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间即有故事,有人类即有戏剧,被造世界的每个现象都是一个事件、也都是另一事件的一部分,每个人都活在自己的故事里,有都活在别人的故事里,故事可以是人类观察、记述的,可以是人类想象、虚构的,也可以是二者糅合的,故事是人类生活以及人际互动必不可少的内容。因此,讲故事是人类古老的职业,父母给孩子讲故事,人与人讲彼此的故事,还有专门记述故事、创作故事、表演故事的人,故事可以借由历史、神话、诗歌、戏剧、传奇、小说、音乐、雕塑等等诸多载体呈现。故事是人类恒久的内容、也是人类恒久的兴趣,从宗教、哲学的宏观叙事,到历史、文学的具体叙事,故事是人类观察力、理解力、表达力、想象力驰骋的领域,可以调动并激发人的认知、思维、意识、意志、情感等多方面。现代社会并没有改变这些性质,现代社会带来的巨大转变,首先是故事产生以及传播的数量和速度。大量真实和虚构故事的创作和出版,尤其是十八十九世纪开始,写作故事的人前所未有的多、能够阅读故事的人也是前所未有的多,但这些故事基本是文字,偶尔配有少量图片,有的可以在舞台表演但受众很少。二十世纪后半叶至今的另一转变是,不但继续放大故事创作的数量,更重要的,故事呈现的方式有历史性的突破,动态图像、声音的全方位表达,并且可以是非常逼真的表达,这是今天电视、电影、网络视频、电脑游戏里的故事,甚至是很有参与感的故事。当代多数人的休闲娱乐方式是观看或者参与这些媒体,有些基督徒也很热衷于此、也自得其乐,有的喜欢追逐热门的电视剧,有的喜欢浏览网络视频,有的喜欢电脑游戏。基督徒应当如何理解、观看、欣赏这些故事?

故事本身、喜欢听故事的兴趣本身是正当的,故事是人类信息获取和沟通的重要渠道,故事也是圣经启示的呈现方式,圣经里包含着各种类型的故事,当然圣经不只是故事、学习圣经也不只是了解故事,但学习圣经一定要先理解这些故事。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罪对此的影响,罪会影响到故事的内容、编辑、理解、运用:一是作者的罪,除圣灵默示的圣经之外,人间所有的故事都不同程度受到作者的罪恶、偏见、无知的污染;二是读者的罪,读者自己的罪会扭曲、歪曲他对故事的认识,也会与故事中表现的罪进行某种互动。因此,基督徒在接触这些作品的时候,不是无条件的、没有分辩的接纳,不是随机挑选、不是随从着世界的喜好,“你要保守你心,胜过保守一切,因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无论做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箴4:23, 林前10:31),基督徒的观看内容、场合、目的、时间等方面应与基督徒的身份、基督徒的思维相称,符合基督徒个体的生命状态。

基督徒可以看什么内容?有的人认为基督徒不应该观看表现罪、激发罪的题材,这看似是很崇高的标准,然而是不切实际的,也非圣经的标准。只要有罪人就有罪的表现,只要有罪人就有可能被激发犯罪,在这个世界坚持这种属灵的洁癖是不现实的,圣经没有如此的教导。真要想与罪隔绝,“除非离开世界方可”(林前5:10),即使离群索居的基督徒仍然有自己的罪,圣经的故事也有很多表现罪的地方,有些描述甚至非常的直白和残酷,基督徒就因此而回避圣经吗?此外,激发罪是外在条件与人的内在的某种互动,即使是圣洁的律法也可能激发人的罪(罗7:7-8),同一人事物可能激发这个人犯罪、但没有激发另一人犯罪,因此激发罪的可能性不是我们彻底排斥某个事物的理由[1]。那基督徒就完全开放、来者不拒吗?当然不是。问题的核心不在于故事里有没有表现罪、能不能激发罪,而是故事与你这个个体之间的反应,你在观看、参与这个故事的时候,你的心志、思维是什么状态,有什么变化,你是不是因此而被引诱犯罪,或者说,你是否有足够的成熟和圣洁来审视这个故事里的罪、以及应对它可能对你的试探。如果你没有,那你应当回避这个故事,不论是书籍、电视剧、电影、视频、还是游戏,你回避的原因是要避免自己犯罪、阻止自己犯罪。由于人的罪是有共性的,有些故事情节、表现手法对多数人而言是有很强试探力的(例如电影电视的某种分级),多数人对此没有抵抗力,因此是多数人应当避免接触的,在你不确定的情况下也应尽量避免的。与之相关的,由于不同人的成熟程度不同,观看的场合也要顾虑到观看的内容,某些人可以驾驭的内容对另一些人可能就是弱点,后者在场的时候,这些内容也不宜观看,这与哥林多前书第8章的原则一致。

观看的内容也涉及到观看的目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10:23),基督徒观看故事的目的是为造就自己,这种造就可以是知识的、教育的,也可以是娱乐的、休闲的,可以是与信仰直接相关的、也可以是对世俗世界的观察和理解,但这个目的不应当包括犯罪、不应是寻找犯罪的机会和快乐。这种犯罪会有多种形式,贪婪、诡诈、嫉妒、凶杀、争竞,尤其是贪婪,贪是今天很多故事内容的中心,对金钱、物质、权力、美色的贪,以此为诱饵、以此为网罗。还有是通过虚拟来回避现实,故事可以是基督徒暂时从现实中的抽离,但不能成为基督徒对现实的逃避,这种逃避是对神的诫命、神的呼召的悖逆,影视、游戏可以作为基督徒暂时的休息,但不能作为基督徒生活的麻醉。这也关系到观看的时间,可以看多长时间?几个小时?这个没有固定的标准,每个人的工作不同、条件不同,他可以有的时间也不同,例如,有的人工作可能就是与媒体直接相关的,他在上面用的时间可能就比一般人要长。每天的时间也不一定是固定的(当然可以是固定的),在工作日、周末、假期的时间可以有差异。但不论如何,基督徒的时间安排应有秩序、应有节制,秩序指的是观看视频媒体的时间在你的整个时间序列里的定位,一个人有很多事情要去做、可以去做、可能去做,但在这么多事情里,你先做什么、后做什么,有空闲的时候想做什么,在这些安排中你如何处置学习圣经、祷告、敬拜、团契这些属灵生活的内容。这不是说你要把所有空闲时间都花在学习圣经,但是,如果你所有空闲[2]时间都用来看视频、玩游戏,或者第一想到的总是这些,这是有问题的、严重问题的,你的时间花在什么地方、你的心就在什么地方。有些基督徒过度痴迷,电视、电影、视频、游戏不是他的休闲,而变成他的主业,不是有节制的、间断的,而是没有节制的、持续的,大量时间都消耗在上面,影响到学习神的话语、祷告、敬拜、和正常的工作生活。说到流行影视、游戏、视频,他是侃侃而谈、旁征博引,说到神的话语,却是头脑一篇空白,这对基督徒而言是不正常的。

那如何理解故事,如何观看文学、电视、电影、视频等内容?可以从几个层面来看或者欣赏,好的故事或者大众流行的故事多是在其中一个或者多个方面有所突破(当然好的故事不一定是流行的,反之亦然)。一,故事呈现的形式,叙事的艺术、表现的艺术,叙事的艺术是讲故事的方式,情节的设定、人物性格的设定等等,表现的艺术是文字、图像、音乐等元素的运用技法,这个部分是观众、读者最直观接触的,说它们是艺术,是因为这是很难量化、规律化的,有的平凡之处可以打动人心、有的新奇之处可以引人入胜,文字、图像、声音皆可有独特的表现力。二,故事呈现的内容,这个内容是真实的、还是虚构的,哪些是真实的、哪些是虚构的,这个内容的历史设定是什么、主要情节是什么、表现的主题是什么。三,故事呈现的目的,作者推出这个故事的目的何在,在心理、道德、伦理、哲学方面的目的,有的故事说的并不是很直白,例如就是一个短视频博人一笑,或者反映历史事件的一部电影,但作者没有直接讲、不表示他没有,更不表示他的作品里没有。作者是出于某种目的编写故事,他是希望观众或者读者对此有某种反应,甚至于思想产生某种变化,也就是说,故事是影响人乃至塑造人的方式,你在看完一部电影之后和看电影之前不是完全相同的人,你是有变化的,虽然你可能没有意识到,信息在以某种方式改变你,你在接受信息的同时在发生某种改变,当然,你的变化可能不是原作者期待的那种变化。某个故事流行的背后一定是与大众心理的某种契合、迎合、或者是抵触,是大众心理与故事的某种互动,这种互动是基督徒观察和理解社会很重要的一部分。粗略的扫描一下现今各个社会流行的媒体内容,不难看到,故事的目的性与大众心理之间的微妙作用,再比较一下最近几年某个社会流行的内容和十几年前的内容,也能看到,流行故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一代人的精神风貌。社会是故事的延续,故事也是社会的缩影,观看戏剧不只是生命中的一件琐事,这些戏剧是人间戏剧的一部分,观看戏剧本身也是人间戏剧的一部分。


[1] Is there a story that is so inherently evil that watching it means sin? No, if so, Christ would have sinned by His omniscient knowledge of everything including this story and all its implications/possibilities.

[2] Not to say how you define this time of leisure.

2023-04-01||静观天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