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利赛人是新约时代犹太人中间的宗教精英,撒督该人则是犹太人中的宗教贵族,这两种人在犹太宗教和社会生活中有着相当大的影响,在耶稣基督的事工、以及后续的使徒教会,他们也是长期坚定的反对者、甚至迫害者。他们也都属于属神信仰世俗化的产物,撒督该人可以说是异教化的政治投机,法利赛人可以说是异教化的宗教狂热,虽然从名义上、形式上,他们认为自己是摩西律法的法定继承人、正统解读者,但是他们的信仰已经深度异教化,这也导致他们与主之间持续的、不可调和的冲突,主和使徒对其的批评也是为多数圣经读者熟悉的。这里侧重看法利赛人,他们认为耶稣有很多错误,例如与罪人坐席、门徒不禁食、靠鬼王赶鬼、不守安息日、蛊惑众人、自称与神同等、污蔑法利赛人等等(太9:10-13, 14-17, 32-34, 12:1-14, 22-37, 21:33-46, 23:1-36, 约4:1, 5:18, 9:40-41),同时,主批评法利赛人的假冒为善、自以为义、无知、瞎眼、不知悔改、心硬、不敬畏神、与魔鬼为伍等等(太12:31-32, 38-45, 15:1-20, 21:28-46, 22:29-33, 23:1-36, 约5:41-47, 8:31-47)。在使徒教会,法利赛背景的一些人是宣讲假福音的主力,是使徒在教导福音和牧养教会时多次警示的对象(徒15:1, 罗2:17-29, 加2:4, 11-14, 西2:16-23)。这里仅简要谈一点,就是法利赛人对规则的理解,不少人都知道法利赛人的假冒为善、律法主义,但他们的错误到底是什么?他们对规则的认识到底是哪里有问题?
首先,法利赛人的错误不是因为他们讲规则、要求人遵守规则。教导规则和顺服规则本身没有错,这是摩西律法的基本内容,“这是耶和华你们神所吩咐教训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使你们在所要过去得为业的地上遵行”(申6:1-9),基督也讲诫命,“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唯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太7:21-27, 22:34-40, 约14:15),使徒的教导也包含很多诫命(罗12-15, 弗4-6, 西3-4),理解和顺服神的诫命、教导和宣讲神的诫命,是基督徒个体和群体的责任。基督的恩典、救赎、福音并没有消灭规则,罪人不能依靠规则得救,并不意味着罪人可以无视规则、更不意味着基督徒可以无视规则。在神创神治的世界,神的权柄是以神的诫命的方式在被造物中体现的,违背神的诫命就是罪,对被造物而言,没有规则的自由是不可能的。得救的基督徒有的自由不是没有规则的自由、而是没有罪的自由,不是没有神的自由、而是没有死的自由,基督徒一定是有规则的、一定是需要明白规则并遵守规则的,问题是哪些规则?什么规则?谁的规则?如何遵守规则?法利赛人的错误是在这些问题上的错误,他们的错误对今天的基督徒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因为同样的错误在基督徒中间仍然存在。
其一,规则高于神。“你们为什么因着你们的遗传,犯神的诫命呢?,……‘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他们将人的吩咐当做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3-9),法利赛人的规则包含着大量凌驾于神的诫命之上的人造规则。这里有几种情况,有些是对神的诫命的扭曲,例如,“神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你们倒说,无论何人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做了供献’,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这就是你们借着遗传,废了神的诫命!”(亦见太23:16-22),有的是对神的诫命的删减,“因为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这更重的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太23:23-24),有的则是直接凭空制造的,“他的门徒饿了,就掐起麦穗来吃。法利赛人看见,就对耶稣说:“看哪,你的门徒做安息日不可做的事了。””(太9:10-11, 12:1-2)。这种人造规则等于是在神的诫命之上建立起另一套规则机制,虽然名义上仍然是摩西律法,但由于人对神的诫命的扭曲、删减、添加,使得这套新规则与摩西律法已经相去甚远,以至于主的结论是“他们将人的吩咐当做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已经是空洞的、虚假的宗教,这在使徒教会依然存在(加6:12-13, 西2:16-23),在教会历史也长期存在,属神信仰在某个教会或者宗派的堕落,往往伴随着这种人造规则对神定规则的践踏。我们要理解清楚人造规则的性质和作用,人造规则是无法避免的,圣经的诫命不是预先设定所有细节的电脑程序,基督徒对圣经诫命的应用一定会涉及到人造的规则,例如,圣经没有告诉这群基督徒在周日几点聚会,设定为几点这就是这群基督徒的人造规则,我们能消灭这些规则吗?不可能的,但我们不应当让人造规则与神的诫命平等,不应当让人造规则对神的诫命有任何的改动、替换,人造规则是服从于、服务于神定诫命,是基督徒个体或群体在理解和应用神定诫命的时候,在特定情境之下采用的某些必要安排。类似的安排还有很多,例如,有的基督徒有自己制定的祷告、学习圣经的时间表,这就是规则,但这个规则不具备神的权柄,没有对其他基督徒的权柄,可以作为其他基督徒的参考,但不能作为神的诫命来要求其他人。基督徒的一个基本意识是意识到神人的区别,神非人、人非神,涉及到规则,就是神定诫命与人造规则之间的区别,神定诫命非人造规则、人造规则非神定诫命,二者不在同一层面,不能等同视之。
其二,规则高于恩。律法主义的问题也不是因为他讲规则,而是他将规则拔高到超越恩典的地位,主与法利赛人都讲规则,甚至有时候讲的是同一规则,例如,“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爱人如己”。但这里的关键区别在于,主和使徒是先讲恩典再讲规则,法利赛人是先讲规则后讲恩典,规则意识的不同背后是神人关系理解的不同,属神的神人关系是神的恩典维系的,律法主义的神人关系是人的行为维系的,由此的得救这分别是“信主之法”、“立功之法”(罗3:27)。先讲恩典,规则是在主的恩典里得救的人的生命规范;先讲规则,恩典是罪人依靠遵守规则赢得的回报。这是两种宗教、两种拯救,前者是神的拯救、后者是人的自救,规则之于前者是在神国里的人的法度,规则之于后者是被罪奴役的人爬向天国的阶梯。主不为法利赛人理解,主的教导不为法利赛人理解,一个核心分歧就是主教导的神人关系是法利赛人无法理解的,主所解释的对法利赛人而言,仿佛是完全陌生的(约5:38-39, 45-47, 6:41-42, 52, 7:32-44, 8:31-59)。主的逻辑与法利赛人的逻辑是相悖的,法利赛人依靠行为的自满自足,与主宣讲的、使徒宣讲的“本乎恩、因着信”是相悖的,他们的自尊、自信建立在使徒所讲的“粪土”之上(腓3:8),“法利赛人站着,自言自语地祷告说:‘神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18:9-14),他不接受基督福音,因为他不能接受现有自我价值的破产。他对普通犹太人的鄙视、对外邦人的厌弃,是因为他比他们有更多的“好行为”,主的福音、主向所有罪人开放的恩典,意味着他不再有精英地位,不再有骄傲的理由。因此,与恩典相对的,不是规则,而是骄傲,法利赛人紧紧抓住规则不是为规则本身,而是借此用于支撑自己的骄傲,而这是今天基督徒中依然有的问题。
其三,规则高于爱。法利赛人的假冒为善也不是因为他在守规则,而是他将遵守规则与内心分裂,没有爱神爱人的心,成为一个遵守规则的机器、骷髅。“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们看见”,“他们一切所做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见,所以将佩戴的经文做宽了,衣裳的穗子做长了;喜爱筵席上的首座、会堂里的高位,又喜爱人在街市上问他安,称呼他‘拉比’”,“在人前,外面显出公义来,里面却装满了假善和不法的事”(太6:1, 5, 16, 15:7, 23:1-7, 25-35),看似他在顺服规则,热情的、投入的、随时随处的顺服,但这只是顺服的躯壳,里面是主说的伪善和不法。他的顺服不是因为爱神,人的行为主导的神人关系里没有爱,他的顺服皆为利益,他要的不是真敬虔,而是敬虔的效应,要的不是神的悦纳,要的是人的欢呼,他顺服规则不是为荣耀神、而是为荣耀自己,他的顺服最终是服务自己的顺服,他的宗教是服务自我的宗教,是自欺并且欺人的宗教(太23:13-15)。属神信仰解决的首先是爱的问题,不是规则的问题,如果没有爱去遵守规则,你遵守的再美妙,也不过是在克隆法利赛人。“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神就是爱。神差他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借着他得生,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神爱我们的心,我们也知道也信。神就是爱,住在爱里面的,就是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唯有基督在我们还做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约3:16, 15:13, 罗5:8, 约一4:7-21),基督信仰不是遵守基督给的规则而已,基督信仰不是一种生活方式、不是融入一种宗教模式(自由神学的错误),基督信仰是新生的生命,是新造的人,是在基督的爱里认识到神的爱,并且有来自神的爱、对神的爱、对人的爱。基督徒的成长和建造,是这种爱的成长和建造,没有爱如泉涌,再空喊多少规则的口号,也是无益,神的诫命只有和基督徒里神的爱之间产生共鸣,才会有天籁和美之音,否则就是对牛弹琴。教会的牧养也是如此,这个牧养不是不讲规则,讲,但首先是爱的牧养、爱的熏陶、爱的激发,“使基督因你们的信住在你们心里,叫你们的爱心有根有基,能以和众圣徒一同明白基督的爱是何等长阔高深,并知道这爱是过于人所能测度的,便叫神一切所充满的充满了你们”(弗3:14-21),爱是顺服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