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第12章,法利赛人说主是在靠着鬼王赶鬼,主的回应里有这两句话:

“所以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唯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唯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太12:31-32)

那什么是“不得赦免的罪”?什么是“亵渎圣灵”、“干犯圣灵”?一个人如何能够知道自己有没有犯这种罪?为什么是诸罪中的首罪?为什么这么严重?为什么冒犯圣灵比冒犯基督更严重?不是说神是爱吗?为什么还有不能赦免的罪?

首先看这段话的上下文:有人将一个被鬼附着、又瞎又哑的人带到耶稣那里。耶稣就医治他,甚至那哑巴又能说话,又能看见。众人都惊奇,说:“这不是大卫的子孙吗?”但法利赛人听见,就说:“这个人赶鬼,无非是靠着鬼王别西卜啊。”(v.22-24)。主所行神迹的真实性,是众人和法利赛人都没有否定的,众人如此惊奇以至于他们承认行神迹的耶稣是大卫的子孙、是基督,而法利赛人则说耶稣是靠着鬼王做这些事情,非但不是基督、而且是鬼王的门徒。然后主说了之后的一段话,第一个部分(v. 25-30)指出法利赛人推理的荒谬、矛盾,第二部分(v. 31-32, 以及33-37)是定他们的罪,他们在这里犯的罪不得赦免,而且是从心里发出的恶。

凡是与神的神性、神的诫命相悖的就是罪,每个人犯罪都是在逆着神给这个人的见证在犯罪。有的是神在被造世界和人心里的普遍见证(罗1:19-20, 2:14-15),有的还有神的特殊启示,例如神通过基督、先知、使徒的工作和教导(如申4:15-24, 30:15-20, 王上18:21, 约14:6-14, 来1:1-2等)。都是罪,但罪与罪的程度不同,罪是在逆反神的见证,神的见证越多、越清楚,在此基础上否定神、悖逆神的罪就越大。以色列悖逆神要比外邦人悖逆神严重的多,因为他们有更多更清楚的见证;类似的,那些亲眼见过基督的人否定主,要比那些没有见过而否定的人,有更大的罪:

“当审判的时候,尼尼微人要起来定这世代的罪,因为尼尼微人听了约拿所传的就悔改了。看哪,在这里有一人比约拿更大!当审判的时候,南方的女王要起来定这世代的罪,因为她从地极而来,要听所罗门的智慧话。看哪,在这里有一人比所罗门更大!”(太12:38-42)

“……有个家主栽了一个葡萄园,周围圈上篱笆,里面挖了一个压酒池,盖了一座楼,租给园户,就往外国去了。收果子的时候近了,就打发仆人到园户那里去收果子。园户拿住仆人,打了一个,杀了一个,用石头打死一个。主人又打发别的仆人去,比先前更多,园户还是照样待他们。后来打发他的儿子到他们那里去,意思说:‘他们必尊敬我的儿子。’不料园户看见他儿子,就彼此说:‘这是承受产业的。来吧,我们杀他,占他的产业!’他们就拿住他,推出葡萄园外杀了。园主来的时候,要怎样处治这些园户呢?”他们说:“要下毒手除灭那些恶人,将葡萄园另租给那按着时候交果子的园户。”(太21:33-41)

在这里,那些法利赛人的罪如此的严重,正是因为主在这里的见证是如此的清楚,连法利赛人都无法否定其真实性,但他们的结论是——耶稣靠着鬼王赶鬼。这个结论不是因为他们不清楚、不是因为他们无知、不是他们还有可能糊涂的空间,而是故意逆反着事实,从对耶稣的仇恨出发进行恶毒的诋毁,在不可能下这个结论的情况下得出这个结论。他们的罪不可赦免,因为他们面对的是极致的见证,试想一下,神子亲自站在他们面前,通过圣灵的大能医治被鬼附的又瞎又哑的人,还能有比这更大的见证吗?如果你连这个见证都能推理出是鬼王在赶鬼,那你在什么条件下才会承认基督?如果尼尼微人听到约拿都能悔改,比约拿更大的那一位在他们中间行前所未有的神迹,他们反倒污蔑主是鬼王,这是因为见证不足吗?是因为他们还尚存着某些无知、某些蒙蔽吗?不!在极致的见证面前做出极致的叛逆,证明这些人已经完全主动的沉沦在恶里,死心塌地的与神为敌。

为什么他们的罪不可赦免?因为他们面对终极见证时已经做出终极决定,这个终极决定就是他们的终极归宿,他们已经触及神的底线。这与一般意义的否定神不同,所有对神的否定都是罪,但多数人在否定神时背后有他的些许无知、被动在里面:“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此等不信之人被这世界的神弄瞎了眼”,“我从前是亵渎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还蒙了怜悯,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时候而做的”(罗1:21, 林后4:4, 提前1:13)。他们有神给的见证、因此如果神就此定他们的罪,他们是没有借口的,但因为他们有的不是终极的见证,他们还有被赦罪的可能,还有得救的可能,像逼迫教会的扫罗一样。但这里的法利赛人没有这种可能,因为他们有的是终极的、极致的见证。

也就是说,神的恩典是无限的,但神的恩典不是没有底线。有的人对神的恩典有错误的认识,他以为神赦罪,就是赦罪的无底洞,不论人如何、神都赦罪,不论人否定神到什么地步、还都有得救的空间,这是圣经的教导吗?不是!神是圣洁的、大而可畏的(来12:28-29),不是罪人随意戏耍的、随意试探的。类似的教导在圣经里还有,例如:

“不要把圣物给狗,也不要把你们的珍珠丢在猪前,恐怕它践踏了珍珠,转过来咬你们”(太7:6)

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份,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重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就如一块田地,吃过屡次下的雨水,生长菜蔬,合乎耕种的人用,就从神得福;若长荆棘和蒺藜,必被废弃,近于咒诅,结局就是焚烧。(来6:4-8)

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唯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何况人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做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来10:26-29)

倘若他们因认识主救主耶稣基督,得以脱离世上的污秽,后来又在其中被缠住、制伏,他们末后的景况就比先前更不好了。他们晓得义路,竟背弃了传给他们的圣命,倒不如不晓得为妙。(彼后2:20-21)

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约一5:16)

以上讲的都是某些人对神的否定已经触及底线,因为他在足够清楚的见证面前最后还是选择否定这个见证,那么他的结局就只有沉沦,再也没有赦罪的可能,因为再也没有比这更大的见证。当然,我们不知道这个底线具体在哪里,这也不是人应当知道、或者应当询问的,人要做的、当做的是,明白神的启示、信基督得救、并在圣灵里持守这个恩典,不是去想我如何否定神的见证、还能保留赦罪的可能,这种危险的试探是在拿着自己的生命做游戏,拿神的荣耀做筹码。“现在正是悦纳的时候,现在正是拯救的日子”(林后6:2),不要在如此严肃的问题上拖延或者反复。

还有一点,为什么这里强调“亵渎圣灵”?亵渎基督和亵渎圣灵有什么区别?从神性的角度,没有区别,都是对神的亵渎,因为父、子、圣灵在神性上是合一的且同等的;但从父、子、圣灵在掌管和救赎中的分工而言,是有区别的,圣灵是做具体工作的,神的一切见证都是通过圣灵具体完成的,一个人否定、亵渎基督有可能只是在概念上否定,他只有一些关于基督的概念、对基督没有足够清楚的认识,但一个人亵渎圣灵、能够到亵渎圣灵这一步,一定是有圣灵在他里面、在他周围清楚的、极致的见证,因此亵渎基督可能还未触及底线(如逼迫教会的扫罗,提前1:13),但亵渎圣灵一定是突破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