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说,最大的诫命是,“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申6:4-5, 太22:37-38),真正的顺服一定是由内而外的,出于神所悦纳的心志、情感、品格、认知、思维,然后有行动,没有内在的顺服就没有外在的顺服,缺乏内在的外在行为最多是假冒为善,不是神喜悦的、是神厌恶的,“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他们不听从我的言语,至于我的训诲,他们也厌弃了。从示巴出的乳香,从远方出的菖蒲,奉来给我有何益呢?你们的燔祭不蒙悦纳,你们的平安祭我也不喜悦”(赛1:10-15, 29:13, 耶6:19-20, 7:8-11, 摩5:21-23, 太15:7-9)。说到这些,有些人以为只是旧约以色列人的问题、新约法利赛人的问题,和基督徒、和自己没有什么关系,但神在这些地方教导的,是人、属神的人在神面前的一个根本问题——“亏心”的顺服,“亏心”的行动,“亏心”的宗教。行动看似很好,按着诫命的文字没有出入,但内心却是背离神、悖逆神,行为的基督徒背后是内心的异教,爱神的行为背后是爱世界的心。异教认识的神以及神人关系,是假冒为善的土壤,异教必然生出假冒为善,因为他的神是被造物或者放大的被造物,被造物是无法掌控人的、是无法穿透人心的,异教的宗教最后都是人对被造物的敷衍,罪人与自己制造的偶像之间的游戏,甚至是罪人对所谓神明的愚弄,用某些行为、某些财物来驱使这些神明做出人想要的反应。得到想要的反应是终极目标,至于在其中人心是什么状态,不是他们考虑的重点,多数时候是罪人不屑一顾的,因为他们认为他们的行动本身就已经是很大的奉献,已经足以卓然超群,已经足以让他们的神明动心(可笑的是,他们自己没有动心,却想让神明们动心)。异教奉献是在这个前提下存在,其诸多形式,如“上供”、“供养”、“布施”、“施舍”,对上的供养、对下的施舍,实际是以自我为中心,上面的神明需要“我”的供养,下面的百姓需要“我”的施舍,所以我只要给、就是行善,他需要、我给他,这不是行善是什么?有什么问题吗?
这种异教式思维在基督徒中间也常见,不少基督徒的奉献其实是异教的奉献,是按照异教思维去看待自己、看待自己的财物、看待神、看待神的仆人,是“亏心”的奉献,不管他给予多少财富,他的心不正,不仅不正、反而越来越歪。下面谈其中几点。一,某些人把自己视为财物的终极所有者,这是“我”的,这是“我”努力赢得的、也是“我”应得的,“我”想怎么支配就怎么支配。这是异教的财富观,基于异教的财富观一定是异教的奉献观。属神体系里的财富,连同人所有的其他,都是神的恩赐、是神的托付,“创造宇宙和其中万物的神,……将生命、气息、万物赐给万人”(徒17:24-25)。这不否认你的辛劳、智慧,但包括你的辛劳、智慧在内的一切都是神的恩赐,没有一样是你离开神而独立获取的,离开神的恩典、你不可能存活,“你要记念耶和华你的神,因为得货财的力量是他给你的”,“神赐人资财丰富,使他能以吃用,能取自己的份,在他劳碌中喜乐,这乃是神的恩赐”(申8:18, 传5:19)。恩赐同时是托付,神的恩赐不是说给你就结束,这是托付,托付伴随着责任,你如何看待和运用这些恩赐,是要向神负责的,是要接受神的鉴察和审判的,“只要积攒财宝在天上,……因为你的财宝在哪里,你的心也在哪里”,“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义,在大事上也不义”(太6:19-21, 路16:1-12)。如果你只是把神的恩赐用于宴乐,那是主提到的财主(路12:13-21, 16:19-31),“凡为自己积财,在神面前却不富足”。因此,在你想着如何使用财富之前,是你如何认识这个财富的性质,后者决定前者,谁是你的主、谁是你的财富的主,谁就有权柄规范你如何使用财富。
二,某些人颠倒神人关系,认为自己奉献是因为神需要他,自己是在帮助神、帮助神建立教会和维持教会,这依然是异教的愚蠢和狂妄。“创造宇宙和其中万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侍,好像缺少什么,自己倒将生命、气息、万物赐给万人”,“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他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是神本体的真像,常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他说有,就有;命立,就立。……耶和华的筹算永远立定,他心中的思念万代常存”(诗33:9-11, 太16:18, 徒17:24-25, 罗11:33-36, 西1:15-20, 来1:3)。你难道真的觉得神需要你的施舍?神需要你的帮助才能成就他的旨意?圣经的奉献不是异教的“上供”、也不是异教的“施舍”,异教的上供和施舍是抬高人的,而圣经的奉献是谦卑人的,如果没有在神面前的谦卑,那就还是异教。由于人们熟悉的财物转移或交换都存在利益、需要,他很直接的把这种逻辑套用到神人关系,既然人需要、异教的神明需要,那圣经启示的神大概也需要。不少基督徒信的实际上是这个被矮化的神,以色列民的问题也是这种对神的矮化,只有在矮化神的前提下,他的假冒为善才有空间和意义。神多次向以色列民强调,他们对神的奉献不是神有什么缺乏、因而需要人的帮助(出12:33-36, 20:11, 申26:1-15),大卫想为神建殿,神说,“你岂可建造殿宇给我居住呢?”,神不仅不要大卫为神建殿,神应许他的后裔永远作王(撒下7:1-16);所罗门建殿之后,说“神果真住在地上吗?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你居住的,何况我所建的这殿呢!唯求耶和华我的神垂顾仆人的祷告、祈求,俯听仆人今日在你面前的祈祷、呼吁”(王上8:27-30)。奉献不是人对神的供应,神没有缺乏、神不可能有缺乏,奉献不是出于你以为神有需要,而是出于你认识到神的恩典,你有的都是神的恩典,如此才是甘心乐意(林后9:7-15)。
三,某些人把奉献作为神人之间的博弈,用奉献来赢得、换取神的某种反应,更重要的,是自己的某种好处。异教奉献的目的是“积德”、“积阴德”、“修来世”、“消业障”等等,人给予的财物是用以和神明或者宿命交易的筹码,因为我做这些、所以我可以得到那些,因为我给你这些、所以你要给我那些。某些基督徒也是类似的想法,奉献是赢得神的恩典的手段,奉献是消除神的愤怒的机关,奉献可以逢凶化吉、遇难呈祥,这是异教的偶像崇拜,不是真正的神人关系。例如一些以色列人,“你们偷盗、杀害、奸淫、起假誓、向巴力烧香,并随从素不认识的别神,且来到这称为我名下的殿,在我面前敬拜,又说:‘我们可以自由了!’”(耶7:8-11),到圣殿敬拜是消除负罪感的方式,有的基督徒也是,用奉献这个所谓好事来消除自己做的坏事的影响,正负相抵,可以心安理得。这是自欺欺人!这是魔鬼的谎言!我们要清楚,任何一个罪人犯的任何一个罪,是无法用这个人任何数量的“善行”来弥补的,你的罪是对无限的神,也就有无限的后果,不可挽回的后果。神人之间任何时候都不存在交易,没有交易的可能,人始终在神的恩典之下,因为神的恩典、罪人可以活着,因为神的恩典、罪人可以得救,因为神的恩典、基督徒可以持守,没有一刻你有和神交易的资本,因为如果没有神的恩典,你的结局是神永恒的忿怒。一切都是恩典,你谈什么博弈?这就是为什么说,不少基督徒其实信的是放大的被造物,他和被造物博弈,就以为也可以和神博弈,这也是为什么他始终不明白什么是恩典,为什么必须要有恩典(弗2:1-10)。
四,某些人把奉献作为人与人之间的博弈,把奉献作为控制人的途径。接受奉献的直接对象是人,是其他基督徒或者需要的人,这和世上常见的财物置换就更为类似,财物在这里是一种能力、进而是一种权力和控制,他人从我这里获得财物的同时也在接受我的某种影响,他们要承认财富给我带来的话语权和控制权。有的基督徒也是这么想的,我把财物给予你们这些人,你们基本上算是我的雇佣对象,我花钱来得到你们提供的宗教服务,我花钱来让你们衣食无忧,这个时候,你们咨询我的意见、听从我的意见,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吗?他认为奉献的本质是商业活动、慈善活动,没有我,你们这个组织怎么能够维持?没有我,你和你的家庭吃什么喝什么?前面三点关于神人关系的问题,一定会反映在人际关系上,反映在他与其他基督徒的关系,这是可怕的异教化,是基督徒可悲的世俗化。由于对神人关系的扭曲认识,他理解的教会内部的人际关系也是扭曲的,他和神之间的雇佣和被雇佣关系,也映射到他和牧师、教师之间的雇佣和被雇佣关系,“西门看见使徒按手便有圣灵赐下,就拿钱给使徒,说:‘把这权柄也给我,叫我手按着谁,谁就可以受圣灵。’”(徒8:17-23, 提后4:3-4)。圣经说神的仆人是众人的仆人,他的扭曲认识就是,这些人是我的仆人,并且是我花钱聘用的仆人。这样的奉献是在害他自己,害别人,也在害教会,这样的人搅扰教会秩序,是带动教会世俗化堕落的旗手,危害巨大、为害巨大。用财富鼓吹的骄傲要比贫穷者的骄傲可怕的多,圣经批判的富人不是因为他们有财富,而是因为他们为富而骄、为富而傲,甚至想用财富把教会作为自己的私产,把牧者作为自己的私仆。不是所有的人都敢于到这一步,但很多人心里都有类似的蠢蠢欲动,他以为只要自己奉献,教会就要听他的、牧者就要对他负责,他的财富是他的话语权和所有权的钥匙。这样的人,其实最好不要奉献,教会也不要接受这种奉献。
还有一些人,他心里经常担心教会拿着自己的钱去做什么事情,会不会去做一些自己不认可的事情?不是说这些问题不应该考虑,应该,基督徒对一个教会、群体的性质要有分辨,你总不至于把钱奉献给摩门教吧。教会对教会的财物支出也要符合圣经的诫命,不是随意的,这些都很重要。但我们这里看的是,某些基督徒长期担心自己奉献的去向,长期不满意自己奉献的去向,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这个教会对奉献的支配的确有问题,那你要指出问题、可能的话解决问题,如果问题严重到一个地步,你可能需要停止奉献,离开这个教会。二,这个教会可能没有问题,是你的心有问题,你的财富奉献出去之后,你依然有强烈的支配欲,你认为,“因为这是我的钱,所以受我支配”,这种想法是不健康、不正常的。奉献背后首先是对神的信心,其次是对人的信任,对接受你奉献的人的信任,如果没有这种信任,那不要奉献。这个信任指的是你认同他们是神的仆人,你认同他们的工作是神呼召的工作,你认同他们有属神品格、属神智慧来使用神的恩赐包括财物,这样,你奉献出去的财物,就是属于他们的托付。你出于信靠和感恩神的奉献,神会悦纳,神让你奉献不是让你作为会计师去为每一分钱的去向刨根问底。你的奉献,是神的托付从你的手转移到他们之手,你对神负责,他们也对神负责,你对他们的信任是基础。还是前面说的,如果你不认为他们有对神负责的心志和能力,那你不要给予这个团体奉献,如果你确定他们有对神负责的心志和能力,那你奉献之后,你就无需一直怀疑,怀疑人、怀疑神,“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14:23)。