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文章《基督徒之间的分歧和冲突》(点击打开),提到认识和处理基督徒分歧的三点原则,彼此分歧的定性、彼此关系的定位、彼此关系的定向。首先是彼此分歧的定性,是什么性质的分歧,这里就此再展开谈一点。基督徒之间的分歧,多数时候被简单视为人事关系的问题,这似乎也很直白,两个人、或者两个群体之间出现分歧和矛盾,不就是这两个人、这两个群体的关系问题吗?人与人之间的问题不是人事关系的问题吗?是人和人之间的调整吗?这是世俗思维的理解,不应该是属神思维的理解,不应该是基督徒的理解,属神体系里的人际关系始终是神人关系之下的人际关系,不是单纯的人际关系,不存在单纯的人际关系,人际关系是神人关系在人际层面的反映,两个基督徒、两个基督徒群体之间的关系是这两个人、这两个群体分别与神的关系的反映。某些基督徒在概念上可能并不否认这一点,但在实际运作中,非常自然的把神人关系放在一边,非常努力的抛弃神人关系在维系某种人际关系,这也是在抛弃神在人际关系、在基督徒生命、在教会的权柄,如果神的权柄是首先的、是终极的,那神人关系在人际关系里是首先的、终极的,神的话语在人际关系里也是首先的、终极的。基督徒个体生命和群体关系是在神的权柄之下、在神的话语的规范之下,这是基督徒生命运作的基础、是基督徒关系相处的基础、是教会一切事工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没有对这个基础的认同,是不存在基督徒的正常生命、正常关系,也不存在教会的正常事工。
讲以上这些原则的目的,是在这里指出一点——因为神的话语的权柄和定义产生的分歧,是不可能用人事关系的协调进行解决的,用人事关系解决是错误的、是徒劳的。如果两个基督徒的分歧是某个人拒绝承认神的话语的权柄和定义,那他们分歧的解决只能是通过这个人悔改、承认神的话语的权柄和定义,只能是通过他人指出神的话语的权柄和定义,而不可能通过你如何调整你和他的关系解决的。如果有这种想法,其实是在自作聪明,试想一下,你和他的问题是他不愿意顺服神清楚的诫命,是他拒绝承认神定义的教会秩序,这是你和他之间可以协调的吗?不可能,因为这不是你和他的问题,你没有办法代替神去协调、更不可能代替神去妥协。这不是他的教会、也不是你的教会,这是神的教会,这不是他掌权的关系、也不是你掌权的关系,这是神掌权的关系。
我们不是说所有问题都一定是在神的话语的权柄和定义上的分歧,也不是说所有分歧都是同样的重要,不是说所有分歧都有同样的处理方式,但没有一样在神的话语的分歧是可以通过人事协调解决的,再小的分歧也是。但我们这里针对的不是某些神学或者应用细节,而是圣经基本真理和教会的基本秩序,是某些人否定这些基本真理、某些人无视这些基本秩序,是这些人在教会里面、在基督徒关系里面制造各种矛盾。当然,这里面一定存在性格的方面,某些人的性格如何如何,但如果我们把这个简单认为是性格问题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即使这些人的性格容易相处,这个问题还是存在,他们无视基本真理和基本秩序的错误依然存在,依然在危害。我们要解决的不是如何让这个人比较跋扈的性格宽柔起来,不是如何处理与这类人的关系,不,我们要解决的是对圣经权柄和定义的认同,是认同神对真理、以及对教会秩序的基本规范。还是之前多次提到的,如果有分歧,应该是在对神的话语的理解上的分歧,而不应该是性格方面的分歧,后者是不成熟者的分歧,前者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然后才能让神的话语去分析和解决分歧,即使最后双方在神学理解上没有认同,那你们至少知道彼此的观点是什么,可以根据此定位彼此关系(见前文对不同关系的解释)。但不应该出现的是,把圣经权柄和定义上的分歧,矮化为人事关系的、性格的冲突。某些人觉得圣经虽然说的都挺好,但不解决问题,一涉及到人事关系、性格啊,就很复杂,很棘手。
还是回到神的话语,我们不要觉得自己比主和使徒看的清楚、看的全面、看的深刻,使徒在分析基督徒生命和教会问题的时候,他有哪一次说这是性格问题吗?是性格不合?是性格的强势和弱势?为什么我们觉得重要的,他从来不讲?是他错了?还是我们错了?他讲的是神的权柄和诫命,是属神思维和属神品格,他没有讲性格的强势和弱势,他讲的始终是圣洁和罪。我们很多时候以为的性格分歧,其实是罪的问题,我们以为的行事为人的风格不同造成的矛盾,其实不是风格、是罪,如果仅仅是行事为人的风格,那就不应该、也不可能出现矛盾。很多时候也不只是罪,而且是清楚的无视神的诫命和神定的秩序。我们在这个时候,要做的是识别罪、指出罪,罪的问题是在神的权柄和诫命之下解决的,而不是识别性格,仿佛根据性格调整就可以解决问题。从另外一个角度,如果我们的矛盾不是因为在圣经权柄和定义上的分歧,那我们的矛盾就是错误的,是不值得的,是我们小题大做、吹毛求疵。在圣经权柄和定义之外,基督徒可以有无限让步的空间,但在圣经权柄和定义之内,我们的立场必须是圣经的立场。
经常出现的是,某些人错误的理解问题、错误的解决问题,只是在人事关系的层面看到矛盾,也只是希望在人事关系的层面处理矛盾,这就让双方的关系停留在世俗的层面,因为他对双方关系和矛盾的理解是世俗的、肤浅的,他不愿意透过表面看到深层次的问题,他把神人的问题转化为人与人的问题,其实是徒给自己增加负担。关于神的话语的制度问题,是无法被人事关系解决的,悖逆神导致的问题、只能通过顺服神解决,无视神的权柄导致的问题、只能通过顺服神的权柄解决,依靠人和人之间的协调,是不可能解决的,甚至可以说,这都是不信神的表现。对方否定神的权柄、否定神定义的基本秩序,基督徒要做的是指出对方的错误,不是协调这个错误,因为这不是他对你犯的错误,这是他对神犯的错误。很多时候我们认为的复杂问题,其实是简单的问题,在人事关系上的复杂,在神人关系里简单,而且多数是非常简单的错误,例如,某人有没有尊重神的话语的教导,某人有没有尊重神定的秩序。如前所述,不同基督徒关系对双方的认同范围的要求是不同的,但你的认同不能是没有底线的,没有底线等于是没有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