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神信仰是救赎的信仰,“救”、“赎”的概念在世俗宗教或世俗社会中并不罕见,每个罪人以及每个人间意识形态都认识到人存在某种问题,也尝试提出某种解决办法,例如,佛教讲“救苦救难”的菩萨,“普渡众生”,救人出六道轮回,道教的“救苦天尊”,“救一切罪,渡一切厄”,“渡厄”、“渡劫”,连无神论者都讲“某某是大救星”、“救国救民”,人在困境、绝境中会本能的求“救”,世人也讲“立功赎罪”,通过某种方式脱罪或者免去过失。人间信仰之路可以说都是救赎之路,甚至人间意识形态之路都可以说是救赎之路,今天的多数人很少直接谈信仰、宗教,但即使他们也说“自我的救赎”、“与自己和解”,这只不过是在另外一种语境里讲同样的内容。然而,如前所述,异教对罪的认识都是错误的,因为他们离开独一真神去理解罪,这也就导致他们对救赎的认识是错误的。如果一个人连问题是什么都没弄清楚,何谈解决问题?属神信仰讲救赎,但首先讲的不是救赎,罪人需要理解并接受救赎,但首先需要理解并接受的也不是救赎。属神信仰首先讲的是神、是人、是罪,罪人首先需要理解的是独一真神、是神对万有的创造和掌管、是人的堕落、是神的审判,离开这些谈救赎,即使你讲的内容本身是正确的,也没有意义,因为这是在异教思维上嫁接一个属神的救赎,这是不可能的,如果成功了,其结果也是怪胎,不是真正得救的生命。

这是基督徒在认识并传讲属神信仰时的一个常见错误,也是遗患无穷的错误,即脱离基督福音的完整体系和内涵,孤立的讲“救赎”。不少人认为传讲福音就是告诉别人,“你信基督、就得救、就有永生、就蒙祝福”,得救就是说“我信基督”,福音不能没有这些、但福音绝不仅仅只是这些,如果一个人讲的只是这些、那他讲的不是福音,如果一个人信的只是这些、那他信的也不是福音。基督的福音是在属神体系里定义并解释的,有其存在的前提、必要,不是一朵花被人掐下来、然后插到异教的垃圾堆里,这朵花活不下去。使徒讲,“我曾定了主意,在你们中间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林前2:2),这不是说使徒只讲这个内容,而是使徒讲的一切是以这个主题为核心;使徒说,“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罗10:9-10),这也不是在讲一个得救的口诀,好像说主要重复这句话、就能得救,而是讲基督福音的内核(这是内核,但不可能只有这个内核,就像发动机是车的内核,可车总不能没有别的、只有一个发动机吧?)。传讲福音,不能不讲基督、不讲信,但也不能只讲基督、只讲信,因为如果你只讲这些、你只信这些,那这个基督、信没有属神的前提,有的一定是异教的前提,也就是说,你是在异教框架下去讲基督、讲信。

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人不接受圣经启示的神是神,是独一真神,他即使接受基督又有什么意义?如果一个人不接受圣经启示的神是万有的创造者、掌管者、审判者,那他接受的是神吗?如果一个人不接受人是神的被造物,人有罪,人受神的审判,那他接受基督做什么?神如果没有创造、没有掌管,他有什么资格审判?他有什么能力拯救?没有圣经讲的罪、审判,为什么需要得救?为什么需要基督?救赎的孤立主义、福音的孤立主义,在今天教会和基督徒中泛滥成灾,不少人信的是这个孤立的福音,传的是这个孤立的福音,沾沾自喜的也是这个孤立的福音。有些人觉得没有必要在传福音时讲神的存在、神的独一、人的堕落、神的审判,好像讲这些是在浪费时间、转移焦点,要讲基督、讲恩典、讲信,这个策略看似是很有效率的,其实是在消灭福音的前提,他绕过的障碍其实是福音存在并运作的基础,剩下的是空中楼阁。这个策略有百害而无一利,罪人不能因此而得救,因为他根本没有认识神、认识罪,这反而给人错误的得救的安全感,让人错误的认为自己已经信了基督。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人口称信基督,却对神、罪、基督、救赎有着大量异教化的认识,因为他在“信”基督的时候,他的异教化认知从来没有受到挑战、从来没有人告诉他这些是错误的。在教会中,稗子的最大制造机器不是明显的异端,是这种福音、救赎的孤立主义,教会异教化的最大源流不是直接讲异教,是在异教土壤上嫁接属神信仰。

在上述错误影响下,不少口称基督徒的,继续停留在异教式的对神、罪、审判的认识,由于异教所用词汇与圣经词汇的相似性,很多人也不觉得有什么问题,都讲神啊、讲罪啊、讲审判啊,这种异教认识会停留在这些吗?不可能,它一定直接影响到对基督、信心、救赎的认识,最后是在异教体系里用属神信仰的词汇讲异教。这也是为什么在今天教会里,会有那么多基督徒理直气壮的讲那么多离经叛道的话,会有那么多口称基督徒的、却没有与救恩相称的生命(不要说相称,有的连相关都没有),是谁给他的理直气壮?是那个孤立的福音、孤立的信,是那些给他传孤立福音的人、是那些承认孤立福音的人。那些给他传福音的,就是这么告诉他的,“不管你对神、神的创造、神的掌管、神的审判是怎么想的,不管你认为罪是什么、罪的后果是什么,你想得救吗?想有永生吗?想蒙祝福吗?想解决困难吗?信耶稣,耶稣基督帮助你,信了就有。”问题不是有人信这个孤立的福音(在这个世界,你说什么都有人信),问题是有大量的基督徒和教会在传讲这种孤立福音,并且有很多理由。

Q1:圣经讲的救赎的前提是什么?什么是“孤立”的福音?你有经历过类似的例子吗?

其一,有人说,那主和使徒在传讲福音的时候,很多时候不也没有直接提神的独一、人的堕落、神的审判吗?我们只是在效法他们罢了,施洗约翰讲的不都是“天国近了,你们当悔改”?(太3:2)主讲的不是“叫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吗?(约3:16)使徒讲道的中心不是“耶稣是基督”、“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吗?(徒2:36, 10:37, 13:26-38, 16:31, 17:3, 18:28)他们也没有提什么神的创造、神的审判啊?他们不就只讲基督、只讲信吗?最危险的是这种似是而非的理论。新约的施洗约翰、主、使徒面对的多数听众是什么人?是犹太人。犹太人是谁?犹太人是神与之立约的民族,他们有神的话语、神的律法,他们认识神,“是以色列人,那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都是他们的;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罗2:1-3, 17-18, 3:2, 9:4-5),主以及使徒等人是在这个前提下传讲神的教导,是以旧约启示的神、神的创造、神的掌管、神的审判、神的公义圣洁、神的恩慈怜悯、神对基督的预言、神对新约的应许等等为前提的,在这个前提下,他们讲的核心信息是“耶稣是基督”、“因信耶稣基督得生”。这个前提不是每个人都有的,这个前提是世界上绝大多数的人没有的、也不可能有的,犹太人有旧约的前提,外邦人没有。犹太人不接受基督信仰,其关键是不接受耶稣是基督、不接受因信基督而称义;外邦人不接受基督信仰,他是连圣经启示的神都不信,他还在敬拜偶像(罗1:21-23)。换句话说,外邦人的问题是罗马书第一章的问题,犹太人的问题是罗马书第二、三章的问题。

对不同的人,使徒传讲福音的切入点不同(且不说圣经没有记载他们的所有讲话内容),新约记载他们向外邦人传讲福音的例子不多,但这些例子足以告诉我们他们是传福音的原则和内容:对哥尼流(徒10:1-48, 他是犹太化的外邦人,“敬畏神、常常祷告神”,他是有旧约基础的,即便如此,彼得还强调,“他吩咐我们传道给众人,证明他是神所立定的,要做审判活人、死人的主。众先知也为他作见证说:‘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在路司得(徒10:8-20),使徒讲,“我们传福音给你们,是叫你们离弃这些虚妄,归向那创造天、地、海和其中万物的永生神。他在从前的世代,任凭万国各行其道,然而为自己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你们饮食饱足、满心喜乐。”他讲“福音”,开始于独一真神、神的创造、神的掌管,他还来不及讲神的审判,就被听众打断了;在雅典(徒17:22-31),使徒讲,“创造宇宙和其中万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侍,好像缺少什么,自己倒将生命、气息、万物赐给万人。他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住在全地上,并且预先定准他们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要叫他们寻求神,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其实他离我们各人不远。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就如你们作诗的有人说:‘我们也是他所生的。’我们既是神所生的,就不当以为神的神性像人用手艺、心思所雕刻的金、银、石。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神并不监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因为他已经定了日子,要借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他从死里复活,给万人做可信的凭据。”他讲独一真神、神与偶像的不同、神的创造、神的掌管、神的见证、神的审判,在这里讲耶稣基督也是在审判里讲的。这些是使徒的教导、使徒的榜样,他们讲的从来不是今人的孤立福音(更多分析见《学习使徒传福音》)。

其二,有些人说,别人可能已经知道了,就不要浪费口舌再讲了。是吗?罪人什么时候可以自动接受独一真神、神创神治、神的审判、人的罪?这是罪人默认的认知吗?这是你在信主之前,你已经知道的吗?不可能,罪人对这一切都是反对、否定、抗拒,否则主也不必差遣圣灵,“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16:8)福音是罪人不愿意接受的,福音的前提也是罪人不愿意接受的,更确切的,福音的前提更是罪人不愿意接受的。外邦人、犹太人对基督福音的敌意,不是对福音本身的,是对福音的前提的,是神的不可接受才导致基督的不可接受,是罪和审判的不可接受导致基督的不可接受。如果传福音的不讲这些,一个人心里怀着这些抗拒、不可接受,即使嘴上接受了基督,那也是一个被矮化的基督。有人纳闷,为什么某人信了福音之后对基督没有感情、没有敬畏,这是因为多数情况下,他信的福音本身就是对基督的矮化、对恩典的轻蔑,“信”了之后成为那样有什么稀奇的?福音的前提是让人珍惜福音、敬畏基督、信靠基督的理由,如果你消灭了这个前提,也就消灭了对基督的真正信靠、敬畏、渴慕。

其三,有些人说,等后来再讲吧,先让他信了基督再说,神的存在、神的创造、神的审判什么时候不能讲?信了主慢慢再来嘛。我们在这里不是说传福音的时候要把圣经对这些问题的教导全部都讲(这是不可能的),但这些问题是绕不开的(见上)、也是拖不得的。如果一个人认为他可以不接受神的独一、神的创造、神的掌管、神的审判、人的罪,还可以信基督、得救,那等在他信了之后,你告诉他他要了解这些,你觉得他会在意吗?你觉得你会在意吗?如果我不接受神的创造,我可以得救,那我得救之后为什么要接受神的创造?这种拖延策略其实是在将异教思维合理化、合法化,而且是在最关键的一环把它合理化,即信而得救的环节,因此它造成的后果也是最严重的。拖的结果是错觉,得救的错觉,是他明明没有真的信(他没有接受真神)、他认为他信了、周围人告诉他他信了,这不是在帮助他,这是在害他,这是在编织一个谎言,让他陷入这个网罗。他在犯罪,“帮助”他的人也在犯罪。这不见得是瞎子领瞎子(当然有可能是,就是讲的人也不明白),这还有可能是领路的把后面的人眼睛蒙上了。绕开罪人对神的抗拒,这种传福音的“捷径”不是在救人、是在害人。

Q2:有些人是出于什么理由讲“孤立”的福音?这有什么危害?

这个救赎的孤立主义、福音的孤立主义,其问题只是这些吗?不是,上面只是提到关于福音的前提,福音、救赎是属神信仰的一部分,是神的启示和工作的一部分,因此它们从属于一个更大的体系,见下图:外面的三角形表示三一神在被造世界的全部工作和启示,里面的三角形表示三一神的救赎恩典,后者是以前者为基础的(这是上面谈的);同时三一神的救赎恩典不是一个救赎的空壳,是有内涵的,救赎的结果是得救的生命,属神的、在基督里的、圣灵内住的生命。救赎的孤立主义、福音的孤立主义,其错误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上面提到的,把神的救赎与神的存在、神的创造、神的掌管、人的罪、神的审判脱钩,只剩下里面孤立的三角形,这个三角形(救赎)就可以随便往异教框架里去镶;二是把神的救赎与得救的生命脱钩,里面的三角变成空的,只有“救赎”的框子(也成为了“筐子”,人想往里装什么就装什么,异教内容都可以往里面倒)。外面的三角(三一神在被造世界的工作启示)是救赎的前提,里面的三角(在三一神里的得救生命)是救赎的结果,前提⟶救赎⟶结果,这是浑然一体的。很多人或者把前提消灭了,或者把结果消灭了,这个救赎最后是前后不搭,讲起来也就前言不搭后语,是没有逻辑、是自相矛盾的。当然,还有其他方面的“孤立”错误,例如,离开父、子、圣灵的合一谈救赎,离开信徒与基督的合一谈救赎,等等,这在之后的学习中会展开,但原则是通用的,很多关于救赎的错误都是这种孤立造成的。解决这个问题,不是在传福音的时候给他讲系统神学,不是把圣经从头念到尾,而是讲到要点、重点,针对罪人心里的这些障碍,信福音得救不是要精通圣经或者神学,但信的人要入门,入门的条件是他要跨过门槛、跨过障碍,不能绕过去,基督徒更不应该帮他绕过去(还是上面说的,这不是在帮他)。

Q3:“孤立”的救赎,有哪些方面的错误?结合你的观察和经历,谈一谈。

救赎体系

7.1  救赎的性质

圣经启示的救赎是在圣经启示的完整体系里的救赎,是基于圣经启示的神、人、罪、神人关系,这决定了真正的救赎只能是神的拯救,而非人的自救或者神人共救。异教的拯救都是人的自救,是人按照某种规律或者方法去进行自我的救赎,例如佛家讲的行善积德、开悟,道家讲的清修、修炼,无神论者讲的革命、斗争,现代人讲的科学、理性,后现代讲的自我进步(self-improvement)、自我实现(self-fulfillment),这些都出于罪人的自信,他认为自己的问题不是能力问题、是方法问题,只要找对方法,人力是可为的,人的希望也是这个有所作为。罪人的自信不会停留在异教,它不可避免的会影响到人对圣经、对基督信仰的解读,在基督信仰的名义之下去谈人的拯救或者各种形式的神人共救,否定神的拯救。这三种救赎的核心区别,在于对人的定义,人有没有罪,人如果有罪、人的罪对人的影响是什么,人可以做什么、人做不了什么,也就是说,人有没有能力自救、人有没有能力参与神人共救。下面分析在教会历史和今天出现的几种观点(理解其意义为上,不必过分纠缠术语)。

其一,某些人认为人本身是无罪的,人可能犯罪、但不存在“罪性”,亚当犯罪只是亚当犯罪而已,没有影响到其他人,每个人出生之后和亚当起初被造时的状态是一样的。某人如果犯罪,是他“选择”像亚当一样犯罪,他犯罪只是因为他“效法”亚当的榜样,人完全有能力不这么做、完全有能力不犯罪。因此,人完全有能力顺服神的诫命,神说“做这些就可以得救”,人就可以“做这些然后得救”,这是经典的“人的自救”。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伯拉纠(Pelagius, c. 345-418),这种观点也被称为伯拉纠主义(Pelagianism),奥古斯丁针对此有诸多著述。这种观点在教会历史中并不常见,因为它与圣经教导的分歧是显而易见的,它讲人可以靠着行律法称义、无需神的恩典,这恰恰是圣经尤其是新约圣经一再批判的。但这不表示这种观点在教会里没有拥趸,今天社会意义、文化意义上的“基督徒”,多数相信的就是“我做好人、神让好人得救、好人上天堂”。这其实是异教,与佛教、道教、印度教等如出一辙,只不过是在基督信仰的名义之下去谈而已。

伯拉纠解释他的观点,当然不会说这是异教、这是圣经批判的律法主义,他的切入点是——“如果人没有能力完成神给的诫命,那神为什么要给呢?这不是徒劳的吗?所以既然神有给人的这些要求,其前提一定是人有这个能力。”这是一个关键问题,也是我们在思考神的救赎时需要想清楚的问题,如果人做不到、那神为什么还要求?这不是对牛弹琴吗?下面提到的其他错误观点,虽然在程度上有区别,但他们都在纠结与伯拉纠同样的问题,他们共通的认识是,神不会要人去做人根本没有能力做到的,所以他们都谈人独立于神的某种“自由”、“能力”。因此,如果我们真正认清楚伯拉纠这个问题的性质,也就从根本上消灭了追求人的自救、神人共救的一个重要动机。这个问题可以从不同方面剖析,仅看一点:他觉得神给人的诫命应该以人的能力为参照,人有多大能力、神提多高要求,这里的致命错误是,参照的颠倒、神人关系的颠倒。神给人的诫命是以谁为参照、谁为标准的?是神,圣洁公义的神给予人圣洁公义的诫命,圣洁公义的神只能给予人圣洁公义的诫命,完全的神也只能给人完全的诫命。神给人的诫命不是让人成为神、不是让人成为天使或者野兽,是给“人”的诫命,这个诫命的“对象”是人,但“原则”不是人,其原则是且只能是神。“你们要圣洁,因为我耶和华你们的神是圣洁的。”,“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利19:2, 太5:48),神不可能因为人的堕落而降低神的标准,神不可能否定自我(提后2:13)。同时,神是万有的创造者、掌管者、审判者,神掌管人、审判人的标准是神的标准,是神设定的神人秩序、道德秩序、宇宙秩序,这个秩序不以人的状态而转移。即使全人类都悖逆神,神对人的要求依然是圣洁的,人依然要服从神的圣洁诫命,并对此负责,这与人想不想、能不能是没有关系的,因为这个世界是神的、人是神的。

Q1:“神既然要求人做某事,人一定有做某事的能力”,这种想法的错误是什么?如果按照这个逻辑,会得出什么荒谬结论?

其二,某些人认为人虽然有罪,也有某种程度的“原罪”,但人并没有完全堕落,人虽然没有能力靠着行为称义(如上所言),但人可以靠着信心称义,“我别的做不了、做不好,这个信我还是可以有的,没问题的”。这是伯拉纠主义的变种(Modified Pelagianism),他认为基督福音是降低了摩西律法的要求,在旧约之下一个人得救需要完成那么多规条,但人做不到,所以基督为人受难,让人无需做那么多,只需要做到信就可以。之前是靠着行为,现在是靠着信,之前是用行为赢得(或者换取)救赎,现在是用信心赢得(或者换取)救赎,这是今天泛福音派流行的观点,不少人认为信心和行为的区别就在这里,信心是被降低难度的行为,是简易版本的行为、容易通关的律法。这还是依靠行为得救,只不过是把行为缩略到信心这一个点,罪人还是依靠“信”的这个动作而得救,“我做到了信、神给我得救”。圣经讲“因信称义”、“得救是本乎恩、因着信”(约3:16, 罗3:22, 27-28, 31, 弗2:8等),这个信不是得救依靠的资本,而是接受基督恩典的途径,因此它不是“工作”(即它不是用于赢得或者交换救恩的资本),是“途径”,不是我们的信救自己,是基督救我们,我们的信是我们接受、享有基督拯救的途径(更多见《基督徒生命》1.2.5)。把信心当作行为的人,在今天不在少数,有人这么信、也有人这么传,虽然口头上讲信、讲福音、讲恩典,但这还是异教、不是基督福音,还是靠人的某种“行为”来赢得或换取救恩。这种人只有“信”,不会有得救的生命、生命的敬虔,因为他就没有得救,没有真正的信、没有理解真正的福音。这种“信”,一方面神降低了神的标准(从完全的圣洁降低到孤立的信),一方面基督的恩典只不过是降低标准而已,就像跳高的人跳不过去、裁判就把杆子降低,好让更多的人可以跳过,这是对神的矮化、对基督的矮化,这种“得救”对神、基督也不可能有什么归属认同,毕竟我跳过去靠的还是我的能力。

Q2:人是靠着信心去赢得或者换取救恩吗?

其三,有些人认为人有罪,得救需要基督代人受难,得救是因信得救、且信心不是行为(这比前两个观点已有进步),但他认为罪人依然有能力去信神。与第二个观点的不同在于,这种观点否定信心是工作,与第二个观点的相同在于,这种观点承认信心是罪人自己可以有的,信心是罪人自发、自生的,这在历史上称之为“半伯拉纠主义”(Semi-Pelagianism,意为非完整的伯拉纠主义)。他认为人有罪、有罪性,罪性也有很多影响,但罪性并不会消灭人“信神”的能力,罪人依然有认识神、信靠神的完整的能力。这种观点是中世纪至今的罗马天主教、现代大部分福音派的主流,可以说是“半伯拉纠主义”或者叫“流行亚米涅主义”(Popular Arminianism,与“经典亚米涅主义”Historical/Classical Arminianism不同,如亚米涅,约翰-卫斯理等人,见下)。今天多数基督徒、多数教会持有的是这种观点,他的逻辑与前面伯拉纠提的问题是一致的,“既然神要求人信神,人怎么能没有能力信神?神要求没有能力信的人去信,这不是很荒谬吗?”他还会说,我要给别人传福音,别人没有能力信,我还给他传什么?这个逻辑的错误在上面已经分析。

圣经对罪人的能力是如何定义的?罪人自己是否有能力认识神、信神?如上所述,从神的要求推导人的能力,是错误的,也就是说,用圣经里“神要求罪人信神”来证明“罪人有能力信神”,是错误的。那罪人的认知能力如何呢?罪人还有神的形象(当然是被罪污秽的),所以他还有观察、思考、推理的能力,但这种能力对于认识神、信靠基督有什么帮助吗?没有,一无所有。“如经上所记:‘神为爱他的人所预备的,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只有神借着圣灵向我们显明了。因为圣灵参透万事,就是神深奥的事也参透了。除了在人里头的灵,谁知道人的事?像这样,除了神的灵,也没有人知道神的事。我们所领受的,并不是世上的灵,乃是从神来的灵,叫我们能知道神开恩赐给我们的事。并且我们讲说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语,乃是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将属灵的话解释属灵的事。”(林前2:9-13),虽然神的启示是用人可以看得见的文字表达的,但这些文字启示的属灵真理是罪人看不到,也看不懂的,“被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林后4:4),罪人不仅不认识神的启示,还用各种方式扭曲和否定神的启示(罗1:19-23);彼得承认主是基督,主说,“这不是属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太16:16-17),彼得明白的乃是基督信仰的根本,但只有父启示他、他才能明白。圣经其他的例子,在此不多列举(太11:25-27, 13:11, 路9:45, 24:45, 约16:13-15, 徒26:18, 弗1:17-18),圣经教导是清楚的,罪人没有认识神、信神的能力。

对此,有人的疑问是,既然信神是神让人信神,那不信神就是神的责任了?罪人不信、不得救,就可以埋怨神没有让他信了?当然不是,罪人不信神是罪人的责任,因为神已经给了罪人足够的见证,让他知道神的存在、神的审判(罗1:19-20, 32, 2:14-15),有些罪人还知道基督福音,人否定神、神因之审判人是“无可推诿”的,人没有借口。罪人没有能力认识神、信神,不是说他没有认知语言文字的能力,而是他在他的罪里抵制和否定神明明可知的见证,不信基督福音的“罪已经定了”(约3:18),不信神是“可怒之子”(弗2:3),不是他不信基督福音才被定罪(虽然他不信基督福音的罪更大,太11:20-24)。

Q3:罪人凭着自己可以认识神、信神吗?为什么?

其四,有些人认为人有罪,得救是因信得救、信心不是行为、且罪人本身没有能力信神(这比前三个观点已有进步),但他认为神的恩典给了所有罪人信神的能力,罪人如何运用这个能力决定了他是否得救。他的逻辑是这样的,因为基督的工作,每个罪人都有了信神的能力,有的人信了、就得救,其他人不信、就被定罪。这是“经典亚米涅主义”(Historical/Classical Arminianism,如亚米涅,约翰-卫斯理等人),在今天教会中还有部分支持者,但相比上面的“流行的亚米涅主义”,追随者较少。从第一到第四,我们可以看到一个趋势,那就是在不断缩小罪人的能力、罪人的自由,经典的亚米涅主义承认罪人信神必须有神的恩典,这是之前的三点没有的,但他还是有妥协,他依然认为这个能力、这个恩典是普世的,是每个罪人都有的,每个罪人普遍的都有信神的能力(这等于又回到了第三点)。这似乎已经很接近圣经教导,但这还不符合圣经教导,因为圣经教导的不是每个罪人都普遍的有信神的能力,而是神启示的那些特定的人会信神,这不是普遍的可能性,而是具体的确定性。再回到之前提到的经文,“如经上所记:‘神为爱他的人所预备的,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只有神借着圣灵向我们显明了。因为圣灵参透万事,就是神深奥的事也参透了。除了在人里头的灵,谁知道人的事?像这样,除了神的灵,也没有人知道神的事。我们所领受的,并不是世上的灵,乃是从神来的灵,叫我们能知道神开恩赐给我们的事。并且我们讲说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语,乃是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将属灵的话解释属灵的事。”(林前2:9-13),这里说的不是所有人,而是特定的人,是“神为爱他的人所预备的”;主说,“这不是属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太16:16-17),天上的父指示的不是普遍的罪人,而是彼得这个特定的人,是因为神指示这个特定的人、这个特定的人才能得救。经典亚米涅主义仍然在讲人脱离神的某种自由,他讲的拯救,虽然绝大多数是神的工作,但最后的那一步仍然是罪人自己脱离神的掌控做出的决定,是罪人决定自救是否得救,这个错误也反映在他对基督救赎、圣灵重生、神的拣选等一系列认识(之后会谈)。

Q4:罪人有普遍的信神的能力吗?神的启示、重生是给全人类的一个可能性,还是给属神的人的确定性?

排除以上四点之后,圣经启示的拯救是且只是神的拯救。神的拯救不只是说神参与拯救,不只是说拯救与神有关系,而是说罪人的得救是完完全全的、彻彻底底的、自始至终的神的拯救、神的工作、神的恩典,这在教会历史上称之为奥古斯丁主义/加尔文主义(Augustinianism/Calvinism)。在圣经启示的神人关系里,没有人的自救的可能,也没有神人共救的可能,罪人没有认识神、信神的能力,罪人有的只是否定神、敌挡神、蔑视神,罪人得救的唯一可能是神在神的恩典里,打开罪人的眼睛,让瞎眼的看见、让死人复活,给罪人新的心、新的灵(结36:26),并且是神在一个一个罪人里面真实、确定的工作,“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做长子;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29-30),这是神的救赎;“愿颂赞归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他在基督里曾赐给我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我们借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这恩典是神用诸般智慧聪明,充充足足赏给我们的,都是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叫我们知道他旨意的奥秘,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做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叫他的荣耀从我们这首先在基督里有盼望的人,可以得着称赞。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直等到神之民被赎,使他的荣耀得着称赞。”(弗1:3-14),这是三一神的救赎;“神……使一切有血气的,在神面前一个也不能自夸。但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如经上所记:‘夸口的,当指着主夸口。’”(林前1:28-31),这是荣耀神的救赎,单单荣耀神的救赎,单单在乎神的救赎。

以上几种观点的对比如下,伯拉纠主义、另类伯拉纠主义讲的根本不是福音,半伯拉纠主义/流行亚米涅主义有福音存在的空间,经典亚米涅主义讲的福音本身是对的(虽然背后的体系有误),但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背离或者偏离圣经教导,不符合“使一切有血气的,在神面前一个也不能自夸”这个救赎的最高原则,后两者讲神的救赎,但非“单单”神的救赎,也就是说他讲的其实是“神人共救”。教会历史也体现了清晰的偏离的脉络,从经典亚米涅主义,到流行亚米涅主义/半伯拉纠主义,再到另类伯拉纠主义,再到伯拉纠主义,这是异教化的流程。圣经讲的是完全的神的救赎、神的完全救赎,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是完全荣耀神的福音。

注:以上某某主义在神学历史和表述中有其一定的复杂性:某些人讲的是伯拉纠主义,不见得知道自己是;某些人讲的是半伯拉纠主义,可能以为自己是经典亚米涅主义;某些人承认奥古斯丁主义/加尔文主义,但他理解和表述的不见得完整、甚至不见得正确;还有些人说自己什么主义都不是、我只信圣经,他这么说不表示他什么主义都不信、只表示他什么主义都不知道(或者在回避某些问题),例如某些人讲自己既不是亚米涅主义也不是加尔文主义,讲一种集体的而非个人的得救、拣选,这其实是亚米涅主义的变种而已,还是在否定神的确定的、特定的救赎。从下表可以看出,在人的救赎这个问题上,可能存在的选择就是这几种。这些术语的目的不是让基督徒寻找与某人的认同,而是这些历史和神学词汇可以用于帮助我们区分不同观点,按照圣经进行分辨取舍。

下表比较对人的救赎的不同定义:

加尔文主义 亚米涅主义

下表比较各个观点的重叠和区别。

Q5:为什么真正的拯救完全是神的拯救?为什么要强调这一点?

7.2  救赎的体系

真正的拯救是神的拯救,且完全是神的拯救,因为真正的神是三一的神,所以真正的拯救是三一神的拯救,是父、子、圣灵合一的拯救,基督徒受洗是“奉父、子、圣灵的名”被施洗(太28:19),基督徒有的是“主耶稣基督的恩惠、神的慈爱、圣灵的感动”(林后13:14)。父、子、圣灵的合一与区别(见3.3.3.3),也体现在他们在救赎工作的合一与区别:父、子、圣灵是合一的,所以他们的旨意是一致的、工作是协同的;父、子、圣灵是区别的,他们在具体角色、具体工作有分别,并不等同。这里我们主要看父、子、圣灵在救赎中的工作。

7.2.1     体系概述

圣经谈到神的拯救,最直接谈到的是耶稣基督(the most immediate content):耶稣基督是“救主”,是“神与人同在”,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我是道路、真理、生命”,“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得救的福音是“基督的福音”(太1:21, 23, 约1:29, 3:16, 14:6, 罗3:22, 10:9, 加3:22, 腓1:27等)。这当然不是说主与父、圣灵无关,而是强调基督在神的拯救的中保地位,是神子道成肉身成就了救赎,是神子作为我们到父那里的唯一道路(太11:27, 约14:6),是神子差遣圣灵降下(约16:7-15),是基督把父启示给我们(约14:9,“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来1:3, “他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是神本体的真像”),是基督借着圣灵住在我们里面(罗8:11)。

因此,父在拯救中的工作,圣灵在拯救中的工作,大多是我们在理解主的工作之后明白的(这里强调是拯救的工作,不是创造、掌管的工作,后者是“明明可知的”,罗1:19-20;这里说的是大多,不是所有),例如父的拣选、圣灵的重生内住,一个人怎么知道他被父拣选、怎么知道他被圣灵重生?是通过信靠主、明白主的教导“之后”知道的。我们对主的救赎工作是“先知先觉”的,对父、圣灵的救赎工作是“后知后觉”的,这里借用这些词汇表达的是:我们大多数情况下(不否认有特殊情况),是先知道主的救赎工作,然后理解父、圣灵的具体工作,父、圣灵的工作是主解释给我们的,是我们先接受了主、然后才会接受的。虽然从时间上讲,父的拣选在主的救赎之前;从逻辑上讲,圣灵的重生在基督徒信主之前,但我们认识到父的拣选、圣灵的重生是在信靠基督之后(见下段解释)。三一神的工作是合一的,一个罪人得救必须有父、子、圣灵的共同工作,缺一不可,但在我们的认知里,我们对父、子、圣灵具体工作的认知秩序不同。基督的福音不是让人探究自己是否被父拣选,也不是等待自己被圣灵重生,而是让人认识基督、信靠基督而得救,然后这个得救的人明白自己是已被父拣选、已被圣灵重生。基督是我们与神的救赎的直接接触点,是从这个直接接触点作为切入,我们看到三一神的救赎的全貌和荣耀。一个人不认识基督,就不会认识三一神的救赎,也不会有三一神的救赎;一个人认识了基督,才有三一神的救赎,才能明白三一神的救赎(离开基督的救赎、对基督的信靠,谈神的拣选、圣灵的重生是抽象的,空洞的,无益的)。

图 12 简单表述上面提到的一些要点。蓝色三角形和文字指的是三一神救赎的体系:父的拣选和旨意,基督的成就和赐予,圣灵的执行和运作。红色箭头和文字指的是三一神具体的工作,父在万世之前的拣选和旨意(弗1:3-5,“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主受父的差遣道成肉身、受难复活、完成救赎、赐下救恩(弗1:6-13,“我们借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圣灵让罪人重生、得以明白神和神的启示、得以信靠神,圣灵还作为将来得基业的凭据(弗1:13-14,“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绿色箭头和文字指的是多数情况下,人认识三一神救赎的过程,我们先是认识、信靠基督,然后通过基督的教导,理解父的拣选和旨意,理解圣灵的重生和内住。从时间上讲,父的拣选和旨意是最先的(创世之前),接着是主两千年前降世为人成就救赎(当然,主不是这时候才知道父的旨意,也不是神这时候才有差遣主的计划,只是这时是神设定的时间,“时候满足”,加4:2, 4),最后是我们在这个时代信靠主得救;然而,多数时候,我们的认知,是先认识主的救赎、信靠基督,然后明白父的拣选。从逻辑上讲,圣灵的重生是在我们明白基督福音、信靠主之前,“从神来的灵,叫我们能知道神开恩赐给我们的事”,“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重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结36:25-27, 约3:5, 罗8:7, 林前2:12, 亦见约16:8-11, 13),但我们多数时候,是先意识到自己明白了基督福音、信靠了主,然后才意识到自己被圣灵重生(这个秩序只是逻辑上的秩序、不是时间先后,在时间上是重合的,因为不存在一个人被圣灵重生了、但没有信靠主,也不存在一个人信靠主了、但没有被圣灵重生;因此,被圣灵重生和信靠主之间是没有时间间隔的)。

三一神的救赎

图 12 三一神的救赎和人的认知

Q1:多数情况下,我们认识三一神的救赎,先认识的是谁的工作?我们所认识的秩序和三一神实际工作的秩序有什么不同?

Q2:为什么是这个秩序?这与基督的角色和工作有什么关系?

认识上述关系,对我们的意义有二。其一,就传讲福音而言,我们传讲的核心内容是认识基督、信靠基督、从而得救(当然,是在神、人、罪、审判的框架之下,见上)。我们的职责不是研究或者询问,父拣选了谁、圣灵什么时候重生了谁(这是人不可能预先知道的,神是“凭己意行作万事”,弗1:11,圣灵是“风随着意思吹,你听见风的响声,却不晓得从哪里来,往哪里去。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约3:8),也不是去查看谁有资格被父拣选、谁会被圣灵青睐(这是神的旨意,不是人赢得的,单单因为神的恩典和拣选,“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9:15-16),这些当然也不是不信神的人的责任。传福音的责任是传讲基督、“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罗10:9-10),“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约3:16)基督徒传讲福音,不去考虑父拣选了谁、圣灵在哪里重生了谁,神不是要我们给某些人定点传福音,神要我们给万民传福音,至于神拣选谁、圣灵重生谁,那是神的工作,不需要我们考虑、也根本没有我们的参与,如主对保罗说的,“这城(哥林多)里我有许多的百姓”,使徒怎么做的?“保罗在那里住了一年零六个月,将神的道教训他们。”(徒18:10-11),他只管信实的传讲,谁得救是主的工作,“凡预订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不信神的人,如果有关于神的拣选、圣灵重生的疑问,我们也应把他的焦点转移到基督,转移到神、人、罪、审判,不必和他在他看为游戏的问题上纠缠。

其二,对于已经信主的基督徒,我们应该全面认识三一神的救赎和恩典,全面教导三一神的救赎和恩典。有人说,既然得救只要认识基督、信靠基督就可以,那我为什么还要知道父的拣选、圣灵的重生?不知道会影响得救吗?与主同钉十字架的囚犯(路23:40-43),他知道父的拣选、圣灵的重生吗?仅仅从福音本身的内容而言,的确,父的拣选、圣灵的重生不是福音本身的直接内涵,一个人可能在不知道他被父拣选、被圣灵重生的时候得救,许多人也是如此得救的。但是,没有条件知道,和有条件却不愿意知道是不同的;想知道而不能知道,与可以知道却不想知道,是不同性质的问题,而且,如果一个人对父、对圣灵没有兴趣,对基督启示的三一神的完整恩典不感兴趣,他对基督的信靠是值得怀疑的,因为父是基督的父、圣灵是基督的灵,因为主的工作是为了荣耀父(约14:4, 17:4, “我在地上已经荣耀你,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圣灵的工作是为了荣耀主(约16:14, “他要荣耀我”)。三一神是无法分割的,三一神的工作、三一神的恩典是无法分割的,神子道成肉身是父的差遣,神子在地上是完成父的旨意(约5:30),主是荣耀父的,那一个基督徒怎么能认识主而不认识差遣主的父?怎么能只认识主的恩典而不认识父的恩典?主的恩典是孤立的吗?同样的,圣灵是主差遣的,是基督的灵,主今天借着圣灵住在基督徒里面,基督徒怎么能只认识主而不认识圣灵呢?只有全面认识父、子、圣灵,我们才能全面认识神、神的恩典,全面认识“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罗11:36),全面认识“身体只有一个,圣灵只有一个,正如你们蒙召同有一个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就是众人的父,超乎众人之上,贯乎众人之中,也住在众人之内。”(弗4:4-6),认识神在基督里爱的长阔高深(弗3:19),使三一神的荣耀得到颂赞(弗1:6, 12, 14)。

Q3:上面谈到的三一神的工作、基督徒的认知秩序,对基督徒传讲福音有什么意义?对基督徒自己有什么意义?

7.2.2     主的成就

人为什么需要救赎?因为人的罪,罪的存在、罪的后果,罪人与神为敌、与神隔绝,事奉罪、事奉黑暗世界的主,罪人的今生和永生在神的忿怒之下,没有神、没有指望,在罪中走向死亡、走向永恒的审判。神的救赎是神拯救人脱离这种状态,这个拯救是三一神的工作,是三一神合一的工作,但三一神在其中的具体工作不同,神的救赎的直接成就者和完成者是耶稣基督,耶稣基督的工作及其意义也是福音的直接内容,罪人是通过信靠耶稣基督得救。主的工作的内容在4.2,4.3已有提到(道成肉身、教导工作、受难复活、现时工作、末世再临等),这里主要看主的工作的救赎意义。

7.2.2.1         赎罪

为何赎罪?

主对罪人的“救”首先是通过主对罪人的“赎”,主的“赎罪”、主的“代赎”,这是基督教的要义、基督恩典的要义、基督信仰的要义。基督信仰讲罪人得救,不是通过人自己“除罪”,不是要人戴罪立功、功过相抵,不是通过神没有赎罪的赦罪,不只是要治罪,不只是人认罪、悔罪,基督信仰的要义是基督的赎罪。因为罪人不可能自己除罪,罪性是罪人的人性,罪人不可能消灭自己的人性、也不可能自我革命去消灭自己的罪性,“古实人岂能改变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若能,你们这习惯行恶的便能行善了。”(耶13:23);罪人戴罪立功更是无稽之谈,罪人没有所谓的功,他的功都带着罪,不可能有什么功过相抵,戴罪立功只会是罪上加罪,“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赛64:6),“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加3:10, 雅2:10);神不可能直接抹除人的罪,因为神是圣洁的,“万不以有罪为无罪”(出34:7),神不可能否定自己,神的恩典不可能否定神的圣洁;属神信仰不是只讲治罪、定罪,如果罪人只是被定罪,那没有拯救可言,所有罪人都走向灭亡、审判;属神信仰也不是只讲认罪、悔罪,异教也有类似概念,圣经讲的认罪、悔罪是有前提的,是基督的赦罪。没有基督的赦罪,人的认罪、悔罪是没有意义的,仍然是在人的层面的自我救赎。

基督赎罪是基督信仰的核心,是基督工作的核心,这不是基督信仰的所有、不是基督工作的所有,但它是核心,也是神的救赎的核心。施洗约翰说,“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1:29),这联系到摩西律法之下羔羊献祭代赎人的罪。动物献祭并不具备赎罪的实质,但表达的是代赎、赎罪的理念,人的罪是需要流血代赎的,“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来,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基督既然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来9:22, 24-28, 10:3-4)。耶稣基督是神立的“挽回祭”(罗3:25, 约一2:2),代替人承受罪的后果,以挽回神的愤怒、平息神的愤怒;主说,“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并且要舍命做多人的赎价。”(可10:45),主是舍命作为罪人的赎价;使徒说,“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前5:21),无罪的基督代替我们“成为罪”,不是他犯罪,而是他代替罪人承受罪的后果;“他因着神的恩为人人尝了死味”(来2:9),“他舍自己做万人的赎价”(提前2:6),“你们得赎,脱去你们祖宗所传流虚妄的行为,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1:18-19)。当然,这不只是新约的教导,旧约除了摩西律法的影像,还有关于基督赎罪的预言,例如,“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我们却以为他受责罚,被神击打苦待了。哪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耶和华却定意将他压伤,使他受痛苦。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他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他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便心满意足。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并且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所以我要使他与位大的同分,与强盛的均分掳物。因为他将命倾倒以至于死,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却担当多人的罪,又为罪犯代求。”(赛53:4-12)

因为罪是罪人的根本问题,是神人关系的根本障碍,神的救赎首要解决的是罪,罪人因罪受审判,主的工作是赎罪、以致于赦罪,没有赎罪、就没有赦罪。主道成肉身,为罪人的罪受难,代替罪人付上罪的代价,代替罪人接受神的审判,让罪人不必再受审判。基督信仰解决罪的问题,罪人受审判,是通过什么?通过基督代替罪人受审判,就是这么简单,但也是这么难以理解、难以置信。许多人不接受基督信仰的一个原因,是他不接受主的代赎,有些人对基督信仰的矮化,也是他不接受主的代赎。这可能出于不同的理由,例如,有些人认为神让神子为罪人受难,对基督是不公平的(some even call it cosmic child abuse);有些人认为一个人代替另外一个人受责罚,不仅不公平,也不可能,谁犯罪就由谁受罚。多数人不是这样,多数人其实连这些都不如,上面说的这些人至少还在想罪、审判的问题(这些人也认识到了在人的层面,赎罪的不可能),多数人则不把罪、审判放在心上,现代教会异教化最先否定的不是基督,甚至都不是基督的神性,而是基督为罪人所作的代赎。他口头上可能还说信基督(如自由主义神学),甚至他还会说自己信耶稣是神(如新自由主义神学,neo-orthodoxy),前者认为耶稣最重要的是给人设立一个榜样,后者认为耶稣最重要的是把神启示给人,至于赎罪、赦罪是可有可无的,甚至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他还会讲基督的很多工作,但回避基督的赎罪,因为他想回避人的罪和罪人被审判。他想当然的理解自己与神的关系,好像说我和神的关系,因为我说我信神、就好起来,甚至我没有信神、我和神的关系也不差。基督是我和神之间的快速通道,至于基督做了什么,为什么我现在可以与神和好、不被神审判,他不关心,只觉得我得救、得永生、得祝福就完了。把罪边缘化,把神对罪的审判边缘化,也就会把基督赎罪边缘化,把基督恩典矮化,把神人关系表面化,这是教会历史持续出现的问题,他可能会谈关于基督的很多内容,但就是要绕开一点,那就是基督的赎罪、基督代替罪人承受神的审判。他的目的当然不是为了绕开基督赎罪而已,而是为了自己,一个人在得救的时候无需考虑罪的问题,那他在得救之后当然也无需考虑罪的问题。

Q1:为什么“基督赎罪”是基督信仰的核心?无视基督赎罪,或者轻看基督赎罪,结果会怎么样?

谁的赎罪?

主的赎罪是道成肉身的神子的赎罪,不是异教的赎罪、不是摩西律法的赎罪,不是动物的赎罪、不是罪人的赎罪、不是金钱物品的赎罪,从根本上讲,这是给被造物的赎罪,但不是被造物的赎罪,是给人的赎罪、但不是人的赎罪。在神的超越世界的智慧和恩慈里,为罪人赎罪的是完全的神、完全的人,是道成肉身的神子。这是神的救赎,所以是神子为人受难;这是给人的救赎,所以是神子道成肉身,“成为人的样式”,“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约1:14, 腓2:6-8, 来2:17)。

为罪人赎罪,是被造物无法完成的,罪人的罪看似是在时间空间里的有限的思想或行为,这个罪本身不是无限的,但罪的后果是无限的。因为这个罪违背的是神的律法、亏欠的是神的荣耀、亵渎的是神的圣洁,神的荣耀、神的圣洁是无限的,是有限的被造物以任何方式都无法弥补的,人无法逆转罪、任何被造物也无法逆转罪。因此,神赐下的赎罪是神子的赎罪,只有神子可以为罪人、为众多罪人担负罪的后果,只有神子的赎罪才是有效的赎罪,这也是为什么使徒在新约讲“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1:29),神的羔羊不是一只羔羊,而是神子;“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总不能借着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若不然,献祭的事岂不早已止住了吗?因为礼拜的人,良心既被洁净,就不再觉得有罪了。但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来,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可见他是除去在先的,为要立定在后的。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凡祭司天天站着侍奉神,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从此等候他仇敌成了他的脚凳。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14)摩西律法的献祭不是“无效”的,因为神应许“祭司要为他们赎罪,他们必蒙赦免。”(利4:20, 26, 31, 35等);但这些献祭也不是“有效”的,因为这些献祭本身并不能赎人的罪,“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人的罪无法通过动物献祭得赎。神在摩西律法应许的赦罪,不是因为动物献祭本身的赎罪,是因为它们指向的基督的赎罪,“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所有圣徒的罪得赎,自亚当一直到末世,其基础都是基督的赎罪,也只能是基督的赎罪,神在律法里应许的是神在基督里成就的。

只有超越人的、才能赎人,只有超越罪的、才能赎罪,只有神子可以如此,那只是神子行不行?只要是神子,神子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赎罪都可以了?不,赎罪的是道成肉身的神子,赎罪的基督是人,完完全全的人,“他并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亚伯拉罕的后裔。所以,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为要在神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来2:16-17)如果神子没有成为人,神子的救赎与人无关,人与神子的救赎无份,“我们所说将来的世界,神原没有交给天使管辖。唯独见那成为比天使小一点的耶稣,因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贵、荣耀为冠冕,叫他因着神的恩为人人尝了死味。……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来2:5-15)神子道成肉身,成为真正的人,除了没有罪(来4:15),神子成为人是为了拯救人,“他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象,成为人的样式;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6-8),主所“取”的是主所“救”的,他以完全的神性“取”了完全的人性,如果他没有取的、他就没有救。这也是为什么圣经启示的主是完全的人,不是残缺的人,有完全的、真实的灵魂、身体、思维、意志、情感等等,如果主道成肉身,没有身体、那我们的身体就没有得赎,没有意志、那我们的意志就没有得救(这里讲的是基督是完全的、真实的人,并非指基督覆盖了每个具体的人、或者人性的具体表现,例如今天有些荒唐的人说,基督是男的、就只能救赎男的,基督是某个人种、就只能救某个人种。这是无稽之谈,基督为人赎罪,只要成为真正的人,不需要成为每个具体的人、不需要有每个具体的人的具体表现)。关于基督身份的认识,离不开圣经对基督救赎性质和意义的启示,这是使徒清楚教导、初代教会清晰把握的一点,贯穿正统神学的众多决议和论述,基督人性的残缺一定导致基督救赎的残缺,基督人性的完全才有基督对人的救赎的完全。

Q2:基督的神性和人性,与基督的救赎有什么关系?

如何赎罪?

道成肉身的神子,是以无有瑕疵的圣洁赎罪。无有瑕疵,这是摩西律法对祭物的严格要求(出12;5, 利1:3, 10, 22:19-24, 申17:1),只有无有瑕疵才蒙神悦纳、才可赎罪,这里讲的当然不是祭物的完美,而是基于神的完全,指向基督的完全,“若山羊和公牛的血并母牛犊的灰洒在不洁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圣,身体洁净,何况基督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他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侍奉那永生神吗?”(来9:13-14),“你们得赎,脱去你们祖宗所传流虚妄的行为,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1:18-19)基督是无罪的,基督是不可能犯罪的,基督如果犯罪,那基督无法赎罪(而且整个基督信仰和圣经教导都会崩溃)。

基督的赎罪不仅是以祭物赎罪,也是以祭司赎罪。在摩西律法之下,祭物和祭司是分开的,祭物是赎罪的,祭司是主持赎罪的,祭司作为神人之间的中保代替人献祭,执行赎罪的仪式,“凡从人间挑选的大祭司,是奉派替人办理属神的事,为要献上礼物和赎罪祭。”(来5:1)耶稣是新约的祭司,不是利未祭司,是“麦基洗德等次的祭司”(诗110:4, 来5:6, 6:20, 7:15),不是更换的祭司、是长久的祭司(来7:24),“像这样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原是于我们合宜的。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因为他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律法本是立软弱的人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后起誓的话,是立儿子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远的。”(来7:26-28)与之相应的,主的赎罪是在真正的圣所,“在圣所,就是真帐幕里做执事。这帐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因为基督并不是进了人手所造的圣所——这不过是真圣所的影像——乃是进了天堂,……”(来8:1-2, 9:24)基督的赎罪在各个层面都是完全的,终极的,无以复加的。

基督的赎罪是以死赎罪,基督为罪人舍命(约15:13),“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来9:22)。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因我们还软弱的时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为罪人死。……唯有基督在我们还做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借着他免去神的愤怒。因为我们做仇敌的时候,且借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罗5:6-10),“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太26:28)。以死赎罪,是摩西律法显明的,但基督的死与摩西律法之下的以死赎罪不同,因为祭物的不同、祭司的不同、圣所不同,赎罪的果效也不同,基督的赎罪是一次赎罪、永远成就,“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凡祭司天天站着侍奉神,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从此等候他仇敌成了他的脚凳。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这些罪过既已赦免,就不用再为罪献祭了。”(来9:12, 26, 28, 10:11-14)基督的赎罪只有一次,只需要一次,没有必要、也不可能以任何方式继续或者重复,“主的晚餐”不是主的献祭、不是重复或者再现主的献祭,罗马天主教对此的教导(把“主的晚餐”当作再献祭,或再现献祭)是对主的赎罪、也是对主的尊荣和恩典的矮化和亵渎。同时基督的一次赎罪是足够的,足以赎罪,足以让信靠主的人的罪得以赦免,只要是真正信靠基督的,他所有的罪都被赦免,因为他所有的罪都被主的死所赎。罗马天主教关于炼狱的教导(信主的人,还要到炼狱中赎罪),还是对主的赎罪的否定。主的赎罪的完全、完备,不只是关于我们如何理解主的工作,而且是关于我们如何理解我们所有的救赎、以及得救的生命,例如,我得救之后犯罪,怎么办?这个罪会影响我的救赎吗?这些问题在之后章节还会谈到。

Q3:基督的赎罪是什么样的赎罪?这个赎罪有什么意义?

为谁赎罪?

(注:这是有难度的问题,但很重要的问题,是理解恩典之道的一个关节,也是许多人就此倒下的一个障碍)基督是为谁赎罪?有人说,这很简单,为罪人赎罪。的确,主是为罪人赎罪,哪些罪人?主的死是为所有罪人赎罪,还是只是为信他的人赎罪?主是为所有罪人而死,还是为信他的人而死?有人说,“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约3:16),当然是所有人啊。是这样吗?这里有一个前提,一个事实,那就是——不是所有人都得救了,不是所有听到福音的人都得救了,想必这是没有争论的。

基督是为谁赎罪?首先,这是关于父、子、圣灵的工作是否存在分歧。神的救赎是父、子、圣灵合一的旨意和工作,他们是合一的、没有分歧、不可能有分歧。这里的问题就是,其一,父有没有拣选所有人?没有,父没有拣选所有的人,父拣选的是特定的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做长子;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29-30),父拣选的是最终得荣耀的,不是所有人,而且如果拣选的是所有人,这根本称不上拣选。其二,圣灵有没有重生所有人?没有,圣灵重生的是特定的人,只有一部分人有圣灵的重生,“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8:9, 16),“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约3:5),被圣灵重生的是得救的人、进入神国的人,这显然不是所有人。既然父拣选的是特定的人,圣灵重生内住的是特定的人,基督是为谁赎罪呢?是所有的人,还是特定的人?答案是清楚的,是特定的人,因为父所拣选的、主所救赎的、与圣灵重生的,是同样的人,父、子、圣灵的合一决定了他们在救赎工作上不可能有分歧,不可能存在主救赎了的人,但父没有拣选、圣灵没有重生。(当然,在一个人信神之前,我们并不知道他有没有被神拣选、被主救赎,不知道他会不会被圣灵重生,但我们不知道,并不意味着神不知道。)

“因为我从天上降下来,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来者的意思行。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约6:38-39),父所赐给的,是主所拯救的,而且主的旨意与父的旨意完全一致。一个人能够信靠主,是父让他明白,“这不是属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太16:17),是圣灵让他明白,“从神来的灵,叫我们能知道神开恩赐给我们的事。”(林前2:12)父、子、圣灵的工作,他们在救赎中工作的对象,不可能存在偏差,圣经对此表达的最完整的段落可能是弗1:3-14(关于父的标记为黑体,关于主的标记为斜体,关于圣灵的标记为下划线),“他在基督里曾赐给我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我们借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这恩典是神用诸般智慧聪明,充充足足赏给我们的,都是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叫我们知道他旨意的奥秘,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做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叫他的荣耀从我们这首先在基督里有盼望的人,可以得着称赞。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直等到神之民被赎,使他的荣耀得着称赞。”父、子、圣灵的工作,其对象都是“我们”,这个我们是所有人吗?不是,是得救的人。

Q1:主的赎罪,与父的拣选、圣灵的重生是什么关系?他们工作的对象有偏差吗?

其二,这是关于基督的赎罪是否有效。既然不是所有人都得救,那只有两种可能:一,主为所有人赎罪,但只有少数人得救;二,主为特定的人赎罪,特定的人得救。前者,主的赎罪只是潜在的、可能的,主的赎罪绝大多数是无效的,主为很多人的罪而死,但这些人都没有信、没有得救;后者,主的赎罪是真实的、有效的,主为特定的人而死,这些特定的人信主、得救。这个问题的实质在于主的赎罪的有效性,主的赎罪到底是可能性还是确定性,主为某人的罪而死,这个人到底是确定的得救、还可能得救?是主决定主的赎罪的有效性,还是罪人决定主的赎罪的有效性?主的赎罪,是“成了”(约19:30),是父的旨意成就了,还是说“就要成了”、“可能成了”,要等到每个罪人的具体决定,才是父的旨意成就?举个例子,主的赎罪,对犹大和彼得是不是一样的?主是不是同样的为犹大而死、为彼得而死?主的赎罪的有效性,是主决定的?还是犹大、彼得决定的?是不是只有等到犹大、彼得最后做出决定,主才知道自己的救赎是否有效?换句话说,会不会出现一种情况,所有罪人都没有信主,那主的赎罪是不是就彻底无效?主在赎罪的时候,主知道不知道自己救的是谁?还是说他也要等等看?

主清楚的知道自己拯救的是谁,就像父清楚的知道自己拣选的是谁。摩西律法的献祭是特定的赎罪,不是宽泛的赎所有人类的罪,因为神在那里应许的赎罪是有效的,不是可能的,“祭司要为他们赎罪,他们必蒙赦免。”(利4:20, 26, 31, 35等)。赛53:4-12,“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谁想他受鞭打,从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过呢?”,“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并且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主为谁赎罪?为“我们”、神的“百姓”、“认识主得以称义”的人。好牧人是为他的羊舍命,不是所有人,因为有人不信,“只是你们不信,因为你们不是我的羊。”;父所赐的是特定的人,“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约10:14-15, 26, 29)“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是“神的教会”,不是所有人(徒20:28, 弗5:25)“他为我们舍了自己,要赎我们脱离一切罪恶,又洁净我们,特做自己的子民,热心为善。”(多2:14, 来2:11-18, 12:22-24)“用自己的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叫他们归于神,又叫他们成为国民做祭司,归于神,在地上执掌王权。”(启5:9-10),这显然指的是特定的、得救的人,不是所有人,主的赎罪是“赎买”,所以不可能出现主赎买了,但主的工作最后是徒劳的,白白赎买了。把主的赎罪视作可能性,是对主的矮化,对主的恩典和权能的矮化,反而把人抬高到比主更大的位置,是人在决定主的赎罪的有效性,是人在决定父、子、圣灵旨意的一致性。

有人说,那圣经不还有很多经文说“神爱世人”吗?“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约3:16),这里说的不是主为谁赎罪,而是父赐下基督,让信他的人得救,这里的“世人”指的是普遍的人类,不是每个具体的人(因为不是每个具体的人都听到福音),而且得救的只是那些“信他的”人。“我若从地上被举起来,就要吸引万人来归我。”(约12:32),是所有人都归于基督了吗?当然不是。“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罗5:18),是所有人都“被称义得生命”吗?“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并且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林后5:14-15)这里的众人依然不是指所有人类,是得救的人,而且主是“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是替那些得救的人而死。“既然借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借着他叫万有,无论是地上的、天上的,都与自己和好了。”(西1:20),这个万有包括所有人吗?是所有人都与神和好吗?包括魔鬼吗?这里的万有指的是普遍的被造世界,而不是被造世界里每个具体的被造物。“叫他因着神的恩为人人尝了死味。原来那为万物所属、为万物所本的,要领许多的儿子进荣耀里去,使救他们的元帅因受苦难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因那使人成圣的和那些得以成圣的,都是出于一,所以他称他们为弟兄也不以为耻,……”(来2:8-15),这里“为人人尝了死味”,是所有人吗?不是,因为后面接着说的是,“要领许多的儿子进荣耀”,被耶稣称为“弟兄”,是特定的人。

“我劝你第一要为万人恳求,……他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他舍自己做万人的赎价,到了时候这事必证明出来。我为此奉派做传道的,做使徒,做外邦人的师傅,教导他们相信,学习真道。”(提前2:1-6),与前面一些经文类似,这里应区分清楚万人(世人)指的是“普遍的人类”(humanity in general, humanity as a whole),各样的人、各国的人、各个民族的人、各个社会阶层的人,还是指“所有单个的人”(everyone in particular, every human being)。这里是“所有单个的人”吗?不是,基督徒没有、也不可能为人类所有的单个个体祷告,“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是为各种各样的人祷告,没有什么人被排除在外;“他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指的不是众人、多人、各样的人,不是所有人,因为许多人从来没有听到过福音;后面的“他舍自己做万人的赎价”,也不是指所有的人类个体,还是泛指众人、多人、各样的人。“主所应许的尚未成就,有人以为他是耽延,其实不是耽延,乃是宽容你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3:9),这与前面“他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是一致的,讲神的恩慈、神在福音里对罪人的爱,神把福音宣讲给罪人,是希望这个罪人悔改,这并不直接涉及到主为谁赎罪、父拣选了谁的问题。“他是万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提前4:10),这是说主是所有人的救主吗?这两个“救主”的内涵不同,否则就没有必要在这里把“万人”和“信徒”分开。前面的“救主”是普遍恩典,后面的“救主”是特殊恩典,前面说的是神对人类的普遍恩典和保护(太5:45, 徒14:16-17, 17:25-26),后面说的是神在基督里对信徒的拯救,显然不能相提并论。“他为我们的罪做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一2:2),这里与“我们”相对的,是那些尚未信主的人,不是天下的所有人、每个人,是普天下的众人、多人、各样的人,不是普天下的每个人。

因此,圣经启示的主的赎罪是特定的、有效的赎罪,不是普遍的、可能的赎罪。有人说,这不是在局限主的赎罪吗?说主只为特定的人赎罪?没有一个基督徒会认为主的赎罪是无限的,在范围上是无限的、在果效上是无限的,如果这样,那所有人都得救了。问题不是主的赎罪有没有限定,问题是你在什么地方限定,你是在范围上还是在果效上限定。还是前面说的,只有两个选择:主为所有人赎罪,但主的赎罪只对某些人有效;主为特定的人赎罪,主的赎罪对特定的人有效。圣经讲的是后者,不是前者,因为圣经讲的是有效的、确定的赎罪,不是无效的、可能的赎罪。主的赎罪的有效性、确定性,意味着我们得救的有效性、确定性,罪人是救赎的得益者,不是救赎的决定者。同时,主的赎罪的有效、确定,表示父、子、圣灵的合一,父的拣选是有效的、确定的,圣灵的重生也是有效的、确定的,简而言之,神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人不知道,无所谓,但你不能因此否定神不知道,更不能说你知道、神不知道。

Q2:主的赎罪是有效的、确定的(efficient/definite)赎罪,还是可能的、潜在的(possible/potential)赎罪?如果把主的赎罪理解为可能的、潜在的,有什么后果?

主的救赎是特定的、有效的救赎,如同父的拣选是特定的、有效的拣选,这是圣经的教导,不是所有人都理解,不是所有人都愿意接受,不是所有人都能正确运用这个教导。有人说,那我传福音就只给特定的人传了?不是,就像“只有神拣选的人才能得救”,但你不是只给神拣选的人传福音。神的诫命是给万人传福音,主的诫命是“你们要去,使万民做我的门徒”(太20:19),“你们就必得着能力,并要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和撒马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徒1:8),所以基督徒是尽可能的给所有人传福音(但仍然有很多人没有听过福音)。同时,在人信主之前,我们不知道谁被父拣选、谁是主所赎的,也不是我们应当知道的。有人说,主把福音传给某人,但主没有给某人赎罪,这不是矛盾的吗?同样的问题,父把福音传给别人,但没有拣选这个人,这矛盾吗?这不矛盾,因为神的福音,福音里体现的基督的爱,是明明可知的、是真实的。一个人没有信神,是他自己抗拒神、敌挡神,福音说的很清楚,“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不存在一个人想信主,但他信不了,或者他信了、但主没有给他赎罪,这是不可能的。罪人没有得救的责任在罪人,不在神,虽然罪人可以在今天想着说,“因为你没有为我赎罪,所以我才没有得救”,这个借口在将来审判的时候是站不住脚的。

主对保罗说的,“这城(哥林多)里我有许多的百姓”,主知道自己的百姓,但使徒不知道,“保罗在那里住了一年零六个月,将神的道教训他们。”(徒18:10-11),使徒信实传讲神的福音,主借着福音招聚自己的百姓。理解主的特定的、有效的救赎,不是让基督徒自夸,也不是让基督徒停止传福音,而是更热切的传福音,更有信心的传福音,因为在万民中有神的百姓,有主所赎的子民,那些为主所赎的,一定会听主的福音。

Q3:因为主是为特定的人赎罪,我们就不给所有人传福音,这个理解对吗?

7.2.2.2         成义

主的救赎的核心是赎罪,但不只是赎罪,就像主的工作不只是受难,主的救赎工作是整体,我们对主的救赎的认识也应是整体,下面我们看其他的几个方面。赎罪针对神对罪的审判,罪人在神面前的不义(“神的愤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罗1:18),但对于圣洁、公义的神,仅仅赎罪是不够的,因为神要求的不只是没有罪,而且是“义”,与神的圣洁公义相称的“义”。一个罪人到神面前,从反面讲,需要罪被赎、罪得以赦免,从正面讲,需要义,为神悦纳的义。因此,主的救赎不只是赎罪,而且是成就义,成就神要求的义。只有主的“成义”才有人的“称义”,罪人因信称义,因着信靠基督,被神称为义,这个“义”不是罪人自己的,也不是抽象的,而是基督的义,基督的完全的义。这里说的不只是神子的义,神子有完全的公义、圣洁,与父、圣灵一样是自有永有的公义和圣洁,这毋庸多言,这里说的是基督的义,道成肉身的神子成就的义,基督作为神人中保而成就的义。

基督的完全的义,是基督对神的完全的顺服,没有瑕疵,神对人要求的一切的“义”,基督都完全的成就,这样当我们信靠基督时,神就把这个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罗3:22)。神为什么称我们为义?因为神把基督的义加在我们身上,如同神把我们的罪加在基督身上,这样,神看我们,看的不是我们的罪,而是他的爱子成就的义,看的是我们披戴的基督的义(加3:27)。如前所述,基督的义并非抽象的概念,而是真实的在主的生命中体现的、成就的,主作为真实的人体现的、成就的,而且这涵括了主在第一次降临时的所有,从道成肉身一直到死里复活的所有思想、意志、情感、品格、行为等等,在与神、与人、与魔鬼、与天使、与其他被造物等各个方面。下面看其中的几点,例如,主要约翰给他施洗,约翰知道自己不配给主施洗,主当然也没有罪需要悔改,但主说,“你暂且许我,因为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太3:13-15)“尽诸般的义”,这不是主自己需要的,这是主为救赎罪人而做的,如同“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加4:4-5),神子不在律法之下,但神子屈尊生在律法之下,并且完全的顺服神的律法,成就了完全的义,以拯救罪人。某些犹太人想要指控主犯罪,但他们都是歪曲、捏造,主当面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能指证我有罪呢?”(约8:46, 10:32)再比如,有人向主收税,主不在人间权柄之下,但“恐怕绊倒他们”,主顺服原本在他之下的权柄。这些都是主“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象,成为人的样式;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6-8)的一部分。主成就的义体现在相关的两个方面,一是主没有犯罪,在所有试探面前没有犯罪,二是主完全的遵从了神的旨意,没有任何瑕疵。

主作为末后的亚当(林前15:45),他的成义与亚当的犯罪是相对的,如使徒所说,“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8-19)这个义与罪的对比,其中重要一点体现在面对魔鬼试探:在伊甸园里,亚当和夏娃被魔鬼的试探胜过(创3:1-7),相对的,在主的事工初期,“耶稣被圣灵引到旷野,受魔鬼的试探”(太4:1-11)。魔鬼试探主,如同魔鬼试探亚当、夏娃,是出于他的恶,但这并非在神的旨意之外,神通过魔鬼的恶显明了主的义,主完全的圣洁、对父的完全顺服,主战胜了魔鬼、战胜了试探。主不只面对魔鬼的这个试探,“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为要在神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他自己既然被试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试探的人。”(来2:17-18),“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4:15),“因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给你们留下榜样,叫你们跟随他的脚踪行。他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他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彼前2:21-23)。这不是说主经历了人类可能遇到的所有具体的试探,而是主真实的经历了各种试探,在试探中与他所拯救的人有足够的认同(就像主的人性是真实的人性,但并不包括人性的所有具体表达),即“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包括在面对极端的试炼时,他“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我们在一切试探上的跌倒、犯罪,亏欠神的荣耀,而主在一切试探上坚定信靠、顺服神,完全荣耀神。

同时,主不只是不犯罪,主完全的遵行父的旨意,父要主所成就的,没有一样落空。这是圣经所讲的主与父的关系的核心,父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太3:17),主说,“子凭着自己不能做什么,唯有看见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样做。……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来者的意思。……父交给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做的事。”(约5:19, 30, 36),“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因为我从天上降下来,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来者的意思行。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因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约5:37-40),“我没有一件事是凭着自己做的。我说这些话乃是照着父所教训我的。……我常做他所喜悦的事。……我所说的,是在我父那里看见的;……我认识他,也遵守他的道。”(约8:28-29, 38, 55),“父怎样吩咐我,我就怎样行。”(约14:31),“我在地上已经荣耀你,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约17:4)不存在一件事情,是父要主做的,主没有做到、或者没有做好,不可能,主成就的是完全的义。

Q1:主成就义,体现在哪些方面?为什么主的救赎不只有赎罪,还有成就义?

相关的一个问题,基督可不可能犯罪?基督没有犯罪,是圣经显明的事实,那基督有没有可能犯罪?有人觉得,基督如果不可能犯罪,那他受试探有意义吗?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有意义吗?“体恤我们的软弱”有意义吗?神子道成肉身,他是完全的、真实的人,但他没有罪,不只是没有犯罪,而且没有罪性、没有犯罪的欲望、没有一丝犯罪的欲望。他有真实的人性,所以他有饥饿、口渴、劳累、情绪(太2:1, 4:1, 3, 38, 可3:5, 路2:40, 22:41-44, 约4:6-7, 11:35, 19:28, 15:11等,见4.2.1.1),但这没有一样是罪,也没有一样需要罪的参与,这是人作为被造物的真实需要和表现,这不是罪的弱点,人不是堕落之后才有这些的。真正的人性与罪性没有必然联系,堕落的人性必然有罪性,原初被造的亚当的人性是可能犯罪的人性、最后也犯了罪,但这不表示人性就与犯罪或者可能犯罪挂钩,如果这样的话,主有可能犯罪,将来得荣耀的基督徒还有可能犯罪,在伊甸园里曾发生过的会重演,基督救赎还有意义吗?把人性与罪性,或者罪的可能性挂钩,这还是对亚当犯罪的性质的误解,亚当犯罪不是因为神没有把他造好,不是神在他的人性里设置了某种缺陷、让他必须犯罪,而是亚当自主的犯罪(Sin is ethical not metaphysical. Any argument that makes propensity to sin an inherent part of human nature is to confuse the ethical with metaphysical)。因为亚当犯罪,就把罪性或者犯罪的可能性变成人性的一部分,变成基督的一部分,这是错误的。

有人说,圣经不是说基督“因所受的苦难学了顺从”(来5:8)?圣经这里是在讲主从不顺服到顺服吗?当然不是,如同圣经讲“耶稣的智慧和身量,并神和人喜爱他的心,都一齐增长。”(路2:52),这不是讲基督从愚拙变得智慧,从神不喜爱到神喜爱,而是讲主有真正的人性,因此在人的层面有真正的人所有的成长,这与罪是无关的。例如,主从五岁长到十二岁,不是从不完全到完全,不是从无知到有知,每个阶段的主都是完全的,但在这个完全中还有真正的人的成长,至于其中具体原理和细节,圣经没有讲,我们也没有必要猜测,然而我们不能用我们观察到的堕落世界现象进行逆推。基督可不可能犯罪?如果一个人“抽象”的思考人性,抽象的想这个可能性,仅仅从被造物的层面看这个可能性,例如,当魔鬼试探主的时候,魔鬼是否认为主可能犯罪?当然,他当然认为可能。旁观者是否认为主可能犯罪?当然,他们认为主有可能犯罪。但这不是基督徒思考主的角度和层次,基督徒不是在抽象的思考人性、也不是停留在狭隘的被造物层面思考基督,基督徒认识的基督是道成肉身的神子,是完全圣洁公义的主,在他里面没有、也没有犯罪的可能,他如果有犯罪的可能,有意味着神有犯罪的可能。离开基督这个完整的人,离开神子的身份,去空洞的、抽象的谈主的人性,是没有意义的(nature does not sin, person does)。

如果说只有主有可能犯罪,他受的试探才有意义,这还是不理解试探的来源和性质,试探是什么地方来的?在没有罪的世界,有试探吗?当然没有。神会试探人吗?当然不会。试探,以各种方式诱导人犯罪,是来自撒旦的,是来自堕落人类的。如果试探的意义是人有可能犯罪,这是谁的意义?这是撒旦的意义,因为撒旦要人犯罪,而他对主的试探是徒劳的,没有成功的可能性,虽然在他看来是可能成功、甚至必定成功。再看得荣耀的基督徒,他们不犯罪,只是因为没有试探吗?是不是他们心里蠢蠢欲动的犯罪,只是因为神屏蔽了魔鬼试探,他们才不犯罪?当然不是,得荣耀的基督徒不只是不犯罪,而是不会犯罪。

Q2:基督有没有可能犯罪?为什么?

主不犯罪且成就完全的义,对基督徒的意义是什么?两个方面,其一,基督徒在神面前得以称义,是神把基督的义加在信基督的人身上,信基督的人是借着基督的义、借着披戴基督的义,从而得以称义。“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罗3:21-22),这里神的义是在律法之外的义,不是人自己行律法的义,而是耶稣基督的义,神把这个义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10:4),“但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林前1:30),“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3:9)。“因信称义”,很多时候被误解为“信心”本身让罪人称义,罪人是因为有信心、所以神称罪人为义,但这是错误的,这不仅是错误的,这不是福音,一个人如果信的是这个、他是不可能得救的。因为一个罪人得以被神称为义,不是因为自己的信,而是神通过我们的信,把基督的义“白白的”加给我们,基督的完全公义是我们称义的基础,我们的信只是我们称义的“途径”,是得以披戴基督的义的途径。这个信本身没有任何资本,不是说信本身可以赢得基督的义,或者神必须给我们基督的义,信是恩典的神设立的赐予我们恩典的途径,是恩典的神通过信赐给我们恩典,也就是说,神加给我们基督的义,是神的恩典,神加给我们基督的义的途径(这个信),也是神的恩典。

罪人得以称义的唯一可能,是神借着信把基督完全的义加给我们。完全圣洁的神,只能接受完全的公义,任何罪的污秽都是不可接受的,因为神断不以有罪为无罪(出34:7)。这就是为什么罪人称义,是“唯独信心”、“唯独基督”,因为只有借着信靠基督,神让我们披戴基督的义,我们才有有“完全的义”,我们才能被神称为义。这里不能有任何掺杂,在这里掺杂了罪人的工作、或者基督徒的工作,都是对这个完全的义的污秽。强调“唯独”就是要摒除这些掺杂,一旦有任何掺杂,我们就没有完全的义,我们也就无法被神称为义。罪人称义只有仰望基督、且只能仰望基督,往任何其他地方观看,都是错的,都是在毁掉这个称义,也就毁掉了救恩。这是改革教会与罗马天主教的主要分歧之一,也是罗马天主教被称为“虚假教会”(false church)的原因,因为它讲的是错误的、虚假的福音。罪人何以被神称为义?改革教会讲因信称义,单单因着信靠基督从而被神称为义,因为使罪人称义的、使基督徒称义的是且只能是基督完全的义。罪人称义是通过神加给我们的义(imputed righteousness),即基督的义,不是罪人或者基督徒内在的义,是外来的义(alien righteousness,路德讲的)。罗马天主教讲的是内在的义(infused righteousness),虽然它口头承认这是神的恩典,但认为这个义是基督徒里面的,是因着基督徒有这个义,所以神才称基督徒为义。这是对罪的无视,对神的圣洁的无视,混淆罪和义、混淆神与人,把人的称义从基督转向人,这是一个谎言,因为没有一个人可以依靠自己里面的义而得救,你我不可以,保罗、彼得也不可以,使徒自己讲的,“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3:9)使徒在另一处讲,“但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如经上所记:‘夸口的,当指着主夸口。’”(林前1:30-31),这是问题关键,罪人如何称义、基督徒如何称义,是荣耀神、还是荣耀人的问题,只有在称义上“唯独信心”、“唯独基督”,才是“唯独神的恩典”,“唯独神的荣耀”。

主不犯罪且成就完全的义,对基督徒的意义,其二,基督是基督徒生命的榜样,基督徒生命的目标是效法基督。这里第一点和第二点的秩序很重要,基督首先是我们的义、然后是我们的榜样,是神在基督里先称我们为义,然后我们以基督为榜样生活。这个秩序一旦逆反,或者只有后者没有前者,就没有真正的福音了,因为基督是我们的义,这是关于得救,基督是我们的榜样,这是关于得救的生命。没有得救,哪来得救的生命?自由主义神学的一个重大错误,是把主矮化为榜样,否定主作为救主、否定主是我们的义、否定因信称义。今天有些基督徒,也陷在类似错误里,想到基督,只想到的我如何像基督一样活着,但无视一个更根本的现实,我如何在神面前称义,真正人的敬虔是无根之水、无本之木,没有得救的生命,何来生命的敬虔?对基督徒如何效法基督,在《基督徒生命》第七章已有展开,这里不再多讲。

Q3:基督成就义,对基督徒的意义是什么?罪人如何在神面前得以称为义?

7.2.2.3         得胜

主的工作不只是代替罪人赎罪、并成就完全的义,主的工作是对罪、世界、撒旦、死亡的得胜,主战胜了罪、世界、撒旦、死亡。这几点有区别,但是相关的,在主里是一胜则全胜,对于一个人也是一胜则全胜、一败则全败,不可能出现在某几个点上得胜、在某几个点上失败的情况。“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约一3:8),“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约一5:19),罪人“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弗2:2),“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做了王,……”(罗5:12-21)罪人活在罪的奴役之下(罗6:16, 8:7-8),沉浸在这个堕落的世界(约一2:15-16),被撒旦牢笼并顺从撒旦(约8:44),最后是肉体的死亡和永恒的审判(第二次的死,启20:13-14)。

主的得胜

圣经讲基督对罪、世界、撒旦、死亡的得胜,用“得胜”一词,是因为罪、世界、撒旦、死亡这个体系是敌对神的,这个体系的中心是敌挡神的撒旦,是撒旦诱惑人犯罪,并持续试探人、在神面前指控人,撒旦是罪恶世界的元首。这不是说撒旦掌管世界,也不是说撒旦掌管死亡,是神掌管世界、掌管万有的生死,但由于撒旦是罪的元首,他是堕落世界背后的元凶和驱动,他的目的是让人犯罪,罪的结果是死,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撒旦是世界之主、死亡之路,撒旦是“掌死权的”(来2:14),掌握死亡权势。用得胜一词,还因为以撒旦为中心的体系是“权势”、能力、奴役、监禁,罪人被奴役和监禁在其权势之下(见6.2.2),其权势也妄图敌挡基督、战胜基督,但撒旦做不到,最终是基督得胜,对撒旦以及撒旦所掌权的体系的得胜。

Q1:主的得胜是对什么的得胜?为什么要有这个得胜?

主的工作除了上两节提到的主与父的层面,还有主与撒旦的层面。主与撒旦的敌对是神在伊甸园里已经预言的,“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创3:15),撒旦敌挡神,其终极体现是他敌挡神的受膏者、道成肉身的神子,撒旦无所不用其极,但最后仍然败退、并且彻底败退。在主的事工开始后(主出生时,撒旦试图借希律王杀死主,太2:13-18),撒旦与主的第一次正面交锋是在撒旦的试探(太4:1-11),主没有屈从于他的试探,没有犯罪,完全顺服神;接着,撒旦差遣他治下的堕落的灵敌挡主,例如污鬼在各处苦害人,主则行神迹奇事,“靠着神的灵赶鬼”(太8:16-17, 9:32-33, 12:22, 28, 15:21-28等);撒旦还利用各样的罪人阻挡主的事工,有的想要杀死主(路4:16-30, 约5:18等),有的想指控主犯罪(太12:2, 10, 15:1-2, 约5:18),有的想败坏主的名声(太11:19, 12:24),只要能让主无法完成父的旨意,什么都愿意尝试(因为主的目的是完全的成就父的旨意,只要结果不是完全,撒旦就成功了);虽然圣经没有直接记载,撒旦在神面前对主的直接指控当然也不会缺席。

主的得胜体现在,其一,撒旦的权势对主是无能为力的,他极尽所能也无法将主牢笼在他的权势之下,主心无旁骛的信靠神、顺服神,“这世界的王将到;他在我里面是毫无所有”(约14:30,“He has no claim on me”, ESV)撒旦可以诱惑亚当、夏娃犯罪,可以诱惑无数人犯罪,可以干扰属神的人、绊倒属神的人(路22:31),但对主,撒旦的失败是彻底的、绝对的。“在他(主)并没有罪”(约一3:5),撒旦权势的领土必须是罪的土壤,但在主里没有罪,所以撒旦再大的权势也无法在主里面有任何的权柄(no claim),他可以在主的周围做很多事情,但他的权势休想在主的心里有一丝一毫、一分一秒的停留。其二,撒旦的权势不能阻挡主对父的完全顺服,不论撒旦以什么方式阻挡,主完全的、没有任何瑕疵的成就了父的旨意,“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约17:4)撒旦无法提前或者推迟主的受难,无法改变神设定的主的受难方式,无法把父赐给主的任何一个夺走(约10:28-29),无法玷污主的完全的顺服和公义。

其三,撒旦的权势在主的受难复活中粉碎。“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约一3:8, 亦见徒26:18),主的工作之一是“除灭魔鬼的作为”,消灭魔鬼的权势,而最终主是“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来2:14),主在死里复活中得胜。为什么这么讲?为什么主死里复活是对魔鬼的得胜?对罪的得胜容易理解,主没有犯罪;对死的得胜容易理解,主的复活胜了死,对魔鬼得胜是什么意思?在受难之前,主对门徒和众人说,“现在这世界受审判,这世界的王要被赶出去。”(约12:31),“为审判,是因这世界的王受了审判。”(约16:11)。撒旦的权势主要是两点,一是罪的权势,二是死的权势,“死的毒钩就是罪”(林前15:56),主的受难复活打破了这双重权势。如前所述,罪和死对主是没有权势的,主在这里不是为“自己”打破这些权势,而是为“罪人”打破这些权势,罪无法再掌权,因为主已经以死赎罪,死也无法再掌权,因为主已经从死里复活,主的得胜意味着在主里的子民的得胜,“死的毒钩就是罪,罪的权势就是律法。感谢神,使我们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胜!”(林前15:56-57)在十字架上,魔鬼以为自己胜利了,主被审判、主被钉死、门徒四散,在撒旦以为的彻底胜利中,其实是他的彻底失败,因为基督没有被罪沾染,无法被死拘禁(徒2:24),主的圣洁和复活不只是他个人的圣洁和复活,他成就的救赎是他的国度的肇始,主胜过了撒旦的权势,主的国度也胜过了撒旦的国度,因此,主胜过了世界(约16:33)。

虽然基督国度的完全实现,是在将来,但主的得胜显明这个国度必然实现,这不是可能性,而是确定性,“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成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死既是因一人而来,死人复活也是因一人而来。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但各人是按着自己的次序复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后在他来的时候,是那些属基督的。再后末期到了,那时基督既将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都毁灭了,就把国交于父神。因为基督必要做王,等神把一切仇敌都放在他的脚下。尽末了所毁灭的仇敌就是死,因为经上说:‘神叫万物都服在他的脚下。’既说万物都服了他,明显那叫万物服他的不在其内了。万物既服了他,那时子也要自己服那叫万物服他的,叫神在万物之上、为万物之主。”(林前15:20-28)主复活之后,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太28:18),主作为神子有着自有永有的完全权柄(西1:15-17),在受难复活之前也是有的(路10:17-19),死而复活的主有的是“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之后,“所以神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使荣耀归于父神。”(腓2:9-11)耶稣基督作为神人的中保,作为末后的亚当、新人的元首,成就并建立神的国度。

Q2:主的得胜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我们的得胜

主胜过罪、世界、撒旦、死亡,对基督徒的意义是什么?意味着基督徒对罪、世界、撒旦、死亡的得胜。神把基督徒从以撒旦为中心的这个权势中解放,基督徒不再受罪、世界、撒旦、死亡的奴役。其一,对撒旦的得胜、从撒旦的解放。“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来2:14);我们过去是“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弗2:2),如今“他救了我们脱离黑暗的权势,把我们迁到他爱子的国里”(西1:13);原来罪人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约8:44),“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神的后嗣,和基督同做后嗣。”(罗8:15-17),之前是以魔鬼为父,现在是以天上的父为父,之前是可怒之子(弗2:3),现今是可爱之子。撒旦不能胜过基督徒,“务要抵挡魔鬼,魔鬼就必离开你们逃跑了。”(雅4:7),我们“靠着主,倚赖他的大能大力做刚强的人。要穿戴神所赐的全副军装,就能抵挡魔鬼的诡计。”,与“那些执政的、掌权的、管辖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属灵气的恶魔争战”(弗6:10-18),魔鬼的敌挡、指控也不能把基督徒与神的爱隔绝(罗8:31-39)。这不是说我们可以完全抵制撒旦的所有工作,基督徒在今生还会继续受撒旦的试探、攻击,可能会跌倒、受伤,但属主的人不会倒下,因为主已经得胜,我们的信心不在于我们自己,而在于得胜的主,不是我们比撒旦强大,是我们的主比他强大,如今有圣善的灵住在我们里面。

Q3:基督徒对撒旦的得胜意味着什么?

其二,对罪的得胜、从罪的解放。罪是奴役人的权势,虽然罪人不认为这是奴役,反而在罪里自得其乐。“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8:34),“人被谁制伏,就是谁的奴仆”(彼后2:19),“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做奴仆,顺从谁,就做谁的奴仆吗?或做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做顺命的奴仆,以致成义。”(罗6:16)人从来不是“自由”的,即人从来不是自己的主,或者是罪的奴仆,或者是义的奴仆。信基督的人,从罪中的解放,是通过“与基督同死同复活”,“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做罪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做他的主了。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着。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罗6:4-11),“罪必不能做你们的主”(罗6:14),你们“从罪里得了释放,做了神的奴仆”(罗6:18, 22)基督的受难复活,不只是在客观上为我们赎罪、为我们成义,不只是涉及到神看我们的状态(神看我们为无罪,称我们为义,虽然我们本身不是无罪的、不是完全公义的;legal status),而且涉及到我们实际与罪的关系,因着基督徒在基督里面,基督是向罪死、向神活,基督徒也是向罪死、向神活,虽然主的“向罪死”和我们的“向罪死”在性质上不同,因为主没有犯罪,但在形式上是相同的、或者说方向上是相同的(即“向”着罪),主对罪的得胜意味着我们从罪中的解放,这个解放的基础是主的得胜,这个解放的途径是我们信靠主、与主合一。

这个解放并不表示在今生彻底的无罪,首先,这表示因着主的得胜,基督徒最终必将在主的恩典里彻底的无罪,基督徒彻底摆脱这个犯罪之身,是在基督里已经确定成就的事实,这是不会落空的,对于基督徒,这不是可否的问题,而是时间问题,当然这不是今生基督徒可以努力成就的,而是主在我们离开这个世界时(或在地的圣徒等到主再来时)完成的神迹。其次,这表示基督徒在体系上的转变,我们从罪的体系的奴役转换到属神的体系,罪不再能作为体系像过去一样奴役我们、主宰我们,虽然罪依然可以干扰我们、阻碍我们,甚至会有强大的阻碍,但这不改变一个事实,那就是——罪作为体系在主的得胜面前的崩溃。没有这个罪的体系的瓦解,就谈不上基督徒的敬虔,如果我们还在罪的奴役之下,有什么敬虔可言?罪对基督徒是定罪,但不只是定罪,罪还是一个律,“罪和死的律”,但“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做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7:18-8:4)基督徒在体系上是属神的,是体贴圣灵的、被神引导的(罗8:5-16),这是基督徒生命的前提,关于圣灵的工作,在之后会谈。

Q4:基督徒如何对罪得胜、从罪中解放?什么是从罪中解放?

其三,对世界的得胜、从世界的解放。这个世界指的不是物质世界、不是物质本身,而是属灵堕落的世界,是这个世界堕落的人和社会,是在撒旦权势之下的世界,与神为敌、与主为敌、与属神的人为敌的世界。这个世界是强大的,这个世界可以对基督徒有很大影响,因为基督徒仍然活在这个世界,与堕落的世界互动,甚至在某些方面受制于堕落世界,被黑暗世界威胁、逼迫、杀戮。撒旦的权势多数时候是通过撒旦权势之下的世界运作,并对基督徒施加影响,动摇基督徒的信心、诱惑基督徒犯罪、胁迫基督徒背信。基督徒与世界的互动是不可避免的,世界对基督徒的负面影响是不可避免的,“我不求你叫他们离开世界,只求你保守他们脱离那恶者。他们不属世界,正如我不属世界一样。”(约17:15-16)因为主战胜了世界,撒旦在世界的权势被主打破,主给基督徒的确据是,“在世上你们有苦难,但你们可以放心,我已经胜了世界。”(约16:33),“小子们哪,你们是属神的,并且胜了他们;因为那在你们里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约一4:4),“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胜过世界的是谁呢?不是那信耶稣是神儿子的吗?”(约一5:4-5)主战胜了世界,与主合一的基督徒也战胜了世界,不是我们自己的得胜,是我们在基督里的得胜,是我们在基督里得享基督的得胜。类似的,这个得胜不表示基督徒不会被世界所伤,不表示基督徒不会在某些时候被暂时胜过,基督徒的状态是,“似乎要死,却是活着的;似乎受责罚,却是不致丧命的;似乎忧愁,却是常常快乐的;似乎贫穷,却是叫许多人富足的;似乎一无所有,却是样样都有的。”(林后6:2-10),“我们四面受敌,却不被困住;心里作难,却不致失望;遭逼迫,却不被丢弃;打倒了,却不致死亡;身上常带着耶稣的死,使耶稣的生也显明在我们身上。因为我们这活着的人是常为耶稣被交于死地,使耶稣的生在我们这必死的身上显明出来。”(林后4:8-11)但基督徒不会被世界战胜,因为世界不可能胜过我们的主,世界的“患难、困苦、逼迫、饥饿、赤身露体、危险、刀剑”(罗8:35)都无法击败我们,得胜的主保守我们最终的得胜。

Q5:基督徒对世界的得胜意味着什么?

其四,对死的得胜、从死的解放。主胜过了死,“他原不能被死拘禁”(徒2:24),“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来2:14-15),主对死的得胜,释放了被死奴役的罪人。这个解放不只是不被定罪(见前的“成义”、“称义”),而且是“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罗8:2),主救我们脱离罪的律、也脱离死的律,因为二者是相关的,“体贴肉体的就是死”(罗8:6),“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罪不再我们生命中掌权,死也就不再掌权,因为“死的毒钩就是罪”(林前15:56)。主从死里复活,意味着在基督里的都会从死里复活,死不能拘禁主,也不能拘禁在主里的基督徒,“罪必不能做你们的主”(罗6:14),死也就不能做我们的王(“从亚当到摩西,死就做了王”,罗5:14),“就如罪做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借着义做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罗5:21)基督徒还会有死,但死不再能做王,基督徒不在死亡的权势之下,就像基督徒不在罪的权势之下,不是罪的奴仆。主对死的得胜,确定了将来最终得胜的成就,将来我们都要复活,“这必朽坏的既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既变成不死的,那时经上所记‘死被得胜吞灭’的话就应验了。”(林前15:54, 赛25:8, 启20:14, 21:4)

Q6:基督徒对死的得胜意味着什么?

其五,对律法的得胜、从律法的解放。圣经没有讲主对律法的得胜,因为律法就其源起,并非撒旦的权势,律法是神的圣洁律法(罗7:12)。圣经讲了两个基本点,一,主生在律法之下(“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加4:4-5),主遵行摩西律法(路2:41-43),但这不表示主在律法的“权势”之下,或者在摩西之下(儿子与仆人的区别,来3:1-6),主生在律法之下是神的旨意,其中一个原因是“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为什么要把律法之下的人救赎出来?这就说到第二点,因为律法要定罪人的罪,“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 申27:26),“凡受割礼的人……欠着行全律法的债”(加5:3)摩西律法不只是写着人应该做什么,而且写了人如果做不到的后果是什么,是被定罪,所以神的圣洁律法对罪人而言,不是得救之道,而是定罪之门,凡进入此门的就被定罪。从这个角度,律法是咒诅(加3:13),也是从这个角度,“死的毒钩就是罪,罪的权势就是律法”(林前15:56),律法成为罪的权势,因为律法是定罪的。律法不是罪,但由于人犯罪,律法成为了定罪的权势,同时,律法不但不能扼制人犯罪,反而成为罪的诱发条件,“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然而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因为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罗7:5, 7-11),罪把律法变成了罪的触发器,罪人在看到律法条文后,想到的不是不犯罪,而是犯罪,尤其是犯律法条文提到的那个罪。

不是所有人都在摩西律法之下,但所有人都在罪的咒诅之下,众人都圈在罪中(罗11:32),被律法咒诅的以色列人,体现的是罪人的共通问题,“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19-20)外邦人不在律法之下,不表示外邦人没有罪、没有咒诅,如果有神的律法的以色列人都被咒诅,何况连神都不认识的外邦人呢?

主生在律法之下,“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3:13),得救的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不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不在律法之下,不被定罪,不被律法定罪、也不被其他方式定罪(罗2:14-15)。“你们从前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神赦免了你们一切过犯,便叫你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既将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掳来,明显给众人看,就仗着十字架夸胜。”(西2:13-15)由于基督的工作,原本在律法之下的,律法不再能“攻击”他们,律法的咒诅都被“涂抹”。同时原来与律法相互作用的犯罪的律,被赐生命和圣灵的律所取代(罗8:1),律法的触发机制在体系层面被消灭。有人说,这和我有什么关系?我也不是犹太人。因为这涉及到基督徒与律法的关系,不仅在得救的问题上,还在得救之后的生命中。对于基督徒是否可以依靠律法得救,这自不必多言,外邦人得救不是先成为犹太人再得救,不是先到律法之下再到基督里面,外邦人是通过信靠基督直接得救。对于得救的犹太人,“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侍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罗7:6),犹太人信主之后,不必按照律法事奉主,而是按照圣灵的、新约的样式事奉主,当然不只是信主的犹太人,外邦人也是,外邦人不必回到摩西律法之下事奉主,这是基督徒在基督里的自由,“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5:1),“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你们若是与基督同死,脱离了世上的小学,为什么仍像在世俗中活着,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导的。说到这一切,正用的时候就都败坏了。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谦卑,苦待己身,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西2:16-23)基督徒事奉主是在新约体系之下,以新约的方式敬拜神、以新约的方式过敬虔生活,不再拘守摩西律法的仪式和条文。这也是为什么新约基督徒不必受安息日、不必行割礼、不必有饮食禁忌,除了是为了见证、建造的缘故(罗14:1-23, 林前8:1-13, 10:23-33)。

Q7:为什么要有对律法的得胜?从律法中得解放意味着什么?

主的得胜是完整的,一方面主战胜了撒旦及其权势,一方面主成就了神的国度,因此基督徒在主里的得胜也是完整的,一方面我们从撒旦、罪恶、世界、死亡、律法中解放,一方面基督在我们里面赐予新的生命、新的体系,不在撒旦权势之下、而在神的权柄之下,不是罪恶的奴仆、而是公义的奴仆,不属世界、而属基督,不被死亡拘禁、而有新生永生,不在律法的之下、而在圣灵的自由里。就像之前说的,赎罪和成义是一体的,赦罪和称义是一体的,在这里得胜的两方面是一体的,不存在有前者而没有后者,不存在一个人不属世界、也不属基督,不存在一个人不在撒旦权势之下、也不在神的权柄之下。经常出现的问题是,顾此失彼,尤其是忽视后者,有些人只是看到“反面”,我不在撒旦权势之下、不在罪恶辖制之下,但没有看到或者不愿意接受“正面”,即我在神的权柄之下、并降服于神的权柄,我在赐生命和圣灵的律里爱神、渴慕神。类似分裂式的思维是错误的,也是有害的,这与之前提到的赎罪、成义(赦罪、称义)是类似的,只有前者、没有后者是没有意义的。

Q8:主的得胜、主赐予基督徒的得胜包括哪些方面?顾此失彼的后果是什么?

7.2.2.4         完全

前面的赎罪、成义、得胜主要是基于主道成肉身、受难复活的工作。主的赎罪、成义、得胜是确定的,是足够的,一次赎罪、罪彻底得赎,一次成义、义彻底成就,一次得胜、胜彻底保证,主的道成肉身、受难复活没有必要重复,主的赎罪、成义、得胜也没有必要重复,主的赎罪、成义、得胜是彻底的,基督徒在主里被赦罪、被成义、有得胜也是彻底的。然而,主的救赎工作没有在受难复活之后停止,主复活后教导门徒,四十天后升天,如今在父的右边,将来主会再临。主的这些工作,不是因为主的赎罪、成义、得胜有所不足,主不是在继续赎罪、成义、得胜,这是在完全实现主已经成就的工作,这个完全的实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招聚属神的人。在十字架上完成救赎的主是在全地施行拯救的主,是主差遣使徒和基督徒,“你们要去,使万民做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太28:19-20),“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并要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和撒马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徒1:8, 9:15),这是主在受难之前预言的,“我若从地上被举起来,就要吸引万人来归我。”(约12:32)如主所言,“我是好牧人,我认识我的羊,我的羊也认识我,……我另外有羊,不是这圈里的,我必须领它们来,它们也要听我的声音,并且要合成一群,归一个牧人了。……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约10:14-16, 27)主通过基督徒传讲福音,在世界中做拯救的工作,“我们在神面前,无论在得救的人身上或灭亡的人身上,都有基督馨香之气。在这等人,就做了死的香气叫他死;在那等人,就做了活的香气叫他活。”(林后2:14-16)

基督徒传讲福音,并不是漫无目的的讲,不是靠着自己的血气让人相信,这是主的工作,是主在基督徒里的工作,是主在拯救、主在呼召、主在收聚主的羊。当然,在某个人信主之前,我们不知道每个人的身份,有时候我们会觉得无助、沮丧,不知道自己做的有什么意义,不知道眼前的这个人会不会相信、什么时候相信,这是我们作为有限的人的有限认知,但我们不应由此逆推到主,好像主也不知道。主知道,在哥林多,主对使徒说,“在这城里我有许多的百姓。”(徒18:10),主知道哪些是主的百姓,而且主的羊听主的声音,这也是约翰说的,“我们是属神的,认识神的就听从我们,不属神的就不听从我们。”(约一4:6)主差遣基督徒传讲福音,是主在做一件他一定要成就的事情,对于主,这不是模棱两可的,不是某种可能性、不存在什么不确定性,主在地上招聚主的羊,如同主道成肉身、死里复活一样确定,主始终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知道父的旨意是什么,主第一次降临的时候,完全的成就了父的旨意,“我在地上已经荣耀你,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约17:4);主复活之后,继续在完成父的旨意,“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约6:39)传讲福音是我们在完成主的旨意,更重要的是,主在完成父的旨意。

认识到这个现实,帮助我们正确定性传讲福音,很多时候我们只是盯着人的层面的不确定、无知、挫败,或者盯着人的层面的努力、技巧,往往没有意识到主的工作,是主在工作,不是我们在拯救人,也不是我们在传讲福音去拯救人,是主在用主的福音去拯救属主的人,不论在人看来是多么的困难、不可能,在主是确定的、在主是必成的。撒旦的权势没有阻挡主道成肉身、死里复活、成就父的旨意,撒旦的权势也不可能阻挡主在地上招聚主的门徒,这也是为什么“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他。”(太16:18),主是必胜的,在十字架上,在这个世界。在人看来某个教会、某个地区的教会、某些宗派会有兴起和衰落,某些教会背信,某些教会消亡,某个地区的教会被消灭,但这不是主的挫败,主知道他的百姓,主收聚他的百姓,一个不会少。我们没有必要因为眼见的成功而骄傲,也没有必要因为眼见得失败而沮丧,这不是关于我如何想要实现我的目的,这是主要成就父的旨意,关键的不是我的目的是否成就,是主的目的是否成就,而且他的目的必定成就。因此,基督徒的责任是,“我们既然蒙怜悯,受了这职分,就不丧胆,乃将那些暗昧可耻的事弃绝了,不行诡诈,不谬讲神的道理,只将真理表明出来,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荐于各人的良心。”(林后4:1-2),信实传讲主和主的福音,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林前2:2),愿主的旨意成就。

Q1:主通过基督徒传讲福音在做什么工作?这个工作与父、与基督徒是什么关系?

其二,保守圣徒。复活升天的主借着主的福音在地上招聚圣徒,也保守这些属主的圣徒。在天上的主,牧长(彼前5:4)保守着我们这些在地上的羊,如同主在地上保守追随他的门徒一样,“我与他们同在的时候,因你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了他们,我也护卫了他们,其中除了那灭亡之子,没有一个灭亡的,好叫经上的话得应验。”(约17:12),“西门,西门,撒旦想要得着你们,好筛你们像筛麦子一样。但我已经为你祈求,叫你不至于失了信心。”(路22:31)。主在受难前向父祷告,“我不求你叫他们离开世界,只求你保守他们脱离那恶者。”(约17:15),“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1:6),“那召你们的本是信实的,他必成就这事。”(帖前5:24),耶稣是“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耶稣”(来12:2)。主升天后对圣徒的保守,有直接的、对生命安全的保守,如主的使者带彼得、保罗等人出监狱,护佑保罗在风暴、船难中平安,(徒5:19, 12:7-11, 16:25-26, 27:23-26, 28:3-6),也有属灵的、对属神心志的保守,“主是信实的,要坚固你们,保护你们脱离那恶者。……愿主引导你们的心,叫你们爱神,并学基督的忍耐!”(帖后3:3-5),“我的恩典够你用的,因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软弱上显得完全。”(林后12:9),基督徒“靠主大大地喜乐,……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腓4:10-13)。

主的保守是针对基督徒里面和外面各种威胁,自己的罪、周围人的罪、试探、诱惑、苦难、逼迫,主作为我们的牧者,对基督徒的保守也是全方位的,例如,针对魔鬼的控诉,“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罗8:33-34);针对圣徒受试探,有软弱,“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做随时的帮助。”(来4:15-16),“压伤的芦苇他不折断,将残的灯火他不吹灭”(太12:20);针对圣徒犯罪,主提醒、警戒他们,呼召他们悔改,“凡有耳的,就应当听”,针对圣徒的苦难,主鼓励他们,应许“生命的冠冕”(启2:1-3:22)。基督徒不是孤独的,即使所有人都离弃,“有主站在我旁边,加给我力量,使福音被我尽都传明,叫外邦人都听见;我也从狮子口里被救出来。主必救我脱离诸般的凶恶,也必救我进他的天国。”(提后4:16-18)主的保守不是机械式的保护机制,不是说我们不会被任何因素干扰,不会犯罪、不会跌倒,而是主与我们同在,我们的生命在主的手中,主保守我们不会被罪胜过、被撒旦胜过,犯罪但不沉沦,跌倒但不失落。我们对这个保守的呼应,首要的依然是信、信靠,不是看见了才信,是主说了我就信,不是我感觉主在保守、主才在保守,是主说他保守我、他就一定保守我,生死都保守我。基督徒面对罪、试探、苦难的确据,基督徒战胜这些的确据,是通过信靠主和主的应许,这在不信神的人看来是无用的,仅仅是基督一句话,仅仅是在圣经里的一句话,你就相信?基督徒相信,并且笃信不疑,基督徒相信主的应许、主的同在胜过一切,如同他已经胜过一切。主保守我们,是在完成他给我们的应许,首先是他在完成父的旨意,主对我们是信实的,首先是主对父是信实的,“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约10:28-29)

这也涉及到常见的一个问题,是不是“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这个表述本身有一些不妥,“一次”得救,好像还有几次得救似的,得救不分次数,得救只分真假,只要是真的得救,那就是确定的得救、有且只有一次得救。主的救赎只需要一次,罪人的得救也只需要一次。这个人只要是属主的,只要是真正信靠主的,不可能丢失救恩、不可能信了之后又不信,因为是主在保守他,是父、子、圣灵在保守他,是主确保他不会失落。看起来信了、又不信的人,从来不是真正信主的,不是属主的,真正的信是坚持到底的信,是主保守他坚持到底,“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却不是属我们的,若是属我们的,就必仍旧与我们同在;他们出去,显明都不是属我们的。”(约一2:19),在使徒中失落的是那个“灭亡之子”(约17:12),不是父所赐的任何一个。不存在“丢失”救恩的情况,救恩不是人努力得来的,也不是人的努力或者不努力丢失的,救恩是主成就的、主赐予的,也是主保守的(不是说基督徒不努力,而是说起决定性作用的不是人的努力,基督徒最终坚持到底不是自己努力的功劳,是神在我们的努力中工作、并且超越了我们的努力)。

Q2:主的保守对基督徒的意义是什么?会不会出现得救了又失去救恩的情况?为什么?

其三,完全实现救赎和国度。基督第一次降临是成就神的救赎和国度,基督第二次降临是完全实现神的救赎和国度,基督徒现在已有神的救赎、已在神的国度,是确定的救赎、确定的国度,然而尚未得到完全的救赎、尚未看到完全的国度,主再来这未完全的就会完全。其一,是个人的完全救赎。主的受难复活成就的完全救赎,在圣徒生命中的实现有三个步骤,一、信主,向罪而死、向神而活,二、死去,彻底脱离罪、与主同在,三、复活,在主里完整的新造的人。这三点的基础都是主的受难复活,“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罗6:4-5),“首先的人亚当成了有灵的活人,末后的亚当成了叫人活的灵。但属灵的不在先,属血气的在先,以后才有属灵的。头一个人是出于地,乃属土;第二个人是出于天。那属土的怎样,凡属土的也就怎样;属天的怎样,凡属天的也就怎样。我们既有属土的形状,将来也必有属天的形状。”(林前15:44-49),“你们已经死了,你们的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基督是我们的生命,他显现的时候,你们也要与他一同显现在荣耀里。”(西3:3-4)现今我们是得救的状态,但不是得救的终极状态,得救的终极状态是与主一样有复活的身体,与主一同显现在荣耀里,“我们不是都要睡觉,乃是都要改变,就在一霎时,眨眼之间,号筒末次吹响的时候。因号筒要响,死人要复活成为不朽坏的,我们也要改变。这必朽坏的总要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总要变成不死的。这必朽坏的既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既变成不死的,那时经上所记“死被得胜吞灭”的话就应验了。”(林前15:50-54)

而这个复活的身体是在主建立的神的国度,不是今天这个世界,不是伊甸园的重现,是耶稣基督为主、为王的神的国,“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成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死既是因一人而来,死人复活也是因一人而来。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但各人是按着自己的次序复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后在他来的时候,是那些属基督的。再后末期到了,那时基督既将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都毁灭了,就把国交于父神。因为基督必要做王,等神把一切仇敌都放在他的脚下。尽末了所毁灭的仇敌就是死,因为经上说:‘神叫万物都服在他的脚下。’既说万物都服了他,明显那叫万物服他的不在其内了。万物既服了他,那时子也要自己服那叫万物服他的,叫神在万物之上、为万物之主。”(林前15:20-28)这是神在基督里的全宇宙的计划,是我们所在的计划,最终这个计划的实现是主完全的成就父的旨意。圣徒在主的国中有份,“国度、权柄和天下诸国的大权必赐给至高者的圣民。他的国是永远的”(但7:27),“得胜的,我要赐他在我宝座上与我同坐,就如我得了胜,在我父的宝座上与他同坐一般。”(启3:21)。主在受难之前,和门徒们说的是,“从今以后,我不再喝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国里同你们喝新的那日子。”(太26:29, 路22:17),主在成就救赎和国度的同时,应许的是完全实现救赎和国度。

Q3:主的完全的救赎包括哪些方面?这对基督徒意味着什么?

7.2.3     父的旨意

前面救赎的体系讲我们对父、子、圣灵的工作的认知秩序,就救赎的多数内容而言,我们对主的救赎工作是“先知先觉”的,对父、圣灵的救赎工作是“后知后觉”的,但这不是绝对割裂的,不是说我们在认识主的时候,对父、对圣灵是完全无知,这不可能,主见证的是父(约1:14, 18),是父差遣子,“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约3:16)此外,人是神的创造,人在神的掌管之下、在神的审判之下,这是救赎的前提,一个人在相信主而得救的时候,对此也不可能完全无知。同时,上述的“先知先觉”和“后知后觉”又是客观存在的,父是在耶稣基督里给予我们关于救赎的完全启示,关于父、父的旨意、父的计划、父的爱等等,“神既在古时借着众先知多次多方地晓谕列祖,就在这末世借着他儿子晓谕我们;又早已立他为承受万有的,也曾借着他创造诸世界。他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是神本体的真像”(来1:1-3),“神的应许不论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借着他也都是实在的,叫神因我们得荣耀。”(林后1:20),“唯有基督在我们还做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5:8),等等(更多参见《基督徒生命》3.1.2.1)。我们是在主里面对父的救赎有更完全的认识,父的有些(不是所有)工作,是我们在主里面之后才能明白的,认识主、才能认识父,否定主、就是否定父(约14:6, 约一2:23, 4:3)。

父、子、圣灵在神性是等同的,父是神、子是神、圣灵是神,但父、子、圣灵在启示和工作中是有区别的,就整体来看,父是三一神救赎的设计者,例如弗1:3-14,“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我们借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这恩典是神用诸般智慧聪明,充充足足赏给我们的,都是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叫我们知道他旨意的奥秘,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做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叫他的荣耀从我们这首先在基督里有盼望的人,可以得着称赞。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直等到神之民被赎,使他的荣耀得着称赞。”,是父的拣选、父的预定,是父在他爱子里赐给我们恩典,是父让一切在基督里同归于一,是父赐给我们基业,是父得荣耀、颂赞。再比如,罗8:29-30,“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做长子;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是神预定、呼召、称义、让圣徒得荣耀。加4:4-5,“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是神差遣他的儿子,主在地上见证他是受父的差遣、来完成父的旨意(约6:37-39, 13:20, 17:18, 20:21),当然这不是说主是被动的(约10:18),而是体现父作为救赎的设计者,主是作为救赎的成就者(主被差遣来到地上成就救赎),“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但如今借着我们救主基督耶稣的显现才表明出来了。”(提后1:9-10),是父先在基督里赐给我们的,然后在基督里显现的,就我们的认知而言,是先认识显现的基督,然后认识父在万古之先的赐予(亦见彼前1:20)。

Q1:在救赎中,父与子的工作有什么不同?又有什么联系?

父的救赎工作,是以父的爱为核心,是出于神的爱、以致于神的爱。神是爱,对罪人的救赎是神在耶稣基督里显明的爱,“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约3:16),“神就是爱。神差他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借着他得生,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做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一4:8-10, 16, 罗5:8),“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约一3:1),“神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弗2:4-5),在旧约亦然,耶和华的名是“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出34:6-7),“我以永远的爱爱你,因此我以慈爱吸引你。”(耶31:3)。

圣经讲耶稣基督的爱,不是孤立的爱,不是只有耶稣基督有爱,有些人(包括有些基督徒)误以为父只有审判、愤怒,耶稣基督是爱(更有甚者,认为旧约的神是审判、新约的神是爱),是耶稣基督的爱拯救了我们,好像父只想着审判罪人,而耶稣基督想着拯救罪人,这种认识本质上是异端,因为割裂了父和子,也在根本上与圣经启示相悖。神的爱是三一神的爱,是父、子、圣灵的爱,他们的爱是一致的、合一的,基督是神的完全的启示,基督的爱是神的爱的完全的启示,基督是荣耀父的,基督的爱也是荣耀父的爱的。父并不是某些人想象的,难以取悦、只有愤怒,子就比较容易接近,是子爱罪人,这是异教式的分割。在异教思维里,把父、子对立起来,就比较容易理解神的审判和神的救赎,神的审判是父、神的恩典是子,他们各自负责一块,各自对人有不同的情绪,对习惯多神的异教,这是最简单直接的划分,异教的神明也多是如此划分的。异教无法接受一个神既有审判、也有恩典,既有愤怒、又有慈爱,他觉得这是矛盾的,解决这个矛盾就是把不同的神性分别安置到父与子,父有某些神性,子有另一些神性。这种解决方案看似顺理成章,可这是异教,圣经启示的神是独一的,也是三一的,父、子、圣灵是独一神的三个位格,不是三个神,不是神性一分为三、各取部分,父是完全的圣洁、公义、慈爱,子也是完全的圣洁、公义、慈爱,父审判罪人、并且是通过子去审判罪人(约5:27),父拯救罪人、也是通过子去拯救罪人(约5:26),父的爱是通过子的爱来彰显的,他们之间是没有矛盾的,审判和拯救对父、对子也是没有矛盾的。如果一个人无法接受神既审判罪人、又拯救罪人,他就无法接受真神,如果一个人无法接受基督既审判罪人、又拯救罪人,他也无法接受基督。可有些人不接受,他不是诚实的说不接受,而是要改造神,用异教来化解他心中的矛盾。

Q2:父的救赎工作的核心是什么?父的爱与子的爱有什么关系?为什么会有人认为父是审判、主才是慈爱?

7.2.3.1         拣选

圣经把三一神的救赎,追溯到神的拣选,神在万世以前的拣选、预定,如上段引用的,“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都是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做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其他经文如,“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约6:44),“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约15:16),“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罗9:11),“他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帖后2:13),“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1:9),“凭着神选民的信心与敬虔真理的知识,盼望那无谎言的神在万古之先所应许的永生”(多1:1-2),“就是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借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又蒙他血所洒的人”(彼前1:2),“凡住在地上,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在被杀之羔羊生命册上的人,都要拜它。”(启13:8),其他如太22:14, 24:22, 24, 31, 路10:22, 18:7, 可13:27, 罗8:33, 西3:12, 帖前1:4, 彼后1:10, 2:9等等。神的拣选当然不只是新约的教导,使徒在罗马书第9章列举的是旧约的例子,神拣选以撒、雅各、以色列民族。神兴起旧约的先知、祭司、君王,是神的拣选(比较展开的阐释,如撒下7:8-16, ,耶1:4-10),摩西提醒以色列人,“你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你神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做自己的子民。耶和华专爱你们,拣选你们,……”(申7:6-7, 10:15, 14:2)。可以说,神的拣选是神与属神的民之间关系的纽带,没有一处是缺席的。

虽然神的拣选、预定是圣经清楚的教导,相当数量的基督徒却不接受、不愿意接受,这种不接受是出于对圣经的误解,更是出于错误的、属罪的思维。首先,关于拣选,圣经讲的拣选是神的拣选,是神“凭己意行作万事”的拣选,是“在创世以前”的拣选,是“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做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这个拣选不是根据人的行为,因为神的拣选是在世界尚未被创造之前,根本谈不上人的什么行为,圣经对神的拣选的解释,只有一个原因,乃是——神的爱,“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罗9:12),“耶和华专爱你们,拣选你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圣经启示的神的拣选,是神的主动的、恩典的旨意,不是神被动的对人的反应做出的反应,圣经多次强调,“不是按我们的行为”。

但有些基督徒认为,神的拣选是神“拣选”那些神预测到会信神的人,虽然世界还没有被创造,但神看到将来什么人会信、什么人会不信,所以神就“拣选”那些会信、会有敬虔的人。简而言之,神的拣选是“拣选”“好人”,你为什么被神拣选?因为神看到你会信。这从根本上否定了神的拣选,虽然他并没有抛弃“神的拣选”这个词汇,他抛弃了圣经对这个词汇的定义,因为他赋予了“拣选”一个“新”的意义,与圣经相悖的意义。如果神的拣选,是看到好人而拣选好人,那这能叫“拣选”吗?这不是“承认”吗?这只是在承认哪些人是好人而已,没有什么拣选,根本谈不上神的拣选、神在拣选,因为在这里,神的工作就不是拣选,神是根据人的反应,做出被动的承认,神的恩典就成了承认。如果神的拣选是根据人做出的,不论是人的什么,都消灭了拣选的意义,也消灭了神的权柄。

Q3:有人说,神拣选某人是因为神预先看到某人会信或者会有好行为,这对吗?为什么?

为什么有些基督徒(在今天是多数基督徒)否定圣经定义的拣选?从原则上看,这是用被造物逆推神,用人的拣选去逆推神的拣选。人的拣选,选择、挑拣(choose, elect),是什么样的拣选?人大多是在根据被选择对象的条件进行选择,是“优选”,至少是这个人在有意识的“优选”,他选一辆车,是在寻找可能范围内的最优解,其他也是如此,被选择对象一定是“值得”被选择的,否则他不会选择。由此去逆推神的拣选,人就会觉得神的拣选也是“优选”,选值得选择的,即便人都是罪人,也是选罪人里更“好”的那些,至少要选那些“能够相信、会相信”的。这种逆推,如同其他的逆推,是错误的,本身就是对神的矮化,把神矮化到人的层面,同时,也是对人的美化,对罪的否定。如前所述(6.2.3, 6.2.4),罪人是没有能力相信神的,罪人中不存在“优选”,如果神选择的标准是哪些人会相信神,那没有一个人会被拣选,因为没有一个罪人会相信神,信神不是神拣选的前提,神的拣选是信神的前提。是先有神的恩典,罪人才能信神,不是先有罪人信神,后有神的恩典,否则这个拯救又回到了人的自救(7.1)。

有人说,如果和人的行为没有关系,那神就是随便选择了?谁得救、谁不得救就是随机的了?有些人不接受神的拣选,是觉得不能接受这种随机的拣选。这还是由被造物去逆推神,还是从人的选择去逆推神的拣选,之前是从人的“优选”逆推神的拣选,这里是从人的“盲选”逆推神的拣选。他觉得既然不看人的行为,那就和人的盲选是一样的,闭上眼睛从一堆号码里随机抽选一个,抽到什么就是什么,什么都有可能。神的拣选的确不是基于罪人的行为、罪人的可能性,但神的拣选不是罪人的盲选,因为神不是盲目的神,神的拣选是什么性质?取决于神的神性,神是什么样的神,神的拣选就是什么样的拣选。神是什么样的神?神是超越的、奥秘的、权能的、智慧的、恩典的、良善的、圣洁的、公义的、信实的、怜悯的、慈爱的,神的拣选也是超越的、奥秘的、权能的、智慧的、恩典的、良善的、圣洁的、公义的、信实的、怜悯的、慈爱的拣选,不是人眼中随机的拣选,是人不可以预测、预知的,在人看来可能像是随机的,但实质上不是随机的,因为神不是随机的,神的神性里不存在随机和盲目。没有一个人可以指控神的拣选的不公义、不良善、不恩慈、不智慧,没有一个人可以说我应该被拣选,而神错过了我。有人觉得神拣选、预定是不公平的,这不只是对神的拣选、预定理解有误,他对神的理解已经错了。

神的拣选不是人的优选、不是人的盲选,但从一个角度讲,神的拣选是“盲选”,不是说神看不见、神不知道,而是神的拣选不是根据人的行为;从一个角度讲,神的拣选是“优选”,不是根据人的行为,而是完全、完美的彰显神的荣耀,神的拣选是完全彰显神的荣耀的拣选,神的拣选不会有任何缺陷,不会出现神想做、但他没有做到的情况。因此,我们理解神的拣选,是从神和神的启示出发,不是从人和被造世界的现象出发进行逆推,同一个词语在属神体系和属罪体系里有着不同的解释。

Q4:不少基督徒否定神的拣选,其理由是什么?为什么这些理由是错误的?

既然得救是神的拣选,在创世之前的拣选,得救就是神在创世之前的预定,拣选和预定是无法分割的,不可能说某人被神拣选、但没有被神预定,因为神的拣选不是选择而已,而是有目的的,预定的目的,那就是“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预定我们得永生、得基业、得荣耀。拣选和预定是合一的,虽然不少基督徒口头上可以接受拣选、不能接受预定,但这是因为他错误的理解拣选,他以为他可以接受拣选,实际上他接受的是人逆推的拣选,不是神的拣选。神的拣选和预定都是基于神的旨意、恩典,不是根据人的行为或者可能性,一个人如果真的接受其中一个,那就会接受另一个,虽然预定更强调神设定的目的,神必定实现神预先设定的目的。这就涉及到另一个常见问题,如果是神的拣选、神的预定,那还信什么?那人还做什么?都是神预定的,你做不做都会发生,如果你是神预定得救的,你信不信都会得救。类似的,有些人不接受神的预定,是他觉得你讲预定、就不传福音了,就没法传福音了,因为人听到预定就不用相信了。

这还是用被造物进行逆推,他认为他在讲预定,实际他讲的不是圣经教导的预定,而是他从被造物进行逆推的预定。他之所以觉得“既然是神的预定,人就不必相信,人甚至都不必传福音”,不是因为这是圣经的教导,而是因为这是他的臆测,从人的预定臆测神的预定。试想,人的预定是什么?你如果预先设定某件事情,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你要让这件事情发生,例如预定某个机器什么时候开始运转,这表示机器运转没有其他被造物的干扰、并且机器本身没有意志;类似的,如果你预先设定某人做某事,你要说服或者强迫这个人服从你的意志,他要像机器一样服从你。也就是说,人的预定是在被造物平面内的,是我对机器、我对其他人,是被造物对被造物,在这个层面只有一个意志,我要预定机器、机器就不能有意志,我要预定某人、某人就要放弃自己的意志。但神对被造物的预定,不是在被造物的平面内,是在被造物之上的,神超越被造物又掌管被造物,神的旨意必定成就但神没有消灭被造物的意志,被造物有被造物的意志、但被造物的意志又在神的旨意之下,被造物在神的掌管之下、但被造物又要为自己的罪负责。圣经没有解释其中的具体原理,我们也无法知道,可圣经清楚显明了用被造物逆推神的错误。圣经从来没有教导,因为得救是神的预定,所以不必相信神、不必传讲福音,相反,圣经教导的是,因为得救是神的预定,所以我们要相信神、要传讲福音,神预定的旨意是通过神赐予的福音成就的,就像神预定在基督里的人有永生,不是说因此神子不用道成肉身,反正有预定,不,因为神预定,所以神差遣他的爱子来到地上。

神的拣选、预定,对人是不可解释的,但也是不可否定的。我们无法参透,因为神是奥秘的神,神的拣选、预定是奥秘的拣选、预定。神拣选、预定是出于神的爱,我也不理解为什么,因为神的爱本身就也是奥秘。出于不能理解,就去否定,好像说只有我理解了才能接受,这是罪人对神的矮化。我们为什么相信、接受神的拣选和预定?不是因为我参透了,而是因为这是神的启示、清楚的启示。我们为什么相信、接受在人看来是矛盾的?因为我们知道这对人看似的矛盾,在神那里没有矛盾,我不清楚的、神清楚,我不知道神在做什么、但神知道神在做什么。信与不信的区别,不是我知不知道,而是神知不知道。

Q5:有人说,既然得救是神的预定,那就不用信了、不用传福音了,这对吗?为什么?

神的拣选有着特定的目的,不是为了拣选本身而拣选,“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做长子”(罗8:29),“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做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叫他的荣耀从我们这首先在基督里有盼望的人,可以得着称赞。”(弗1:4-6, 11-12),“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并且分派你们去结果子,叫你们的果子常存”(约15:16),“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借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彼前1:2),“他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帖后2:13)。神的拣选有着特定的对象,也有着特定的指向,那就是在基督里成为属神的人,得享神在基督里赐予的恩典、基业、美好,以圣洁的生命荣耀神、赞美神。罪人的得救是神的恩典旨意中的一步,重要的一步,但不是唯一的一步,也不是最后一步,神拣选我们得救,神在基督里拯救我们,不是停留在我的得救、你的得救,不是神服务于我们的得救,是我们的得救服务于神,为的是荣耀神。因此,理解神的拣选,对基督徒生命有着现实意义,一方面在救赎的层面,清晰定位了得救的主权,得救的主权在神,是神的拯救、蒙恩得救,一方面在生命的层面,清晰定位了生命的主权,生命的主权在神,是属神的、荣耀神的生命,因为被拣选、蒙恩得救的人是行走在神的旨意之中的,神的拣选和拯救是要我们的生命服从于神的旨意。在两个层面都是谦卑人、高举神,这才是正确的神人关系,否则就会出现常见的情况:说到得救,神不过是提供得救的条件,我的得救取决于我;说到生命,我得救了,可这个生命如何运作,还是取决于我。把得救与神的拣选割裂,把生命与神拣选的目的割裂,这个得救、生命就不再从属于神的完整、完全的旨意,而成为孤立的点,可以被人随意定义和左右。属神的一定是在神的体系里,不属神的一定是脱离神的体系,孤立的,对任何问题都是如此,神的拣选启示的正是属神的完整体系。

Q6:神的拣选的目的是什么?有人说,我得救就好了,至于怎么活着,那就无所谓,这种想法对吗?为什么?

7.2.3.2         呼召

神的拣选是神在万世之前的拣选,这个拣选是在被造世界中实质体现的,这是我们下面看的。首先,“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罗8:30),神所拣选的,是神所呼召的,神的呼召是向神拣选的人表明神的旨意,让他们得以明白神的旨意,信靠神、归属神。先看旧约的一些例子,在洪水之前,神呼召挪亚,“神就对挪亚说:‘……我要使洪水泛滥在地上,毁灭天下,凡地上有血肉、有气息的活物,无一不死。我却要与你立约……’”(创6:8, 17-18),是神与挪亚立约,让他建造方舟,借着他延续人类。神呼召亚伯拉罕,“古时你们的列祖,就是亚伯拉罕和拿鹤的父亲他拉,住在大河那边侍奉别神,我将你们的祖宗亚伯拉罕从大河那边带来,……”(书24:1-5),神呼召亚伯拉罕“离开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方去。……”(创12:1-3),神与亚伯拉罕立约(创15:1-21),向亚伯拉罕应许土地、后裔、祝福。神呼召以撒、雅各,神告诉亚伯拉罕,“你妻子撒拉要给你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以撒。我要与他坚定所立的约,做他后裔永远的约。”(创17:19),神告诉利百加和以撒,“这族必强于那族,将来大的要服侍小的。”(创25:23),新约如此诠释,“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做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罗9:11),神呼召神所拣选的。神呼召摩西,“我要打发你去见法老,使你可以将我的百姓以色列人从埃及领出来”(出3:10);神呼召亚伦、约书亚、诸士师、撒母耳、扫罗;神呼召大卫,“我从羊圈中将你召来,叫你不再跟从羊群,立你做我民以色列的君。”(撒下7:8);神呼召耶利米,“我未将你造在腹中,我已晓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别你为圣。我已派你做列国的先知。……我差遣你到谁那里去,你都要去,我吩咐你说什么话,你都要说。”(耶1:4-10),神也呼召其他先知(王上19:16, 结1:3, 何1:1-2, 拿1:1-2等)。

虽然广义的讲,神的呼召可以是关于不信神的人,例如,对埃及法老,“我将你兴起来,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并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出9:16, 罗9:17);对哈薛、耶户,“你回去,从旷野往大马士革去。到了那里,就要膏哈薛做亚兰王,又膏宁示的孙子耶户做以色列王”(王上19:15-16),对亚述(赛10:5-6)、古列(赛45:1)、巴比伦(哈1:6),但这种呼召不是在神的救赎框架内的,因此不是我们这里谈的内容,这里谈的是狭义的、在救赎框架内的呼召。

上面的例子有几个要点,其一,神的呼召是恩典的呼召,神呼召某人(某些人)归属于神、得有神的恩赐、得以承担神的托付。其二,神的呼召与神的拣选密切相关,神的呼召显明的是神拣选的旨意,神呼召的是神已经拣选的。其三,是神主动的呼召,不是人主动的寻求被召,因为呼召背后是神的拣选。从来是神主动的向人显现、向人启示,与人立约,并信实守约、大能成约。神是恩典的源泉,是恩典关系的发起者、维系者、成就者,人是恩典关系的承接者、受益者,因为罪人不认识神、不会寻求神、也无从寻求,罪的性质是远离神、悖逆神、否定神。罪人“虽然知道神,却不当做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罗1:21-23, 3:10-11)没有神的话语把真神启示给人,罪人寻求、敬拜的都是偶像,不论罪人认为是什么、或者这些神的名字是什么,都是从被造世界进行的逆推,与制造偶像的实质相同(把中国上古讲的神,视作圣经启示的独一真神是错误的)。由于罪导致的神人关系的对抗,神人和解的第一步不可能是人跨出的,人无意走出这一步、也无能走出这一步。神的恩典不是从神的呼召才开始的,但神的呼召是我们有意识的认识到神的恩典的第一步,神的启示进入我们的生命,神告诉我们他是谁、他的旨意是什么。

Q1:神对挪亚、亚伯拉罕、摩西、大卫、耶利米的呼召,有哪些特点?

在新约,神的恩典呼召首先是呼召罪人悔改、信靠耶稣基督得救,在此基础上,还有呼召基督徒完成神赐予的特殊职分(如呼召为使徒、牧者),这里我们只看前者,即福音的呼召。这依然是神主动的呼召,是神的福音临到我、传给我,是神差遣人把福音传给我,不是我求神给我传福音。没有神的呼召,我都不知道什么是得救,我甚至都没有想要得救。福音的呼召有两重,一是外在的、普世的呼召,主在地上的时候,“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太4:17),这是给所有听到的人,主说“有耳可听的,就应当听!”(太13:9)。主给使徒和基督徒的诫命是,“你们要去,使万民做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太28:19-20),“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神并不监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因为他已经定了日子,要借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他从死里复活,给万人做可信的凭据。”(徒17:30-31)神在福音中的呼召是关于神、人、罪、基督、审判、救赎,向不信神的人宣告神、人的罪、神的审判、基督的恩典、神在基督里应许的救赎,先是神人关系的现实(独一真神的存在,人在神的创造和掌管之下,罪的存在),罪人的危机(被神审判),神的救赎(信耶稣基督而得救)。这是神对普世的呼召,基督的福音要传给万民,万民都应当听信福音而悔改、信靠基督。这当然不是说每个人都能听到福音,而是说神在福音中的呼召是没有门槛的,是给每个人的,而且神的应许是真实的,只要罪人认识基督、信靠基督,他就可以得救,“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罗10:9-10),这对犹太人、外邦人、古人、今人都是一致的。也没有一个罪人可以说我不需要福音、我不需要悔改,福音的普世呼召的背景是人类普世的罪(6.2.3.1),也没有一个人可以说福音对我无效。但是,不是所有普遍呼召之下的人都得救,不是听到福音的人都会信靠福音,如主所说“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太22:14),这就联系到下一点。

二是内在的、特定的呼召,即神在人心里工作,让人得以听信福音而得救。“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太11:25),“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在先知书上写着说:‘他们都要蒙神的教训。’凡听见父之教训又学习的,就到我这里来。”(约6:44-45),“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赐,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约6:65),“西门巴约拿,你是有福的,因为这不是属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太16:17),“从神来的灵,叫我们能知道神开恩赐给我们的事”(林前2:12),这是神在人心里的救赎工作,是有效的、确定的指向得救。使徒说的,“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罗8:30),这里的呼召是内在、特定的呼召,是成全得救的呼召,而非普遍的、外在的呼召,这也是其他经文提到的,“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罗11:29),“那把我从母腹里分别出来,又施恩召我的神”(加1:15),“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正如你们蒙召同有一个指望”(弗4:1, 4),“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提后1:9),“同蒙天召的圣洁弟兄啊”(来3:1),“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弟兄们,应当更加殷勤,使你们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彼后1:10),等等。在神的普遍呼召之下,是神特定的呼召,神的普遍呼召的对象是普世的人,神的特定呼召对象是神的选民,有普遍呼召的、不见得有特定呼召,有特定呼召的、一定有普遍呼召。只有外在的呼召,罪人是无法得救的,因为罪人在罪里只会拒绝外在的呼召,罪人在罪里不明白神的启示、用罪扭曲神的启示,即使神的启示讲的再清楚,罪人还是不会接受。神通过福音的外在呼召,解决的是罪人没有福音的问题,神在人心里的内在呼召,解决的是罪人不信、不认福音的问题,只解决前者,对罪人没有实质意义,这是为什么上述经文提到父的内在启示、吸引、教导、指示。神在应许新约的时候,“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的前提是“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耶31:33-34)。

Q2:外在的、普遍的呼召,与内在的、特定的呼召有什么区别?为什么需要内在、特定的呼召?

对于神的特定呼召的具体工作,之后在圣灵的部分会展开谈,这里先看一些常见的问题。有人会问,那神既然没有拣选某人,为什么还要传福音给某人?既然没有内在、特定的呼召,某人就不可能得救,还传福音给他、告诉他信主就得救,不是欺骗人吗?这种传福音有什么意义吗?浪费传福音者的时间,也浪费听福音者的时间。首先,传福音给万民,这是神清楚的诫命,基督徒顺服这个诫命,不是因为基督徒明白了这个诫命背后的所有机制,而是因为这是神清楚的诫命,基督徒顺服的前提不是我把神的诫命看透了,而是我确信这是神的诫命。如果神的诫命要在我们看来“合理”,才值得我们顺服,到底谁是神?神是奥秘的神,福音是神的奥秘,恩典是神的奥秘,神的旨意、神对万事万物的掌管是神的奥秘,我们可以真知却无法尽知。得救的神迹是我们无法参透的,例如神通过以西结启示的,“你向这些骸骨发预言说:‘枯干的骸骨啊,要听耶和华的话!主耶和华对这些骸骨如此说:我必使气息进入你们里面,你们就要活了。我必给你们加上筋,使你们长肉,又将皮遮蔽你们,使气息进入你们里面,你们就要活了,你们便知道我是耶和华。’”(结37:1-6),这是“合理”的诫命吗?神之前还问以西结,“人子啊,这些骸骨能复活吗?”,神通过以西结的话成就的,是以西结不能理解的。今天提出疑问的这些人,不是第一个注意到神的诫命看似“不合理”,这是每个人都可以看到的,难道使徒们不知道只有特定呼召的人才能得救,难道彼得不知道?彼得清楚自己是怎么认识基督的,“西门巴约拿,你是有福的,因为这不是属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太16:17)使徒们顺服主的诫命,不是因为他们无知、没有看到所谓的“不合理”,而是他们信靠神,知道这种看似的“不合理”不是真的不合理,在神那里没有矛盾。

其次,神在福音的普遍呼召中,是真实的呼召罪人悔改,不是伪装的,神真实的希望罪人悔改(sincerity of God’s calling in the gospel),神是恩慈的、良善的,“恶人若回头离开所做的一切罪恶,谨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致死亡。他所犯的一切罪过都不被记念,因所行的义,他必存活。主耶和华说:恶人死亡,岂是我喜悦的吗?不是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吗?”(结18:21-23),“他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2:4),“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3:9)这是神的爱、神对罪人的爱,这个爱是真实的,但又不等同于在基督里的得救,这里我们又再次进入神的奥秘,无法理解。一方面,我们不能因为不是所有人都得救,而否定神在普遍呼召中的恩慈是真实的,一方面,我们不能因为神在普遍呼召中的恩慈是真实的,就认为所有听到福音的人都会得救。或者换个角度看,罪人听到福音,否定福音、不信神,责任在罪人、不在神,不是神在福音中的呼召是虚伪的、不是福音的应许无效,而是罪人自己敌挡神、敌挡福音,就像那些污蔑主是靠着鬼王赶鬼的(太12:22-32),主把福音传给他们,他们亵渎圣灵,责任在他们,不在主、不在福音(主知道谁是属主的,但主没有因此而“虚伪”的向别人传福音,好像这只是走走过场、敷衍一下,主是以真实的恩慈向众人传讲福音;如果二者有矛盾,那在主里有着最大的矛盾,因为主知道谁会信、谁不会信,可主是真实、严肃的向人传讲福音、传讲神的爱。)。

其三,神在福音的普遍呼召中,要成就神的旨意,“我们在神面前,无论在得救的人身上或灭亡的人身上,都有基督馨香之气。在这等人,就做了死的香气叫他死;在那等人,就做了活的香气叫他活。”(林后2:15-16),神的这个旨意是不会落空的。的确,有些人会信、有些人不信,但这不表示神的话语的工作落空,神的话语一定完成神的旨意(赛55:10-11)。神通过基督福音,在人群中做拯救的工作、也做定罪的工作,有些人得救、有些人灭亡,神通过有些人彰显神的丰盛怜悯,通过有些人彰显神的宽容忍耐、忿怒权能(罗9:21-22)。而且神的旨意、作为是公义、圣洁的,无可指责的,没有人可以指控神不公平(罗9:19-20),我们应该谦卑、敬畏在神的旨意面前,而非站在神之上批判神或者质疑神。

福音的普世呼召和特定呼召,诠释的是不同的问题:福音的普世呼召,讲的是——基督徒给谁传福音;福音的特定呼召,讲的是——罪人怎么相信福音。这两者都没有讲的是——哪个人听了福音会得救、哪个人听了不会,而这是很多人想到神的拣选、呼召之后纠结的问题,这恰恰是神不要我们纠结的问题。福音的普世呼召,是神要我们明白并践行的,福音的特定呼召,是神在罪人里面的工作,是我们信神之后神解释给我们的,是神工作之后我们后知后觉的。福音的普世呼召,讲的是神、人、基督、罪、审判、救赎,福音的特定呼召,讲的是神让罪人的重生、开罪人的眼睛、给他新的心,前者是看得见的,后者是看不见的,前者是神给我们的诫命,后者是神超越被造物的主权。传福音的时候,我们是讲前者、多数时候不讲后者(少数时候会讲,如约3:5-10,但主接着讲的是前者,3:12-16),某人听信福音之后,我们不应停留在前者,必须解释后者。不讲普世的呼召,没有人会得救;只讲普世的呼召,得救的人会觉得得救是自己的功劳,只有二者兼顾,才有人的得救、才是把荣耀归给神的得救。

Q3:有人说,“既然某些人没有神给的内在、特定的呼召,为什么还要传福音给他们?这合理吗?这是神的虚伪吗?”如何回应类似质疑?

7.2.3.3         称义

罪是神人关系的障碍,罪人犯罪、行各种不义,被神定罪、为神审判,“神的愤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罗1:18)。基督的福音解决的是这个人类的根本危机,“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9:27),不只是死,且是今世和永生都在神的审判之下,“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约3:18, 36),罪人“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愤怒,以致神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罗2:5),“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罪人本为“本为可怒之子”(弗2:3, 5:6)。人不是活着然后死去就完了,人不是孤立的存在、不是独立的存在,人是神的被造物、活在神创神治的世界,活在神的明明可知的见证中(罗1:19-20),人要对神负责、对自己的所思所行负责、对自己的罪负责,人在面对并即将面对万有的创造者、掌管者、审判者,审判活人与死人的神(约5:26-29, 徒17:31, 罗2:5, 林前4:5, 林后5:10, 提后4:1, 犹1:15, 启20:11等)。基督的福音是向人宣告这个危机(6.2.4),并呼召人接受神的恩典、逃出这个危机;神赐予的拯救罪人的福音,是因信耶稣基督得救、信耶稣基督得生,信耶稣基督逃离神的审判,得享神的恩典。那为什么信耶稣基督就可以得救、就有永生,就逃离神的审判?

罪是神人关系的障碍,是罪造成神人关系的敌对(罗5:10, 西1:21),因为神是圣洁、公义的,罪人犯罪在神看来是不义、要被神定罪,死亡和审判是被定罪的结果。那罪人如何可以被神赦罪、被神称为义(称为义,即在神看来是“义”的,神按照神完全公义圣洁的标准审判人的时候,人可以被神视作“义”,没有罪、不被定罪;“称义”并非通用词汇,很多场合需要加以解释,这个词语在圣经里也有其他意义,本节的“称义”是与神的公义审判相关的,负面讲是不被神定罪,正面讲是被神宣告为公义、有与神的公义相称的公义。这也是为什么这个公义必须是完美的,因为神的公义是完美的。)?从定罪到赦罪,从不义到称义,是因着耶稣基督的工作,因着基督的赎罪、神赦免我们的罪,因着基督的成义、神称我们为义。我们的信、信心、信靠,是我们相信并依靠神在耶稣基督里应许的赎罪、称义。罪人被神赦罪、被神称义,不是通过罪人的努力,不是自赎、自义,是依靠基督的赎罪、成义,如前所述,罪人没有能力自我救赎(7.2.2.1)、没有能力有完全的义(7.2.2.2),神的恩典是基督为我们赎罪、基督为我们成义。

即圣经多次提到的“置换”(“替”、“代”、“为”等词),“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5:21),“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做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3),“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3:13),“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彼前3:18, 约一2:1-2),“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神设立耶稣做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3:22-26)神把我们的罪加在基督身上,基督为我们的罪而死,基督付出了我们应该付出的代价,我们不用为自己的罪而死;神把基督的义加在我们身上,我们没有完全的义,但神“白白的”把基督的义加给信基督的人,使得他们“披戴基督”(加3:27)。神不再看我们的罪,因为我们的罪已经被基督所赎;神看我们,看的是加在我们身上的基督的义,基督完全的义,如此,神不再定我们的罪、不再审判我们,神人关系的障碍被清除,我们与神和好(罗5:10, 林后5:18-20, 弗2:16, 西1:20-22),回到神里面,在神里面有恩典、永生、荣耀。

罪人如何可以被神接受?为神悦纳?被神视作可以接受的?简而言之,神应许说神称一切信他的人为义,我信他、他就称我为义;稍微展开一点,神称罪人为义,是通过耶稣基督为罪人赎罪、成义,是神在耶稣基督里成就了这个恩典,我信神、相信神的这个恩典的真实、信靠神的这个恩典的有效,神就把这个恩典赐给我。这可以简单的称为“因信称义”,福音的中心也是“因信称义”,罪人因着信,为神接受、与神和好。

Q1:罪人为什么需要“称义”?罪人是如何在神面前称义的?

对此有一系列的问题。其一,这难以置信。有人说,这是什么救赎?相当于基督把什么工作都做了,罪人只要信就可以得救,就这么简单?那谁还不会信?这么简单,都得救了。而且这根本没有逻辑啊,人犯罪、让基督替罪人受难、让基督替罪人成就义,罪人只要信,这对基督公平吗?神说公义,可神让基督替人受难,这不公平啊,而且神要赦罪就赦罪,为什么还要让基督赎罪?基督不是神子吗?这不是多此一举吗?相比其他宗教(包括伪基督教)提供的救赎,基督福音似乎说不通,简单的难以置信、荒唐的难以置信,“在犹太人为绊脚石,在外邦人为愚拙”(林前1:23)。首先,关于过于“简单”的指控,好像罪人什么都不需要做,只要信,过于简单。罪人不需要做什么,是因为罪人做不了什么,罪人的工作被罪污染,只会让神人关系恶化,罪人不会停止犯罪、也无法挽回过去的罪,只要罪还在,人不可能有与神的完全圣洁相称的义,也就不可能在神审判的时候被宣告无罪。基督信仰不“简单”,因为它揭示的是人最深刻、最本质的问题,是罪人无解的问题。同时,这个信也不简单,那些说这个信很简单、谁都可以信的,恰恰是不信的人。罪人不信神,不接受基督的救恩,不是因为福音的复杂,是因为罪人不认为神是可信的,不认为神是值得信任的,这才是关键,信神是对罪人的最大挑战,因为信是对不信的最大挑战。福音讲的是什么?神是真实的、可信的,神的恩典是真实的、值得信靠的。但罪人不信神,他要不理解、他会说神太复杂,他要理解、他会说神太简单,他想不透、他说我不能信,他想透了、他说我没有必要信。在伊甸园里,亚当和夏娃不相信神说的是真实的、神的恩典是足够的,罪人的症结仍然在此。

关于“多此一举”的指控,赦罪的是神、赎罪的也是神,为什么要这样?罪人无权赦罪、罪人无力赎罪,这两件事情无论如何都不会是罪人的责任。更重要的,“神设立耶稣做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3:25-26)称罪人为义的神,是公义的,神不可能在称罪人为义的时候,否定自己的公义。神的公义要求什么?要求犯罪的要付出代价、犯罪的要承受罪的后果;可罪人如果承受这个后果,罪人就要被审判,就不可能得救。也就是说,神要么保持自己的公义、去审判罪人,要么称罪人为义、有损自己的公义,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怎么一方面“使人知道他自己(神)为义”,一方面“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那就是神差遣神子道成肉身,为罪人受难,作为“挽回祭”,通过耶稣基督,神“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在耶稣基督里,神既是“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又是“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出34:6-7)。所谓的“多此一举”,是出于对神的异教式的认识,他觉得既然是神、神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没有人可以阻挡,但圣经启示的神的“全能”、“无所不能”,不是神会做任何事情、任何人能想象的事情,神不会做与神的神性相悖的事情(例如有些问题,神能不能造出一个自己搬不动的石头,神能不能说谎),神不能否定自己(提后2:13)。

Q2:神既然要赦免人的罪,为什么还要差遣基督赎罪?

其二,旧约信徒如何得救。有人说,新约有基督的福音,因信称义、因信得救,那旧约呢?旧约的人也不认识耶稣,怎么得救?是靠行为得救吗?是靠遵行摩西律法得救吗?不是,靠行为无法被神称为义,因为还在犯罪的人没有完全、完美的义,新约讲的“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 加2:16),这不是新约才出现的原则,另一处讲,“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加3:10-11),使徒引用申27:26, 哈2:4,如果一个人可以完全、完美的遵行神的所有诫命,那他可以因此被神称为义,可问题是没有一个人可以做到,旧约圣徒得救也是因着信,“因信得生”。那他们信的是什么?首先,他们信的是独一真神,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与以色列人恩典立约的神;第二,他们信的是神给人的应许,这个应许在不同的约、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内涵,但他们信的对象都是神的应许,例如,“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做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做多国的父。’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做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并且仰望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神,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做成。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罗4:17-22);第三,他们信靠的是神在献祭中应许的赎罪,献祭是自人类犯罪之后就有(创4:3-4),在摩西律法完整定义。不是祭物本身的赎罪,是神在献祭中应许的恩典赎罪,不是祭物本身决定赎罪的有效,是神的赦罪的应许决定赎罪的有效(这也是为什么神会拒绝某些献祭,如赛1:11-14)。这些献祭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总不能借着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若不然,献祭的事岂不早已止住了吗?因为礼拜的人,良心既被洁净,就不再觉得有罪了。但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来,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来10:1-4),旧约和新约圣徒的罪都是耶稣基督所赎的(启5:9),不同的是他们有的是耶稣基督的影像(帐幕、献祭)、预言,我们有的耶稣基督的真像(“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约1:14),他们盼望将来的那一位(约8:56, 彼前1:10-12),我们知道这一位已经来到。

Q3:旧约圣徒不认识耶稣,他们是怎么得救的?

其三,那个经典的问题,得救是靠信心还是行为?还是信心加上行为?注意,这个问题不是说基督徒是否应该有好行为,而是一个人是依靠什么得救、依靠什么不被定罪、依靠什么被神称为义。这两个问题是相关的,但却是不同的问题,这里谈的是后者。问题定义清楚了,答案也就清楚了,如前(7.2.2.2)所述,人被神称为义只能依靠耶稣基督完全的义,人的行为,不论是非基督徒的行为、还是基督徒的行为,都被罪污染,都是不完全的、都是亏欠神的,如果神按照这些行为本身审判人,人还是要被定罪、还不能被称为义。人只有两种选择,一是单单依靠基督完全的义,二是依靠各种形式的不完全的义(只要有罪的掺杂就不完全),前者是被神称义、后者被神定罪,没有别的可能。因信称义、因信得救、因信得生,才是荣耀神的福音。信是荣耀神的,依靠行为是亏欠神的(因为有罪);信是说我不行、我只有完全依靠神,靠行为是说我还行、虽然我可能也依靠神;信是认罪、知道我的罪还在亏欠神的荣耀,靠行为是否定罪,觉得自己的行为足够的好。有人说,圣经不是说,“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2:21-24),这不是说“因行为称义”?雅各书这里是在批评某些人的空洞的信,只有口头的信、只是口头上有信,只是相信神存在,这个信没有对神的归属、认同,没有对神的信靠,所以雅各说这种信连魔鬼都有,“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雅2:17-19),他强调“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指的是真正的信心是有内涵的,是有与信心相称的行为的,例如亚伯拉罕信神、信靠神的应许,这个信意味着他听从神的诫命,他的顺服体现出他信是真实的、有内涵的,“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即没有内涵的信心是死的,这也是主教导的(太7:21-23)、保罗教导的(罗6:1-2, 弗4:1, 腓1:27),他们对空洞信心的批判是一致的。雅各回答的不是靠行为还是靠信心称义,而是靠有内涵的信心称义还是靠空洞的信心称义。

罪人得以被神称为义,是通过信靠耶稣基督,是因信称义,但这个信不是空洞的,这个信是尊神为神、尊神为主,归属神、信靠神(见《基督徒生命》1.2对信的具体诠释),如同神称人为义也不是孤立的,神在称人为义的同时,也赐给人新的生命,“从罪里得了释放,做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罗6:22),“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罗8:2),基督徒的顺服、敬虔是这个信的体现,也是这个新生命的体现。真正的信有与之相称的行为,但这个行为不是人得以称义的资本,在人被神称为义这一点上,仍然只能是通过信靠基督,只能是神把基督的义加给相信的人,因为即使基督徒的行为,仍然是被罪污染的。好行为是信心的果效,是称义的结果、不是称义的前提,从逻辑秩序上,是先通过信靠基督、被神称为义,然后这个被称为义的生命、信靠神的生命活出好行为。秩序是,信靠→称义→好行为,不是,信靠→好行为→称义,好行为→信靠→称义,或者信靠+好行为→称义。称义之前不能有行为掺杂进去,一旦掺杂就没有称义,称义之后不能没有好行为,如果没有、那这个信就是虚伪的,也就没有称义。

有人说,那圣经中也说按照行为审判啊?既然称义不是依靠行为,基督徒的行为仍然有罪,那按照行为审判的话,基督徒不还是被定罪吗?的确,圣经多次提到按照行为审判,“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唯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愤怒、恼恨报应他们。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因为神不偏待人。”(罗2:6-11, 亦见太16:27, 25:34-46, 林后5:10, 加6:7-8, 启2:23, 20:12, 22:12)首先,属神的人犯罪、不信神的也犯罪,但他们在生命上有着本质区别,属神的人有在基督里的新生,有圣灵内住、有对神的信靠顺服,属神的人是“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不是说他们做到完美,可这是他们生命的原则,是神成就的生命的敬虔,这是不信神的没有的。圣经从来没有把属神的和不信神的归为同一类,没有把基督徒信主之前和信主之后归为同一类,圣经讲的是“那时你们……我们从前……”,“你们从前……那时你们……如今却在基督耶稣里”(弗2:2-3, 11-13),“他们心地昏昧,与神所赐的生命隔绝了,……你们学了基督,却不是这样。……又要将你们的心志改换一新,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18-24),“你们从前与神隔绝,因着恶行,心里与他为敌;但如今他借着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们与自己和好,都成了圣洁,没有瑕疵,无可责备,把你们引到自己面前。”(西1:21-22),圣经也多次讲到属神的人的敬虔、为神悦纳的敬虔,大卫是“合神心意”的人(徒13:22),基督徒有“在基督耶稣里的信心,并向众圣徒的爱心”(西1:4, 帖前1:2),保罗有“教训、品行、志向、信心、宽容、爱心、忍耐”(提后3:10),启示录的教会有“行为、爱心、信心、勤劳、忍耐、善事”(启2:19),这些不是虚假的,这些是真实的、属神的敬虔。这些敬虔不是完全、完美的,但这些敬虔也不是虚伪的,这些敬虔是神的恩典的工作,是属神的人在基督里的敬虔,也蒙神悦纳,与非基督徒的行为有着本质不同。就生命的主导原则而言,属神的人是行善的、荣耀神的,属罪的人是行恶的、悖逆神的,属神的人的确是“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属罪的人的确是“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从生命的主导原则出发,属神和属罪的可以分别。同时,神在按照行为审判的时候,不是脱离开基督徒与基督的关系,孤立的看基督徒的行为、就看这个行为是否完美,而是在耶稣基督里看基督徒的行为,在基督徒与基督的合一中看基督徒的行为,透过基督的义看基督徒的行为,基督徒的行为有“披戴”基督的义,我们不完美的行为因着基督就完全了。因此,神按照行为审判基督徒,基督徒不被定罪,仍然不是因为基督徒的行为本身足够完美,而是“因信称义”,我们的行为有“披戴”基督的义,神悦纳我们仍然是在基督里悦纳我们。

关于信心、行为以及完整的救赎,见下图。神人关系的焦点是罪,人犯罪被定罪、受审判,神的救赎的焦点是罪人信靠神、信靠耶稣基督的赎罪和成义,神赦罪、称罪人为义,只是本乎恩、因着信,不是靠人的任何行为(得救之前、之中、之后)。罪人是因着信靠神,得以拥有神在耶稣基督里赐给的完整恩典和救赎,也不是因着行为,所以在这个焦点,不能有任何行为的掺杂。但是,神人关系不只这个焦点(当然这个焦点至关重要),神的救赎也不只有这个焦点,基督徒的生命也不只这个焦点,神通过这个点展开的是完整的救赎,我们也是从这个点有完整的生命。神要求基督徒顺服神、遵行神的诫命,基督徒立志顺服神、遵行神的诫命,这些不是得救的条件,即这些不在这里的焦点上,但这些又与这个焦点不可分割:神称我们为义,是要我们“行各样的善事”(弗2:10)、“荣耀神”(林前10:31);我们信神,是要追随神、过属神的生活。同时,神的诫命没有脱离耶稣基督的赦罪、成义,没有脱离这个焦点,神的诫命是以此为前提、以此为基础的;我们的顺服、敬虔也没有脱离我们的信靠,不是说我们脱离信靠神、就单单的凭意志努力去顺服,我们的顺服依然是以信靠神、信靠神在耶稣基督里的恩典为前提、为基础的。就下图而言,在中心的焦点上不能有任何的模糊,但在上、下的完整结构中也不能有任何的缺失。没有这个清晰的焦点,神人关系就混乱、混沌,行为与信心掺杂,神的恩典与人的工作混淆;没有这个完整的结构,这个焦点再清晰,也是空洞的、孤立的,是站不住的。模糊焦点(把行为掺杂到焦点)、破坏结构(无视完整救赎、完整生命)都是错误的,都没有真正的福音、真正的得救。

信心、行为、完整生命

图 13 信心、行为与完整的救赎

Q4:为什么被神称为义,只能靠信心、不能靠行为?为什么真信心必然有好行为?

其四,既然已经称义了,为什么还要认罪?为什么还要顾忌犯罪?既然称义表示神不再定罪,神看基督徒为完全的义,那认罪不认罪、甚至犯罪不犯罪又有什么影响?说到认罪,罪人犯罪要认罪,罪人信靠基督的福音,其中之一是“认罪悔改”,不认罪、不悔改,也就没有必要信靠基督,因为我们到神面前,接受神的救赎恩典,其前提是我们犯了罪、亏欠神的荣耀,亵渎神的名。我们认识到自己的罪,我们请求神的赦免、神的拯救,是从罪回转到神,不是说我可以继续像原来那样犯罪,甚至更放肆的犯罪,真正的信有认罪、悔改之心。成为基督徒之后,我们也要认罪,我们认罪是承认神是圣洁的神、承认神的圣洁的诫命,承认自己犯罪、承认自己需要神的恩典,依靠神的恩典;同时,认罪、悔罪,是我们认真对待罪的一部分,因为这是我们认真对待神的一部分,为什么不是犯罪就完了,因为我有神如此的恩典,还悖逆神、无视神的恩典和诫命,我们认罪是求神的恩典帮助我们悔改、除去罪。但是,认罪、悔改不是以行为赎罪、以行为称义(这是天主教和类似源流的错误),神赦罪、称义不是因为你认罪、悔改的行为多么的好,多么的完美,神的赦罪、称义始终是因着耶稣基督的工作,通过人对基督的信靠。人的认罪、悔改,不可能是完美的,我们有很多罪都没有意识到,想悔改而不得的情况更是层出不穷,这怎么可能作为神赦罪的根据呢?信神的人要认罪、悔改,但被神赦罪、被神称义,不是因为认罪、悔改,而是通过信、通过信靠耶稣基督(的赎罪和成义)。也不是说你没有认识到的罪,神就不赦免,只要信靠神,神赦免的是一切的罪,认识或不认识的罪,悔改或未改的罪,这不是说我们故意不认罪、不悔改,而是我们的称义、得救不取决于我们的认罪、悔改的质量或者数量,我们的称义、得救只取决于我们信靠耶稣基督成就的恩典。结合以上说的,信不是孤立的,信带着认罪、悔改、好行为,但信只盯着一个对象,那就是耶稣基督,得救、称义只依靠一个对象,那就是我们信靠的耶稣基督。得救、称义,不是依靠“信”带着的这些东西,而是基于“信”“盯着”(仰望)的耶稣基督。

对于称义之后是否可以随意犯罪,这里的问题是孤立的看称义,好像在神的救赎中只有称义这一个环节,只有称义、没有别的,我只要被称义、那没有必要有别的。如7.2.3.1所讲,神的救赎是从神的拣选到神的民得荣耀的完整旨意、完整工作,称义是核心内容,因为称义解决的是罪人被定罪、被神审判这个根本问题,但神的恩典没有停留在称义,这是罗马书第5-8章解释的。罗马书第1-4章讲因信称义,第5-8章解释以因信称义为核心的完整救赎,被神称为义的基督徒与神和好、在基督里有永生,与基督同死同复活,不再做罪的奴仆、做义的奴仆,从律法的解放、从罪的解放,有新生的生命,体贴圣灵。而且使徒在罗6:1, 15针对的问题正是,“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他的回答都是“断乎不可”,这是不可能的。称义解决的是罪人被审判的问题,但这不是罪人的唯一问题,也不是神的唯一目的,神的目的是要得救的罪人荣耀神,“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2:10),而且神在他的恩典中让人有新生、有顺服神的心志,使得得救的人可以过属神的生活。我被称义、不被审判、就完了,这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救赎,我被神称为义、这是神的恩典、神呼召我爱神顺服神、神也给我爱神顺服神的心,所以我怀着感恩敬畏的心,过敬虔、荣耀神的生活,这是以神为中心的救赎。一个人如果认为因信称义是神的恩典,如果他信靠的是神的恩典,那他不会停留在称义,因为神的恩典没有停留在称义。信靠神和神的恩典,这个信靠是拥抱神所启示的一切、神所恩赐的一切,恩无止境、信无止境。我们因信称义,是踏入神的恩典之门,不进入这个门是不行的,但进去之后停留在门口也是不行的。

Q5:认罪、悔改是依靠行为得救吗?有人说称义、得救就好了,犯罪不犯罪都无所谓,这种想法对吗?为什么?

其五,我现在信神,被神称为义,这个会不会改变?会不会哪一天又不被称义?会不会我犯一些罪或者“大罪”,就不被称义?因信称义是神确定的应许,神称我们为义,不是因为我们的行为,单单是因着基督的义,只要我们信靠基督,我们就被神称义,这是不可能改变的,我们的行为会改变基督徒生命的状态,不会改变基督徒的身份,因为基督徒的身份、得救的确据不是基于我们的行为,而是基于神的恩典。有人说,可有些人信了又不信,或者有些人说信、可行为暴露出来他根本就没有信(太7:21-23),我怎么知道我不是那样的人?这里不展开讲这个问题,只谈几点。一,虚伪的相信、半途而废的相信不是真正的信靠,也不会有真正的得救(太13:19-23, 约一2:19),但这丝毫不影响神的应许的真实,你信靠神和神在基督里的应许,你就得救。有些人看到虚伪、半途而废的信,觉得需要在信心上添加某些保障,这是错误的,我们不能因为不信的人没有得到神的应许,而去质疑信神的人的确据,更不应该在基督福音里掺杂其他内容(例如,某些人觉得认罪必须痛悔到某个程度,生命的转变必须到某个程度才能得救)。二,真正的信不是复杂的,神的福音是清楚的、神的应许是确定的,神应许信靠神就可以得救,目的不是让人没有确据,而是让人有确据,确定相信自己得救了,确定相信我们得救的基础是我们信靠的主,不是我们的行为。把得救、称义的焦点从基督转移到自己,是很大的诱惑,尤其是在自己犯罪之后,有些人会觉得自己不够好(的确,我们不应犯罪),但他可能会同时觉得因为自己不够好、所以自己就没有得救,这就错了、也危险了。我们犯罪,撒旦希望的是什么?两种情况,基督徒根本不顾忌罪,随意犯罪,或者是基督徒“太顾忌”罪,以至于顾影自怜,盯着自己、不去仰望基督。不重视罪是错误的,但如果我们对罪的“重视”胜过了对基督的信靠,那这也错了。三,罪会把信心复杂化(见《简单的信心?复杂的信心》),会干扰基督徒的确据,怎么办呢?回到基督的福音,回到圣经的教导,让神的清澈的、确定的话语排除我们遇到的干扰,让我们心无旁骛的紧紧抓住神的应许,不偏左右。我们的确据有所动摇的时候,不是质疑基督福音的时候,这是确信基督福音的时候,让神清楚、确定的启示拨开迷雾,使得我们“仰望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耶稣”(来12:2)。四,我们的信是神的恩典,神赐给我们信心,也保守我们的信心,同时我们对神的信是体系性排他的信,是确信不再动摇的信(更多见《基督徒生命》生命的确据,尤其6.1.2, 6.3),我们认识的独一真神、是排他的,独一拯救、是排他的,确信了就不可能再接受其他的,也不可能放弃。同时,如7.2.3.1指出,我们今天信神,是行走在神的完整的恩典计划中,不是突兀的,不是突兀的出现、也不会突兀的消失,“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1:6)。

Q6:我现在被神称义、有得救,这会不会失去?对得救的确据有动摇的时候,应该怎么办?

7.2.3.4         后嗣

得救的人被神呼召、被神称义、与神和好,同时他成为神的儿子,“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神的后嗣,和基督同做后嗣。如果我们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荣耀。”(罗8:14-17),“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你们既为儿子,神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见,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靠着神为后嗣。”(加3:26-29, 4:1-7),“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1:5, 亦见来2:10-14, 12:5-10, 彼前1:14-17, 约一3:1, 10, 10)基督徒是神的儿女、神的后嗣、与基督同为后嗣,这与拣选、呼召、称义是为一体。

属神的人为神的儿女,这是旧约已有的教导,神说“以色列是我的儿子,我的长子”(出4:22-23, 申1:31, 14:1),摩西称神为以色列的父(申32:5-6);所罗门,大卫的后裔,被称为神的儿子,“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撒下7:14, 诗89:26-27);神与神的选民的这种关系,继续出现在其他旧约书卷,“将我的众子从远方带来,将我的众女从地极领回,就是凡称为我名下的人”(赛43:5-7),“耶和华啊,你是我们的父”(赛63:16),“我是以色列的父,以法莲是我的长子”(耶31:9, 20, 亦见耶3:19, 何1:10, 11:1, 玛1:6, 3:17等)。那新约讲的基督徒为神后嗣,与旧约有什么异同?

其一,为神后嗣是在神的恩典的拣选关系中,在神设立的圣约之下,摩西之约、大卫之约、直至新约,不是普遍人类与神的关系,是特定的神的选民与神的关系。人人皆是神的儿女,人人皆可称神为父(Universal fatherhood),这不是圣经的教导,这是近代自由主义神学的奇谈,他们把圣经讲的“后嗣”、“儿女”与神的约、基督的工作切割,泛泛的谈世人是神的儿女,只要是个人,他就是神的儿子、神就对待他像对待儿子一样,这不是基督信仰,这是异教。圣经的确讲所有人都是神的创造,“创造宇宙和其中万物的神,……将生命、气息、万物赐给万人。他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就如你们作诗的有人说:‘我们也是他所生的。’我们既是神所生的,就不当以为神的神性像人用手艺、心思所雕刻的金、银、石。”(徒17:24-29),在创造的层面,人类可以说是神所“生”的,即神所创造的(从这个角度,“亚当是神的儿子”,路3:38,亚当是按神的形象所造的),神对世人也有普遍的爱,“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太5:45)。但这与旧约、新约讲的“后嗣”、“天父”,是两种类别的概念,圣经讲的是特定的父子关系,是在神的约、最终在耶稣基督里成就的父子关系,新约所谈的后嗣、儿女,始终与耶稣基督相关,除了第一段所列的经文,还有比如,“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做长子”(罗8:29),基督徒效法基督,基督是众弟兄的长子,“他是元始,是从死里首先复生的”(西1:18),“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成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15:20)。以此为前提,基督徒称神为父,“阿爸!父!”、“我们在天上的父”(太5:9, 6:9, 14-15)。基督徒为什么是神的儿女?因为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神的独生爱子,在耶稣基督里的与基督“同为后嗣”,这个“同为后嗣”相当关键,就像我们被称义是因为基督的义,我们得为后嗣是因为基督是神的儿子,我们与父的关系都是经由耶稣基督、在耶稣基督,没有耶稣基督、没有对耶稣基督的信靠、没有与耶稣基督的合一,就不得为后嗣、不得为神的儿女。神为父不是理所应当的,不是因为我是人、所以我就是神的后嗣,而是因着我信基督、我与基督合一,我是神的后嗣,离开耶稣基督,我与神的关系依然是罪导致的为敌的状态。

自由神学的一个核心错误是绕开基督的救赎去谈神人关系,把圣经讲的基督徒与父神的关系,投射到所有人与神的关系,然后对着一群没有得救的人谈得救的状态、神给得救的人的特殊恩典,这是相当迷惑人的,而且不止停留在自由神学。一些人虽然概念上没有接受自由神学,但实际运作上是按照同样原则,绕开基督的受难复活、基督的赎罪成义、罪人的悔改相信,突兀的、直接的告诉一个罪人,其实你已经是父的儿女,你已经在父的慈爱里,你已经与神有美好的关系。相当数量的人认为这就是福音,但这不是福音,这是跳过真实的救赎、呈现救赎的海市蜃楼,是虚伪的、空洞的,这是今天多数伪福音的共通点。他为什么要这么扭曲福音?很简单,这么讲神、罪人会很喜欢,这对罪人没有挑战,这样被矮化的神就像异教的观世音菩萨,没有别的,就是爱你、有慈悲、大慈大悲,你这个罪人现在的状态就已经是神的儿女,是神所心爱的,这谁会不愿意?但圣经启示的神和福音对罪人有挑战,罪人要接受这个神以及神对罪的审判,罪人还要放弃自救、单单信靠耶稣基督,这是罪人极力抗拒的。这些扭曲福音的,不告诉罪人如何成为基督徒、如何得以成为神的儿女,而是告诉罪人——你现在就是,简而言之,他在告诉一个罪人——你现在就是基督徒,这是传福音吗?这是收了一大堆稗子,然后说这就是麦子。

Q1:圣经讲的“天父”、“后嗣”的关系,指的是谁与神的关系?为什么不是所有人与神的关系?对这一点理解错误,有什么危害?

其二,在旧约没有言明的,在新约启示清楚,即属神的人得为神的后嗣,是通过耶稣基督的救赎、通过圣灵的重生、通过人对神的信靠,在旧约则更多的是通过以色列民族、大卫家族这些形式去解释其中的实质。部分以色列人有误解,他们认为我只要在血缘上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以色列人,我就是神的儿女(太3:9-12, 约8:39-47),但旧约、新约都表明,这种形式本身不等同于神人为父子的实质,“我养育儿女,将他们养大,他们竟悖逆我。牛认识主人,驴认识主人的槽,以色列却不认识,我的民却不留意。”(赛1:2-3,亦见太21:28-32的比喻)在新约,神完整、全面的启示了“得为后嗣”的内涵,使徒也在加拉太书等书信解释了新约相比旧约的超越性,“我们为孩童的时候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也是如此。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你们既为儿子,神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见,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靠着神为后嗣。”(加4:2-6),4:21-31接着用西乃山和耶路撒冷作对照,显明在基督里的自由,为神儿女的自由。当然,使徒这里不是否定旧约里讲的神与以色列人的父子关系,而是说在摩西之约与新约的对比之下,因为基督的荣耀和成就,在新约才有完整的、终极的父子关系,从这个角度,摩西之约显现的仍然是新约的影像。

新约的“得为后嗣”,与基督徒的重生是相关的,一方面“得为后嗣”是“收养”、“领养”(Adoption,中文翻译多不直接表达此意),因为我们原来不是属神的、是属世界的,原来我们没有认神为父(约8:44),所以我们得为神的后嗣,是收养、领养,有父权的转换、有收养者的主动的爱(当然这是人间父子关系的有限类比;不是用人间恶劣的父子关系作类比,有人说我父亲很恶劣,所以我不能接受神是父,这种逻辑是错误的);一方面“得为后嗣”是重生,“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做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1:12-13),“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约一5:1, 亦见2:29, 3:9, 5:18)。我们得为神的后嗣,是以在基督里的新生命,作为神的儿女才可以荣耀在天上的父(太5:16),不只是有关系的改变,也有生命的改变。这也是为什么说“收养”、“领养”是人间关系的有限类比,人间关系没有重生这个层面。

Q2:基督徒“得为后嗣”,这包括哪些内涵?

因此,认识到我们在基督里得为神的后嗣,直接影响到对神、神人关系、以及自我的认识。神是我们的在天上的父,我们是天父的儿女,我们与父的关系至为亲密,神对我们的爱要远超人间最好的父母的爱,“你们虽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何况你们在天上的父,岂不更把好东西给求他的人吗?”(太7:11)这个爱是真实的、不会改变的,是至善的,神的旨意是为他的儿女的益处,包括神的试炼、管教,也是为我们的益处,“‘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你们所忍受的,是神管教你们,待你们如同待儿子。焉有儿子不被父亲管教的呢?管教原是众子所共受的,你们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儿子了。”(来12:5-11)我们遇到试炼、管教,不应该是说神不爱我们了、神故意要伤害我们(旷野的以色列人就这么想,然后试探神),而是在父子关系里看待,这是神爱我们,“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罗8:28),神是良善、恩慈的,神对他的儿女是良善、恩慈的,“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赐给我们吗?”(罗8:32),我们不应怀疑父神的良善、恩慈,神已经把极致的恩典赐给我们。其次,对自我的认识,我们是天父的儿女,有属神的、属天的身份,有属神的、属天的呼召,我们的生命应该践行这个身份和呼召,与这个身份和呼召相称,荣耀神、荣耀父是基督徒生命的目标,“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5:16),“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这样就可以做你们天父的儿子,……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4-48),“你们多结果子,我父就因此得荣耀”(约15:8),基督徒的祷告是,“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太6:9-10),我们首先祷告神的旨意成就在我们的生命。再回到信心与行为的关系,我们荣耀神不是去赢得儿女的身份,而是因为我们是神的儿女,神已经“赐他们权柄做神的儿女”,我们去荣耀神。

Q3:认识到神是我们的父、我们是神的儿女,对我们的生命有什么影响?

7.2.3.5         荣耀

“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做长子;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29-30),得救的人要荣耀神,神也荣耀得救的人,在救赎关系中,神人有相互的归属、认同、爱,也有相互的荣耀,这里仅看神荣耀我们,这个荣耀有两重意义,其一是今生的,我们已经享有的荣耀,其二是将来的,我们将会享有的荣耀,使徒在林后3:18讲的是“荣上加荣”(from glory to glory),现有的荣耀再加上将来的荣耀。

其一,已有的荣耀。基督徒现在已经有神赐给的荣耀,已经是被神荣耀的人。作为“神的儿女”,“和基督同作后嗣”(罗8:17),这是神的儿女的荣耀;身处神在基督里所立的新约(林后3:7-11),这是新约的荣耀,与旧约“渐渐退去”、“废掉”的荣光相比,新约是“长存的”荣光;神“救了我们脱离黑暗的权势,把我们迁到他爱子的国里”(西1:13),这是天国的荣耀;“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基督里面;你们在他里面也得了丰盛。”(西2:9-10),这是基督丰盛的荣耀;“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林前6:19),这是圣灵内住的荣耀。可以说,基督徒今生的恩典都是神赐给的荣耀,是神荣耀基督徒的一部分,这个荣耀是世人没有的,是旧约圣徒向往的(太11:11, 彼前1:10-12),这个荣耀的核心是耶稣基督,基督是神的荣耀(约1:14, 18, 14:6-7, 来1:3-4),我们在基督里被神荣耀。基督徒在今生,是披戴着神赐的荣耀,是行走在神的荣耀之中,这是基督徒重要的自我定义和定位。

基督徒的荣耀是神的恩典,不是基督徒赢得的;同时,这个恩典是神的选民独有的,是其他人没有的。这是我们应注意的,不应以前者否定后者,也不应以后者否定前者:不能因为我有、别人没有,就把这当作自己赢得的;不能因为这不是我赢得的,就把这当作平常事,好像很随便、每个人都有。原则是清楚的,不应以神的恩典高抬自己,不应以自己矮化神的恩典,不能高看人、不能轻看神的恩典。有人觉得这很容易,但并不容易,虽然走到一个极端很容易。例如,很多人都可以说我很卑微、很罪恶,然而我们的自我定位不能停留在此,好像神赐给我们的恩典就不存在,好像神赐的恩典、荣耀就是空洞的概念,一个基督徒和没有得救之前是一模一样;说我有恩典、有荣耀,谁也都可以,然而我们对此的理解不能否定自己的不配,自己依然犯罪,不能否认这个恩典是神白白的赐给的,与我们本人的努力或者资格没有关系。就像很多圣经教导,这里有微妙的张力,我们的确要谦卑、也有足够的理由谦卑,可不能矮化神赐给的恩典;我们要认识、赞美神赐给我们的恩典,这是无上的荣耀,但不能以此高抬人。这并不复杂,只要认识清楚圣经启示的神人关系,根本不复杂,问题是很多人是在错误的、混乱的神人关系里理解恩典、荣耀,并定义基督徒生命的性质,结果就是单方面的讲、片面的思考,在两个极端之间游走。

在神学自由化、教会社会化的源流里,某些基督徒畅谈神赐基督徒的荣耀,基督徒在基督里的尊严、价值,可他们是在异教框架里谈,谈这些是瞄着人的自信去的,是为了提升人的自信,让人感觉很被重视、很有地位,自己有了某种特殊能力。类似方法常出现在成功神学讲的励志、积极思考(典型的如Joe Osteen),某些灵恩派讲的异能(如直接与神沟通),还有所谓的对不信神的友好型教会(讲不信神的人爱听的内容),这些对相当数量的人是有吸引力的,尤其是在今天这个社会,在外面受到挫折、不被尊重、感觉没有什么价值,到教会里,被告知自己实际有如此尊荣、有如此能力,心里就好很多。这伴随着对神的矮化,神被描绘成为溺爱孩子的父亲、或者是为人服务的仆役,神没有圣洁、没有诫命、没有立场,神就是无条件的宠爱你,你就是宇宙的中心、是神的工作的中心。圣经当然讲基督徒的荣耀,但不是在这些框架里讲,不是以此为目的讲,这种错误与上节提到的“绕过救赎谈后嗣”是一致的,都是没有根植于圣经启示的实质,抓住些皮毛就大作各自的文章。神在基督里赐给基督徒的荣耀,不是励志演讲、不是积极思考、不是超能力,这是让人谦卑的、不是让人膨胀的,这个美好不是人的自我感觉良好,这个美好是基于基督救赎恩典的神人关系的美好、属神的美好,是让人定睛于神、不是定睛于自己,是感谢神、不是祝贺自己,是去荣耀神、不是荣耀自己。这是关键,神荣耀基督徒,我们如果对此的认识是正确的,我们会发自内心的、并付诸于行动的荣耀神,否则我们只是用神来荣耀自己而已。

Q1:如果片面的谈神赐给基督徒的荣耀,会出现什么后果?

另一种错误是,某些基督徒轻看神赐的荣耀,回避谈神赐的荣耀。从一个角度,他不想多讲,是因为他想避免上述错误,不想基督徒在神前骄傲、在人前骄傲,他觉得你要谈基督徒的荣耀,很容易让基督徒忽视罪、忘记谦卑。这个动机本身虽然可以理解,这种担心也不全是多余,但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原因很简单,圣经没有回避谈神赐的荣耀、属神的人的荣耀。旧约讲,例如摩西讲摩西律法,他告诉以色列人,他们在万民中有神赐给的荣耀,神的律法是他们“在万民眼前的智慧、聪明”(申4:6-8, 32-40),神唯独拣选他们做神的子民、神居住在他们中间。新约更全面的讲,基督徒不同于世人、也不同于旧约圣徒,基督徒有基督在新约的完全荣耀、完整启示、完美恩典,从世人到基督徒是从黑暗到光明,从旧约到新约是从即将废去的荣光到长存的荣光(林后3:7-11),从影像到真象(来10:1)。因此,基督徒不在世界的奴役之下、不在律法的辖制之下,基督徒事奉神,是以新约的新样、圣灵的新样,而非世上的小学(罗7:6, 加3:23-25, 4:1-3, 西2:16-23)。

对于还陷在罪的逻辑的人,讲基督徒的荣耀当然会被误解、误用,把神的恩典当作自己炫耀的资本,但我们不能因此回避谈神赐的荣耀,这关系到基督徒如何看待神、如何看待自己的生命。其一,神赐的荣耀是神的爱的表现,回避神赐的荣耀等于是回避神的爱、否定神的爱,神既然把如此丰盛的、奥秘的荣耀赐给我们,既然神在基督里的爱是如此长阔高深,我们为什么视而不见?我们越理解神赐的荣耀,越理解神的恩典、神的爱,才能越爱神、越知道荣耀神。其二,神赐的荣耀(今生的、永生的)是神赐给我们的盔甲,得以在这个世界过信靠神、荣耀神的生活。基督徒不是在世人的基础上想办法顺服神而已,也不是停留在摩西之约的阶段,我们是在基督的、新约的荣耀里,神赐的荣耀让我们的生活熠熠生辉,不同于世人的黑暗、不同于摩西之约的黯淡,我们是世界的光(太5:14),神的恩典、神的荣耀是我们的光。因此,我们没有必要“羞耻”,作为神的儿女而“羞耻”,信靠主而“羞耻”,“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罗1:16, 提后1:8, 12),不以我们卑微的处境羞耻、不因世人的冷嘲热讽羞耻,“把我们看做世界上的污秽,万物中的渣滓”(林前4:11-13)。其三,这关系到新约基督徒如何敬拜神。我们有新约的荣耀、在基督里的荣耀,我们就没有必要回到摩西之约之下,回到摩西之约事奉神的模式,轻看新约的、基督的荣耀就会犯这个错误,这是歌罗西书针对的问题,基督徒不必再守摩西律法的仪文,饮食禁忌、节期、月朔、安息日等等(西2:16-23),新约的敬拜应与新约的荣光相称(太9:17,罗7:6, 亦见7.2.2.3)。

至于如何避免基督徒因此而骄傲,一是人心,他的心是属神的还是属罪的,他的心要是属罪的,你讲什么他都会用于犯罪;二是我们如何传讲基督徒的荣耀,这是神赐的荣耀、神在基督里的恩典,是神荣耀我们、不是我们荣耀自己,这首先是基督的荣耀、然后是我们在基督里享有这份荣耀,把神人秩序认识清楚、神人的根本关系认识清楚,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误解、误用(人的心要是向着罪,这还是会存在,浊者自浊)。使徒讲神荣耀基督徒,是在荣耀神的框架里,不是停留在基督徒被荣耀这个点,是神荣耀了我们、我们要荣耀神,以神设定的方式荣耀神。我们的理解、讲解都应效法使徒的这个属神体系,不能截取其中一段,神荣耀我们,不是以我们的资格开始、不是以我们被荣耀结束,是以神的恩典开始、神的荣耀结束。同时,我们在今生被神荣耀,不是不犯罪了,我们依然犯罪,这也是为什么还有将来的荣耀。

Q2:为什么要讲神赐给基督徒的荣耀?如何避免我们因此而骄傲?

其二,将来的荣耀,属神的人得完全的荣耀,即死后与主同在,主再来时肉体的复活,在新天新地神的国度,直到永远。死后与主同在(腓1:23, 林后5:6, 8, 路23:43),到主为我们预备的地方(约14:3),这时基督徒不再犯罪,与主“面对面”(林前13:12),亲身经历主的荣耀的同在。肉体复活、新天新地的荣耀,圣经常常是结合起来,“现在的苦楚若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众子显出来。因为受造之物服在虚空之下,不是自己愿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脱离败坏的辖制,得享神儿女自由的荣耀。我们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不但如此,就是我们这有圣灵初结果子的,也是自己心里叹息,等候得着儿子的名分,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罗8:18-23),“就在一霎时,眨眼之间,号筒末次吹响的时候。因号筒要响,死人要复活成为不朽坏的,我们也要改变。这必朽坏的总要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总要变成不死的。”(林前15:52-54),“我们这至暂至轻的苦楚,要为我们成就极重无比、永远的荣耀。”(林后4:17),“我们在这帐篷里叹息劳苦,并非愿意脱下这个,乃是愿意穿上那个,好叫这必死的被生命吞灭了。”(林后5:4),“他要按着那能叫万有归服自己的大能,将我们这卑贱的身体改变形状,和他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腓3:21, 约一3:2),“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赐给我的;不但赐给我,也赐给凡爱慕他显现的人”(林前9:24-25, 提后4:8, 彼前5:4),“我们若能忍耐,也必和他一同做王”(提后2:12),主赐给我们“生命树的果子”、“生命的冠冕”、“隐藏的吗哪”、“晨星”(启2:7, 10, 17, 28),“神的名”、“赐他在我的宝座上与我同坐”(启3:12, 21)。

将来的荣耀,如前所述,不是可能性,是神在基督里的确定性,在基督里的必得将来的荣耀,这依然是神的恩典,不是我们作为基督徒的工作赢得的。今生的荣耀和将来的荣耀,不是两种荣耀,是神在基督里赐给的完整荣耀的两个阶段,或者两重阶段,有前者必有后者、有后者必有前者。将来的荣耀是基督徒今生的盼望,“我们不是顾念所见的,乃是顾念所不见的”(林后4:18),圣经不只是为了告诉我们关于将来的信息,这是我们今生所在的背景,如上段经文所提到的,我们今生的“苦楚”、“败坏”、“叹息”、“劳苦”、“卑贱”、“必死”,是真实的、也是暂时的,神的旨意是要我们在将来永生荣耀的背景下,活在今生,回应神给我们的诫命、呼召,应对今生的苦难、试炼。这不是世人的积极思考,世人是在无知中“希望”事情会变好,基督徒是在神给的确据中确信神会成就神的应许,世人的希望是瞄着世界的、基督徒的盼望是注目于神的。属神的生命观以永生荣耀为归宿,他们“羡慕一个更美的家乡”,“承认自己在地上是客旅,是寄居的”(来11:13-16, 亦见代上29:15, 腓3:20, 彼前:11-12等),生——寄也,死——归也。当然,这不是异教的悲观厌世,因为属神的生命观还有今生的荣耀,神给基督徒今生的呼召,基督徒要“爱惜光阴”(弗5:16),要打“美好的仗”、跑“当跑的路”(提后4:7)。不以今生为家,但在今生有业;在今生有业,但不以今生为恋;不以今生为恋,因以永生为念;以永生为念,却不以今生为草芥。这又是基督徒生命的张力,世人不解之谜。

Q3:什么是完整的属神生命观?为什么要有这个完整?

7.2.4     圣灵的应用

在三一神的救赎工作中,圣灵的主要工作是将父的旨意、基督的救赎应用在神所拣选的、基督所救赎的人,之前在5.4.2.2已简单提到圣灵的重生、内住、恩赐,这里着重结合父、子的工作谈圣灵的工作。父的旨意是创世之前的,基督的救赎是两千年前成就的,圣灵则是在每一个人生命中做具体工作,实现父的旨意、基督的救赎。

7.2.4.1         新生

基督成就救赎,差遣使徒和基督徒传讲基督的福音,神的救赎是以福音的文字表达临到不信神的人。不信神的人的障碍,不是福音的文字本身,只要福音是以罪人可以理解的文字表达的,表达的足够清楚,罪人完全可以明白文字表达的内容,福音传讲的独一真神、耶稣基督、神的审判、神的拯救。罪人的障碍是他否定福音的正确性和重要性,他知道福音讲的是什么,但不认为福音讲的是真的,即便他认为是真的、也不认为这值得他重视,因此他不会去信。这不是某个罪人的问题,这是所有罪人的问题,罪的逻辑无法接受属神的逻辑,罪的解读无法就接受神的启示,罪人不接受福音、根本上不是理性问题(虽然理性纠缠其中),罪人接受福音、根本上也不是理性问题(虽然理性运作其中),罪是灵性的问题,罪人得救也需要解决灵的问题。“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罗8:7-8),“除了在人里头的灵,谁知道人的事?像这样,除了神的灵,也没有人知道神的事。我们所领受的,并不是世上的灵,乃是从神来的灵,叫我们能知道神开恩赐给我们的事。……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唯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2:11-14),因此,“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3:5-6),这里有存在、认知、伦理的三重隔绝,肉体与灵、属血气的认知与属灵的认知、体贴肉体与体贴圣灵,这是罪人自己无法跨越的。圣灵的工作首先是重生,让人可以明白神在福音的启示和呼召,从而听信福音、接受福音。没有重生,就没有得救,重生不是得救的选项、不是得救之后某些基督徒才有的,是每个属神的人都有的,必然的、必需的,一个得救的人不见得意识到重生、理解到重生,但他一定有圣灵的重生。某些人宣扬先信然后过一段时间再重生,或者只要有信、无需重生,这些都是错误的,也否定了圣经教导的救赎的性质。重生不是基督徒的高阶状态,重生是每个真正基督徒的必然状态,真正得救的必然是圣灵重生的。

重生是圣灵赋予罪人的新生,这个重生不是在身体、感官层面,不是向着世界,是在灵里、向着神的,重生的人不是超人、是新人。我们在得救之后,身体、感官能力与原来无异,这些仍然会像世人一样衰老、退化(林后4:16),重生是圣灵在人的内在的工作,在人的认知、思维、观念、情感等层面成就的体系转变(结11:19, 36:26, 林后4:4-6),原来的人是在属罪的体系,得救的人是在属神的体系。我们的认知能力没有变,但如何运用这个能力的体系改变了,我们的感官没有变,但如何运用这个感官的体系改变了,我们周围的世界没有变,但我们解读世界的体系改变了。重生不只是在运作的体系,也在生命的性质,“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3:6),我们从肉身的生命还未结束,但我们有了从圣灵而生、在圣灵而存的新生,这不只是一个旧的生命在新的体系,而是新的生命在新的体系,即“新的心、新的灵”(结36:26),而这是“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结36:27),是神的灵的工作。重生不是圣灵来消灭了我们的灵、我们的心,而是圣灵更新、改变我们的灵和我们的心,让我们的心、灵可以归于神,顺服神。

圣灵的重生是基督徒在基督里的新生,“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罗6:4),在基督里新造的人(林后5:17, 加6:15)是在圣灵里新生的人,圣灵新生“如造他的主的形象”,“新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24),“我们……是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弗2:10),因为罪对神的形象的污秽、破坏,圣灵的新生是对神的形象的再造,是新的创造。因此,圣灵重生与父、子的工作是一体的,这个重生是按照父的旨意,“效法他儿子的模样”(罗8:29),以耶稣基督为模板,重生有客观的目的和标准,不是随意的,不同于世人讲的“重新做人”、“回头是岸”。

Q1:圣灵重生指的是什么?

那圣灵如何重生?具体是怎么让人重生?让哪些人重生?圣灵是看不见的,圣灵重生是看不见的,“风随着意思吹,你听见风的响声,却不晓得从哪里来,往哪里去。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约3:8),人只能从圣灵工作的果效看到圣灵已经工作,但无法预测、预设圣灵的工作,就像人无法知道神到底拣选了谁、基督到底救赎了谁,只有某人得救了,我们才知道他是被神拣选、被主救赎,也被圣灵重生。因此,不存在人“配合”圣灵的工作,因为我们根本不知道圣灵在某人身上的具体工作是什么,除非我们已经看到最后的果效,圣灵多数的工作是隐秘的、是不为人知的,甚至本人也不大有察觉的。我们不应痴迷于追逐圣灵工作的“可见”迹象,这些多是捕风捉影,也不应随意的把某些现象说成是圣灵的工作,因为有些现象可能只是罪人的某种反应,不一定是圣灵工作的结果。在教会历史、在今天,常见的错误是缺乏对圣灵的敬畏,妄称圣灵的名,我觉得是就是、我希望是就是、我想象的是就是。为什么就不能让圣灵“凭己意行作万事”,而我们集中注意力在神要我们做的事情?为什么一定要揣测圣灵如何如何,要一定用圣灵为个人的想法、感觉背书?为什么要轻易的说是圣灵让你如何如何?你认为圣灵要如何如何?

圣灵的重生是神迹,就像一切的神迹,不可被解释、不可被控制,每个罪人得救都是圣灵的神迹,是理性无法解释的,在人的层面讲不通,就像主让瘸子站立、让死人复活,不是科学、医学问题。非有圣灵的重生,人不可能信神,非有圣灵“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16:8-11),人不可能悔改。人不可能让圣灵做这些,人不可能引导圣灵做这些,就像你不能引导神拣选谁一样,因此,我们在理解自己的得救、在向别人传讲福音时,应对圣灵有足够的敬畏,对自己的角色有足够的谦卑,得救是超自然的、不是自然的。在世界的层面,罪人得救没有统一的模式,没有可以推导的规律,因为圣灵重生没有统一模式、没有可以推导的规律。然而有些基督徒认为得救是可以操控的,有办法让不信神的信神,结果可控、可预测,传福音不就是让人说信基督吗?不就是让人来教会吗?让人受洗吗?我做到这些不就行了?他的传福音和教会事工,不是怀着对神的敬畏、降服于神的旨意,而是用世界的手段制造人的反应,这也就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福音的性质,从超自然转变为自然,从神迹到事在人为,其结果就是基督徒的性质、教会的性质改变了,基督徒不再是基督徒、教会不再是教会。

Q2:圣灵重生可以预测、可以控制吗?这对传福音意味着什么?

下面看常见的几个问题。其一,重生与传福音的关系,有人说,既然圣灵重生不可捉摸、不可预测,那还传福音吗?传福音不能确保人的重生,但在通常情况下,圣灵的重生是通过传讲福音实现的,不是通过传讲福音的人,是通过人传讲的福音,即神的话语,这在5.4.2.2有所涉及,结37:1-4,枯骨听到先知说预言,从而复生。圣灵荣耀父、荣耀子,所以圣灵荣耀神的话语、荣耀基督的福音。主对尼哥底母说完圣灵重生的必要,不是让他安静等待圣灵重生,而是向他宣讲“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要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约3:16)。使徒教导圣灵重生,他也殷勤的向人传讲福音,彼得讲“你们蒙了重生,不是由于能坏的种子,乃是由于不能坏的种子,是借着神活泼常存的道。……所传给你们的福音就是这道。”(彼前1:23-25)不是福音的文字本身让人重生,是圣灵通过神的话语让人重生,圣灵是神的话语的大能。基督徒的责任不是推敲圣灵怎么工作、会让谁重生,而是信实传讲神的福音,圣灵会完成神的旨意。

其二,重生与祷告的关系。有人说,得救是圣灵的重生,人也无法控制,那还祷告吗?还为不信神的祷告吗?当然要祷告,因为基督徒的祷告不是在控制神、强迫神、要挟神,是在求告神,求神的恩慈怜悯临到罪人,求圣灵大能的工作开他们的眼睛,让他们可以认识主。我们求告神,因为神要求我们求告神,神喜悦我们求告神,包括为那些不会信神的人求告神(提前2:1)。我们求告神,不是说我们求告、神就一定要成就、神必须成就,神不成就、我就发怒、我就不求,我们既然确信得救是圣灵的重生,我们应谦卑的降服在神面前,以敬畏神的态度传讲神的话语,求神的旨意成就,求神在拯救中得荣耀。从历史上看,教会传福音的事工兴旺,或者说教会的复兴,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圣徒的祷告、切切的求告神,二是教会信实传讲神的道,这也是神要求我们做的。当然,这不是说只要我们这么做,就会有很多人信神,不一定,但如果不这么做,这是神不喜悦的,这是我们的悖逆。

其三,重生与信心的关系。有人说,那是先重生再信,还是先信再重生?这里有两个层面,一是在传福音的层面,福音的呼召是信,信靠神、信靠基督,不是等待圣灵重生,罪人不是等到发现重生了再去信,而是定睛在神、在基督、在基督福音的应许,信然后享有神在基督里应许的一切。二是在基督徒理解的层面。一方面,圣经讲只有重生才有信(罗8:7-8, 林前2:12-14),罪人本身不可能信神;一方面,圣经也讲,“因信得生”(罗1:17),“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约20:31, 3:15, 36, 5:24, 40, 6:40),“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徒2:38),彼得说悔改、受洗然后领受圣灵。这里存在矛盾吗?不存在矛盾,前者,圣灵重生才有信,这讲的是人看不见的圣灵的工作,让人有信;后者,信而有新生,讲的是人可以感知和体验的层面,我是信了神然后得到神赐给的新生,接受神赐给的圣灵(这就像,神先拣选你、你才信,但是你信了、才意识到神的拣选)。当然,在这个顺序是逻辑顺序,并非时间的间隔,不是说圣灵让人重生了,之后一段时间他才信,也不是说他信了,之后一段时间才得到神赐给的生命,在神的工作中这是一体的,圣灵重生了、人就信了、就得到神的恩赐,人的新生与圣灵重生、人的信、神的恩赐是密不可分的,也可以说是浑然一体的。我们认识圣灵重生的重要,但基督仍然是神人之间的中保,信靠基督仍然是福音的核心内涵,不能因为强调圣灵重生,而模糊基督作为唯一中保的地位,也不应把信心从福音中边缘化。

Q3:得救需要圣灵重生,那基督徒还传福音吗?还为不信神的祷告吗?

其四,重生与洗礼的关系。圣经一些经文提到得救与水、或者洗礼,“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约3:6),“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徒2:38),“起来,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徒11:16),“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借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多3:5),“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罗6:3-4)。有人说,这不是说受洗才能重生、才能得救吗?不是因为受洗、所以重生吗(Baptismal regeneration)?首先,主在约3:6讲的“水”不是洗礼,而是旧约应许的,“我必用清水洒在你们身上,你们就洁净了。我要洁净你们,使你们脱离一切的污秽,弃掉一切的偶像。”(结36:25),接下来就是“‘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结36:26),“水和灵”讲的是神的洁净和重生,不是洗礼。其他经文提到的洗、受洗,指的不是洗礼本身的功效,而是洗礼表现的救赎的现实,在罗马书第6章讲的,是洗礼表现的基督徒与基督的合一,在死与复活的合一;在提多书“重生的洗”是洗礼象征的重生;使徒行传彼得讲道提到的受洗然后罪得赦,不是受洗本身让人罪得赦,是受洗表达的对基督的信靠、与基督的合一让罪得赦,保罗讲的亦然。洗礼本身不足以让人得救,圣经里有些人是没有洗礼、已经得救(徒10:44-48),有些是受洗之后、尚未得救(徒8:13-23),洗礼这个形式是神的内在的救赎工作的表现,没有这个内在,这个形式没有意义。当然,这个形式不是可有可无,信而受洗是神的诫命,已经信主的基督徒应该受洗,关于受洗的其他内容在第8章会继续谈。如果洗礼是得救的必要内容,那主和使徒就没有信实做工,主没有给人施洗(约4:2),使徒只给很少人施洗(林前1:14-16),使徒说的是“基督差遣我原不是为施洗,乃是为传福音”(林前1:17),洗礼不可能是得救的必要条件。

Q4:洗礼是得救的必要条件吗?受洗就一定得救吗?

7.2.4.2         运作

三一神的救赎是要拯救罪人,但没有停留在人的得救,神的旨意是基督徒在基督里有得救的生命,然后过荣耀神的生活。基督徒的新生来自圣灵的重生,基督徒生命的运作基于圣灵内住,圣灵完成父、子关于基督徒生命的旨意。关于圣灵内住于基督徒,在5.4.2.2已有简单讨论,这里侧重看圣灵在基督徒生命的工作,因为圣灵相比父、子,更多的是在人里面做具体工作,基督徒与父、子的关系表现在基督徒与圣灵的关系,与神同行是通过与圣灵同行,与基督合一是通过与圣灵合一。当我们在理解自己生命与神的关系、生命的状态、运作的原则等问题时,理解圣灵的工作不可或缺。圣经关于圣灵的教导不是多余的,不是可有可无的,不是给少数基督徒的,是我们需要知道且应当知道的,神的教导是带着恩典和能力的。

生命的定义

有人说,真的那么重要吗?得救不就是接受福音、信靠基督?基督徒生命不就是顺服神的诫命吗?知不知道圣灵是否重生、是否内住有影响吗?就算不知道,我不一样可以做这些?对此的回应,其一,一个基督徒不知道圣灵重生,是尚未学习到这一点还是学了之后坚决否定,是暂时没有机会学还是根本没有兴趣了解,是有区别的。他尚未明白神给他的恩典可能是一时缺乏教导、学习,但他如果坚决否定神有这个恩典、否定他需要神这个恩典,就是另外一个性质了。其二,如果不明白圣灵重生、内住的恩典,基督徒很容易觉得罪人是靠着自己的能力认识神、信靠神,这有悖圣经教导,将神的拯救变成了人的自救或者神人共救,见7.1;他觉得得救之后可以靠着自己顺服神,这也有悖圣经,把基督徒生命变成了单纯的人的意志、能力。结果是在得救和生命的两重问题上,他都在高抬人、矮化神、矮化神的恩典,讲人从神的独立,把神人关系异化为被造物之间的关系,神只是在人外面工作,提供或者改变外在条件,而人的内在完全是自己作主,无需神的介入,得救在于我、顺服在于我。

这里的问题很多,第一,这还是异教式的神人关系,异教信徒就是这么认识他们的偶像,是同一平面的对等主体的关系,神主外、我主内,神可以在我之外做很多事情,在我之外是神的宇宙、在我以内是我的宇宙,在我之外是神的国度、在我以内是我的王国。如此框架下,人与神的互动实质是与被造物的互动,不可能有神要求的敬畏、信靠、顺服,因为他没有把神当作真正的神,他看自己是神无法撼动的、与神同等的个体,神不在神的位置、人也不在人的位置,这样的话,得救都危险,何谈生命的敬虔?第二,以我为主的生命,否定圣灵的内住,他与非基督徒的区别是什么?只是信的有无、意志的有无,二者生命的本相是一致的,都是死在过犯罪恶里,属肉体的、在罪的辖制之下、体贴肉体(罗马书第6-8章讲的得救之前的状态),非基督徒是以堕落的生命悖逆神,他是以堕落的生命顺服神,这种顺服神是不可能的,“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罗8:7-8)当然,他也想不到依靠神,因为他不认为需要、不认为神可以给他提供什么内在帮助。这个生命最后即使还有顺服神的愿望,会怎么样?自认为做的好,会自义,是我有能力、我比别人强;自认为做不好,会自弃,这跟本做不到,还做什么?自认为做不好,但想看起来好,会自欺,告诉自己其实已经可以了,差不多就行了。生命成了自我的纠缠,自己与规则的纠缠,何谈与神同行?这能是与神同行吗?新约时期的法利赛人,可以说是这个错误的典范,他们不认为需要圣灵,甚至基督都不需要,只要自己努力就好,这正是以我为主,他们有的是属神生命吗?不,是神厌恶的生命,今天的基督徒要重蹈覆辙吗?第三,神应许的新约是“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36:26-27),如果一个基督徒说我不需要,没有圣灵、我也行,这不是在鄙弃新约吗?鄙弃神的恩典吗?神说你需要这个恩典、而且你需要知道这个恩典,但你说我不需要,我们比神还要聪明吗?这不还是继续停留在旧约的模式吗?有外在规则,但没有内在重生。可以说,没有圣灵、就没有新约,就像没有基督、就没有新约。

Q1:有人说,我信基督、顺服神的诫命就行,知不知道圣灵重生、内住,一点不重要。这种想法的错误在哪里?

神是“超乎众人之上,贯乎众人之中,也住在众人之内”(弗4:6),“超乎众人之上”指的是父的超越,“贯乎众人之中”指的是主作为神人之间的中保,“住在众人之内”指的是圣灵的内住,在三一神的救赎中,圣灵的工作侧重于人的生命的内在层面。关于得救,这是父的拣选、主的救赎,圣灵的重生让我们从内在认识神、认识主、明白并信靠神在基督福音的应许;关于对神的归属,我们归属于父的超越万有的权柄、归属于赎买我们的基督,就圣灵而言,我们是圣灵的居所,神的灵真实的住在我们里面。理解圣灵,对理解神人关系的内在层面、神的工作的内在,至关重要,因为神的恩典不只是外在的,而且是内在的,是内外合一的。神把他的爱子赐给我们,又把圣灵赐给我们,“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叫他永远与你们同在,就是真理的圣灵”(约14:16-17),圣灵把神在基督里赐给我们的恩典实现在我们的生命中,“他要荣耀我,因为他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所以我说,他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约16:14-15),圣灵是“从上头来的能力”(路24:49),“恩赐原有分别,圣灵却是一位,……这一切都是这位圣灵所运行,随己意分给各人的。”(林前12:4-11)基督徒生命的运作是圣灵的工作,教会的运作是圣灵的工作,我们所有的恩典、能力、敬虔、良善、智慧无一不是从圣灵来的,无一不是圣灵工作的果效,神的恩典无一不是在基督里赐予的,无一不是通过圣灵应用在我们的生命中。一个人犯罪是独立于神犯罪,但一个人敬虔不是独立于神敬虔,是圣灵在我们里面工作而有敬虔。对基督徒,神人关系不只体现在与超越万有的父、与道成肉身的主,还有更为直接和亲密的层面,与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罪人可能是孤独的,但基督徒不可能是孤独的,因为圣灵始终内住;罪人是自我的,但基督徒不是自我的,因为我们的良善、圣洁来自圣灵,不是自生的,“在神面前一个也不能自夸”(林前1:28-31)。基督徒生命的内在没有脱离神的掌管,相反,是通过圣灵内住,在神的直接、亲密的掌管之下,神与我们同行、主与我们同在,是以如此亲密、直接的方式,还能有比这更为亲密、直接的吗?还有比这更大的见证吗?还有比这更大的恩典和荣耀吗?

神的灵住在我们里面,主的灵住在我们里面,圣灵住在我们里面,圣灵与我们在一起面对一切,一切的得失、成败、希望、绝望、顺境、逆境,圣灵始终与我们同在。旧约的圣殿是荣耀的,但新约基督徒作为圣灵的殿更为荣耀,基督徒是行走的圣殿、是行走的荣耀,是世界的光、圣灵在我们里面的荣光。今天,“圣灵内住”看似被讲的很多,然而多数时候是肤浅、表面的讲讲而已,或者是套用异教对灵的理解。我们如果真正认识圣灵内住的现实,对基督徒生命的定义、定位是颠覆性的,翻天覆地。圣灵与我同在,圣灵在我里面,这只是一个概念吗?以利沙的仆人看到亚兰军马众多,心里害怕,以利沙说“不要惧怕,与我们同在的比与他们同在的更多。”(王下6:16),今天与每一个基督徒同在的是圣灵,住在他里面的圣灵,这对我们生命的观念、意识能没有影响吗?对我们的信心、爱心、盼望能没有影响吗?有这个不灭的光,我们需要惧怕黑暗吗?有这个不败的能力,我们需要惧怕仇敌吗?圣灵与我们同在,就像主耶稣在地上的时候与门徒们同在,从一个角度,圣灵与门徒的同在是更好的,“我去是于你们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师就不到你们这里来;我若去,就差他来。”(约16:7),主在地上的时候,他的身体只与一部分门徒同在,而圣灵降临之后,是跨时空的与每个基督徒同在。圣灵内住,是三一神与我们同在,与我们同行,我们是行走在三一神所赐的荣耀里,这就是基督徒生命,行走在三一神的荣耀中的生命,与父、子、圣灵同行的生命。

Q2:圣灵内住,对我们理解神人关系、神的恩典、基督徒生命有什么意义?

因此,基督徒生命的运作不只是我这个基督徒朝着某个目标努力,这都不是最根本的,最根本的是圣灵在我里面的工作、我在圣灵里面的工作,“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3)这不是说我与圣灵是同等的、平行的,因为我与神不可能是同等的,神与我不在同一平面,我是作为人、被造物在工作,圣灵是作为神在工作,正常秩序应该是我把自己放在人的位置,把圣灵放在神的位置。因此,圣灵内住不是某些人想象的状态:有人觉得既然圣灵内住,那我的感觉、感动就是来自圣灵的,这是在神化人,用圣灵内住去神化人,混淆神与人;有人觉得既然圣灵内住,那就没有我什么事情了,我就什么都不想,放空,都交给圣灵,这也是错误的,因为这否定了人作为人的角色,圣灵定义的人的角色,这种“交给圣灵”是空洞的。圣灵是神,圣灵与我的关系是神人关系,这是关键,很多时候,对圣灵、对圣灵与基督徒的误解,来源于神人关系的原则性错误,他没有把圣灵当作神,没有把神当作神。例如,万有在神的掌管之下,但神的掌管并不消灭人的意识和责任,人的意识和责任是神的掌管的一部分、神的旨意的一部分,我们信靠神意味着相信神定义的人应有的意识和责任(见3.2.2),而非放弃这些意识和责任,也不应放大这些意识和责任。圣灵与我的关系也是类似,圣灵主导我的生命,没有消灭我的意识和责任,相反,我的意识和责任是在圣灵里存在和运作,同时,我的罪不是圣灵在犯罪、不是圣灵驱使我犯罪、不是圣灵的缺陷导致我犯罪,是我悖逆圣灵,我要为我的罪负责。

有人说,既然圣灵住在我里面,我怎么知道哪些想法是我的、哪些想法是圣灵的?理解这个问题的关键,依然还是清醒认识到圣灵是神。先换个问题,万事万物都在神的掌管之下,神的旨意必定成就,神让万事相互效力,这万事就包括我的想法,那我怎么知道我里面的哪些想法是来自神的、哪些是来自自己的?圣灵的旨意是什么,这个问题最终是——神的旨意是什么。神的旨意是什么?神的显明的旨意是在神的话语里启示的,神的隐秘的旨意是我们不知道的,除非神成就之后、我们才能知道(申29:29, 罗8:28, 11:33-36)。我们行事为人的规范是神显明的旨意,我们需要遵行的是神显明的旨意,我们关注的重点也是神显明的旨意,我们最终需要向神负责的也是神显明的旨意,不是神隐秘的旨意、不是圣灵看不见的工作、不是神“凭己意”的“己意”(弗1:8, 11)。圣灵内住并没有把圣灵变得主观化,圣灵依然是神,与父、子同等的神,是超越万有的、是奥秘的神,是人无法参透的神,我们依然要敬畏圣灵,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不能臆测、不能用被造物逆推、不能用异教化的方式玷污圣灵。关于圣灵内住,神给我们的诫命不是预测、揣摩圣灵具体的动向,圣灵在每个细节要我们做的具体决定(当然,除了圣经已经言明的),圣灵的工作不是给基督徒某种超自然的能力、超自然的与神沟通的能力,这不是主的应许,主应许的是什么?“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他要引导你们明白一切的真理,因为他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把他所听见的都说出来,并要把将来的事告诉你们。他要荣耀我,因为他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所以我说,他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约16:13-15)父与我们沟通的枢纽是神的话语,主与我们沟通的枢纽是神的话语,圣灵与我们沟通的枢纽还是神的话语,圣灵住在我们里面,不改变神人关系的性质和原则,不是因为圣灵内住,神人关系的本质就变了。这是多数错误的来源,有人认为圣灵与基督徒的关系,相比父与基督徒、主与基督徒,有着本质不同:父没有一直启示、主没有一直启示,但圣灵就一直和我讲话;父没有告诉我每个决定的细节、主没有告诉我每个决定的细节,但圣灵会告诉我;父说了什么、主说了什么,是客观的,但圣灵说的,就成了主观的,我认为他说了什么、他就说了什么。这是对圣灵的否定,是对圣灵神性的否定,也是对三一神的合一的否定,在这个根本点上犯错,基督徒生命的混沌也就不足为奇。(更多参见《基督徒生命》4.2.1

Q3:圣灵内住在基督徒,圣灵与基督徒之间是什么关系?对此有什么常见错误?

生命的原则

基督徒生命的原则是效法基督、荣耀神,这是神拯救我们的目的,圣经把神的诫命、主的生命启示给我们,让我们可以顺服这些诫命、认识并效法我们的主。这个生命的原则,从圣灵的角度来看,则是“随从圣灵”(罗8:4-5, live according to the Spirit)、“体贴圣灵”(罗8:5-6, set the mind upon the Spirit)、“被神的灵引导”(罗8:14, 加5:18, led by the Spirit)、“顺着圣灵而行”(加5:16, walk by the Spirit)、“靠圣灵行事”(加5:25, live by the Spirit)、“被圣灵充满”(弗5:18, filled with the Spirit)、结出圣灵的果实(加5:22-23, bear fruit of the Spirit)。与之相对的,“不要叫圣灵担忧”(弗4:30)、“不要消灭圣灵的感动”(帖前5:19),“亵渎圣灵”(干犯圣灵)的罪“不得赦免”(太12:31-32),其他罪包括“抗拒圣灵”(徒7:51)、“悖逆”圣灵(赛63:10)、“亵慢”圣灵(来10:29)。内住于基督徒的圣灵在基督徒生命中工作,基督徒与神的关系直接、亲密的体现在与圣灵的关系。我们对神的顺服体现在随从、体贴、顺着圣灵,属神生命的运作体现在被神的灵引导、被圣灵充满、结出圣灵的果实,我们犯罪是让圣灵担忧、消灭圣灵感动、抗拒悖逆圣灵。

那什么是随从、体贴圣灵,什么不是?什么是被圣灵充满,什么不是?什么是让圣灵担忧,什么不是?什么是消灭圣灵感动,什么不是?诸如此类的问题,是基督徒生命运作的关键,但也是相当数量基督徒的缺陷。主要的错误倾向有二,一是认为圣灵在基督徒生命的工作是基于个体的主观化,二是将圣灵在基督徒生命的工作局限于基于圣经的概念化,当然前者更为常见,但后者是在修正前者错误时常走到的极端,下面稍作解释。

把圣灵主观化,这个错误在前面已有多次提到(如第4章导论,5.4.2,以及上节末),这主要体现在教会历史长期存在的神秘主义(Mysticism),二十世纪的五旬节派和灵恩派,有些人觉得因为圣灵内住,我的感觉就是圣灵的感动,至少我认为好的感觉就是圣灵的感动,我觉得是圣灵在引导、那就是圣灵在引导,我觉得圣灵要我做什么事情、那就是圣灵的旨意。这类人喜欢讲圣灵,表现出与圣灵看似非常亲密的关系,圣灵今天告诉我什么、圣灵给我什么感动,然而这并非圣经教导,这与圣经教导相悖,这种喜欢讲圣灵不过是在妄言圣灵、妄称神的名,这种与圣灵看似亲密的关系实际是在矮化圣灵、在用圣灵神化自己的感觉。其实他谈的是自己的感觉,但他用圣灵包装之后,马上就有了神圣的光环,自己感觉很属灵,别人也很羡慕。如上节所述,这是对圣灵神性的否定,是对圣灵的不敬,敢于这么做的人,背后还是随从异教思维,缺乏真神的敬畏。圣灵是神,圣灵做什么、没有做什么,启示什么、没有启示什么,岂是人可以随意论断的?岂是可以与人的感觉等同的?

这些人的错误是脱离神的客观启示,脱离神关于圣灵的客观启示,空谈圣灵,结果圣灵的内住变成了人对圣灵的劫持,人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但我们对父、子、圣灵的认识,都是以神的话语、神的客观启示为前提的,人的责任是认识神在神的话语的客观启示,而非把自己的主观感觉等同于圣灵。圣经有没有说你的感觉就是圣灵感动?圣经有没有说圣灵会每天和你说话?没有,圣经从来没有这么讲过,圣经也从来没有说过圣灵会告诉你每个具体决定应该怎么做。圣经关于圣灵的启示是有限的,如上节所述,有很多时候,我们只知道圣灵在工作(因为圣灵不会停止工作,像父、子一样,约5:17),但圣经没有告诉我们圣灵的具体工作是什么,没有告诉我们怎么用感知去揣摩、用梦境去探测,对这些,我们就说不知道,没有什么可羞耻的。圣灵显明的工作、我们可知的工作,是以神的话语为中心的(见5.4.2.1),是以人可以感知的方式,让人明白神的话语、让人的心思意念顺服神的话语,并以人不可感知的方式,潜移默化的塑造属神的心志品格。随从、体贴、顺着圣灵、被神的灵引导是通过圣灵的工作,我们顺从神的诫命、神的旨意;被圣灵充满、结出圣灵的果实,是通过圣灵的工作,我们的心志品格被塑造为神喜悦的样式;让圣灵担忧、消灭圣灵感动、抗拒悖逆圣灵,这些都是对神的话语的悖逆,抵制圣灵在基督徒里启蒙神的话语、应用神的话语的工作。如前所述,这些都是有客观基础的,随从圣灵不是随从你的感觉,不是随从你的好的感觉、敬虔的感觉,是随从圣灵默示的圣经里关于生命的清楚启示,随从圣灵让你明白的这些启示。这不是什么玄学,这是神学。什么是玄学?一个人如果讲圣灵,不是清楚的、系统的在讲圣经的教导,而是讲人的猜想、感觉,这就是玄学。什么是神学?一个人如果讲圣灵,是按照神的话语在理解并解释圣灵的工作,这就是神学。基于玄学的敬虔是人造的敬虔,是自我安慰、自我鼓励的敬虔;基于神学(圣经的正统神学)的敬虔才是属神的敬虔,是神悦纳的、荣耀神的敬虔。

Q1:上述错误是什么?为什么是错误的?有什么危害?

有些人意识到灵恩派等神秘主义源流的错误,他觉得应该强调圣经的客观启示,依据圣经认识圣灵的工作,这个原则当然是正确的,可在具体操作时,常常会走到另一个极端,那就是把圣灵的工作局限在圣经教导的概念,认为圣灵的工作只是让人明白圣经,除此之外没有别的,也就是说,圣灵的工作只是在概念的认知,圣灵只管让你明白圣经的教导。这种认识会导致基督徒生命的干枯,单纯的强调认知、思维、神学,从神秘主义的反智主义(Anti-intellectualism)转到了孤智主义(Solo-intellectualism),从不讲认知思维到只讲认知思维,失去圣经启示的全面、丰富的基督徒生命,这种孤智主义成为僵化的教条,虽然在概念上可能继续保持正统,但没有活泼的生命。圣经定义的圣灵工作,既非单纯的主观、也非孤立的客观,不是没有圣经的客观启示、单纯的去谈个人的感觉,但也不是只与人的头脑、认识有关,圣灵内住是在整个人里面的内住,也在全人里面工作(虽然这些工作不见得是你马上可以感知的、或者是你可以知道的,但不能因此否定圣灵在工作)。见下图所示,圣灵的工作,关于我们可以知道的方面(因为有很多方面是神没有启示的),是把圣灵默示的圣经应用在我们的生命中,这个应用的切入点是人的认知,因为圣经是文字、是话语,圣灵首先是让我们明白神的话语、接受神的话语。但切入点不是终点,圣灵的工作没有停在这个点,圣灵是通过我们对神的话语的理解和接受,进而改变我们的意识、意志、观念、思维体系、品格、情感等诸多方面。而后者有进而让我们更好的理解圣经,有更强烈的愿望去追求神的话语,圣灵接着再让我们有更深、更系统的理解。简而言之,圣灵首先是通过圣经告诉我们,我们应该怎么想、怎么做,然后通过对我们心志的更新,让我们愿意这么想、乐意这么做,这不是两个割裂的事情,二者合为圣灵完整工作的一体。这个切入点很重要,没有这个切入点,后面的都免谈;但只有这个切入点,后面的也都免谈。可以类比为一个圆锥体,认知、知识的启蒙是尖,是切入,由此的全人塑造是体,从上而下,没有这个尖、这是秃的,人的品格、情感是盲目自我的;但只有这个尖、这是残的,属神品格、情感是缺失的。

圣灵在基督徒生命的全面工作

图 14 圣灵在基督徒生命的全面工作

Q2:第二种错误是什么?如何全面理解圣灵的工作?

这也联系到常讲的,我的意志与圣灵的意志之间的关系。“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3),圣灵通过圣经让我们知道神要我们行什么事,然后在我们心里运行,让我们有属神的心志愿意顺服这些诫命,让我们有属神的品格和智慧能够顺服这些诫命,并且坚持这个顺服。反之,如果我们对神的诫命不感兴趣,没有意愿知道、没有意志执行,这不是因为圣灵没有工作,是我们对圣灵的抗拒,让圣灵忧伤,在消灭圣灵的感动(这些经文都是在谈对神的诫命的违背,不是什么泛泛的感觉)。我们的关注点是什么?不是等着圣灵去改变我们的心志,好像说我等到圣灵改变了、我再去顺服神(这就像是说,等圣灵重生我,我再信主),这不是人要等或者摸索的事情。我们的关注点是圣经清楚的启示,是神要我们现在怎么想、怎么做,圣灵让我们明白一点、我们就尽力顺服一点,殷勤、谨守,“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林前9:27)。使徒提到的三个类比,“凡在军中当兵的,不将世务缠身,好叫那招他当兵的人喜悦。人若在场上比武,非按规矩,就不能得冠冕。劳力的农夫理当先得粮食。”(提后2:4-6),说的是神的仆人应该主动的、持之以恒的顺服神,人的认知和意志不是终极的,但在圣灵工作的框架内,人的认知和意志有其工作的空间,有其角色和意义。因为你是人,要对神负责的人,不是机器。不是说我不想做、没有时间做,就不去做,因为圣灵没有感动我做,这不是借口,神不会接受这种借口,圣灵让我们明白圣经(包括圣灵通过周围的人讲解圣经),这本身就是圣灵在带领、在引导,本身就是圣灵在改变我们的心志,我们内心的不愿始终是罪在作祟,是我的失职、不是圣灵的失职。圣灵会改变我们的心志,让我们更多的渴慕神,可基督徒的心不是铁石之心,不应是铁石之心,我们如果面对神在圣经里的呼召,就是无动于衷,或者是敷衍了事,反而归咎圣灵,这是在荒废圣灵的恩赐、蔑视圣灵,蔑视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就像在旷野悖逆神的以色列人,他们悖逆神,可以埋怨圣灵没有感动他们吗?司提反说他们是“硬着颈项”、“时常抗拒圣灵”(徒7:51)。基督徒顺服圣灵、被圣灵引导、被圣灵充满,这是放弃罪的意志,不是放弃人的意志,这不是世人的主动、也不是世人的被动,不是血气的燥热、也不是血气的冷漠,常见的或者是人“立大志设大谋”(士5:15-16),用世上的智慧要在教会做一番大事,或者是人清静无为,静待旁观圣灵的工作,二者都是不可取的,都违背圣经教导。基督徒立志,不是世人的宏图大志、也不是世人的闲情逸致,是基于神的话语、在圣灵恩典中潜心笃志、矢志不移。

Q3:基督徒要不要有决心、意志?这与顺从圣灵是什么关系?

生命的果效

圣灵在基督徒生命的果效是属神的圣洁生命,由圣灵而生的圣洁,圣洁是相对罪恶而言,因为罪人的根本问题是罪,得救的人的最基本呼召是圣洁。“你们要圣洁,因为我耶和华你们的神是圣洁的。”(利19:2),“那召你们的既是圣洁,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因为经上记着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彼前1:15-16),神拯救我们是要我们过荣耀神的圣洁生活,“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做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侍奉乃是理所当然的。”(罗12:1),“神召我们本不是要我们沾染污秽,乃是要我们成为圣洁。”(帖前4:7, 亦见弗2:10, 多2:14)。主对基督徒生命的要求和期待是——成圣,成为圣洁,“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你的道就是真理。 ……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约17:17-19, 帖前5:23),基督徒生命是“将肢体献给义做奴仆,以至于成圣,……做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罗6:19-22)。神的圣洁、属神的民的圣洁,是贯穿圣经始终的主题,例如旧约的帐幕、祭司、圣所,篇幅所献,这里就不展开回顾这些内容,下面简单看几点。

就中文语义,“成圣”一词并非圣经专门词汇,这在儒家已有,儒家的理想是“成圣成贤”,因此,圣经的成圣经常被误解成儒家解释的意义,然而这二者相去甚远(所以通常需要多做解释,或者避免使用这个较为缩略的表达,见下)。儒家的成圣是以儒家的圣人为目标,如尧舜、周公、孔子、孟子、曾参、颜回,及至后世的程、朱、陆、王;是以个人的修身为途径,“慎厥身修”,“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如不可为圣人、至少要为君子、不可为小人,儒家讲很多圣贤之道、君子之道。圣经讲的“成圣”,不是“成为圣贤”,而是“成为属神的圣洁”、“追求属神的圣洁”,这是儒家没有也不可能有的概念,这也是为什么简单的用“成圣”一词容易被误解,因为通常中文语境对这个词的定义来自传统儒家。圣经的“成为圣洁”是以神的圣洁诫命、神定义的属神生命为目标,以圣灵在属神生命的工作为途径,以神的话语为准则(约17:17),是只有属神的人才有的、才可能有的。基督徒谈的“圣”不是某个人间圣贤的圣,是神的圣洁的圣,是神之圣者的圣(约6:69),与儒家完全是两个不同的体系。

Q1:圣经讲的“成圣”与通常中文语境的“成圣”有什么区别?

“成为圣洁”在圣经中有两重相关联的意义,有些地方强调其中一点,有些地方则是二者兼顾。其一,“成为圣洁”指的是“分别为圣”的客观现实,例如在旧约,祭司被分别为圣、圣物被分别为圣,这是神定义并成就的客观现实,讲的是某个人或者物的客观状态,在神面前(应有)的状态。神对以色列人说,“我耶和华是叫你们成为圣的”(出31:13, 利20:8, 22:9, 16, 32, 结20:12, 37:28),“我是叫他(祭司)成圣的耶和华”(利21:15, 23)。就基督徒而言,这指的是神在耶稣基督里通过圣灵的工作将基督徒分别为圣,具体的途径是神的话语、是人对神的信靠(帖后2:13),主的祷告是“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约17:17-19, 亦见弗5:26),得救的人是因信耶稣得以成圣(徒26:18),“因着圣灵成为圣洁”(罗15:16),“在耶稣基督里成圣”(林前1:2, 亦见弗1:4, 西1:22, 来2:11),“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借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林前6:11, 亦见来10:14, 29, 13:12, 彼前1:2)。这个“成圣”、“分别为圣”是一个基督徒在基督里的客观状态,是神成就的恩典现实,只要是真正的基督徒,他就是这个状态,没有这个成圣、就不可能是基督徒,这个状态与基督徒如何努力没有关系,与是否是基督徒有关系。

圣经里谈到成圣,还有第二重意义,即这是基督徒的主观追求,是基督徒生命的目标,基督徒要立志过圣洁生命、从世界中分别为圣。使徒呼召基督徒,“将肢体献给义做奴仆,以至于成圣,……做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罗6:19-22),讲的是基督徒生命的运作,追求成圣、结出成圣的果子;神的旨意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帖前4:3),“那召你们的既是圣洁,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因为经上记着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彼前1:15-16);基督徒生命是,“我们既有这等应许,就当洁净自己,除去身体、灵魂一切的污秽,敬畏神,得以成圣。”(林后7:1),“将身体献上,当做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罗12:1),还有大量与之相关的教导,如效法基督、顺服神的诫命等等。这里说的是,以在基督里的客观“成为圣洁”为前提,基督徒主观的“追求圣洁”,过圣洁的生活。二者应当区别,但不可分割,二者合为一体是神的工作和旨意。试想一下,如果没有神在基督里已经成就的客观圣洁,基督徒的主观努力是徒劳的,与世人没有本质区别,因为是靠着血肉之力达成某个目标,且是不可能的目标,基督徒在得救之前和得救之后都不可能实现神要求的完全圣洁(然而,“非圣洁没人能见主”,来12:14)。但如果只有神在基督里的客观圣洁,基督徒没有任何主观努力,这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在基督里得救的人不会对神的圣洁无动于衷,神拯救罪人的目的是要他们过属神的圣洁生活。这里的客观与主观又不是平行的,不是客观一半、主观一半,好像神负责神的、人负责人的(这种观点很常见,但这是严重错误的),圣经教导的是,神的客观成就是前提、人的主观努力是结果,我们追求成圣是因为神已经在基督里让我们成圣,不是追求成圣然后神因此让我们在基督里成圣,这个秩序很关键、神人关系很重要,不能有丝毫偏差。

是圣灵先让我们重生,得以有新生命,以属神原则为主导的生命,然后我们追求圣洁,是这个生命原则的运作,是我们对圣灵工作的顺服。这是使徒在罗马书讲的,“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罗8:2),得救之前生命的原则是“罪和死的律”,现在的生命原则是“赐生命圣灵的律”,一个是随从肉体、体贴肉体,一个是随从圣灵、体贴圣灵(罗8:5-9, 亦见6:15-23),所以基督徒要“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罗8:13),基督徒有“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神对基督徒关于圣洁生命的呼召,是以此为基础,是属圣灵的原则、属神原则的工作,是我们有意识的认识属神原则、遵行属神原则、顺服属神原则,这就是前面说的“随从圣灵”、“体贴圣灵”、“被神的灵引导”、“顺着圣灵而行”、“靠圣灵行事”、“被圣灵充满”、结出圣灵的果实、“不要叫圣灵担忧”、“不要消灭圣灵的感动”。这再次印证了前面说的,“随从圣灵”、“体贴圣灵”、“被神的灵引导”、“顺着圣灵而行”等等不是空洞的感觉,是有客观基础的,这个客观基础就是神的话语启示的属神原则,也是圣灵在基督徒里成就的属神原则。

Q2:“成为圣洁”在圣经里有哪两重意义?这两重意义是什么关系?

“成为圣洁”的双重意义,也解释了圣经里看似矛盾的一些教导。部分圣经描述基督徒的现状是“完全圣洁”,例如基督徒已经“脱离罪和死的律”、“在罪里得了释放”,基督徒是“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罗6:22, 8:2, 4),基督徒被成为圣徒,“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为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约一3:9);部分圣经讲基督徒还犯罪,不可能彻底避免犯罪,新约大量教导也是以基督徒还会犯罪为条件的(如果基督徒不犯罪,主和使徒需要讲那些内容吗?),例如,同在约翰一书,“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约一1:8-10)圣经教导我们警惕罪、去除罪,是因为今生,罪一直在基督徒个体和群体中存在,使徒牧养的教会犯罪,但使徒没有直接否定这些都不是基督徒(虽然其中某些不是),圣经也信实记载使徒的犯罪。如果犯罪就让基督徒失去救恩,那没有人可以得救。问题是,怎么看待圣经的这些教导?到底哪个是对的?

圣经的教导都是对的,圣经说基督徒无罪、不犯罪,讲的是基督徒生命的一个方面,圣经说基督徒还会犯罪,讲的是基督徒生命的另一个方面,或者说,二者讲的是“成圣”的两重意义。“无罪”、“脱离罪”指的是神在基督里通过圣灵成就的客观现实,指的是这个新生命、新生命的主导原则(如约一3:9,强调的是“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是由神生的”),就这个新生命而言、就这个原则而言,的确,这是完全圣洁的,从神生的不会有罪的掺杂。然而,在今生,这个新生命与罪在基督徒里是共存的,虽然罪不再能以生命主导的原则奴役基督徒(罗6:6-11),但罪可以继续以各种方式干扰、破坏属神生命,这种干扰、破坏可能会比较严重。圣经给基督徒的教导,是要求基督徒认识并处置这些情况,依靠圣灵去除罪、抵制罪(见《基督徒生命》8.1)。这里举一例,圣经讲“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林后5:17),基督徒是新造的人,全新的、都是新的;又讲“脱去你们从前行为上的旧人,这旧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渐渐变坏的;又要将你们的心志改换一新,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22-24);又说“因你们已经脱去旧人和旧人的行为,穿上了新人;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象。”(西3:9-10)。看这三段,既然前面说是全新的,怎么又要脱去旧的?穿上新的?后面怎么又说“已经脱去旧人、穿上新人”,既然已经穿上新人,为什么有会“渐渐更新”?没有旧的了、有什么可更新的?

不明就里的读到这些,可能会很混沌,好像使徒都不知道他在讲什么,前言不搭后语。这些人以为的圣经的矛盾,恰恰是圣经的奥妙所在。使徒在林后5:17讲的是神成就的客观的圣洁,在弗4:22-24讲的是基督徒主动追求圣洁,但前提是神客观的救赎,“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在西3:9-10,一方面讲圣灵已经成就的工作(脱去、穿上),一方面讲圣灵正在进行的工作(渐渐更新),同时后者也是基督徒在追求的目标(效法基督)。使徒对基督徒生命状态的诠释,是浑然天成,从这一点讲到那一点、再回到这一点,不是他游移不定,而是他在属神体系里极其纯熟的由此及彼、由彼及此,转相灌注、如江河之浸润丰泽。

Q3:圣经一方面讲基督徒“不犯罪”、一方面讲基督徒犯罪,这二者有矛盾吗?为什么?

对上述教导的误解,教会历史上有两种主要倾向,皆是顾此失彼。有些人看到圣经教导基督徒“不犯罪”,就认为基督徒在今生可以通过努力达到无罪的状态,至少是某个阶段的无罪。这种思维在教会历史上始终有,在近代主要体现在约翰-卫斯理的完美主义(Wesleyan Perfectionism)、及其衍生的“圣洁运动”(Holiness Movement),他们希望基督徒追求圣洁,并认为基督徒可以达到完全圣洁、没有任任何瑕疵。这里有一个现实问题,那就是绝大多数基督徒生命有明显的不敬虔,这怎么解释?他们解释的方法,是把基督徒做出二元的划分,一部分是绝大多数的基督徒(有人称之为“属肉体”的基督徒),一部分是极少数的圣徒(“属灵的”基督徒),前者是常常犯罪,后者可以达到完全圣洁、至少是在某些阶段完全圣洁。然而,要达到后者,普通基督徒必须有“第二次的祝福”(Second Blessing,假定得救是第一次祝福),或者有“圣灵的洗”(Baptism of the Spirit,假定得救时受洗只是水的洗)。这些教导都违背圣经,而且随着时间推移、偏差越来越大(从18世纪到19世纪,再至今),问题有很多。其一,圣经所讲的基督徒的“不犯罪”、基督徒是“圣徒”,指的不是基督徒生命已经达到完全圣洁、没有任何罪的存在,而是就新生命而言、就这个生命的主导原则和归属而言,指的是神在基督里把基督徒分别为圣,不是基督徒在追求圣洁时可以完全。混淆这两者是错误的,把神的工作和人的工作等同起来,把基督徒最终归属和现今状态等同起来。其二,圣经没有所谓的“第二次祝福”,这是人的空想,神的一切祝福是在基督里通过圣灵赐予的,不存在所谓的第一次是基督的祝福、第二次是圣灵的祝福,先水洗、之后再受圣灵的洗(水洗象征的是圣灵的洗,受洗是以父、子、圣灵的名,太28:19;有人说,使徒行传中不是有些是先水洗、之后一段时间圣灵再降临吗?如徒8:14-17, 19:1-7。这是两个救赎历史的特例、不是常态,其中一个是撒玛利亚人、一个是剩余的施洗约翰的门徒,与第2章的犹太人、第10章的外邦人共同构成新约教会的完成图景,此四处都有圣灵可见的降临)。其三,圣灵的重生内住是每个基督徒都有的,不是少数基督徒才有的,“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罗8:9),“若不是被圣灵感动的,也没有能说“耶稣是主”的”(林前12:3)。圣经讲基督徒要被“圣灵充满”,前提不是基督徒没有圣灵、而是有圣灵,不是圣灵没有工作、是圣灵在工作(见上节)。其四,这些人对何为圣洁有错误认识,只有基于这个错误认识,才会觉得一个基督徒可以在今生达到某种彻底无罪的状态。虽然这些人的动机是想鼓励基督徒去追求圣洁,这种方法在短期、对某些人可能也有一定效用,但这种追求往往误入歧途,因为这是建立在对圣洁、对救赎的错误理解之上。由此而生的后患无穷,一方面在矮化圣经定义的基督徒理想、一方面在高抬人的努力的效用,给予了基督徒错误的希望、也让他们寄希望于错误的地方,虽然看似有敬虔,但与圣经定义的敬虔越走越远。

Q4:“基督徒应该努力追求圣洁、而且可以达到完全圣洁”,这种想法的错误是什么?有什么危害?

以上教导,可谓是追求圣洁的“必胜心态(Triumphalism,有希望,可以达到完美)”,即盲目的乐观主义,与之相对的是追求圣洁的“必败心态(Defeatism,没有希望,反正怎么做都无法完美)”,即盲目的悲观主义(历史上二者是相对出现的,一个往往是想要修正另一个)。后者认识到基督徒还会犯罪这个现实,基督徒在今生无法彻底消灭罪,基督徒最好的行为、最好的阶段也还有罪的污染,因为罪还在人心里面,人无法达到神要求的是“尽心、尽性、尽意、尽力”(可12:30),是“像天父一样完全”(太5:48)。他们认识到这个现实的结果是什么?是悲观,基督徒做什么、不做什么有区别吗?努力、不努力有区别吗?去除罪、不去除罪有区别吗?反正都有罪,反正你最好的动机和行为也被罪污染,所有基督徒不都一样?甚至与不信神的不也一样?不出意外的,类似想法会导致人不想再追求圣洁,甚至不在乎圣洁,因为没有希望,所以自暴自弃;同时,他感到圣灵内住很虚无、顺从圣灵很空洞,内住不内住又怎么样?顺从不顺从又怎么样?圣灵内住,基督徒不还是一直犯罪吗?基督徒不还是被罪的律掌控吗?这里的错误,就像很多错误,是似是而非的,听起来也不全错,似乎也有一定圣经的根据,但如同上面的错误,这里的根本问题还是脱离圣经教导的体系,孤立的看其中一个方面,然后由此得出结论。的确,圣经讲基督徒在今生不可能彻底不犯罪,彻底脱离罪是在离开这个世界时(或者主再来);的确,基督徒最好的动机和行为依然被罪污染,但圣经没有因此教导圣洁无关紧要、敬虔可有可无;圣经讲所有基督徒在基督里都是同样的被分别为圣,都有圣灵内住,但圣经没有讲今天所有基督徒的生命都一样圣洁、或者一样罪恶,没有讲基督徒与非基督徒一样罪恶。相反,圣经清楚的讲明基督徒与非基督徒、以及基督徒与基督徒关于敬虔生命的区别,前者是类别的区别、后者是程度的区别。我们与世人一样会犯罪,但我们里面有新生命,罪在干扰我们、但不能像原来奴役我们,而罪依然在奴役世人;使徒与我们一样得救、但使徒的生命要比我们更为圣洁和敬虔,在基督徒里使徒与我们都分别为圣、因基督成为圣洁,但使徒比我们更顺服圣灵、更追求圣洁。

神是圣洁的,自有永有的圣洁,对于神,任何罪都无法隐藏,罪就是罪,这个性质不可能改变,不论这个罪是基督徒犯的、是非基督徒犯的,是使徒犯的、还是我犯的。然而,在神眼中,上述的这个相同并不掩盖他们之间的不同,基督徒的犯罪一方面是对神的更大悖逆(因为有神的终极见证和恩典),一方面是被神在基督里完全赦免;基督徒的好行为是属神新生命原则的运作,是基督徒对神的爱和顺服,这是神悦纳的,虽然这里面仍然有罪的污染,就新生的层面是神悦纳的,因为这是圣灵的工作;世人的所谓好行为是在世界层面的,不认识神,也就没有真正的“好”,“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罗8:7-8);使徒在效法基督、与神同行的路上远比我们在前,生命更为成熟、更为圣洁、更为敬虔,他是我们的榜样(林前11:1, 提后3:10-11),其他圣徒也可以是我们的榜样(帖前1:6-7)。基督徒与非基督徒,使徒与我们,就圣洁和犯罪而言,有同与异,不是完全等同、但也不是没有共通之处,我们应该根据圣经教导准确把握圣洁体系定义的同与异。因为我们还犯罪,所以犯罪不犯罪、圣洁不圣洁就没有区别,这种逻辑是错误的,基督徒的逻辑应该是——因为神是圣洁的、神要求我们圣洁,我们应追求神要求的圣洁,虽然我们还犯罪。

Q5:有人说,“既然一直会犯罪,做什么都被罪污染,那我就没有必要追求圣洁,反正都一样”,这种想法为什么是错的?有什么危害?

圣灵内住在基督徒,不是基督徒犯罪的旁观者,圣灵不是呆呆的看着基督徒犯罪。圣灵的一个工作是,“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16:8),这当然也包括在基督徒里的工作,让基督徒知罪、认罪、悔罪、除罪。圣灵通过神的话语鉴察人的内心,“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来4:12);圣灵通过神的话语让我们明白神的爱、神的恩典,“使你们真知道他。并且照明你们心中的眼睛,使你们知道他的恩召有何等指望,他在圣徒中得的基业有何等丰盛的荣耀;并知道他向我们这信的人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基督的爱是何等长阔高深”(弗1:17-19, 3:14-19);圣灵通过神的话语在基督里保守基督徒的心怀意念(腓4:7-9),建造基督徒生命(约17:17, 弗4:12-14),除去罪(弗4:25-32),立志行事(腓2:13)。这不是说基督徒是完全被动的等待圣灵工作(见上节),基督徒应该为自己犯罪、悖逆圣灵、让圣灵忧伤而负责,但主导基督徒生命向神、向主、向圣洁的是圣灵,圣洁是圣灵的果实。基督徒追求神、追求圣洁不是独行者,不是靠着血气、而是靠着圣灵,不是相信自己、而是信靠圣灵,我们如果信靠圣灵、顺服圣灵,圣灵在我们里面会有大能的工作,神应许的工作,我们可以去除很多罪的顽疾、抵制很多罪的诱惑,属神认知、品格、思维、情感得以建造,可以过更为荣耀神的生活。这应该是基督徒的心志,也是基督徒立志行善的前提以及希望,基督徒与罪的争战不是在今生完全彻底的得胜,但也不是完全彻底的失败,残存的罪让我们更加谦卑、信靠神,内住的圣灵让我们可以可以战胜试探、去除罪,并怀着希望走向神在将来成就的完全。今生的不完全得胜,不表示完全不能得胜,二者是有显著区别的,我们无法彻底消灭罪,但不表示我们无法对付任何罪、必须犯所有可能会犯的罪;类似的,今生对某些罪的得胜,不表示可以完全得胜,二者也是有显著区别的,我们可以抵制很多的罪,但不表示我们可以完全消灭所有的罪(当然这不是圣灵的问题,是我们的问题)。

Q6:如何应对追求圣洁、去除罪的“必胜心态”和“必败心态”?怎么样才能不走进这些错误?

这就涉及到圣灵的另外两项工作,其一是为圣徒代求,“我们的软弱有圣灵帮助。我们本不晓得当怎样祷告,只是圣灵亲自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祷告。鉴察人心的,晓得圣灵的意思,因为圣灵照着神的旨意替圣徒祈求。”(罗8:26-27),“除了在人里头的灵,谁知道人的事?像这样,除了神的灵,也没有人知道神的事。”(林前2:11),而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既知道人的事、又知道神的事,就像我们的主既是神子、又是人子,圣灵与基督都在为圣徒祈求(罗8:34),以各自方式成为完美的代求者。圣灵并非不知道我们的罪,他是在知道我们的罪的情况下,为我们代求,帮助我们以属神的方式处置罪,使得我们不被罪完全胜过,我们自己会跌倒、但圣灵保守我们不会沉沦。圣灵不只是负责我们生命里向神、向圣洁的那部分,圣灵也察验并处理我们生命里向罪的那部分,追求圣洁的正向(顺服神)和反向(去除罪)都是圣灵的工作,并且包括在我们里面的工作和在神面前的工作。

其二是作为基督徒将来完全得胜、得基业的凭据,“神的应许不论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借着他也都是实在的,叫神因我们得荣耀。……他又用印印了我们,并赐圣灵在我们心里做凭据。”(林后1:20-22),“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直等到神之民被赎,使他的荣耀得着称赞。”(弗1:13-14, 4:30, 亦见约3:33, 林后5:5)。圣灵如今住在我们里面,在成就父和子在我们生命的旨意,也指向神的旨意的最终成就,圣灵内住是这个必将成就的凭据,是基督徒将来得赎、得荣耀、得基业的凭据,这定义了基督徒今天的身份、将来的归宿。我们有圣灵内住,证明我们今天是得救的,将来是必定得救的,今天有神的恩典,将来必得神赐予的基业。如前所述,圣灵内住不是一种人的感觉,“我感觉有圣灵”、“我感觉圣灵内住”,圣灵内住是客观现实,与人的感觉无关,人对此的很多感觉是不可靠的(因为圣灵的工作是无法直接感知的,约3:8),我们对圣灵的认识来自神的话语、不是我们的感觉,我们是用神的话语解读我们的感觉,不是用我们的感觉逆推圣灵的工作。把圣灵是否内住建立在自己的感觉,等于是把得救的确据建立在自己的感觉,这必然带来错误的确据或者没有确据(对此,参见《基督徒生命》第6章尤其6.2)。是神用神的话语印证圣灵的内住,同时神用圣灵内住印证神的话语应许的恩典,二者互为印证、交相辉映。

圣灵的两项工作同样反映了前面说的“不完全”与“完全”的张力,“成圣”的两重意义,成为圣洁作为一个确定的客观现实和作为一个主观努力的过程。圣灵为我们代求,说明我们是不完全的,圣灵作为将来得基业的凭据,说明我们的救恩是完全的、我们在基督里成为圣洁是确定的。这在三一神的计划和工作中没有矛盾,在我们的认知和实践中也不应有矛盾,我们认知和实践中的矛盾,都可以追溯到我们对三一神的计划和工作的认知的偏差、错误。

Q7:圣灵在为我们代求、圣灵是得基业的凭据,认识到这些对基督徒生命有什么影响?

7.2.4.3         教会

圣灵的工作是把三一神救赎的恩典应用在神所拣选的、主所救赎的圣徒里,这个工作是在每个属神个体的工作,神拣选的是神要拣选的清晰的个体,主救赎的是主要救赎的清晰的个体,谁被拣选、谁被救赎在神而言是清楚确定的,不是模糊的(神并非拣选一个模糊的群体,然后让人根据自己的情况进出这个群体,神的拣选是确定的)。然而,神的拣选、主的救赎、圣灵的应用又不是割裂于个体的工作,好像每个个体是与其他人没有关系的完全独立,每个属神的人都属于神的子民、主的教会。圣灵的工作,在个人层面与教会层面是统一的,不只是单独的个体、也不只是宏观的群体,基督的身体是教会,就像身体一样,每个个体与其他部分之间是有机联合,处于整个身体的有机整体中,圣灵的工作贯穿这个有机体并延伸至每个个体,从每个个体又覆盖整个有机体。

说到人类个体与集体的关系,这是异教意识形态的又一个盲区,异教或是以消灭个体为代价来维持集体的利益,或是以消灭集体为代价来维持个体的自由,二者的冲突体现在异教社会的各个层面,异教的各种哲学、政治、社会理论也尝试对此做出解释并提出解决办法。类似冲突也在教会出现,不少教会冲突的原因是基督徒对这二者关系定位的分歧,有人说要个体要服务教会、有人说教会要服务个体,谁先谁后、难解难分。那怎么样才能二者“兼顾”?“平衡”?首先这个问题往往就是错的,因为问这个问题的人往往还是从世俗层面去谈二者的所谓“兼顾”或者“平衡”,怎么才能把两者都照顾好、怎么才能一碗水端平。然而这不是属神思维,属神思维不是在个体和集体二者之间寻找所谓的兼顾、平衡(就像夫妻关系不是寻找二人的所谓兼顾、平衡,或者“对等”),而是从神开始、从神的启示和工作开始。在基督徒的教会(家庭也同样),个体和集体关系不是二者的拔河、角力、协调,是神对二者关系的定义和定位,是神定义这个个体的价值和意义,是神定义这个群体的性质和工作。神的定义、定位,一定与世俗对个体的定义冲突、也与世俗对群体的定义冲突,圣经批判世俗的个人主义者、也批判世俗的集体主义者,二者在教会内部都是矛盾制造者。如果没有属神思维,问题会在二者之间游移,就像世俗家庭在男权主义和女权主义之间游移。

哥林多教会的结党、纷争(林前1:10-13, 3:1-3),就是其中一个表现,他们一方面是世俗的个人主义(骄傲,抬高自己)、一方面又是世俗的集体主义(结党、党争)。使徒指出他们问题的核心是,认知思维以世界的智慧而非属灵的智慧,属灵的智慧是圣灵的智慧,“从神来的灵,叫我们能知道神开恩赐给我们的事”(林前2:12)。使徒接着在3:5-23中,讲的是牧者个体、基督徒个体与神的关系,同时有基督徒作为群体与神的关系,基督徒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是在这个框架下存在和运作的。讲不讲个体?讲,“各人要谨慎”(林前3:10);讲不讲群体?“你们是神的殿”(林前3:16)。这不是个人服务集体或者集体服务个人的问题,这是个体、群体都属神,按照属神思维运作的问题。而这其中的关键,是认识圣灵的工作,圣灵所赐的智慧,按照圣灵的教导认知思维。下面看圣灵在基督徒个人之间、在基督徒群体中的工作。

Q1:圣经教导的基督徒个体与集体的关系,与世人讲的个体与集体,有什么不同?这个不同有什么重要?

首先,圣灵是基督徒合一的具体执行者和体现者。“身体只有一个,圣灵只有一个,正如你们蒙召同有一个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弗4:4-6),基督徒的合一是因为同有一位神、同信一位主,同在一个圣灵,或者说,同有一个圣灵的同在,圣灵是神“贯乎众人之中”的表达。我们与基督的合一是通过圣灵的重生和内住,基督的灵住在我们里面(罗8:9),“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住在我们心里(罗8:11),每个属神的都有圣灵这个得救的、属神的印记,是圣灵把基督徒连结在一起,连结成为主的身体。我们之所以合一,是因为“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林前12:13)。在教会建立之初,圣灵降下充满在座的所有门徒(徒2:1-4),主赐下的圣灵成为之后基督徒相互认同的重要标志,没有圣灵的受洗是不完整的(徒8:16),因此,彼得、约翰往撒玛利亚,“为他们祷告,叫他们受圣灵”(徒8:15);外邦人哥尼流信主是彼得讲道之后,“圣灵降在一切听道的人身上”(徒8:44-45),彼得向耶路撒冷教会报告时,特意提到“圣灵便降在他们身上,正像当初降在我们身上一样”(徒11:15-18),众人就意识到这是神赐给外邦人的恩典;在以弗所,约翰的门徒“奉主耶稣的名受洗”,“保罗按手在他们头上,圣灵便降在他们身上”(徒19:5-6)。圣灵以有形方式降下,对犹太人、撒玛利亚人、外邦人、施洗约翰的门徒(旧约到新约的过渡),共同构成了新约教会的图景,“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并要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和撒马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徒1:8)。这不是说每个基督徒得救,都有圣灵有形的降下(圣灵这种工作方式即使在使徒行传也是特殊的),这里体现的是圣灵既是救赎的具体成就者,又是基督徒合一的纽带。

圣灵连结基督徒合而为一,这是客观事实,是神成就并启示的客观事实,并非人的感觉、不取决于人的感觉。我与谁合一,不与谁合一,是有客观基础的。有些人说,反正谁也看不见圣灵,别人说有圣灵、我就相信别人,我说有圣灵、那我就有圣灵,这些把圣灵主观化的错误之前已多次提到。圣灵是看不见的,但不表示圣灵会受制于人的感觉、等同于人的感觉,“圣灵只有一个,正如你们蒙召同有一个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圣灵的合一与基督徒信靠独一的神、独一的救主、独一的拯救是分不开的,没有后者就没有前者,有后者就有前者,基督徒要分辨真理和谬误的灵(约一4:1-6),前者才是圣灵、基督的灵,后者是敌基督的灵。经常有基督徒空谈合一,把圣灵当作是虚空的灵、感觉的灵、有名无实的灵,而非真理的灵,把圣灵等同于世界的灵、罪恶的灵,与伪基督徒、非基督徒、伪教会大谈合一。这里的问题有很多,就圣灵而言,这是在亵慢圣灵、否定圣灵、污秽圣灵,如同这是在亵慢基督、否定基督、污秽基督,“基督和彼列有什么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么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什么相同呢?因为我们是永生神的殿,……”(林后6:15-16),这是在把圣洁的灵与罪恶的灵混为一谈,如同在神的殿里供奉偶像,这两者的性质是同样的,并非什么“小罪”。一个基督徒无视神的独一、救主的独一、拯救的独一,就是在无视圣灵;一个基督徒如果为了所谓合一,可以牺牲这些,那他就是在说,圣灵与恶灵无异,这是对圣灵的终极侮辱。

Q2:圣灵与基督徒的合一是什么关系?这个合一的基础是什么,是人的感觉或者口号吗?

其二,圣灵是基督徒和教会的维持者、协调者。圣经把基督徒的群体比作身体(与葡萄树与枝子的比喻类似,约15),“就如身子是一个,却有许多肢体,而且肢体虽多,仍是一个身子;基督也是这样。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腊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身子原不是一个肢体,乃是许多肢体。设若脚说:“我不是手,所以不属乎身子”,它不能因此就不属乎身子。设若耳说:“我不是眼,所以不属乎身子”,它也不能因此就不属乎身子。若全身是眼,从哪里听声呢?若全身是耳,从哪里闻味呢?但如今,神随自己的意思把肢体俱各安排在身上了。若都是一个肢体,身子在哪里呢?但如今肢体是多的,身子却是一个。眼不能对手说:“我用不着你。”头也不能对脚说:“我用不着你。”不但如此,身上肢体人以为软弱的,更是不可少的;身上肢体我们看为不体面的,越发给它加上体面;不俊美的,越发得着俊美;我们俊美的肢体,自然用不着装饰。但神配搭这身子,把加倍的体面给那有缺欠的肢体,免得身上分门别类,总要肢体彼此相顾。若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若一个肢体得荣耀,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快乐。你们就是基督的身子,并且各自做肢体。”(林前12:12-27)使徒写信惜字如金,为什么他在这里用这么大的篇幅讲一个类比?可见其重要。每个基督徒都是主的身体(教会)的一部分,就像一个身体的许多肢体,这听起来很简单,所有人都有身体、都知道身体的基本组成,但这个类比意味着什么?

这里没有时间展开讲,仅简略提几点。第一,所有肢体都受基督节制,基督是教会元首,圣灵将基督与肢体连结在一起,凡有圣灵的都是属基督的。肢体之间的关系是在基督节制之下、在基督权柄之下、在基督话语之下的,一旦脱离这个根本前提,基督徒之间必然冲突、矛盾不断,各种世俗化的问题接踵而至(如哥林多教会)。不存在不受“头”节制的肢体,不存在一个肢体说我与头没有关系,我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这样的人不属于基督的身体,而属于“异体”、“假体”,与这样的人不存在实质的肢体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合一。基督徒关系的基础是对基督的顺服、对基督话语的顺服,是自觉的、自愿的受制于基督的诫命,是最大化的顺服、不是最低限度的顺服。硬着颈项、顶着反骨,对基督的诫命无动于衷、我行我素,这是在“抗拒圣灵”(徒7:51),这些人自称基督徒的,应当被警告,如果屡教不改,应当将其逐出教会(林前4:18-21, 5:1-5,没有排毒、免疫能力的教会是得了免疫缺陷综合症的教会,即艾滋病,会百毒入体)。第二,所有肢体通过圣灵连结于基督,也通过圣灵彼此连结,基督徒是连结的而非孤立的,孤立的肢体是死去的肢体,这个连结首先是与特定教会的基督徒的连结,其次是普遍的与其他基督徒的连结。这种连结不是认识而已、聊天而已,一个身体的部分之间不只是有联系而已,肢体之间是血浓于水的连结,基督徒之间的连结是属灵的、是生命的,是在圣灵里的交通。一个基督徒如果说我不去教会,我就自己信、自己学习,这属于自我了断于主的身体、蔑视圣灵;类似的,一个教会如果说只有我们是正统,别人都是异端,这也属于蔑视圣灵,这些极端个人化和极端宗派化是毒不是药。第三,一个正常的肢体是活着的,是运作的,他从身体汲取营养并为身体服务,他必然参与身体的运作、服务于身体的运作。圣灵是这个身体的血脉,血脉延伸到每个肢体,不论大小。本生的肢体与寄生的外体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是与这个血脉的关系,本生的肢体汲取营养但也做出应有的贡献,而寄生的外体则只单方面汲取,还会污染这个血脉。有些人把这简单理解为参与教会的某个事工,如果只限于此就太狭隘了,基督身体的血脉是圣灵、不是教会事工,圣灵的工作包括教会事工、但不等同于教会事工,教会事工只是圣灵工作的一部分。基督徒作为一个活的肢体,首要的体现是顺服圣灵、体贴圣灵(见7.2.4.2中生命的原则),这自然的会有机的结合教会的事工和个人的恩赐。这就说到下一点。

Q3:圣灵把基督徒连结为一个身体,这对基督徒生命意味着什么?

圣灵的维持和协调也包括圣灵给予基督徒的恩赐。使徒讲,“恩赐原有分别,圣灵却是一位;职事也有分别,主却是一位;功用也有分别,神却是一位,在众人里面运行一切的事。圣灵显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处。这人蒙圣灵赐他智慧的言语,那人也蒙这位圣灵赐他知识的言语,又有一人蒙这位圣灵赐他信心,还有一人蒙这位圣灵赐他医病的恩赐,又叫一人能行异能,又叫一人能做先知,又叫一人能辨别诸灵,又叫一人能说方言,又叫一人能翻方言。这一切都是这位圣灵所运行,随己意分给各人的。……神在教会所设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师,其次是行异能的,再次是得恩赐医病的,帮助人的,治理事的,说方言的。岂都是使徒吗?岂都是先知吗?岂都是教师吗?岂都是行异能的吗?岂都是得恩赐医病的吗?岂都是说方言的吗?岂都是翻方言的吗?”(林前12:4-30),“我凭着所赐我的恩对你们各人说:不要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要照着神所分给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正如我们一个身子上有好些肢体,肢体也不都是一样的用处;我们这许多人在基督里成为一身,互相联络做肢体,也是如此。按我们所得的恩赐,各有不同。或说预言,就当照着信心的程度说预言;或做执事,就当专一执事;或做教导的,就当专一教导;或做劝化的,就当专一劝化;施舍的,就当诚实;治理的,就当殷勤;怜悯人的,就当甘心。”(罗12:3-8)是圣灵“随己意”把诸般恩赐施予众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恩赐,每个人都按照圣灵的恩赐事奉神、彼此服事。

使徒在这里强调的有两点,一是恩赐在客观的差异化,就像身体的各个部位不同,基督徒的恩赐不同,没有一个人是全能的、也没有一个人是一无所能,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基督徒,基督徒都效法基督、但这不是批量化生产零件。如同神在被造世界的创造,神通过圣灵的新造也是丰富多样的,不是混乱的,是有秩序的,但也不是单一、单调的。这种差异化来自圣灵“随己意分给众人”,这不是随机分布,这是出于神的智慧、权能、恩典、圣洁、良善,完美的切合神的旨意。二是基督徒如何在主观看待这种差异化,这是使徒教导的重点。这种差异化是教会正常运作的条件,不能所有人都是使徒、不能所有人都是先知,不能所有的肢体都是手、都是脚,眼不能说不需要手、头不能说用不着脚,只有各在其位、各司其职,身体才能正常运转。这个正常运转需要肢体之间的协调,这是圣灵的工作,是圣灵设置每个肢体、也是圣灵在协调各个肢体。这经常被误解为只是肢体自己之间的协调,不,首要是圣灵在协调,肢体之间是在圣灵的协调之下,是首先在圣灵里定位自己、他人,然后才是按照圣灵的定位处置彼此关系(这当然是以神的话语为原则)。有些人看到圣灵恩赐的差异化,因为自己有某些恩赐而轻视别人,或者是因为自己没有某些恩赐而嫉妒别人,然而,每个人应当专注自己所有的恩赐,专心的做神呼召自己做的事情,自己对神负责,考虑自己如何运用神给的恩赐(如太25:14-30,才干的比喻),而非别人的有或没有。真正的认识到这是恩赐,就不会有骄傲、嫉妒了(见《恩典里没有嫉妒》),专注于神的呼召时,就不会分散注意力在别人有的或者别人没有的东西,就不会一直想着与别人的较量,因为这不是复杂的人与人的较量,这是简单的人对神的负责。

恩赐的差异化,被某些人作为无所事事、不思进取的挡箭牌,说到神的呼召、主的诫命,他的反应就是说“我没有这个恩赐”,好像一句“没有恩赐”就可以把一切挡在外面。这里的恩赐差异化,指的是特定恩赐、机遇的有无,例如只有极少数人有使徒的恩赐、先知的恩赐,其他人没有;这里的恩赐差异化,指的不是普遍恩赐、机遇的有无,因为神给基督徒的普遍恩赐和呼召没有差异,所有基督徒都一样,每个基督徒都有圣灵内住,都认识基督、都应当顺服基督,都可以而且应当祷告、学习神的话语、爱神、爱人。当然,关于祷告,学习神的话语、爱神、爱人,恩赐也有差别,但这不是有与没有的差别,这是在都有的前提下的程度差别。没有一个基督徒可以说神彻底没有给我这些恩赐,这些呼召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这是自欺欺人,就像才干比喻里那个有一千两银子的人,他什么都没有做,是因为没有恩赐吗?不,是他无视神的恩赐、荒废神的恩赐。还是前面说的,每个人要为自己所有的恩赐对神负责,时间、精力、能力、财富,敷衍一句“我没有这个恩赐”是无法对神交代的,你可能没有很多,但你也不是一无所有,别人有一个小时、他要为这一个小时负责,你有五分钟、你要为这五分钟负责;他有领悟五个点的能力,他要为此负责,你有领悟一个点的能力,你要为此负责,你可能没有五个、但你有一个,神不会强求你五个,但神要看你是否做到一个。

Q4:我们应该如何认识圣灵恩赐的差异化?避免哪些常见问题?

7.3  救赎的意义

以上讲的是三一神的救赎体系,父、子、圣灵的旨意和工作,这是极其丰富和深刻的内容,这对人而言意味着什么?下面分别从两个方面看,其一是对非基督徒,没有得救的人,其二是对基督徒,已经得救的人。

7.3.1     得救

首先,罪人如何得救?如何得有这个救赎?罪人是不是需要知道所有的这些内容才能得救?罪人如何得救,圣经的回答很直接也很简单:认识神、认识自己、认识罪、认识并信靠神在耶稣基督里赐予的恩典,然后得救。这是福音的最基本内容,缺一不可。不认识神是独一真神,你信的还是偶像;不认识人是神创神治的被造物,你和这个神没有关系,也没有必要理会他的审判或者救赎;不认识自己犯罪、亏欠神的荣耀、被神审判,就不需要被拯救;不认识耶稣基督以及神在耶稣基督里赐予的救赎,就不知道如何得救;不信靠耶稣基督以及神在耶稣基督里赐予的救赎,就无法得救。这即是我们常讲的——神、人、罪、基督、恩典、救赎,基督的福音向人宣告的,是关于神、人、罪、基督、恩典、救赎的“基本”真理,有人会问,那哪些是“基本”真理?哪些是“不基本”的真理?

这些基本真理的主题是明确的,神的存在、神的独一,神的创造、掌管、审判(讲到人作为被造物、人的罪),基督的身份、基督的赎罪,神应许信靠基督就必得救,神呼召罪人悔改、信靠基督。然而,这些主题讲到什么程度,有界限但并没有绝对明晰的界限。上述每个主题,都可以讲很多内容,穷尽一生都谈不完,传讲福音当然没有必要都讲、也不可能都讲,但圣经没有定义一个清楚的分界,说讲到这里就可以、别的不需要,这有两重原因。其一,是福音与属神体系的关系,其二,是传讲福音与罪人状态的关系。先看第一点,基督福音不是孤立的,不是圣经中某些字句割裂出来打包、然后称之为福音,基督福音是在神的工作和启示体系中存在、解释、并被接受的,与这个体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基督福音之于属神体系,就像金字塔的顶端之于金字塔,你可以大略的讲这是顶端,但不能把顶端与其他部分做出切割,一旦切割出去它就不是顶端了,因为它作为顶端是相对于下部而言,它必须连接于下部、受下部支撑,见下图。福音隶属于属神体系这个有机体,就像一个人的头隶属于人这个有机体,你可以大略指着说这是头,但这个头无法与其他部分切割,切了就是死的,而且当你在解释这个头的时候,你不可能只说这个头的事情,必然联系到脖子、心脏、血管、神经等部位,没有哪个部位与这个头无关。类似的,我们在解释福音的时候,不可能“只说”福音的事情,因为不存在“只关于”福音的事情,说到福音一定会关系到属神体系的其他内容。传讲福音不会讲所有内容,但也不应回避任何内容,因为它有可能关联到任何内容。例如,传福音一定会谈到独一真神的存在,而神的存在关系到神的启示和工作体系的每个点,每个点都是因为神的存在、也在见证神的存在,不可能说我“只是”在讲神的存在,和其他内容无关(更不可能是我绕开神是否存在,而讲基督的救赎,参见本章导论)。

福音与属神体系的关系

图 15 福音与属神体系的关系

其二,福音的内容没有绝对切割的界限,是因为传讲福音是在对具体、真实的人,而非泛泛的人的概念。每个罪人在与我们交流之前,对神、人、罪、基督、恩典、救赎的认识不同,每个罪人疑问、排斥的具体点也不同,福音所讲的基本内容是一致的,但具体内容是针对特定对象。我们传讲福音时,对方可能会问任何方面的问题,可能会涉及到属神体系的任何一个方面,如果他暂时没有某方面的疑问,我们可以不谈,但如果他有,那我们就需要谈,需要帮助他理解。例如,如果我们讲圣经是神的话语、是真实可信的,他没有疑问,那好、我们继续谈下一点;如果他有疑问,说圣经这里和那里的记载有矛盾,我们就需要解释,这不是福音的直接内容,但是我们在给这个人传讲福音时的必要内容。再比如,一般传讲福音不会直接提圣灵重生,但主在与尼哥底母讲的时候就提到(约3:1-8),主知道有必要给他讲这一点、以让他明白福音。福音从属于完整的属神体系,不是让我们把这个体系和盘托出,而是让这个体系作为福音的支撑和后盾。别人看到金字塔顶端的某个点,一定问这后面是什么(他会问为什么这么讲,为什么这是对的、那是错的,这类问题是必然的),这个体系就向他阐释这后面是什么。我们自己也不见得能够回答所有的疑问,但我们自己要清楚属神体系可以回应这些疑问,圣经可以回应他的所有问题(当然不见得是他想要的答案,参见《对一切问题的解答》)。

Q1:“福音”与圣经启示的体系之间是什么关系?为什么福音无法被彻底的切割出来?

经常出现的错误是上图右所示,有人觉得福音是独立包装的,传讲福音就是把这个独立包装传递给别人,相信福音就是接受这个独立包装,其他内容则可以屏蔽,甚至永久屏蔽。这种传福音、信福音看似很简单,因为它是割裂、孤立的,是便携式、可以批量复制的,然而这个孤立的信息缺乏体系支撑、没有体系解释,没有体系对各种疑问做出应对,一定贫乏、无力、空洞,因为它无头无尾、没有条理,像是半空里蹦出来的,这不是正常的沟通,更不要说传讲福音。也是因此,不少人误解主说的“不要怕,只要信!”(可5:36),他遇到别人的疑问,就说“不要问、只要信”,“只管信就好”。这不是主的教导,“不要问、只要信”和“不要怕,只要信!”是有本质区别的,主这里针对的是睚鲁的担心(担心女儿已经死了、再请主去是无济于事),主不是让睚鲁盲目的信,相反,主对他说这话正是为了让他可以确定的相信。主不回避问题,主回应了所有正常的对主的疑问(除非是挑衅式的、构陷式的、或是没有意义的,如太27:12, 路20:8),因为主要求的信不是盲目的。但孤立的福音要的是盲目的信,因为只有盲目的信才会接受这种福音,只有盲目的信才会放弃福音与神、世界、人的各种关联,才会跳过罪人内心的各种疑问和抵制。最后因为福音是空洞的,这个信心也是空洞的,缺乏支撑的福音之后是缺乏支撑的信心。

上图左的福音,由于传讲的时候是出于属神体系,一个人如果接受这个福音,他接受的不只是这个福音,而且是这个福音所属的体系(当然他不见得明白这个体系的所有细节),他的信心、生命也融入这个体系,这个体系里对神、人、罪、基督、恩典、救赎的启示不会显得多余,神的诫命、呼召不会显得突兀。但如果是上图右的福音,一个人如果接受,他只是接受了一个孤立的福音,他认为只要有这个福音、有信就可以,这就足够,圣经“其他”的教导、神的诫命、神的呼召是多余的,可有可无而且最好是无。这是为什么很多时候,让一个这样的“基督徒”学习神的话语、认识并顺服主的诫命是如此困难,他觉得他当时“得救”的时候他只是同意接受福音、没有同意接受别的,神也没有说要接受别的啊?你说信这个就得救,我信了,怎么信了之后还要求这、要求那?不是不靠行为只靠信心吗?我已经得救了,还需要这些吗?一旦人陷入这种思维,是无法被说服的,因为按照这种福音的逻辑,他的想法完全正确。与属神体系割裂的福音,制造的是与神割裂的生命,前者不称之为福音、后者也不称之为属神生命,因为这没有出于神、并将人导向神。

Q2:把福音从属神体系中孤立、切割,有什么后果?

这也涉及到福音的核心,是什么拯救罪人?圣经讲因信称义、因信得生、因信得为神的儿女,信靠基督得救,“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罗10:9)。这里有三个内容,其一是罪人的信,罪人需要相信、信靠才能得救,这毋庸置疑;其二是福音的表述,罪人需要明白、相信福音表述的内容,福音宣告的神、人、罪、基督、恩典、救赎,罪人相信是他理解、接受了圣经直接或者别人间接表述的内容;其三是耶稣基督,是耶稣基督把神和神的话语启示给我们,是耶稣基督成就了救赎恩典。那到底是什么拯救罪人?罪人得救时信的到底是什么?

有人说是我的“信”救了我,圣经不也讲“你的信救了你”(路7:50, 8:48, 18:42)?但主讲的是“信”本身救了你吗?当然不是,一个人得救不是因为自己的“信”换取了得救、赢得了救恩。主对那个女人说“你的罪赦免了。……你的信救了你”,指的是因为她信靠主,主赦免她的罪,是主拯救她,信在这里是接受、得到主的拯救的途径,不是拯救本身。是她所信的对象——耶稣基督,拯救了她,不是她的信本身拯救了她,对所有得救的人也是如此,这个信如果脱离所信靠的对象,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有些人把得救寄希望于自己的信,圣经说因信得救,我有信、所以我就得救,我给神信、神给我得救,就是这么简单的交换。这是经常出现的空洞的信、泛泛的信,他没有兴趣管自己信的是什么,自己信的神是谁、基督是谁、福音是什么、如何得救,他只是满足于自己有信,你说信、我就信,这是异教的信、混沌的信、不明就里的信。经常出现的对神的话语的冷漠、对神的教导的冷漠,是出于此,他既然满足于自己的信,管那么多做什么?不管这个神是谁、不管基督是谁、不管福音是什么,我就是信,而且我的这种信比你还要敬虔,因为我就是信、闭上眼睛就是信。这看似信的很热烈,但不是得救的信,因为他不在意信的对象、不在意真正的神和真正的救主,他闭上眼睛不管,不是因为他有信、有敬虔,而是因为他不信、不屑于理会这个信,只想敷衍。当然,没有在真神、真基督、真福音之下,这种信与异教无异,谈不上什么得救。参见下图。

Q3:是人的信本身救了他吗?这种想法为什么是错的?

有人说,我比上面这种人强,我关心神是谁、基督是谁、福音是什么,我关注我信的内容是什么、这个福音对神的表述是否正确。这当然很好,我们所信的福音应当信实传达神的启示,信实宣讲神、人、罪、基督、恩典、救赎,这个福音如果是错的、这个信就是徒劳的,你对一个错误的福音信的再努力、再虔诚,也不可能得救。这类错误可以在各个层面,有的是伪神、有的是伪基督、有的是伪福音,在此不展开谈。然而,这里也会出现另一个问题,有些人会觉得是福音的表述本身拯救了我,是福音表达的正确神学概念拯救了我,是我信的这一二三四条拯救了我。当然,很少人直接这么讲,但不少人是这么想的、这么做的,这是常见的停留在概念、在头脑的信心。不是说不应该在意神学表述,应该,与圣经相悖的表述是与圣经相悖的福音,与圣经相悖的不是好消息,是坏消息、假消息。这里的问题是“停留在”正确的表述,我只要明白、认同正确的表述就可以,我承认神的独一、神的创造掌管审判、人的罪、基督的救赎、人应该相信基督,这就足够了。有人说,这里缺的是什么?好像什么也不缺啊?圣经教导的,他不都相信了吗?因为他的信“停留在”神学表述,他的信是接受正确的神学、正确的理论而已,然而拯救人的不是神学、不是理论、不是福音的字句,是基督、是三一神。“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太7:21-22),这些人的神学概念不见得是错误的,他们会说“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雅各书讲,“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惊。”(雅2:19),魔鬼的理论也不见得都是错误的。这不是说神学不重要,很重要,没有正确的神学是不行的,但只有正确的神学是不够的,停留在正确神学的信心,不是得救的信心,因为神学无法拯救罪人。见下图。

Q4:对福音,如果没有正确的神学理解,行不行?如果仅仅有正确的神学理解,行不行?为什么?

信心的对象

图 16 信心的对象和性质

拯救罪人的是耶稣基督,罪人得救信靠的对象也是耶稣基督,得救信心的落脚点必须是耶稣基督,如下图所示。这不是说前两者可有可无,不,信靠耶稣基督一定要有信,一定要明白、相信,这一定有人的认知、意志,没有这一点、当然信就无从谈起;信靠耶稣基督也一定有符合圣经的神学表述,因为耶稣基督是神在圣经中启示的,我们对耶稣基督的认识必须信实于圣经,我们对耶稣基督的认识也必定是通过神学概念来表达的,因为圣经就是通过神学概念表达的,文字表述、准确的文字表述是无法回避的。但我们的信是通过符合圣经的神学表述,落在耶稣基督,我是通过这个表述来信靠耶稣基督,我接受这个表述是在表达我对耶稣基督的信靠,同时,我对耶稣基督的信靠要超过我对这个神学表述的接受,这是关键——我们信靠耶稣基督绝不仅仅是接受正确的神学表述(当然不可能没有这一点),我们信靠耶稣基督是通过认知、理解、接受的生命归属认同。我信靠耶稣基督,不只是我接受这个神学表述的正确性,而且是我接受这个神学表述对于我生命的意义,我接受耶稣基督是神、是主、是我的救主和生命之主,是我今生和永生的福祉所在,我信基督意味着我认同圣经启示的基督,基督的权柄、恩典、应许、能力。得救的信心不只是头脑、概念的投入,是生命的投入,因为信靠是生命的托付,是我把我的生命托付于基督,没有这个托付就不是真正的信靠。这也是为什么圣经讲的信是信靠,不只是信某某的有无、某某的正确,而且是生命的信靠和托付(trust, entrust oneself to Christ, commit oneself to Christ)。信基督不同于信有太阳、有月亮,不同于信牛顿第一定律,虽然这些信都接受这个对象存在的真实性,但你信太阳不是把生命托付于太阳,不是把生命托付于牛顿定律,而我们信基督是把生命托付于基督,这是独一无二的,与世上的任何信、信靠都迥异。

这是圣经所讲的得救、救赎,这里从定义上讲就有生命主权的转移。圣经讲的不是两种得救,我先信基督存在、然后再把生命托付给基督,或者我信基督存在是得救、生命托付给基督是成圣,这是错误的,虽然很流行、但这不是真的福音,这可以说是最流行的错误福音,相当数量的基督徒和教会陷在其中。真正的得救、真正的福音只有一个,那就是生命对基督的信靠和托付,今生的福祉、永生的盼望托付于神在基督里应许的一切,这就是圣经自始至终讲的神人之间的归属认同,“我要做他们的神、他们要做我的子民”(创17:7, 出6:7, 29:45, 利26:11-12, 耶7:23, 30:22, 31:33, 32:38, 结34:24, 36:28, 37:27, 37, 亚8:8, 13:9, 约6:56, 林后6:16, 加2:20, 来8:10, 约一4:13, 启21:3等),这是救赎的核心。没有这个归属认同,没有这个托付,就没有得救的信心,就没有得救。有人说,这不是行为么?这不是靠行为得救吗?不,这不是靠行为得救,这是放弃行为得救,因为这是把我今生和永生的福祉交托于基督、托付于基督,是放弃寄希望于自己或者这个世界,托付不是靠行为得救,托付正是依靠基督,信靠是托付、托付是信靠。

Q5:得救的信心是什么?为什么必须有“托付”、归属认同?

如下图所示,圣经定义的得救的信心,不是说人作为旁观者说一句“我信”,旁观者的信不是得救的信。因为你和你所信的对象,不是旁观者的关系,在你得救之前,你不是神的旁观者,在你得救之后,你也不是神的旁观者。这种旁观者的关系不是圣经定义的神人关系,是异教的神人关系。但不少的“福音”正是在异教的神人关系之下讲的,信是站在神的外面说我信,这个信没有对神的归属,信的人依然还是从神独立(这依然是罪)。但得救的信心是“归于基督”的信心,是通过信靠基督而归于基督,与基督合一,与基督同死同复活(罗6:3-8, 8:9, 林前12:13, 加3:27, 弗1:7, 西1:18, 2:12, 3:3等),这个归属鲜明而生动的体现在圣经讲的几个类比,如主说他和基督徒的关系是葡萄树与枝子(约15:1-10),使徒说教会是基督的身体、基督徒是身体的肢体(林前12:27),枝子是归属于葡萄树,肢体是归属于身体,这是无法分开的。当然,这个归属是神在基督里成就的,但我们的信靠表现的是我们认同这个归属、接受这个归属,我信基督就包括我接受这个归属,我把我的生命托付于基督也是因为我的生命归属于基督。因此,这种信不是旁观者的信,这是投入者、归属者的信,我有神赐给我的恩典,不是因为我有信本身,而是因为通过信、我与基督合一,我在基督里就享有神在基督里赐给我的所有恩典,我不在基督里就没有这些恩典,就像我作为枝子享有葡萄树给予的养分,是因为我接在这颗树上,我若离开这颗树,就没有养分、就会死。旁观者的信,就是离开这颗树的信;得救的信,是归属于这颗树的信。得救需要有信,但信不是终极的、基督是终极的,信基督也不是终极的、与基督合一才是终极的,我们信靠基督是在神的应许中与基督合一,这是得救的中心。我有生命,是因为我归于生命的源泉;我被称义,是因为我披戴基督的义;我会复活,是因为基督已经复活;我为神的后嗣,是因为基督是神的儿子;我得胜,是因为基督得胜;我得荣耀,是因为基督的荣耀;我得基业,是因为基督得了基业。上述三一神救赎体系的所有恩典,是通过我与基督的合一临到我的,基督是所有恩典的汇聚点,就如同基督是所有启示的汇聚点,因此,基督是神人关系的焦点。

信心与基督合一

图 17 信心的归属、与基督的合一

有人说,这也太困难了吧?太复杂了吧?有真有假,这么混乱?这不困难、不复杂、不混乱,因为神的应许是清楚的,我们信靠基督、就与基督合一、就有神一切的恩典。上面之所以需要谈那么多,是因为很多时候人的信并非是真正对基督的信靠,也就没有与基督的合一,没有神赐给的恩典。上面讨论的不是因为神的应许多么复杂,而是人的罪把信靠神变得多么复杂,罪人无所不用其极的不去信靠神,用很多虚伪的信来自欺欺人(参见《简单的信心?复杂的信心?》)。同时,一个人如果有真正的信心,他的信心就具备上述所有的特质,他有信、他有接受对福音的正确表述、他有把生命托付于基督,上面讲的只是确认他有真正的信;一个人如果没有真正的信心,他即便知道真信心的特质,也无法模仿,真信心不是在伪信心的基础上做一些添加,真信心是意识到伪信心并抛弃伪信心,真正的认识神并降服于神。这也涉及到另一个问题,我们这一章提到神的救赎的各项内容,有人说,这也太多了吧?我需要知道这么多才能得救?不,你不需要知道这么多得救,你需要信靠基督得救,你信靠基督,就有神应许的一切,即便是你暂时还没有意识到其中很多内容,但你信靠基督、在基督里,就有、确定的有,这是神以自己起誓的确定(来6:17-18)。神给非基督徒的呼召只有一个,那就是认识神、认识基督、信靠神在基督里赐予的恩典,神给非基督徒的呼召不是弄清楚神成就的属神体系、不是弄清楚神成就的救赎体系,是注目耶稣基督,把生命交托于他。

Q6:我信基督,就得到神在基督里赐给的恩典,这是为什么?是因为我的信很有能力吗?

7.3.2     生命

三一神的救赎体系,对基督徒而言,意味着什么?首先,需要再次解释“三一神的救赎体系”,它指的是三一神救赎的完整工作以及圣经对此的完整启示。二者并不是完全重合的,因为圣经没有将神的所有工作都启示,但圣经作为神的话语,完整的把神要人知道的都启示给人。圣经启示的神是三一神,圣经启示的救赎是神的救赎,圣经启示是在神创神治之下的完整体系(参见《基督徒生命》9.1),所以圣经对救赎的启示是“三一神的救赎体系”,是三一神的救赎、且是救赎的体系,本章前面的内容是对这个体系的简要阐述。

基督徒对于这个完整启示的态度,常见的有几种,有不屑一顾者、有浅尝辄止者、有顾此失彼者。其一,不屑一顾者,这类人对这个完整启示没有兴趣,他觉得这和基督徒没有什么关系,至少和他没有关系,没有必要知道。这背后的动机有两种,他可能认为自己已经得救,目的达到,别的都是负担,既然得救不需要知道这些东西,那我得救了为什么要知道?何必徒增烦恼?你愿意知道、那是庸人自扰,我没有你那么多闲工夫,我容易满足、我不贪心,我不要那么多、不要什么奖赏,我就要得救,进入天国就好,我愿意做那排在最后的一个,主不也说“在后的将要在前”?(太19:30, 20:16)。这种想法大有人在,似乎颇能自圆其说,但这是错误、危险的想法,满足于“我得救”的人还没有明白这个福音是什么,还没有明白神是谁;他依然认为自己是从神独立的,他信这个福音改变的只是将来的归宿,将来好就行,这是巴兰的盼望(“我愿如义人之死而死,我愿如义人之终而终”,民23:10,然而对义人的生命毫无兴趣)。对此,主曾多次警告,娶亲宴席的比喻、十个童女的比喻、才干的比喻、山羊绵羊的比喻(太22:1-14, 25:1-46),其中没有穿礼服的客人、没有准备油的童女、把银子埋在地里的仆人、在王左边的那些人,他们的共通特点是“被丢在外面黑暗里,哀哭切齿”,这些不是刚好得救的人、是没有得救的人,空有基督徒的名义、没有与之相称的生命,是得救的极简主义者、也是得救的虚伪主义者。对得救感兴趣、对神没有兴趣、对神的诫命没有兴趣,对生命的归宿感兴趣、对生命的归属不感兴趣,这依然是罪的利己主义。把个人得救当作终点的福音不是真的福音,把个人得救当作终点的基督徒不是真基督徒,原因很简单——他没有把神当作神,不尊神为神、尊神为圣,神都不是神,还谈什么信仰和得救?这类空洞的、自我的得救,是今天笼罩在教会的巨大阴影,相当数量的教会、基督徒鼓励和推崇这个谎言。主说的“在后的将要在前”,说的不是不敬虔的在敬虔的前面,不是这些对主不屑一顾的人将来要在彼得、保罗的前面,这是不可能的。

Q1:有些人说,我得救就好了,别的都没有必要。这种想法错误在哪里?

另一种动机是,某些基督徒认为我即便要顺服神、过敬虔生活,与这个属神体系也关系不大。我顺服、我努力就行,说那么多做什么?空谈无益,不如多做事、做实事,我就不像你讲那么多乱七八糟,空费口舌,我就勤恳做事。这类人也不在少数,相比前一种人,的确有所进步,前一种自认为得救、就什么都不做,这一种人还想着做一些事情。但这个差别是不够的,上面是自我的得救,我认为得救就得救,这里是自我的顺服,我想怎么顺服就怎么顺服,二者性质是相同的。由于他对神的话语没有兴趣,他顺服的动机、原则、目的是自我的,也就是在罪和世界的层面,最多是异教式的顺服,甚至还不如异教式的顺服。他基本上是把之前对异教神祗的态度,平移到对神、对基督,他的假定是:我之前的问题只是信的神不对,现在我信的神是对的,问题就解决了,只要把之前对偶像的那一套用于对神,就很好。这个普遍的假定是亵渎神的,敬拜神和敬拜偶像、属神信仰和异教的区别,当然首先是神的不同,但不仅仅是神的不同,还包括由于神的不同导致的敬拜的不同,属神敬拜、属神生命是神定义和规范的,异教敬拜、异教生命是人定义和规范的,属神的顺服是神说如何顺服,异教的顺服是人说如何顺服。如果一个基督徒认为不需要神的启示、教导,我就知道如何敬拜神,这是把神矮化到不如人的地步,你想要服侍人间的主,尚且要问问他要什么,难道对自有永有的独一真神,基督徒就自动知道、预先知晓?有人说我有圣灵内住、所以知道,但圣灵内住是把人神化吗?对神的教导不屑一顾,是对神不屑一顾,因为神的权柄是实质性的体现在神的教导、神的诫命。

Q2:有些人说,我顺服就好、我努力就好,不需要神的教导。其错误是什么?

其二,是浅尝辄止者,他不是上面的不屑一顾,他认为有必要认识神关于生命和救赎的启示,有必要知道神的教导和诫命,但他觉得浅尝辄止就好,知道一些就好,点到为止。例如,我原来不知道神的诫命是什么,现在我学习圣经、知道了,那就行;我原来不知道神对我那么有爱,现在我学习圣经、知道了,那就行;我原来不读圣经,现在我读一读,就行;我原来想着自己顺服,现在想着依靠神,就行。他并非不屑一顾,但他极其容易满足,这种容易满足不是使徒说的“知足”(腓4:11),使徒说的知足是对世界、对物质,不是对神、对神的恩典、神的教导。这种容易满足背后是基督徒的自满自足,他为什么觉得自己知道一点就行?因为他认为自己就需要知道那么一点,自己缺的就是那么一点,我缺的就是不知道神的诫命,所以我知道了就行;我缺的就是不知道神有爱,所以我知道就行。人对神的不屑一顾、浅尝辄止,不是他没有时间、没有能力,是他缺乏对神的需要、没有对神的依靠,他觉得自己只需要知道一点,是因为他觉得自己在其他地方已经可以、已经“行”了。我知道一点,生活照样过,我照样顺服神、照样过敬虔的生活,照样在基督徒中间畅然行走。这里说的不是你最后明白了多少,而是你想要明白多少,不是说你能达到什么高度,而是你有没有渴望高度,你对神有没有这种依靠、你有没有这种需要。

在我们的生命中,神和神的话语是什么角色?是补充吗?是填补空白吗?是我们的助手吗?不,神和神的话语是我们生命的主宰、主导,我们对神的依靠是绝对、完全、恒久的依靠,我们的存在、认知、思维、意志、情感、品格无一不需要依靠神,无一不需要神的话语的建造、约束,无一不需要基于三一神的救赎体系。有人说,神做了就行、我没有必要知道啊?他给了我就好,我知不知道有关系吗?这种想法,是在把神的话语当作废话,至少是把神的多数话语当作废话,把神当作废话连篇的唠叨的神,我没有必要知道、神却一直在那里讲。人自以为不需要神,是自以为聪明,把神当作愚蠢,仿佛神都不知道人需要知道什么。然而,神要我们知道的是我们需要知道的,属神生命的一呼一吸都是出于属神体系,没有出于属神体系的一定是出于罪,没有从属于属神体系的一定是停留在罪的反叛、扭曲。我们需要知道神的恩典,不是说只有我们知道了、才有这个恩典,而是我们的生命需要被神的恩典塑造,我们的内心需要被神的恩典更新,因此,我们不只需要神告诉我们顺服什么诫命,我们同样需要神让我们内心可以真心顺服,我们不只需要神爱我们,我们需要知道这个爱的无与伦比、长阔高深。我们不顺服神的问题,不是局部的、片面的,而是体系的,是生命从里到外的,浅尝辄止者看到的、解决的都是局部问题,自信我有的只是局部问题。

Q3:有人说,对于神的启示、神的恩典,我知道一点就可以。为什么点到为止是不行的?

与上述问题相关的,还有对认知、思维的轻蔑,常常有人说,不要说什么认知、思维,重要是内心、是爱、是顺服,认知、思维有什么?我就是有爱,你有吗?别和我谈什么认知思维。为什么要强调认知、思维?强调基督徒如何看待和思考现实?之所以强调认知思维,不是因为其他不重要,而是因为神的话语是文字的启示,文字启示和人的第一接触点是认知、思维,是由人的认知、思维进入其他部分。藐视认知、思维,是切断了神的话语和人的接触,也就没有神的话语。神的话语是通过文字,通过文字表述的认知、思维去向人传达神的爱,不讲认知、思维,神的爱从何谈起?最后谈的不还是人的感觉吗?自以为是的爱吗?“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你的道就是真理”(约17:17),“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太28:20),“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12:2),“求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神、荣耀的父,将那赐人智慧和启示的灵赏给你们,使你们真知道他。……使你们知道他的恩召有何等指望,……并知道他……”(弗1:17-19, 3:16-19),神不只是让我们知道,但神首先是让我们知道,神的话语不只是停留在文字,但神的话语首先是文字。脱离文字、脱离文字传达的意义、脱离人对文字意义的正确理解,去谈信仰、敬虔都是空洞的,也是自我的。轻视认知、思维就是在轻视神的话语,因为神的话语首先是要进入和改变人的认知思维。圣经作为神的话语,最基本的一个特征是,圣经是文字、圣经的意义是文字表达的意义,不论你喜不喜欢、愿不愿意,这都是文字,就算你再不喜欢文字、就算全世界都是文盲,圣经依然是文字,神依然是通过文字把神和基督启示给我们,现在去和神争论这一点是不是有些为时过晚了?圣经是文字,是要人认识、理解文字的意义,这是无法绕开的,任何想要绕开的企图等于是在否定神的话语。

Q4:有人说,不要谈什么认知思维,我就是有爱。这个爱的问题是什么?

其三,是顾此失彼者,他非浅尝辄止者,他不满足于知道一点,想知道更多,并且不是出于功利目的(这个错误就不展开谈了),这当然很好,但他缺乏体系意识、缺乏体系引导,学习、应用的时候顾此失彼。仅仅想要更多明白神的教导、想要更好顺服神的诫命,是不够的,法利赛人也有这个动机,他们不缺乏意志、愿望。顾此失彼者多是闭门造车,他觉得既然我要学习神的话语、应用神的话语,那很简单,就是我和圣经,我阅读、学习、理解、应用,不就行了?圣经不也说“你们从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们心里,并不用人教训你们,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训你们。”(约一2:27)我和圣经就足够,或者我偶尔听听讲道就可以,翻翻几本书那就算登峰造极,这与前面的错误一样,背后都是人的盲目自信(更多参见《从不读圣经到只读圣经》)。这种想法看似承认圣经是足够的,其实是在说我自己是足够的,他假定他自己缺的只是圣经、只是一些讲道、只是几本书而已,他假定自己心里对圣经没有什么实质阻力、自己对圣经的理解没有什么实质偏差,即使有,也是小问题而已,结果是什么?是没有问题,或者只有小问题吗?不,是自我满足、闭门造车导致的大问题。他假定自己完全有能力把握圣经启示的体系,我对着圣经就可以,不是什么大事,结果是什么?是没有什么大事吗?不,是经常出现扭曲、极端、偏激的认识,并且没有意识,小到一个人、大到一个宗派都是如此,越是孤立的个体和宗派,越有扭曲、极端的神学理解。他错误定位了圣经所讲的学习、认知,圣经呼召每个属神的人都要学习、思考神的话语,但圣经所讲的不是闭门造车,是在神设定的教导和牧养体制下,旧约、新约都是如此。“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太28:20),是教训、不是印出来交给他们就行;“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直等到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认识神的儿子,得以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弗4:11-16),成全圣徒不只赐给他们圣经而已(当然这是基础),而且赐给讲解圣经、牧养基督徒的人;我们需要这些人的帮助、责备、警戒、劝勉,需要他们引导我们理解属神体系并正确应用。闭门造车还会回到上面说的浅尝辄止,由于没有真实的参照,他会严重的夸大自己的理解程度,明明只是刚刚入门或者只理解到一些皮毛,他就觉得有了什么重大发现,颇为满意,这种心态严重迟滞他的成长,让他长期停留在低龄化,就像一个小学生一直在庆祝自己学会了个位数的加减法。

Q5:有人说,我埋头苦读圣经就可以。这种想法的问题在哪里?

顾此失彼者会误入歧途。一个人瞄着靶去打,不见得打中;一个人瞄着属神体系去,不见得把握这个体系。上段提到引导的必要,既然引导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引导的人如果本身没有体系意识,他不会帮助你建立体系意识。圣经包涵海量的知识,对圣经有海量的解释、讨论的,且不说其中多少错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高瞻远瞩、提纲挈领、纵观全局,相当数量的人只是收集知识,或者究其一点而已。后者的错误,我们已经在前面多次遇到,每个错误都可以说是脱离属神体系、对圣经一个教导的极端化解读,想要修正一个错误、却走到相对的另一个错误,想要强调某个点、却以否定其他教导为代价。一个概念或者表述,一旦脱离圣经的体系,就不再正确,具体案例在此就不再讲了。这里只讲一点,这个体系是涵括全生命的体系,因为神的救赎是对全生命的救赎,三一神的工作是对全生命的工作,贯穿人的认知、思维、意志、情感、品格,基督徒应当寻求生命的全方位与神的话语一致。神的救赎不存在认知、思维、意志、情感、品格之间的脱钩,我们对三一神救赎的理解和应用也不应有这些脱钩,一旦出现脱钩,就说明我们还没有正确把握这个体系,我们与这个体系是错位的。例如,有认知但认知不改变思维(我知道什么是对错,但这不影响我的决定),有思维但没有意志(我知道应该怎么做,但就是不去做),有意志但没有情感(我去做,但是冷漠的、被动的去做),有情感但没有品格(我有情绪的冲动、但没有品格的支撑),其他错误的组合,无需赘述。一个人顾此失彼,不是体系的问题,是人的问题,不是体系的错、是人的错。有些人因噎废食,他看到某些人顾此失彼,看到某些人空有知识、没有品格,就觉得知识本身无用,这依然是脱离体系的极端思维。

Q6:结合之前讲的内容,举一个例子,说明脱离体系导致的偏激、错误。

上述三种态度,不屑一顾、浅尝辄止、顾此失彼都不可取,基督徒应是深根固本、以本固枝荣。基督徒生命是什么?是三一神救赎的、归属三一神的生命,这个生命本于神的恩典、倚靠神的恩典、归于神的恩典,他的运作必须以神和神的恩典为起点、终点、参照点,他的福祉和状态取决于如何切合神的救赎体系、如何一以贯之的依靠神的恩典、如何持之以恒的信实于神的话语。诚然,这个生命是我的,但首先是神的,这个生命是我在努力,但首先是神的恩典在工作,这个生命是有我的、又是无我的,“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加2:20)。因此,它的关键不是我自身的努力,而是我如何理解并践行神的救赎恩典,神的救赎恩典是我的生命之本,是生命源源不断、永不枯竭的动力所在,属神生命之花是神的恩典的绽放。我的认知、思维、意志、情感、品格,我的一举一动想要有属神的意义,它们必须是出于我对神的恩典的理解,作为我对神的恩典的实践;否则,它们看起来再漂亮,也还是在罪和自我的框架之下,这是对神的恩典的藐视,一切努力是徒劳且罪恶的。三一神的救赎体系,圣经对三一神救赎体系的启示,对基督徒生命不是可有可无的,不是锦上添花、不是雪中送炭,这是属神生命一呼一吸所系、一举一动所依。神将三一神的救赎体系启示给我们,不是因为我们闲来无事、给我们找点事,不是因为要培养一些精英基督徒,这是给每个基督徒的,是每个基督徒需要的,每个基督徒都需要理解、信靠、践行神的恩典,持续与生命的源泉对接,从中汲取生命的动力和滋养,这是属神生命唯一的动力和滋养的源泉。

有些人觉得我不知道神的启示,我头脑就是空白的,我也没有犯罪,只是空空的发呆。这是错觉,人不知道神的教导,里面不是空的、是罪的纠缠和说教;我的认知、思维、意志、情感、品格中的任何一点,没有受制于神的救赎恩典,就受制于堕落世界。属神的生命体系,只有与神的救赎体系切合,才是正常的;凡不与这个体系切合的,就是罪,一定是罪,游离于体系是罪、从体系缺失是罪、偏离体系是罪、缺乏体系关联是罪。我的所有罪,都可以溯源到我与神的救赎体系的不切合,我对神的救赎体系的错误认识和错误实践,因此,去除、抵制罪,必须基于我寻求与神的救赎体系的切合、我对神的救赎体系的正确认知和实践,以求认知、思维、意志、情感、品格与神的恩典一致。去除罪不是我和罪之间的单打独斗,我犯罪不只是我意志不坚定的问题,不只是一时一地偏离神的教导,问题是更深层次的,也只有在更深层次才能解决。很多人不理解这一点,他觉得很诧异,我要改变,你不说我怎么改变,反而要我去理解什么救赎体系,这对我能有什么帮助?生命能被建造吗?如此疑问的人,还是不明白这个生命的性质,如果这个生命只是你的、是你的意志想法,那很简单,你就改变你自己就可以,但如果这个生命是出于神的救赎恩典,那这个生命的高度和强度,就取决于这个生命在神的救赎恩典中扎根的深度和广度。一棵树要长大,他不是盯着自己努力,而是他的根系要深植于沃土。

我的任何正面的改变都必须回到源头,认知并实践神的恩典。这个观念的改变是生命进入正确轨道的开始。基于恩典的努力与基于肉体的努力之间的区别,不是有没有废寝忘食的努力,而是这个努力是出于什么。不是说我在顺服神的诫命,我很努力就好,经常出现的问题是,一个基督徒靠着肉体去顺服神的诫命。靠着肉体的顺服,其错误不是因为他有努力、有意志,而是他的努力、意志不是出于对神的恩典的认知,不是对神的恩典的实践,仅仅是他想做某件事情、尽力把某件事情做好(比如,保罗在得救之前和得救之后,他都有努力和意志,但得救之前是肉体的努力,得救之后是在践行神的恩典)。这些人也许会口头上承认神有恩典、需要神的恩典,但他的思维判断、品格情感与神的恩典并不关系,依然我行我素,他不是因为理解了神的恩典而有这个思维判断、品格情感,神的恩典、神的救赎体系在生命运作中是缺位的。基督徒相比非基督徒,不只是信的神不同、做的事不同,更深层次的,他生命运作的体系和原则不同,他不是从自己和世界汲取动力,是从神的恩典中汲取动力,他不只是一个有神的恩典的人,而且是思想神的恩典、吸纳神的恩典,神的恩典在他的所思所想中涌流,就像葡萄枝子在葡萄树上,不只是接在树上,是葡萄树的养分在葡萄枝子里涌流。

关于基督徒生命的展开讨论,参见《基督徒生命》

Q7:基督徒生命与神的救赎恩典是什么关系?认识到这个关系,对你的生命有什么影响?

我有思考如何应用到现实生活 *
我有和其他基督徒讨论本周学习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