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是人类社会里财富、货物、服务的生产、分配、流通、使用等活动,从个体、家庭到地域、国家、国际层面都存在经济行为,每个人也以各种方式参与其中,如工作、消费、投资、休闲、旅行,经济也是政治社会的物质基础。经济和工作的源起依然是神起初的创造,“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我将遍地上一切结种子的菜蔬和一切树上所结有核的果子,全赐给你们做食物”,人类对自然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是为经济、工作。离开伊甸园后,圣经记载的最早的经济行为是,“亚伯是牧羊的,该隐是种地的”,农业和畜牧,之后城市建立、手工和游牧出现、音乐艺术发展,还有造船、酿酒、大型建设。从亚伯拉罕到出埃及,寄居异教土地的以色列先祖和人民,多以畜牧为生;摩西律法规范了广泛的经济行为,从耕种、收割、田产、金融、服饰、狩猎、修建、仆婢、奴隶等等。新约基督徒活在这个世界,也在经济层面与人事物进行互动,有生产、服务、买卖、消费。有人说,这与基督徒生命有什么关系吗?这不就是日常生活、工作?有必要谈吗?首先,对基督徒,没有世俗和宗教这种割裂式的区分,基督徒是属神的、在神的权柄之下、为神的荣耀,这不是仅指所谓的宗教部分,指的是生命的全部,基督徒生命里没有一点与神无关、没有一点不受神的规范、没有一点不受神的鉴察、没有一点无需对神负责。神是基督徒生命的神,生命所有部分、所有维度、所有时刻的神,神的要求是“你们或吃或喝,无论做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叫神在凡事上因耶稣基督得荣耀”。与此相应,关于经济活动的诫命是属神规范的有机组成部分,不是可有可无的,是与生命、神人关系密切相关的规范。例如,摩西律法的十诫有三条是直接关于经济行为的,安息日停止做工、不可偷盗、不可贪恋属于别人的人或财物,以色列人如何处理财物、如何分配财物、何时做工何时停工、哪年耕作哪年休息,关乎对神的顺服和悖逆。新约不再有类似具体形式的规条,但圣经的原则没有变,“你的财宝在哪里,你的心也在哪里”,“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如何看待财富、以什么样的态度去工作、以什么样的态度去对待他人,也关乎对主的顺服和悖逆,基督徒的经济观、财富观、工作观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这些观念是一个人心志思维的反映,在这些方面的问题绝对不会是孤立问题,往往是更深层次问题的表象,敬虔的基督徒一定有属神的经济观、财富观、工作观,错误的经济观、财富观、工作观一定伴随着敬虔的缺失、缺陷。下面就几点展开讨论,一是体制性的经济结构,二是个人的经济状态,三是工作的意义和选择。
10.5.1 主人与奴仆
一个社会的经济是囊括许多人、许多行为的宏大结构,且不说现代商业社会,即使古代相对简单的农耕社会,也有大量的人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领域展开的各种经济行为,不是所有的人都在同一个位置、不是所有的人都有相同的能力、不是所有的人都有等量的资源,在经济结构中存在差异。对此最为常见、最有争议的问题,是差异背后的矛盾、压迫,每个社会都在谈,有的在国际关系层面谈经济殖民和掠夺,有的在国内政治层面谈阶级压迫,有的在特定经济单元里谈劳资纠纷,有的在普遍的讲贫富差距,上古就讲“硕鼠硕鼠,无食我黍”,后人讲“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今人讲“有产者和无产者”。这不是新问题,虽然每个时代对这个现象的解释、应对不同,每个人都观察得到类似的差异,那身处其中的基督徒如何看待和处置这些问题?
基督徒认识经济结构里的差异,是遵循神的话语的教导和解释,不随从异教的偏激与片面,不随从异教的任何经济理论和社会流派。其一,差异不等同于犯罪,不等同于压迫、掠夺,差异本身并不说明存在不公不义。自现代早期以来逐渐占据主流的思想,其错误在于把所有差异视作压迫,把差异本身视为不公不义,只要在某个关系里存在资源分配的不均等、地位的不均等,那结论就是——存在压迫,资源多的在压迫资源少的、地位高的压迫地位低的。这种用单一的经济元素来解释复杂的人际关系,是肤浅的、与圣经相悖的。神创神治的世界是差异化的世界,在没有犯罪的原初美好里是如此,在将来不再犯罪的终极美好里也是如此。在创世之初,“神看一切所造的都甚好”,这是神创造的“各从其类”的美好,亚当和夏娃存在差异、但没有罪、没有矛盾、没有压迫;在新约,主拣选的使徒各有其性格、能力、地位、财富,所有基督徒都属主、都是神国的子民,但天国的恩赐不同,“有一百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三十倍的”,登山变像时使徒看到的摩西依然是摩西、以利亚依然是以利亚,有的使徒很早殉道、有的使徒年老善终。没有绝对的均等、没有人眼里想象的所谓绝对的公平,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没有完全相同的两滴水,也不会有完全均等的两个人,罪人幻想的绝对公平不可能存在,只是幻觉,用于归咎于神,继而用于贪婪、仇恨、苦毒。圣经讲的两个基本的罪,贪婪、嫉妒,从一个角度讲都是罪人对差异的扭曲解读,贪婪是认为自己应该得到的、没有得到,嫉妒是认为别人有的、自己也应该有,并且理所应当的要有,没有就是神的不义、人的不公。今天也是这样,不管背后的经济社会学说多么复杂玄妙,消灭差异化、把差异化等于罪,不是智慧、不是公义,是贪、是妒,他在人群中捕风捉影的寻找罪,其实是他里面罪的向外投射。有些基督徒也掉入类似陷阱,他的烦恼是没有完的、他对神的抱怨也是没有尽头的,例如,在才干的比喻里,他抱怨为什么别人有五千,自己才这么一点,这不公平;在葡萄园工人的比喻里,他抱怨为什么自己工作一天是这么多,别人工作一点也是这么多;多种的多收、少种的少收,这不是歧视少种的人吗?神让这些人做教师牧者,不让这些人做,不是偏心吗?神让他有这么多财富、让我生活窘迫,公平吗?神让别人有健康,让我有疾病,公平吗?你对人的贪、妒,背后一定是对神的怨。这些思想在异教的风行,是因为它指向罪人的贪、妒,与罪人的贪婪、嫉妒有足够的共鸣。
二,基督徒当然不会认为所有差异都是正确的、都是正当的,但矛盾和压迫的存在不是因为差异,而是因为罪,是罪让原初的美好堕落为今天的丑恶,是罪在扭曲正当的差异并制造不正当的差异。基督徒分析某个事情里有没有矛盾和压迫,核心是分析有没有罪,不是有没有差异,不是看统计数据、形式、资源数量、结果本身是否有不同,而是其中的人是否犯罪,不是人是否认为理想,而是神是否定义为罪。亚当和夏娃关系异化是在犯罪之后,人类的勒索、掠夺、强占、胁迫都是罪的蔓延和发展,每个勒索、掠夺、强占、胁迫背后都是人,犯罪的人,再邪恶的制度、最后也是每个人在犯罪,制度不会自动犯罪。经济领域的恶,重点不是野蛮和文明的持续冲突、不是某阶级和某阶级的固有矛盾、不是某团体和某团体的零和游戏,是罪,而且这个罪不会也不可能局限于某个社会、某个阶级、某个团体、某个人。认识不到罪、不解决罪的问题,幻想着通过改变经济结构来消灭压迫,是缘木求鱼,因为再好的经济结构还是由人、那个罪人、那些罪人来掌握的。近现代世俗的主流观点,罪是以民族、阶级、社群、文化来划分的,一个人只要在某个类别里,即使他只是出生、什么都没有做,他也是有罪,异教制造了原罪的新概念,种族的原罪、阶级的原罪、社团的原罪、以及宗教的原罪,不仅有罪,而且罪无可恕,你一生都背负着你的原罪、一生都要来寻求赎罪,你还要为你的祖先赎罪,你的子孙后代也要继续负罪,你必须接受他人对你的祖先、你、和你的子孙的审判,子子孙孙、无穷匮也。更重要的,你无法赎罪,你只能依靠别人慷慨的赦免你的罪,别人怜悯的接纳你成为他们的一员。因此,现代世俗意识形态本质是基督教的异端,盗用圣经概念制造敌对圣经的学说。但异教不明白什么是真正的压迫,因为他不明白什么是真正的罪,他谈的压迫很多时候是选择性的、是针对性的,只是看他想看的、谈他想谈的,不是说他看的全是错的,但他的分析是自我的、自我服务的。他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罪,他在批判一种压迫的时候、其实是在实行另一种压迫,在消灭一种压迫的时候、是在建立另一种压迫,在抵制某一种歧视的时候、同时也在歧视别人。他并不是真的对压迫感兴趣,他感兴趣的是颠倒现有的压迫机制,让他在这里翻身而已,他痛恨的不是压迫、他痛恨的是自己被压迫。不知道何为罪、也就不知道何为义,他用压迫抵制压迫,用罪反对罪,在政治领域是少数人的暴政或者多数人的暴政,在经济领域亦然,少数人的压迫或者多数人的压迫。
下面不展开谈各种经济关系,只看一个在所有经济压迫里最为极端的例子——奴役制度或奴隶制度,通过对它的分析来看圣经教导的普遍经济关系。对此,在教会历史和今天都有两极化的观点,有些人认为圣经支持奴隶制度,圣经在旧约和新约都没有说要废除,所以奴隶制度本身并没有错;有些人认为圣经反对奴隶制度,奴隶制度与圣经教导的人际关系是相悖的,所以基督徒在任何时候都应该反对并倡导废除。类似的争论在古代有,在近代的奴隶贸易、废奴运动中继续存在。那怎么理解这个问题,更重要的,怎么理解同样性质的问题,虽然没有这么严重、但依然是经济层面的压迫或者纠纷。首先,什么是奴隶。说起奴隶,多数人熟悉的是近代大西洋沿岸以种族为对象的奴隶贸易和农奴经济,但就历史而言,包括在旧约和新约时代,奴隶有着多样的具体形态。当然,奴隶不是自由人,被他人拥有和支配、对其所有者存在人身依附,奴隶在人格和司法上与自由人不同,至少是低等人(甚至非人),这是奴役现象的共同点。在这个共同点之下,奴役关系的建立可能是被奴役者自愿的、也可能是非自愿的,可能是当地法律允许、也可能不允许,这种关系可能是长期的、也可能是短期的,奴隶可能被相对温和的对待、也可能被相对严酷的对待。在圣经里,有的奴隶是战争中被俘的平民或者士兵,如但以理等人;有的是被欺骗、被绑架、被抢夺然后卖掉,例如约瑟;有的是无法偿还债务,而成为债主的奴隶,直到债务清除;有的是因为盗窃、无法赔偿损失,被卖掉。奴隶可能从事多种工作,有的是艰苦体力劳动,有的是则从事地位较高的管理工作,如约瑟在波提乏家中。在新约,罗马治下的奴隶也有类似的多种情形,在此不多讲。这里要表明的是,奴隶或奴役并非单一形式,我们在思考这些问题时不能简单化。其次,奴役不是人类的理想状态。创世之初没有奴役,在新天新地也没有奴役,没有罪的世界不会有奴役,按照神的形象所造的人是自由的,因为神是自由的。奴役的出现是罪的产物,具体形式的奴役开始于何时,不得而知,至少有几重因素:一,有的奴役开始于人的争斗、仇恨,想要控制别人、支配别人(如该隐、拉麦暴露出的跋扈);二,有的奴役是对人的罪的惩罚,例如迦南,例如偷盗,例如以色列民被掳;三是奴役存在的客观条件,地被咒诅,“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工作变成劳苦,会有人食不果腹、不得已求之于人,也会有人想着如何能够强迫别人为自己劳动,自己可以不劳而获。奴役是人类历史自上古以来普遍存在的现象,在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以及以色列民族,直至新约都有,这是圣经教导的背景。
先看摩西律法,其一,神在创造中定义的人的基本尊严和价值,是摩西律法和新约的前提,是以色列民以及基督徒看待他人的前提,万民万族同本同源,血脉相连,把其他民族视为低等人、非人不是圣经的教导,是异教的学说。其二,摩西律法严格禁止拐卖人口、抢夺他人,这是死罪,这两点已经宣判了近代奴隶贸易和奴隶经济的罪恶,其理论基础是种族优越论,其奴役手段是抢夺,二者都违背圣经。其三,以色列人成为奴隶的唯一可能是贫穷,无力抚养子女或者无力偿还债务,奴隶的服役期限是六年,第七年必须给他自由,除非奴隶自愿放弃这个自由;如果以色列人成为本地外邦人的奴隶,律法设定了赎回的条件、以及应有的待遇。其四,外邦奴隶与以色列人奴隶是不同类别、有不同待遇,以色列人可以在本地或外地的外邦人中购买奴隶,这些奴隶是终身服役的,并可以被主人的子孙继承,主人可以处罚用钱买来的奴隶,如果重伤几天致死的,不需要偿命。另外,所有奴隶和主人一样都要守安息日,安息日不得工作。摩西律法禁止某些奴役,规范某些奴役,许可某些奴役,有些人站在今天的角度批判摩西律法的不人道,有些人站在摩西律法的角度认为今天可以继续有奴役制度,双方都是错误的。那摩西律法为什么没有废除奴役?简而言之,摩西律法受限于救赎计划的历史阶段和以色列民的状态,摩西律法是神的阶段性启示、阶段性工作,不是神的终极启示,不是神对神人关系和人际关系的终极定义,摩西律法不是给予以色列人一个天堂般的秩序,他们无法接受、也不可能理解,所以神允许一些不理想的现象继续存在,因为以色列人的“心硬”,如同摩西律法允许一般性质的离婚,不是因为这是完美的、不是因为这没有任何问题,而是神在摩西之约的阶段暂时允许,并在摩西律法中加以规范。即使是神允许,也不是说以色列人可以随意对待奴隶,或者以最大的恶意对待奴隶,神的诫命“爱人如己”是对其他以色列人的、也是对外邦人的、也是对奴隶的,只要对方是人、这个诫命就适用,神暂时许可奴役以某种方式存在,但神也清楚的告诉以色列人什么才是完全。
那新约为什么没有直接废除奴隶制度?新约是神的终极启示,为什么没有废除?首先,新约直接谈的是对基督徒之中奴役关系的规范(新约诫命是给基督徒的、不是给非基督徒的),基督徒的主人如何做主人、如何对待奴仆,基督徒的奴仆如何做奴仆、如何对待主人,包括在主奴关系里一方是不信神的人。新约对这种关系的教导已经彻底超越奴役制度,在一个全新层面、全新理念里解释,“你们做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像听从基督一般。不要只在眼前侍奉,像是讨人喜欢的,要像基督的仆人,从心里遵行神的旨意,甘心侍奉,好像服侍主,不像服侍人。因为晓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赏赐。你们做主人的,待仆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吓他们。因为知道,他们和你们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并不偏待人”,“他暂时离开你,或者是叫你永远得着他,不再是奴仆,乃是高过奴仆,是亲爱的兄弟。在我实在是如此,何况在你呢?这也不拘是按肉体说,是按主说。你若以我为同伴,就收纳他,如同收纳我一样”,这是基督信仰、基督恩典对主仆关系、对一切雇佣关系和工作关系的升华,主人是主的奴仆,奴仆也是主的奴仆,主人是在为主做工、奴仆也是在为主做工。在多数情况下,基督徒并不具有改变制度的政治空间或者能力,今天的人责备这些基督徒没有废除奴隶制度、没有彻底解放奴隶是没有意义的,重点是基督徒是否在这个关系中顺服主的诫命,是否是按照主的教导来对待主人和奴仆(罪的标准是是否违背神的诫命,不是是否改变社会制度)。其次,新约避免直接与社会制度的冲突,因此没有直接谈对制度的改变,在政治体制、经济体制都是如此,基督信仰的核心目的不是社会的改良或革命,是人的重生和再造。对经济领域的压迫,新约不是通过运动、暴力来改变制度,而是通过福音来改变人心,让主人成为基督徒、让奴仆成为基督徒,他们之间的关系自然就从人间的主奴关系升华成为在基督里的弟兄关系,自然就不会出现做工的怠工、做主的压榨的情况。新约直指人心,奴隶、奴役的存在不是因为制度而存在,是存在之后形成了制度,如果仅仅是瞄着制度,那奴役只会是以另一方式、另一名词存在,基督福音改变的是人心,那个利用他人、苦待他人的心。基督福音解决人间问题的方式,不论是奴役制度还是其他,都是从人出发,让基督徒的爱先是柔和这个制度里的具体关系(继续生活在这个制度里),然后等到时机成熟慢慢再去融化这个制度,对今天的其他经济纠纷也是如此,例如劳资纠纷,工人认为资方在压榨,资方认为工人在怠工,这种纠纷有尽头吗?不要说很多人,就是两个人的关系,这种纠纷有尽头吗?一旦人陷入这种想法,矛盾没有终点,一旦人认为于我不利的就是压迫、不满足我要求的就是压迫,那人与人的争斗只会逐渐加剧,从温和转向暴力。的确,新约没有直接说废除奴隶制度,但新约消灭的是奴隶制度,包括一切其他不公不义、贪婪嫉妒在人心里的土壤。而奴隶制度最终在罗马帝国的废除,在近代的废除,背后对人的基本尊重、对人的基本尊严价值的认识、对公平正义的倡导,其意识形态基础是基督信仰,是圣经的教导,是基督福音对人的改变,对社会里大多数人的改变,最后促成了社会的变化,包括奴隶制度在内的经济压迫的废除。一旦社会失去这个意识形态的基础,它就不可避免的再次跌落到原有的状态,这正是今天世界正在发生的事情。
10.5.2 贫穷和富有
下面看经济结构里的个人经济状态,对此最基本和直接的评价是贫穷和富有,个人或群体拥有资源的质量和数量,或者说是可支配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在这个世界,没有人可以与物质资源彻底分割,神创造的人是物质和属灵的双重存在,“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人“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我将遍地上一切结种子的菜蔬和一切树上所结有核的果子,全赐给你们做食物”。物质资源与人的生存、生活密切相关,人的生命和运作需要物质资源维持,受限于物质资源的多寡,而且人的物质需要、物质享受、物质追求与人的内在之间有着复杂的互动,物质是在外的,但物质对人的影响不仅仅是外在的,人的罪恶或敬虔会表现在物质层面,物质层面也会引发人内心的某种反应。基督徒不醉心世界、沉迷财富,“有许多财物积存,可做多年的费用,只管安安逸逸地吃喝快乐”,因为“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基督徒也不谈空洞的属灵,好像不食人间烟火、口不言钱、手不沾财、超凡脱俗。主降世为人、道成肉身,住在人群中间,他和人一样有吃饭、喝水、休息的需要,他关心人的温饱、人的身体,基督徒要工作、纳税、供养亲人、周济穷人。基督徒的物质观、财富观是出于神定义的完整生命观,不是异教式的物质和属灵的二元分裂。主说“不要忧虑说吃什么、喝什么、穿什么”,不是说基督徒完全不要考虑这些事情,说的是基督徒思维的秩序、优先等级,“你们要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
贫穷和富有从一个角度讲是相对的,在某些人群中的富有可能到另一群体就属于贫穷,贫穷的人不是同样的、富有的人也不是同样的。但这里也有一些绝对的标准,贫穷一般指的是基本生活物资匮乏,例如无法温饱、无片瓦遮身,富有一般指的是在基本生活保障的前提下,还有余财来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准,因此,当圣经对比贫穷和富有的时候,不仅有相对的意义,也有明确的指向。贫富之分并非一开始就存在的,虽然这是人类现今普遍的记忆和经历。创世之初的伊甸园是物质丰富、物产丰饶、环境宜人、关系和谐的乐园,“耶和华神使各样的树从地里长出来,可以悦人的眼目,其上的果子好做食物,……在那里有金子,并且那地的金子是好的,在那里又有珍珠和红玛瑙”(将来的新天新地亦然),亚当和夏娃有劳作却没有劳苦,有差异却没有贫富之分。是因为罪,贫穷出现,同时富足变异,“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你必终身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地必给你长出荆棘和蒺藜来,你也要吃田间的菜蔬。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你归了土”,在被咒诅的世界,极尽劳苦方能有所收获,遇到灾害还会收成减少、甚至没有收成,贫穷自此进入人间,更重要的,不论贫穷还是富足,人心里都有罪,有贪婪和诡诈,物质的多寡与人的罪捆绑,贫穷的心不再清澈,富足的心也不再纯真。神在摩西律法里讲,“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们中间没有穷人”,但罪人没有谨守遵行,“地上的穷人永不断绝”,主在新约也说“常有穷人和你们同在”。贫穷和富有是圣经教导重要的主题之一,如何认识和处置贫穷和富有,下面简单看其中几点。
首先,罪与贫富的关系。罪是人类普世的存在,“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人不仅是犯罪的人,人是罪人,人不是因为犯罪才是罪人,人是因为是罪人才去犯罪。亚当之后,罪成为人性的一部分,你的人性不是来自社会,你的罪性也不是来自社会。罪的存在无关贫穷、富有,一个人先是人、罪人,然后才是穷人或富人,如同一个人先是人、罪人,然后才是哪个民族、哪个国家的人,对人而言,人性是先决的、罪性是先决的。贫穷和富有并不制造罪,而是罪发生的物质环境。罪不是因经济状态而生,也不局限于某种经济状态,有人可能对贫穷免疫、有人可能对富有免疫,但没有人可以对罪免疫。这也是为什么圣经核心讲的是人性、罪性层面的神人关系,神的审判是对罪人的审判,基督的救赎是对罪人的救赎,“你们要去,使万民做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这里的“你们”、“他们”包括穷人也包括富人,所有人都要认罪、悔改,都应该舍己、信靠基督。基督信仰是穿透性的信仰,穿透社会阶层、经济状态,“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圣经启示的福音是每个罪人需要的,圣经教导的诫命是每个基督徒需要的,穷人有穷人的烦恼、富人有富人的忧愁,神不是在人的层面解忧,神要让人觉醒的,是他从来没有的烦恼和忧愁:大而可畏的神、人的罪、神的审判。如果我们没有在这一点上持守神的话语,只是在贫富层面谈异教的平等、富裕,或者“贫而乐,富而好礼”、“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这是背弃圣经教导。圣经有谈贫富,但圣经在谈贫富之前,谈的始终是神、人、罪、审判、基督、救赎、永生,只有在这个架构里,贫富才不至于都只是“生于尘土、归于尘土”,才不至于皆为“虚空”,一生终为“捕风”。
贫穷是人类犯罪之后才有的,但贫穷和犯罪在具体表现中并非机械式的关联,有些人认为贫穷和富有很容易理解,贫穷是神的审判,富有是神的祝福,贫穷是因为你的罪,富足是因为你的义。他说,你看圣经里不也这么讲吗?神不是和以色列人说,“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出也蒙福,入也蒙福”,“你若不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你出也受咒诅,入也受咒诅”?不是说“多种的多收、少种的少收”?这些的确是神的教导、神的旨意,但这不是神的所有教导、不是神的所有旨意,它们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神的一部分工作,但不能用这一个原则对神的所有工作进行逆推。财富数量不是衡量一个人生命敬虔的标准,敬虔的标准只有一个——神的诫命,敬虔与财富的短期关系是复杂的。最终公义的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因为神不偏待人”,但这种相关性并不直接体现在所有短期的、暂时的经历,甚至有些时候都不会是今生的体验。如果财富和敬虔时刻都是正相关的,更多敬虔、更多财富,更多财富、更多敬虔,那基督信仰与世俗的功利、异教的因果也没有区别。神的旨意有显明的,有奥秘的,在我们可以理解的一部分之外是我们难以理解、甚至不可能知道的,神的旨意不能被矮化为一种规律。约伯的朋友们讲的原则并不错,他们的错误在于把这个原则逆推到所有的情况,包括约伯的情况。类似的,贫穷的原因有很多种、穷人的情况有很多种,富人亦然,例如,贫穷有时是神的审判,以色列民悖逆神、地上没有产出、饥荒;贫穷有时是因为懒惰,“手懒的要受贫穷,手勤的却要富足”,“懒惰人羡慕却无所得,殷勤人必得丰裕”;贫穷有时是神的试炼或者试验,使徒经历“忍耐、患难、穷乏、困苦”,“似乎一无所有”,“又饥又渴”;贫穷可以指主的降卑,“他本来富足,却为你们成了贫穷,叫你们因他的贫穷可以成为富足”,“狐狸有洞,天空的飞鸟有窝,人子却没有枕头的地方”。富足也有多种情形,财富本身是神的恩典,万有都是神的,阳光、雨露都是神的恩赐,但财富不仅是恩赐,财富也可以是一个试验,显现内心的真相,“你的财宝在哪里,你的心也在哪里”;财富对某些人可以是咒诅,让人犯罪的心硬、在罪里心安,“灵魂哪,你有许多财物积存,可做多年的费用,只管安安逸逸地吃喝快乐吧”,因为明天都要死,今天“就吃吃喝喝吧”,有的恶人“常享安逸、财宝加增”,身体康健、没有疾病。
这也关系到另一点,富人和穷人都是罪人,但贫富并非没有区别,贫富对人的影响并非等同,圣经也不是在对等的谈这两种状态,更多的谈的是富有、富人的罪,“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是何等地难哪!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但你们富足的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受过你们的安慰。你们饱足的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要饥饿。你们喜笑的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要哀恸哭泣”,“你们这些富足人哪,应当哭泣、号啕!因为将有苦难临到你们身上”,那为什么呢?是富人比穷人的罪更大吗?如前所述,罪不根据经济状态而转移,但罪的体现和发展与经济状态有关,不是富足、财物本身的问题,而是富有与罪之间的特别反应,使得某些罪更容易在富有条件下发酵,从这个角度,财富和权力的作用是类似的,都是罪的放大器,是释放罪、助长罪的驱动力。例如,为富而骄,所有罪人都骄傲,每个罪归根结底都是骄傲,但每个人骄傲的程度不同,通常情况下,占据资源更多的人更容易骄傲,俗语讲的,更有资本去骄傲。他拥有的财富是他的能力、智慧的明证,他就是比别人强,其他人也这么肯定,在这个时候,人很难不骄傲,因为他周围都是值得骄傲的理由,别人的称赞、嘉许、尊重。他的骄傲首先是对神,持续的成功和持续增长的财富让他产生严重错觉,他认为这一切都是他应得的、必得的,甚至是自然、自动的,他越觉得自己能力强、有掌控力、有支配权,他越觉得可以依靠自己,应该依靠自己。摩西警告以色列人,“你要谨慎,免得忘记耶和华你的神,不守他的诫命、典章、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恐怕你吃得饱足,建造美好的房屋居住,你的牛羊加多,你的金银增添,并你所有的全都加增,你就心高气傲,忘记耶和华你的神”,如推罗的君主,“你靠自己的智慧、聪明得了金银财宝,收入库中。你靠自己的大智慧和贸易增添资财,又因资财心里高傲。所以主耶和华如此说:因你居心自比神”,这也是使徒为什么警告,“你要嘱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也不要倚靠无定的钱财,只要倚靠那厚赐百物给我们享受的神”。不一定是人主动离弃神,只是他慢慢的发现没有必要在很多方面依靠神,为什么要依靠?我可以,为什么要依靠?另外,他的骄傲反映在对人,尤其是对待贫穷的人、社会地位低的人,财富得来的容易让他觉得所有穷人都是咎由自取,财富上的优越感让他有了能力上的优越感,更重要的,是有了道德上的优越感,穷是原罪,他对穷人的蔑视,对不如他的人的蔑视就是顺理成章。穷人的尊严在他眼里也不值得一提,在基本生存堪忧的情况下,他认为这些人没有尊严可言,自己一点点的支出就可以让他们感激涕零、感恩戴德。圣经讲,“戏笑穷人的是辱没造他的主,幸灾乐祸的必不免受罚”,但这种骄傲很少停留在骄傲的情绪本身。
为富而骄常常是为富而恶,这不是说贫穷的人不会作恶,会,贫穷会驱使某些人铤而走险,因贫而盗,穷人也会贪婪、嫉妒,但富足和罪有特殊反应,是贫穷没有的:富足的人有更多资源去犯罪,进而诱发、激发心里更大的、更肆无忌惮的罪,并且这些资源可以让他避免受到人间的直接惩罚。比作恶更可怕的是作恶没有后果,而财富、权力让人变成魔鬼,就是通过让人觉得作恶没有后果,他欣然作恶、并且泰然自若。“那富足人岂不是欺压你们,拉你们到公堂去吗?他们不是亵渎你们所敬奉的尊名吗?”,“城里的富户满行强暴,其中的居民也说谎言,口中的舌头是诡诈的”,他欺压的主要对象是穷人,因为在弱肉强食的社会,穷人是没有能力反抗的,在体制性的罪恶里,穷人是任人宰割的,圣经警告那些“欺压贫穷为要利己”,“你不可因他贫穷就抢夺他的物,也不可在城门口欺压困苦人”,某些人是“心骄气傲,粮食饱足,大享安逸,并没有扶助困苦和穷乏人的手”。与富足相关的另一罪恶是“宴乐”,沉迷享乐、纵情声色,每个罪人都有爱世界的倾向,但富足的人有足够的沉迷世界的资源,没有终点、不会单调枯燥,这些东西给人带来的满足感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很容易上瘾。“他们喝完了酒,荒淫无度”,“邪淫、恶欲、醉酒、荒宴、群饮”,“那些清早起来追求浓酒,流连到夜深,甚至因酒发烧的人!他们在筵席上弹琴、鼓瑟、击鼓、吹笛、饮酒,却不顾念耶和华的作为,也不留心他手所做的”,在撒种的比喻里,落在荆棘里的,是“被今生的思虑、钱财、宴乐挤住”,财富让人有更多的理由或借口去沉浸在世界的享受里,淡忘神、遗忘神、离弃神。
圣经讲富人的问题,核心不在于富,而在于人、犯罪的人。是罪人无法驾驭财富,扭曲财富,把神的祝福用于罪,或者是用犯罪来获取财富。财富是神的恩典,“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圣经不排斥财富,不排斥富人、不排斥享受财富,圣经是抵制罪,尤其是富而骄、富而恶的罪。圣经没有把财富本身视作罪,没有把贫穷本身视作敬虔,圣经也没有把贫穷本身视作罪,没有把财富本身视作敬虔,重点不在于财富的多寡,而在于心志的清浊。有些人经常担心的是财富数量的问题,他认为他的问题是财富的多少,我挣够这么多就学习圣经、就去奉献、就安心家庭、就会感谢神,这属于自欺欺人。圣经给基督徒的诫命是给所有基督徒的,不是只给富人、小康的人、清闲的人、无所事事的人。有些人把学习和遵行神的话语,把对家人和他人的爱心当作奢侈品,就像有一定财富之后才能买某个车子、某个手表,我有一定财富之后才有闲情雅致来学习圣经、应用圣经,这是对人的误解,人不是这个样子。“你的财宝在哪里,你的心也在哪里”,财富多寡、忙碌与否并不会改变你的心的方向,只会暴露你心的方向;“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义,在大事上也不义”,忠心与否和事情大小、钱财多少没有直接关系,你的心的状态不会随着事情转换。面对神的诫命,有的人在呆呆等待,等到自己的物质条件达到某种层次的时候,才会理会神,试想一下,这是正确的神人关系吗?神的诫命是不是以财富、以清闲为前提的?另一方面,止贪也不在于财物的多少,不少人认为自己的贪婪、争竞是因为缺乏,是迫不得已,等自己到一定程度时就不会贪了,这还是不明白什么是罪,这是为自己的罪做的无力辩护,仿佛罪不是自己的问题,是环境的问题,环境问题最后是神的问题。神鉴察人是否圣洁、良善,查验的不是你的财富多寡,而是你心底的清浊,不是财富在污染你的心,是你的心在污染财富,我们不应当把心的洁净寄希望于物质条件的改、别人的改变,而应当关注自己的改变,为神洁净、为神建造。
“你们不能又侍奉神,又侍奉玛门”,富人如此、穷人亦然。主在这里重点提到玛门,钱财、财富,使徒讲“贪财是万恶之根”,说明财富对人有特别的诱惑、贪财的罪对人有特别的辖制,解决这个问题,不是减少财富、也不是增加财富,而是有属神的生命观、财富观,才能不为财富所累、不为财富所害、不为财富所迷,富人如此、穷人亦然,才“知道怎样处卑贱,也知道怎样处丰富,或饱足或饥饿,或有余或缺乏”,富而不骄其气、贫而不堕其志。首先,信靠神而非信靠财富,“‘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是何等地难哪!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听见的人说:‘这样谁能得救呢?’耶稣说:‘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却能。’”,“你要嘱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也不要倚靠无定的钱财,只要倚靠那厚赐百物给我们享受的神”。“倚靠那厚赐百物给我们享受的神”,没有对神的这种倚靠,人一定在倚靠被造物、倚靠物品和钱财,如果没有倚靠神对万有的掌管,那只能倚靠人对资源的争夺。倚靠钱财的并没有真正的幸福,因为在人类不能掌控的世界、在随时可能到来的死亡面前、在深不见底的死亡面前,钱财无法提供人需要的安全感,有一些贪婪是在填充这个无底洞。基督徒今生和永生的福祉在乎神和神的恩典,不在于钱财,不仅不在于钱财、也不在于被造物,“能力都属乎神。主啊,慈爱也是属乎你”。使徒说,“随事随在,我都得了秘诀。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他的秘诀是信靠神,不是靠着眼见、而是靠着信心,平安和喜乐不是来自金钱的兑换,是来自“只要凡事借着祷告、祈求和感谢,将你们所要的告诉神。神所赐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稣里保守你们的心怀意念”。其次,与神亲近,与财富保持距离。这不是消灭财富,是与财富保持距离,“用这世界的资源,不像在用这些资源;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这样才能不沉迷、不贪恋。前面说的“只要凡事借着祷告、祈求和感谢,将你们所要的告诉神”,这是与神的亲密,一个人只有与神保持正常关系,才能与被造物保持正常关系。有些人常常觉得圣经的诫命很玄,摸不着头脑,说的模棱两可,不知道分寸在什么地方,这个分寸的关键在于你和神的关系、你对神的话语的认识,是神的话语在神人交通里对你的心志思维的塑造,让你知道分寸何在。如果一个人的情况正好相反,与财富保持时刻亲密,与神有相当距离,他的内心就会是不正常的,即使想遵守神的诫命也是糊涂的。我们和财富之间的距离,也来自我们和理想之间的距离,“这些人都是存着信心死的,并没有得着所应许的,却从远处望见,且欢喜迎接,又承认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说这样话的人,是表明自己要找一个家乡。他们若想念所离开的家乡,还有可以回去的机会。他们却羡慕一个更美的家乡,就是在天上的。所以神被称为他们的神,并不以为耻,因为他已经给他们预备了一座城”。世界能够给我们的,财富可以供给的,可能是美好的,但我们心里却“羡慕一个更美的”,今生再引人入胜的美好,我们依然是客旅之心、是寄居之人。
其三,财物为神所用,非只为己所取。圣经里常讲的对财富的错用,一是藏而不用,二是只为己用,那个无知的财主两项都占,他对自己说,“你有许多财物积存,可做多年的费用,只管安安逸逸地吃喝快乐吧”;才干比喻里的第三个仆人,是拿到钱就埋在地里。这不是说基督徒不应该积蓄,应该,“智慧人家中积蓄宝物、膏油,愚昧人随得来随吞下”,但神给予的财富主要是为神所用,除了神用于祝福你和你的家人,重要的还有,神借由你祝福其他人,一是支持神的事工,二是周济穷人,“积财宝在天上”,“又要嘱咐他们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舍,乐意供给人”,“自己甘心乐意地捐助,……准他们在这供给圣徒的恩情上有份,……你们的富余现在可以补他们的不足,使他们的富余将来也可以补你们的不足”。摩西律法有周济穷人的规条,使徒有多次关于周济穷人的教导,包括教会里面的和外面的,“在神我们的父面前,那清洁没有玷污的虔诚就是看顾在患难中的孤儿寡妇,并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基督徒的爱心不是口头说说而已,爱是有与爱相称的行为的,财富所用之处一定是心里向往之处。甘心乐意的奉献、照顾圣徒、眷顾穷人的,是神喜悦并祝福的,既然财富是神的恩典,基督徒并非财富的最终所有者和终极支配者,我们是神的恩典的托付者,与其他恩典一样,我们是要对神负责的。
关于贫穷和富有,还涉及到基督徒的生活境遇,对此见8.2。
10.5.3 工作及呼召
经济活动的基本内容是工作,这里指的工作是与单纯的休闲、娱乐相对的,工作有特定目标、多数情况下与收入有关,不是每一个经济活动都是工作,但经济活动中不可能没有工作,例如,你可以购买某个商品,你的消费本身不算你的工作,但你用于购买的金钱是工作获得的,你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是别人工作提供的。人的工作是起初神设定的宇宙秩序的一部分,人“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我将遍地上一切结种子的菜蔬和一切树上所结有核的果子,全赐给你们做食物”,工作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也关系人类的责任,按照神的形象所造的人、在神的权柄之下,享用神的恩赐并代为管理神的世界。起初万有都是好的,工作是美好的、圣洁的,有劳动、没有劳苦,有丰收、没有灾荒,有收获、没有贪婪,有享用、没有疾病和死亡。亚当夏娃犯罪之后,原初的美好不再,“你既听从妻子的话,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你必终身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地必给你长出荆棘和蒺藜来,你也要吃田间的菜蔬。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你归了土,因为你是从土而出的。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堕落的人在堕落的世界,工作也随之变异。人还是需要工作来生存,还是有利用自然资源的能力,但是,多数的劳动成为劳苦,有的劳苦变为奴役,在生于尘土、归于尘土之间,人间的一切似乎都包含着劳苦,似乎都结束于虚空。对与神隔绝的罪人,在短暂的希望和功利,以及终极的绝望和无常之间,一方面,工作被用于服务狭隘的生存和享受,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不工作,不得不工作才去工作,最幸福的时候是不工作的时候,是假期、是退休,他的理想状态是无需工作、也无需忧虑钱财;另一方面,工作像其他很多事情一样,用于服务罪,有些人的工作、对工作的投入,与罪紧密相关,贪婪、争竞、傲慢推动着他从事某种工作,并维持他对工作的热情。
属神体系对工作的定义,首先是赋予工作超越生存和享受的意义,不是说基督徒的工作无关生存和享受,但基督徒的工作不止停留在生存和享受。工作是神的恩赐和呼召,是顺服神、见证神的情境,是神建造基督徒的契机,在工作里,如同在一切事务上,有神的同在、神的规范,也是为神的荣耀,“无论做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无论做什么,或说话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稣的名,借着他感谢父神”,“无论做什么,都要从心里做,像是给主做的,……因你们知道,从主那里必得着基业为赏赐,你们所侍奉的乃是主基督”。基督徒的工作始终在神人关系里,神的权柄、基督徒的顺服,神的恩典、基督徒的信靠,最终不是人的生存、享受,是神的荣耀,因此,基督徒的工作有一个境界是劳苦和奴役无法消灭的——感谢神、荣耀神、为主做工,国王如此,奴隶亦然。永生神的同在和恩典,让基督徒现今的工作有了超越工作本身的光辉。当然,这不表示基督徒无限制的工作,基督徒投入工作,但工作在基督徒的优先级序列里是有界限的;这也不表示基督徒现有的一定是适合自己或自认为理想的工作,也不表示基督徒不会变换工作,这里说的是基督徒在任何工作中荣耀神。其次,属神体系对工作的要求,也是在其他方面的一致要求,是顺服神、不行罪恶,基督徒服务的是神、不是罪,工作是荣耀神的契机,不是放纵罪、助长罪的契机,也就是说,基督徒的工作是有道德要求的,没有一样可以脱离真伪善恶的判断,虽然有的时候并不那么直接,但没有一个工作、没有一个任务与善恶无关。在公义圣洁的神面前,我们的工作或任务,只有一种性质,或是善、或是恶,或是顺服、或是悖逆,没有模棱两可。基督徒不是工作的机器,基督徒是人、带着善恶判断的人,是把这个善恶判断表达在工作的各个方面的人。某些人把工作视作世俗的,与信仰没有什么关系,你开车、他也开车,你卖东西、他也卖东西,有区别吗?有,你是作为基督徒在做事,他是作为异教徒在做事,基督徒当以属神的思维来判断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可做的应该怎么做,异教徒在按照异教思维进行这些判断。
这也就涉及到基督徒对工作的选择,基督徒应该从事什么工作,基督徒可以选择从事哪些工作。其一,基督徒的工作不应作恶,不是说基督徒不犯罪、不是说基督徒从事的工作不可能犯罪,而是说这个工作本身不应是犯罪。如果做这个工作只可能犯罪,不可能避免犯罪,那基督徒不可以做,什么条件都不可以做,工作就是在作恶,例如,制造偶像、开设赌场、贩卖毒品、有组织犯罪等等,不在基督徒的工作选择范围内。类似的,如果工作的某个项目要求基督徒犯罪,只能犯罪,基督徒至少不应参与这个项目,例如,医院要求医生屠杀婴儿,或者是实施某些违背基督徒伦理的手术时,基督徒医生不能做;上司要求基督徒作假、说谎来经营,基督徒也不能做。这不是圣经对工作的唯一要求,但这至少是基督徒选择的底线。尤其是当罪变得合法,恶是习以为常,你周围的同事都在做某个事情,没有任何保留和顾虑,你拒绝犯罪可能带来的丰厚利益、以及不随从犯罪带来的后果,是需要信念和勇气的。相比不信神的人,基督徒选择职业的范围是狭窄的,在可以选择的范围内、基督徒可以从事的事情也是狭窄的,还是上面说的,基督徒的工作始终有道德判断,从来不是别人做、我也跟着做。需要强调的是,这里说的不是某个工作不可能犯罪,因为如果以不可能犯罪作为工作的标准,那基督徒无法工作,再正当的工作,基督徒还是会犯罪;上面说的是基督徒不能作恶,不是说你的工作不会涉及到别人的恶,因为在堕落的世界,基督徒是无法与罪做彻底切割。在复杂的经济社会结构里,我们的工作不可避免的纠缠到别人的罪,别人故意、没有廉耻的犯罪,基督徒对这种影响多数时候是无法控制的。例如,制作和售卖刀具的人,无法控制某个人买到一把刀去伤害人;生产木头的人,无法控制别人把木头刻成雕像来敬拜;你从别人那里购买商品,别人把这个钱用于犯罪,你也无法控制。基督徒的工作不是孤立的点,是经济结构里的一个节点,顺着这个节点向上游检索、或者向下游检索,或迟或早会遇到犯罪,彻底切割是不可能的,也不是神要求的,“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神鉴察的是你和你的思维、行为,而非你不可控制的他人的思维和行为,你要为你的罪向神负责,不是为别人的罪向神负责。基督徒的工作是有道德判断,但基督徒不是经济结构里的道德警察,基督徒的经济行为不以讯问别人的道德状态为前提。
这里看使徒在哥林多前书第8、10章,以及罗马书的第14章提到的三点原则,一,首要的问题是你在这个过程中有没有犯罪。“你们要逃避拜偶像的事。……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某个基督徒吃异教的这种宴席,与在市场上购买祭过偶像的肉,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参与异教,后者没有参与,前者是认同异教,后者没有认同。原则是,基督徒不能参与犯罪、认同犯罪、庆祝犯罪,如,佩戴同性变性标志是在认同罪、参与庆祝罪;特别制作带有同性标志的婚庆蛋糕,同意并亲手把这个标志放在蛋糕上,也无法排除对罪的认同,但如果你给他们售卖的是普通婚礼蛋糕,则有可能排除这种认同;职员如果在同性婚姻的文件上签字确认,这是在认同罪,但如果这个职员在处理包括同性婚姻文件在内的市政文件,他的工作本身不涉及对罪的认同;基督徒的工人可以为寺庙安装管道,这本身也不涉及偶像敬拜;基督徒的职员在商店售卖包括同性变性标志在内的商品,不涉及对所有商品和标志的认同,但如果这个商店是以同性变性为主题的,那就是另一种情况。圣经里的例子,但以理帮助异教皇帝管理国家、经理钱财,其中一定有不义之财,也会有不义之用,这说明但以理在参与犯罪吗?不,这个工作有可能犯罪,但他没有。我们关注的核心不是周围,而是自己的内心和行为,你的内心如何,同时你的行为的意义是什么。二是基督徒的良心,“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即使神没有禁止,如果你认为是不应做的,如果做、你心里对神有负罪感,那你不应该去做,你去做、就是罪。市场售卖的祭偶像的肉是可以吃的,但如果你认为不可吃,那你不应该吃。在神允许的范围,如果你认为某个工作或者某个任务让你的良心不安,就不要去做,别人可以做、你也不要去做;如果你认为购买某个品牌的商品是对罪恶的支持,那你不要购买,虽然别人可能有购买的自由。我们要给彼此的良心留有空间,同时不能把良心放在神定义的客观是非之上,神没有禁止的,你觉得不可以,但不意味着所有基督徒都不可以。在现在的某些情况下,你抵制某个品牌,但你不能说不抵制这个品牌的基督徒都是向罪妥协(当然有这个可能),同时,不抵制的基督徒也不能说抵制的人就一定是自以为义(当然也有这个可能)。三是基督徒的见证,我们的工作、我们与罪的关系对他人造成的影响,“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如果有人对祭偶像的肉有软弱,那在他面前的基督徒应选择不吃。类似的,你售卖木头给别人本身没有罪,但如果你的唯一客户是制造偶像的,这对其他基督徒、对不信神的人是什么见证?他们会怎么看待?一个基督徒长期卖酒给一个酗酒的人,对这个人有什么影响?知情而为利益伤害人,与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卖酒造成负面后果,是不同的。这不是说别人的罪来限制你的自由,而是说,我们要慎重运用自己的自由,没有一个基督徒是为自己活着的。
其二,基督徒的工作选择,“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份”,通常情况下,只要原有工作不是神禁止的类型,一个人在成为基督徒之后,应继续原有工作。这不是说你一辈子只能做这个工作,而是说不因为自己成为基督徒这件事情而放弃现有工作。神的拯救是属灵的重生,不是经济地位或角色的变革,“你们是世上的盐,……你们是世上的光”,基督徒的社会角色是在继续,不是回避,“你是做奴仆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做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做人的奴仆”。这里说的是通常情况,特殊时期有特殊情况,例如,主对使徒的呼召,他们迅即放下现有工作、专职的跟从主,但这不是给所有基督徒的呼召。在使徒教会及后续历史中,神呼召少数基督徒作为专职的牧师、教师、传福音的,也不是这种直接从不信到使徒的跳跃,是从成熟基督徒里拣选的,“初入教的不可做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新约对基督徒的教导是以多数基督徒继续原有工作为前提的,多数基督徒是在社会各个阶层和角色里的,有官员、平民、富人、穷人、商人、农民、手工业者,这是基督徒的通常状态。
但在教会历史和今天,长期存在着对一般工作的轻视,同时对神的特殊呼召的轻视。有的认为一般工作是低级的、世俗的,与属灵相悖的,是属灵成长的障碍,而真正有意义的工作是教会的牧者、传道、管理的工作,把基督徒按照工作分成三六九等、按照工作性质来区分属灵状态是异教思维。有人觉得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不可能有效的学习圣经、不可能有效的成长,如果我要学习和成长,只有放弃现有工作、专职学习,当然,不是说专职学习本身是错误的,它有其作用,但是,制造普通工作和属神成长之间的矛盾,是错误的且有害的。一方面,不少人以此为借口,放弃学习、无视成长,“我没时间,我又不像你那么清闲,我工作这么忙,周日去去教会就行了,别的不要来烦我”;一方面,不少人觉得专职学习是唯一出路,他在缺乏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在没有基本判断力的时候,轻率投入所谓的专职学习,且不说相当数量的这种训练是无益的、误导人的,即使有些训练本身是好的,当它与人的属灵状态严重错位的时候,也是弊大于利。多数人把学习和成长寄希望于某种专职训练,其实,这种训练是基督徒最不需要担忧的,多数基督徒的问题不是缺乏专业训练,是缺乏最基本的圣经知识和属灵分辨,缺乏对神的话语的持续渴慕、追求。根本上不是知识问题、资源问题、环境问题,是人的心志问题,不是多么玄妙的神学思辨,是神和福音的基本真理。我们的问题不是没有每周四十小时、五十小时来学习圣经,我们的问题是没有认真投入四十分钟、五十分钟,靠着时间数量的增加来解决内心的贫乏,是不可能的。把生命的孱弱归咎于缺乏专业训练,是庸医误诊,专业训练的目的不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它不仅不解决这些基本问题,往往还会放大这些问题。有的人不是已经很好利用现有时间和资源,再去寻找专业训练,而是在荒废现有时间和资源的情况下,希望通过专业训练来弥补自己的空缺,希望自己心里无中生有,这是是自欺欺人的想法,人心志层面的空缺是无法被外在条件补足的。也就是说,现在的问题是,基督徒在各自的工作之余,勤奋的、持续的、体系的学习、思考、应用神的话语,这是被严重轻视的,不少人觉得这不可能,有的人觉得即使可能也没有什么意思,没有专业训练的光环,不等于浪费时间吗?但圣经是这么教导的吗?使徒教会的绝大多数基督徒,包括某些使徒在内,都继续从事普通工作,他们的成长、成熟不是因为放弃普通工作,而是在普通工作中,在紧张忙碌的生命中、甚至在艰难困苦中。在普通工作、普通生活里的成长,是神给绝大多数基督徒的呼召,覆盖所有工作类型和年龄,只有这样,一个教会才是正常的、健康的、坚固的教会,教会里的每个人都在学习、成长,并且这个成长的空间是没有界限的,不是说你的成长到某个瓶颈就停止了、然后你就要辞掉工作,圣经没有这么讲,在基督里,包括在你现有的工作和生活状态下,你的成长是不封顶的,难道你真的到触碰到了敬虔的极限吗?对专业培训的偏执和迷信,在教会蔓延,导致大部分会众处于被动、孱弱、极其容易满足、例行公事,觉得认真严肃的学习成长与自己无关,即使有少数人经过专业培训有所收获,教会依然是空心的,而且会持续如此。教会不是修道院,如果教会的绝大多数基督徒,没有能够被教导、带动着进入属神成长的轨道,没有充分认识到神给予普通基督徒,即绝大多数基督徒的恩赐和呼召,一个人、两个人做什么事情是没有多大意义的。不少人觉得做一个普通基督徒没有什么意思,按照神给基督徒的诫命,去学习、成长、成熟没有意思,真正有意思的是做大事、做领袖,他对神的一般呼召的轻视,也导致他对神的特殊呼召的轻视,他认为他可以轻易的完成神的一般呼召,然后一定要有特殊呼召来展现自己,他不明白神的一般呼召是何等的严肃,更不明白神的特殊呼召是何等的严肃。
特殊呼召指的是神呼召少数基督徒作为牧师、教师、长老、监督、执事、传道,使徒和先知在此不论。有的人是用世俗、甚至低于世俗的理念来理解这个呼召,他认为这些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唯一区别就在于,这些工作是基督徒做的,其他工作是什么人都能做。你只要是基督徒,你只要想做,只要别人接受你去做,那你就可以做,还不简单吗?工作不都是这样吗?你愿意,雇主愿意,谁又能反对呢?你愿意,教会愿意,开始工作不就行了?但他忽视了一个实质区别,普通的工作多是人与人之间的安排,神的话语没有直接定义这些工作的要求,但神的特殊呼召,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安排而已,不是某个基督徒和某个教会之间的安排而已,有这个层面、但不只这个层面,这个层面甚至都不是最主要的,神呼召的是神的仆人,这些仆人工作的地方是神的教会,神有绝对权柄、神的话语是最高权威。什么是神的仆人,什么是神的教会,不是人的感觉、人的投票决定的,人的职责是承认、不是决定。在个人的感觉和教会的意见之前,是神的诫命、神的教导、神的标准,在人觉得可不可以之前是神说的可不可以,这个秩序是不能颠倒的。神的仆人是来顺服神的,神的教会是来顺服神的,一个人能够通过悖逆神来顺服神吗?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此外,某些人认为这个工作的资质和普通工作也一样,普通工作是培训之后就可以去做,这个工作怎么去做?还是,培训之后就可以去做。这依然是对神的教导、对属神事工的误解,神的特殊呼召是神的特别拣选,不是教育培训的流水线,从来不是自动的,不是培训之后就有资格、不是成熟基督徒自动有资格、不是比别人强一点就有资格、不是符合圣经标准的人都会被呼召,不是这么简单。神的特殊呼召是在符合神的基本要求的人群里,神拣选的少数人,给予他机会、托付,以及足够的恩典、属灵品格、属神智慧来践行神的呼召,这无法被矮化为人间的任何程序,不是说人间的程序没有意义,但人间的程序无法制造神没有赐予的,更不能违背神的诫命。还有些人,他有一种焦虑,觉得自己如果不去到某个岗位上,就是在浪费自己的恩赐,这着实有点过于自信了,那你觉得什么岗位才不是浪费你的恩赐?即使到牧者位置上,是不是也会觉得这三五十个人的小教会在浪费你的恩赐?你认为多大的舞台才配得上你的恩赐?此外,你觉得神是以这种方式工作吗?神是机械的按照人的恩赐来安排位置吗?使徒雅各和使徒约翰是兄弟,一个人很早殉道,一个人年老而终,雅各就比约翰差很多吗?司提反没有恩赐吗?神让他们那么早殉道是不是在浪费恩赐?不,即使是使徒们,即使是主呼召的外邦人的使徒,他也从来没有从这个角度思考问题,他有神给予的特别恩赐、呼召,从人的角度看,似乎没有人比他更大,但他没有人所想象的野心和魄力,他没有觉得自己牧养某个小教会就是浪费生命,没有觉得自己被关在监狱几年是浪费恩赐,他考虑的不是自己的空间有多大,而是在神给自己的空间内,自己是否是在信靠神、顺服神,神给他的空间可大可小,神给人的年岁可长可短,神给人的受众可多可少,他担心的不是舞台的大小,是自己对神是否信实。还是前面说的,如果我们不慎重对待神给我们的普遍恩赐和呼召,然后一心去渴望特殊的呼召,这是在荒废神的恩赐和呼召,这才是在荒废生命,因为这个时候人的焦点已经错位,他关注的是他不应该关注的事情,应该关注的却不重视。基督徒生命的问题,从来不是缺乏特殊呼召,而是无视普遍呼召,想着自己在某个位置上可以如何如何,却忽视神每日的恩典、圣灵时刻的同在,轻忽这一点,轻忽的是神、藐视的是圣灵。
工作涉及的其他问题,在这里就不展开,对于工作的具体选择,参见“生命的规范”5.3.2对神的旨意、神的诫命的分析;对于神的特殊呼召、牧者的职责等,参见“基督徒与教会”10.2.2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