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记载了法利赛人和主的这段对话,“当时,有几个文士和法利赛人对耶稣说:‘夫子,我们愿意你显个神迹给我们看。’耶稣回答说:‘一个邪恶淫乱的世代求看神迹,除了先知约拿的神迹以外,再没有神迹给他们看。约拿三日三夜在大鱼肚腹中,人子也要这样三日三夜在地里头。……’”(太12:38-40)约拿在鱼腹中三日三夜(拿1:17),可耶稣在地里三天三夜吗?耶稣死了三天三夜吗?

这是一个常见的疑问。主的受难是在周五、复活在周日(根据圣经对此的推算,这里不展开),所以圣经讲主的复活是在“第三日”(太16:21, 17:23, 20:19, 27:64, 路9:22, 13:32, 18:33, 24:7, 21, 46, 徒10:40, 林前15:4)。那既然主受难是在第一天下午(下午三点,太27:45-46,“约在申初”),主复活是在第三天早上(太28:1,“天快亮的时候”),总时间在36小时左右,那怎么能说主“三日三夜在地里头”?不是只有三个白天、两个晚上吗?最多只能算三天两夜,这三个白天也只有第二天是整个白天,剩下都只有一部分,怎么能说是三天三夜?

这就涉及到当时犹太人对日夜、天数的表述,他们的表述与今天多数人的习惯不同。犹太的塔木德(Talmud)和米大示(Midrash)对此有记载,Ribbi Ishmael (Ishmael ben Elisha,约135年去世)把12小时的一部分视作12小时;Eleazar ben Azariah(约100年)说,一日一夜是一天(24小时),一日一夜的一部分也视作一天;塔木德在另一处提到,一天的一部分视作一整天,同样的原则适用于一个月或一年(以上参见Hermann L. Strack und Paul Billerbeck, Kommentar zum neuen Testament aus Talmud und Midrasch Vol. 1, p649)。可见一世纪的犹太人的习惯用法,是把一天的一部分视作一天,所以一个横跨三天的时间段就可以表述为三天,或三日三夜。这里的三日三夜不是具体指三个白天、三个夜晚,而是指三天(就像古人说用春秋代之一年,这里用一日一夜代之一天)。

这也是旧约用到的表述,例如创世记42:17-18,“于是约瑟把他们都下在监里三天。到了第三天,约瑟对他们说:‘我是敬畏神的,你们照我的话行就可以存活。……’”,第17节说约瑟把他们关在监狱里三天,第18节接着说到第三天,约瑟提审并释放他们。以斯贴记4:15-5:1,“以斯帖就吩咐人回报末底改说:‘你当去招聚书珊城所有的犹大人,为我禁食三昼三夜,不吃不喝,我和我的宫女也要这样禁食,然后我违例进去见王。我若死就死吧!’于是末底改照以斯帖一切所吩咐的去行。第三日,以斯帖穿上朝服,进王宫的内院,对殿站立。”以斯贴前面说的是让犹太人为她禁食三天三夜,然后她进去见王;后面圣经说第三日,她进去见王。可见,这是从旧约到新约时代一致的用法,主对日期的表述方式是犹太人完全理解并认同的(虽然从今天的角度会有人觉得诧异)。

犹太人把这种计时方式称为“Miktsat HaYom KeKulo”,沿用至今。例如,对利未记12:3,“第八天,要给婴孩行割礼”,这个割礼仪式是在第八日的早晨,即使孩子是第一天下午出生;这个第八日不是8个24小时之后,而是包括出生那一天在内的第八天。对民数记30:5,“但她父亲听见的日子若不应承她所许的愿和约束自己的话,就都不得为定,耶和华也必赦免她,因为她父亲不应承”,这个父亲必须在当天日落之前做出决定,而不是在24小时内决定。

当然,这不是说所有“几天”、“几天几夜”的表述都可以用这种方式解读,需要根据上下文。例如,利未记8:33-35,“你们七天不可出会幕的门,等到你们承接圣职的日子满了,因为主叫你们七天承接圣职。像今天所行的,都是耶和华吩咐行的,为你们赎罪。七天你们要昼夜住在会幕门口,遵守耶和华的吩咐,免得你们死亡,因为所吩咐我的就是这样”,这里的七天就是完整的七天,而非横跨七天即可。再比如,利未记23:15,“你们要从安息日的次日,献禾捆为摇祭的那日算起,要满了七个安息日”,这里讲明是要满七个安息日。

2025-12-14||学有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