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基督徒生命模块讲到一些与家庭伦理相关的问题,例如同性、变性、离婚、堕胎等等,由于时间和篇幅所限,我们只是粗线条的指出它们背后的主导异教意识形态,以及圣经对此的定义和解释。与之相关的另一方面,是基督徒如何在生活中具体应对在自己、家庭、教会、以及其他人际关系中出现的上述问题。这种具体情况会有很多,不可能一一列举,例如,有的是基督徒犯这些罪,有的承认这些是罪但是对罪是排斥的,有些根本就不承认这些是罪;有基督徒的家人、朋友、同事说自己有同性、变性的倾向,或者是想要离婚、堕胎,有的在欢喜享受、有的在试图挣扎,有的和基督徒关系亲密、有的相对疏远,有的基督徒可以直接介入、有的基督徒无法介入或者不宜直接介入。圣经启示的清楚并非让基督徒的思维简单化,属神体系的认知思维不是一个两个概念,好,我知道这是对的、这是错的而已,它是丰富的、深刻的、全面的认知思维,可以一针见血的看到人事物的本质,也能够入木三分的分析人事物的复杂结构,这是基督徒成长的目标。不少基督徒可能以为,我明白圣经的一些教导,就可以迅速解决我的问题、别人的问题,这是错误的期待、不现实的期待。你明白这一个概念,与你能够在圣经体系里、在圣经的生命体系里成熟的理解并运用这个概念,之间还有很远的距离,不是神的话语没有能力,是你的无知、罪还有太多的阻力。简单化的幼稚思维,与基督徒生命的成长是相悖的,既然要成长,就要摒弃这种思维,“在心志上不要做小孩子,……在心志上总要做大人”(林前14:20, 弗4:13-14)。这个生命体系在神的话语体系里的成长,基督徒的认知、思维、意志、情感的全面建造,也是我们在讲基督徒生命时一直强调的重点。学习圣经的一个教导、一个启示,不是找到了点石成金的魔法、也不是找到了万能的钥匙,这一个教导、一个启示是属神体系的一砖一瓦,不要幻想着这一个就可以如何如何,你我的问题没有这么简单、别人的问题也没有这么简单。下面就生活中的具体应对,谈几个原则。

一,基督徒持守圣经教导,持守对神的信实。某些基督徒对圣经教导的认同,是建立在错误的、空洞的、如沙土秸秆一样的根基之上(太7:24-27),是感觉、是体验,他为什么承认圣经的某个教导,因为他感觉这是对的、从经验出发总结这是对的。圣经的真理对人当然会有感觉、体验的层面,但圣经的真实不取决于人,而是决定于神,是神的真实决定了神的话语的真实,神的权柄决定了神的话语对人的权柄。经常看到的就是,一开始某个基督徒坚持圣经对性别、堕胎等方面的教导,但是,一旦他的孩子、他的亲人、他的朋友有这方面的倾向、选择的时候,他就开始怀疑圣经、否定圣经,开始篡改他过去一直认为正确的圣经意义,他觉得圣经不应该是圣经表达的意思,基督讲的不是圣经讲的、保罗讲的不是圣经讲的。这是基督徒的悲哀,他在用罪的正常化来否定圣经的真实性,他对罪人的同情、恻隐超过了对神的信实、忠诚,他无法接受圣经对他心爱的人所做出的判断,他无法接受神对这些所谓“无辜”的人、“无辜”选择的厌恶。类似的逻辑在很多人中间存在,而且不仅是在同性、变性的问题上,有的人无法接受圣经启示的神,因为他无法接受神的审判,无法接受神要审判他自己心爱的那些不信神的人,因此他抗拒神,这里的人是同样的推理,他对人的所谓的爱与他对神的排斥、甚至恨恶是同时出现的,他可以接受的、神如果不接受,那他就不得不与神分道扬镳。主说的很清楚,“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做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做我的门徒”(太10:37),这些人对人的“爱”过于对神的爱,那他对神的爱也就与恨没有多少区别。

类似的,某些基督徒很容易陷入异教的说教,他的思维不是扎实的、坚固的属神思维,他对神的教导、神的诫命理解的肤浅,因此异教稍微新鲜一点的理由,他就会觉得很有道理,“被一切异教之风摇动”(弗4:14)。例如,异教在灌输“存在就是合理”的理念,你看,这个人生来就如此、天生的秉性就是如此,基因就是如此,你怎么能强制他们改变呢?有的基督徒马上觉得这好像也对啊。且不说这些人讲的有没有实际证据,即使退一万步,就算假定有个人生来就是如此,那这就是正常化、正当化的理由吗?人生来就有罪,罪就不再成为罪吗?人生来就贪婪,贪婪就不是罪?人生来就嗜杀,杀人就不是罪?基督徒的真伪善恶判断从来不是基于现象的,而是基于神定义的标准,基督徒的真伪善恶判断不随着现象转移,会随着现象转移的不是真正的标准、不是基督徒的标准。神说是罪就是罪,与犯罪的人数多少没有关系,与这些人看似多么“无辜”、“被动”也没有关系。这就又回到另一个根本问题,神有没有资格、有没有理由审判罪人?神的审判是不是公义的?罪人都是生而有罪,“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罪是从一人进入世界”,“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诗51:5, 罗5:12-21)。那好,既然生而有罪,既然是亚当带来的罪,那神只要审判亚当就行了?我犯罪又不是我要犯罪,我生而犯罪能怎么办?按照异教的逻辑,神的审判根本不可能,整个基督信仰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但可怕的不是异教怎么想,可怕的是有的基督徒根本没有想明白这个问题,因此在异教的说教面前,才那么容易就被牵着鼻子走。

二,基督徒对人事物成熟的分析判断能力。我们一般讲的是异教宏观的意识形态,这个意识形态是异教社会的发动机,裹挟着异教社会的所有人,但是,这并不表示异教社会里的所有人对此都有清醒的意识。如同,罪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弗2:2),然而,几乎没有一个罪人会意识到这一点,虽然这是每个罪人生命的事实;再比如,我们说康德、尼采、弗洛伊德是对现代异教意识形态影响巨大的人物,现今的流行资讯、大众媒体、社会管理都有他们的思想,但多数人估计都不知道他们的学说是什么。这里有一个人类社会的宏观思想气候和微观思想气候的差异,二者是一体的但还是有不同,我们多数时间谈的是这个宏观气候,是整体异教体系的特征、或者是在某个时代的突出特征,在这个宏观气候之下是在每个小范围的微观气候,每个具体的人、多数的人是停留在这个微观气候的互动。但这个微观气候是宏观气候的逐级渗透,它会过滤掉一些过于学术的、精英的、极端的表述,而转换为相对通俗的、大众的、倾向性表述,当然这种区分不是绝对的。这里想说的是,某个有同性倾向、同性选择的人,他不见得自己意识到自己缺乏真正的自我认同、不见得以为自己是自由至上或者是利益至上,就像他不会知道自己是在事奉世界的主人、是在追随魔鬼(约8:44, 约一5:19),他可能不是同性运动的先锋、不是在前面冲锋陷阵的死士,他可能只是这个运动的被动受害者。这不是说他的选择不是罪,而是说他犯罪不是那种激烈的类型,就像在一个洪流之中,有的是在上翻滚的浪花,有的是沉在下面的泥水,但都在这个洪流的裹挟之中。

因此,我们在观察和思考具体人事物的时候,应当注意到思想大气候和思想小气候的共同作用,在每个个体里的效应,理解到导致他现有思维背后的原因,评估他现在的状态,然后采取合宜的应对,符合神的教导、同时适应这个个体情况的应对。如前所述,同一种罪在不同人里面的发展阶段不同,不同的人对此的态度也不同,没有一种机械的方式哪里都可以用。例如,有的是刚开始有一些间断性的想法,有的是发展到持续的顾念,有的到了激烈的欲望,有的是已经付诸行动,有的是基督徒在犯罪、有的是非基督徒在犯罪,有的是在排斥、有的是在迎合、有的是模棱两可。圣经教导的立场是清楚的,圣经要求基督徒的属神品格和诫命也是清楚的,但我们不是照本宣科的念这些教导,也不是机器人一般的执行指令,我们是基于属神品格、属神智慧、属神思维对现实的人事物、现实的短期和长期效应做出分析,然后在对神的信靠和信实、对神的爱、对人的爱里做出决定,这不是容易的,对基督徒有相对高的要求,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应当坚持不懈的追求在基督里的成长和建造。

三,基督徒的成长体系和教会的牧养体系。常见的所谓成长、牧养不是体系的,而是危机式的成长、牧养,是在出现问题的时候才想着去圣经里找答案,出现问题的时候教会才想着去做点什么事情。这不是正确的模式,不是说不应该去处理危机,而是说不应该等待危机的出现和爆发。成长的功夫、牧养的功夫都应该做在暗处、平常处、点滴积累之处、风平浪静之处,然后才能显在明处、特别处、胸有成竹之处、惊涛骇浪之处。例如同性,不是说等到某天一个基督徒、或者家里的某个孩子说,我要成为同性、我要和同性结合,然后才发现问题、才想着要解决问题,不是等到田野荒芜了许多年,然后很惊奇的说自己看到了杂草丛生。同性、变性、离婚、堕胎等等反映的不只是异教社会的问题,更是反映了基督徒和教会的问题,肤浅的、表面的、形式化的个体和群体生活,导致大量基督徒的无知、孱弱,在许多基本问题上没有装备、没有准备,在日常生活中缺乏基本的鉴察力、判断力,更不要说敏锐力,自己的生命、家人的生命、群体的生命都差不多是在异教社会的放养,温水煮青蛙一般,等到水沸腾的时候就已经迟了。我们很多时候是在静静等待问题的出现、蔓延、激化、最后爆发,在问题可以被迅速抑制的时候无动于衷,在问题可以被外力隔离的时候无动于衷,等到最后才突然惊慌失措,想要快速解决方案,这是不可能的。罪是复杂的,罪人是复杂的,一旦某个罪生根发芽、盘根错节,要想清楚是很困难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你对问题的处理要与这个问题的性质相称,长期、复杂的问题要长期、复杂的处理,但首先我们要做的,是要避免问题的长期化、复杂化,防微杜渐,等到酵在整个面团里都蔓延的时候,清除酵是不可能的(林前5:6-8),病入膏肓之际没有人有勇气刮骨疗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