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年来,在后基督教化社会的公共政策和司法领域,基督徒作为群体对社会的影响逐渐式微,激进的异教伦理在加速取代传统的基督教伦理,其中有三个焦点问题:大麻、堕胎、同性/变性。时至今日,大麻合法化[recreational use of cannabis]的国家/地区有7个(6个传统基督教社会),美国近一半的州合法化;堕胎合法化的国家/地区有67个,美国自2022年起最高法院的判例之后,堕胎的司法回归到州一级政府;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地区有34个(后两类包括绝大多数的传统基督教社会)。持守圣经伦理的基督徒过去和现在一直在尝试通过个体和公众对话来改变这一走势,但深度异教化的社会能够接受、能够容忍基督徒伦理存在的空间在不断缩小,在一些工作场合、在相当多的网络平台,有些问题是可以讨论的,有些问题则是不容许讨论的,不容许有异议的。从一个角度看,相比大麻/堕胎,异教在同性/变性的话题上反映的更为激烈,不认同堕胎的基督徒暂时还不至于丢掉工作,但在有些场合,不认同同性/变性的基督徒已经失去工作或者被恶意起诉。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别?这种差异说明什么?

对异教而言,大麻、堕胎、同性/变性的合法化、合理化都是自由、权利,大麻是消费自由、堕胎是生产自由、同性/变性是婚姻自由,是人的权利,但在这三点上,同性/变性有其特殊性,他认为这不仅是他的权利,而且更重要的,这是他的自我认同、自我价值,这对他个人的重要远比大麻、堕胎大的多。你反对同性、变性,你反对的不只是他的某个权利,不是某个消费自由、某个生产自由,而是他的核心自我认同,你否定的是他这个人。因为这个认同对他是终极的,在他看来、在旁观者看来,你反对这个认同对他造成的伤害也是终极的,没有这个“权利”对他追求幸福的阻碍也是最大的。大麻不是生存需要、是娱乐休闲需要,堕胎不是长时间的需要、是短时间的需要,但对同性/变性的认同是伴随一生的核心需要,一旦人认为这个认同是合理的、应该被尊重的,社会中大量中间势力会迅即支持和同情,社会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承认并欢庆这个“权利“。因此,同性婚姻合法化与其他两项相比,在传统基督教社会是加速的合法化,自2001年荷兰成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二十年间已有三十多个国家相继沦陷,传统基督教社会几乎无一幸免(暂时除东欧)。

同时,在堕胎问题上可以和部分中间势力沟通,是因为堕胎涉及的是另外一个个体,母腹孕育的生命,这个生命的体征是可以通过医学和其他手段证明的,这些中间势力在看到这些证据时有会有所顾忌,会隐隐的担心堕胎的“权利“是不是会影响到这个生命的命运(虽然他不见得承认这是个真正完整的生命,但他至少知道这是生命的某种开始)。但在同性/变性问题上,中间势力认为,这就是某个人自己的选择、是他们两个人自愿的行为,也没有伤害到别人,既然是自愿的、于他人无害、有什么可以指责的?在这里,中间势力没有任何担心,即使有问题,不也是他们两个的问题吗?为什么不给他们自由呢?这就是今天社会绝大多数人的伦理判断,只要满足两个条件就是合理的、合法的、应该被允许的,两大法则,一是自愿、二是不直接伤害他人,除此以外,无可指摘。按照类似的逻辑,下一个婚姻伦理的焦点会是对一夫一妻的挑衅,而且一旦风潮乍起,这些中间人士还是会继续支持,因为他没有觉得哪里值得反对。这是当今世俗伦理的巨大漏洞,也是社会全面堕落的决堤之口。基督徒伦理对话的公共空间会进一步被压缩,基督徒要有足够的准备在异教社会作为道德的少数派、政治的边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