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犹是约翰认可的模范基督徒,约翰在此提醒他,“亲爱的兄弟啊,不要效法恶,只要效法善。行善的属乎神,行恶的未曾见过神”。这里提到属神生命的原则——行善、效法善。该犹已经是“灵魂兴盛”、“心存真理”、“行在真理”的基督徒,为什么还要提醒他这个非常简单的原则,“不要效法恶,只要效法善”?这难道不是每个人都知道的吗?

约翰的话不是多余的话,该犹需要听、我们更需要听,因为这听起来简单,实际并不简单。难点在哪里?其一,善恶的标准。这里讲的善、恶,毋庸多言,是神定的善恶,神喜悦的、神要求基督徒做的是善,神不喜悦的、神禁止基督徒做的是恶。“行善的属乎神,行恶的未曾见过神”,善是从神而来的,一个人可以行善,是因为他是属神的人,属神的生命才可能做真正的善事,即神喜悦的事。因此,约翰说的,不是人定义的、人认为的善恶,是神定义的善恶,也不只是道德层面的善恶,而是神学层面的、属灵层面的善恶。圣经讲所有人都是罪人,“死在过犯罪恶中”(弗2:1),指的也是神学层面、属灵层面的善恶。在神创造掌管的世界、作为被神创造和掌管的人,沐浴在神的见证和恩典中,否定神、不信神是最大的恶,终极的恶。为什么强调是神定的善恶?因为很多时候,我们遇到的善恶观念,不是神定的善恶。在世界上,包括在教会中,人们讲的、接受的“善”,不一定是真正的善;人们排斥的“恶”,不见得是真正的恶。反而会出现善恶颠倒,例如以赛亚书说的,“那些称恶为善,称善为恶,以暗为光,以光为暗,以苦为甜,以甜为苦的人”(赛5:20)。

有人说,有这么严重吗?试想一下,当丢特腓行恶事、出恶言的时候,他会说自己是在作恶吗?当然不会,他一定告诉自己、告诉众人,自己是在行善、并且在阻止罪恶。类似的,犹太人要杀害基督、杀害使徒的时候,他们觉得自己在做什么?主说,“凡杀你们的就以为是侍奉神”(约16:2)。更迷惑人的是混淆属灵的善恶与道德的善恶,道德上看起来不是恶的,并非在属灵上就不是恶,因为人认为的道德只是停留在人际关系的层面,而属灵的则首先是对神的。例如之前我们在犹大书看到的,“这样的人在你们的爱席上与你们同吃的时候,正是礁石”,这些人潜入教会,有没有直接表露出道德的恶?没有,他们在爱席上与其他基督徒同吃。但他们是不是属灵的恶?当然是,他们是“不虔诚的,将我们神的恩变做放纵情欲的机会,并且不认独一的主宰——我们主耶稣基督”,“他们有祸了!”(犹1:4, 11-12)。今天,最基本的道德善恶的底线,光天化日之下被人肆无忌惮的挑衅;然而,对于教会,更大的挑战、且持续存在的挑战,是清醒的认识神定义的善恶,而拒绝停留在道德善恶的层面。这并不容易、这很不容易,因为这个标准是多数人,甚至在有些情况下是多数基督徒不愿意接受的,他们可以理解道德善恶,这无需多少挣扎,只要良知尚未泯灭,基本的善恶标准还是有的。但说到神定的善恶,尤其是那些超越道德善恶的部分,这就不是靠着人的良知就可以明白或接受的,这也是为什么到这些问题的时候,多数人会觉得没有必要,会觉得你是在没事找事,他们觉得这个人并没有犯什么大的错误,仅仅是某个观点有错,值得兴师动众吗?这种情况下,坚持属灵的善,有可能被视作道德的恶;从事属灵的恶,有可能被视作道德的善。这是我们今天在教会常见的善恶颠倒,不少人关注道德的恶对人的伤害,可不关心属灵的恶对神的亵渎;一个基督徒或牧者只要看起来随和,就是好人,就算他传播错误教导,就算他妄称神的名、妄断神的恩,也可以接受。行善去恶,最难的第一条是知道善恶,知道神定的善恶,以神定的善恶为善恶。这个标准错误了、偏离了,后面说的行善去恶就都走向邪路。

说到善恶,很多人觉得很简单,很多基督徒也觉得很简单,但这不过是在道德层面谈而已,或者是把普遍道德从异教框架迁移到基督教框架而已。基督徒与世人的区别,不是一个宗教框架的不同,他在佛教下做善事、我在基督教之下做善事,我们与他们的善恶标准不同,善恶所在的体系不同,当然,由于他们也生活在神创神治的世界、他们里面存有尚未被罪彻底消灭的良知,圣经讲的善恶与世人的善恶在某些点上是有重合的,圣经说凶杀是恶,多数世人也承认凶杀是恶。但这些重合只是局部的、有限的,圣经讲了一大部分的善恶,与世人的认知是根本没有重合的(就像两个有限重合的圆)。(当然,圣经讲的道德善恶与世人讲的道德善恶,所在的体系也是不同的,但至少在道德判断的 表面是重合的)这部分善恶,悖逆了神、亵渎了神,但绝大多数没有直接伤害到人。例如,在旧约,没有按神的诫命献祭就是恶,一个人献祭有瑕疵的牛,这伤害到谁了吗?没有伤害人,但亵渎了神。类似的,一个人在教会否定耶稣基督是神子,直接伤害到谁了吗?没有,但这是对父、对基督、对圣灵的亵渎。查验我们的善恶观念是否属神,关键是在那些没有直接伤害人、但亵渎神的那些领域。当然,如果我们的善恶观念堕落到连世人都不如,那是我们的耻辱;但我们的善恶观念如果和世人一样,同样是我们的耻辱。如果神被亵渎、主被藐视、神的话语被践踏,我们不觉得是恶,那我们的立场是什么?我们还是属神的人吗?

第二个难点是坚持,是明白神定的善恶之后,坚持行善去恶。我们里面的罪在抵制,周围人的罪也在抵制。行善去恶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难的是坚持。约翰这里提到“不要效法恶,只要效法善”,基督徒不是孤立的行事为人,不是我一个人对着圣经去生活,我们行善是在效法善,我们行恶也是在效法恶,所以“不要效法恶,只要效法善”。还需要提醒“不要效法恶”吗?谁还会效法恶?恶有什么值得效法的?还是前面说的,这里不只是道德的恶,当然,道德的恶也有人愿意效法,再大的恶,只要诱惑足够,会有人铤而走险。但这不是主要的,这里主要的还是属灵的恶,这有什么诱人的地方?很多,最直接的,属灵的恶一定是受欢迎的,道德的恶不见得是受欢迎的,但属灵的恶一定是。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随从丢特腓的,比随从该犹的要多;就像在加拉太的教会,突然不少人就离弃了保罗的教导,去随从异端(加1:6-7),而这不是道德的恶。传讲假福音的,比传讲真福音的,能招聚更多的人;要人敬畏神、顺服神的,一定不如告诉人无需敬畏神、无需顺服神,有更多拥护者。在这个背景下,坚持神定的善恶,需要定力、需要确据,会被人质疑、甚至会产生自我怀疑。一旦动摇,就是“效法恶”产生的条件,因为他觉得没有必要再坚持,至少没有必要那么认真的坚持。

对此,约翰提出两点,一是效法善,效法教会的圣徒、属神的榜样,低米丢是一个。约翰讲的不只是行善,而是效法善,即这不是一个抽象的善,这个善、行善在基督徒生命中有真实体现,是具象的,教会的属神榜样就是这个具象。效法在圣经里讲了很多,大家熟悉的,效法神、效法基督、效法使徒(林前4:15-16, 11:1, 弗5:1, 腓3:17, 4:9, 帖后3:7-9, 提后3:10-11)。使徒对提摩太讲完末世的危险之后,说“但你已经服从了我的教训、品行、志向、信心、宽容、爱心、忍耐,以及我在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所遭遇的逼迫、苦难”,之前他说“你不要以给我们的主作见证为耻,也不要以我这为主被囚的为耻,总要按神的能力与我为福音同受苦难”(提后1:8)。在提摩太可能出现软弱的时候,使徒用使徒的榜样提醒他。我们在不愿意坚持的时候,如果不是因为恶的吸引,是因为什么?是因为善的徒劳,就像以利亚向神求死,不愿意再坚持下去,他说的是,“我为耶和华万军之神大发热心。因为以色列人背弃了你的约,毁坏了你的坛,用刀杀了你的先知,只剩下我一个人,他们还要寻索我的命”(王上19:3-10)。善的徒劳,就是我的坚持是没有意义的,我一个人坚持下去有什么意义?能做什么?约翰提醒该犹、保罗提醒提摩太的是,我们要看到我们周围属神的榜样,他们的坚持、信实、不放弃,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放弃。

约翰还提到一个更重要的理由,“行善的属乎神,行恶的未曾见过神”,这是约翰在约翰一书展开谈的原则(约一2:29, 3:6-9)。这里仅谈一点,行善去恶是基督徒的身份和立场,为什么要行善、为什么可以行善?因为我们是属神的,如保罗在以弗所书中讲的,这是神拯救我们、预备我们行的(弗2:10)。行恶,与基督徒的身份、立场是相悖的,我们放弃神定义的善、随从神定义的恶,等于是否定自己的身份、放弃自己的立场,也等于否定拯救我们的主。我们行善去恶,信靠神、爱神、顺服神,不是因为利益,是因为身份,不是为了赢得什么,是因为我们有的是什么。行善、行神眼中的善,是我们的见证;坚持行善去恶,是我们的见证。如果我们的善恶观点是那么容易放弃,我们的立场是那么容易动摇,那我们对神就没有信靠、没有忠诚。基督徒是这个黑暗世界的光,不是因为我们做什么、才是光,是因为我们是光、所以我们做光明的事,行善去恶就是属神的人在世界发出的光。

前面谈的是属神的原则,行善去恶。约翰接着讲属神的见证,“低米丢行善,有众人给他作见证,又有真理给他作见证。就是我们也给他作见证,你也知道我们的见证是真的。”低米丢是一个行善去恶的基督徒,约翰提到三个见证,一是众人的见证、二是真理的见证、三是约翰等人的见证,三个见证都确认低米丢是行善的,行神喜悦的事。他属神的生命,是众人确认的,是使徒等人确认的,也是福音的真理确认的,即他的生命与福音的真理是一致的、与神的话语是一致的(“与基督的福音相称,腓1:27)。约翰提到的不只是人的主观确认,还提到福音真理的客观确认,低米丢是属神的,不只是约翰等人说是,福音真理也确定是。低米丢与该犹一样,是心存真理、行在真理的人,也是该犹等人应该接待的人。

最后,约翰写到,“我原有许多事要写给你,却不愿意用笔墨写给你,但盼望快快地见你,我们就当面谈论。愿你平安!众位朋友都问你安。请你替我按着姓名问众位朋友安。”这里呈现的是属神的群体,该犹、低米丢、约翰都属于这个属神群体,也属于上次我们提到的基督教会的网络,一个基督徒行善去恶并非孤独的、也非孤立的,有约翰这样的使徒、长老、教会的领袖,有低米丢、该犹这样的成熟基督徒,教会的中坚,有各个教会基督徒之间的沟通、交流、支持,有基督徒之间持续的问候、祷告,并且基督徒期望见面、交通,他们彼此了解,知道每个人的姓名。属神生命是黑暗世界的一束光,这样的属神群体是黑暗世界的一团火,在教会被逼迫、在假教师危害教会的时候,“因不法的事增多,许多人的爱心才渐渐冷淡”(太24:12),这个群体里的圣徒们相互扶持,忍耐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