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基督徒生命”关于“政治社会”层面的运作里,还有一点是我们在学习中没有直接提及的,那就是基督信仰与民族文化的关系,涉及到基督徒生命的各个方面,从圣经翻译、教导,到传福音、生命实践等诸多环节。这个问题并非那么的简单,主是在特定民族文化中出生并完成救赎(“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加4:4, 罗9:4-5),使徒是在特定民族文化里建立教会并写就新约正典,神在旧约的启示、先知在旧约的工作亦然。主给使徒和教会的使命是,“你们要去,使万民做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太28:18-20),使徒的教训是,“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加3:26-28),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在特定民族文化里定义的信仰如何在其他民族文化里传讲、理解、并践行,不只是有语言的翻译,当然这是最直接的,但还有语言所在的民族、地域等形成的文化差异。
这是基督徒自教会建立之初就面对的,五旬节时与使徒对话的是“帕提亚人、玛代人、以拦人和住在美索不达米亚、犹太、加帕多家、本都、亚细亚、弗吕家、旁非利亚、埃及的人,并靠近古利奈的利比亚一带地方的人,从罗马来的客旅中或是犹太人、或是进犹太教的人,克里特和阿拉伯人”,虽然都是犹太信徒,仍然来自不同文化(徒2:5-11),后来教会逐渐扩大,开始有不少希腊化的犹太人(徒6:1-7),及至福音传到撒玛利亚人、外邦人,延伸至亚细亚、希腊等其他地区(徒8:5, 26-27, 10:44-48, 16:9-10等)。即使在罗马治下的相对和平和统一的国家,也有民族文化差异的影响,有的是语言沟通,如使徒在五旬节用方言讲话,有的是事务性的,如希腊化犹太人和本土犹太人在供给的矛盾,有的是神学的,如外邦人如何得救、外邦人是否需要行割礼,有的是司法的,如罗马对公民和犹太人的一些特殊待遇。使徒教会之后,民族文化是基督徒传福音时始终要考虑的,圣经和圣经教导的翻译,传福音怎么和现有文化沟通,信福音的如何在现有文化自处。由此也出现教会历史上的与民族文化相关的事件、运动、理念(虽然政治、文化、民族因素不一定主导),例如,罗马教会和希腊教会的分裂,宗教改革及其之后宗派的形成,大陆神学和英美神学概念的差异,现代倡导的教会本土化运动,唐宋明清至近现代基督教与中国文化的互动等等。在这里没有时间展开谈具体内容,仅就一些原则稍加讨论。
首先,基督信仰是超越文化的信仰。圣经启示的神是全人类的神,圣经启示的罪是全人类的罪,圣经启示的救赎是给全人类的救赎,“除我以外、没有别神”,“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出20:3, 徒4:12),这是对以色列民说的、也是对万民说的。基督徒面对各个民族和文化时的信心,在传讲福音、建造圣徒时的信心,立足于神的权柄、神的恩典、神的应许,“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做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在于超越民族文化的主给予我们这个超越民族文化的福音,并且应许我们超越民族文化的恩典。神是普世的神,罪是普世的罪,福音的应许是普世的应许,基督徒在不同民族文化里传讲的都是“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是“一主,一信,一洗,一神”(罗3:23-24, 弗2:1-5, 4:6)。因为信靠神和神的话语,基督徒确信的知道,我们传讲的是每个罪人、无论哪个民族文化的罪人都需要听的,并且这个神是一直在他们中间见证和工作的,“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1:19-20)。“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神并不监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因为他已经定了日子,要借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他从死里复活,给万人做可信的凭据”(徒17:30-31),现在,神借由基督徒的见证,让罪人看到神的真相、人的真相、审判的真相、神在基督里的救赎。基督信仰的核心与具体民族文化并无关系,因为它针对的是普世的现实,每个罪人都需要面对、做出决定、并最终承受其后果。正因为这个普世性使得基督信仰在各种文化中有极大的适应性,神的权柄、基督权柄适用于所有文化,神关于罪、救赎的教导也适用于所有文化,这个普世性并不否认各个民族文化的个性、人的个性,可以有讲希伯来语、讲希腊语、讲拉丁语、讲英文、讲中文的基督徒,但只有一个基督、只有一本圣经、只有一个福音。
其次,基督信仰的载体是具体文化,其传讲者、聆听者、实践者是处在具体文化,信仰是超越文化的,但人并非超脱文化的。基督信仰一定是在特定民族文化环境里被传讲、接受、实践的,普世的教导并不是在一个虚空的普世里运作,而是在具体社会运作,这里的人讲特定的语言,有特定的意识形态、文化氛围、风俗习惯,罪是普世的,但罪的表现是特定形态的。因此,超越文化的基督信仰需要以特定文化为载体进行表达,针对特定文化进行解释,使徒在事工中没有改变基督信仰的内涵,但他在调整表达这个内涵的方式、解释这个内涵的切入点,“向犹太人,我就做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做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林前9:19-23),但这种调整不是盲目的,向犹太人,他开始讲“耶稣是应许的基督”,向希腊人,他开始讲“你们敬拜的是偶像”,他允许提摩太行割礼、但拒绝让提多行割礼,他有的场合说“偶像算不得什么”,有的场合说“拜偶像是拜鬼”(徒13:16-41, 13:8-17, 16:1-3, 17:22-31, 林前8:4, 10:20-21, 加2:3)。那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什么时候形式灵活、什么时候又不能随意呢?
一,圣经教导和民族文化的基本地位。神在圣经中的教导是基督信仰的定义、是基督信仰的内涵,而民族文化是基督信仰具体表达的情境、方式、切入点,前者是主体、后者是工具,前者决定后者、后者服务前者。例如,最简单的例子,对圣经的翻译,把圣经由原文译为拉丁文、德文、英文、中文、日文等语言,圣经的意义是原文决定、再由其他文字进行表达,翻译并不制造新的意义、也不应隐藏原有的意义(“不可添加、不可删减”,申4:2, 启22:18-19)。当然,没有完美的翻译,但翻译应信实反映原文意义,在学习和教导中,也应准确领会和解释原文意义,修正翻译可能带来的误解,翻译语言始终是服务者、服从者的地位。表达方式除语言外,还有文化习俗,包括着装、礼仪、生活习惯、思维习惯,例如,每个文化有各自的通用服饰,这是人际互动中的第一判断,从别人的服饰判断或者猜测对方的身份、意图、性格等等。基督徒对服饰的选择,尤其是在陌生文化中对服饰的选择,是灵活的但应服务于圣经教导,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服饰、没有必要过多纠结于服饰,但这个服饰不能干扰到基督徒的信仰和见证,不能有意在众人中制造认知混乱。再比如,行割礼,当这个没有干扰到福音见证、并对传福音有益的时候,保罗允许提摩太行礼,但当这个干扰到福音、让人对福音产生误解的时候,即使面对压力,保罗没有退让。还有是切入点,我们在和异教文化之下的人沟通时,切入点是把他带入的起点,这个点一定是在他现有的层次,你不可能和他说一些他完全听不懂的话,但是我们不能停留在这个切入点,一定要由此导引到圣经、到神的启示和解释,例如,使徒对雅典人的讲道,他的切入点是他们现在的宗教认识和行为,但他从这一点出发引领他们思考真神、真神的见证和旨意。切入点一定是民族文化的,但终点一定是超越民族文化的,切入点很重要,但切入点不是终点、也不是重点。基督徒使用民族文化载体的限度,是民族文化不能脱离其对神的话语、属神信仰的从属地位,基督徒对这些工具、符号的使用只能服务神的话语的教导和实践。
二,圣经教导和异教民族文化的根本抵触。民族文化是从属地位的工具、载体,但它并非中立的工具、载体,它是有立场的,对基督信仰是有立场的,我们在与异教文化互动时对此必须清醒意识。异教意识形态深深印刻在异教文化,罪渗透蔓延在异教文化,基督徒使用的工具,并非完全洁净的,而是被罪污染的,这不是说我们不能用,但我们要有分辨的用。这在上段的三个方面都有体现。首先是语言,文化赋予语言的意义,语言反映文化及其背后的意识形态,例如,传统中文是被儒释道等思想所浸染的,现代中文又加上当代的思想,且不说每个人的偏见,单就一些词汇的标准意义而言,也是异教意味浓烈。当这个文化里的人听到中文的“神”,他的第一反应、甚至唯一反应是,佛、菩萨或者玉帝、三清;听到中文的“恩”,他的印象是人与人之间的恩;听到“爱”,也是他曾经感受的爱;听到“耶稣”,是异教历史、哲学给他解读的耶稣。身处此文化的人是用这个文化赋予的思维来解读他听到、看到的圣经,他认为他看懂了、他认为他明白了、最后他拒绝了,都是基于这种解读,他在用异教意识形态制造圣经的意义。罪人一定是从自己已有的认知来逆推圣经、逆推圣经的教导,从已知的偶像逆推神,从已知的善恶逆推神定义的圣洁和罪恶。基督徒使用特定语言时,应注意到文化对文字、词汇、用语的影响,文化定义与圣经定义之间的差异,圣经讲的不是罪人原有的错误概念。其次是文化习俗,有些可能是偏于中性、没有明显异教宗教色彩,但其他则不然,有些是有强烈的、明显的宗教意味的。例如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8、10章谈到的,市场上售卖的祭偶像的肉是去宗教化的,基督徒有吃的自由;偶像敬拜则是宗教活动,基督徒不可参与。再比如,在某些时期,传教士采用佛教用语、佛教服饰来传播基督信仰,这种形式也会模糊实质。
第三是切入点,基督徒传讲基督信仰的切入点是罪人现有的认知,例如,他对人、对神、对世界有一定认识,他对人生的意义、人生的挫折有些领悟,他有信宗教、或者他没有信宗教。这些反映了罪人如何理解神在被造世界的见证,他的状态是“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做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罗1:21),他既有神的见证又否定神的见证,既否定又不能完全消灭,也就是说,他有理解,他说的并不全是错的,但他说的根本上是错的,因为他的体系是错的。因此,我们应以他现有的认知为切入点,可以以他现有的某种正确认识为起点,但一定要指出他的核心错误——他否定神、敬拜被造物。在看似温和的切入点之后是针对性的挑战,在看似有认同的起点之后是无法调和的冲突,再看使徒对雅典人的例子,使徒的起点是“我看你们凡事很敬畏鬼神”、雅典人想寻求“未识之神”,他们对神的敬畏、寻求似乎是好的,但使徒没有停留在这一点,他迅速指出对方的问题,“造宇宙和其中万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他接着引用异教的论述,“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就如你们作诗的有人说:‘我们也是他所生的。’”,异教的有些观察是对的,他对神人关系的某些参详是正向的,但还是有严重缺陷,“我们既是神所生的,就不当以为神的神性像人用手艺、心思所雕刻的金、银、石”,异教看似正确的理解依然还在偶像敬拜的架构里。基督信仰进入其他文化时,也有类似的情况,比如,独一真神与中国古代理解的神明之间的关系,如儒家经典讲的“上帝”、“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上帝临汝,无二尔心”,道家讲的“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佛家讲的“地狱”,这些理解和圣经有相似之处,但存在显著差别,我们不能无视这里的相似,也不能忽略这里的差别。相似是切入点,差别是转折点:切入点是让我们可以和他们开始沟通,但转折点是让他们思维开始转变,至少是挑战他们进行转变。某些基督徒认识不到异教思维的体系缺陷,以为罪人可以在没有神的话语的情况下、凭着罪人对世界的有限有罪观察,就可以悟出神和世界的真相,这是不可能的,儒家认为的“上帝”不是圣经启示的神(至于现今在圣经翻译中使用这个词语的问题,这里不讨论),道家认为的“道”不是“太初有道”的“道”,佛家讲的“审判”和“地狱”也非圣经讲的审判和地狱,罪人所有的认识都是扭曲的,他的“上帝”是放大的被造物,他的“道”是自然规律,他的“审判”、“地狱”是人的想象。基督徒必须指出罪人的这个问题,传讲福音不是在异教已有的体系里嫁接神、基督、福音,而是让罪人的思维体系转变,在神定义的根基上接受并信靠神、基督、基督的福音,信基督不是嫁接、是再造。重点不是相似之处,而是不同之处,不是圣经与异教在某些形式上的类似,而是圣经与异教在实质上的不同,不是异教对普遍启示的扭曲认识,而是圣经对一切启示的正确解释,这是使徒讲道强调的,也是我们应该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