对利益得失有热心,神是工具、得失是目的。有些时候他的患得患失,慌乱惊恐,背后是对神缺乏信心,甚至都缺乏兴趣。这不是让基督徒走到另一极端,但我们一定要认识到这种错误,让基督徒喜与悲的不仅只是利益得与失,必定要包括是否敬虔、是否为神悦纳,属灵生命的得与失,对神的荣耀的彰显与亏欠。没有这一重,基督徒与世人有什么区别?二,有些基督徒非常片面的盯着所谓物质的逆境,觉得说,我平常没问题,这些逆境才是真正考验我的时候,是我要坚定信靠神的时候。听起来怎么样?很敬虔,但这个理解依然是有严重缺陷的。为什么,属灵的顺与逆,和世界的顺与逆不是正相关的,不是说世界的顺境就是属灵的顺境,或者说世界的逆境就是属灵的逆境,这是和人有关的,和人对境遇的认识应对有关的。属灵的顺与逆关系到的是人心在神面前的状态和反应,世界的顺境、逆境都有可能变成属灵的逆境,对于贪爱世界的,衣食无忧时他可能贪爱,贫穷窘迫时他也可能贪爱,但同样的情况则也都可能成为属灵的顺境。基督徒对属灵顺逆的鉴察,与世俗的顺逆是在不同的层面、是用不同的标准,关注的焦点在人的心境、而非人的环境,你最危险的时候不是你一无所有,而是你一无所信、不信靠神,一无所惧、不敬畏神,最可怕的黑暗不是世界暗淡无光,而是你心里对神的信念暗淡无光。
因此,基督徒在环境中有一种超越性的理解和反应,这种理解和反应不是世俗的、不是世界的。例如,异教也有“知足常乐”,“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知足之人,虽卧地上,犹为安乐;不知足者,虽处天堂,亦不称意”,“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儒、佛、道皆言知足,保罗说,“我并不是因缺乏说这话,我无论在什么景况都可以知足,这是我已经学会了。我知道怎样处卑贱,也知道怎样处丰富,或饱足或饥饿,或有余或缺乏,随事随在,我都得了秘诀。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保罗说的知足,其根基是“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源自基督的恩典和基督的信靠,这是异教不理解也没有的境界。异教讲面对生活,“胜而不骄,败而不怨”、“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固然都是高风亮节[4],圣经似乎也讲相同的概念,但圣经讲的不骄是“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不怨是“靠着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事上已得胜有余”,不以物喜是“就我而论,世界已经钉在十字架上”,不以己悲是“我已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他的认知、反应都是与基督紧密关联的,不是世俗的淡然和超脱。再比如,什么是强、什么是弱?世上的人有些讲有能者强,有些讲无欲者强,圣经怎么讲?使徒说,“我更喜欢夸自己的软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我为基督的缘故,就以软弱、凌辱、急难、逼迫、困苦为可喜乐的,因我什么时候软弱,什么时候就刚强了”。这依然与异教不同,他说的有我、无我、弱、强都不是异教理解的意思,他说的是在基督的恩典中的人,与基督的关系、对基督的信靠。再比如,“我们四面受敌,却不被困住;心里作难,却不致失望;遭逼迫,却不被丢弃;打倒了,却不致死亡;身上常带着耶稣的死,使耶稣的生也显明在我们身上。因为我们这活着的人是常为耶稣被交于死地,使耶稣的生在我们这必死的身上显明出来”,看似的绝望不是世界的绝望,他说的希望也非世界的希望,这种状态只有在基督里的人才有,身上常带着耶稣的死,使耶稣的生显明出来。
因此,只有扎根基督的恩典、坚定对基督的信靠,基督徒才会有基督徒应该有的认识和反应,这不是一种拿来就用的知识、技巧,而是在基督里重生再造的生命。在神创神治的架构里看待生活的境遇,在神的启示的架构里理解生活的境遇,在神的救赎的架构里应对生活的境遇,如此才不会出现上面说的,重世界而轻神、重应对而轻理解、重得失而轻敬虔。基督徒对生活的反应这不是事件推动的,不像有些人想的,只有不好的事情、不寻常的事情、自己解决不了的才会想到神、神的教导,不,这是生命推动、体系推动的,凡事皆如此、万事皆如此,大事、小事、好事、坏事、寻常事都在属神体系里。你所问的,也不停留在事件本身,这个事情我该怎么办?你考虑的要超越这个层次,你要问的还有,神的启示是什么?我该怎么理解这个事情?我在这个事情中是什么状态?我应该是什么状态?在这些问题上的成熟和成长,要远比事情本身重要和长远的多。基督徒在生活境遇中的认知和应对,是属神体系在具体事件中的应用,具体问题的理解和处置来自于属神体系的建立和持续建造,从狭隘的世界导向、事件导向、功利导向转移到属神导向、体系导向、生命导向,这种思维和能力不是遇到事情一时起意得来的,而是长期的、持之以恒的在神的话语里的更新和成长,是持续的更新和成长让我们有正确的心志状态和足够的能力来应对平凡生活和突发事件。
但是,如此生活中就没有问题了吗?属灵生命就没有问题了吗?当然不是,一个成熟的基督徒在生活中依然会面对很多问题,使徒的内心也有痛苦、外在也有艰难,基督徒对生活的期待、对属神体系的期待,不应该是世俗理解的“没有问题”,基督从来没有应许基督徒在世界层面的更好生活、美好生活,信基督的改变也不是生活境遇本身的直接改变(虽然可能有间接的改变)。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基督信仰的社会化和世俗化,不少基督徒以为基督应许的恩典一定包括世界层面的美好,虽然他不一定否认有赦罪、永生,但他一定要包含生活境遇的美好:什么是蒙福?生活美好就是蒙福;什么是好基督徒?生活美好、蒙福的就是好基督徒。我们不否认,有时候生活美好是神的祝福,但的时候,罪人希求的美好是世界的麻醉、罪的毒钩,是撒旦许诺的人间荣华。神的祝福很多时候也不体现在惯常理解的生活美好,我们的主蒙福吗?使徒蒙福吗?他们的生活是人们以为的美好吗?在基督徒中间存在这种非常肤浅的、世俗的观念,对神、对神人关系、对人的状态的错误估计,对圣经教导的生命现实置若罔闻,用世界层面的、世界理解的美好来逆推神的旨意、逆推神人关系,这种逆推是异教的,有些人就是从这种逆推出发,得出关于神、神人关系的错误结论。基督徒生命有没有美好?有,当然有,但这是属神的、而非属世的,不是无关乎物质、但非决定于物质,不是无关乎世界、但非决定于世界,这种美好不是体现没有挑战的“平安”,而是体现在生命中充满挑战,内在的、外在的,短暂的、长久的,丰富时有、缺乏时有,健康时有、疾病时有,和平时有、战争时有,光明时有、黑暗时有,信心刚强时有、信心软弱时有,不是在没有挑战中的静态美好,而是在充满挑战中的动态美好。主应许的,不是你所有的问题都会消失,而是“我的恩典够你用”,不是没有患难、没有困苦、没有逼迫、没有饥饿、没有危险、没有刀剑,而是“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里的”。对此,我们应有正确的认识和期待,按照神的话语思考,其目的不是消灭挑战,而是我们得以按照神喜悦的方式来应对挑战,其目的不是消灭疑问,而是我们得以按照神喜悦的方式来处置疑问。
对于发生在周围的事情,我们借着神的话语可以理解其中的一些发生机制。生活境遇的某些问题是我们的罪直接造成的,我的罪导致人际关系的扭曲,我的懒惰造成经济条件的窘困,我的贪婪导致身体的疾病,我的冷漠造成神人关系的疏离,例如,有人因为“杀人、偷窃、作恶、好管闲事”而受苦,有基督徒因为不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有时候,我们生活中的挑战有可能是其他人的无心之失、或者有意为之的罪造成的。有时候,我们有可能恰恰因为对神的敬虔,而陷入艰难之中,因为我们拒绝犯罪、拒绝随从世界、拒绝为了利益而屈服信仰,这是圣经多次提到的,基督信仰是有代价的,赐予这个信仰有基督的代价,践行这个信仰有基督徒的代价。但还有很多情况,神有普遍的解释但没有具体的解释,我们知道神在掌权、神让它发生,神有完全的、荣耀的旨意,但我们不知道为什么会有、不知道什么时候结束、以何种方式结束,不知道有什么解决方案、也不知道是否有效,我们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度日,甚至是度日如年。这时,我们在一个黑暗的长长隧道,外面是天上的耀眼光芒,但眼前是伸手不见五指,而远方的尽头似乎也晦暗不明。这个时候痛苦吗?痛苦,有可能是周围不信神的人都不会经历的痛苦。我们可以哀哭吗?可以放声大哭,可以与哀恸的人同哀恸。悲惨吗?悲惨,“人还把我们看做世界上的污秽,万物中的渣滓”。例如约伯,他不知道这些惨剧为何发生,也不知道接下来有什么,他唯一知道的是神让这些发生,他也想寻求解释,但最后神也没有给他解释。生活境遇有可能将基督徒压迫到一个死角,不能辗转腾挪,没有回旋余地,似乎只能默默承受、忍受,向神的求告似乎是石沉大海、没有回应。这不是愉悦的,没有一个正常人会认为这是愉悦的,有人说,“你仍然持守你的纯正吗?你弃掉神,死了吧!”,基督徒的回答是:“难道我们从神手里得福,不也受祸吗?”。有人说,“你的主在哪里呢?他怎么不来救你?怎么不听你的祷告?”,基督徒知道,主说,“我的恩典够你用的”,“我与你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这是基督徒面对挑战,这是面对挑战的基督徒,他有苦,人间极致的苦楚,但他有甜、人生的至味甘甜,他有痛,削肤刻骨之痛,但他有乐,恩上加恩、荣上加荣的喜乐,生活的重担像一块大石头压在他的肩上,但他心里有更沉重的,乃是主的应许的字字千钧,这是基督徒,“脱去各样的重担和容易缠累我们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摆在我们前面的路程,仰望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耶稣”。
8.3 人际相处
人际互动是人类存在无法回避的现实,当然,在生命历程中,他所在的人际关系会有不同的类型、会有变化,人际关系对人的影响有的是直接的、有的是间接的,有的是单向的、有的是双向的,有的是物质的、有的是精神的,有的是知识的、有的是情感的,有的是短暂的、有的是长久的,有的是正面的、有的是负面的,这些复杂因素构成了每个人的动态人际互动网络。基督徒生命挑战的第三方面就是人际相处,他人不制造我们的罪,但我们的罪很多时候是在与人的互动中触发、表现,并被放大、激化,我的罪是我犯罪的种子,他人的罪则可能是我犯罪的土壤,在复杂的人际互动中我有多种犯罪的可能。对基督徒的挑战是,如何在人际相处中以属神的敬虔行事为人、不要犯罪,如果犯罪,我们如何认识并处置罪,这就需要理解这些互动的性质以及罪在其中生发的机制,下面看几种可能引发犯罪的类型。
首先看第一个大类,别人犯罪、导致我的犯罪,我的犯罪有时出于我对他人有意识的主动配合,有时我则是没有主动配合但依然犯罪。一,心有灵犀的觉醒。他人在犯罪,但他与我并没有直接接触,我只是知道他犯罪这个信息而已,仅此一点已经足以引发我犯罪。为什么别人犯罪的信息就可以引发人犯罪?因为这个信息唤醒了我的罪,让我里面原来沉睡休眠的某些罪的意识突然醒来,点燃了罪的引线,甚至有时对方都不需要是真实的人,可以是虚构、虚拟的人,这个罪的知识让罪心有灵犀的觉醒。这是隐秘的反应、也是常有的反应,我们心里思想、酝酿的很多罪是以这种方式被触发,被污染的心对罪魂牵梦绕,偶尔的遗忘只需要轻轻的点拨。即使是听到圣洁律法中提到的罪名,人的罪都可以借此活跃,“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更不要说直接是犯罪的信息。不少试探是以犯罪信息的形式出现的,例如撒旦对始祖的试探、对基督的试探,撒旦并没有演示犯罪,他用信息呈现犯罪,人的犯罪最后是对这个信息的心有灵犀、蠢蠢欲动。因此,“你要保守你心,胜过保守一切,因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神“在基督耶稣里保守你们的心怀意念”,这是在根本上消灭罪之间的契合。
二,潜移默化的传承。这里的他人犯罪则是相对近距离的,和我有时空接触,他们就在我的周围犯这个罪,虽然没有直接的说教、胁迫,我就会因此而犯罪,跟从他们犯罪。为什么?因为罪可以是无声的语言,罪的说教可以是罪人之间的默契,上面说的,时空分隔的陌生人尚可以有罪的感应,何况是熟悉的人?其感应只会更为自然。人理解神、公义、良善、圣洁需要克服重重困难,但接受罪则是水到渠成。有些时候,罪的解释工作是人内部主动配合完成的,他看到别人这么做、自己跟着做,显得是天经地义、合情合理。以色列民族进入迦南之后接受异教、接受之后的代际传承,大多是这种潜移默化,由此及彼、由父及子。新约讲酵使全团发起来,“结交恶友,败坏善德”,很多影响是无意识的。罪依靠罪的惰性里传播,罪有惰性、但罪的传播却没有惰性。当然,这里有人类的群体心理在运作,日常的、重复的、多数人在做的事情,是他最少去鉴察的,一是在这种群体中他缺乏对比,二是即使他有所觉悟、也不会认为是什么严重的事情,人数本身可以给人相对的安全感。
三,绘声绘色的诱导。犯罪的人主动诱导别人犯罪,这种诱导可以是文字、声音、图像或者这些的组合,可以近距离对话或者远距离沟通。这是罪的主要传播方式——罪人之间分享罪的美好,让更多的人参与其中、享受其中,自己也因此更为享受,“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这种诱导的来源有很多,可以是宗教权威、亲近之人、同族同胞、陌生人等等角色,“你们中间若有先知,……,对你说:‘我们去随从你素来所不认识的别神’”,“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儿女,或是你怀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诱你”,“你若听人说,有些匪类从你们中间的一座城出来勾引本城的居民”,妇人“用许多巧言诱他随从,用谄媚的嘴逼他同行。少年人立刻跟随她,好像牛往宰杀之地,又像愚昧人戴锁链去受刑罚,直等箭穿他的肝,如同雀鸟急入网罗,却不知是自丧己命。”,假教师“因有贪心,要用捏造的言语在你们身上取利”。诱导不是建议、不是告知,诱导是有热情的、有技巧的描绘和呈现“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视觉、听觉、嗅觉、触觉、想象,无所不用其极的激发你心里罪的波涛汹涌。这个诱导需要信息、需要人际互动,现代科技在为信息传播、人际交流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在实现罪的诱导的全方位、全天候地毯式轰炸,以新闻、娱乐、艺术、美学、哲学的名义毫不隐讳展示罪、罪的快乐,一方面钝化人的罪恶感,另一方面强化罪的新鲜感、刺激感,最后它不仅可以激起犯罪的欲望、鼓吹犯罪的勇气,还可以制造犯罪的饥饿感,让人追求犯罪而没有停歇。现代人足不出户就可尽览天下罪恶,尽赏天下罪恶,甚至尽享天下罪恶,基督徒如何在这个弯曲悖逆的世代清洁自守?
四,步步为营的胁迫。如果前面几类软性诱导无法让你犯罪,那他就转移到硬性手段,先是用外在压力的胁迫,这种压力可以是家人、朋友、同事、民众等自发的,可以是社会体制性的,具体类型有情感的、身体的、经济的、社交的、司法的,目的都是希望基督徒在这些压力下屈服。例如圣经提到的,“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他们要把你们交给公会,也要在会堂里鞭打你们”,“犹太人已经商议定了,若有认耶稣是基督的,要把他赶出会堂”,“官长为百姓的缘故,想不出法子刑罚他们,又恐吓一番,把他们释放了”,“官长吩咐剥了他们的衣裳,用棍打。打了许多棍,便将他们下在监里”。还有历史上常见的,基督徒在某些社会被定位为下等、末等人群,被禁止从事某些正当行业,被要求缴纳额外赋税。比如现在,某些国家法律要求基督徒必须承认某些罪的正当性,否则就会被起诉和定罪。将罪定义为罪,在这些地方已经非法,基督徒面对的是犯罪和犯法之间的选择,向神犯罪和向人犯法之间的选择。这种胁迫并非静止的,是步步为营,它的压力是会根据你的反应逐级递增,你如果在强度较低的压力下屈服,那就此为止,如果你不屈服,那这个强度可能会增加,直到下一步。
五,刀光剑影的恐吓。如果前面四种方式尚未能够让你犯罪,那就需要动用终极的暴力,痛苦不能胁迫的话,就用死亡来恐吓。“弟兄要把弟兄,父亲要把儿子,送到死地;儿女要与父母为敌,害死他们”,“人要把你们陷在患难里,也要杀害你们”,司提反被石头打死,雅各被希律王用刀杀死,这不仅包括异教徒,还包括伪称信神的人,杀害历代先知的以色列人。死亡的恐吓是这个世界最终极的恐吓,虽然它不一定是最终极的痛苦,人之为人有生的本能和对死的排斥,别人给基督徒的选择是,放弃基督信仰而生,还是继续基督信仰而死,是轻松的活着还是残忍的死去。这种恐吓对大多数人可能很遥远抽象,但死亡、尤其是残忍死亡对人的震慑是有相当威力的,人心里的惧怕也是难以自持的[1],这就是主为什么要提醒,“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唯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我们需要一个超越这个惧怕的力量来战胜它。初代教会的基督徒就是面对这样的选择,最终走向刑场、走向野兽嘶吼的竞技场,在鲜血中、在烈火中以必死之躯无惧任何的恐吓,但是也有很多人在恐吓面前低头[2]。
前面说的几种情况我如果犯罪,都有我主动有意识的配合,别人要我犯罪,我跟从、听从犯罪,但是还有一类情况:我意识上是在主动抗拒、并没有配合别人的要求,但我还犯罪。有人说,怎么可能?你主动抗拒罪还能犯罪?可能,你的罪可能没有在你主动抗拒的那个点上,但有可能在其他方面,这就说到下面几点。六,悲凉愤怒的苦毒。这尤其与上面的第四、第五点相关,我在别人的胁迫、恐吓之下,虽然没有屈服于压力而犯罪,没有像他们希望的那样放弃信仰、放弃立场,但在悲凉处境中,我里面被激发出一种愤怒、怨恨,不一定是直接对神的,但至少是直接对人的,特别是这些压迫我的人,他们是我的敌人、是神的敌人,敌人就要仇恨、要除之而后快,“主啊,你要我们吩咐火从天上降下来烧灭他们吗?”。按照世人的思维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我连怨恨都不可以?“以德报怨、何以报德”?但这不是基督徒应有的理解和反应,“逼迫你们的,要给他们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诅”,“不要以恶报恶……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不以恶报恶、以辱骂还辱骂,倒要祝福”,,主在受难的时候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司提反殉道的时候说,“主啊,不要将这罪归于他们”。我们常常以为这个目标过于崇高、过于理想化,我就是个普通人、就是个凡人,以此为自己的苦毒、仇恨辩护[3]。这里不是说基督徒没有情绪、善恶不分,说的是,我们在负面的,特别是长期负面的、或者是极度负面的人际关系里,很容易产生出自血肉之气的愤怒、仇恨,以至于我们将双方的对抗理解成为肉体的争战,靠着血气行事、凭着血气争战。例如,某些基督徒在面对世俗社会不断增加的压力时,他将二者简化为单一的敌我关系,那些人单纯的就是敌人、就是打压教会、就是没有道德底线,这种单一化使得他忘记了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基督徒与那些人之间还有其他关系,包括爱的关系、福音的关系,单纯的敌我关系意味着其他关系都被否定、或者边缘化。面对别人的诱导、胁迫、恐吓时,我们要拒绝别人的试探,同时也要注意自己的反应是否衍生出其他罪,除了苦毒、仇恨,还有下面这些。
七,自以为义的傲气。当众人,包括你周围的多数基督徒在犯罪、并欢喜犯罪时,这种相对恶劣的属灵环境有两个基本危险,一是上面提到的,你很容易陷入层出不穷的试探;二则是在这种恶劣环境下,当你意识到它的恶劣并有意识抵制这种恶劣时,很容易陷入一种错误的属灵优越感,自以为义[4]。并不是说你的认识和抵制是错误的,也不是说你和那些随波逐流的人一样,不,意识到问题并警惕、排斥是正确的,当然要比还在错误里混沌的人要清醒、成熟。相比他人,你有一个较好的属灵眼光和状态,这并不是自以为义的理由,你在某个方面比别人强并不意味这你可以随意夸大自己、随意矮化别人。例如,祷告的法利赛人,“神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以利亚在异教敬拜猖獗的社会,神的先知被杀、自己也被追杀,他说,“我为耶和华万军之神大发热心。因为以色列人背弃了你的约,毁坏了你的坛,用刀杀了你的先知,只剩下我一个人,他们还要寻索我的命。”。他以为环境已经恶劣到只剩下他一个属神的人,神回答说,“我在以色列人中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未曾与巴力亲嘴的”,以利亚并不孤独、也并非唯一,他在这里对自己和别人的状态都有不正确的判断。还有哥林多的教会,他们“凡事富足,口才、知识都全备,……,恩赐上没有一样不及人的”,但“自高自大,贵重这个、轻看那个”,“自夸”。类似的情况很常见,基督徒意识到周围人普遍存在的问题,往往伴随着自以为义的骄傲,如果不及时加以限制,骄傲会踩着别人的罪扶摇而上。追求神的国和神的义,与自以为义之间往往只有一步之遥,不经意中就可以跨过[5]。
八,过犹不及的极端。还有一种情况,你在主动的抗拒、反对别人的错误,但这你的反对可能将你推到另外一个极端,只要他说的你都反对,你为了和他彻底划清界限,离开神启示的架构、在不知不觉中越走越远,他的错误越偏激、你的反对越偏激,他的立场越偏激、你的立场也随之变得偏激,虽然你们偏激的点不同,但偏激的性质是相同的。极端的错误让你在对它的反对中走向极端,例如,有人讲依靠行为得救,我反对他的错误、我讲因信称义,但是我讲的如果走到极端,那就变成了一个空洞的信,与得救生命脱离的信,最后他讲的依靠空虚的行为、和我讲的依靠空虚的信心,都是错的。再比如,某些人不承认神的拣选,不接受神对被造物的超越,但如果我在反对这个错误的时,离开神的完全神性和工作谈拣选,以至于否定人在神的旨意中的自由和责任,那我和他依然都是错的。类似的问题在教会历史上很普遍,一些人在纠正、反对另一些人的错误,很容易夸大其词、言语偏颇,用一种错误来纠正另一种错误,从一个极端来犯罪另一极端[6]。我们在看到别人错误的同时,要清醒意识到这个错误的旁边有其他错误,在这个错误的对面也有其他错误,我站到某个错误的对面不表示我没有错,因为我完全有可能是在另外一种错误里,有的人只是沾沾自喜于自己没有犯别人犯的错,殊不知自己和别人是同一个问题的两端。所有的错误都是离开属神体系对现实的极端化解读,别人的错误如此、我们的错误亦如此,因此,我们对正确和错误的理解都应在属神体系里,认识到体系内部的关联和张力,失去这个关联和张力的结果就是极端化[7],两个极端可以看到对方的问题,但都看不到二者共通的问题,纠错是属神体系的纠错,而非以错制错。
上面是第一大类,别人犯罪、导致我犯罪,第二个大类是,别人没有犯罪、我因之犯罪。有人说,别人没有犯罪,我还能因之犯罪?可能,而且也是有很多情形。首先,抑郁不平的嫉妒。别人没有犯罪,但别人的品格或者处境比我预期的好,我由此心生嫉妒。该隐因亚伯的献祭为神悦纳而嫉妒,可拉一党因为摩西亚伦的尊荣而嫉妒,扫罗因大卫的战斗英勇、处事得力而嫉妒,波斯官员因但以理的位高权重而嫉妒,法利赛人和祭司耶稣的跟从者众多而嫉妒,还有雅各众子嫉妒约瑟,葡萄园先来的工人嫉妒后来的,犹太人嫉妒使徒,某些基督徒也嫉妒使徒。嫉妒的产生不是因为别人犯罪、也不是因为别人对我做了什么,只是我认为别人得到了他不应得的,而我这个应得的却没有得到,这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在基督徒与非基督徒之间、在基督徒之间,关于能力、地位、财富、受欢迎程度等等,是人际关系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何处有嫉妒、纷争,就在何处有扰乱和各样的坏事”。嫉妒背后是对神的指控,指控神的不公平、厚此薄彼,要求神按照自己的意思来工作,嫉妒这个不正常的人际关系反映的是不正常的神人关系,该隐、可拉、扫罗、犹太人皆是如此,你我亦是如此。
与嫉妒相关的是骄傲,前面提到看到别人犯罪之后人的骄傲,这里说的是别人没有犯罪时自己的骄傲,二者是相通的,都是我认为别人不如自己然后生出优越感,居高临下的待人接物。这种骄傲发展到一定地步,对人是颐指气使,我不仅认为我比别人强,而且别人应当对我唯命是从,也就是说,别人必须迎合、顺从我的骄傲,否则我就愤怒、就报复,就像哈曼“见末底改不跪不拜,他就怒气填胸”,尼布甲尼撒听到三个犹大人没有敬拜金像,“冲冲大怒”,要将他们烧死。骄傲里面是罪人划定的等级秩序,并要求别人尊重这个等级秩序,而这个出于罪的秩序与神定秩序是冲突的,并且是罪人的秩序是彼此冲突的,因此会引发基督徒中间、人群中间的乱象:每个人都要推行各自的秩序、都要求别人的服从,怎么可能没有矛盾?基督徒的家庭和教会中常见的纷争,其实是骄傲的纠缠。在主受难前的晚上,门徒们争论哪个为大,主说,“但你们不可这样,你们里头为大的,倒要像年幼的;为首领的,倒要像服侍人的。……我在你们中间如同服侍人的。”,主为门徒洗脚,“我给你们做了榜样,叫你们照着我向你们所做的去做”。使徒说,“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可贪图虚浮的荣耀,只要存心谦卑,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他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象,成为人的样式”。对别人的骄横,最终还是对自己的认识、对神人关系的认识的扭曲。
别人不犯罪、但我因之犯罪,还有一类情况是,无中生有的投射。我对别人的误解、误读、误用,别人没有错,是我的思维将错误投射到别人身上,最后我说这是他的问题、是他的错、是他的引导。当我里面有一个污染源的时候,再纯净的也能被我污染,自以为智慧的总以自己的智慧为是:“约翰来了,也不吃也不喝,人就说他是被鬼附着的。人子来了,也吃也喝,人又说他是贪食好酒的人,是税吏和罪人的朋友”,他们对主尚且有如此多的指责,更何况是一般人呢?哥林多有些人说,“他的信又沉重又厉害,及至见面,却是气貌不扬、言语粗俗的”,有些人说保罗没有别的使徒的背景和资质,不值一谈。有的时候,我们尚不具备理解某些教导、认识某些现实的能力,所以把正确的推演为错误的、把错误的推演为正确的,然后照此行事。这不是说别人不会犯错,而是说会出现这种情况,别人并不偏激、是我的偏激导致我认为别人偏激,别人并不这么想、是我的胡思乱想导致我以为别人在这么想,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很难觉醒的,因为我最直接的反应是指责别人、是要求别人看到别人的问题,让别人反省别人的问题,而且我的错误的理解和反应有可能已经造成人际关系的障碍,对别人造成伤害,当然我在其中也自受其害。
上面讲的是在人际相处中,可能引发我犯罪的一些机制,在实际生活中,这些机制是并存的,我与某个人、与某些人的关系并非停留于单一机制,以上的例子并不是要我们照此对他人进行机械式的归类,而是要认识到不同人际互动背后对基督徒生命的影响,对我们在神面前状态的影响。那如何应对这些问题?首先,人际相处之所以成为挑战,最终还是因为自我的罪,我们的罪在这些情况下以多种方式表现、激化、爆发。他人不可能制造我们没有的罪,也不可能扭转我们不犯罪的意志,我既然在人际互动中犯罪,必定是我里面的罪的表现,因此,应对的根本依然还是前面提到的,认识罪、排斥罪、限制罪。其二,人际相处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是向外的、在人外面的关系,这就容易导致人在思考问题的时候只是针对外在的人事物,进而忽视自我的、内在的情况,只是看到人际互动、而忽视神人互动。人际相处是基督徒生命中比较容易扁平化领域,离开神人互动单纯的处理人际互动,上面的例子中我最后犯罪都是因为神在这个人际互动中的缺失、缺位,心有灵犀的觉醒,潜移默化的传承,绘声绘色的诱导,步步为营的胁迫,刀光剑影的恐吓,悲凉愤怒的苦毒,自以为义的傲气,过犹不及的极端,抑郁不平的嫉妒,居高临下的骄横,无中生有的投射,每一个都是神的缺失、属神体系的缺失的必然结果,才会对罪的信息心有灵犀,对罪的传承默许接受,对罪的诱导兴趣盎然,对罪的胁迫屈服就范,对罪的恐吓胆战心惊,才会在艰难中苦毒,在成长中傲慢,在敌对中极端,在人群中嫉妒、骄横、扭曲。因此,我们需要的不是简单的一句,说,你不要屈服、不要嫉妒、不要恐惧,这些话本身没有错,但如果这些话只是停留在空洞的口号和说教,那是没有用处的,口号和概念在人际相处中无法让你真正意识到罪、也无法阻止你犯罪,神的话语不是口号而已、属神体系不是概念而已,神的话语是能力、是神的智慧和大能。难的不是知道、而是做到,要做到就需要人成长到能够做到的状态,我们只有在神的话语里成长,有成熟的属神思维和品格,才能切断和罪的心有灵犀,才能没有默许、没有兴致、没有屈服、没有恐惧、没有苦毒、没有傲慢、没有极端、没有嫉妒、没有骄横、没有扭曲。在人际相处中,难的不是某一个特定的关系,难的是我们根本就没有在一个正确的状态、正确的体系,虽然我们安慰自己说,只是某个关系有问题,实质上是,你的体系有问题、你的所有关系都有问题,神人关系的问题不会只停留在某个特定的人际关系,我们常常以为的局部修复实际需要的是系统的建立,没有这个体系,局部的修复只会是看到漏洞、修补漏洞。
[1] Related to origin of evil, nature of sin, Providence, election, salvation, Christian life, and eschatology. Out of these questions come various errors and heresies, which were invented to eliminate or answer such questions.
[2] Yes, some saints in Scripture raised similar questions, but the existence of something does not justify itself. Our Lord never questions the Father, and those saints though started with some questioning, all ended with faith and trust.
[3] There are questions that should not have been asked. And Christian growth means to learn how not to ask those questions.
[4] The system of unbelief is a closed circle.
[5] Someone may ask, what about pagan gods who also claim a mystery beyond human reason? First of all, pagan gods are not divine, they are creatures, nothing but creatures. Their claim of mystery is at best a mystery of creatures or of fantasy. We do not believe anything that has a claim or sense of mystery.
[6] Foolishness is first of all religious and theological, then psychological and intellectual and biological. Pagans starts with the biological and stops at intellectual, at best they add some flavor of psychological.
[7] This Christian conviction is the source of mystery and object of mockery to the unbeliever.
[8] This is a correlation not a causation, just like Mt. 6:14-15.
[9] This is experiential/experimental knowledge.
[10] While sin is seeking “freedom”, all the sinners appeal to a mechanical view of himself who lacks any freedom of self-will or consciousness. Look at: Gn. 3:12-13, “and I ate”; Ex. 32:24, “and I threw it into the fire and out came this calf”; 1 Sm. 13:12, “I forced myself”; 1 Sm. 15:15, “they… for the people…, and the rest we…”.
[11] For example, the classic example of facing the questioning of Nazis when a Jew is hidden at your home. Similar moral dilemmas have been discussed throughout church history with unsatisfactory answers most of the time. We will not go into this discussion here.
[12] Christian conscience is subordinate to God’s commandments, not equal to or above them. Rm. 14:23, 1 Cr. 8:7-13, 1 Jh. 3:20-24.
[13] Of course, the principles of Christian piety are universal to all Christians, but this does not mean you can ignore the distinctions due to position, calling, gifts, and circumstances.
[14] Both “easy” faith and “easy” life are deceiving.
[15] This hiddenness is only to man, not to God.
[16] Seldom but not never. To the rebellious, the bold provocation may be effective in inciting sin.
[17] This deception is used to overcome the fear and guilt native to man who sins.
[18] No fear does not mean no shame. A courageous Christian is not shameless.
[19] A sin being forgiven does not mean we can eliminate it and its consequences from our life entirely. Sin cannot be und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